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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篇一: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四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应当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

(一)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及乱收

费、乱摊派;加强“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二)项目法人在合理的工期内,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改正。

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改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部门和专家优化设计方案;

(四)负责组织对“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做好财务分析和成本核算;

(五)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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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规章制度篇二: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

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6、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项目法人职责

第九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项目法人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四制”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审计、稽察、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在前期工作阶段职责: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3、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4、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报批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职责:

(一)在招标阶段职责:

1、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市级以上公共资源市场进行交易,其中由国家和县负责审批且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入县级市场进行交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县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3、及时提交招标报告。招标前,按规定及时递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具备的条件、招标形式、代理机构的选择、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公告发布、评标办法、时间安排等。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指派代表与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5、确定中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确定中标单位。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价格及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

6、提交总结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间和要求,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

7、按规定与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职责:

1、组织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的申报与审查;

2、办理质量监督、开工前审计等报批手续;

3、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

4、组织做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6、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做好与群众、相关部门、政府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第十四条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职责:

1、及时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3、严格设计变更报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和县水利厅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做好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4、组织并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

5、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6、设置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机构及人员职责,对质量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经常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完工验收,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或核备。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阶段主要职责:

1、组织验收资料的制备工作;

2、协助做好各项专项验收;

3、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4、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5、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6、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项目法人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为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管理,项目法人在组织工程建设中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考勤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3、签字签章制度。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2008〕49 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

4、公示制度。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主要任务为:

1、对项目法人的组建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2、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岗位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4、负责考核项目法人;

第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稽察、督察和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对质量与安全事故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实行奖励惩戒机制。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由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结合。

1、年度考核由县水利厅每年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或结合专项检查、稽察一并开展。原则上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参加当年考核;项目下半年开工的,参加次年考核;

2、过程评价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情况为主。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内容:

1、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2、执行“四制”管理情况;

3、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4、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情况;

5、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6、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情况;

7、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第三方检测单位评价和政府监督相结合“五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8、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建立和执行情况;

9、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情况;

10、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文明工地建设情况;

11、信息与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实行量化赋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程序:县水利厅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法人,首先由项目法人按本办法规定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结合过程评价情况逐个项目进行考核,形成初审意见报县水利厅,县水利厅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并确定考核结果。各市水利局负责监管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自评后报市水利局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等次标准

(一)优秀

1、量化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2、无质量与安全事故;

3、无违法违规事件;

4、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6、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篇三:项目法人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二、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三、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八)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引言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项目管理时,为了保障项目参与方的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制度涉及到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方面,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法人管理的意义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意义: 1. 规范项目参与方行为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对项目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责,避免因为不明确的权责分配而导致的冲突和纠纷。 2. 提高项目成果质量 通过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可以提高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3. 保障项目参与方权益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使项目参与方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提高对项目管理的满意度,进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效果。

1. 组织架构 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 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 2. 决策流程 2.1. 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2.审批项目法人管理相关事项; 3.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的执行情况; 4.解决项目法人管理中的争议和纠纷。 2.2. 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协调项目的法人管理工作; 2.监督项目参与方的行为,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提供项目法人管理的咨询和服务; 4.组织项目法人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3. 权责分配 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的法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和执行。 4. 项目参与方权益保护 1.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护,包括合同签订、支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保 障; 2.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确保项目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以下是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度 1.明确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明确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2.设置安全生产监测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手册,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项目参与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五、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补救工作。 2.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事故处置职责和步骤,确保安全事故 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处理。 六、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1.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2.设立安全监督员,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和指导,促进项目的安全生产。 七、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规定、事故处理资料等。 2.保管好项目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项目 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制定和执行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安全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法人的管理行为,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法人的全体成员,包括项目执行团队、项目监理团队、项目咨询团队、项目设计团队、项目建设企业等。 第三条项目法人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工作纪律,贯彻执行国家的项目管理标准和相关制度。 第四条项目法人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和合理运作,提高项目整体绩效和信誉度。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项目法人设立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项目法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协调和解决项目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的主要成员组成,负责讨论、决策和监督项目法人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第九条项目法人设立项目技术委员会、项目合作委员会、项目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立项目办公室、项目决策委员会、项目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拓宽管理渠道。 第三章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有权依法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活动,享有合法收入和利润,享受项目管理者的责任和荣誉。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的义务,不得利用项目管理权力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保护项目技术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项目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项目服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责任,保证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国家对企业法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规范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法人管理工作。 三、项目法人的定义 项目法人是指在公司内部独立承担特定项目任务和责任,并拥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独立主体。 四、项目法人的设立 1. 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提出设立项目法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公司领导层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行政部门协助完成项目法人设立手

续。 3. 项目负责人作为该项目法人的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证书。 五、项目法人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独立承担特定任务; (2)享有自主决策权和执行权; (3)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报酬; (4)享有与其他单位平等交往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合法权益。 2. 义务: (1)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3)保护公司利益; (4)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 六、项目法人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法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2. 公司领导层对项目法人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

