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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继十七大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论述“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必将推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十八大报告同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法治是最成熟最定型的制度形式,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重视法治,要善于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写进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内容。宪法第9条: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次,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等基本法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国家、集体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规定,有关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有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等都是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内容。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对重大污染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在专门立法方面,从1979年公布《环境保护法(试行)》起至今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

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28部环境资源类法律,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60余项,国家标准800多项。建立健全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以及自然资源的规划、权属、许可、有偿使用、能源节约评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国际立法方面,我国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缔结或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防止船舶污染国际条约》,《海洋倾废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30多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并积极履行所承担的条约义务。上述已有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上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应该指出的是,现有环境法律很多缺乏力度,原则性的要求多,明确而有力的规定少,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时由于部门之间扯皮等原因,对相当一部分条款不得不做模糊处理,这就导致某些环境法律规定既无大错亦无大用的“豆腐法”。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体制、机制与法制相脱节的问题,一些环境法

律在实质内容上既不解决执法的体制和机构设置,也不解决执行法律所需要的经费,又不直接涉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就使法律实效大打折扣。有的重要环境领域无法可依,环境立法的步伐有待加快。在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上,也还存在着一定的规范空白。在已经公布的28部环境资源法律

中,授权性规范共计140多条,而目前已经制定出来的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加起来尚不足百部,平均完成率不足70%。

二、国外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建设的情况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宪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早在

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后来为了适应新的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补环境保护的条款。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巴西1988年的宪法甚至专设了一章“环境”。有的国家还通过对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将原来宪法里的某些条款解释为具有环境保护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学者、律师、法官在解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关于“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可以被取消或抹杀”的规定时,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环境保护被写进宪法,使得具体的环境立法有了宪法依据。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1969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73年,罗马尼亚和丹麦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匈牙利于1976年制定了《人类环境保护法》;1977年菲律宾颁布

了《菲律宾环境法典》;波兰于1980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在1989年和1990年两度进行修订;印度、英国、保加利亚也分别在1986年、1990年、1991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

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甚至对某一具体污染物质就可以颁布一部法律。如瑞典就有《硫法》、《多氯联苯(PCB)条例》、《镉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因为如此,所以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美国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近百部,有关环境的法规和规章上千项。只有800多万人口的瑞典,其环境法律也有几十部,环境法规和规章几百项。另外,各国还有大量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围绕持续发展问题都在制定本国的发

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各国的环境法也出现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携手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任务。为此国际环境法得到了很大发展,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议定书越来越多。各个国家为了履行其所承担的国际环境保护义务,就需要使本国的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相衔接,甚至有些国内环境立法文件要专门为实施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规定而制定。例如,仅瑞典就为实施国际和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制定了《基因工程法》、《实施与芬兰相邻河流协定法》、《危险废弃物进出口条例》、《防止船舶造成波罗地海污染措施法》、《实施北欧环境保护公约法》等许多法律,美国制定有《核物质人身保护公约实施法》,日

本和许多国家颁布了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法规。各国国内法中有关实施国际条约的法律不断增加,从而使各国环境法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三、对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建设的几点建议

从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目标和内容、相互关系以及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问题,有必要对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统一立法理念、目标和内容,使其更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要求

由于不同时期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同以及相关立法理念、立法目标的不同,使得相关立法的内容和作用也就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不同,有些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当代中国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

从我国现代环境立法的发展看,尽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环保法律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现有相关法律的立法理念不统

一、"不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情况。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更像一部污染防治的基本法而非一部资源环境综合性保护的基本法,而已颁布的各种环境资源单行法大多是强调各种具体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也缺乏对资源整体性和综合性开发和保护,更无实现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和保护所要求的经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只是就公民的环保义务和检举权、控告权进行了笼统的规定,而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应该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环境保护法》要想真正成为一部规范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法律,就必须依据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现状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进行重新修订,甚至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生态文明建设法》,以替代《环境保护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或综合法。

