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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版 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版  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版  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2015版通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适应工程设计理念的发展,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给出了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以及设计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各类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应地,公路行业也根据相关要求在《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中给出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总体原则是遵循国标的规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编写时综合考虑了国标的规定、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和桥涵重要性等因素,规定了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设计使用年限的最低值。

本规范作为桥涵设计规范的统领性规范,需根据上位规范的规定给出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具体规定方面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 第2章术语和符号

本章的术语和符合均来自各章节的内容,主要根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进行修改并补充个别术语,这里不再赘述。

3 第3章设计要求

1)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地震作用是一种特殊的偶然作用,与撞击等偶然作用相比,地震作用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其标准值,而其它偶然作用无法通过概率的方法确定其标准值,两者的设计表达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鉴于此,《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正在修编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按照上述上位规范的规定,本次修订也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2)增加了桥梁钢结构的抗疲劳设计要求。

在重复车辆荷载、风等交变荷载的作用下,公路桥梁钢结构可能会产生疲劳裂纹,疲劳裂纹不断扩展,将影响钢结构的使用,甚至导致断裂破坏。近几十年来,钢结构在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践中发现钢结构的疲劳问题也比较突出。疲劳已成为影响公路桥梁钢结构安全和耐久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相关的钢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抗疲劳设计均有具体的规定,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中没有抗疲劳设计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

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的要求。

3)增加了设计阶段风险评估要求。

2010年4月,为了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桥梁和隧道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正式实施。目前,桥梁、隧道等结构均已在设计阶段实施了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地降低和规避了可预见的工程风险,提高了结构安全和防范风险能力,这是一项非常有效并应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指导公路桥涵设计的基础性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应相应增加风险评估相关要求。

4)增加了耐久性设计要求。

如前所述,耐久是公路桥涵结构设计最基本的要求之一。耐久性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也关系到桥涵的实际寿命是否能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耐久性设计已经成为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行公路工程规范体系中,也设立了耐久性设计规范,并且在各本结构设计规范中都包含耐久性设计的有关规定。本规范增加耐久性设计要求,主要目的是保证规范内容的完整性,同时,协调现行规范体系,从内容上体现规范之间的一致性和继承性。

5)增加了公路桥涵进行“可到达、可检查、可维修和可更换设计”的要求。

养护是公路桥涵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保障。实践发现,在我国的公路桥涵设计中,存在对桥梁结构未来养护需求考虑不充分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某些桥梁构件难以到达,例如缆索承重体系桥梁的梁底、变高度箱梁的根部区域等;某些桥梁构件难以检查,例如悬索桥大缆底部、埋置于混凝土中的拉索锚头、桥塔外表面等。不可到达、不可检查导致了桥梁部分病害的不可预知,造成了安全隐患。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可到达、可检查的设计要求。

公路桥涵结构中,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桥涵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比较典型的构件包括斜拉索、吊杆、伸缩装置、支座等。在桥梁设计中,应考虑未来维修、更换的需要。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可维修、可更换的设计要求。

6)从桥墩防撞方面考虑,增加了通航水域中桥梁及跨线桥桥墩设置的相关规定。

桥墩是桥梁上部结构的支撑,对结构的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船舶或车辆撞击桥墩导致桥梁损坏甚至倒塌的事故时有发生。考虑撞击因素进行设计时,桥墩的安全主要从“防”和“抗”两个方面考虑。在桥跨布置时,就应该充分考虑桥墩防撞的问题。随着桥梁建筑材料、结构形式、设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桥梁的跨越能力越来越大,因此,对于通航水域中的桥梁,建议尽量减少在通航水域中设置桥墩;对于跨线桥,则不宜在中央分隔带内设墩。如果无法避免,可能遭受撞击的桥墩应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7)规定路侧危险情况下桥梁路缘石高度应取0.25~0.35m的较高值。

