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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

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一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性。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大人数限制。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反映。第五,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第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

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公司法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a、2人以上50人以下b、一人公司)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a、一人公司最低10万元b、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东的法定权利: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

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股东的(权利)义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

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股份的特征: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权利性、股份的证券性。

股票的特征: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是要式证券。

第三章破产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整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的种类是否相同,债权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信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追回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和案件受理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由管理人追回该财产的权利。

破产宣告的特征: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

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

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的原则E。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凳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有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有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的转让使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合同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定抵销具备条件:双方互负债,互享债权

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

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要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产权特征:专业性、地域性、时间性。

工业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立构成的,具有显着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

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的功能:a、区别功能,这是商标固有的最基本的功能,也是首要功能;b、标示来源的功能;c、表示特定质量的功能;d、广告宣传功能,财产功能。

商标注册的原则:a.自愿注册原则 b.申请在先原则 c.优先权原则

商标构成的条件:a、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b、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c、必须是可视性标志d、不得违反法律的标禁止性规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a、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e、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a、专利权:注册商标人的专有使用权;b、禁用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

c、转让权:转让商标获得转让费的权利;

d、许可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垄断的概念: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垄断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多个经营者的经济行为为自由而不是直接地保护特定的竞争者。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政性垄断的特征:行政性垄断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形成的

行政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

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

行政性垄断的后果是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垒。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主体为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

具有违法性

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抬起头来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产品的特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产品缺陷的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类型: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依法交易的原则

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全社会保护原则

国际消费者联盟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得到必需的物质和服务借以生存的权利

享有公平的价格待遇和选择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获得足够资料的权利

寻求咨询的权利

获得公平赔偿和法律帮助的权利

获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

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

公平交易的义务

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金融法

金融法:是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基本体系:金融机构组织法、外汇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

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法律凭证。

其特征:属于投资证券、属于证权证券、属于流通证券。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根据与发行人之间的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证券发行人代销或包销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的规则:承销协议的自愿性、证券公司的核查义务、承销团承销、证券承销期间、承销商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代销发行失败。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了取得或巩固对特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公开购买其股份的要约以此实现获取被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保险的特征:保险的互助性、保险的自愿性、保险的射幸性、保险的补偿性。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

第十章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特殊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实体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

税法构成要素:税收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征收管理相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主财政局、海关

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其他征收方式。

第十一章劳动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政府、工会、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律的主要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规范劳动市场的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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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布的使用专利的许可,获得许可后,不必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专利。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下,并且会计核算不键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消费者的获得尊重权:是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产品质量谁制度: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对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经济监督的活动。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税目:经济名词,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已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

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可以根据申请有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也可由专利行政部门自行进行。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有单位订立。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紧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是违反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违约特征:承担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违约方向相对于所承担的具体补偿性的财产的责任,及违约责任不能对债务人的人身予以实施。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平等性,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二、简答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身份的对

立物。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是民法最有代表性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以及效力

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发生原因:1自始不存在代理权2曾经有代理权,而该代理权因发生代理权消灭事由已经消灭,而代理人继续以代理人的身份实施代理行为。

3、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从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经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5、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有哪些特点

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不只是保护,而且要管理,不只要保证经济法律关系有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排除一切妨碍和干扰,而且由外及里地进行指导规划、管理,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运行,打好坚实的内部基础。

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不是等发生问题后再去保护,而是从其产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管理中予以事先的切实的保护。

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即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地保证国家意志。

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管理和保护的。

6、《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虚假信息传播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7、简述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

8、简述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已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无法定不续订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9、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其种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0、简述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11、简述商业秘密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12、简述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13、简述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政策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

法是实行政策的最重要工具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党的政策不具有该属性

法具有规范性,明确肯定具体而政策原则概括。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政策则较灵活。

14、我国《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书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5、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合同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们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主要是规范当事人之间对价关系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以诚实的态度和善意的方式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6、我国专利权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a、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b、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e、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f、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7、有限这人公司股东会对哪些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8、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和种类a、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时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属于延期的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合同一方在未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后履行一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c、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享有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9、无效合同确认的条件和依据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苏海国家利益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20、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承担: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a.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参加的法定的常设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c.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d.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2、合同无效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