(二)理顺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律体系

宪法虽然确立了资源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措辞模糊、宽泛,缺乏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综合性的专门规定,特别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没有将生态文明的理念纳入宪法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即公民有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内容,而环境权作为当代社会发展中人们普遍追求的一种新型基本人权,理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明确体现并作为指导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正是现行《环境保护法》不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公民环境权的重要原因。

为此,人们呼吁应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宪法中,并确立其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同的宪法地位,同时,还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有关公民环境权的内容,从而为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就现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相关环境和资源法律的关系来看,也存在着关系不明确、不统

一、"不协调的问题。环境法可以分为环境基本法和环境一般法。环境基本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效力等级上次于宪法,是制定一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下位法的依据。而《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制定的一部环境保护法律,无论是从当初的立法目的还是与其他相关资源环境的各种具体法律法规的关系来看,都应具

有环境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由于其存在的内在缺陷很难起到基本法“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或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订,以统领和引导各种下位法的制定。

再次,就各种单行的资源和环境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来看,也存在着不统

一、"不协调甚至相矛盾的问题。有必要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对已有的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和统一,以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其法律效力。同时,也应统一和协调环境法律法规与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等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

(三)强化环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障其有效实施

长期以来,从各种环境事件和环境纠纷的执法情况看,执法难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外,环境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可操作性差是一个重要因素。现行的大多数有关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普遍存在着原则性规定多,而具体行为规范和处罚量度少或宽泛的情况,由此就造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可操作性差、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特别是环境法律责任的认定上,虽然规定了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结果应承担诸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但就具体责任内容的界定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或多少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在处理各种环境纠纷或环境事件时,不能及时准确地依法处理,而且各地环境执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罚上也很不一致,使许多环境纠纷或事件不能圆满解决,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这可以从不断出现的各种恶性环境事件中反映出来。为此,我们应首先应认真研究和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以真正在现实的执法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判。

总之,通过对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最终形成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为补充的完备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有效改变环境保护法力不从心的局面,保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有效实施。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姓名: 学号: 系别: 班级: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1级计算机工程学院网络一班朱杰华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缺少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其他各项建设必然会受到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制度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计划性。 文献来源:《时事报告》(大学生版)2012-2013学年度第二期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 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紧迫性与观念滞后的矛盾:我们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 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建章立制。但是目前人们的观念相对滞后,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期待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大多数百姓摆脱了 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约,已从追求生活水平提高转变到全面提升生活品质。人们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供给不足提出了新的挑战。 ○3现有发展格局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矛盾:长期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环保投入、 重经济发展轻生态建设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始终没有提到重要议程,使得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 三、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 ○1制定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应以原则性为主。各个地方性的规划,应该在国家规划所设定的框架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的方案。 ○2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的生态立法要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作为一个有机体来加以考虑,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进而构建一个标本兼治的大环境立法体系。 ○3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规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为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1]。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问题,而解决这些关系问题则需要依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 (一)国家层面:明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预示着我们国家将迎来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崭新局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国家现代化文明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态文明制度能有效规范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降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为了追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顾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的匮乏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度确立后就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行为依据,哪些行为是应

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不是某些人的主观判断,而是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在有章可循的前提下,人们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次,生态文明制度能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总体上来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原因在于资源环境问题不仅与自然原因及社会发展阶段有关,更是与法制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生态文明制度是一种具有长远眼光的制度安排,具有长期性、方向性和战略性。并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是基于可操作的历史阶段的层面,并指向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需要用制度进行公平、公正、有效的裁决与规范,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最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直身体力行推进环境与发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先后加入多个世界性环境保护组织,签订了多个协议,参与多个国际环境公约,在世界环境与发展领域影响不断扩大。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底蕴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责任向全世界彰显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形象。与那些进入21世纪便发生一连串的债务危机、金融危机、能源危机、气候危机、生态环境危机的发达国家相反,中国越来越对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特别是制度充满自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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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下面内容详细介绍: 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生态文明建设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生态文明评价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重点纳入目标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资源生态环境价值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资源资产负债表 生态文明管理制度1.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2.健全国家自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行使全民所有自资源