在目前的桥梁设计中,一般不考虑路缘石对车辆的防撞作用,设置路缘石仅是为了起到视线诱导、排水和警示的作用。但是,如果路缘石能够对失控车辆起到第一道防护作用,则能更有效的降低事故严重程度,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工程”项目从路缘石对车辆所起的拦护作用方面考虑,基于车辆动态仿真实验对公路桥梁路缘石合理高度进行了研究。根据不同车速、不同碰撞角度、不同路缘石高度条件的路缘石碰撞仿真实验结果,路缘石对偏驶车辆的拦护效果优劣程度为35cm > 30cm > 25cm > 40cm > 15cm > 20cm,这与现行规范路缘石高度可取用25cm~35cm的规定基本吻合。考虑到35cm 高路缘石的拦护效果最佳,本次修订建议路侧环境危险时,桥梁路缘石高度取用较大值。

8)提高了冰雪环境下桥梁纵坡的限值。

作为公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桥梁纵坡首先应满足路线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桥梁上纵坡的设置应有利于排水,但同时还应考虑桥梁纵坡对桥梁自身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影响。对于冬季结冰地区的桥梁,由于结构特点和材料与道路不同,桥梁往往较其他路段更容易结冰、冰雪更难消融。恶劣气象条件下,桥面结冰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大,事故后果更严重。因此,从保障行车安全、桥梁结构安全使用等的角度,本次修订规定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不宜大

于3%。

9)增加了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可靠连接的规定。

设置路侧桥梁护栏对保护桥上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极为重要,而桥梁护栏与桥面板的牢固连接则是保证桥梁护栏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桥梁护栏与桥面板连接的构造设计和计算应在桥梁设计阶段进行统一考虑。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可靠连接的要求,给出了可选的连接方式。

10)细化了桥头搭板的设计要求。

桥头跳车是行车中常见的问题,且危害性较大。桥头跳车一方面对桥梁结构的工作状况和路面使用品质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公路和桥梁养护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将增加行车风险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影响行车的高速、舒适和经济性,而且也增加了车辆对桥头的冲击力,对桥和路具有较大的破坏力。在路桥过渡段设置桥头搭板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处理桥头跳车的方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工程”项目为了有效解决桥头跳车的问题,从搭板长度、宽度、厚度等方面对桥头搭板设计进行了研究。本次修订采用了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①桥头搭板长度的确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保证搭板的工后沉降坡差小于容许值;保证搭板长度稍大于台背后填土缺口的上口宽度。综合考虑这两种因素的估算结果及我国桥梁设计的常规做法,本次修订规定搭板长度不宜小于5m,当桥台高度不小于5m时,搭板长度不宜小于8m。

②搭板宽度影响因素较少。从搭板的受力看,当车轮直接压在搭板的纵向边缘时,对搭板的受力是不利的,因此搭板做宽点对受力有利。同时,为避免行车道范围内由于搭板宽度不足导致差异沉降、影响行车安全,规定搭板宽度不应小于行车道宽度。实践中,一般将搭板宽度做到两侧与路缘石边缘相齐,并用柔性材料隔离。

③搭板的厚度主要根据受力要求来确定。搭板的受力要求可分为强度要求和变形要求。但是,由于搭板受力复杂,很难简单的确定搭板的受力状况,因而通常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将搭板换算为等效简支板,找出搭板长度与计算跨径之间的关系,大致研究出各种板长的相应计算跨径,从而按简支板的方法确定搭板的厚度。根据研究结果,搭板厚度一般取搭板长度的。我国近年来的桥梁设计中,搭板厚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取25、30或35cm。综合考虑理论分析结果和我国的工程实践经验,本次修订规定搭板厚度不宜小于0.25m,当搭板长度不小于6m时,其厚度不宜小于0.30m。

11)增加了大型桥梁工程设置必要的结构监测设施的要求。

随着技术的进步,桥梁安全监测系统技术已经日臻成熟,在公众对工程结构安全性日益关注的背景下,根据桥梁的结构特点、地理环境及系统目标,结合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开展桥梁结构安全监测已成为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求,为此,近年来从不同层面均对桥梁结构的安全监测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2013年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

