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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矿辅助运输车辆。

第三条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1000PPm、800PPm。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监管单位,其职责:(一)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及车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负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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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维修业务和外协单位的考核。

(三)负责对车辆管理中心提交的外委维修及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落实。

(四)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

(五)平衡协调车辆管理中心与各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的一般问题。

(六)对车辆安全性能每半年逐台检测一次。

第六条车辆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

(二)负责维修备件计划的提报并组织到各维修点。

(三)负责井下故障车辆的救援。

(四)根据各使用单位的需求编制车辆采购建议计划、调剂计划、外委修理项目、年度大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EAM系统车辆台帐,实现帐、卡、物统一。

(七)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八)负责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

(九)负责对车辆外委专业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

(二)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检查、点检、维护保养(见附表)。

(三)负责对车辆的瓦斯断电仪的完好管理和定期校验;负责车辆定位仪的完好管理。

(四)负责无修复价值的车辆旧件的回收;负责将有修复利用价值的- 2 -

旧件交车辆管理中心,由车辆管理中心修复利用。

(五)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六)建立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七)负责维修配件的确认、出库及消耗跟踪。

(八)负责给车辆管理中心维修提供必要设施。

(九)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十)提报用车需求计划。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持入井证上岗。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和自救器、人员和车辆定位仪。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带烟火入井、酒后驾车、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佩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进入不同区域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

第十三条低污染指挥车和各区队固定使用的低污染车允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但必须取得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其它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四章井下交通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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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矿根据矿井总进风量和工作面实际风量,规定矿井和各区域允许驶入车辆数量。

第十五条各单位车队要设专职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及人车超员和料车装载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不完好、装载不符合要求车辆入井。

第十七条入井、升井车辆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销号,做到一车一杆。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中心对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射频卡。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不小于8kg的合格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

第二十条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式瓦斯断电仪,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倒车报警装置。

第二十一条井下禁止在拐弯、交叉路口设置水幕。

第二十二条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二十三条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二十四条巷道内有雾气影响视线时的运行规定:

(一)视情节立即降低运行速度,车速不超过5km/h。

(二)情节不严重,要鸣笛、变换灯光以示警告,有雾灯打开雾灯、有双闪打开双闪;情节严重时,停止运行,汇报调度室,并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消除雾气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所有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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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三)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有妨碍时待人撤离后再通过。

(四)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二十六条井下行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一)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二)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第二十八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九条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第三十条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

第三十一条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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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单巷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二)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

(三)靠近管路、缆线侧车辆停车让行。

(四)遇参观车辆时应及时靠右停车或进入躲避硐室(联巷)让行。

(五)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四条车辆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

第三十五条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

(二)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四)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二)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送。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应露出车外。车辆启动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开动前,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得到坐乘人员明确指令后方可开车。

(三)车辆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人员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在运行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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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信号。

(四)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定员,严禁超员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送材料、设备的一般规定

(一)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严禁人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

(二)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

(三)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抛洒防护措施。

(五)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六)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必须加设接地线;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二)运送超宽物件车辆,遇对面来车无法会车时,应提前变换或开关前灯,连续变换3次前灯为一次信号提示。

(三)大型物件捆绑后司机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车的前后设有警示。

(四)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必须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

(六)装卸大型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半径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七)运行路线上其他车辆应躲避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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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行车路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巷道内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行车路线不得有杂物、障碍物;混凝土路面无破损;掘进巷道不得有陷车现象。

(二)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道钉、贴或两帮设置反光标志,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有反光指示标志。

(三)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应设一个车辆躲避硐室。

(四)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米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五)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警示牌。

(六)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方可继续行车。

第四十条主要运输大巷为了形成环线行车,车辆必须经过回风巷道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一)在进入回风巷的风门前必须安设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动显示的红绿灯装置,当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正常时,绿灯亮,允许车辆通行;当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

(二)调度发现上述区域瓦斯超限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禁止车辆通行。

(三)专职瓦检员必须每班对上述回风区域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如遇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在回风巷入口处悬挂“车辆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牌。

第四十一条井下特种车辆(包括912系列车、ED系列车、支架搬运车、蓄电池机车、多功能车等)运行特别规定:

(一)特种车辆司机必须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证。

(二)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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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单位结合矿井运输线路实际,编制搬家倒面期间井下行车会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尽量对本单位车辆和特种车辆进行合理分流,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矿井要严格控制其它入井车辆,严禁运行线路上安排人员作业,特殊情况需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四)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五)特种车辆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

(六)装车时,要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七)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八)行车时,除跟车人员外,特种车辆禁止载运其他人员,跟车人员必须从指定位置上下车,坐于指定安全乘车位置,在行车中严禁人员爬车、跳车。

