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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接地规范标准

生产现场接地规范标准
生产现场接地规范标准

生产现场接地规

一、目的:

规接地的正确方法,统一接地标准,消除静电隐患,保证人员安全和产品质量。

二、适用围:

本规规定了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仪器、测试环境装备及工具在安全接地中应遵循的要求(包括和设备、仪器相连的附属仪器等),注意事项以及其它各项要求。

三、容:

1.接地

1.1一般规定

1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操作维护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对其他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以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3)电气保护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欧姆。防静电接地母线与之间电阻要求不大于4欧姆,防雷保护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欧姆。

1.2接地分类

将电气装置的任何金属部分经接地线和接地体与土壤之间做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接地按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工作接地: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或事故的情况下安全运行,而将电力系统中某一点接地。

(2)防雷接地:避雷针、避雷器和保护间隙等的接地。

(3)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产品等危害而设置的接地,防静电地线供静电工程器具和人体泄漏静电荷使用,但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也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4)重复接地:在低压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为改善防雷性能,减轻零线断线的危害,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将零线上一处或多处再接地。

(5)电气保护接地:为防止电器装置外露导体的漏电对人员、仪器造成损害,对电器装置的外露导体进行保护接地。

注:本规主要讲述电气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

1.3电气保护接地

1.3.1电气保护接地形式

生产现场保护接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配电(注: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分开,N线属称工作零线,作用只用来通过三相不平衡电流和单相负载电流。PE线为电气保护地线,电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与配电系统的PE线可靠连接,正常时PE线无电流)。

380V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为“TN-S”—如图1,

220V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为相线(L)、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如图2,

直流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为直流正极(+)、负极(-)、保护接地线(PE)—如图3。

图1 380V 用电设备配电方式接线示意图(TN-S )

图2 220V 用电设备配电方式接线示意图

图3 直流用电设备配电方式接线示意图

1.3.2保护接地围

(1)所有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保护接地。如:

A 、生产设备及其传动装置、测试设备及仪器、环境实验设备、大型物流设备等,

B 、设备控制配电屏、控制箱的框架、现场区域用电配套控制箱、接插箱等; N

建筑物电器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

N

L

设备

+电器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

电源接地极设备

-

C 、电机、变压器、移动式电动工作设备的外壳及基座等;

D 、电力电缆盒、终端盒的外壳、穿线钢管;

E 、靠近带电装置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室外配电装置架、钢筋混凝土架;

F 、电缆外皮、护套、屏蔽线、互感器二次回路;

G 、装有避雷线路的电力线路杆塔,装在电线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设备;

(2)对接地有特殊要求请参考相关的技术手册。

1.3.3保护接地注意事项

(1) 保护接地线截面积选择必须有足够的导电能力、热稳定性。

(2) 保护接地线上不得安装熔断器和单独的断流开关。

(3) 电器装置外露导体与保护接地线进行可靠连接。

1.3.4防静电接地

1)优选方式(专用的防静电地)

防静电工作台应建立公共接地点,公共接地点的接地方式优先选择公司专用的防静电接地,防静电工作台上所有的设备、仪器、工具及相关人员的防静电接地从公共接地点引入(如图4)。

图4 采用ESD 防静电接地示意图

(1)防静电区域可以设置单点或多点的公共接地点,公共接地点之间为并联结构,本公司公共接地点接地导线采用蓝色,导线直径6MM 2;

防静

(2)落地的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在使用电气保护接地后没有必要进行防静电接地,电气保护地与设备、仪器外壳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1) 严禁使用防静电接地线作为设备保护接地线。

2)备选方式(电气保护地)

在不具备专用防静电地的场合或特殊场合时,公共接地点的接地方式可采用电气保护地,参考图5。(详细容参考Grounding-recommended Practice ESD S6.1)。

图5 采用电气保护作为防静电接地示意图

(1)采用电气保护地与公共接地点连接时,公共接地点与电气保护地(控制箱中)之间的阻抗小于1.0 Ω;

(2)人体腕带、防静电器具等串联1M Ω的电阻接入公共接地点(软接地);带电设备、仪器、AC 工具等的金属外壳接入公共接地点或直接接入电气保护地线(硬接地),设备、仪器、AC 工具等的金属外壳到公共接地点之间阻值小于1.0Ω。

