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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理解:①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②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③票据关系是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具有抽象性(我觉得:票据关系就是“是什么”;票据基础关系就像是“为什么”,是导致票据关系的背后原因)

4.2票据关系的种类(略)

按照票据名称区分,有三种票据关系。

(一)汇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

(二)本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

(三)支票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银行。

4.3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凭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的当事人交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间、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因支付货款及其其他合同的给付事宜以及票据本身的转让的起因。(票据的原因关系存在与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A与B双方的原因关系就断开了。)(2)票据资金关系: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约定代为给付的关系,例如,付款处存有出票人的资金,形成债务人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由票据原因导致票据行为,由票据行为产生票据权利,票据预约就是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票据预约是当事人之间就票据权利的获得给予达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

5.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5.1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而依照票据法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理解:①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②票据行为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容;③票据行为是依照票据法实施的要式行为

5.2票据行为的分类:狭义:含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五种。

广义:除上述五种外,尚有付款、(支票的)划线、参加付款、(本票的)见票、(支票的)保付等行为

5.3票据行为的特点:①是法定要式行为;②属无因性行为;③以文义确定行为容;④是独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5.4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含义: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权人要求支付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p105页)

(1)从出票人处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2)从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处受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只要背书连续、交付有效,受让人即可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3)依照法定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注意事项:

1.票据的取得,须以给付对价为必要。(为获得票据必须付出同等价值的代价才能受法律保护)

2.法定情形下票据的取得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

的权利)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5.6票据权利的种类(p104页):票据法理论上,将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外,还有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的分类

主票据权利——就是付款请求权

副票据权利——就是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辅助性票据权利——指与支付票面金额的目的直接相关但起辅助作用的权利,如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等。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按照票载金额支付金钱的权利;

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于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当票据上的金额不能被支付时,向票据的前一个人索取支付)。

6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6.1票据的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出票的行为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1)票据伪造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

票据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自己的,因而其不承担票据义务,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票据伪造对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

由于被伪造人自己并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3)票据伪造对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的法律后果

当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其他真实的签章时,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真实的签章人应对自己所为的票据行为承担票据义务。

(4)票据伪造对票据的付款人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57条及《支付结算办法》第17条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票据上的签章及各项记载事项进行了通常的审查,不存在恶意及重大过失的情形,那么,即使其未能辩认出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而付了款,这一付款行为也是有效的。

6.2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变造的前提是该票据在变造前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而在变造后仍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同时,应注意的是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依法进行的变更及行为人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的,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1)票据变造对变造者的法律后果

如果票据的变造人本来就是票据上的行为人,在票据上有其签章,那么该变造人应当按其变造后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义务,并承担变造票据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如果票据的变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章,则不负有票据上的义务,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2)票据变造对票据上其他签章人的法律后果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

(3)票据变造对票据的付款人的法律后果

票据变造对票据的付款人的法律后果与票据伪造对票据付款人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

二、保险法: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时诺成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比较(可能会涉及到)

①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容。

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③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以是否缴纳保费作为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条件)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生效需要注意:(可能会考案例分析)

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支付保险费一般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保险期间开始时投保人没有交付保险费的,通常不能构成保险人以缺乏对价为由的有效抗辩,除非保险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缴纳保险费构成合同生效的条件。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一、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交利息;

二、保险人可以正式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并对终止合同前投保人应负担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其交付。

2.保险合同的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1)主体不合格

投保人:无完全行为能力;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不具备依法设立的合法资格;超围经营;无效代理<表见代理

(2).容不合法

①保险标的②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③恶意重复保险或超额保险

④易诱发道德风险---死亡保险

(3)意思不真实:不公平对等有偿---赠与保险;不诚信---隐瞒或欺诈;不自愿---胁迫

1.保险合同的履行:

2.1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纳保险费(法第14条)

投保人未在期限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

①催告---限期交纳保费及迟延利息;

②催告后仍不交纳,合同即行终止;

③直接终止合同,但应正式通知投保人。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一次付清,也可约定分期交付。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分期交纳,但按保险惯例,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交纳了第一期保险费后生效。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以后的交费享有一定的宽限期。(通常1-2个月)

效力中止与复效

但投保人在宽限期之仍不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中止保险合同。以后,如果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经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得到恢复。

相关法条:

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37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危险增加”的通知(财产保险)

①意义:危险程度的大小是确定保费的重要依据;

