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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篇幅最长、内容多而难的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本文对该准则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业务)进行了实务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等8章组成。“新准则”存在很多难点和重点,本文着重论述这些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工具的计量

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对于交易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做交易当期的费用;其它类别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时的成本。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通常构成债券的初始成本。

例1:汇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购入华天公司股票10 000股,按当时每股市价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8 000元,交易费用500元。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8 000

投资收益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如果该项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则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类别分别以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及成本计量。

1.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变动当期损益;而可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所有者权益。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

例2:承例1,假设2005年12月31日华天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每股公允价值上涨元,合计2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如果上述投资于2006年2月1日以每股元出售,收取现金59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9 000

投资收益1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8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贷:投资收益2 000

第二种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3:承例2,假设该项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则公允价值变动额应单列项目,在所有者权益下反映。

“新准则”没有说明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笔者认为,可以在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中列示。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假设2006年6月30日该股票上涨至每股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假设2007年2月1日以每股6元出售,则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终止确认该资产,转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6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8 500

—公允价值变动4 000

投资收益1 500

2.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及贷款和应收账款、满足三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息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息率的公式为:实际利率=将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折现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利率。

例4:假设大华股份公司2005年1月2日购入华凯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4%,债券面值1 000元。公司按105 359元的价格购入100份,支付有关交易费2 000元。该债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利息,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应根据付息次数和本息现金流量贴现,即“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测试:

本金:100 000×(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年金:n =10,i=6%)

=51 520

本息现值合计107 359

本息现值正好等于投资成本,表明实际利息率为12%。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7 359

根据实际利率,编制溢价摊销表,如表1。

200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次利息,同时摊销债券投资溢价。根据表1,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 000

贷:投资收益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在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06 元。

对于华凯公司来说,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形成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同大华公司正好相反。如果华凯公司扣除债券发行的各项费用后,筹集现金107 359元,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7 359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 000

—利息调整7 359

2005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利息,同时摊销公司债券溢价,根据表1,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6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7 000

在200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华凯公司应付公司债券的摊余账面价值为106 元。

3.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及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采用成本计量。对非上市、且股票价格难以可靠计量的公司股票的非长期性投资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分类后,若因计量条件、企业意图或能力、或部分处置,需要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重新分类会改变计量基础,从而引起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息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因投资意图或能力等原因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由原摊余成本改变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四条,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5:承例4,假设大华公司持有一年后即2006年1月2日,由于管理层投资意图改变,不再打算将其持有至到期而改为出可出售债券投资。由于市场利息变动,华凯公司债券每份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为1 元,总投资公允价值为105 014元,而此时大华公司该项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06 元,两者差额为1 元,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下。会计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5 01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6

假设大华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该债券投资,收取现金106 100元,此时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5 01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五条,因出售而改变分类,剩下的部分债券投资重新分类为可出售投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原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6:承例4,假设大华公司持有一年后即2006年1月2日,由于管理层投资意图改变,出售了其中的50份债券,扣除交易费用后收取现金53 元,剩下的50份不再打算将其持有至到期而改为可出售债券投资。

2006年1月2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为106 元,出售与剩余各占50%,即53 元。出售部分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53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3

投资收益101

剩余的部分重新分类为可出售投资,改以公允价值(市价)计量,即53 元,其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1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1

假设大华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剩余的华凯公司债券,收取现金53 050元,此时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53 050

投资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1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3

(二)以后期间公允价值得以可靠计量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

例7:假设建投公司获取消息:京润公司准备公开发行并争取上市。2004年11月10日建投公司通过协议转让买入京润公司股票10 000股,转让价格每股元。该项股票投资购买时分类为可出售投资,由于该公司股票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以成本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2004年11月10日购买股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50 000

贷:银行存款550 000

2004年12月20日京润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每股元,建投公司收取现金股利1 500元,根据第三十八条,宣告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1 500

