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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一)双苯厂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19号,原名为吉化股份公司染料厂,2001年改制后称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该单位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现有在岗员工1050人。

该厂现有固定资产原值17.6亿元,净值11.2亿元。拥有苯酚丙酮车间(12万吨/年)、苯酐车间(4万吨/年)、苯胺一车间(6.6万吨/年)、苯胺二车间(7万吨/年)、DEA(2,6-二乙基苯胺)MEA(2-甲基-6-乙基苯胺)车间(0.8万吨/年)等共5个车间,5条生产线。其中苯胺生产装臵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苯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在国内同行业占主导地位,并部分出口;苯酚、苯酐等生产装臵也达到了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双苯厂55罐区基本情况

55罐区是双苯厂最大的原料储备库,始建于1954年8月,罐区面积14000平方米;总储存量16100立方米(其中##纯苯9800立方米,邻甲苯胺150立方米,硝基苯2300立方米,邻苯1000立方米,苯胺2850立方米),55罐区共有16个储罐,当日罐区储量2818立方米(其中纯苯1800立方米,硝基苯947立方米,邻二甲苯71立方米)。罐区东侧50米为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部生产基地,西侧40米、50米、70米分别为两个氢气储罐(储量为800立方米)、苯酚丙酮车间和苯胺一车间,南侧105米为苯胺二车间,北侧30米为4个地下丙烯储罐和循环水泵房。

罐区共有地下消火栓1个,地上消火栓17个,固定消防水炮5个,消防水鹤1个,环状管网,管网直径219mm,供网压力0.9Mpa;储罐均安装有自动喷水冷却系统,工艺灭火剂为氮气和水蒸汽。

(三)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基本情况

苯胺二车间始建于2002年初,2004年9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4589平方米。车间由苯胺露天生产装臵和氢压机房(为氢气管道加压的机房)组成,分为硝化、还原、苯胺精制、硝基苯精制和废酸精制等5个工段;生产装臵最大高度43米。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为苯和硝酸,两者反应生成硝基苯,经氢气还原后生成苯胺,年生产能力约为7万吨。产品主要用于医药、化工等行业。车间东侧25米为围墙,西侧为空地,南侧24米为双苯厂循环水装臵,北侧105米为55储罐区。苯胺二车间共有地上消火栓4个,环状管网,管网直径219mm,管网压力0.9Mpa;消防水池1个,贮水量为770m,供水流量90L/s;消防水炮6个,工艺灭火剂为氮气。

2事故概述

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吉林某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3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

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投用换热器应“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某农药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事故现场1000m以外的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捕集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

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

4爆炸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徐某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间接原因

1)工厂、车间的生产指挥失控。重组分的排液操作,属正常间断操作,不应切断进料,但从上午10时10分开始切断进料,排液操作,直到下午1时34分37秒的爆炸,整个过程只有一名班长在操作,安全生产指挥处于严重失控状态。

2)工厂、车间生产管理不严格,工作中有章不循,排液操作是每隔7~10天进行一次不定期的间歇式常规操作,对于一项常规的简单操作,却反复出现操作错误,反映了工厂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

3)操作员徐某在常规的化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多次出现错误操作,暴露出岗位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业务能力差,反映出在员工素质的培训方面不扎实,员工在应知应会方面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生产技术管理存在问题。在车间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中,对于该岗位在排液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没有明确,对超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在规程中提示应加以注意。工艺规程对装置的技术特点和安全风险没有明确阐述,岗位操作法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工厂、车间在生产组织上存在漏洞,在整个排液操作中,只有班长一人里外操作,缺少相互配合。班长在外操作时,操作室无人监控温度,也无人对温度控制负责,在超温后无人进行及时的调节或汇报,使得操作严重失控,导致事故。

5污染事件的原因

直接原因

工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间接原因

工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水体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6防控措施

1.随时注意和检查精制系统的气密性,防止空气漏入;

2.在暂时停车、待料、清洗检查时,不要关闭仪表,要时刻温度、真空度等进行监视;

3.定期排放焦油并用水煮塔,防止结焦、积炭并制定具体方案,写入操作法中严格执行;