通知是诚信原则对投保方的要求。

②含义【危险增加】

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所无法预见的有关

保险标的的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的增加。

③危险增加的原因:

一是由投保方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的;

一是因投保方行为之外的某种客观情况引起。

被保险人承担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责任,一般应具如下条件:

1.有危险增加的事实。

2.被保险人明知或应知危险增加的事实。

3.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关于危险增加的事实。

被保险人不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2.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由新增加的危险引起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新增加的危险没有联系,保险人不得免除责任。

2.危险施救的义务:

①定义: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财产,并对损后财产整理、修复,以减少损失。

②意义:促使投保方注意管理财产

③违反:扩大的损失不赔。

3.预防危险,维护标的安全(财险)

第51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三、商业银行法:

1.银行在保险箱业务中的合同义务:

(1)银行至少应当保证保管箱的保安设备和防卫措施达到“相当的”标准。

例如工商银行规定:银行对保管箱库的安全负责。保管箱库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库房门锁钥匙和密码应分别由专人掌握,2人会同方可启闭库房大门。

2、义务。

例如建设银行规定:经办行核对开箱书、资料卡、件及是否授权或终止授权,对开箱人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由持保管箱公锁钥匙的开箱员领进保管箱库。开箱员将公锁开启后应立即离开该箱位,由租用人自主存取物品。

注意银行保管箱业务当中的免责条款

保管箱的开启、锁闭及物品的存入、取出,均由租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操作。银行除负责核对印鉴、开启及关闭库门和陪同开启保管箱外,对其他事端不承担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

对银行保管箱业务提出的改进建议

商业银行的保管箱业务可以实行保管物价值申报制度,确定银行赔偿的最高限额,使得风险可控;同时,实行巨额财产保险制度,分散风险;另外,银行可以按照客户申报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加收保管费,做到权、责、利相对等。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商业银行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义务: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管机关计15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有权查询的机关一定有权冻结、有权扣划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不予执行。

第一章金融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A 定期和活期存款单B 国债C 汇票D 本票

2、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 )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3.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 金融工具

4、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 )A、证券B、金银C、财产D、货币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D 中短期贷款

二、多项选择题

1.金融业的特征主要有(ABCD)A 以金融工具为经营容B 金融机构的业务以信用为表现形式C 金融交易主体广泛 D 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

2.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ABD )A、中介作用B、调节作用D、服务作用、

3.金融市场的围分类(AB)A 直接融资市场B 间接融资市场

4.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ACD )A、定期存款单C、定活两便存款单D、大额可转让存单

5.金融工具的特征有(ABCD)A 收益率B 偿还期C 变现能力D 风险性

三、判断题

1、金融工具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对)

2、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的法律规的总称。(错)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的名称。

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错)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金融交易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3)金融调控关系。

4.金融工具是用以交换货币以图增值的规性文件,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错)也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5.金融市场仅指以金融机构活动为主体的有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错)还包括以非金融机构的为主体进行自由交易的无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

6.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对)

7.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对)

8.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错)是股东大会

第四章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单选题

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 国家主席

2.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A 发行的银行B 银行的银行C 企业的银行D 政府的银行

3.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D 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 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A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B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C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D 中国证监会主席

二.多选题

1.2003 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新增加的职能部门是(AB)A 反洗钱局B 管理信贷征信局

2.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ABC)A 存款准备金B 再贴现政策C 公开市场业务

3.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BCD)A 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来设立的 B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C 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 D 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4.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有(BD)B 利率D 货币供应量

5.征信容用获取的原则包括(ABCD)A 保证征信数据可靠原则B 保证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C 保证征信数据的安全性 D 保证征信市场公正、有序竞争原则

三.判断题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对)

2.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对)

3.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对)

4.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唯一手段。(错)国家的财政政策外汇政策

第五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单选题

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 行政监管部门

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C 30 天

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B 银监会

4.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A)A 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5.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建议之日起(C)予以回复。

C 30 天

二.多选题

1.银监法制定的监管银行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有(ABCD)A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使

监管权力以银监法为依据。B 银监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C 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D 银监会行使监管权力由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有(ABC)A 银行业金融机构B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C 驻外银行业机构

3.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包括(BCD)B 不定期检查C 金融机构年检D 专题检查

4.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ABCD)A 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 B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C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D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5.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性质是(CD)C 监管其组织行为的合法性D 监管其业务行为的安全性

三.判断题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在3 个月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错)6个月

2.银行的变更、终止无需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的批准。(错)