贷:投资收益1 500

购入京润公司股票11个月后,即2005年10月10日京润公司成功公开发行,并于公开发行1个月后成功上市。2005年12月31日,京润公司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为每股元,由于该投资公允价值得以可靠计量,由原按成本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每股元,共计33 000元,计入所有者权益。2005年12月31日,建投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3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3 000

假设2006年8月1日建投公司出售京润公司股票,扣除交易费用每股售价元,即收到资金87 000元。此时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差额转出,计入当年损益。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87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3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5 000

—公允价值变动33 000

投资收益32 000

(三)由公允价值计量改为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七条,因企业投资意图或能力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可靠计量,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改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重新分类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成为该项目的成本或摊余价值。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有固定到期日的,应采用实际利息率法加以摊销计入损益;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该项金融资产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例3中,2006年12月31日,华天公司因违规而退市,其股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改为以成本计量,经过两次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即62 000元成为其成本,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即4 000元仍留在原账户中,待处置时转出。

三、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实质上分为四种类别分别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要求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应收账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原实际利率折现。

例8:承例4,假设大华公司将债券持有至2007年12月,华凯公司因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陷入严重财务困境,大华公司出于多方考虑作出让步,同意华凯公司的债务进重组方案,同意将每次付息减少至5 000元,本金减至80 000元。2007年的最后一期利息已支付。原实际利率为12%,至其到期日还将支付四次利息,用12%对未来现金流量贴现,计算如下:

根据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测试:

本金:80 000×(n = 4,i= 6% )

= 63

利息:5 000×(年金:n =4,i= 6%)

=17

本息现值合计80

现时摊余成本见表1为103 元,两者差额即减值额为22 元,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2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2

根据“新准则”的第四十四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原确认的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不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其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假设大华公司资产减值一年后,由于资产重组效果和经营环境改变,华凯公司已摆脱财务困境,债券本息支付恢复至原来约定,并对债权人给以额外补偿。投资减值因素消除,大华公司应将原确认的减值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账面价值不得超过不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参阅表1,若不提减值准备,2008年12月31日投资摊余成本为101 元,现时摊余成本为80 元{[80 (5 000-80 ×6%)]- 5 000+[80 (5 000-80 ×6%)]×6%)},虽然计提减值准备为22 元,但转回部分不得超过21 元(101 )。转回减值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1

贷:资产减值损失21

(二)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如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将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原理相同,这类金融资产由于没有活跃市场,其现值的确定存在难度,增加主观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损失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9:承例1,该可供出售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58 500元。假设2005年12月31日该股票上涨至每股元,公允价值变动2 000元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假设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因财务丑闻及财务状况恶化,股票下跌至每股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如下: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000

假设2006年12月31日,华天公司因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股票停止交易即将退市,该投资发生严重减值,估计公允价值为每股元。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损失1 000元(3 000-2 000), 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连同公允价值下降的差额12 000元(57 000-45 000)计入当期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3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 000

对于可供出售的权益性投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对于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可以通过损益转回。

四、嵌入工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第二十条的定义,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转股权可归为“嵌入衍生工具”,它使得债务合约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因此,将其视为一般的应付债券和一般投资不能反映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借鉴了fasb和iasc提出的“权益部分余值计价法”,在第十条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将金融工具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区分开来予以确认,先确定负债部分的价值,然后倒算权益部分的价值。本文通过可转换债券来解释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例10:2005年1月1日,天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年期可转换债券2 000张,每张面值1 000元,票面利率8%,每年年末付息。发行总收入为2 400 000元,支付交易费用30 000元。债券发行时不附选择权的类似债券市场利率为10%。2005年12月31日该可转换债券市价为每张2 600元,2006年12月31日,所有债券转换为200 000股面值10元的普通股。

1.初始计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差额,贷记应“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在例10中,可以用发行总收入和负债部分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权益部分的价值。

2005年1月1日

负债部分的价值=160 000×p/a(10%,3)