要依据。 3.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同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4. 对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项目法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变更与解除 1. 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并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 2. 如需解除该项目法人,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并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层。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年月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一、总则 1.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项目法人的各项管理活动,确保项目法人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透明度。 1.2 项目法人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规范。 1.3 项目法人管理中涉及到的一切事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二、项目法人的设立和变更 2.1 项目法人的设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经项目批准或备案。项目法人的设立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及核准证书; (2)设立项目的决策文件或合法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法人登记证明;

(4)项目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等; 2.2 项目法人的章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批准文件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法人的名称和地址; (2)项目法人的业务范围; (3)项目法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工作程序和决策制度; (4)项目法人的监事制度; (5)其他必须包括的内容。 三、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和职权 3.1 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应由项目批准文件或章程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人或执行董事; (2)董事会或经理会; (3)监事会或监事。 3.2 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设立,并规定各自的 职权、工作程序和决策制度。 3.3 项目法人的法人代表人或执行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批准文件中没有被禁止担任法人代表人或执行董事;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无不良记录。 3.4 董事会或经理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指导和监督项目法人的经营活动; (2)决定项目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 (3)决定项目法人的财务预算、账务核算、分配方案等; (4)决定项目法人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等。 3.5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法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对项目法人的财务报表、账簿进行审核、核对; (3)提出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3.6 项目法人的经理人、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职权行使管理职责,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决策制度等规定。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篇一: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四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应当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 (一)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及乱收

费、乱摊派;加强“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二)项目法人在合理的工期内,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改正。 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改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部门和专家优化设计方案;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和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法人的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目标和计划; 2. 负责项目资源的调配和协调; 3. 监督项目进展和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项目进度; 4. 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成; 5. 协调项目相关各方的利益,并解决冲突; 6. 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给公司高层。 三、项目法人的权力 1. 可向公司高层提出项目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调整项目资源的分配; 3. 可协调项目相关各方的合作关系; 4. 可根据项目需要委托和管理项目组成员; 5. 可向公司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和预算申请。

四、项目法人的义务 1. 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 必须与项目经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 必须保守公司和项目的商业机密; 4. 必须按照项目计划推进项目进展; 5. 必须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五、项目法人的聘任与解聘 1. 项目法人由公司高层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聘任; 2. 聘任项目法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3. 项目法人的解聘必须经过公司高层的批准; 4. 解聘项目法人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规定、严重失职等。 六、项目法人的评价与激励 1. 公司将对项目法人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 2. 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激励措施的依据; 3. 公司将根据项目法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将由公司高层进行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即为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敬请遵守和执行。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项目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促进项目的健康进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合同管理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 1. 项目法人职责及权限 1.项目法人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合规监督,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文件的撰写、审查、签署和执行。 2.项目法人有权要求和参加项目相关方的法律咨询,在法律事务上向项 目团队供给建议和引导。 3.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中涉及的合同、协议、文件等进行审查,并适时 提出看法和建议。 4.项目法人有权订立和修订项目法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引导项 目团队实施和遵守。 2. 法律风险管理 1.项目法人应适时了解并把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确 保项目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项目法人应建立并维护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 法律文件等,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项目法人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适时发觉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 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项目法人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适 时处理发生的法律纠纷及诉讼事务。 3. 合同管理 1.项目法人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谈 判、签署、履行和验收等工作。 2.项目法人应确保项目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规 性和适时性。