所有者职责 3.完善自资源监管体制统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4.统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5.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实施更加严格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6.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7.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8.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对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进行统监管9.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奖促保把良好生态系统尽能保护起来、休养生息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湖泊10.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评级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1.健全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

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及如何建设生态文明

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 及如何建设生态文明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1生态文明的定义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2 为什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一)政治方面 生态文明是和谐社会与文明建设的支撑点,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生态文明将使人类突破民族、国家、阶级的藩篱,强调整个人类对地球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在更广泛领域形成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共同保护和建设地球家园。 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方面 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往往是生态环境最易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每年都在加大,但成效不显着,我们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健康,而且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195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为476亿元,而到2007年,水利部透露,截至7月16日,全国仅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达3726亿元。 (三)生态文明与中华文明 中华文明虽然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但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却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从政治社会制度到文化哲学艺术,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生态伦理思想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这使我们有可能率先反思并超越自文艺复兴以来就主导人类的“物化文明”,成为生态文明的率先响应者。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生态保护的相关律令。如《逸周书》上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 中国儒家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德性,尽心知性而知天,主张“天人合一”,其本质是“主客合一”。儒家的生态伦理,反映了它一种对宽容和谐的理想社会的追求。 中国道家的生态智慧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空灵智慧,通过敬畏万物来完善自我生命。这种追求超越物欲,肯定物我之间同体相合的生态哲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与现代环境友好意识相通,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相合。 中国佛教的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在爱护万物中追求解脱,它启发人们通过参悟万物的本真来完成认知,提升生命。 中华文明虽然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但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却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从政治社会制度到文化哲学艺术,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生态伦理思想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这使我们有可能率先反思并超越自文艺复兴以来就主导人类的“物化文明”,成为生态文明的率先响应者。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关乎眉山实施“两大决战”、实现“两个率先”的长远大计。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就我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三届六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市三届六次人代会精神,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和岷江流域眉山段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充实基层环保监管力量,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改善眉山发展环境、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逐年上升,形势严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环发〔2013〕107号)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对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 1.建立科学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以各区县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设立考核体系。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为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控制、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方面。 2.严格组织实施考核。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安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予以扣减。 4.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除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外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区县党委、

2020年度继续教育提高答案解析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读本88分

1.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不仅要关注小范围的环境污染,还要关注大范围的全球环境问题;不仅要关注日常生活中“小我”和近期影响范围上的环境问题,而且要关注“大我”和远期影响范围上的问题,关注全球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的未来发展。这属于生态文明意识中的()意识。(1.0分) A.发展 B.全球 C.公众参与 D.环境道德 我的答案:A×答错 2.在下列行业中,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1.0分) A.能源业 B.畜牧业 C.种植业 D.渔业 我的答案:C√答对 3.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不包括()。(1.0分) A.经济与文化可持续发展 B.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C.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D.资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的答案:A√答对 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表明,未来人类还有约()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1.0分) A.5000亿吨 B.6000亿吨 C.7000亿吨 D.8000亿吨 我的答案:C√答对 5.()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1.0分) A.游牧文明 B.农业文明 C.工业文明 D.生态文明 我的答案:D√答对 6.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国家文件是()。(1.0分)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我的答案:A√答对

