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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汇编

经济法概念汇编
经济法概念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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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迹

有关经济法起源的认识一般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①从单纯法律条文、法律规范角度;②从部门法角度划分

2.经济法的含义: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关系的总称/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一般表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3.市场失灵的定义:指市场发挥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

4.政府失灵的定义:①政府运行效率低下②政府过度干预

③公共产品供应不④政府不受产权约束

5.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①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②直接改变市场主体利益

③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6.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①对干预程序的规范②对干预方法的规范

③对干预领域和干预方面的规范④对干预责任的规范

7.经济法兴起的社会经济原因: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的兴起.

8.经济法兴起的政治原因: 国家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兴起的必然性.

9.经济法兴起的法律原因:①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法的兴起

②从部门法的角度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

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

10. 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经济全球化表现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生产消费和投

资领域的扩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金融和资本国际化②.跨国公司和生产的国际化③贸易自由化④科技和知识国际化

11.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①安全理念创新②发展理念创新③经济法必须走一条与相关学科相结合的

道路④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体系及实践的影响.

12.知识经济对经济法的影响: ①经济法应树立科技优先的理念②经济法要扩展调整领域:a. 网络信息资源保护以及信

息安全b.网络交易秩序监控c.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以及货币政策问题

1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14.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指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

关系,其中包含两层含义:①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②国家在对经济个体的内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15.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①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

②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干预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

③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国家干预不仅是国家的愿望也是企业内部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④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

展的基础其行为必然要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16.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7.经济法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①现代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市场体系完备,各种市场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的经济社会

②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经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传统民法在反垄断方面的规

制作用具有局限性

③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已沦为相对于经营者的弱势群体,而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法的意识自治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

消费者,因此必须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来强化经营者的质量责任,从而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18.宏观调控关系的含义:

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它主要包括:产业调解\计划\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19.经济法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然性: ①由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要求所决定②由宏观经济调控的国际趋

势以及各国的经验教训所决定③市场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④由国家机构的只能决定.

20.社会分配关系的定义: 指国家在参与国民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1.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①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受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规律支配的,由

国家或集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的,她必须反应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要求,因而决定了国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经常调解和正确处理分配中存在的各种矛盾②我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按比率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③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最终用途的积累和消费的使用,也必须按比率发展.

22. 经济法基本原则: 指规定于或寓义于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立法执法施法手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

导思想或准则.

2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①反应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②具备明确的准则性或导向型

③大体体现和适应经济法体系中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

④反应一种法律精神或法律价值.

24.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a.通过建立能够反应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b.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c.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d.通过国家的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25.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所做的一种介入状态)

26.社会本位原则

27.经济民主原则(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有基础上的多数决定): ①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离,行政

权与所有权分开;②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③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管理,使劳动者真正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④要实现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统一,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以形成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的统一机制⑤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8.经济公平原则:①竞争公平②分配公平③正当的差别待遇

29.经济效益原则:①正确处理政府的有效干预权与市场主体的充分自主权的关系

②建立足以保障市场主体实现利益价值的企业运行机制

③不得滥用权利

30.经济安全原则

31.可持续发展原则.

32.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关系.

3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①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③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一定主观性和明显的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4.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及特征: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①具有广泛性②具体性与地位不对等性③

身份性与权限配置的不对称性

35.经济法主体体系建构之理论前提: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及其嬗变②团体社会兴起

36.经济职权: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

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37.经济职责: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担负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8.经济职权的主要内容:①经济立法权②经济决策权③经济禁止权④经济许可权

⑤经济取消权⑥经济处罚权⑦经济监督权

39.经济自治权限:指社会中间层主体为实现其宗旨而享有的规则制定和实施权,以及防止社会中间层主体自治的负效

应而对其确立的自治权限制体系

40.经济权利的内容:①国有资产管理权②国有企业经营权③承包经营权④经济请求权

41.经济义务的内容:①遵守经济法律、法规②合理行使经济权利

③服从正当干预④依法缴纳税费

4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①法定取得②授权取得③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43.市场秩序:指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习惯的总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目的,旨在保障市

场交易顺利进行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经济状态.其核心就是强调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则性和经济状态的稳定

性.

