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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案例分析题

增值税、营业税案例分析题
增值税、营业税案例分析题

税收筹划(双学位) 增值税、营业税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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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A企业欲同B企业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A 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销售。代销协议方案有两个:一是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B企业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A企业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企业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企业每代销一件A 企业的产品,收取0.02万元手续费,支付给A企业0.08万元;二是采取视同买断方式, B企业每售出一件产品,A企业按0.08万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销售A企业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之间的差额,即每件0.02万元归B企业所有。假定到年末,A企业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B企业售出该产品1000件。A、B企业应当采取哪一种方案较为适合?

方案1: 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 1 000×0.1×17% - 12 = 5(万元)

B 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 1 000×0.1×17% - 1 000×0.1×17% = 0(万元)

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 = 1 000×0.02×5% = 1(万元)

A企业与B企业应纳税流转税额合计为6万元(5+1)

方案2 :

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 1 000×0.08×17% - 12 = 1.6(万元)

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 1 000×0.1×17% - 1 000×0.08×17% = 3.4(万元)

A 企业与B企业的应纳流转税额合计 5 万元(1.6+3.4) 。

方案2与方案1相比: 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减少3.4万元(5-1.6),B企业应纳流转税额增加2.4万元(3.4-1),A企业与B企业应纳流转税额合计减少1万元。因此,作为A企业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作为B企业而言应当选择方案1 ;作为A、B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

在实际运用时,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首先,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其次,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万元,但A企业节约3.4万元,B企业要多缴2.4万元。所以A企业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B企业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A企业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企业多缴的2.4万元,剩余的1万元也要让利给B企业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

二、软件企业的税收筹划

【例】华电软件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自行开发并销售软件产品2000万元,收取提供安装服务、修理培训费用300万元。

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是在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并结算以后分期收取安装服务费用。二是软件产品及其安装服务费用一起收回。

执行方案一:可以享受退2000×17%-2000×3%=280(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款 2000×17%-280=6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为300×5.5%=16.5(万元),合计税收负担为76.5万元。

执行方案二:可以享受退税2300×17%-2300×3%=322(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300×17%-322=69(万元)

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对此重新明确规定如下:“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此文件下发后,由于区分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该项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这一关键点,而这个关键点在有些情况下又不是十分明晰的,所以,纳税人就可以以此进行税收筹划。如有些商业企业在可以预计供货方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不可预计的数额范围之外则按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动费用,这样就可以将本应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的收入,转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结果。

【例】某商业企业预计某供货方当月提供的商品货物销售收入将达到1000万元以上,原本按照双方约定商业企业应按15%收取费用,预计可以收取150万元。为了降低税负,双方约定本月无论销售金额,收取固定费用(可以列明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100万元,其余按5%收取比例费用。那么,前后两种方法缴纳税款结果如下(假设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方法一:按销售金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费用150万元,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150÷(1+17%)×17%=21.80(万元)。即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150万元费用,应缴纳增值税21.80万元。

方法二:形式上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而收取的固定费用 100 万元,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 100×5%=5(万元)

其余 50 万元是按销售金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50÷(1+17%)×17%=7.27(万元)。

即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150万元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12.27万元(5+7.27),比方法一减少税款9.53万元(21.80-12.27)。

如果将固定费用比例扩大,变动费用比例缩小,其减税效果更加明显。当然,商业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比例的合理性,切不可违反事实,编造虚假的情况,人为调剂收入费用。

四、涉农企业增值税筹划思路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

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二)筹划思路

1、划大核算单位为小核算单位,前农业后加工业,相互形成购销关系

对于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精加工的企业来说,可以采取划大核算单位为小核算单位,或者实行前道工序农业后道工序加工业,前后相互形成购销关系,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例1】睿英纺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棉花收购加工、纺纱、织布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内部设有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纺纱织布分厂的原料棉花主要由农场提供,不足部分向当地供销社采购,原料棉花在纺纱织布分厂被加工成坯布用于销售。2009年该公司自产棉花的生产成本为600万元,外购棉花金额为45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5万元。实现坯布销售2100万元。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7%。

