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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万

丙:(50-10)*[12/(45+18+12)]=万

②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万乙:(50-10)*[18/(40+18+12)]=万

丙:(50010)*[12/(40+18+12)]=万

③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万② (100/120)*20=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万元

4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车损险保费7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1370元。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在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且夜晚未设明显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负该起事故40%的赔偿责任。2000年4月12日,事故处理结束后,保户向A县某保险支公司提出索赔,对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起事故属碰撞责任,在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但保险人在审核保险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根据车险实务有关规定,双排客货车收费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吨位或座位计算,取较高者计费。该车收费时实按吨位收取,应按座位收取,即应收取车损险保费11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2030元,故投保人实际缴费不足。

经向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了解:徐某投保时已向其出示行驶证,且投保单背面亦附贴有该标的行驶证复印件,由于本身业务不精而导致收费不足。

(1)两种不同意见①比例赔付理由为:尽管由于保险人的失误而导致少收保费,但事实上保险人已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故应根据车险条款、实务的规定,应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赔付,从而确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即车损险应赔付:1500元×40%×[720元(实缴保费)/1200元(应缴保费)]×(1-5%)=元;

三责险应赔付:75000元×40%×[1370元(实缴保费)/2030元(应缴保费)]×(1-5%)=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元+19233.99元=19600.42元

②足额赔付理由为:投保人徐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行驶证交业务人员查看,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应视为已将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即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告知了保险人,即投保人主观上无过错,不能将保险人业务不精导致少收保险费的过错归责于投保人,故本案应足额赔付。

即车损付赔1500元×40%×(1-5%)=570元

三责险赔付75000元×40%×(1-5%)=28500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570元+28500元=29070元

(2)结论

《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上述的规定中不难发现: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则不必陈述。

本案中,投保人徐某向保险人出示保险车辆行驶证并且提供复印件附贴在投保单背面,也就是依《保险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但究竟如何收费,则是保险人的事,不能将由于保险人的过错而导致收费失误的责任归于投保人,所以本案应该足额赔偿,而不能比例赔付,否则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保险人最终按第二种意见做了实事求是的赔付。

案例题:1 1998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

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雇员的忠诚信用是保障的基础。被保险人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是其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能发生不忠诚行为的潜在风险。

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我国保险公司现行使用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都列明,被保险人必须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保存查询资料,在索赔时,如有必要应提供给保险公司。通过对其雇员受雇前情况的必要查询来防范被雇佣者在忠诚信用方面潜在的风险,这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提供雇员忠诚保证保障的前提。

本案中的投保公司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没有作必要的查询来防范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的潜在风险,不应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充分的。

2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解答: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

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 1998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

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本案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4000元。

参考理论分析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40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体及现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所以,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赔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为非法,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4000元。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善意取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保险学计算题

损害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 一、比例赔偿方式 1.在不定值保险中,以保额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公式为:赔偿额=保险财产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受损时的实际价值) 2.在定值保险中,以实际损失额与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公式为:赔偿额=保额 × 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损失额 / 保险标的的完好价值) 特点:损失计算不受市价升降影响 例:某保户投保财产险,保额80万元,保险财产的实际账面价值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导致损失5万元,出险时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125万元,计算赔偿额。 答: 不定值保险:赔款=5×80/125=万元 定值保险:赔款=80×5/100=4万元 按第一危险赔偿时:赔款=5万元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额的损失,保险人按足额保险负责赔偿,第二部分是>保额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分摊方法 1. 比例责任法 比例责任法又称保额比例分摊制。即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承保的保额与总保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是: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额× 例:王某有套住房价值20万元。 1999年3月2日,王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在甲公司投保了家财险,每人保额为15万元。王某的妻子李某所在单位于同年4月1日向乙公司为每一职工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家财险。 1999年12月2日王某家着火,损失万元。 按比例责任制,各保险公司应分摊多少赔款 计算如下: 甲公司:125000× =75000元 乙公司:125000× = 50000元 2. 责任限额法 责任限额法又称独立责任制,是以各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比例来(即无他保的情况)分摊损失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额× 之和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100000150000150000+100000150000100000+额之和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货物运输保险计算题精编版