第四十二条井下安全行车标识标志设置。

为保证井下行车安全,对井下行车路线进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4种,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蓝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各类图样、基本尺寸及设置安装规范。

(一)禁止类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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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告类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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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令类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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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类标识标志

入井车辆检验标签检查合格后贴在

被检入井车辆驾

驶室玻璃或其它

醒目的地方。

D=100mm

注:标识在《安健环标识

/标志设置标准(第Ⅰ

版)》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以该图样为准。

(五)道路标识

1.划线

名称图例划线范围线条规格

黄色分界

线双向行驶的

机动车道,在

车道分界线。

宽度100-150mm,每

段线长600mm,间隔

900 mm。

2.反光道钉/贴

a.井下混凝土路面设置反光道钉标志时,间隔距离为10米。

b.井下两帮设置反光标志时,间隔距离为10米。

c.综采、连采区段行车巷道管路托架上贴设红色反光标志,间隔距离为5-6米。

第五章应急避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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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各矿井应急避险设施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要因地制宜地装设防跑车装置或设施,确保车辆失控后人员安全避险。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井下的交通警示标识标志要醒目、齐全;特别是井下主要行车的特殊路段,如:交叉路口、T型路口、拐弯处的标示标志、警示装置要定期维护。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负责车辆运行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行驶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全车灯光突然无电、转向突然失灵、传动轴突然断裂、前轮胎突然爆裂、斜坡遇结冰、油污、稀泥等侧滑、遇到透水、火灾、瓦斯超限、顶板严重冒落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且要严格实施。

第六章内业资料管理

第四十六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种车辆操作规程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包括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车队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按职责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防爆车保护系统检查记录、防爆车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故障检修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第四十九条各矿井负责矿井辅助运输线路图的绘制,运输线路图应包括防爆车和非防爆车运输线路图。

第五十条各单位建立健全车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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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辅助运输车辆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月度机电考核中。

第八章奖罚

第五十二条发生违章行为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罚;车辆完好情况奖罚按《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奖罚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驾驶员日常检查项目

2.维修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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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为规范辅助运输队人员和无轨胶轮车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加强辅助运输队整体综合素质和个人业务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无轨胶轮车运行检查规定 1.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出车前的检查:首先检查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完好状况,检查机油、水等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轮胎等关键部位螺栓是否紧固。然后进入驾驶室后,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其次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响声仪表工作情况,喇叭、灯光、雨刷器等工作状况及制动气压大小等。最后无轨胶轮车缓慢行驶一段距离,期间监视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各部位的工作效能。以上检查全部完成后,如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报调度和检修班修理,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严禁带病入井,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行车中的检查: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经常观察仪表等工作状况,察听各处是否有异响,并及时加以分析、判断和核实,以便采取措施。要利用停车或装卸物料期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嵌有石块、铁锭等物,是否存在漏水、电、气现象,悬架系统是否折断或漏油、气现象,升举系统、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发动机、主传动系统及轮边减速机构等是否有漏油现象,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队调度信息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理故障。严禁驾驶员个人在没报队调度和值班领导的情况下,私自检修,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3)收车后的检查保养:无轨胶轮车经过一天繁重的运行后,要结合行车过程中所察觉的情况做一次细致的检查,以便及时排除刚出现故障,保证无轨胶轮车处于安好状态,为下一班随时出车做好准备。其主要工作项目为:清洁、加添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电解液等;检查是否有漏水、电、气现象;各连接部位与紧固部位是否松脱;放净储气筒内的积水。收车后未按要求检查保养,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完成,并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或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200元。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矿井轨道运输技术

矿井轨道运输技术 轨道运输是矿山中使用很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轨道运输的基本设备是轨道、矿车及牵引设备。运输时用牵引设备牵引矿车在轨道上往返运输矿石(煤)矸石、材料、设备及人员 按照牵引力不同,轨道运输分为人力运输及机械运输。人力运输主要用于一些小矿及运输量很小的临时巷道。机械运输又可分为钢丝绳运输和机车运输两类。 一、轨道 井下巷道中铺设的轨道通常是窄轨。它除轨距窄、钢轨轻外与地面标准轨没有什么区别。轨道的结构如图17-5所示,钢轨2用道钉5钉在枕木3上,枕木下面铺有道碴6。道碴厚度在枕木以下不小于100~150毫米。铺好的道碴和枕木叫做道床。道床的作用是分解钢轨传来的集中压力,缓和车辆行驶的冲击以及保持轨面平整。目前许多矿井已利用混凝土轨枕代替枕木以节约木材。利用鱼尾板和螺栓将钢轨联结起来,按一定轨距固定在道床上就铺成轨道。