(1)筹划前,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17%=3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8.5+45=103.5(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357-103.5=253.5(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3.5×10%=25.35(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253.5/2100=12.07%。

(2)筹划思路。

采取原来的经营方式,由于本公司农场提供的棉花原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负担率较高。因此,税收筹划的出发点要从改变企业经营方式入手,采取划大核算单位为小核算单位的形式,即组建分公司,将农场和纺纱织布厂分别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设开来,成为两个独立法入。分设后,农场生产出的棉花以市场价直接销售给纺纱织布厂;纺纱织布厂再将棉花加工成坯布销售。

(3)筹划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

①农场销售给纺纱织布厂的棉花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当年实现棉花销售600万元,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棉花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

②纺纱织布厂购进农场的棉花作为农产品购进处理,可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假如其他辅助材料都是在生产坯布过程中发生的,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100×17%=3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00×13%+58.5+45=181.5(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为357-181.5=175.5(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5.5×10%=17.55(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175.5/2100=8.64%。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经过筹划以后,企业少缴增值税78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8万元,企业在流转环节实际少缴税费合计85.8万元。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比筹划前下降了3.43个百分点。

2、公司加农户

“公司加农户”,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它是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具有很高的创新性和极大的潜在力。它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其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龙头”企业为生产基地、村或农户,提供全过程服务,有的还实行优惠价格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

“公司加农户”,是目前税收筹划中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将部分农产品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手工作坊进行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然后公司再以收购的方式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达到抵扣增值税进项的目的。这种生产方式特别适合于对种植物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

【例2】润济金银花饮品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金银花饮品的涉农工业企业,它所需要的金银花原料的采购可选择两种方案。

方案一:2009年公司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鲜金银花支付12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蒸制、杀青、烘干等工序所耗用的人工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19万元,电费等可抵扣进项税额1万元,生产金银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金银花茶、金银花啤酒、饮料等产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销售金银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0×7%+1+3.4=27(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34-27=7(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10%=0.7(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7/200=3.5%。

方案二:与某县扶贫开发办签订金银花产业发展战略性合作协议,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润济金银花饮品有限公司与农户签订产供合同,由公司向农户提供资金、金银花种苗、样品、规格等,农户作为公司的辅助生产车间,完成金银花的种植、采集和整理,以及蒸制、杀青和烘干等生产流程,然后由公司再将农户生产的金银花干花饼收购过来,进行烘焙、提炼、包装等精加工,制成金银花茶、金银花啤酒、饮料等产品等上市销售。2009年公司收购农户生产的金银花于花支付14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生产金银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金银花茶、金银花啤酒、饮料等产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销售金银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0×13%+10×7%+3.4=28.6(万元);

应交纳增值税=34-28.6=5.4(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4×10%=0.54(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5.4/200=2.7%。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企业少缴增值税1.6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6万元,企业在流转环节实际少缴税费合计1.76万元。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比筹划前下降了0.8个百分点。

【例3】某农场是个闻名全国的产粮区,生产优质小麦。2009年,根据市场调研,该农场决定新成立一家年生产能力达10万吨的面粉加工企业,预计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8800万元,其中主产品面粉收入15850万元,副产品麸皮收入2950万元;加工成本15600万元,其中小麦成本14600万元,制造成本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金2351.61万元,其中小麦进项税金2181.61万元,制造成本进项税金170万元。现在设立企业有两种方式:

1.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面粉加工企业,虽然加工面粉用的原材料小麦仍是农场生产的,但农场与面粉加工企业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法

税范围,应征收增值税。副产品麸皮为饲料,符合备案类增值税免税条件,免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5850×13% -[2351.61-(2950÷18800)×2351.61]=77.89(万元)