24、承诺及其特征: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基本特点为: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 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限期限内做出

25、专利权人(专利主体)的概念:是指对某项已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专利权的人

2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重大误解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27、因第三人过错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按违约的原因,可分为由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28、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发明和实用型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9、专利权的终止情形:a.保护期届满b.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c.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d.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30、缔约过失的情形: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d.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三.论述题

1.无效合同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A、法定事由不同,“无效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缺乏有效要件,因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指因欠缺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

消灭的合同。B、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合同”任何人可以主张无效。“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行使撤销权C、确认权的归属不同,前者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后者为有撤销全的当事人一方D、体现的原则不同,前者为国家干预原则,后者为当事人自愿原则5.请求权期限不同:1年,1个月。

2.资本三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A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指公司成立时候,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这种作法有助于防止公司设立中欺诈行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浪费,也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B.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资产,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和防止公司盈利过度分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C.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章程规定和政府核准就不得随意变动

3.合伙人之间的责任的承担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各合伙财产求偿,只有当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要约及其特征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基本特点;a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b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c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d要约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要多少人同意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9、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1、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微生物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1.微生物(Microbiology):微小生物的总称 2.芽胞:特殊的休眠构造 3.碳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碳素来源地物质 4.氮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氮素来源的物质 6.选择培养基:根据某种微生物生长的特殊要求或对某些化学、物理因素的抗 性而设计的培养基。 7.鉴别培养基:根据培养基中加入能与某菌的代谢产物发生显色反应的化学试 剂,从而用肉眼就能识别所研究的细菌而设计的培养基。 8.光合磷酸化:是由光照引起的电子传递作用于磷酸化作用相偶联而生成ATP 的过程,即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的过程。 9.发酵作用:是不需要外源电子受体的基质能量转移代谢。 10.有氧呼吸:是指微生物氧化底物时以分子氧作为最终电子受体的氧化作用 11.无氧呼吸:生物在无氧条件下进行呼吸,包括底物氧化及能量产生的代谢过 程 12.酒精发酵:是酵母菌在无氧条件下将丙酮酸转化成乙醇的过程,其产物是乙 醇和二氧化碳。 13.同型发酵:其过程为葡萄糖经EMP途径降解为丙酮酸,丙酮酸在乳酸脱氢酶 的催化下由NADH+H还原为乳酸(H为氢离子)参考P56的乳酸发酵的来写。14.异型发酵:发酵的特点是经HMP途径,存在磷酸酮糖裂解反应参考P56的乳酸 发酵的来写。 15.丁酸发酵:即由糖类生成丁酸、乙酸、二氧化碳和水的发酵 16.次生代谢:次生代谢是指生物合成生命非必需物质并储存次生代谢产物 的过程 17.质粒:是染色体外能自主复制的遗传成分 18.