+2 000 000×p/s(10%,3)=1 900 504(元)

权益部分的价值=2 400 000-1 900 504

=499 496(元)

2005年1月1日,天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2 400 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 900 50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99 496

借:财务费用3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2.后续计量

对负债部分可使用未来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价值,对权益部分仍使用权益余值计价法计算价值。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2005年12月31日

负债部分的价值=160 000×p/a(10%,2)

+2 000 000×p/s(10%,2)=1 930 480(元)

权益部分的价值=2 600 000-1 930 480

=669 520(元)

权益部分价值变动=(2 600 000-2 400 000)

-(669 520-499 496)=29 976(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9 97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29 976

借:财务费用160 000

贷:应付利息160 000

2006年12月31日,可转换债券换为普通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 900 504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9 976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69 520 贷:股本 2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000 借:财务费用160 000

贷:应付利息160 000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篇幅最长、内容多而难的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本文对该准则中的一些难点和重点(如,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等业务)进行了实务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等8章组成。“新准则”存在很多难点和重点,本文着重论述这些重点和难点。 一、金融工具的计量 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对于交易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做交易当期的费用;其它类别的金融工具,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时的成本。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债券溢价、折价及融资费用通常构成债券的初始成本。 例1:汇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购入华天公司股票10 000股,按当时每股市价元以银行存款支付58 000元,交易费用500元。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8 000 投资收益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如果该项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则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依据“新准则”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类别分别以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及成本计量。 1.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变动当期损益;而可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所有者权益。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 例2:承例1,假设2005年12月31日华天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该项股票投资属于交易性投资,每股公允价值上涨元,合计2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如果上述投资于2006年2月1日以每股元出售,收取现金59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9 000 投资收益1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与分类。金融工 具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债务工具等,在会计上需要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并提供 相关的披露信息。这一准则使得企业对金融工具有了明确的分类和处理方式,便于财务报表用户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健康度。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初始计量 是指企业在初次承认金融工具时,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方式,主要包括公 允价值计量模式和摊余成本计量模式。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公司政 策选择适合的计量方式,并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和转移准则。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预计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 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准则 还规定了减值准备的测试方法和转回准则,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减值准 备的核算要求。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金融工 具的种类、公允价值、购买或出售日期、到期日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等。这些披露要求旨在提供给财务报表用户有关金融工具的充分信息,从 而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为企业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和披露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和遵守该准则,加强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部控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指对企业在交易和后续评估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准则主要包括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净投资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以及确认和计量过程中的一些要求。 准则第一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其中包括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的条件,比如,企业必须能够对金融工具的未来收益进行可靠估计,并且拥有相应的控制权。另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成本和交易价格进行确认,以便在后续计量中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 准则第二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可以使用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法、按摊余成本法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法。其中,公允价值法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可以可靠获得的其他信息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法要求企业根据未来的现金流量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法要求企业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准则第三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后续评估和披露。准则要求企业在后续评估中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且将计量结果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价值调整进行披露,并且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是指导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要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计量方法来进行,并且在后续评估中对金

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准则22号主要规定 了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以及有关披露要求。本文将对准则 22号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准则22号规定了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根据准则22号的规定,金融工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确认:一是具有现金流量特征,即其持有人可以通过转换、交换或者以其他形式获得现金流入;二是作为 另一方权益工具的合同,即其持有人可以通过他的所有权带来经济利益。 此外,准则22号还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了规定,包括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和金融工具净资产。 其次,准则22号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准则22号 的规定,金融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金融 负债一般采用成本计量,之前确认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此外,对于一些 特殊的金融工具,准则22号还规定了特殊的计量方法,如投资性房地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再次,准则22号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准则22号要求 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金融工具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金融工具的种类、计 量基础、重要的计量假设和方法、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等。此外,准 则22号还要求企业披露对金融风险的管理政策和度量方法,以及与金融 工具相关的重大事件和交易。 最后,准则22号对金融工具的转移和减少进行了规定。准则22号规定,当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或金融负债转移给其他方时,企业需要评估是否

