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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节能公示牌(样表)

重庆市建筑节能公示牌(样表)
重庆市建筑节能公示牌(样表)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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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备案表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章)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备案编号:填报时间:年月日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四、主要用能设备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六、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七、信息公示 八、分项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填写) 九、专项检查情况 十、验收单位意见

十一、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意见 十二、填表及报备要求 (一)、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1~10项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如实填写; (二)、备案资料报送要求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7、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照片。 以上部分为提交的必要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8、对外销售的,提供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已签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9、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提供处罚执行情况或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10、按照住建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

计安装技术导则》的要求需安装能耗分项计量采集系统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11、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需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12、被国家、省、市授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已通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项目无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暂不予受理。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备查。(三)、各相关单位应对所有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备案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 (五)、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档案馆各一份。

2017重庆建筑节能材料发展报告

2017年度重庆市建筑节能材料发展报告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 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 2018年1月

前言 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我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目标为指引,着力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管理,提升建筑材料绿色化水平,培育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基地,促进传统建材行业转型升级。 自2008年《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以来,2010年我市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与性能认定,建立了市城乡建委监督管理、市建筑节能中心承担认定日常工作、建筑节能政策解释,行业协会协调指导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工作模式。创新性地在全国率先建立墙体自保温应用技术体系,率先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2015年率先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2016年底,我市公共建筑、主城区居住建筑已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已将新型墙材、节能门窗和保温材料等504家企业805项节能建材纳入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培育扶持45个产业化示范基地。 建筑节能技术的规范管理和示范基地引导,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的快速发展,技术性能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下一步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打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备案表.

编号:□□□□□□□□□□□□□□□□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日期 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m2)室内采暖 形式 散热器供暖□ 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建筑外表面积 F 0(m2) 建筑物体积V (m3) 体形系数 S=V / F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节能50% □ 耗热量指标(W/m2) 耗煤量指标(Kg标准煤/m2) 节能65% □ 耗热量指标(W/m2) 耗煤量指标(Kg标准煤/m2) 施工图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规定情况 项目设计值实测值外围护 结构传 热数W/ (m2〃K) 墙体 屋面 地面 门窗(幕墙) 主要节能措施屋顶保温材料选用厚度(mm) 外墙保温材料选用厚度(mm) 窗玻璃 材料 中空□LOW-E □ 中空空气层 (mm) 6A□ 9A□ 12A□ 15A□ >20A□窗框材料 铝合金□ 塑料□其他□ 普通□断热□ 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控装置有□无□有□无□空调制冷计量装置有□无□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公建)有□无□ 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一体化)有□无□ 设计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W/m2)设计单位建筑面积耗煤量指标(Qc)(Kg标准煤/m2)实际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W/m2) 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注:1、此表一式四份,用word 文档格式填写,A4纸双面打印; 2、此表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墙改基金返还的必备资料之一。 节能 验收 备案 文件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情况 内 容 份数 验证 情况 备 注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2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7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8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9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提交现场照片)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 单位 意见 本工程已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了节能验收, 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节能备案机构意见 本工程节能验收备案文件于 年 月 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节能备案机构: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销售现场)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围护结构外墙 传热系数W/(m2〃K)保温材料种类 保温层厚度mm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地面 传热系数W/(m2〃K)保温材料种类 保温层厚度mm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屋面 传热系数W/(m2〃K)保温材料种类 保温层厚度mm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外窗 门窗类型 传热系数 综合遮阳系数 供热系统室内采暖形式热计量方式系统调节装置 空调系统 冷源机组类型 能效比 热水利用 供应方式 用能类型 照明照度 功率密度 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形式保证率 其它节能 措施 建筑节能 利用效率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填表内容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它 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它 四、热流量计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它 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法、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它 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它 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八、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太阳能、电、燃气、蒸汽、其它 九、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包括: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公示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须报市审图中心同意后十五日内,对公示内容变更。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项目热工计算书,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市和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项目名称栋号 建设单位 地址及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图 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 筑建 屋面 传热系数 /保温层厚度(mm) 平屋面,传热系数为K=0.67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65mm。 坡屋面,传热系数为K=0.67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65mm。墙面 主墙体材料/材料厚度{mm) 混凝土八孔砖,厚度240mm。 保温型式/保温材 料种类 北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东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 南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西外保温,膨胀玻化微珠。 传热系数(W/㎡K ) /保温层厚度 北厚度30mm,K=0.98W/(㎡.K)。东厚度30mm,K=0.98W/(㎡.K)。 南厚度30mm,K=0.98W/(㎡.K)。西厚度30mm,K=0.98W/(㎡.K)。楼梯间隔墙 主墙体材料/材料厚度{mm) 混凝土八孔砖,厚度240mm。 传热系数(W㎡K )/保温层厚度(mm ) / 楼板 层间楼板:板下保温。K=1.82W/(㎡.K),保温材料:无机保温砂浆,厚度20mm。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板上保温。 K≤0.68W/(㎡.K),保温材料:半硬质矿(岩)棉板,厚度 65mm。 外窗 分项 朝向 窗型/框料/传热系数(W/㎡K)遮阳系数SCw 东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南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西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北6+9A+6普通透明中空玻璃窗,塑钢,2.6W/(㎡.K)。0.47 其它节能措施钢防盗保温门,防盗保温对讲门。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本建筑的节能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达标