4.排放焦油时,尽量排尽残余物料;

5.排焦油管改装在精馏塔最低部,保证每次都能将焦油排净;

6.在精馏塔底部下循环管上,新增一个测温点,保证焦油温度低于8o℃时排放;

7.在检查和清洗再沸器前,先用水注满再沸器后,才能拆卸上封头;

8.人们的观念往往是:硝基苯生产的硝化工序是化学过程容易发生事故,而精制工序是物理过程易被忽视。实际上精制工序的高温、负压存在着隐患、应引起凡们的重视

2013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3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1、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5·31”火灾事故 2013年5月31日,中国储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储粮囤表面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2、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 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3、吉林德惠“6·3”特大火灾事故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4、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处置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5、广东深圳市场“12·11”火灾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点30分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山东保利民爆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5月20日10时51分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

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2、上海宝山区“8·31”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3、山东博兴供气公司“10·8”爆炸事故 2013年10月8日17时57分,山东博兴县一家供气公司的煤气柜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 4、广西岑溪炮竹厂“11·1”爆炸事故 2013年11月1日16时,广西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一个炮竹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损失巨大,影响很坏。 三、道路交通事故 1、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超速) 2013年8月9日3时30分许,安徽省合肥市境内蚌合高速公路111公里加500米处,一辆由上海开往安徽颍上的大客车(沪B67525)与一辆运载石质地砖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客车内10人死亡,3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路段大客车夜间限速80公里/小时,肇事大客车行驶速度114公里/小时,超速38.9%。 2、云南曲靖“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超员) 2013年8月11日8时3分许,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驾驶人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114.3%,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严重超员,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 3、安徽省宿州市“8·26”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8月26日16时40分,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境内国道310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 载14) 编者按 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事故案例: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 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 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爆炸时冒起的黄烟 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 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

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5次较大爆炸,造成装置内2个塔、12个罐及部分管线、罐区围堰破损,大量物料除爆炸燃烧外,部分物料在短时间内通过装置周围的雨排水口和清净下水井由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引发了重大水污染事件。1事故原因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由于操作工在停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时,没有将应关闭的硝基苯进料预热器加热蒸汽阀关闭,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长时间超温;恢复进料时,操作工本应该按操作规程先进料、后加热的顺序进行,结果出现误操作,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

吉林石化公司火灾事故

吉林石化公司火灾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06年11月28日,吉林石化公司聚乙烯厂油品车间液态烃罐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8日14时30分,吉林石化公司聚乙烯厂油品车间液态烃罐区段长董某、操作员刘某对裂解碳四储罐V-9301/2(容积均为1000m3)进行脱水作业。首先对V-9301进行了脱水作业,15时左右开始对V-9302罐进行脱水操作,董某首先打开罐底部两道脱水阀,下部阀门开度为两圈,上部阀门开度为两圈,没有见到有水流出。因当天气温已经达到-6~-16℃,因此两人怀疑阀门冻堵,在阀门打开的情况下,继续采取蒸汽加热的办法对V-9302罐脱水阀进行化冻。15时20分,V-9302罐的脱水管排出浆糊状液体,遇空气着火。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操作人员在对V-9302罐进行脱水过程时,沉积在脱水阀门上的聚合物流出遇空气引燃物料着火。 2.间接原因 (1)乙烯装置由38万t扩建到70万t后,裂解深度增加,裂解碳四中丁二烯含量增加了6%,加剧了端聚物产生速度,脱水时遇到空气引发火灾。 (2)对碳四罐脱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识别不够,对裂解碳四产生端聚物以及所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 (3)对乙烯装置工艺条件发生变化,引发碳四中丁二烯的组成发生变化没有引起重视。 (4)脱水管设计上存在缺陷,排水管应该设计成大于90°弯管并引出罐底部边缘。