一、损失补偿原则P75 1、按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最高赔偿限额=Min(保险金额,实际损失、保险利益) 2、不定值保险:(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 赔?=损失额×min(投保比例,1)投保比例=保额/市值(不定值) 3、定值保险: (1)保险价值:跟保险公司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2)赔?=保险价值×损失程度×min(投保比例,1) 保额=保险价值损失程度=损失额/市值投保比例=保额/保险价值 4、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①比例责任分摊: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 赔=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实际损失 ②责任限额分摊: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偿额占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总和的比例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额为分摊的基础 赔=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额×实际损失 ③顺序分摊:是指各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签发日期的先后,由先签发保险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面的保险人只有在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的赔偿金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④共同责任分摊:常用于货物定值保险中,在这种分摊方式下,各家保险人对于有着较低保险价值的保险单项下的赔偿要在各家保险人之间平均分摊,而对于超出该赔偿限度的损失,就要由有着较高保险价值的保险单负责。 二、共同海损的损失分摊P88 是指货物在共同海损行为中产生的牺牲和费用,应当由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免遭损失的所有受益方按各自受益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以补偿共同海损损失。 计算步骤:①确定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财产(受益财产:在事故发生时,即采取共同海损措施的当时在运载轮船上的财产,一般仅限于船舶、货物、运费三项) ②确定这些财产的价值,即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受益财产的价值:即财产的分摊价值,是在 共同海损航程终止日和地点的实际净值。——事故发生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 ③确定共同海损分摊比例、分摊金额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确定 船的分摊比例=船的分摊价值/船、货、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总额 货的分摊比例=货的分摊价值/船、货、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总额 运费的分摊比例=运费的分摊价值/船、货、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总额 船主的分摊金额=(共同海损牺牲+费用)×船的分摊比例 货主的分摊金额=(共同海损牺牲+费用)×货的分摊比例 运费的分摊金额=(共同海损牺牲+费用)×运费的分摊比例 分摊率=(共同海损牺牲+费用总额)/船、货、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总额 船主的分摊金额=船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货主的分摊金额=货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运费的分摊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分摊率 三、投保金额的确定P109 1、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卖方投保) (1)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 (2)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 CIF价格=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 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1+加成率) 2、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买方投保)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学试题

保险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是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义务的合同。 A.双务合同B.单务合同C.附合合同D.对人合同 2.()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某种原因,停止其效力。 A.保险合同的中止B.保险合同的终止 C.保险合同的解除D.保险合同的转让 3.()是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了损失程度的因素。 A.主观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 C.实质风险因素D.道德风险因素 4.()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 A.保险费B.保险金额C.保险期间D.保险利益 5.()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A.保证B.要约C.告知D.弃权 6.()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保险争议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方式。 A.协商解决B.调解C.仲裁D.诉讼 7.()是指不可预料或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生物灾害D.社会风险 8.()是世界上惟一的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的组织形式。 A.专业再保险公司B.出面公司C.劳合社D.私营股份有限公司9.()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任何时期死亡为条件,保险公司给付一次性保险金的保险。 A.死亡保险B.生存保险C.生死保险D.年金保险 10.()是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而致残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A.人寿保险B.健康保险C.人身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A.投资保险B.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C.出口信用保险D.政治风险保险 12.()是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 A.共同海损B.单独海损 C.船、货抵押借款D.共同海损和船、货抵押借款 13.()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生存作为给付年金的条件。 A.定期年金保险B.终身年金保险 C.保证年金保险D.联合年金保险 14.()即私人经营的保险业务机构。 A.政府保险人B.私营保险人 C.特定保险人D.其他保险人 15.()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 A.投机风险B.特定风险 C.自然风险D.纯粹风险

保险费计算题及答案

保险费的计算例题及答案 1 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 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0.6%+0.03%) = 33000×(0.6% + 0.03%) = 33000×0.0063= 207.90(美元) 2 保险费的计算例题 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 CIF价= CFR价/[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 1200/(1 - 0.63%×110%) = 1208.37美元 保险金额= 1208.37×(1+10%)= 1329.21美元 保险费= 1329.21×0.63% = 8.37美元 3.某批CIF总金额为USD30000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 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4、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0000×(1+10%)×(0.6%+0.03%) =207.9(美元)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 =33000(美元) 5.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 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 解: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000×100×(1+10%) =110000(英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10000×(0.3%+0.2%) =550(英镑) 6.大连某贸易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水果,发票总金额为USD15000,加一成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7%和0.3%。请计算投保金额和保险费。解:投保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USD15000×(1+10%) =USD16500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USD16500×(0.7%+0.3%)=USD165 7. 我国某公司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 London23500欧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7%,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我方应报价多少? 解: 投保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 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③险位超赔再保险 1)定义: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赔额和分保额。若赔款金额在自赔额以内,由分出公司赔付;若赔款金额超过自赔额,超额部分由接受公司在分保额以内负责赔付。 2)特征:由于一次事故可能造成数个风险单位的损失,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风险单位分别计算,每次事故赔款对风险单位数量没有限制;二是每次事故赔款有风险单位的限制,一般为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能赔付2-3个风险单位限额的损失。 3)计算:

