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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作业整理讲课教案

经济法学

单选

C 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

A1年B2年C3年D10年

G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

A增值税B营业税

C城建维护税D个人所得税

G 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G .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A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

C国务院D审计署

G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D)

A无限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

J .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 )

A行贿论处B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D挪用公款论处

J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A信用保险B人寿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

J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然结果

A经济关系B法律关系

C民事关系D行政关系

J 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

A经济法的地位B经济法的本质

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经济法的渊源J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D)A乙方修理的设备B甲乙双方

C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D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J 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经济法的本质)

J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的必然结果。

L .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

A经营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C低价销售行为无正当理由

D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M 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

年7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

人所得税(B)

A360元B450元C325元D385元

W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无正确答案,

目前已取消限制)

W 我国现实中的限定交易行为主要体现在

(公用企业)

X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实体性法律规范

的是(破产宣告)

X 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

A汇票B支票C货运单D股票

X 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的选项

是(D)

A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

体经济组织

B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

C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

品性流转

D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

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

X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太阳

能)

X 下列主体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所指的“消费者”的是(购买化肥的农

民许某)

Y 以下产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

的产品范围的是(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

Y 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D债务人

Y 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

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是(C)

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Y 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

A鲜活商B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

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

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Z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B德国C俄国D东欧

Z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

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

Z 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的破产

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Z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

任公司)

Z 在我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银行是(中

国人民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

C 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包括(ABCD)

A保险合法原则B保险自愿原则

C境内外保险公司权利同等原则

D保险诚实信用原则

C 从监督主体上看,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分为

(ABCD)

A国家监督B舆论监督

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C 传统的企业法律形态包括(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公司)

D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的职权有(ABCD)

A询问权B查询权

C检查权D处罚权

F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

德)

G 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包括(承购包销,代

销,公开招标,公开拍卖)

G 构成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销售

价格低于成本,低价销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低价销售行为有正当理由)

G 关于债权人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

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

表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G.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

(ABCD)

A独立式B分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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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立式D综合式

G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ABCD)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B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C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D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

Q.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包括(ABCD)

A财政供养人口B少数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积D农业产值

J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涉外经济关系

J.经济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

J 经济发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ABCD)A综合、系统调整法B平衡协调法

C社会责任本位法

D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J 经济法主体(ABCD)

A使之一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

B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C不能用法人来取代

D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

S 税收可以实现的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包括(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

W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区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W 我国目前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主要有(方圆认证标志,PRC认证标志,长城认证标志)

W 我国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W 为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W.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税法B营业税法

C关税法D消费税法

W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ABCD)

A询问B质疑

C投诉D行政复议或诉讼

X 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

情形有(ABD)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

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X 下列选项中,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

料的有(ABCD)

A进口易变质腐化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X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

A货币市场B资本市场

C外汇市场D黄金市场

X.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

情形有(ABCD)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

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X.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包

括(ABCD)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家商务部D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X 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D)

A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

债务清偿能力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

C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标准

D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

不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

Y 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纳税

人纳税行为,政府间转移支付行为,商业银

行和保险公司缴付存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的行为)

Z.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选

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

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名词解释题

C 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

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

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

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

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

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

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

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D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

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

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

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F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

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

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G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

织和个人。

H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

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J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是人们

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

系。它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狭

义的生产关系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

和人的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包括生产、

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

系。

J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

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

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J 金融法:是调整金通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L 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

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S 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

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

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税收抵免是指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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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W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W 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Z 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Z 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四、简答题

J、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

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J、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J 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J 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它是一种财政收人形式。国债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形式特征。

(1)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

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

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

视其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这一形式特

征使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明显区别开

来。

(2)有偿性。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

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

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

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3)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

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财政

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

律形式预先规定

J 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特定性。在我国,国家和农民

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

人。

(2)交易的禁止性。在我国,土地所有权

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

(3)权属的稳定性。在我国,由于主体的

稳定性和交易的禁止性,故土地所有权处于

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在我国,在土地所有

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

效利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

分离出来。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内涵与外延上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土地所