44.市场规制法: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

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为目的

45.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①特殊市场行为②市场竞争行为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6.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民主原则②实质公平③整体效率原则

47.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特征:①法律关系综合性②主体多样性③客体单一性④权利非对等性

48.反垄断法:国家对市场主体以排斥和限制竞争、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9.垄断: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51.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能够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

优势地位

52.垄断价格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超高价格销售产品或以超低价格购买产品

53.掠夺性定价: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的手段销售商品.在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将产品价格提高到边际成

本以上的垄断行为

54.差别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提供的商品的

价格或其他条件给予明显区别对待的行为

55.拒绝交易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

56.强制交易行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进行交易

或者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57.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58.独家交易行为

59.限制竞争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企业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60.横向限制竞争协议:①固定价格的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人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来确定、维持或者改

变价格的行为

②划分市场和消费者的协议③控制生产和销售数量的协议④联合抵制

61.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制性要求与其有供应关系的经营者签署强制性的限制竞争协议的

行为

62.限制市场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原则:①本身违法原则②合理原则

63.企业合并控制的标准:①实质减少竞争标准②市场支配力标准③综合标准

64.企业合并的控制程序:①事先申报制度②行政调查制度③司法审查制度

65.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

66.行政性垄断的危害:①扭曲市场机制②违背公平竞争原则③削弱企业竞争能力④背离WTO原则

67.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①行政地区垄断②行政部门垄断③行政性强制交易④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

68.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①交叉许可②联营协议③回授要求④限制地域⑤限制使用范围⑥限制数量⑦不质疑条款⑧不

竞争条款⑨搭售

69.知识产权法对权利滥用的规制:①时间限制原则②强制许可原则③合理使用原则

70.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

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71.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为维护时常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市场主体的一切偏离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进行规

制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①政府对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干预

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③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④所保护的法益具有社会性

73.混淆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营业标识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识,使自己的商

品或者营业标志与他人的商品、营业标志相混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4.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①仿冒他人经法定程序获得的外部标识

②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③擅自使用致命商品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④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而引人误解的行为

75.对混淆行为的认定:①主观故意性②混淆的特定性③后果的误导性

76.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77.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①质量的虚假表示②价格的虚假表示

③变相广告宣传行为④诋毁性比较广告行为

78.商业秘密的定义: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信息的汇集,使拥有人相对于其他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有更多获得利益的机会.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

79.商业秘密的特征:①非公知性②管理性③经济性④实用性

80.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②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违法获得的商

业秘密

④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8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危害:①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扰乱社会公平竞争秩序

③阻碍技术进步和遏制创新的积极性

8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目的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

利益的经营行为

8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形式:①抽奖式有奖销售②附赠式有奖销售

84.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①造成强势与弱势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②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③市场供求信息的失实

85.商业贿赂: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对手的代理人或雇员,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

不正当行为

86.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①扭曲市场竞争②促使低质产品得以畅行

③影响国家经济运行④败坏社会风气

87.商业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是,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

88.消费者保护法: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89.现代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①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是充分认识到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给予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③是具有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

90.我国消费者的基本权利:①安全权②知悉权③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索赔权

⑥结社权⑦受教育权⑧受尊重权⑨监督权

91.消费者保护法直接规定经营者义务的作用:①为经营者提供基本的行为标准②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不公平交易③使消费者普遍获得基本的保护④为消费者寻求救济提供方便

92.经营者义务的内容:①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③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④信息提供义务⑤身份标明义务⑥出具凭证、单据义务⑦商品、服务品质担保义务⑧售后服务义务⑨不得不当免责义务⑩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编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编 1、上诉人:张甲,男,15岁,住某县建设路5号院内,学生。 法定代理人:张乙,男,47岁,住址同上,系张甲之父。 被上诉人:李甲,男,8岁,住某县光明小区某家属院内。 法定代理人:李乙,男,30岁,住址同上,系李甲之父。 1990年4月21日,被上诉人李甲与邻居6岁的小孩王红在院内各拿一个小鞭子戏耍。上诉人张甲路过该院时,被上诉人李甲和王红索要鞭子,李甲没有给张甲鞭子,并抽了张甲一鞭子,张甲从临近废钢筋堆旁拾器起一段废钢丝追打李甲,打伤其左眼。经李甲之父李乙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横断裂伤,眼内容物完全脱落,已无视力。李甲因此住院62天,支付医药费560元,营养费460元。李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的父母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甲之父张乙负责赔偿李甲医药费55元以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430元;赔偿护理人员误工补贴及火食补助费510元。张乙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1)甲的父母是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2)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杭州王某是一个装裱师,65岁,因技艺高超,收入颇丰,有三居室住房一套,且有不少名人字画。王某有一女儿,在北京居住,因关系不和睦,父女很少来往。王某请一18岁的李姓保姆照顾自己。1999年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本人去世后,住房一套、所藏名人字画及所有积蓄,赠于李某”,并且经过公证。2001年12月,王某又立一份遗嘱:“本人百年后,住房赠于李某”,且也到公证机关公证。2001年1月,王某去世,其女儿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并且说王某所立的遗嘱是受李某胁迫,且两份遗嘱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无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刑罚、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数罪并罚、犯罪构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参加人、证据 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一切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正要离开时,恰好保安人员前来巡逻,看到财务室的门是虚掩的,就进去查看,与李某相遇。李某用撬保险柜的棍子将保安打晕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害怕保安员已经认出自己,醒来后报案,就拿了一把匕首,要将保安员杀死灭口。李某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口,就被接到报案后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1)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人员打晕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人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3)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成年人,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某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去盗窃,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甲某遂分派乙某去准备七首和自行车,丁某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丙三人从货船上盗窃得价值6000元的衣料,第二天他们又找到丙要求其想办法销脏,起初丙不同意,后惧怕三人的威胁,处理了脏物,所得赃物四人平分。 请问:四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为什么? 一、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知识产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经济法、上市公司、合同、要约、承诺。 案例分析 1、王某于一日深夜盗窃邻家摩托车一辆,请年分析该犯罪构成。 答:该案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为王某,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客体为邻居的财产权,客观方面为实施了盗窃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 (一)法理念诠释 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B}}(总题数:12,分数:24.00)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将建筑物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发布广告 B.销售底商(建筑物底层商铺) √ C.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 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析:(1)选项A:按“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2)选项C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商业银行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B.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D.存款人取得的存款利息 解析:(1)选项A: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2)选项B: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3)选项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4)选项D: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分数:2.00)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76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分数:2.00) A.(3276—234)×100×17%=51714(元) B.(3276—234)×100÷(1+17%)×17%=44200(元) C.3276×100×17%=55692(元) D.3276×100÷(1+17%)×17%=47600(元) √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含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计税。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差额计税的旅游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确定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分数:2.00)