部关于建立公路桥梁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均要求“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的养管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和物联网技术,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开展结构安全监测一方面可以促进大型桥梁养护技术、结构可靠性评定及相关技术的进步,也是桥梁学科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大型桥梁是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命脉,耗资巨大,一旦发生桥梁坍塌事故,将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及时掌握大桥的性能表现,防止突发性的坍塌事故的发生,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大桥进行运营期安全监测是极为必要的,目前这一点已逐渐得到了学术界、工程界以及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同,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也逐渐在我国新建大桥中得到推广应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四十余座桥梁布设了结构安全监测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桥梁结构安全监测与安全评价系统已成为大桥建设工程的一部分,目前国内外新建大跨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大多与主体工程一同招标,要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设置桥梁结构监测设施的要求。

4 第4章作用

1)以“作用组合”取代“作用效应组合”,修改完善了作用组合的设计表达式。

原规范在术语上都是沿用作用效应组合,在概念上主要强调的是在设计时将不同作用在桥涵结构上所产生的效应进行叠加的过程。实

际上在桥涵结构设计中,当作用与作用效应间为非线性关系时,采用简单的线性叠加就不再有效,因此,在采用效应叠加时,还必须强调作用与作用效应“可按线性关系考虑”的条件。公路桥梁特别是大型桥梁的非线性特征显著,设计中需考虑合理的成桥状态、合理的施工状态,一般情况下会呈现明显的几何非线性特征,此时,原规范作用效应组合的概念就不再适用。为此,《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正在修编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以作用组合取代作用效应组合,并以此为基础给出了作用与作用效应为线性关系和非线性关系都普遍适用的作用效应设计表达式。本规范根据上位规范的规定作了调整。

2)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正在修编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本规范与上位规范一致,相应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基本组合、偶然组合和地震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

3)将原规范组合系数改为组合值系数,并统一取为0.75。

根据Turkstra组合规则,按设计值法确定的组合值系数与可变荷载的数目无关。而现行规范的组合系数随可变荷载数目的增多而减小,计算发现按现行规范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计算的可靠指标随可变荷载数目的增加而减小,不符合其定义的初衷。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正在修编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

性设计统一标准》以及国内外相关规范均采用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并取为固定值。试算表明,当2、3、4和5个可变荷载组合的组合系数均取0.74时,随可变荷载数目的增加,所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可靠指标增大,但变化不大。因此,为了保持不同可变荷载组合数目时构件的可靠指标不变,并与上位规范一致,本次修订将现行规范中“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改为“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并统一取为0.75,这样可保证结构可靠指标不会随可变荷载数目的增加而降低,保证桥梁结构构件在多重荷载作用下具有比较一致的可靠度。

4)完善了汽车荷载标准:调整了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提高了中小跨径桥梁的车道荷载标准;修改了车辆荷载的分项系数。

(1) 自2009年起,我国各省市开始陆续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部分二级公路的交通量和荷载水平有了较大增长。因此,本次修订调整了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公路桥涵的设计应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二级公路为非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不多时,其桥涵的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汽车荷载。

(2) 2008~2011年,本规范编写组结合交通运输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桥梁设计荷载与安全鉴定荷载的研究》,开展了全国汽车荷载现状调查和统计分析。利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汽车荷载数据、针对5米~60米标准跨径桥梁的效应分析结果表明,小跨径桥梁汽车荷载效应0.95分位值较规范标准值效应最大提高了30%。实际中我国近年来出现的重载车辆压垮桥梁的事故,也多为中小跨径桥梁。鉴于此,本次修订提高了跨径在50m以下桥梁的车道荷载集