1.4 EPA 接地方法

EPA 防静电工作台上的所有带电仪器、AC 工具、金属体等的金属外壳需连N

L

电源体

接到公共接地点上,人体腕带需要串接1M Ω电阻(或等效串接1M Ω的电阻)后连接到公共接地点上。

带电设施的接地线采用黄绿双色线,连接点应该采用螺钉、焊接、双线交绕的紧固连接方式,保证连接点连接可靠、接触电阻小,禁止使用鳄鱼夹、挂接等不可靠的连接方式。

下图为一个典型的EPA 接地系统,如图6:

图6 典型的EPA 接地系统图

EPA 的接地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 防静电工作台的接地采用公共接地点(Common point ground )方式,工作台上及其周边的仪器、测试架、工具(如电批、烙铁)、防静电器具、台垫、台面、地垫、腕带插口等都连接到公共接地点(接地连接排)。工作台的公共接地点应方便连接,工作台的移动时保证接地系统变化最小。 13

3 台垫接地扣

1 工作台

2 防静电台垫

4 腕带插孔

5 防静电器具 8 地垫接地扣

6 设备/仪器/工

7 防静电地垫 9 防静电工作10 接地线 13 防静电地(建筑厂房外) 11 防静电地板 12 落地设备/仪器 14 电气保护接地(建筑厂房A 、B 、C 为串接或等效串接

2) 防静电工作区应在合适的位置提供接地端子或插孔,以便于操作者腕带的接地。接地端子或插孔到公共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小于1Ω。

3) 在落地设备、流水线、产品整机等上面本身应提供防静电腕带的接地插孔,通常插孔的接地采用防静电地引入,但在环境不满足的时,允许使用电气保护地代替防静电地。

4) 当工作台接触到它附近的最高可能电压时,工作台表面的对地电阻应能保证最大对地漏电不超过5mA。

5) 防静电工作区第一次安装和移位后,接地电阻应该重新测试,并保证在规格之。

6) 为了防止静电敏感器件与工作区的设备接地导体外壳或大面积的金属(如工作台边缘)偶然接触,这些位置必须覆盖静电耗散材料或通过其他方法隔离。

8) 所有连接电源主线的设备、仪器、工具等,都必须可靠地和电源系统安全地线相连接。单相电源插头插座必须使用具有接地芯的三芯插头插座,且带电仪器工具、设备的外壳都要增加加强接地线,采用紧固连接。

9) 所有静电敏感器件、单板在加电测试之前都必须保证接地良好,因此禁止在产品测试过程中带电插拔单板和器件,除单板具有热插拔设计和特殊测试需要外。

10) 腕带的接地线应该直接接入腕带专用插孔座。

11) 除非使用实时接地监控系统监控台垫、设备、工具的接地,页: 7

EPA区的防静电接地只允许使用并联接地。

12) 高静电敏感产品制造装配区域建议采用实时接地监控系统,以保证人体(腕带)和台垫、设备、工具的实时可靠接地。

13) 机柜在测试过程中必须接电气保护地线,机柜的装配过程中,如机柜上有静电敏感器件,机柜也必须进行接地。

14) 由于安全原因,EPA与静电敏感物品直接接触的裸露的大面积金属平面、导体部件都必须直接接地(硬接地)。

1.5接地要求

1.5.1防静电工作台接地要求

压接静电地线联接端子时应从防静电台垫/地垫的正面压下,使其穿过台垫并紧固,以保证接地可靠性。

除非使用实时接地监控系统监控台垫、设备、工具的接地,多个防静电工作台的接地线不能相互串接(安装接地监控仪的工作台除外),应以并联方式与防静电工作台的公共接地点(Common point ground)连接,每块台垫(地垫)建议只接一根防静电地线。

1.5.2设备/仪器/工具/工装的接地要求

(1)落地设备如SMT、波峰焊机、FT自动线、ICT自动线、清洗机、流水线等应直接与电气保护地线主线相连。

(2)台式设备如元器件成型机、半自动或手工插件机等应接防静电工作台的公共接地点(Common point ground)。

(3)仪器的电源线必须具有电气保护地线并通过插座与电气保护地连接,测试仪器系统需具有公共接地点,并且并联接地(禁止串连接地)保证仪器等电位接地。

(4)装备外壳、装备上的导体材料应采用硬接地方式,如果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的部分使用了金属材料,且该金属部件没有构成人体安全隐患,则应采用软接地方式(如放在防静电垫上接地)。

(5)带有金属外壳的便携工具及仪器、设备应选用三芯电源插座,并确保其已可靠连接到保护地线路上,以使其配接时工具和设备的金属外壳能够自动接保护地。插头插入电源插座(通电)时其接地端要首先接地,插头从插座中拔出(断电)时其接地端应最后断开。