两条钢轨轨头内侧的距离叫做轨距。根据车辆运行速度,流量及载重量选用不同重量的钢轨和不同尺寸的轨距,我国小型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道用600毫米轨距和11~18公斤/米的钢轨;大中型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道常用900毫米轨距和18~24公斤/米的钢轨。 根据运输量的大小,巷道内可铺设单轨或双轨线路。在双轨线路中,每一条线路规定有定的行车方向。一般条件下,机车运行的轨道应有3~5%的坡度,使重车下坡运行,以减小重车运行时消耗的能量,并有利于排除井下流水。 轨道的错车处以及交叉和分支的地方需要设置道岔,道岔有单开道岔、对称道岔渡线道岔三种类别,各类道岔的形式见图17-6所示。根据轨距轨型和容许的最小曲率半径选择道岔型号。 任何线路系统都是由直线和连接直线的连接部分组成,连接部分是由曲线或曲线与道岔的组合。矿井轨道线路中采用的曲线都是圆曲线,其曲率半径的确定与车辆运行速度和车辆的轴距有关,井下常用的曲率半径有6、9、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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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

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7〕143号 发人:杨荣明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 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7年4月13日 —1—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矿辅助运输。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车辆中长期规划方案。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参与各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定编。 (六)组织特大辅助运输车辆事故的追查。 第四条安监局职责: (一)负责车辆运行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车辆人身事故追查。 (三)参与车辆操作规程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全寿命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2—

(一)负责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负责车辆引进和改造工作。 (三)负责车辆定编、需求计划编制提报。 (四)负责车辆资产、分配、调剂管理。 (五)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业务。 (六)负责车辆大、项修及改造项目实施。 (七)负责车辆报废计划提报,参与报废鉴定。 (八)负责重大车辆事故追查。 (九)负责外委专业化服务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采购、 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台账管理,提报车辆需求计划。 (三)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资格证管理。 (五)负责外委专业化日常考核。 (六)负责运输线路相关交通标识、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等管理。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车辆驾驶证,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司机特种操作证、入井安全 —3—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正 式版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轨道运输系统 现代化矿井原煤运输系统已经全部采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连续运输,但对于材料、设备、矸石等运输一般仍然采用轨道运输。轨道运输目前仍是主要的矿井运输方式,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矿井各个生产环节,表现为点多,面广,战线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 轨道运输的主要优点:能充分适应运输距离的变化和巷道的弯曲,既能用于水平巷道又能用于斜巷,且倾角几乎不受限

制。 轨道运输的缺点:运输线路长,运输能力随运距增加而降低;受轨道质量、机电设备、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制约大;工序较多,工作组织复杂。 二、当前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零星事故频发,已经成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关资料统计,全国煤矿重大事故中,运输事故已经占到事故总数的20%~30%。矿井运输专业已经成为事故的“重灾区”。 矿井运输事故多为零星事故,特别运输大巷和轨道上下山是事故的高发地带。

知名煤矿企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一、轨道钉设标准: 1、轨道接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 不应有硬弯。 2、轨道方向:直线段目视平顺, 10m弦量不超过10㎜, 曲线段目视圆顺, 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时不超2㎜, 半径50m 以下时不超3㎜。 3、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 用10m弦量, 不超10㎜, 倾斜巷道不超过15㎜。(变坡点除外) 4、轨距允许偏差为+5㎜~-2㎜。

5、同一线路钢轨无杂拌道。 6、水平、直线段两轨水平, 误差不大于5㎜, 曲线段加高后不大于5㎜。 7、轨缝:井下不大于5㎜;地面:夏天不大于7㎜, 冬天不大于10㎜, 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 8、接头:直线的对接, 相对错距不大于50㎜, 曲线段应错接、错距不大于2m。 9、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应于轨型配套, 规格附合规定要求, 数量齐全、密贴, 紧固有效, 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10、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 数量齐全, 浮离不大于2㎜。 11、轨枕间距:误差值为+50㎜。

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煤经生字[2016]397号 各矿、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现场管理,提升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轨道运输管理 (一)巷道硐室管理规定 1、巷道断面: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车场车房:车场、车房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硐室设计: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4、躲避硐:斜巷躲避硐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5、装卸载站: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6、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7、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两侧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不得小于0.5m。

8、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9、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第8条)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在双向轨道运输的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4、轨道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水平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84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

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分类如下: 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实用版