中载标准值,对50m跨径以内的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效应有所增加。

(3) 全国汽车荷载研究中,轴(组)重的研究结果显示,三联轴数量多且超载非常严重,并且这类轴型对于桥梁结构的局部和小跨径桥涵的整体安全影响很大,因此,规范应当予以考虑。为了探讨三联轴重量的确定标准,轴(组)重研究中,项目组对全国数据的轴重限值保证率进行了研究,各种方案中,在现行规范双轴组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后轴42t的三轴组模型其保证率达到了98.6%以上。为了既能反映实际情况中三联轴居多且偏重的实际,又能维持规范的延续性,本次修订仍采用现行规范的车辆荷载,只是在利用车辆荷载计算时,将1.4的分项系数提高至1.8,提高的比率是按照42t的三联轴效应与双联轴效应等效的原则确定的。

5)增加了汽车疲劳荷载以及计算方法。

汽车疲劳荷载是桥梁钢结构抗疲劳设计的重要依据,而现行规范中没有相关规定,使得我国公路桥梁钢结构抗疲劳设计中没有统一的荷载标准。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修订过程中,项目组参考欧洲规范并结合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疲劳设计标准车辆荷载模型,并选取南京三桥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验证,最终确定了疲劳设计标准车辆荷载模型,并规定了详细的计算要求、疲劳强度曲线及疲劳细节分级。本次,修订采纳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对疲劳设计荷载的研究成果。

6)完善了温度作用计算规定。

(1) 根据规范答疑和修编意见征集情况,技术人员对竖向梯度温度曲线T1起算点的选择疑问较多。为了解决规范应用过程中的疑问,本次修订增加了竖向温度梯度曲线使用的相关说明与要求。

(2) 考虑到公路桥梁都带有较长的悬臂,两侧腹板受太阳直接辐射较少,所以我国现行规范设计时认为只有梁顶全天日照,不计横向梯度温度的作用。根据已有的科研成果及工程设计经验,对于无悬臂的宽幅箱梁,横向温度梯度效应不宜忽略。本次修订时,参考“超大跨混合梁斜拉桥建设关键技术”项目的研究成果,增加了横向温度梯度作用的相关规定。

(3) 近年来高等级公路桥面铺装已广泛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沥青混凝土摊铺时要求高温操作,施工时摊铺温度往往可高达150℃左右,如此高的温度将在主梁内引起较大的温差分布。对于采用混凝土桥面板的桥梁,沥青高温摊铺可能会导致主梁混凝土原有裂缝的扩展及新裂缝的产生,影响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必要时设计须考虑沥青摊铺温度作用影响。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要求。

7)增加了波浪力作用。

近年来,我国修建了一批近海和跨越海湾、海峡的桥梁工程,其下部结构在波浪和海流共同作用下,受到较大强度的波浪力作用,波浪力的效应不能忽略。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波浪力作用。

各海域的水文条件不同,波浪和海流的影响因素复杂,且桥梁墩台的结构形式多样,难以规定统一的波浪力标准值。我国几座大桥都是在设计前期,开展专门的波浪水流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试验来确定

桥梁下部结构所受的波浪力,并通过现场波浪力观测,对试验研究成果的准确性、正确性进行检验。因而,本规范推荐通过专题研究来确定波浪力的大小。当缺乏针对性研究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

8)增加了盆式支座和球型支座的摩擦系数。

现行规范中只给出了滚动或摆动支座、板式橡胶支座的摩擦系数,缺少盆式和球型支座的摩擦系数,造成设计人员计算支座摩阻力的不便。鉴于盆式支座和球型支座在公路桥梁中应用规模不断增大,因此本次修订予以增加。摩擦系数系参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391)和《桥梁球型支座》(GB/T17955)确定。

9)取消了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具体计算规定,参见相关规范。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中,桥梁抗风、抗震都有专门的设计规范。其中,《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对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有详细的规定,《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对地震作用的计算有详细的规定。为了避免重复,使规范的层次更清晰,本次修订取消了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具体计算规定,参见相关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指导原则