7.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就的评价是()。(1.0分) A.成效显著 B.成就显著 C.成效卓著 D.成就卓著 我的答案:A√答对 8.()报告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共党章并作出阐述,成为执政纲领。(1.0分)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D.十八大 我的答案:C×答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环境痕量污染物的是()。(1.0分) A.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B.内分泌干扰物 C.持久性毒害污染物 D.常规污染物 我的答案:D√答对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2015.5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三大类型的制度:政府监管性制度、市场主体交易形式的制度、救济性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途径是落实政府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理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推进试点实践。 关键词:生态文明,意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涌现,人民生活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然而,我们生活的环境却日益恶化,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危险因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产出背后都有一个成本问题。降低成本,是决定经济运作成功与否及能否继续的根本性问题。但是,前几十年,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中国在产出并不很高的同时,却惊人地消耗着人力、物力资源。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他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我国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同时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而十八大报告更是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转型正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意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新型文明形态,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重大进步[3]。我们党把握规律,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1 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缺少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其他各项建设必然会受到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制度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计划性。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和监督、约束力量。没有制度建设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发展和完成。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认识,有助于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要全面审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要反思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详细研究建设的道路、目标及手段、方法的选择。这是一个再反思、再认识和再提高的过程,它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更加合理和完善。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根据十八大报告,这些制度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的好坏,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好的生态文明制度将能使建设事半功倍,而坏的制度则能使建设半途而废。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发挥约束和监督作用,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才能确保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切活动需要对制度负责,需要做到规范优先,需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检查,了解制度落实的情况,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生态文明建设试题与答案

1.在我国,()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1.0 分) A.《“十二五”规划纲要》 B.十八届三中全会 C.《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D.十八届五中全会我 的答案: A √答对 2(.)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的特别关税。( 1.0 分) A.碳税 B.碳关税 C.环境税 D.资源税 我的答案: B √答对 3.()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1.0 分) A.十六大报告 B.十七大报告 C.十八大报告 D.十九大报告 我的答案: D ×答错

4.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38 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中,审议并通过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文件多达()份,涉及到全部()类生态文明制度。( 1.0 分) A.40 , 6 B.46 , 8 C.48 ,6 D.50 , 10 我的答案: D ×答错 5.生态工业园区是我国第()代产业园。( 1.0 分) A.一 B.二 C.三 D.四 我的答案: C √答对 6.()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既包括向国家环境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权利保护。( 1.0 分) A.环境资源使用权 B.环境状况知情权 C.环境参与权 D.环境侵害请求权 我的答案: D √答对

7.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国家文件是()。( 1.0 分)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我的答案: A √答对 8.在世界范围内,先污染后治理的代表国家是()。( 1.0 分)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法国 我的答案: C √答对 9.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生态文明”一词的是()。( 1.0 分) A.《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C.《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D.《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的答案: D ×答错 10.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表明,未来人类还有约()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 1.0 分)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继十七大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论述“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必将推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十八大报告同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法治是最成熟最定型的制度形式,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重视法治,要善于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写进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内容。宪法第9条: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次,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等基本法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国家、集体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规定,有关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有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等都是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内容。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对重大污染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在专门立法方面,从1979年公布《环境保护法(试行)》起至今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05月08日 09时09分00秒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访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等十条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研究员,请他谈谈如何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部署,这次下发的《意见》有哪些相关特点? 王毅:我认为《意见》有三个特点。首先,本次《意见》用9个方面35条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领域、制度体系、各项保障等,以期保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设计,防止理解上的偏差、操作中的各自为政和改革的碎片化。 《意见》的第二个特点是提出“绿色化”概念,并要求把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同样也要把绿色理念注入法律、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意见》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把建立健全重大制度作为突破口,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意见》的公布有助于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记者:您提到了《意见》的落实,难点在何处? 王毅:首先,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给出系统明确的安排。比如,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安装的脱硫脱硝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常常没有实际运行,环境数据造假现象比比皆是,不仅影响对环境现状的判断,而且环境治理效果也无法体现。那么如何开展严格的监管,不仅仅是制度安排问题,也有管理体制问题。我们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如何改革现有体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还要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建立良性的协调机制。 除了管理体制,我们常说改革要“于法有据”,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提出许多“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都是跨领域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都不接轨,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些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要制定新的法律,使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在法制化的框架下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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