2.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加工车间

根据财税〔1995〕52号文件中《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植物类粮食的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某农场是直接从事植物种植的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的面粉加工车间,经碾磨工艺加工后所生产的面粉仍为注释所列举的自产农业产品。因此,该农场加工销售的面粉属财税〔1995〕52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制造费用进项税金170万元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应纳增值税为零。

第二部分营业税案例

一、买房赠车与销售折扣纳税有别

A房地产企业在近期的促销活动中,举办了成交客户抽奖活动,最高奖项为一辆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若业主放弃奖项,可直接获得40万元的价格折扣。商品房单套售价200万元。

假设客户买房抽奖享受汽车奖项,A企业销售不动产应计算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销售奖品宝马车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业主购房参加抽奖的奖品汽车价值4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所以,A企业赠送汽车应视同销售处理,收入为40万元,计税基础为40万元。

A企业认为,根据营业税、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定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A企业认为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性质只能属于其他单位,所以应当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

A企业在理解上适用政策错误,因为该项经济行为并不构成混合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在该项行为中没有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是销售不动产,不能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处理。根据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涉及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40÷(1+3%)×3%=1.165(万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A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40×20%=8(万元)

若客户放弃奖项,享受房屋40万元价格折扣,A企业销售净额为160万元,按照160万元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由于营业税是对转让不动产的“有偿”行为进行征税,按照160万元计算营业税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因此,减少的 40万元营业额存在纳税风险。

业主放弃获奖而享受的商品房价格折扣,仅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认定个人所得税。

设备的价格为2000万元,实际上取得的收入为15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500×3%=105(万元)。

筹划思路: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该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依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

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只需就负责的施工部分缴税,应缴纳营业税 = 1500×3%=45(万元)。

三、建筑公司将机械租赁变为工程分包可节税

某建筑公司的土石方工程由拥有大型挖掘机、装卸机、运输机械的租赁公司完成施工的,合同约定,租赁设备费总价为300万元,另外加计租赁营业税金15万元,合同总价315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提出了,将租赁合同改为“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公司可以节省营业税。

其一,可以节省租赁业与建筑业营业税的差额6万元。

1、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增加“建筑工程施”内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2、建筑公司与具有施工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不含税的土方工程价值300万元。

3、建筑公司按照“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支付土方工程营业税:300×3%=9(万元)

4、建筑公司节省租赁业与建筑业营业税的差额:15-9=6(万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为5%,建筑工程营业税为3%。

其二,可以节省建筑工程营业税9万元。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建筑公司可以少交“土方分包工程”的营业税。

四、关于股权问题的税收筹划

【例1】丰田公司与华海公司签订房产置换协议,丰田公司将自建2幢办公楼价值1600万元与800万元现金与华海公司置换其自建价值2400万元的职工宿舍楼,在置换过程中,丰田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600×5%=80(万元),华海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400×5%=120(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文件为财税[2002]19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该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筹划方案:按上述文件规定,可制定筹划方案:丰田公司与华海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丰田公司将办公楼作价1600万元与800万元现金合计2400万元投资到华海公司,暂时成为华海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华海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办理办公楼过户手续,待华海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丰田公司将24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华海公司原股东,丰田公司可免缴营业税80万元。

采用同样方法,华海公司与丰田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华海公司将职工宿合作价2400万元投资到丰田公司,暂时成为丰田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丰田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例2】某物流公司决定将两台大型装卸设备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客户甲,租期为半年。客户甲除需支付60万元的租赁费外,还需安排2名操作人员,两人半年的工资为6万元。

方案一: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则物流公司应缴纳营业税=60×5%=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3万元。该公司纯收入=60-3.3=56.7(万元)。

方案二:如果物流公司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工资6 元,为客户甲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66万元服务费。则物流公司按“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税目应缴纳的营业税=66×3%=1.9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0.198(万元)。该公司的纯收入=66-6-1.98-0.198=57.822(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增收1.122万元。而且客户甲不需要安排操作人员,虽然支付的费用相同,但是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合作双方都有利。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1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 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 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 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的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 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8?将购进的一批钢材专做本公司基建使用。该批钢材成本80 000 丿元。