(6)为了加强接地效果,具有金属外壳的设备、仪器、工装、工具(在带电情况下)原则上需要采用导线使其金属外壳与公共接地点或与电气保护地直接连接。(7)接地连接点应该采用螺钉、焊接、双线交绕的紧固连接方式,当采用螺栓

连接时,应设防松螺母或防松垫圈,且接地线间接触面、螺栓、螺母和垫圈均应镀锌。

(8)对于设备、仪器提供的“欧式”(二芯)的电源插头需更换为三芯插头,插头中的保护地线与设备外壳可靠接地。

(9)设备、仪器电源安装前段应设置独立控制开关,如空气开关等。对于要求较高场合使用具有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开关容量设置与设备、仪器的功率相匹配。

1.5.3 直流设备、仪器接地要求

在本节中直流设备、仪器主要指设备的供电方式为直流电源,如-48V、+27V、+24V、+12V。主要针对我司使用的一次电源模块和二次电源模块测试环境、实验环境及所有带电调测的产品(包含机柜、模块)接地。(详细容参考交换机接地系统规)

(1)生产现场为直流设备、仪器提供一次电源模块的电源接线要符合交流设备、仪器的接地要求,导线选择按照电源系统的输出最大功率确定。

(2)使用一次电源的机柜、仪器输入电源的接线方式为三线制(+、–、保护地线),现场提供一次电源应设置单独的空气保护开关、标识明确。对于额定电流小于63A,推荐选用空气开关或磁性开关;对于额定电流大于63A,推荐选用熔断器。

(3)采用插头方式与一次电源相连的机柜,其插接形式推荐采用圆形,在混合使用(既有交流又有直流)的现场,交流插座与直流插头在结构上要具有排异性,防止错误插接。

(4)对于传输机柜、交换机柜测试环境接地要求,按照机柜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5)电源相连的测试机柜为保证柜数字地(+5VGND)、工作地(GND)、保护地(PGND)间等电势,应在机柜顶部将三地合一,如图7;

(6)一次电源(-48V)电缆颜色使用蓝、黑电线,其中蓝线-48V,黑线BGND;(7)二次电源(+5V等)电缆颜色使用红、黑电线,其中红线+5V,黑线GND。

GND GND GND

图7 机柜接地示意图

1.5.4 防静电手推车、物料凳接地要求

搬运、周转敏感部品或半成品的周转车、物料凳,无论是采用金属材质和防静电材质组合,还是表面铺上防静电胶皮、用铁链将周转车进行接地,必须满足接地系统达到《ESD控制技术要求》的标准。

2电源导线的色标

当用不同的色彩标示不同电路用的导线时,除安全接地线和中性线须使用全长标色外,其他的标示亦允许仅限定在导线的末端( 包括使用不同颜色的塑胶线套)。电缆的选择采用国家相关的标准,对于5芯以下的电缆采用颜色标识:二芯电缆---------红色、浅蓝

三芯电缆---------红色、黄色、绿色

四芯电缆---------红色、黄色、绿色、浅蓝

其中:红、黄、绿用于主线芯,浅蓝用于中性线芯。电缆的绝缘线芯中有绿/黄双色接地线时,其他绝缘线芯不允许采用绿色或黄色。

一般电源线的颜色要符合以下表的要求:

一般电源线的颜色要符合以下表的要求:

3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

3.1施工要求

地线线径大小及颜色要求:①、电气保护地的主干线6MM2,②、线排主接地线2.5MM2,③、设备、仪器接地连接线1.5MM2和0.75MM2,颜色:黄绿双色;

④、防静电接地主干线6MM2,颜色:蓝色;如图8示:

图8

为增强地线连接的可靠性,在接地整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下述方式操作:可接受的接线方式有:①、将需连接的线剥开平分为两股,分开向两端紧绕在主

线上,然后用电工胶带包扎牢固;(如图9、10、11、14)②、直接用烙铁加锡将地线烙牢。(如图12、13、14)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安装接地线排时,必须安装主接地线。如果待安装的是新的接地线排,应注意主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其中为主接地线连接点标识(如图15),安装时,不得将其它连接线安装在此处;G1---G8为仪器、设备、手腕带插座、台垫等接地线连接点标识。