保险计算题

保险计算题 1、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 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 “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分析: 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8×80%×(1-15%)=5.44万元 (2)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0+4+10)×80%×(1-15%)=28.86万元 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8+30+14)×20%×(1-5%)=12.8万元 2、一辆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发生保险事故,新车购置价100000元,保险金额100000元,实际价值80000元,驾驶员承担70%责任,车辆全损,残值700元,计算车损险赔款。 由于保额高于实际价值,所以 赔款=(80000-700 )*70%*(1-15%) 3、新车购置价100000元,投保时实际价值8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75000元。(1)若发生全损,保险金额为100000元、80000元、70000元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2)若发生部分损失,施救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南京财经大学《保险学》普教试题汇总

概念: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重复保险、定值保险、第一损失保险、比例分保、代位求偿权原则、公众责任险、人寿保险、保险合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全部支付给甲妻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直接指定受益人而无须征得他人同意。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在各类风险中,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的是自然灾害 如果雷击导致大树折断,大树折断压倒房屋,最后导致家用电器损坏,这里家用电器损坏的近因是雷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的赔付方式是比例责任分摊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003年1月18日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一辆桑塔纳汽车,投保当年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3月20日,陈某有病住进医院,其女婿小王(无驾照)未询问陈某同意,乘机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王受伤,轿车全损。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如果赔偿,能对小王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小王无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的宽限期届满后,仍然不能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对该人身保险合同可按中止方式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险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金额D保险价值王某欲将其祖传古董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选择的保险合同类型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多项选择题(共10分,每题1分) 在船舶保险中,对船舶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租船人、船舶经营人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上运输险、陆上运输险、航空运输险 公众责任险包括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失程度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 保险市场供给主要受到偿付能力、保险费率、保险监管、市场规范程度的影响 保险市场需求受经济体制、保险费率、消费心理、消费者货币收入影响 根据我国《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条件: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保险人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受益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1、再保险 ①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合同常有一项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对其责任额只负责90%,其余10%转归分出公司负责,此所谓90%共同再保险。这种规定的目的可使分出公司对超过预定赔付率以上的赔款仍有一定的利害关系,防止分出公司核保不严或理赔过宽而损及接受公司的利益。 例:某一航空险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约定,分出公司负责75%以内赔款,接受公司负责75%-125%之间的赔款并有150万元限额,还有90%共同再保险规定。年终核算后,当年已决赔款2080000元,已赚保费1600000元,分保双方赔款额计算如下: 赔付率=2080000/1600000=130% 接受公司赔款额=(50%×1600000)×90% =800000×90%=720000(元) 分出公司赔款额=(75%×1600000)+(800000×10%) +(5%×1600000)=1200000+80000 +80000=1360000(元)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汽车险、航空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年度赔付率波动较大而经营不稳定的业务。 ②溢额再保险(excess loss) 1)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按风险单位确定一定额度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作为分保额,分保双方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各占全部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2)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与赔款计算 例: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约定,自留额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6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分保额10线。现有三笔业务发生,其责任额、分保比例、保费和赔款计算如下表:溢额再保险计算示例单位:万元

保险练习题2

1. 某人身意外伤害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某日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无效死亡.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该被保险人曾有结核病史,并且曾经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此案例中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应该是(C ). (1 2. 3. (C)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且总的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1分)

4. 5. 保险人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条件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合同一经成立(B ) (1分) 6.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的种类包括(A )。(1分)

7. 8. 以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A )(1分) 9. 保险实务中所称的告知,一般是指投保方对保险合同(A )时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

11. 市场风险属于()(1分) 12. 财产保险是以(D)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1分)

13. 一个人在银行的储蓄越多,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越多,此人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表现为(B )。(1 14. 盗窃属于(B)(1分) 15. 有关保险的职能说法错误的是( A) (1分)

16. 在风险因素中,由于人们不诚实,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属于(B)。(1分) 17. 从国民经济角度看,保险分配的对象是(A)(1分) 18. 王某通过按揭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王某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银行作为受益人为王某投保定期人寿保险,一年后王某偿还贷款20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该房屋的保险利益额度是(B )。(1分)