公路桥涵设计指导原则 1 设计依据与规范规定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l-2003); 2)《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3)《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4)《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9)《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 10)《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04) 11)《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 391-1999) 12)《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04) 1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年); 15)《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 2 桥涵布设原则 2.1 桥梁 1)标准跨径的桥梁,单跨为6~20m的桥梁采用桥面连续,20m及以上的桥梁采用先简支后结构连续(或连续刚构)。原则上,桥墩高<20m时采用结构连

续,桥墩高≥20m时采用连续刚构体系(墩梁固结);此外,当桥梁段落纵坡≥2.5%时,也需采用连续刚构体系(墩梁固结)。 2)考虑桥梁外观,水中桥墩系梁一般置于常水位附近。但对于跨越航道的桥梁,其孔径和桥长设计,还应满足通航的需要,主墩承台顶面一般应置于最高通航水位以上或河床以下。 3)大型泄洪河流应避免在大堤迎水面和堤顶设墩,承台及桩基设计应考虑冲刷影响。 4)斜跨一般河流的桥梁,当桥长较短、河段顺直流向一致、斜交角度小于50度、桥面宽度一致时,优先采用斜桥斜做方式,反之采用斜桥正做方式。沿河纵向桥采用斜桥正做方式。(注:桥涵斜交角度指路线前进方向与水流或涵轴线方向的顺时针夹角,斜度系路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或涵轴线方向夹角。)5)特大、大跨径桥梁跨越较宽、较深山谷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但跨径不宜大于200m;跨越山区典型的V形沟谷且地质条件较好时,可采用大跨径钢筋混凝土拱桥。 6)在有一定景观要求的路段,上构可采用连续板或装配式箱梁结构。 7)中、小跨径的弯、坡、斜桥,支架又不高时,可考虑采用整体式支架现浇连续或简支梁板结构。 8)互通内异形桥梁、小半径匝道桥的结构型式推荐采用现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或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板),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跨径不宜大于20m;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 9)主线桥梁上跨等级公路或农村道路时,必须满足有关净空的要求,净高可预留0.2m的富余。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1.0.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4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4的规定。 1.0.5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见表1.0.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1.0.6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 1.0.7公路桥涵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有关要求。 1.0.8公路桥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3极限状态limit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020

1.0.1为满足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需要,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的施工、改建和扩建。1.0.3超大、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的桥涵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针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指导施工。条款说明:“特大”是指一般桥涵工程的规模,“特殊地区”一般指高原、山区、冻土、沙漠等地区。在本规范所述的特大型、特殊结构或特殊区域修建桥涵的某些特殊要求,可不包括在本规范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本手册制定更详细的专用技术标准或专用技术条款来指导施工。1.0.4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建筑是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意图的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是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基本准则。这里的“安全”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和操作的安全;二是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是桥涵工程交付使用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本身可以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指“满足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是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公路桥涵施工。节能减排是指节能减排。介质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原

规范只提到“节能”,但“减排”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次修订将改为“节能减排”。 1.0.5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2—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6公路桥涵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1.0.7公路桥涵施工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节约土地,减少耕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1.0.8公路桥涵建设要规范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积极推广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导言:近年来的工程实践证明,采用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施工,对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结构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节能减排、环境管理等都有积极作用。保护和促进公路桥涵产业化生产。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应条款。1.0.9公路桥涵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第3-2项 2.0.1防水帷幕用于减少漏水量,降低地下水水力坡降,防止流沙、管道和潜在的侵蚀。