野生型(wild type):从自然界分离获得的菌株称为野生型 19.突变体(mutant):细胞中DNA碱基和碱基序列的任何改变称为突变,如果 改变了碱基在复制后稳定地存在于子代中,则成为突变型p89 20.营养缺陷型(auxotroph):需要某种生长因子的突变体称为营养缺陷型 21.转化作用:是外源DNA不经任何媒介被直接吸收到受体细胞的过程 22.转导作用.:通过噬菌体介导的DNA在不同细菌细胞间转移和基因重组的现 象 23.接合作用:通过两种细菌细胞的直接接触而将DNA从一种细菌转移到另一种 细菌 24.普遍转导:在普遍转导中,任何遗传标记都能从供体转移到受体。 25.特异转导:是噬菌体对寄主的特定基因进行非常有效的转移 26.分批培养:采用完全封闭的容器,一次接种,固体或液体培养基均可采用 27.同步生长:严格控制培养条件,使群体细胞中每个个体在生活周期中都处于 相同的生长阶段 28.细菌的生长曲线:将少量单细胞微生物纯培养菌种接种到新鲜的液体培养基 中,在最适合条件下培养,定时测定菌体的数量,在以几何曲线表示,以菌数的对数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所绘成的曲线称生长曲线。 29.菌落:生长在固体培养基上,由单个细胞繁殖形成的、肉眼可见的细菌 群体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中医诊断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主诉——病人就诊时陈述的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2.壮热——病人高热不退,但恶热不恶寒,多见于里热证极期阶段。 3.潮热——病人定时发热或定时热甚,如潮汐之有定时。 4.寒热往来——恶寒与发热交替而作,见于半表半里证或疟疾病。 5.自汗——经常汗出不止,活动后更甚者,多见于气虚、阳虚。 6.盗汗——入睡时汗出,醒后汗自止,多见于阴虚内热证。 7.消谷善饥——食欲过于旺盛,多食而易饥,是胃火炽盛所致。 8.除中——久病之人,本不能食,突然欲食,甚至暴食,是脾胃之气将绝之象。 9.里急后重——腹痛窘迫,时时欲泻,肛门重坠,便出不爽,是湿热痢疾主症。 10.得神——人之两目灵活,面色荣润,表情自然,体态自如,言语清晰,意识 清楚者,是精充气足神旺的表现。 11.失神——病人目光呆滞,面色晦暗,神情萎糜,身重迟钝,语声断续,意识 朦胧者,是精衰气脱神亡的表现。 12.主色——凡人之种族皮肤的正常颜色。 13.善色——病色有光泽者,称为善色,说明精气未衰,胃气尚荣,预后较好。 14.萎黄——病人面色淡黄,枯槁无华者,是脾虚精亏的表现。 15.阴黄——面色黄而晦暗如烟熏者,因寒湿内停,困扰脾阳所致。 16.瘿瘤——颈前颌下喉结之处,有肿物如瘤,或大或小,可随吞咽上下移动, 多因肝郁气结痰凝所致。 17.瘰疬——颈侧皮里膜外肿起结核,形状累累如珠,历历可数者,多因肺肾阴 虚,虚火灼痰,结于颈项。 18.解颅——小儿囟门迟迟不能闭合,是肾气不足,发育不良的表现。 19.透关射甲——小儿指纹透过风、气、命三关,一直延伸到指甲端者,提示病 情危重。 20.染苔——若因某些食物或药物,致使舌苔染上颜色。染苔并非疾病所致,无 临床意义。 21.镜面舌——全舌之苔退去,舌面光洁如镜者,多因胃气匮乏,胃阴枯涸。 22.有根苔——舌苔紧贴舌面,刮之难去,似从舌体长出来的。 23.呃逆——有气上逆于咽喉而出,发出一种不由自主的冲激声音,声短而频, 由胃气上逆所致。 24.六阳脉——凡两手寸关尺六脉常洪大等同,而无病象者。 25.相兼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脉相兼组合而成的脉象,又称复合脉。 26.脉症顺逆——临床上以脉与症相应或不相应,以辨别疾病之顺逆。 27.举按寻——是切脉的指力轻重,轻手循之曰举,重手取之曰按,不轻不重, 委曲求之曰寻。 28.症——疾病所反映的单个症状、体征,是机体病变的客观表现。 29.病——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规律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0.证——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病位、病因、病性、病势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1.辨证——在中医诊断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四诊资料,辨别疾病证的过程。 32.里邪出表——先有里证,继而汗出,或疹 透露,是病邪由里达表的现象。 33.热证——感受热邪,或阴虚阳亢,致使机体的机能活动亢进所表现的具有温、 热特点的证候。 34.寒热错杂——在同一病人身上,同时既有寒证,又有热证表现的证候。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 第 2 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 收缩- 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 称为兴奋-收缩偶联,CeT是偶联因子。 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使在ABC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ABO俞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第 4 章生命活动的调控神经部分:名词解释: 1、突触:指神经元之间相互接触并进行信息传递的部位。 2、牵涉痛:是某些内脏疾病引起体表一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3、胆碱能纤维:凡末梢能释放乙酰胆碱作为递质的神经纤维,称为胆碱能纤维。简答题: 1、简述突触传递过程。 答:突触前神经元的冲动传到轴突末梢时,突触前膜去极化,使突触前膜对Ca2+ 的通透性增大,Ca2+由膜外进入突触小体(神经细胞内),促进突触小体内的囊泡与前膜融合、破裂,通过出胞方式,将神经递质释放于突触间隙。神经递质与突触后膜上的相应受体结合,改变后膜对一些离子的通透性引起离子跨膜流动,使突触后膜发生局部电位变化,即产生突触后电位,包括兴奋性突触后电位和抑制性突触后电位。 2、说明自主神经的递质、受体类型及分布、递质与受体结合的效应及受体阻断剂。 自主神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 ①递质:交感神经(其递质为Ach)和副交感神经(其递质为NA ②受体类型:交感神经:a i、a 2 ,B i、B 2 副交感神经:M、N1、2 分布及效应(递质- 受体结合后): M受体:心脏一抑制,支气管、消化管平滑肌和膀胱逼尿肌一收缩,消化腺一 分泌增加,瞳孔一缩小,汗腺一分泌增加、骨骼肌血管一舒张等。 Ni受体:神经节突触后膜一节后纤维兴奋、肾上腺髓质-分泌。 N受体:骨骼肌运动终板膜一骨骼肌收缩。 a i受体:血管—收缩、子宫—收缩、虹膜开大肌—收缩(瞳孔—扩大)等。 a 2受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外科学简答题及名词解释(精)