3.监督预警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一个新容,也是提高金融监管质量的一个新举措。(对)

4.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会的批准,在银行业机构成立后增减股东的,也须经银监会的批准。(对)

5.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错)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第六章商业银行法

一.单选题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 )A、8%

2、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B )B、25%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C )C、75%

4、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C)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

5、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D )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BCD )B、安全性原则C、流动性原则D、盈利性原则

2、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ABC )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

3、储蓄存款的原则(ABCD)A、存款自愿B、取款自由C、存款有息D、为储户

4、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ABC )A、保证B、抵押C、质押

5、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由以下方面构成(ABCD )A、商业银行部监督B、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C、银监会的监督D、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判断题

1、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扣划。(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错)可以发放有担保的信用贷款

4、我国商业银行在境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

5、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错)一般不能向企业投资

6、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对)

第七章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C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

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B.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C.票据权利在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 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下列汇票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是(A )A.见票即付的汇票

4.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D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5.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B )、B.行为地法律、

6.不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是(A )A.承兑人、

7.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C )、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B )日提示付款、B.10、

9.下列关于汇票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D)A.汇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B.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C.汇票贴现也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D.汇票贴现无须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

10.基本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的票据是(C)C.本票

二、多项选择题

1.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的情形有(ABC )A.税收B.继承C.赠与D.拾得

2.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可适用关于汇票的规定的行为有(ABCD )A.背书B.保证C.付款行为D.追索权的行使

3.下列关于支票的说确的是(BCD )A.同一支票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转账B.转帐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不得支取现金C.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D.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4.下列行为中属于票据欺诈行为的是(ABCD )A.伪造票据B.变造票据C.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D.故意使用变造的票据

5.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D )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6.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说确的是(BC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 年,支票则为6 个月

8.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BCD )B.收款人名称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D.出票日期

9.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 )A.背书B.承兑C.付款D.保证行为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是(ABCD )A.表明"

保证"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

三、判断题

1.票据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在处理票据法律关系中,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规定。(对)

2.不同国家的票据逐步向统一靠拢,票据法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对)

3.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种票据行为依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错)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只要票据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付款人一般不问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和资金原因关系,持票人和付款人的身份和财政状况,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4.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错)

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后手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5.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取得票据权利,这属于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之一。(错)继受取得方式之一

6.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将影响到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错)不影响

7.票据丧失后,既可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也可由当事人登报或在电视、广播上声明挂失,二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错)只能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

8.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仍得承担保证付款责任。(错)不承担

9.甲开出一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保证人的即期汇票,但甲未在汇票上签章,则乙在付款银行拒绝付款后,亦不得

向丙主票据权利。(对)

10.支票持有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付款义务。(对)

第九章保险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D )D、保险公司招募中层干部

2、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A )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A、20%

3、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围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

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D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4、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B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 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

5、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 )A、有限责任公司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C )日,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C、10

7、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 )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8、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 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 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 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A )A、不退还全部保险费

9、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 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围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 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 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 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B )B、200 万元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D )、D 生存保险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BCD )A、本人及其配偶B 子女 C 父母D、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2、我国保险公司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BD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D、国有独资公司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BCD )B、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C、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D、按时交付保险费

4、保险合同成立后,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C )A、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C、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保险欺诈行为

5、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ABD )A、须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B、须为确定利益D、须为金钱利益,凡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6、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是(AC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C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7、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AD )A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D 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8、某购新

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 万元。某日,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 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 )A 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B 若保险公司向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D 若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9、三年前,某以其8 岁的儿子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 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依照保险法,下列述正确的是(AD ) A 保险公司应向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D 若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某及其配偶

三、判断题

1、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对)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可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但可担任副总经理。(错)

3、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但破产只需依《破产法》进行即可。(错)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4、投保人要将被保险利益的真实情况完全告诉给保险人,如有任何重大隐瞒则可能导致整个保险合同的无效。(对)

5、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对)

金融法重点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的性质的具体反映,在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中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服务职能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 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2月1日。 [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 (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渎职责任: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2017年10月金融法试题和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金融法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567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是 A.公开市场操作 B.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C.保持币值稳定 D.金融监管 2.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第一位经营原则是 A.安全性原则 B.流动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A.10% B.30% C.40% D.50% 5.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不包括 A.外商独资银行 B.中外合资银行 C.外国银行分行 D.外国银行代表处 6.信托关系中最核心的主体是 A.受托人 B.委托人 C.受益人 D.信托人 7.存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A.双方协商一致 B.客户递交申请书 C.银行清点钱数 D.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 8.下列银行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A.储蓄开户 B.同城同一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 C.储蓄销户 D.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