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说明

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 说明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1总则 1.0.1为使公路桥涵的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的一般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桥涵结构构件的设计。 1.0.3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规定的设计原则编制。基本术语、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的规定采用。 1.0.4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5公路桥涵应进行以下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1.0.6公路桥涵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桥涵建成后承受自重、车辆荷载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状况。该状况桥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桥涵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或荷载)的状况。该状况桥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才作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在桥涵使用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如罕遇地震的状况。该状况桥涵仅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0.7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表1.0.7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环境 类别环境条件最大 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Ⅰ温暖或寒冷地区的大气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接触的环境0.55 275C25 0.30 3.0Ⅱ严寒地区的大气环境、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环境0.50 300C30 0.15 3.0Ⅲ海水环境0.45 300C35 0.10 3.0 Ⅳ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0.40 325C35 0.10 3.0 注:1有关现行规范对海水环境结构混凝土中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有更详细规定时,可参照执行; 2表中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3当有实际工程经验时,处于Ⅰ类环境中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可比表中降低一个等级;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5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或按表中规定Ⅰ类环境提高三个等级,其他环境类别提高二个等级;5特大桥和大桥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宜降至 1.8kg/m3,当处于Ⅲ类、Ⅳ类或使用除冰盐和滨海环境时,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特大桥、大桥的含义见本规范表5.1.2注说明。 1.0.8位处Ⅲ类或Ⅳ类环境的桥梁,当耐久性确实需要时,其主要受拉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1.0.9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结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1.0.9的规定。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22涵洞

22 涵洞 25.1 一般规定 22.1.1涵洞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当设计文件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对地形复杂处、斜交、平曲线的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定位详图,再依图放样施工。 22.1.2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涵洞的洞身及基础应根据地基土德情况,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且沉降缝处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预制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预制盖板涵的沉降应设在盖板的接缝处,沉降缝应贯穿整个洞身断面;波形钢管涵可不设沉降缝。 22.1.3涵洞施工完成后,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5%时,方可进行涵洞洞身两侧的回填。涵洞两侧紧靠涵台部分的回填不宜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压实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填土的每侧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1倍。填筑应在两侧同时对称、均衡地分层进行,填筑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涵洞顶部的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m后方可通行车辆和筑路机械。 22.1.4涵洞进出水口的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设施的连接应圆顺、稳固, 并应保证流水顺畅。 22.2混凝土管涵 22.2.1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 行处理。 2混凝土圆管管节成品质量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22.2.2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防止管节碰撞损伤的措施。管涵安装时应对接缝进行防水、防裂处置。 22.2.3管涵基础的顶面应设置混凝土管座,管座的弧形面应与管身紧密贴合,使管节受力均匀。当管身直接放置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管底土层夯压密实或设置砂垫层,并做成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 22.2.4管节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应按本节第22.2.1条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管节应顺流水方向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其下不内壁齐平;管节应 垫稳坐实,安装完成后管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3插口管安装时,其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平接管安装的接缝宽度宜为10?20mm,其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 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采用加大接缝宽度的方式满足涵洞长度要求。管节的接缝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22.2.5管涵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2015版通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JTG D60)主要修订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的修编任务。 在规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外相关的标准规。在规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的具体修订容,现将主要修订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篇一:d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及疑问探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 表及疑问探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 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 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1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 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 2 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4.1.6、取消长期组合、短期组合的说法,改为:准永久组合及频遇组合。 4.1.7、增加钢结构疲劳设计荷载组合规定。 4.2.2、增加预加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2.5、第五条,增加水浮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3.1、各等级公路桥涵的汽车荷载等级做了一定调整,将二级公路荷载等级标准提高了一半(由偏向公路二级,改为偏向公路一级)。 车道荷载中集中荷载Pk的起始计算标准提高。

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公路桥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篇一: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4.2.2 实测项目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2.3 外观鉴定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篇一:jtgd60-20xx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 jtgd60-20xx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 表及疑问探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xx)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由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文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张拉篇