满足转移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确认相关的金融工具。此外,当企业减少其应收账款或金融负债的金额时,企业需要确认减少的收益或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准则22号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 重要规定。准则22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 透明度,提升市场信心和投资者的保护意义重大。因此,企业应当认真学 习和理解准则22号的要求,并依据准则22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准则22号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准则22号的 有效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 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我国颁布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以及资产组合等方面的行为。该准则的颁布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 透明度和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也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 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 深度评估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需要我们从不同的 角度进行深度评估。我们需要关注准则的核心要点,比如金融工具的 定义和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我们 还需要了解准则对于金融工具交易、避免操纵和违规操作的监管要求,以及准则颁布后对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报告的影响等方面。只有从这 些方面全面评估,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内 涵和要求。 3. 广度评估 除了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深度评估,我们还需要对其进行广 度评估。这意味着我们要将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进 行对比和分析,从而深入了解准则的位置和作用。我们还需要关注准 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最新动向以及国

际会计准则对准则的影响等方面,以便全面了解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发展和趋势。 4. 文章撰写 在撰写文章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介绍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背景和意义;分别从核心要点、监管要求和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度评估;对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和分析,进行广度评估;总结全文,突出准则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5. 总结回顾 通过全面评估和撰写文章,我们深入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内涵和要求,也对其实施和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将有助于我在日常工作和决策中更准确地运用该准则,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数据。 个人观点和理解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准则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会计工作者,我们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加强对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原则,旨在提高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质量,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该准则所适用的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的权益证券三类。它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待遇方法,包括交易账面金额法、公允价值法和摊余成本法。根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种类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待遇方法。 交易账面金额法是按照交易中金融工具的初始确定金额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方法。适用于一些流动性高的金融工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金融工具的实际入账金额。公允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上的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方法。适用于市场上有有效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及时反映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摊余成本法是按照合同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方法。适用于没有有效市场定价的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反映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 该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转换、关联关系、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减值和摊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关于减值损失的计提规定是该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在确认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应根据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可靠的内外部信息进行评估,并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仅能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能及时预警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和影响。

除了确认和计量准则,该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对金融工具的性质、金额、风险、会计政策等进行详尽披露,确保财务报告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金融工具的情况和影响。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种类、计量基础、转换和关联关系、财务风险管理、公允价值信息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企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实施有助于增强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理解和管理能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增加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心,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应积极遵循该准则的规定,加强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专业能力建设,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以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规定的一个重要准则。该准则的目的是提供有关会计核算处理金 融工具的规则和指导,以确保财务报表提供有关企业金融风险和金融工具 特征的有用信息。以下是对该准则的详细解读。 新会计准则第22号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和计量,以及有关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准则明确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选项”和“其他全面收入表”的概念, 以适应金融工具多样化的性质和特征。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2号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根据其特 征和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确认和计量 的基础,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能够进行交易的价格。如果市场上无法找到 可交易的价格,那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使用估价技术进行计量。 新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根据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分别分为3个分类: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变动应计入其他全面 收入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此外,新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选项”,允许企业选择是否按公允 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一选项的目的是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反映 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和金融风险。