三、预防措施 1.立即修改了液态烃罐区脱水操作法。 2.制定碳四罐蒸煮方案,每年用硫酸亚铁溶液蒸煮一次,作为规定纳入到操作规程中。 3.V-9301/2罐脱水管线加大于90°弯角,并完善操作平台,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取消有机合成厂碳四罐底脱水阀室。 4.组织研究院专家、有机合成厂丁二烯装置技术人员、合成树脂厂技术人员、聚乙烯厂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加强对物料性质的研究,完善操作规程。 5.进一步优化阻聚剂注入量,以阻止端聚物的产生。

吉林石化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吉林石化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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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吉林石化公司薪酬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同样适用于吉化集团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石化人字〔2003〕40号《吉林石化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石化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吉石化人字〔2004〕38号《吉林石化公司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吉石化人字〔2002〕11号《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产装置关闭、阶段性停产员工息工期间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化股人发〔2000〕2号《关于调整职工内部退养政策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吉劳安处函字[1995]5号《关于吉化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吉化人字[1995]第3号《关于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劳资培训处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检查、核算。 3.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核算、考核。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支付。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薪酬结算 4.1.1 结算依据 4.1.1.1 计时工资依据员工考勤记录、工作时间和既定的薪酬标准结算。 4.1.1.2 计件工资依据定额员审查签定的任务单或工票,按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进行结算。 4.1.1.3 加班及延时工资依据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出勤工日,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所发生的实际工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报酬标准进行结算。 4.1.1.4 奖金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及其他考核规定兑现结算。 4.1.2 结算方式 4.1.2.1 员工薪酬按月薪日给的方法结算。凡从薪酬总额中支付的固定薪酬(岗位(技)工资,下同)、变动薪酬均需通过工资结算单或奖金明细表结算。 4.1.2.2 员工薪酬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结算并开据应付工资支取申请表,由公司财务部门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吉林石化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爆炸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其中财产损失合计5082.71万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合计283.7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含赔偿费用)合计1541.8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徐某在排残液过程中,错误停止了T101进料,在停料时又未关闭预热器加热蒸汽阀,造成长时间超温;系统恢复进料时,再一次出现误操作,又先开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后进料。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由于温度急剧变化产生应力,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泄漏,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发生爆炸。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吉林石化公司市场准入资料(最新)

吉林石化公司资源市场准入推荐(申请)表 供应商(服务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制造商□代理商所代理制造商名称: 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邮编: 地址:省(市) 市(区) 路(街) 号 经营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机构: (1)产品质量认证情况及认证机构: (2)生产/制造许可证获证情况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网址: 注册资本:联系人姓名: 手机: 公司类型: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传真: 银行帐号:电子邮箱: 1、拟准入类别:□物资□工程□技术□服务□其它 2、拟准入专业: (1)物资: □机械□电气□计控□化工三剂□安全环保□原燃料□材料杂品包装物 (2)工程:□基建工程□检维修 (3)技术:□技改项目技术□科研信息 (4)服务:□物流服务□矿区服务 3、拟准入品种、范围: 4、准入产品(服务)应用情况及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吉林石化公司市场准入推荐(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订,所提供复印件需经出具单位盖章确认。 1、经注册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税务登记部门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生产许可证或主要产品鉴定证书,以及其它荣誉和信誉证明材料;资质等级证、 施工许可证(技术、施工类企业);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等; 5、企业简介、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和产品简介、产品样本及价格表;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7、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质量或技术鉴定报告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国家及行业特殊 规定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质量认可证书; 8、合同专用章、公章印模备案; 9、代理证书、被代理人资质、相关认证产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如为代理商的, 代理证书须为正本;授权委托书(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出具企业隶属关系证明,要 求正本)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11、上一年度税务局完税证明; 12、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13、特殊专业资源市场准入成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物资类: 1)主要产品一览表(名称及型号、规格、等级、产地、价格等) 2)近三年的供货业绩表(如与吉化发生的业务应注明合同编号和金额) 3)近两年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报告或用户检验报告; 4)准入产品执行的标准; 5)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主要技术人员; 6)专利证书、荣誉证书、产品获奖证书; 7)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认证证书; 8)危险化学品采购: 生产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营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提供具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大连石化公司“2011.8.29”火灾事故