YF-ED-J814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分类如下: 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终审稿)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试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结合几种井下辅助运输的设备特点提出了今后我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井下运输;现状;发展趋势 1 前言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蓬勃发展,“一矿一面”“一矿两面”成为发展趋势,作为矿井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辅助运输装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按运行方式分为牵引式和自行式两大类,按轨路系统则分为吊轨式、卡轨式、齿轨式、无轨式、地轨式等。辅助运输一般以架线电力、防爆柴油机、蓄电池和钢丝绳为牵引动力。 2 井下辅助运输的现状 我国煤矿辅助运输机械化起步较晚,直至七十年代后期才开始这方面的研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研制成功并定型生产了一些新型高效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如柴油机单轨吊、绳牵引卡轨车、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以及新近研制成功的无极绳巷道连续牵引车等。有些设备如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和巷道连续牵引车,在我国许多煤矿生产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推广应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也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但总的来看,设备种类还不多,未形成系列产品,产品质量也不稳定,某些技术性能尤其是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除少数几个矿井外,绝大多数煤矿尚未实现从地面或从井底车场直至采区工作面端头不经转载的直达运输,而是分阶段运输。从井下材料、设备供应点到井下工作面使用地点,要经过多次转载。运输效率低,事故多,占用设备和用工人数也多。特别是采区的辅助运输机械化程度还相当低,这种状况长期未得到改变。另外,有些关键元部件如防爆低污染柴油机还不过关,油泵、油马达等也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提高了设备的制造成本、销售价格偏高,从而妨碍了辅助运输设备的推广应用。 3 几种井下辅助运输设备的特点 3.1 单轨吊车 单轨吊车由于吊在巷道上空运输,所以不受巷道底板变形的影响。单轨吊车体积小,机动灵活,占用巷道空间小,通过巷道断面小,转弯半径小,连续运输距离长,如果开拓系统和运输系统条件允许,可以实现从地面到井下的任何工作面的不转载直达运输。但由于吊车自重及全部负载均由巷道支架及顶板来承担,所以对巷道支架及顶板承载能力有一定要求。一般最大单件质量:3 m 长轨为12 t;2 m 长轨为16 t,运行速度最大2 m/s。太大、太重的设备需要解体运输。可见,对于矿井的巷道顶板比较稳定,支护条件较好,运输的单件质量不太大,特别是那些巷道有底鼓的矿,选用单轨吊运输系统是比较合适的。 3.2 无轨胶轮车 无轨胶轮车多用于赋存较浅、倾角不大的近水平煤层矿井中,也可用于顶底板条件较好的竖井开拓方式的矿井。无轨胶轮车在美、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益东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辅助运输安全运行,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2、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未按照车队检车记录,致使外来车辆、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

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7、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车队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8、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2000-5000元。 9、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200-500元。 10、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11、用车单位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罚款用车单位10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用车单位1000-2000元。 12、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13、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4、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5、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16、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 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猴车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认真贯彻执行“采、? 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 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 2 条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 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 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 3 条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 4 条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 5 条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二十八项管理办法:安全活动办法、事故分析规定、交接班规定、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停送电管理规定、信集闭管理办法、小绞车(包括梭车、回柱机)使用管理办法、卡轨车使用管理办法、单轨吊使用管理办法、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小上下山管理办法、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年审管理办法、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办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办法、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⑴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 《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辅助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1)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乡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1)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

定。 (1)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标准版) 一、轨道运输系统 现代化矿井原煤运输系统已经全部采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连续运输,但对于材料、设备、矸石等运输一般仍然采用轨道运输。轨道运输目前仍是主要的矿井运输方式,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矿井各个生产环节,表现为点多,面广,战线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 轨道运输的主要优点:能充分适应运输距离的变化和巷道的弯曲,既能用于水平巷道又能用于斜巷,且倾角几乎不受限制。 轨道运输的缺点:运输线路长,运输能力随运距增加而降低;受轨道质量、机电设备、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制约大;工序较多,工作组织复杂。 二、当前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零星事故频发,已经成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亟待解决的主要问

题。 相关资料统计,全国煤矿重大事故中,运输事故已经占到事故总数的20%~30%。矿井运输专业已经成为事故的“重灾区”。 矿井运输事故多为零星事故,特别运输大巷和轨道上下山是事故的高发地带。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在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掉道事故频发;斜巷放滑事故时有发生;摘挂销链伤人事故常见;绞车钢丝绳弹人事故时有发生。 (一)掉道事故频发。掉道事故分为平巷掉道和斜巷掉道事故,在不同情况又分为单车掉道和多车掉道及双轮掉道和四轮掉道。 掉道危害:掉道轻则损坏轨道、巷道、设备等,重则产生严重人生伤亡后果,且掉道后复轨过程引发许多安全隐患。 案列:李嘴孜矿“12·10”井下斜巷矿车掉道挤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10日,李嘴孜矿运输二队中班班前会安排8人到W7采区底板下山,负责打运采煤二队27314工作面回收的工字钢棚。15时26分左右,开始打运第一钩,共拉两车工字钢棚,车辆运行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 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或掘进巷及其它狭窄的“停车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出现人员或车辆碰撞事故,按照追查报告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人货混装,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500元。 第十四条车辆超速行驶,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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