建筑工程管理公示牌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 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行为,力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 (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臵设臵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宽)x 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附件二、附件三)。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按照住建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永久性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X700mm(宽),永久性 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

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项目名称;汇金商业广场总建筑面积(万M2)14.9892 开发单位: 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墙体材料名称:加气混凝土砌块 围护结构墙体 墙体保温系统的名称、保温层的厚度、保 温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K≤0.070 无机保温 20mm A级 屋面 屋面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数、 燃烧性能 挤塑聚苯板40mm 0.030 B1级 地面 地面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数、 燃烧性能; 门窗 门窗类型及玻璃规格塑钢普通中空玻璃 气密性6级 传热系数 2.80 供热系统室内采 暖形式 热计量 方式 系统调 节装置 空调系统冷源机 组类型 能效比 热水利用供应方式用能类型 照明照度住宅;100tx 商业;200tx 功率密度7w/㎡11w/㎡ 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形 式 保证率 填表说明: 一、门窗类型包括: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二、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三、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等。 四、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五、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门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六、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七、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他。 八、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建筑节能措施在表中填无,在围护结构的分项中建筑节能信息在左栏填写不完的可在右栏内填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约建筑用能耗50% 九、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内容应与图纸设计或变更后的内容一致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使社会公众和房屋购买者、使用者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相关指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在建筑物施工、销售阶段,将建筑物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 节能性能:主要公示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以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的效率,并与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参数进行对比。 节能措施:居住建筑的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围护结构中墙体、屋面、地面(楼面)、门窗(幕墙)所采取的节能措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公共建筑的节能措施除上述外,还应包括空调、通风、照

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具体内容按附件规定选择。 第三条(公示的范围)新开工或销售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既有民用建筑都应该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方式)建筑节能信息通过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在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方式予以公示。施工单位应当将所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信息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质量保修书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将所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应在合同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栏目,增设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销售的商品房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建筑节能信息内容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双方作出承诺性约定(详见附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栏目,对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楼面)

西安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备案表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备案表(销售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办理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内容一致。本表格内填写内容除“签字”部分外,均需要机打。 二、表中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保温材料包括:如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保温板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设置有水平防火隔离带时,应在保温材料后注明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如:(沿楼板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 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保温材料厚度:如80mm,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五、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如A级、B1、B2。 六、门窗类型:如断桥铝合金离线Low-E中空玻璃窗(氩气间隔层厚度12mm)。 七、热源形式:如市政集中供热、小区自建锅炉房、分户壁挂式燃气采暖炉等。 八、室内采暖方式:如散热器采暖、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等。 九、室温调控装置: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如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当室内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如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分配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带无线电发射的房间温度控制器+无线电接收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组、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