大连石化公司“2011.8.29”火灾事故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单位简介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874#~877#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0000m3柴油罐区,西邻成品汽油罐区,南邻成品汽油及汽油调和组分罐区,北邻成品汽油罐区。874#、875#为一罐组,876#、877#为另一罐组,两罐组间有一道隔堤。 875#罐建于1986年,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拱顶结构,罐体高15.86m、内径40.5m,设计油品储存能力20000m3。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储存介质为轻质柴油,2007年11月投用。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t;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m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m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μm;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经过

2011年8月29日8时10分左右,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大班长吴某接到公司生产运行处徐某的调度指令,要求将柴油调合一线从877#罐改至875#罐。在与车间工艺员尤某核实确认后,8时30分左右,吴某通知一班班长周某准备做此项工作,周某通知内操员多某让她联系上游装置操作员等相关人员;9时30分左右,多某通知周某切换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于是,周某赶到875#罐组立确认收油流程,并在现场用对讲机通知多某可以切换,多某随后开始切换作业;9时52分40秒,875#罐入口电动阀开启,液面从静置状态的0.969m逐渐上升;9时56分44秒,875#罐突然发生爆燃,罐底撕裂,并引起火灾。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875#罐在浮盘未浮起的情况下,收油管出口流速达4.34m/s,超过1m/s 的安全界限,产生大量静电并发生放电,在浮盘下引燃油雾、可燃性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80万t柴油加氢装置波动,造成较多轻组分进入875#罐),发生爆炸。由此确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静电放电引起的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其中财产损失合计5082.71万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合计283.7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含赔偿费用)合计1541.8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徐某在排残液过程中,错误停止了T101进料,在停料时又未关闭预热器加热蒸汽阀,造成长时间超温;系统恢复进料时,再一次出现误操作,又先开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后进料。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由于温度急剧变化产生应力,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泄漏,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发生爆炸。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

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学习 一、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7月11日至1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选定原油罐防火堤外 2号输油管道上的放空阀作为“脱硫化氢剂”的临时加注点。 16日13时,油轮停止卸油。上海祥诚公司和天津辉盛达公司现场人员在得知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的约22.6吨“脱硫化氢剂”加入管道。18时02分,靠近加注点东侧管道低点处发生爆炸,导致罐区阀组损坏、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使用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二、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0年10月2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损毁的103号储罐过程中又发生火灾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施工人员违反拆除方案要求,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浮船底板下残留的油污等可燃物,导致储罐内起火。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按拆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力。 三、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减压蒸馏塔塔底换热器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换热器管箱法兰检修更换的垫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垫片安装不正,经7月13日、14日2次紧固后,垫片局部被“压溃”,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被引燃。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一、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概要 1、事故简介 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生产新区三蒸馏装置E1007D换热器管箱发生法兰密封泄漏着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 经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询问,设备设施的材料、油品检测鉴定,确认了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垫片材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垫片厚度没有达到4.5毫米的设计要求,再加上安装时垫片偏移、螺栓紧固不均匀,导致垫片破损,原油喷出,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二层换热器介质温度350℃左右)被引燃。 (2)间接原因 大连石化公司疏于垫片的采购、验收管理,对垫片技术要求审核把关不严,装置检维修过程管理不到位。 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在垫片保管、领取、安装环节管理不到位。 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未经正式报验的垫片安装没有制止,导致未经报验的垫片进入施工环节。 某机械配件厂的垫片材质不符合《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的冲齿板进行了3—4次拼接点焊,没有征得大连石化公司同意。

(二)事故发生时间序列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1)垫片材质。在某机械配件厂抽取了与制造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同一批次的垫片材料,按照《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压缩率、回弹率、吸油率等3个单项评价为不合格。压缩率低于标准10.3%,造成初始安装预紧力大,密封效果降低;回弹率低于标准6.3%,垫片的补偿能力弱,密封效果降低;吸油率高于标准14%,垫片密封性能降低。 (2)垫片厚度。某机械配件厂制造的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系采用3毫米厚冲齿板柔性石墨板材加工,没有达到中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的原油-减压渣油换热器零部件图(70-312-04),垫片厚度4.5mm设计要求,造成密封性能降低。 (3)垫片偏移。由于垫片加工过程中,E1007D管箱侧法兰垫片与隔板垫片没有整体加工,在大庆石化建设公司进行垫片安装过程时,垫片定位困难,致使垫片偏移。 (4)压紧力不均匀。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在法兰螺栓紧固过程中,施工人员使用铜锤对螺栓进行紧固,由于施工人员的力量大小、用力角度不同,致使螺栓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分析报告