增值税考试习题及答案

一、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4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元。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 )元。 3、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 )元。 000 000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D )。 A.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B.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2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C.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1 000万元的商业企业 D.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的商业企业 5、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C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B)。 A.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为预收货款的当天 C.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判断题】 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错)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错) 【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进口货物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海关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市罐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如下:(1)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达到850 000元; (2)填开普通发票销售应税货物,销售收入42 120元; (3)购进生产用原料的免税农业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580 000元; (4)购进辅助材料128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 760元,支付运输货物的运费1 000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5)该罐头厂用价值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罐头换进某糖精厂一批糖精,换进糖精的价值是18 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专用发票都通过了相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C )元。 500 120 020 620 (2)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B )元。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1教学教材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的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2016.6.3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16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看似广州国税一个“踢皮球”式的高雅回复,小编不得不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么的重要: 例1: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了100万元,5月1日之后没有收款。解答:此时全额计缴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计100*5%=5万元营业税。 例2: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答应汇100万元,但没有钱,5月1日之后才付款。 解答:此时按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方式计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为预收款并没有约定“应收”计税的义务,预收是一个结果才是计税,这一点易跟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应收款计税判断方式弄混。 例3: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50万元,5月1日后收5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

解答:50万元计缴营业税50*5%,后50万元先预缴增值税再可以按老项目5%计算增值税结果:50/1.05*5%,这比营业税下划算的。所以一套房子计缴营业税,又计缴增值税是完全有依据出现的结果。 例4: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99万元,5月1日后收1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4月30日前99万元计缴营业税,5月1日后1万元计缴增值税,4月30日前12万元不能抵扣(发票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滞后取得专用发票,征收率5%),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如果选择1万元简易计税,可能认为是最有利的,但其实没有利! (2)如果选择1万元一般计税,1万元的11%可以抵60万元对应的5%(假设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这明显是有利啊。 但有人“抗议”,这不对啊,应按99+1作收入比例分摊,有一些收入是对应营业税下的,不得抵扣,大家知道,增值税是不讲收入配比之类的,我有增值税收入,我取得的进项抵扣,这是两个线条关系,又因两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这个事就易错位出现这么怪的结果。 例5: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100万元,5月1日后收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相较于例4,这儿一点儿销售都没有,那就对不起了,并不是对于应税行为发生的,小编此时谨慎的认为是不得抵扣的。 最后小编想说,过渡期这个事儿,其实“不合理”的事儿多了,既然是过渡,有人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卷号(必填):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11.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12.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13.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营业税改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本条是对税收减免处理的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退税)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9]106号附件3,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 只要记住: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与税额的计算计税 1、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际应用的22 个案例分析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际应用的22 个案例分析 胡浩然 第一部分总体观点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下发后,引起业界广泛热议,笔者感觉该文件有二大特色、三大不足。此文用22个实务案例讲清新办法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欢迎各路英豪拍砖。 二大特色: 一是力图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新政策用全新的会计处理方式表达出来。 二是把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尽量细分式地呈现。 三大不足: 一是原增值税会计核算月末全部归集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去,简洁明了,按新办法则需要结转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4个科目,极易搞混。另外,诸如“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究竟在实践中有多少企业会用,也是个问号,毕竟址分麻烦。 二是如果企业有预缴税款,按要求应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能抵其他3个应税项目,这就会造成一边预缴税款有剩余,另一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3个科目仍有余额的现象发生,与增值税法规定不一致。 三是个别表达语焉不详,产生岐义。 岐义一: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这里的“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有二种理解。例如:企业购入原材料,价税合计117元,尚未取得发票,一种理解是按100暂估入账,不需要将17元进项暂估算入账,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二种理解是按117暂估入账,不需要将17暂估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从其后续表达看,“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笔者认为应该是第二种理解。 岐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里所说的纳税义务发生有二解,一是与预交税款相关的房地产正式产生纳税义务时才可以转。二是只要房地产企业产生纳税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附件1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资产重组 营业税与增值税