保险学计算题汇总

保险学有关计算题汇编 包括:①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②车险的赔偿金额、③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金额、④共同保险的赔偿金额、⑤保费的计算 一、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实际损失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2、某厂按投保当时的保险财产实际价值100万元投保,后来保险财产遭受了火灾损失,试按下列两种情况以不定值保险方式分别计算赔款。 (1)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损余价值为6万元,另付施救费用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2)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90万元,损余价值为4.5万元,另付施救费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 解:(1)赔款= 6ⅹ(100/120)+ 1.2ⅹ(100/120)(2)赔款= 4.5 + 1.2 = 5.7(万元) 二、车险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 ②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赔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例题: 1.投保时新车购置价20万,保险金额20万,发生损失修理费用为5万元,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分别为20万、25万和18万,则保险公司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全是5万元) 2.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22万元,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投保为15万元,出险时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实际修理费为5万元,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5×15/22) 三、保费的计算 例题:张小姐买了一辆二手车,她按该车的实际价值8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其中基本保险费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2%,若投保9个月,她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解:应缴纳的保费= 600+ 80000ⅹ1.2%ⅹ9/12

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

第八章案例分析计算题 推定全损 例如,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 案例: 有一被保货物—精密仪器一台,货价为15000美元,运载该货的海轮,在航行中同另一海轮发生互撞事故,由于船身的剧烈震动,而使该台一起受到损坏。事后经专家鉴定,认为该台仪器如修复原状,则需修理费用16000美元,如拆卸成零件出售,尚可收回5000美元。试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又应如何处理这一损失案件? 评析:这台受损仪器应属于推定全损。因为修理费用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货在目的地的价值。保险公司对于发生推定全损的货物,除按保单的规定给予赔偿外,被保险人应将该货物委付给保险公司,即将该货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公司,并由被保险人签署权利转让书作为证据,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赔付货款以后,能够自行处理该货的残余部分,并享有该货有关其他权益。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风险管理》计算题专题公式汇总 史上最全

《风险管理》计算题专题公式汇总 1.财产直接损失评估方法 (一)重置成本法: 财产重置成本=重置全价-有形损耗-无形损耗 =重置全价×成新率-无形损耗 1.直接法:财产重置全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其分摊方法: (1)按人工成本比例: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总数×分配率 (2)单位价格法:间接成本=工作量×单位价格(按日或时计) (3)直接成本百分率法: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百分率 2. 产出能力比较法:以生产相同的产品的全新财产为标准,通过比较被评估财产与全新财产的产出能力,从而确定财产重置全价 3.物价指数法:根据财产帐面原值与物价变动指数估算重置价值。 重置成本法---有形损耗的评估 重置成本法---无形损耗的评估 财产无形损耗=生产成本超支额×折现系数 n 为被评估财产尚可使用年限;i 为折现率即银行年利率。 (二)现行市价法:通过市场上与被评估财产相同或类似的财产价格,据以确定财产评估价值的方法。直接法(相同的财产评估);类比法(类似的财产评估)缺点:受市场影响较大。 (三)收益现值法:对财产在未来产生的收益进行折现来评估财产价值。 1.有限期间各年收益折算法 2.无限期收益折现法 ① 永续年金法(适用于各年预期收益相等) ②分段法(适用于未来收益波动较大的情况)5年)各年收益不等,分别折现,5年之后各年收益全部等于G0,用永续年金法将其折算为第6年初的本金再折现。 2.财产间接损失评估(租权利益损失即承租人利益损失) V -租赁价值,T -原定租金,i -年 利率,n -从租约合同终止到合同期满的月份总数 3.人身风险损失金额评估 (1)直接损失金额评估:对员工人身损失的补偿。 个人死亡的年收入能力损失=年净收入 个人丧失工作能力的年收入能力损失=年净收入-年生活费用

5保险练习题解析1

2.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A )同意的方式。(2分)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3. 保险与金融的说法正确的是( B) (2分) A.保险返还性与资金信贷本质的相同 B.保险是金融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C.保险业自成体系,与金融体系无关 D.保险的职能与资金信贷职能本质相同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分析 4.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A)。(2分)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要素 ★标准答案:A 6.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B)。(2分) A.责任损失和财产损失 B.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C.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D.经济损失和责任损失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7. 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输入国家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从而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属于(A)。(2分) A.政治风险 B.社会风险 C.自然风险 D.人为风险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8. 风险具有(C)(2分) A.单一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B.大量风险的发生的主观性 C.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D.风险的不可变性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9.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B)。(2分) A.投保人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91119220115).pdf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 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 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 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 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 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 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 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 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 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 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 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 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 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 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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