精心整理 附件4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877存量后,3)。 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 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200万吨/年煤油加氢; 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减1)线(以下简称二蒸馏B2、B3、C1线); 氢、 馏B3 (管径 8 产运行处调度徐锋通知,将柴油馏出油从877罐切换到875罐收油。当时,877罐液位6.612米,温度40℃;875罐液位0.969米,温度37.6℃。 8时30分左右,吴胜指令操作员刘长青和多玮进行转油操作。9时50分左右,内操多玮通过DCS将馏出油从877罐转875罐收,整个切换过程为自动操作。此时,当班班长周铁在现场检查电动阀门状态是否正常。在确认875罐调合一线阀门打开正常,并与多玮确认875罐液位上升正常

后,准备确认877罐调合一线阀门是否已经关闭。9时56分44秒左右,当班长周铁行至875罐至877罐走梯位置时,听到875罐“嘭”的一声,出现闪爆,随即着火。现场操作人员立即报警,并进行转油、关阀等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度指令,紧急切断了相关管线物料,对关联的上下游装置进行了循环处理。及时启动了三级防控系统, 硫化亚铁在与空气接触后,一般在几分钟内(最长时间不超过30分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1企业概况 (一)双苯厂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19号,原名为吉化股份公司染料厂,2001年改制后称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该单位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现有在岗员工1050人。 该厂现有固定资产原值17.6亿元,净值11.2亿元。拥有苯酚丙酮车间(12万吨/年)、苯酐车间(4万吨/年)、苯胺一车间(6.6万吨/年)、苯胺二车间(7万吨/年)、DEA(2,6-二乙基苯胺)MEA(2-甲基-6-乙基苯胺)车间(0.8万吨/年)等共5个车间,5条生产线。其中苯胺生产装臵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苯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在国内同行业占主导地位,并部分出口;苯酚、苯酐等生产装臵也达到了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双苯厂55罐区基本情况

55罐区是双苯厂最大的原料储备库,始建于1954年8月,罐区面积14000平方米;总储存量16100立方米(其中##纯苯9800立方米,邻甲苯胺150立方米,硝基苯2300立方米,邻苯1000立方米,苯胺2850立方米),55罐区共有16个储罐,当日罐区储量2818立方米(其中纯苯1800立方米,硝基苯947立方米,邻二甲苯71立方米)。罐区东侧50米为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部生产基地,西侧40米、50米、70米分别为两个氢气储罐(储量为800立方米)、苯酚丙酮车间和苯胺一车间,南侧105米为苯胺二车间,北侧30米为4个地下丙烯储罐和循环水泵房。 罐区共有地下消火栓1个,地上消火栓17个,固定消防水炮5个,消防水鹤1个,环状管网,管网直径219mm,供网压力0.9Mpa;储罐均安装有自动喷水冷却系统,工艺灭火剂为氮气和水蒸汽。 (三)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基本情况 苯胺二车间始建于2002年初,2004年9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4589平方米。车间由苯胺露天生产装臵和氢压机房(为氢气管道加压的机房)组成,分为硝化、还原、苯胺精制、硝基苯精制和废酸精制等5个工段;生产装臵最大高度43米。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为苯和硝酸,两者反应生成硝基苯,经氢气还原后生成苯胺,年生产能力约为7万吨。产品主要用于医药、化工等行业。车间东侧25米为围墙,西侧为空地,南侧24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0人受伤。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000多km。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安全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污染事件的原因 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