图15

线槽引出的主接地线如果是采用碟形端子,应用弹簧垫圈加以紧固,不能有松动的情况。

与接地线排连接的所接地线(如主地线,仪器、设备、手腕带插座、台垫等接地线)必须压接

3端子并加锡焊牢后再接到线排上,不允许用裸线连接。如

图16、17、18。

主接地线连接

图16 图17 图18 对EPA区域工作台进行接地时,各工作台之间必须是并联接地的方式,不允许工作台之间相互串接。也不允许一个工作台台垫同时安装两根接地线?不理解。不带监控的台垫用阻1MΩ的接地扣,带监控的台垫接地线应采用新接地线(注:此接地线为一头星爪、一头3接地端子、长1.5M的直线、系统电阻<1Ω)。

施工完毕应将所有在用或预留的地线捆扎好。预留地线的裸露金属部分应用电工胶布或其它绝缘胶带包扎好,无金属部分外露现象。如果是工作台的接地整改,应将捆扎好的地线一律放置在桌子后地线放置盒中,如未配置地线放置盒,应将预留的地线捆扎好后绑在工作台人员易够着的桌腿上,以方便人员取用。3.2验收要求

施工整改完毕,施工人员应对防静电接地施工效果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由车间相关人员知会ESD小组成员测试确认并做记录,并经ESD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无问题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附件一:术语表

1、软接地:通过足够的阻抗接地,从而把静电放电电流限制在人体安全围之

(通常小于5mA)。软接地所需阻抗取决于靠近接地点的人员所可能接触

到的电压,一般要求软接地阻抗不小于1MΩ。

2、硬接地:采用电阻非常小(通常小于1Ω)的导线或导体进行接地,如设

备与电气保护地之间连接。

防雷接地规范常用

1、防雷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和防侧击雷的门窗、栏杆以及屋面的金属物体必须接地焊接。 3、防雷接地体应采取焊接方法:①使用金属管作接地体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角形金属跨接线;②钢筋与钢筋交叉要用一条短圆钢进行跨接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同扁钢的焊接必须进行三面焊接;③焊接处焊缝应饱满,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灰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应敲净。接地体采取搭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扁钢为其宽的2倍以上;(三个棱边焊接)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以上;(双面焊接)③圆钢和扁钢连接,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三面焊接) 4、人工接地体应采用圆钢、扁钢、角钢、钢管等金属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②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③角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④钢管壁厚不小于3.5毫米。 5、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①上部与接闪器焊接,下部与基础防雷地线焊接,不能绑接;②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一根直径12mm或-40×4镀锌导体伸向室外墙边的距离不小于1m,以备室外人工接地体使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③下部在室外地坪上不低于0.3m处焊接一接地体连接板,供防雷接地电阻测量和以备室外防跨步电压工程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④接地电阻值应小于设计要求,当利用柱基作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没人工接地体。⑤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⑥防雷专用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⑦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6、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天面的设备管道,突出构架以及需防铡击雷的门窗必须做好接地,需防雷的金属门窗应有两处与接地线相连,天面的金属管道应有两处接地。 7、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和电源穿线钢管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联。 8、接地干线的接线柱应该明敷在外,与绝缘导线PE线应紧密联接,联接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 9、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并用镀锌螺栓将接地线牢固地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体上。

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装置安装 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条的规定。 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5.4.6条的规定。 3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 4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接地与防雷规范 (2)

接地与防雷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一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K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接地电阻规范标准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接地分三种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仪表接地规范标准[详]

1 总则 1.0.1 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工程的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不适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机房、计算机机房等的防静电接地设计。 1.0.2 接地系统按功能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仪表系统防雷接地。 1.0.3 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保护接地 2.0.1 用电仪表、自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均应作保护接地。 它们包括: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PLC及DCS机柜、操作站及辅助设备、供电盘、供电箱、接线盒、电缆槽、电缆托盘、穿线管、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0.3 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应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系统接地。 3.0.2 当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需要建立统一的基准电位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 3.0.3 当PLC、DCS、计算机系统与模拟仪表联用时,应对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两者提供一个公共的信号回路接地点。 3.0.4 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应作屏蔽接地。除信号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应在控制室侧实施。 3.0.5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必须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可靠接地。3.0.6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的信号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过接地汇流与本质安全地连接在一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原邮电部设计院)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的唯一编制单位上世纪60年代,邮电部设计院的防雷专家就对工程中出现的雷害事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986 年开始编制国内外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理论用于通信局(站)的标准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到YD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颁布已经是第五个标准了, YD5098-2001 使通信局(站)的防雷技术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该标准采取广泛与IEC 及ITU 等相关国际标准接轨的编写方法,不但结合了中国国情,也充分考虑了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而推出的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设计标准。目前已经在通信局(站)防雷工程中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全面的解决了占通信局(站)雷击事故85% 以上的雷电过电压保护问题,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与移动通信及网络系统的防雷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1) 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arth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Telecom Integrated Building Part) - -- 原邮电部第一个通信局(站)防雷接地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的理论写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标准中; 2) YD2011-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icrowave Stations ; 3) YD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 4) YD507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 5 ) YD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 该规范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而编制的。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的基础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之上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从通信局(站)雷击概率的统计分析,近年来虽然对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了大量的改造, 但雷电产生的浪涌电流还是造成通信设备的损坏,雷击使通信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的统计雷击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事故的85% 是雷电过电压引起的,因此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的保护就更为重要。