7、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预制构件的施工。 7.1.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2 预应力筋及其制作 7.2.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丝、钢绞线、螺纹钢筋等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丝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的规定;钢绞线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螺纹钢筋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的规定。有涂层的预应力筋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的要求。 7.2.2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分批验收,验收时,除应按合同要求对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志和规格等进行检查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钢丝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60t。检验时应先从每批中抽查5%且不少于5盘,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查。在表面质量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单不少于3盘,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的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从同批未试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为不合格。 2、钢绞线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60t,检验时,应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组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取样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该批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3、螺纹钢筋分批检验时每批质量应不大于100t,对表面质量应逐根目视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在每批中任选2根钢筋截取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全部各项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4、预应力筋的实际强度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预应力筋的检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用作拉伸试验的试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在对预应力筋的拉伸试验中,应同时测定其弹性模量。 5、对特大桥、大桥或重要桥梁工程中使用的钢丝、钢绞线和螺纹钢筋,进场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验;对预应力材料用量较少的一般桥梁工程,其预应力钢材的力学性能,可仅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或由生产厂提供力学性能实验报告。 7.2.3预应力筋应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使其产生机械损伤和有害的锈蚀。进场后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且宜存放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和介质的仓库内;在室外存放时,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应支垫并遮盖,防止雨露和各种腐蚀性介质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7.2.4预应力筋制作室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结构的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厚度、千斤顶长度、墩头预留量、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长值和张拉工作长度等因素。 2、钢丝束两端采用鐓头锚具时,宜采用等长下料法对钢丝进行下料。 3、预应力筋的下料,应采用切断机或砂轮锯切断,严禁采用电弧切割。 7.2.5高强钢丝的鐓头宜采用液压冷鐓,鐓头前应确认钢丝的可鐓性。钢丝鐓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7.2.6制作挤压锚时,模具与挤压锚应配套使用,挤压锚具的外表面应涂润滑介质,挤压力和挤压操作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的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2-5mm。

完整word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3.3.5车行天桥桥面净空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 4.5m或7.0m;其汽车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的规定。 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3.3.6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限界,不得妨害桥涵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高压线跨河搭架的轴线与桥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一倍塔高。高压线与公路桥涵的交叉应符合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3.4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3.4.1桥上及桥头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布设相互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3.4.2在洪水泛滥区域以内,特大、大、中桥桥头引道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爬高、河弯超高、河床淤积等影响0.5m以上。 小桥涵引道的路肩高程,宜高出桥涵前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5m以上。 3.4.3桥头锥体及引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10m长度内的引道,可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 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土时,可就地取土经处理后填筑。 2锥坡与桥台两侧正交线的坡度,当有铺砌时,路肩边缘下的第一个8m高度 内不宜陡于1:1;在8~12m高度内不宜陡于1:1.25;高出12m的路基,其12m以下的边坡坡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陡于1:1.5,变坡处台前宜设宽0.5~2.0m的锥坡平台;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经常受水淹没部分的边坡坡度不应陡于1:2。 埋置式桥台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式或排架桩式桥台,其锥坡坡度不应陡于1:1.5,对不受洪水冲刷的锥坡,加强防护时可采用不陡于1:1.25的坡度。 3洪水泛滥范围以内的锥坡和引道的边坡坡面,应根据设计流速设置铺砌层。 铺砌层的高度应为:特大、大、中桥应高出计算水位0.5m以上;小桥涵应高出设计水位加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25m以上。 3.4.4桥台侧墙后端和悬臂端梁桥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均不应 (按路基和锥坡沉实后计)。0.75m小于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厚度不宜小于0.25m.,长度不宜小于5m。 3.5构造要求 3.5.1桥涵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 定性和耐久性。 2结构的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应尽量减小。 3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结构型式和建筑材料,进行适当的耐久性设计,必要时尚应增加防护措施。 3.5.3桥涵的上、下部构造应视需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以减小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解读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 —2020》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 —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JTG/T F50 —2011 )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做好实施后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路桥涵工程的建设经常面临复杂多变的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和多种多样的结构形式,施工时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很高;原规范发布后,随着我国公路桥涵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尤其随着以港珠澳大桥为代表的创新工程的实施,四新”技术不断涌现,积累了丰富的公路桥涵 施工经验,同时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也在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水 平,保障桥涵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和作用 《规范》内容包括公路桥涵常用材料,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工程通用技术,支架与模板、 钢桥制造,各类桥型结构施工、各专项施工、特殊条件施工及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措施,涵盖 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交工验收的全过程,与公路桥涵相关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共同形成了公路桥涵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以我国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为依托,吸纳了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四新”技术,旨在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桥涵工程建设理念,用于指导各级公路中新建、改建和扩建桥涵工程的施工,保证桥涵工程的施工 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三、《规范》的特点 (一)内容全面,技术先进,适用性强。公路桥涵多采用梁式桥、斜拉桥、悬索桥、拱桥以及钢混组合结构、箱涵等形式,相较铁路、市政工程,公路桥涵类型和结构种类繁多,墩台基础形式多样。《规范》增补了不锈钢钢筋、钢混组合结构、预制节段逐孔拼装、墩台预制安装、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等内容,与国外同类规范相比, 特别是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 相比,基本涵盖了所有各类桥涵工程的内容,适用的桥型、结构及其施工工法、工艺更加全面、系统、丰富。 《规范》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桥涵工程施工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了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港珠澳大桥等大型桥梁工程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了转化、提升和吸收,大量采纳了四新”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力求实现技术成熟、工 艺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体现安全、耐久、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 发展”理念。《规范》的部分关键技术或指标,例如海上大节段梁预制安装、特殊环境条件技术措施、智能设备、施工监控技术、后张预应力孔道压浆材料性能指标等均高于国外相应标准。但受国内施工管理和制造业水平所限,构件现浇、预制、安装精度指标较先进发达国家低,高性能材料(如高强钢、耐候钢、UHPC等)应用较少、水平较低,存在一定差距。