临床执业医师面试综合高频考点总结

2011临床执业医师笔试综合高频考点总结 1、全身骨与关节结核中发病率最高的是(脊柱结核)。 2、诊断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最首要方法是(血培育)。 3、挽救由心室颤动引起的心脏骤停时,最有效的办法是(非同步电击复律),为了便于表述。 4、发现早期直肠癌最有意义的方式是(直肠镜)。 5、最常见的子宫肌瘤变性是(玻璃样变). 6、肾病综合征最基础的表现是(尿蛋白大于3.5g/24h)。 7、确诊肿瘤最可靠的办法是(病理学检查)。 8、法鲁四联征最早且主要的表现是(青紫)。 9、对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诊断最有意义的血检结果是(皮质醇降落)。 10、复苏后治疗,保证一切复苏办法奏效最首要的是(脑复苏)。 11、引起牙周脓肿最常见的病原菌是(甲型溶血性链球菌)。 12、体内CO2分压最高的部位是(组织液)。 13、易位型21-三体综合征最常见的核型是〔46,XY,-14,+t(14q21q)〕。 14、洋地黄中毒最常见的心电图表现是(室性期前收缩)。 15、辨别水肿型和出血坏死型胰腺炎最有价值的是(Cullen征)。 16、预防手术后肺不张最重要的办法是(多翻身多做深呼吸,激励咳嗽)。21、导致阑尾穿孔最主要的因素是(阑尾腔阻塞)。 17、最常见的卵巢肿瘤并发症是(蒂扭转)。 18、急性白血病引起贫血最主要的原因是(红系增殖受白血病细胞的干扰)。 19、急性心肌梗死早期最主要的治疗办法是(心肌灌注)。 20、结肠癌最早呈现的临床症状是(排便习惯和粪便性状的转变)。

22、最先提出“不伤害原则”的西方医学家是(希波克拉底)。 23、最常见的女性生殖器结核是(输卵管结核)。 24、偏盲型视野缺损最常见于(垂体腺瘤鞍上发展)。 25、胃溃疡最常见的位置是(胃窦小弯侧)。 26、对霍奇金淋巴瘤最具诊断意义的细胞是(R-S细胞)。 27、右心衰竭患者最有诊断意义的体征是(胸骨左缘3~4肋间闻及舒张期奔马律)。 28、伤寒最严重的并发症是(肠穿孔)。 29、血浆蛋白质中含量最多的是(清蛋白)。 30、后纵隔肿瘤最常见的是(神经源性肿瘤)。 31、深静脉血栓形成最常见于(下肢深静脉)。 32、正态分布的数值变量资料,描述离散趋势的指标最好选用(标准差)。 33、对慢性疾病进行现况调查,最适宜计算的指标是(患病率)。 34、大肠癌诊断和术后监测最有意义的肿瘤标志物是(CEA)。 35、右侧结肠癌最多见的大体形态是(肿块型)。 36、胃窦部溃疡的最佳手术方式是(胃大部切除胃十二指肠吻合术)。 37、烧伤最常见的死亡原因是(休克)。 38、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最常见的致病菌是(金黄色葡萄球菌)。 39、在感染过程中的5种表现中所占比例最低但最易识别的是(显性感染)。 40、了解子宫内膜周期性变化最可靠的诊断依据是(诊断性刮宫)。 41、难以鉴别的肾癌和肾囊肿最可靠的鉴别方法是(肾动脉造影)。 42、肌肉中最主要的脱氨基方式是(嘌呤核苷酸循环)。

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

前言 此重点为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适用于师大法学院,人武学院与树达学院。仅供学习,禁止利用本文档获取利益。 一、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 开放式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本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期货交易:从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期货交易场所等固定场所内买卖某种标准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银行卡: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二、简答题 1、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意义。 答: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货币政策工具 答: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称“三大法

2金融法笔记(第一章)

金融法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2、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传统上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在方面。 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逐渐剥离出来,交由专门的金融监管机关行使。 4、国务院下设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法》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的 (3)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4)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过程 (1)立法目的: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2)立法过程: ①1979年开始起草。 ②1993年10月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局,经过国务院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③经过1994年6月、8月和12月三次审议,1995年3月18日由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④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以确认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的分离。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1、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2、职责: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