施工用电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附件1: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的接地线、体(桩)及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壳意外带电时造成人员触电伤害,应将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良好连接,形成保护性接地。当电气设备外壳因漏电等原因意外带电时,如果人员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由于保护接地电阻是和人体电阻并联的,并远小于人体电阻,则可保证将通过人体的电流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 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5.1.2、5.1.9、5.1.10、5.3.2、5.3.4、9.1.3等条文的规定,以及现场实际,对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外壳接地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二、接地线截面要求和规范 (一)配电装置、电动机械的接地线(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1/3,且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接地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

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二)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B、C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三、接地体(桩)要求和规范 (一)自然接地体(接地桩):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已投运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合理选择,尽量选截面大、埋深深、方便操作的接地体。 (二)人工接地体(接地桩) 1、可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作为接地桩。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毫米;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采用钢管时,壁厚不小于3.5毫米。不得采用螺纹钢作为接地桩;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2、在接地桩的埋深要求处应有明显标示(红油漆划线、用电焊做记号等),便于判断埋深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接地桩上方应焊有把手等,便于使用后拔出接地桩。 三、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一)接地线的连接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连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8)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6) 第一节接闪器 (16) 第二节引下线 (17) 第三节接地装置 (18) 第五章接闪器 (19)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19)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 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

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四、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 5 所示。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铝合金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规范 铝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检测方法,为金属门窗工程防雷施工提供借鉴;让高层住宅住户增加防雷知识铝门窗防雷接地侧击雷目前,铝门窗及其它金属门窗在各类建筑物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高层建筑物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屋顶避雷针及防雷带(网)等防直击雷方案的设计与施工、却忽视侧击雷对建筑物的危害。铝门窗防雷接地技术就是建筑物防止侧击雷袭击的有效方法之一。 1.关于雷的概述 雷是一种大气中放电现象。大气中饱和水蒸汽在强力上升的气流作用下产生水滴分裂,人水滴带正电,以雨的形式落地或悬浮空中;小水滴带负电,风吹积聚,当带电板块积聚异性电荷到一定程度就发生放电现象。有时在云层与‘层之间进行,有时在云层与人地之间进行,后种放电现象是通常称为落地雷雷通常分为线型雷(直击雷)、球雷〔侧击雷)和串球雷。雷击危害很大,热效应和机械力效应使建筑物着火和击毁;室内过电压,屋顶对地电位差过大时引起火花及电击伤人;线路感应过电压侵入房屋内,破坏建筑物及设备。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如:屋顶屋檐、女儿墙、屋疮、各转角凸起部位、外露金属结构。天面电梯机房、屋顶装饰造形等物。

2.国家标准对铝门窗防雷措施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规定,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三类。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除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防雷电感应外还应采取防侧击雷的措施。铝门窗工程防雷接地主要就是防侧击雷规范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于30m时,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万方数据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于45m时,45。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60m时, 60m及以卜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3.铝门窗工程防雷设计 3.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可能遭受雷击危害的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防雷等级或按设计院图纸要求确定。 3.2根据上建平面图纸,立面图纸认真研究建筑物内部配置设备情况及主体结构形式,找出铝门窗相应位置,区别对待易受雷击与不易受雷击位置,对易受雷击位置重点加强设防 3.3一般情况下旷野中孤立建筑物;建筑群中高耸建筑;大尺寸建筑物;周围湿润,地下水位低或地下含丰富矿藏建筑物;用于储藏易挥发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大量使用通信计算机等抗干扰能力较弱的现代化设备的建筑物,都是防雷重点。这些建筑物上的铝门窗一定要进行防雷接地施工。 3.4 根据土建有关图纸查出各门窗预留洞口处等电位体金属引线位置、数量和材料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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