经济法必背条款

2015年注会经济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条款 的适用 【提示16】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6)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界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根据《证券法》第86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提示17】《证券法》第86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提示18】《证券法》第88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提示19】《证券法》第96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 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

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八、法条分析题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13 条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 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维护所有者权益 ; ( 二 )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 ( 三 )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 ( 四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 (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 ( 六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 , 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1)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 不含金融类企业) 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为z ①根据国务院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履行出资人职责,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③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拟订考核标准;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⑤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本条第 2 款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 条第2 款规定, 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1 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l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 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不具有行政职能, 只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职责的一个特设机构, 而且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六项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的是"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而不是像其他部门" 三定方案" 中明确规定的制定部门规章。所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不具有《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 即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 本条第2 款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知悉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检举控告权。 (2) 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征管活动中, 纳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 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四,以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为依据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五,国籍不同分为本国

2019CPA经济法-历年真题(题目)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真题 人手一册复习通关必备 注册会计师辅导用书

历年真题汇编—2014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2019修订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 的选项。)1 1.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 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2.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 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3.甲公司于20X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X0年4月1日,机器 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X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 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X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诉 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1根据2019年考纲删除了本套试题单项选择题中关于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考题1道。 1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89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设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B、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七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C、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D、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9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场监 2.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

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

对经济法的肤浅认识 法0603 周小月(0604000324)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产生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利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经济法的核心内涵在于国家干预。 在我国以1992年确定市场经济为界限,把此前出现的经济法学说称之为“旧论”,而此后的经济法学说观点称之为“新论”。在众多的新论中,主要有北大的“国家协调国家经济关系论”,其基本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人大的“纵横统一新论”认为经济法是对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进行综合统一调整的法律部门;武大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论”认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是:强制、参与、促导;此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清华大学的“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关系论”等。 新论的各个学说虽然措辞不同,但基本上都或明或暗的提到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而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监管都是国家干预的一种形式。因此,经济法就是一部关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 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涵,有它存在的必然性。 经济法的大力发展在我国经济体系的转轨时期,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还要不要宏观调控?学者认为“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要多讲点市场调节;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多讲点计划调节,正如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讲市场调节,实际上是要加强和完善计划机制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计划调节,实际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市场机制,使市场运行得更好、更协调、更平稳。”这就从正面肯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国家干预是不可缺少的。 再从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身来看,它本来就是国家干预下的产物。因为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的、法律的和人文的环境。一个缺失法制和人文精神的社会是难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像外部不经济这种“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中较为普便的现象,这种现象单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这就是国家干预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因为“外部效应只能通过国家干预才能消除不经济造成的影响,最终达到一种经济公平的状态。” 但是,国家干预也具有其辩证性。 一方面,肯定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转轨国家大多要重塑宏观经济体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提高政府的经济控制力,以最终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的。因此如果离开了国家干预,我国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如康忙斯所说:“如果支配人类活动的自我利益是蒸汽机的话,那么引导动力的,便是制度这台发动

经济法笔记.docx

经济法 经济法(第三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潘静成、刘文华 经济法总论 史际春、邓峰 黄皮的 绪言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研究对象(不考)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 1、产生 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 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 2、传播及研究现状 日本 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 苏俄 欧洲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 港、澳、台 (研究较少) 大陆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 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 1993——现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 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 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 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 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 区 分 概 念