资产重组营业税与增值税 关于XX爱都酒店转让经营权及全部资产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0-3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73号2 关于XX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股权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2-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00号2 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3 1999-07-1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92号3 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3 2000-11-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61号3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2-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4 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5-17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0号4 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4 2002-06-1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69号4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2-12-10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2]191号5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5 2003-01-0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2号5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3-02-17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37号5 关于XX万科集团进行XX市东丽湖土地使用权交易及存续分立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3-09-3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108号6 关于XX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4-03-0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316号6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7 2004-05-3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7 关于XX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7 2005-05-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04号7 关于XX南山旅游发展XX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7 2005-12-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174号7 关于XX集团销售实业XX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8 2008-11-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16号8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8 2009-10-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8 关于XX集团资产经营管理XX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XX有关税收问题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2010-04-21 22:40:10| 分类: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账户设置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麻烦的环节,它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增值税款(以前月份)和待抵扣增值税(以后月份)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采用多栏式:一是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二是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 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其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二、账户处理 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交: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0日前交;二是预交:即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0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已交税金”核算,正常交纳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核算:“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的结转,不同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 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 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欠交数。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张安珍 2011081342 首先是营改增的范围,包括了部分现代服务业,IT业应该是包含在里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在营改增以前,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为5%。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改变,单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话,税率增加了约1%。 (这里有一个财务问题,就是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其实如果按统一算法,并不是这个数字。举例: 同样收入100万的话: 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增值税为(100万/1.06)*6%=56603.77元 实际上按原有营业税方式来计算的话,增值税其实是5.66%左右,增加只有0.66%,并不是1% 第一是从财务方面: 1、根据企业的规模,在营改增过程中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依据是之前连续12个月(或前一年度)的企业收入是否达到50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达到,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税率,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达到了,则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一旦在某一年度达到了500万年收入,也会被国税系统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改为6%税率。另外,增值税有两种发票,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营改增单位都可以开;另一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去国税代开。 2、财务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直接比原来的营业税减少了超过2.5%,达到了直接减税的效果。 缺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进行增值税票抵扣,也就是说你的增值税固定为3%,不可能再有减少。而且只能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文用普票代替),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去国税代开。 3、财务方面一般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虽然税率为6%(前文说了其实相当于5.66%的营业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多一倍,但一般纳税人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抵扣收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文用专票代替)!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能收到很多专票的话,你的增值税会减少,甚至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3%。对于IT业来说还有一个优势,咱们开的是6%的增值税票,可买东西进来时候收的基本都是零售业之类的发票,他们如果开专票,基本都是17%的。比如你买了1万块汽油,如果加油站给你开普票,你就不能抵扣,只能当作1万块成本入账,用来减少利润降低税率高达25%的所得税支出。而如果加油站给你开的是专票,你将可以有大约1500块左右(不是1700块,前面说过具体计算方法了)的增值税抵扣额,这是可以从你本月要交的增值税里直接扣掉的,而另外8500块仍然可以作为成本用于减少利润降低所得税支出。如果你这个月收入10万本来要交纳大约5660块增值税,收了这张专票,你就可以只交纳4160块了。 缺点:缺点之一就是要供货方开专票手续繁琐,一般都要一大堆材料,具体财务人员知道,不赘述。缺点之二是营改增不彻底,很多行业还不开增值税票,所以能抵扣的进项很少,结果很可能是你完全拿不到什么专票用来抵扣,只能乖乖交6%,比以前税还多。缺点之三是自己的发票也麻烦很多,营业税时候在地税一次可买一本50张票,用没了随时买,且单张票限额也较高,多在50-100万左右;增值税票在国税就很麻烦,一般营改增开始批票就给你批1、20张普票,专票可能也就5-10张;并且一个月就这么多,你开完了这月不会再批给你发票,收钱只能等下个月;而且额度也很低,一般普票单张就给10万左右,专票一般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得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得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得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得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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