新会计准则第22号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中提供详细的金融工具信息,包括金融工具的种类、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减值准备、风险敞口等。这些披露要求的目的是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以便他们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和风险。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第22号为企业提供了更全面和准确地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指导。准则的出台使得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更加透明和可比性提高。企业应该仔细研究准则的规定,确保其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符合准则的要求,以提供准确、可靠和有用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于2024年12月29日由国家财政部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准则22号适用于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和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务工具、权益工具以及其他的可交易金融工具。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满足公允价值、成本和摊余成本三种准则,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准则。 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或摊余成本确认。公允价值确认是指将金融工具按照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而摊余成本确认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摊余。企业必须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确认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而摊余成本计量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计量。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使用其他计量方法,如利率法和抵押贷款法等。 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依据、重大假设和判断、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此外,企业还应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合同条款、风险管理政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准则22号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和方法,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和成本,对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和风险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挑战。因此,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22号,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规范要求并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政部于2024年发 布的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具有金融资产特征的债权、权益或合同,它是企业进行金融 交易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该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 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和有关的企业财务 信息。 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整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要求,并分别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受益权传递和风险和 回报的管理将其分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几类。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以摊余成本或 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企业还应对 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是否具备义务以及 是否使用公允价值工具将其划分为借款、应付款项、以及作为衍生工具组 合的一部分。其中,借款和应付款项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而作为衍生工具 组合一部分的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还应对金融负债进行减值 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注意的一些特 殊情形和处理方法。比如对于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特性 将其归类为远期交割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同

时,企业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确保各 个子公司的金融工具转移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过明 确的要求和处理方法,规范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了会计 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它对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准 则的应用对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要求较高,需要不断学习和 研究金融工具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才能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同时,与 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也要进行对比和学习,以确保我国企业会 计准则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关于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准则。准则22号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 融资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本文将对准则22号中涉及的金融资产 会计分录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准则22号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分类。根据准则22号的规定,金融资产分为两大类:可供交易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交 易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打算持有直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对于这两类金 融资产,企业需要分别确认和计量。 对于可供交易金融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允、开放的市场上交易的被认可的价格。企 业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到的市场变动,及时调整可供交 易金融资产的价值,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可供交易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示例: 借:可供交易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摊余成本是指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将金融资产成本分摊到期限内,计算出的期末持有成本。企业通过摊余成本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计算后,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面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示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 此外,准则22号还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当计提的减值损失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应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会计分录示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下称“准则 22 号”)是为了规范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所遵循的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 和负债,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金融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准则 22 号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和应用指导。 二、准则 22 号的主要内容 1.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准则 22 号,企业在确认金融资产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将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对于已确认的金融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 进行计量,以反映其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 2. 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也需要遵循准则 22 号的规定进行操作。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范,确保 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负债的真实情况。 3. 金融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准则 22 号还对于金融工具中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时需要仔细分析并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三、准则 22 号的适用范围

准则 22 号适用于所有以企业为单位编制财务报表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在适用准则 22 号时,企业需要将其适用范围与准则的实质内容相结合,确保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能够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准则 22 号对企业的影响 准则 22 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能够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加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五、准则 22 号的应用指导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 22 号,相关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应用指导和解释意见。企业在实施准则 22 号时应当仔细研读相关的应用指南,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进行规范的操作。 六、结论 准则 22 号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适用准则 22 号时应当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也应当加强对于准则 22 号的解释和应用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七、准则22号的衍生品部分 除了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外,准则22号还包括对衍生品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对于企业的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指导。该准则主要包括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确认和计量的方法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等内容。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金融工具是指能够在实质上转移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合同。根据风险和回报的特征,金融工具被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三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已经确认的和尚未确认的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等。 其次,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在确认和计量时分为两类: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以及按摊余成本确认和计量。按公允价值确认的金融工具是指公司有能力参与现在市场上的交易,公平价值可以可靠地确定的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确认的金融工具是指公司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以持有至到期,并且以固定或可预估的金额计量的金融工具。

对于按公允价值确认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基于可观 察到的市场价格或可靠的估值技术;对于按摊余成本确认的金融工具,其计量应根据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准 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计提和处理方法,包括对金融工具 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计提准备。 除了确认和计量方法,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相关的披露要求进行了 规定。公司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金融工具的重要信息,包括持 有的金融工具类型、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等计量信息、减值损失计提 和变动情况以及风险管理策略等。这些披露要求可以让投资者和其他 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金融工具风险和价值。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项重 要的会计准则,为企业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准则 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也提高了金融工 具的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和 计量时应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会计准则22号