金融法论述题总结

论述题1. 什么是金融法?试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 ①间接金融关系②直接融资关系③金融中介服务关系④衍生金融关系 4、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 论述题2.试述我国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依据我国的金融立法实践,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 1、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组织法,或金融业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 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则。概括地讲,金融主体法,就是金融主体及其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规则体系。 2、金融调控、监管法 金融调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实施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任务是明确金融调控,监督目标,确定调控,监管机构,规范调控,监管手段,打击破坏货币金融秩序的行为。 3、融资行为法 融资行为法是指规范主体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包括: (1)直接融资法----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2)间接融资法----调整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3)特殊融资法----期权,期货,外汇的法律法规 4、金融中介业务法-----调整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简答题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和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各有何特点? 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与金融机构、法人、公民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 (4)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 (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 2.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计算机二级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数据结构与算法 算法 1、算法:是指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算法不等于程序,也不等计算机方法,程序的编制不可能优于算法的设计。 2、算法的基本特征:是一组严谨地定义运算顺序的规则,每一个规则都是有效的,是明确的,此顺序将在有限的次数下终止。特征包括:(1)可行性;(2)确定性(3)有穷性(4)拥有足够的情报。 3、算法的基本要素:一是对数据对象的运算和操作;二是算法的控制结构。 4、指令系统:一个计算机系统能执行的所有指令的集合。 5、基本运算包括:算术运算、逻辑运算、关系运算、数据传输。 6、算法的控制结构:顺序结构、选择结构、循环结构。 7、算法基本设计方法:列举法、归纳法、递推、递归、减斗递推技术、回溯法。 8、算法复杂度:算法时间复杂度和算法空间复杂度。 9、算法时间复杂度是指执行算法所需要的计算工作量。 10、算法空间复杂度是指执行这个算法所需要的内存空间。 数据结构的基本基本概念 1、数据结构研究的三个方面: (1)数据集合中各数据元素之间所固有的逻辑关系,即数据的逻辑结构; (2)在对数据进行处理时,各数据元素在计算机中的存储关系,即数据的存储结构;(3)对各种数据结构进行的运算。数据结构是指相互有关联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2、数据的逻辑结构包含:(1)表示数据元素的信息;(2)表示各数据元素之间的前后件关系。数据的存储结构有顺序、链接、索引等。 3、线性结构条件:(1)有且只有一个根结点;(2)每一个结点最多有一个前件,也最多有一个后件。非线性结构:不满足线性结构条件的数据结构。 线性表及其顺序存储结构 1、线性表是由一组数据元素构成,数据元素的位置只取决于自己的序号,元素之间的相对位置是线性的。在复杂线性表中,由若干项数据元素组成的数据元素称为记录,而由多个记录构成的线性表又称为文件。 2、非空线性表的结构特征: (1)且只有一个根结点a1,它无前件;(2)有且只有一个终端结点an,它无后件; (3)除根结点与终端结点外,其他所有结点有且只有一个前件,也有且只有一个后件。结点个数n称为线性表的长度,当n=0时,称为空表。 3、线性表的顺序存储结构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1)线性表中所有元素的所占的存储空间是连续的; (2)线性表中各数据元素在存储空间中是按逻辑顺序依次存放的。 4、顺序表的运算:插入、删除。 栈和队列 1、栈是限定在一端进行插入与删除的线性表,允许插入与删除的一端称为栈顶,不允许插入与删除的另一端称为栈底。栈按照“先进后出”(FILO)或“后进先出”(LIFO)组织数据,栈具有记忆作用。用top表示栈顶位置,用bottom 表示栈底。 2、栈的基本运算:(1)插入元素称为入栈运算;(2)删除元素称为退栈运算;(3)读栈顶元素是将栈顶元素赋给一个指定的变量,此时指针无变化。 3、队列是指允许在一端(队尾)进入插入,而在另一端(队头)进行删除的线性表。Rear指针指向队尾,front 指针指向队头。 4、队列是“先进行出”(FIFO)或“后进后出”(LILO)的线性表。 线性链表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总论 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 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 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 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 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 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 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 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13.金融监管的产生最初是金融业本身的要求,而金融调控的产生却是整个市场经济失灵时的要求。 14.金融监管的官方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管,后者又分为单层多头监管模式(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双层多头监管模式(美国:联邦+州)。 15.虽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联系密切,但二者性质迥异且存有冲突,不宜由央行独立承担,理由如下: 一、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央行可能会因考虑到被监管机构的财务稳定性