3.项目法人应适时提示和引导项目团队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适时报告项目风险和问题。 4.项目法人应与法务部门紧密协作,确保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防范和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 四、考核标准 1. 项目法人绩效考核 1.项目法人应按时、精准完成项目法务工作,并保证项目合同的合规执行。 2.项目法人应适时向项目团队和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备案材料,确保各项法务事务的规范进行。 3.项目法人应积极参加项目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保障项目的平稳进行。 4.项目法人应与团队成员、合作方和法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解决项目上的法律问题。 2.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 1.项目法人应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并能够依据项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2.项目法人应能够精准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涉及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项目法人应能够适时报告项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并适时实行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4.项目法人应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和技能,并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法律学问,提高自身法律风险管理本领。 3. 合同管理考核 1.项目法人应能够精准理解、分析和评估项目合同,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和改进看法。 2.项目法人应能够独立起草和谈判项目合同,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项目法人应能够监督和推动项目合同的履行,适时发觉和解决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项目法人应能够与项目团队、采购部门和合作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确保合同的顺当执行。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 1.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健全的规章制度执行机制,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法人单位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者等。 第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发布和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工作环境、用具设备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发挥全员的作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目标落实到每个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要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形成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序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定。 一、目标制定原则 1.安全至上原则:确保项目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法合规原则: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标准 和规范。 3.可行性原则: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具备可实施性和可操 作性。 4.阶段性原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 目标。 二、目标管理流程 1.目标制定: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 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目标传达:将安全生产目标传达给项目全体工作人员,确保 每个人都了解并接受安全生产目标。 3.目标分解:将整体安全生产目标划分为具体的责任分工,明 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 4.目标落实:每个工作岗位按照分解的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目标的全面落实。 5.目标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评估目标的达成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目标总结:在项目结束时,对整个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总结和 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三、目标内容 1.人员安全:确保项目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 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设备安全:保障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因 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有序。 以上是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项目法人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法人资金的管理,保障项目法人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法人资金的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法人资金的使用、保管、监督等。 第三条项目法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权限范围、程序要求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二章资金监管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金额限制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法人的经营需要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批权限和监督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防范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规范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程序,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台账和凭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资金保管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保管制度,确定专门的资金保管人员和保管场所,规范资金的存放、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规范资金的保管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资金保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资金保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在项目管理中,法人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举措,明确权责关系,维护项目利益,有效控制项目风险而建立的制度。本文将从法人的定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人的定义和作用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在项目中,法人通常是项目发起单位、项目组织形式中的主体或者项目参与各方中负责全权管理的机构。法人的作用是具有合法性、承担责任、行使权利以及保护项目利益等。 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 1. 规范项目组织结构:法人管理可以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证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 2. 统一决策权和执行力:法人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中的权力,使决策更加集中、高效,避免因为各方之间的不协调而导致的项目运行问题。 3. 维护项目利益:法人作为项目的负责机构,在项目中承担维护项目利益的重要职责,保护项目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权益。

4. 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法人管理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及 时预警、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法人组织架构:明确法人在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包括法人的职责、权责关系和内外部协作机制等。例如,项目法人可以设立专门的项目 管理部门,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项目团队的合作机制。 2. 项目决策和执行: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确 定决策的程序和流程。例如,制定项目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工作 机制,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3. 项目风险管理: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 处理和监控等环节。例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资源配置。 4. 项目利益维护:制定项目利益维护的具体措施,包括政策协调、 法律保障和资源分配等。例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政策 支持和资源保障,维护项目的权益。 5. 项目评估和改进:建立项目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项目管理制 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总结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规范法人 行为、明确权责关系、维护项目利益以及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可以提 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功率。因此,在项目管理中,建立健全的法人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人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法人及其管理层、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法人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人管理制度,保证公司法人运作的合法、稳定和有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法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公司法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法人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法人应当加强对公司法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八条公司法人季度召开公司法人会议,对公司法人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九条公司法人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公司法人管理制度,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法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公司法人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公司法人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公司法人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十二条公司法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三条公司法人监事会是对公司法人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第十四条公司法人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法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某一特定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法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部门,例如财务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 第十七条公司法人各级领导人员应当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公司的高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公司法人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十九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规范运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法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二十六条公司法人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履行环保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人应当加强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五章公司法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人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法人监事会定期提交监督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条公司法人应当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接受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示例1: 文章主题: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组建职责管理制度 引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制。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 在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承担着组织、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责任。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工程领域的技能和经验、经营管理的能力等。此外,法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和要求 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包括从资质申请、资格审查到法人的任职等一系列步骤。组建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项目法人还需要满足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的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进行。

第三部分:项目法人的职责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项目法人的职责,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法人的职责界定: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2. 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法人的绩效进行评估,为其提供激励或惩戒。 3. 项目法人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组建职责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法人的职责能够被准确执行。 4. 项目法人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项目法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结论: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的组建职责管理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通过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资质标准,规范组建程序和要求,建立职责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项目法人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声誉。因此,建立完善的组建职责管理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1. 引言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是指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行为和管理流程的文件。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的权责和行为准则,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运作。 2.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及其管理 人员。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建设、水闸修建、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类别。 3. 法人管理责任 3.1 法人管理原则 项目法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项目相关政策和 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水利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3.2 法人管理职责 项目法人应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 拟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 确定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 审核项目计划和预算,确保 项目顺利进行; - 监督项目进展和质量,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和对接工作; - 审核水利工 程项目合同,确保合同履行。 3.3 法人管理要求 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 能力和领导能力; -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相 关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 熟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项目风险评估能力; - 能够快速应变,处理复杂情况和突发事件。 4. 法人管理流程 4.1 项目立项阶段 •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 •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各成员职责;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等。 4.2 项目策划阶段 •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编制项目预算,包括资金、人员和设备的预估; •确定项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4.3 项目实施阶段 •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解决项目中的突发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协调各相关方的合作,推进项目进展。 4.4 项目验收阶段 •编制项目验收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组织项目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验收程序; •撰写项目结案报告,总结项目管理经验。 5. 决策和风险管理 5.1 决策机制 项目法人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人,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决策。决策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要求。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规章制度 【篇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 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第三章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筹措建设资金; 第五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 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九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第十一条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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