会计准则22号 一、概述 会计准则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7年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在金 融工具会计处理方面的会计准则,确保企业对金融工具的识别、计量、分类和披露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识别和计量 2.1 金融工具的定义 根据准则22号,金融工具是指任何可以作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进行 识别和计量的合同。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债券、股票等可以产生现金流量的工具;金融负债包括债券、贷款等企业需要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对方的工具;权益工具指的是企业在其他实体中的权益份额。 2.2 金融工具的初始识别和计量 企业在取得金融工具时,应根据交易价格或合理估计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识别和计量。交易价格是指购买金融工具所支付或收到的金额,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价格。 2.3 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将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并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其划分为两个分类: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4 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 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应根据资产的风险特征、市场变动、未来现金流量等因素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分类和披露 3.1 金融资产的分类 准则22号规定了四种金融资产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债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和经营决策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分类。 3.2 金融负债的分类 准则22号对金融负债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企业应根据其负债的特征和经营策略的需要,选择适当的分类。 3.3 披露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包括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减值准备、交易金额等。同时,企业还需披露关于金融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重要信息。 四、实施挑战与建议 准则22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处理金融工具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更好地遵循准则22号,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1.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工具的识别、计量、分类和披露符合准则22号的 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 2.定期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 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对准则22号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负债,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要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对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详细解读 1. 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未来 现金流量的可靠性等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计量处理。 2. 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 与金融资产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也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允 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要求,以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准确计量金融负债的价值。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总结与回顾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金融工具作为企业资产和负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 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企业需要严格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以保证财务报告的 准确性和可比性。 个人观点与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的出台,为企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清晰的规范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充分理解和应用 这些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22号 分拆

企业会计准则22号分拆 企业会计准则22号是指由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分拆财务报告》。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进行分拆操作时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要求进行规范,以确保分拆行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下面将对该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企业分拆行为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22号第一章是关于分项报告的要求。根据该准则,拆分的企业需要为每个拆分业务分别编制财务报告。这要求企业必须按拆分的性质、范围和目的来划分相关账目,并在报表中清楚地展示每个拆分业务的独立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拆分企业还需要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拆分业务的重大事项和交易,以便投资者和经营者能够充分了解拆分行为对企业的影响。 第二章是关于分拆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22号,拆分企业在进行拆分行为时,应将拆分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支出等项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拆分企业需要在拆分前确定拆分日,并

在拆分日之前进行拆分业务的会计处理。这包括了资产和负债的重新 划分、股权和福利计划的重新估计等。 准则22号还要求拆分企业在进行拆分前进行财务分析,评估拆分 业务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并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同时,准 则还规定了拆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的相关要求,包括报表的格式、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等。 对于企业,准则22号的实施对其分拆行为会有积极的影响。首先,准则明确要求拆分企业必须按照透明、真实的原则进行财务报告,这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其次,准则 要求拆分企业对拆分业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有助于企业对拆分 行为的可行性进行准确的判断,提高拆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然而,准则22号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影响。首先,对于拆分企业 来说,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拆和编制财务报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 和精力。这对于人力和财务资源有限的企业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负担。 其次,准则的实施也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会计和财务专业知识,并且 需要与相关法规和准则保持同步更新。这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 能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的相关原则 和方法。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金融工具是指能够产生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同,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衍生工具等。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金融工具被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三类。 其次,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合同达到的时点 确认金融工具,即确认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对于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对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根据其合同规定的日期确认。 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原则。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获取的交易价格。对于无法获取市场价格 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采用估计值进行计量。准则还规定了不同类别金融 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资产负债表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此外,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和终止进行了规定。金融工具的重 分类是指将其从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变化和经 济实质来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金融工具的终止是指合同到期、实现权益 或者企业不再持有该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终止的时间点。 最后,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 表中充分披露金融工具的种类、金额、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变动等信息, 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状况。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对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以及重分类和终止的规定,并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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