建筑节能知识复习题

重庆市建设行业职业岗位考试指南 建筑节能知识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二○○六年

1、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约能源,(A)”。 A、从我做起 B、人人有责 C、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D、以上都不对 2、2006年(A)是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天。 A、6月11日 B、6月10日 C、6月12日 D、6月14日 3、全国性的节能宣传活动最早开始于1979年10月。根据国务院第6次节能办公会议的精神,从(B)年起,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 A、2000年 B、1991年 C、1995年 D、1993年 4、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B)。 A、15% B、20% C、30% 5、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以(B)、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 A、节省、节俭、节制、节约 B、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C、节衣、节食、节水、节电 6、下列那种做法不利于南方地区建筑节能?(A) A、建筑外墙选用深色 B、选用保温隔热外墙材料 C、选用中空镀膜玻璃 7、节能建筑是指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降低能耗的建筑。其主要是在(A)等方面运用了大量新技术。 A、墙体结构、门窗玻璃、采暖方式、制冷方式 B、照明系统、建筑结构、采暖方式 C、门窗玻璃、室内布置、节水器具选用、制冷方式 8、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其中(B)等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2/3以上。 A、热水供应、空调、采暖 B、采暖、空调、通风 C、电梯、空调、通风 9、世界环境纪念日是:(C) A、3月22日 B、7月1日 C、6月5日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枣庄市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外墙保温型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其它; 三、外窗窗型包括窗框、玻璃材料和玻璃窗(透明幕墙)中空层等; 四、遮阳措施是指:外遮阳、玻璃遮阳、综合遮阳; 五、室内采暖方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六、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七、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压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八、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九、热水利用用能类型包括:电、燃气、太阳能、蒸汽、其他; 五、空调系统形式指:水系统集中空调、冷剂系统集中空调、分体空调等; 六、其它节能措施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的利用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公示牌制作、安装样式规定 一、尺寸:2000×1200mm 二、材质由各企业自定,最好用不锈钢,起到防锈的效果; 三、喷绘要求字体清晰; 四、该公示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和房屋销售过程中放置于显要位置,更好的起到公示作用。

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幢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型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其它; 四、外门窗窗框型材是指:塑料(塑钢)、铝合金、断热铝合金、其它; 五、外门窗玻璃材料是指: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玻璃,玻璃应注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其它节能措施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的利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重庆住宅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作业方案

重庆住宅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作业方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工程建筑节能 施工组织方案 编制: 审准: 南通*********项目部 二00八年一月 目录 1 综合编制说明 2 工程概况 3 设计情况和现场平面实际情况 4 组织管理机构 5 劳动力、机具的组织 6 总体施工计划 7 材料的要求 8 施工工艺标准 9施工前准备工作 10检查、试验与验收 11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2安全注意事项 13 施工准备 14奖罚制度 内容 1 综合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响应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精心组织,为节能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有序进行提供指导性文件。 编制依据 施工图纸和相关图纸会审、变更及核定; 工程合同及其工期要求; 相应的进度计划;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施工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建筑节能标准》(合订本); 《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的工作程序、管理规定相关文件。

编制内容范畴 屋面、外墙、门窗、地下室顶板、外挑阳台底部、飘窗、非采暖空间、温度伸缩缝、采暖用能系统及施工中能源合理利用。 2 工程概况 ****工程,东西方向1/01~47轴,共76米长;南北3/0A~Y轴,共29米宽。±绝对标高为703.30米,地下室共3层。 建筑节能按现行标准节约50%设计、施工。 3 设计情况、施工难点和现场平面实际情况 根据图纸设计和变更通知单,建筑节能设计情况如下: 3.1.1屋面设计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20厚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 45厚(住宅)或70厚(商场)的模塑聚苯板 1:6水泥焦渣找坡层,2%坡度,最薄30厚,振捣密实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 2厚聚氨酯防水涂膜 4厚的聚合物改性沥青SBS卷材防水一道 刷着色涂料保护层 3.1.2外墙设计 (1)住宅部分外墙做法(包括飘窗水平构件): 混凝土结构墙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 (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成一册) 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 3、西安市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二、设计文件资料装订(1、2、3点须提供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 1、西安市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登记表或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 查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3、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意见)书; 4、建筑设计总说明。