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 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一、总则 1、安全等级; 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三、设计要求 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 2、桥涵孔径 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

桥梁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 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 1.1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 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 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 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 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

midas做得新旧规范比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进行两个极限状态设计,考虑三个设计状况(1.0.7条,1.0.8条)两个极限状态---承载能力(弯矩、轴力、剪力、稳定、倾覆等)正常使用(变形、裂缝、耐久性) 三个设计状况---持久状况(自重、汽车荷载作用状况等)短暂状况(施工荷载作用状况等)偶然状况(地震作用状况等) 状况---主要针对荷载作用情况而言 状态---主要针对设计而言(荷载组合等) 2.增加了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1.0.9条) 三个设计安全等级: 1.1, 1.0, 0.9 注意: 1.桥梁抗震设计不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钢筋混凝土预应力规范5.1.5条)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超静定结构中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不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钢筋混凝土预应力规范5.1.5条) 3.荷载( 4.1.1条) 荷载编号仍为21个永久荷载(7,原来为6个): 将原规范中土的重力和土侧压力分开为了两个荷载(荷载组合系数不同) 可变荷载(11,原来为13个): 删除了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及其引起的土侧压力,取消了基本和其他可变荷载的区分。 偶然荷载(3个,原来为2个)---增加了汽车撞击作用

4.荷载组合(4.1.6条、4.1.7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基本组合(分项系数,组合系数)偶然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短期效应组合(频遇值系数)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值系数) 问题: 1.偶然组合中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不是很清楚,目前考虑地震时均采用1.0。 2.短期和长期效应组合中对整体温升温降和非线性温度的系数不是很清楚,采用了1.0。 3.表 4.1.6种编号为4和5的编号是否应对调?与表4.1.1不同。 5.活荷载(4.3.1条) 取消了原来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和公路-II级标准汽车荷载公路I 级: 相当于旧规范的汽车-超20 公路II级: 相当于旧规范的汽车-20 特点: 均布荷载不变,集中力---计算剪力时将集中力放大1.2。 问题: 需要确认计算主应时,剪应力的取值是否按调整的值?(计算位移、轴力、剪力、反力、剪应力时采用的是计算剪力时的荷载) 6.冲击系数(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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