有权更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特征,而集体土

地所有权受到比国外私有土地所有权更多

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具有绝对性,也

可以说,它不是一项真正的“所有权”。

J 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答:(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说

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

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

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

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市场经济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

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

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

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

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

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除了狭义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生

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以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己任,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最终实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终极

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对消费者实施

特别保护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广

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除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

括散见于各个法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

款。

(二)两法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

通过以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概念和保护客体的分析,我们可

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

关系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

的交易关系。而在商品经济中,经营者和消

费者之间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的。经营者

的生存和发展完全有赖于对消费者的占有,

而要实现这一点特别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

下,只能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即对消

费者的争夺来实现。因此,经营者之间的竞

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便

成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两个交互运行的

链条。因此,我们可以说,经营者之间的竞

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的

紧密联系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之间产生了极其密切的关系。即从宏

观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

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

部分。两者都属于经济法的独立的重要法律

部门,对于维护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

争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实

现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的最终目标,发挥着

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得住这样的结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是

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的。两法之间的这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

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正是它们之间相

互关系的基本方面。

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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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试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共同意志而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该组织的设立、活动、变更、

解散等一系列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为规

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如果没有合伙协议起。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资本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构成。共同出资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地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

共同出资的特

合伙人共享、共担。合伙企业作为人和企业

因此各合

不存在特殊的合伙人。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即当合伙人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

的规定可以使合伙人能够谨慎、勤勉地执行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这一特征是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L 论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答:(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债权调查债权的职能的过程。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

权。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原因限于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的履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

的支付,实质上是以债权人清偿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因此,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三)监督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人行使监督权利:①有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的状况,并有权随时要求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所管理的财产的情况;②监督管理人的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③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不能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同样不能拒绝回答。④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应当还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的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何产生,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据自治原则,依其认为合适的选举方式选任债权人代表。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撤换方式和程序,也是同样,应当遵从债权人自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或一定人数的债权人会议成员亦或债权人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出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由债权人会议研究、表决、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向债权人会议提出辞职,由债权人会议研究是否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债务人只要营业就会发生经济往来,其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全部资产数额就会发生变动,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最后受偿程度的大小,所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利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于债权人会议不存在,由管理人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这项决定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债务人或管理人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与第三人签订、履行合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照常进行。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停止营业的,除了维

持企业的必要的活动外,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再擅自进行其他活动。

(六)通过重整计划。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并且必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到九个月内同时提交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关于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具有和其他任何决议的通过不同的特点。由于重整计划对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影响的程度不同,重整计划的表决是按照不同的债权分组通过的。从操作上说,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告,重整计划正式生效。重整计划草案在某些组没有通过的,债务人或管理人还可以与该表决组再次协商,再次表决,或法院强制批准。

(七)通过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是指管理人依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在破产程序中所进行的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债务人财产的一系列活动。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在防止财产的不当减少和无谓损失的同时,尽可能地谋取债务人财产的增值。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开始履行职责后,应尽快制定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也就是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转化成金钱状态的过程。管理人应当适时准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将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点。破产分配是与债权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管理人对于债权人的异议应当及时作出反应、适当做出修改或解释。关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破产法规定了特殊的表决规则:如果债权人会议一次表决没有通过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就该破产财产分配

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修改,进行第二次表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认可财产破产分配方案,也可以裁定管理人纠正或重新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许多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自主决定行使,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包办。人民法院将这些职权交于债权人会议行使,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治权,有利于所作出的决定在债权人之中的顺利执行。至于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的范围,则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L 论述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的条件

答:根据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第二,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第三,法律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第四,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尽管各国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在具体行业和组织上有所区别,但总得看来,主要存在于以下领域:

(一)自然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行业指依其性质不宜展开竞争,由国家特许垄断经营的行业。其次,农业、林业、渔业。这些行业由于对于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生产者不便适应市场的变化而迅速转产,产品供需弹性小,可替代性差,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往往会影响到人民的生产生活。[2]因此,许多国家都允许这些行业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豁免,如“根据《欧共体条约》第36条的规定,欧共体的农业政策优先于竞争政策,而且农业是唯一可以得到欧共体反垄断法豁免的行业。”

(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

无庸讳言,各国反垄断法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都会对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或对本国市场会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采取严格的管制;同时,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加强本国企业出口竞争力而进行的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在合法垄断的适用例外内。如根据美国1982年《出口贸易公司法》的规定,出口商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获得商业部颁发的许可证,持证人免受美国政府任何反垄断诉讼的追究。

(三)银行和保险业

这两个行业性质特殊,不适用于充分竞争,

但是这些行业的垄断豁免也不是绝对的,而

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方面,这些行业

涉及面广,影响大,不能轻易被宣告破产,

因此国家应该允许它们可以在贷款政策、利

率、保险等方面进行横向的联合或共同行动,

以避免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上述的垄断行

为一旦形成市场进入壁垒,将会严重扰乱竞

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些行

业中的超过合理限度的垄断行为不应该受到

反垄断法的豁免。

(四)知识产权领域

知识产权合法垄断地位存在的理由是:如果

不赋予发明创造者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允许

他人随意使用发明创造者的智力成果,就不

会再有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从事智力

成果的创造,那么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

到保护,其继续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

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

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或

垄断性又必然会与反垄断法的要求产生冲

突,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知识垄断”。

(五)特殊卡特尔领域

卡特尔又称“横向协议”,是指法律上相互

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在市场方

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

而限制企业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一般来说,

这种横向协议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

如果某些协议,没有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反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则应受到法律的

保护,适用除外制度。例如:1.不景气卡特尔。

为应付不景气,企业合理组合的共同行为;

2.合理化卡特尔。旨在使经济过程合理化的协

议决议,但合理化的效果应当同与之相关联

的限制竞争之间保持适当的关系。3.中小企业

卡特尔,为帮助中小企业弥补在与大企业竞

争中的结构和规模的不利地位,提高中小企

业的竞争力,并且未实质性的损害竞争的中

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都是应当允许的。

(六)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的合法垄断

这些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往往制定有特殊的

职业

六、案例分析题

S 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伪

劣奶粉并且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

名企业发行,该知名企业遂投诉至有关政府

管理部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令A食品厂

登报盗窃,要求其赔偿知名企业的经济损失,

并且对其处以罚款。试着分析:本案件中发

生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请说明理由。

答: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

门和甲市A食品厂之间,在本案中它们并不

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政府部门履行了执法职

能,但是这种职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

彩,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也不能简

单归结于行政法律关系。本案中的有关政府

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该界定为经济

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

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

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

关系。要判定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否符合上述

要求,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及涉外经

济关系。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

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

的A厂之间发生的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

象之一。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形成的法

律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

M 某作家应出版社要求写了一本纪实文学,

约定第一次按照书出版后的定价和发行册数

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后,

出版社支付该作家2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

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1万5千元。请

计算:该作家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该采

取什么方式缴纳?

答:缴纳个人所得税3920元。由出版社代扣

代缴,作家本人自行申报纳税。稿酬所得每

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用,因此

作家两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1.5万)×

(1-20%)=2.8万元。又因为稿酬所得使用

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且按照应纳税额

减征30%,故应当纳税为2.8万×20%×(1

-30%)=3920元。

S A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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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是高于乙公司。乙公司为乐提高销售量,秘密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得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造。同事,在市电视台和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成,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厂家的热水器质量不保证。另外,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上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是在适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李某的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

试着分析:

(1)本案中,乙公司是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乙公司行贿,获得技术,该行为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乙公司广告发出使人误解的宣传,是对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乙公司散步虚假事实,损害其他竞争的信誉,属于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场行贿,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

(2)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甲公司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张某,可以开除。并且要求张某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3)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答: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销售乙公司货物的商场赔偿。市电视台和报纸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广告,应当称道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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