(以上1、2、3点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须提供蓝图首页。) 5、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时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统一按要求设立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的公示牌,彩色照片或黑白A4打印的图片均可) 三、自验资料装订(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各一份。用A3、A4纸 打印或手填均可) 1、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 (如出现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各单位分别填报;商住楼须分别填报公建、住宅申请表) 2、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西安市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保证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须提供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质隔墙板、门窗、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复检报告之外,还须提供相关文件,其中包括: 6、须提供新型墙体材料的购销发票,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 7、须提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西安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保 证书》原件; 8、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 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复检报告是指:“进入施工现场并与该项目有关系”的保温材料检测报告,报告须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检验项目以及产品的规格型号、代表批量等内容。 五、其它资料装订 1、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核查意见单; (在主体完工阶段及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通知 我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的意见单,该意见单是施工过程中检查及专项验收备案检查的依据)

市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表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施工现场公示牌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站从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执行节能设计标准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建筑外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数及基检测方法》(GB7106-2008) 8、《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号 围护结构 外墙体 外墙节能构造传热系数(W/㎡.K)由外至内:1、20厚水泥砂浆+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5厚石灰水泥砂浆 1.067 2、10厚水泥砂浆+10厚玻化微珠保温砂浆(Ⅱ型)+200厚钢筋混凝土+25厚石灰水泥砂浆 2.4 3、50厚钢筋混凝土 5.298 屋面 屋面节能构造传热系数(W/㎡.K)由上至下:1、30厚水泥砂浆+40厚钢筋混凝土+30厚挤塑聚苯板+20厚水泥砂浆+120厚钢筋混凝土0.878 2、15厚水泥砂浆+40厚挤塑聚苯乙烯板+100厚钢筋混凝土+20厚石灰水泥砂浆 1.731 门窗 (幕墙) 门、窗框类型玻璃品种及厚度传热系数(W/㎡.K)玻璃遮阳系数综合遮阳系数节能性能标识 普通铝合金窗透明玻璃(6mm) 6.0 0.93 东向:0.850 符合标准中4.2.2的要求 普通铝合金窗透明玻璃(6mm) 6.0 0.93 南向:0.739 符合标准中4.2.2的要求 普通铝合金窗透明玻璃(6mm) 6.0 0.93 西向:0.818 符合标准中4.2.2的要求 普通铝合金窗透明玻璃(6mm) 6.0 0.93 北向:0.698 符合标准中4.2.2的要求 供热系统室内采暖形式/ 热计量方式/ 系统调节装置/ 空调系统冷源机组类型/ 能效比/ 照明系统 照度(lx)/ 功率密度(W/m2)/ 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形式/ 保证率/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满足标准内容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RR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公示牌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节能公示牌 节能怎么样一看便知晓 来源:萍乡日报 2009-06-12 综合新闻 本报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市建设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节能信息公示牌。 通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必须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予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墙体材料层名称及厚度,屋面保温材料层名称及厚度,楼板(地面)保温材料层名称及厚度,门窗类型,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能源利用效率等。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施工现场公示的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设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南京市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

《南京市公共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填表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外墙保温型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其它; 三、外窗窗型包括窗框、玻璃材料和玻璃窗(透明幕墙)中空层等; 四、遮阳措施是指:外遮阳、玻璃遮阳、综合遮阳; 五、空调系统形式指:水系统集中空调、冷剂系统集中空调、分体空调等; 六、其它节能措施包括:太阳能、地热、风能和余热的利用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2007]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2007]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3日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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