金融法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题笔记

金融法名词解释精华本 1、金融法: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 3、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 4、折实储蓄:用人民币折成实物为单位进行存取的一种储蓄,存入时按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支取时则按取款时折实单位牌价支付,因而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5、贷款:(名词)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动词)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贷款业务”。 6、保证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7、抵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8质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9、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10、银团贷款: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11、逃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12.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仳发性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13、贷记卡: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14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虚假陈述: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16、欺诈客户: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7、封闭式基金: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8、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19、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专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临时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 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简述银行卡持卡人的主要义务11-254 32.简述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 33.简述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 34.简述期货交易中的限仓制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职责。 36.试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国外金融市场实践中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32.简述委托贷款的特征。 33.简述外汇的种类。 34.简述公司债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O分,共20分) 35.试论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1、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1-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而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但贴现票据仍未到期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取得的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试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责。1-2-10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高考物理重点知识、高频考点、现象总结

高考物理重点知识、高频考点、现象总结 验证性实验 一、验证力的平等四边形定则 1.目的:验证平行四边形法则。 2.器材:方木板一个、白纸一张、弹簧秤两个、橡皮条一根、细绳套两个、三角板、刻度尺,图钉几个。 3.主要测量: a.用两个测力计拉细绳套使橡皮条伸长,绳的结点到达某点O。 结点O的位置。 记录两测力计的示数F1、F2。 两测力计所示拉力的方向。 b.用一个测力计重新将结点拉到O点。 记录弹簧秤的拉力大小F及方向。 4.作图:刻度尺、三角板 5.减小误差的方法: a.测力计使用前要校准零点。 b.方木板应水平放置。 c.弹簧伸长方向和所测拉力方向应一致,并与木板平行. d.两个分力和合力都应尽可能大些. e.拉橡皮条的细线要长些,标记两条细线方向的两点要尽可能远些. f.两个分力间的夹角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取600---1200为宜 二、验证动量守恒定律 原理:两小球在水平方向发生正碰,水平方向合外力为零,动量守恒。 m1v1=m1v1/+m2v2/本实验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验证上式成立。两小球碰撞后均作平抛运动,用水平射程间接表示小球平抛的初速度: OP-----m1以v1平抛时的水平射程 OM----m1以v1’平抛时的水平射程 O‘N-----m2以V2’平抛时的水平射程 验证的表达式:m1OP=m1OM+m2O/N 1.实验仪器: 斜槽、重锤、白纸、复写纸、米尺、入射小球、被碰小球、游标卡尺、刻度尺、圆规、天平。 2.实验条件: a.入射小球的质量m1大于被碰小球的质量m2(m1 >m2)

b.入射球半径等于被碰球半径 c.入射小球每次必须从斜槽上同一高度处由静止滑下。 d.斜槽未端的切线方向水平 e.两球碰撞时,球心等高或在同一水平线上 3.主要测量量: a.用天平测两球质量m1、m2 b.用游标卡尺测两球的直径,并计算半径。 C.确定小球的落点位置时,应以每次实验的落点为参考,作一尽可能小的圆,将各次落点位置圈在里面,就把此圆的圆心定为实验测量数据时所对应的小球落点位置。 三、验证机械能守恒 1.原理: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根据机械能守恒定律有:mgh= 在实验误差范围内验证上式成立。 2.实验器材:打点计时器,纸带,重锤,米尺,铁架台,烧瓶夹、低压交流电源、导线。 3.实验条件: a.打点计时器应该竖直固定在铁架台 b.在手释放纸带的瞬间,打点计时器刚好打下一个点子,纸带上最初两点间的距离约为2毫米。 4.测量的量: a.从起始点到某一研究点之间的距离,就是重锤下落的高度h,则重力势能的减少量为mgh1;测多个点到起始点的高h1、h2、h3、h4(各点到起始点的距离要远一些好) b.不必测重锤的质量 5.误差分析: 由于重锤克服阻力作切,所以动能增加量略小于重力势能减少量 6.易错点 a.选择纸带的条件:打点清淅;第1、2两点距离约为2毫米。 b.打点计时器应竖直固定,纸带应竖直。 测量性实验 一、长度的测量 1.测量原则: (1)为避免读数出错,三种测量器具(包括毫米刻度尺)均应以mm为单位读数!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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