经济法试卷标准复习资料版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试卷 专业班级学号姓名钟方源 1、2007年1月1日甲乙丙丁签订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其中,甲以商标权出资,作价40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15万元;丙、丁分别以现金15万元和10万元出资,甲为公司的董事长。5月1日,甲擅自将私人轿车卖给公司。7月1日由于打算出国,在征得丙的同意下,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戊。至12月31日,该公司欠李嘉丽250万元,当时公司自有资产240万元。经查,公司四位发起人组建公司后将其中的50万元抽出来投资其他公司。 请分析以下问题: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甲买卖私人轿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公司对甲的行为不闻不问,股东可以提起何种诉讼? (3)丁转让股权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嘉丽的债权如何得以实现? 1、(1)能成立。股东人数、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资本比例等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进行交易必须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否则无效。股东间接诉讼。 (3)无效。因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份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本案中,丁转让股权是在只有甲的同意下进行的,未取得乙和丙的同意。 (4)240万元由公司资产清尝,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甲乙丙丁中任何人清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2、2010年9月,甲、乙、丙、丁(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如下: 甲以劳务出资、而乙、丁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甲、乙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 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研究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研究 随着我国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无论是过去持某种观点的学者,还是新进涌现出来学者,都在从一个新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定义做出重新揭示,从形成了几种信的主要观点。需要指出的是,新的经济法观点,除了个别的仍然不同意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回归到“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认识只玩,多数学者都是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前途下揭示经济法的定义的。 1、“国家协调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一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和对外经济法三大部分组成。 3、“纵横统一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济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4、“国家调节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家调制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但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观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方面。 6、“需要国家干预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二制定的调整需要有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是由“国民经济运行”、“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规范”三个要素构成的。 一、国民经济运行要素 国民经济运行要素,规定了经济法的存在和作用领域。国民经济运行,是指一国范围内所有的经济部门、经济单位和经济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一定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手段实现经济运转。 在思维抽象上,国民经济运行可分为微观经济运行、中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 (一)微观经济运行 微观经济,又称企业经济。微观经济运行即企业内部关系的运行。其运行主体,是各类经济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运行机制,是企业运行过程中内部各构成要素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功能,如企业内部的计划、组织、决策、奖惩等机制。企业不是孤立存在的,与企业外部的联系,是运行的外部环境。 (二)中观经济运行 这里的中观经济是指市场。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是宏观经济活动和微观经济活动的载体。中观经济运行,不仅仅表现为市场的设置,而且表现为市场上的竞争。市场运行主体,是市场竞争的参加者;市场行为,是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市场运行机制,是商品货币关系中供求、信贷、货币、价格、利润等市场要素间相互关系的有机结合。 垄断、国家垄断条件下的市场运行,不再局限于交易关系,也不再局限于交易关系

经济法1

一、单项选择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复习题 1.世界范围内最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年代是( A )。 A.1755年 B.1842年 C.1843年 D.1889年 2.在世界范围内首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人是( D )。 A.德国学者莱特 B.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 C.法国空想共产主义德萨米 D.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 3.在世界范围内首先提出经济法概念的著作是( A )。 A.法国的《自然法典》 B.德国的《经济年鉴》 C.法国的《新基督教》 D.法国的《公有法典》 4.至今为止,制定过经济法法典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日本 C.原捷克斯洛伐克 D.中国 5.进入20世纪以来,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B )。 A.中国学者 B.德国学者 C.日本学者 D.美国学者 6.我国在法律法规文件中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 )。A.1979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88年 7.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D )。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8.判断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的是非标准是( D )。 A.持该观点的学者的人数多少 B.持该观点的学者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C.该观点是否符合国内外传统说法 D.该观点是否体现改革开放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各种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10.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应当是( C )。 A.财物赠与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合同关系11.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应当是( B )。 A.民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行政诉讼法 12.下列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中,正确的是( B )。 A.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B.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D.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汇编经济法教育教案刘泽海课后案例解析简答

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 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3.A 的观点错误。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丁的观点错误。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5.B 公司的观点错误。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请问:1.甲支付广告费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将自有房屋出租合伙企业的行为效力如何?。。。5.乙反对丙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答:1.有效。2.效力待定。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不可以。4.不可以。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5.无效。因为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案例四:甲公民、乙公民、丙公民、丁公民、戊公民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如下:(1)10万,8万,6万,3万,3万;(2)确定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3)。。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1)。。(4)。请问:1.合伙企业有哪些违法之处? 2.。 3.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答: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丁以劳务出资

经济法法律规范

第一节法律基本原理 三、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具体体现法律的属性,实现法律的功能。 2.法律规范的特征 (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3.法律规范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4.法律规范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 国家个别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5.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等。同时,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例题·2017年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B.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C.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答案】C 【解析】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括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等。此外,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回顾与总结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分为: 法律规范分类定义立法语言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 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 “可以……” “有权……” “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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