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识别号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元、平方米
纳税人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初次办理土地信息登记和因占用土地发生变更(包括土地增减变动或原有土地使用情况发生变动)办理土地信息变更登记时填报。
2、当纳税人的土地登记内容较多,一张表无法满足时,可以使用多张表进行填报。初次填报后,土地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只就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变更登记。
3、宗地号,根据纳税人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宗号据实填写,无宗地号的可不填写。
4、土地证书号,纳税人按照取得的土地证书号码据实填写,内容包括发证机关简称、年份(四位)和证书号三部分。如“济南天桥国用[2006]06001号”
5、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6、每平方米税额,根据土地等级,对照填写相应的单位税额。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的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税额在此一并说明。
7、(自用土地)占地面积,是指自用土地的总占地面积,包括符合规定应享受减免(备案类或审批类)的土地面积。
8、(自用土地)年应纳税额 = 占地面积 * 每平方米税额。
9、有效期起,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填写。
10、有效期止,一般为空。当土地状态发生变化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根据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填写有效期止。
11、纳税标志,包括自己缴纳和对方缴纳两种情况,自已缴纳填“是”,对方缴纳填“否”。
12、承租方(出租方)证件号码,按照承租方(出租方)的纳税识别号进行填写。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填写。
13、(出租土地)占地面积和年应纳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当土地使用税由对方缴税时,年应纳税额不用填写。
14、(承租土地)占地面积和年应纳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当土地使用税由对方缴税时,年应纳税额不用填写。
15、本表中“年应纳税额”均指按照年每平方米税额标准计算的完整年度的年应纳税额。
16、本表中“自用土地”、“出租土地”、“承租土地”为并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