简答题 1 什么是无菌术?无菌术的内容包括那些? 答:无菌术是针对微生物及感染途径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无菌术的内容包括灭菌、消毒法、操作规则及管理制度。 2 什么是等渗性缺水?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等渗性缺水又称急性缺水或混合性缺水,此时水和钠成比例地丧失,因此血清钠仍在正常范围,细胞外液的渗透压也保持正常。 常见病因:①消化液的急性丧失,如肠外瘘、大量呕吐等;②体液丧失在感染区或软组织内,如腹腔内感染、烧伤等。 3什么是低渗性缺水?常见病因有哪些? 低渗性缺水又称慢性缺水或继发性缺水,此时水和钠同时缺失,但失钠多于缺水,故血清钠低于正常范围,细胞外液呈低渗状态。 常见病因:①消化液的持续性丢失,如反复呕吐、长期胃肠减压等;②大创面慢性渗液;③应用排钠利尿剂时, 未注意补充钠盐;④等渗性缺水治疗时补水过多。 4什么是低钾血症?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低钾血症是指血钾浓度低于 3.5mmol/L。 常见病因:①长期进食不足;②钾从肾排出过多,如应用排钾的利尿药、肾小管性酸中毒等;③补液病人没有补钾或补钾不足;④钾从肾外途径丧失,如呕吐、肠瘘等;⑤钾向细胞内转移,如碱中毒、大量输注葡萄糖和胰岛素时。 5 低钾血症时,静脉补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①浓度的限制,输液中含钾量低于 40mmol/L;②输液速度的限制,输入钾量小于 20 mmol/h ;③休克病人应尽快恢复血容量,待尿量大于 40 ml/h后,再静脉补钾。 6什么是高钾血症?常见病因有哪些? 答:高钾血症是指血钾浓度超过 5.5mmol/L。 常见病因:①进入体内的钾过多,如服用含钾药物、大量输入保存期较久的库血等;②肾排钾功能减退,如急性或慢性肾衰竭、应用保钾利尿药等;③钾从细胞内移出,如溶血、酸中毒等。 7 高钾血症时如何治疗? 答:?停用一切含钾的药物或溶液。 ?降低血钾浓度。主要措施有:①促使钾进入细胞内,如输注碳酸氢钠溶液、输注葡萄糖和胰岛素溶液等; ②应用阳离子交换树脂;③透析疗法 ?对抗心律失常。静脉注射 10%葡萄糖酸钙等。 8 代谢性酸中毒的主要病因有哪些? 答:①碱性物质丢失过多,见于腹泻、肠瘘、胆瘘等;②酸性物质产生过多,如休克、心搏骤停、糖尿病等; ③肾功能不全。 9代谢性碱中毒的主要病因有哪些? 答:①胃液丧失过多,如严重呕吐、长期胃肠减压等;②碱性物质摄入过多,如长期服用碱性药物、大量输注库存血等;③缺钾;④利尿剂的作用。 10 输血的适应症有哪些? 答:①大量失血;②贫血或低蛋白血症;③重症感染;④凝血异常。 11 输血的常见并发症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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