2017年化工行业10大典型事故警示

2017年化工行业10大典型事故警示 一起回顾今年化工行业颇受关注的10大典型事故,愿大家在警示中安全前行。 之一:万华油品爆燃事故 2017年4月2日,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的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6.6万元。 事故原因 2016年10月,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将其停产闲置的厂房违法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江苏省泰兴市盛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从网络查询的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私自改造装置生产医药中间体二羟基丙基茶碱(未烘干前含有25%的乙醇)。2017年4月2日,操作人员在密闭的烘房内粉碎未经干燥完全的二羟基丙基茶碱,开启非防爆粉碎机开关时,产生电火花,引爆二羟基丙基茶碱中挥发出的乙醇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引燃堆放在粉碎机周边的甲醇、乙醇等易燃危险化学品,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之二:金誉石化爆炸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 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 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相关组织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之三:贵州天然气输气管道燃爆 2017年7月2日10时许,中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贵州晴隆沙子段,因近期持续强降雨引发边坡下陷侧滑,挤断输气管道,引发泄漏燃爆。初步查明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 之四:松原燃气管道爆炸 7月4日14时45分许,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截至目前,经核实,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89人(其中14人重伤)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尚未公布。

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气装置爆炸和双苯厂爆炸事故分析

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气装置爆炸和双苯厂爆炸事故分析 “12.30”事故,特别是“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沿江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给中国石油带来了很多的麻烦,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乃至国际影响,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事故发生以来,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安全环保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今天又专门召开座谈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效益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观念,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环保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按照会议要求,就吉林石化分公司“12.30”爆炸事故、“11.13”爆炸事故及有关工作情况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方面,“12.30”、“11.13”爆炸事故的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12.30”爆炸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04年12月30日14时20分左右,化肥厂合成气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2号终洗塔报废,部分仪表、管线损坏,厂房部分门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为273.5万元。这是一起严重违章重大操作责任事故。 吉林省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追究合成气车间主操作工赵志刚刑事责任。 2、合成气车间化工班长武振林,本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3、给予合成气车间主任行政撤职处分。 4、给予合成气车间生产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合成气车间设备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6、给予化肥厂生产副厂长行政记过处分。 7、给予化肥厂厂长行政警告处分。 8、给予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人民币,

吉林石化公司中毒事故

吉林石化公司中毒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08年1月19日,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简介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主要有合成氨、丁辛醇、硝酸、合成气、空分、动力、硝铵、水汽、电气、仪表、分析、综合等12个生产及辅助车间。 水汽车间主要负责全厂和公司西部各厂的供水、供汽;负责全厂循环水场、上下水管网和厂区低压蒸汽(0.6MPa)管网及热水采暖系统管理。现有设备460台套。 水汽车间空分采暖泵站主要为厂区西部生产、生活设施提供采暖热水,供热面积约2.6万m2。该泵站采用0.6MPa低压蒸汽间接加热采暖水,蒸汽凝液回收至泵站补充水箱。

2400单元主要向丁辛醇系统提供原料粗合成气(CO+H2)。工艺流程:从气化单元洗涤塔后部抽出粗合成气(7.9MPa、249℃、25816m3/h),经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冷却,回收粗合成气余热,副产0.6MPa低压蒸汽,并入厂区低压蒸汽管网。2003年12月投产。 二、事故经过 2008年1月19日11时40分左右,吉林石化公司水汽车间巡线工刘某、林某,在值班长未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离开车间调度室。 12时55分左右,值班长施某欲安排二人和班长赵某一起去441合成气循环水冷却塔打冰,用手机联系二人,未应答;于是安排班长赵某与王某去打冰;期间,值班长施某多次联系刘某、林某,均未应答。 14时21分,安排班长赵某、王某寻找二人。14时40分,找到空分采暖泵站,发现房门关闭。二人未佩带个体防护用品直接进入泵站后,发现林某在正前方闲置更衣间内,头朝北身体呈蜷曲状跪倒在地,且口中有呕吐物,将林某抬至室外,赵某实施现场急救,王某又进屋找人,发现刘某在闲置的工休间内,靠近窗口处面朝门、手握手机,呈侧卧状倒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 故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1企业概况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2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2010年7月15日15时30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7月16日13时左右,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左右,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势蔓延。 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3事故原因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

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其中财产损失合计5082.71万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合计283.7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含赔偿费用)合计1541.8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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