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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发〔2008〕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8〕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8〕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8?3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农业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农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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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9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农业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我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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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应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6.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臵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7.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8.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9.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农业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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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1)。

12.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⑴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⑵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⑶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其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设置

㈠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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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或二级职员(正)、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2]。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臵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15.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臵,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6.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农业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7.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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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9.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0、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21.全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⑴市属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4:3:3;

⑵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1:4:5;

⑶乡镇(街道)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0.2:3:6.8。

22.全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⑴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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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⑶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⑷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3.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5.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臵,原则上市属农业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可设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6.农业事业单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八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调控。

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臵

27.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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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4)。

28.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9.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左右。

30.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臵。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31.农业事业单位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调控。

㈣特设岗位设臵

32.农业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臵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33.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农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臵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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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短期聘用高层次人才的;

⑵引进(或柔性引进)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等,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⑶因单位规格受限但确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

⑷其他确需设臵的。

34.特设岗位的设臵须由农业事业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附件5),经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35.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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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6.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在专业技术名称。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㈠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㈡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⑵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⑶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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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⑸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⑹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40.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职员管理的具体条件。

三、四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41.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42.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4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4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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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46.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47.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8.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⑴市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⑵区县(自治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50.农业事业单位设臵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表》(附件6)和《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附件7);

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区县应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⑶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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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⑸组织实施。

51.农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按照核准权限申请变更:

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⑵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⑶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

52.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作为农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53.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七、岗位聘用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我市《实施办法》、本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5.农业事业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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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

56.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57.对设臵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8.根据农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9.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60.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三、四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⑵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市级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区县(自治县)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初审,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⑶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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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市级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区县(自治县)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61.农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变更。

62.农业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臵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63.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64.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设臵,并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65.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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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岗位设臵,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6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农业事业单位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67.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臵。

68.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农业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的空间。

69.农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填写《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附件8),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70.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填报《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9),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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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其中,市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区县(自治县)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并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组织实施

71.岗位设臵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72.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

73.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农业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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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纪律处分。

74.本指导意见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2.《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3.《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4.《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5.《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6.《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方案表》

7.《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

8.《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

9.《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18

附件1:

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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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说明:备注栏所指系我市原职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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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4]2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渝农发〔2014〕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员会(局),果业局,蔬菜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有关单位: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市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

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仅是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也是农民的“钱袋子”。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市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的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优质园艺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供应与消费,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食物安全,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来璐 李世峰 谭建欣 程昊 (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农业的新定位,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北京市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独特性,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自身的特色。充分发挥北京农业的多项功能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合理的农业布局规划、适宜的科技手段指导农业的发展,同时需要农业投资的增加。 关键词: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多功能性 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位于城市周边的、具有现代农业特征和都市农业功能的新型农业产业[1]。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我市依托都市的辐射,按照都市的需求,运用现代手段,建设融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农业体系”。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北京农业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特征,也是北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北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由其区位、资源特点决定的,是在对都市农业发展规律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生产粮食外,还应该为实现其它目标做出努力[2]。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较传统农业更为明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等[3],北京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优势,对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农业的多功能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的提出 1.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农业在本质上具有多项功能,包括农业提供食品的功能、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的社会文化功能等。传统农业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人类所需的食品供给短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传统农业的功能局限于物质产品的供给,农业本身所固有的其它功能未被发掘。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的生活需求不再停留在食品上,还追求其它的使生活水平提高的东西,对农业的文化和休闲等功能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 本研究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3101) 作者简介:来璐(1973-),女,陕西省兴平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生态研究。Email:XPLL1124@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7216496.html,

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大委发 [2010] 2号),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向前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发展战略 根据我市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我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必须着力强化城乡一体的产业支撑、夯实转型升级的创新基础、培育持续竞争的综合实力、构建融入世界的对接平台,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转型发展。 一、战略选择 1.城乡一体融合 在全域城市化进程中,以“农业基地化和园区化、农村城镇化和社区化、农民专业化和职业化”为重点,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加速转变农村居住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要素互补、功能多样、环境友好、产业融合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 2.人才科技支撑 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农业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涉农科教机构、企业研发总部和高

端人才,创建区域性涉农人才科技高地,满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 3.标准品牌提升 持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种苗农业,集成创新装备和技术标准;重点强化精品农业和外向农业,提升产品标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打造环境标准;积极推进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完善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都市型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服务链和科技链相结合的标准体系,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4.旅游休闲驱动 充分发挥我市青山碧海、田园沟域、岛屿岸线融合一体的生态景观优势,紧密链接现代旅游休闲服务业,加速由产品市场决定的供应农业向产品、服务和消费市场共同决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农业总部基地和创新服务中心,拓展农业对外开放新领域。 5.生态循环提质 积极开发和引进国际先进的低碳绿色技术和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生态循环经济发展,加强陆地、海洋生态环境和动植物保护性开发,有效应对生态资源约束不断加大的挑战,大幅度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和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定位 立足大连、引领东北、影响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实现产业功能体系融合、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标准品牌集成创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

柳荫镇都市现代农业

北碚区柳荫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本文在实地考察北碚区柳荫镇蔬菜、林果、花木三大产业为主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通过对比柳荫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优势,分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柳荫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对策建议,柳荫镇 1都市现代农业 都市现代农业是指处在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充分利用大城市提供的科技成果及现代化设备进行生产,并紧密服务于城市的现代化农业。都市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农业现象,是都市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等进一步融合过程中的一种发达的现代农业。 中国都市农业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城郊农业。上海是我国第一个将发展都市农业列人“九五”计划和201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城市。主要以产品型都市农业为其主体,即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城市居民提供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除此之处,也发展了服务型和体验型的都市农业。北京都市农业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已出了观光农园,垂钓乐园、森林旅游、观光牧场、租赁农园、少儿农庄、民俗观光村、民宿农庄等多种形式。此外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南京、杭州、武汉、成都、天津等地也展开了都市农业相关的研究和实践。 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了重庆主城区发展都市型农业的方向。北碚是全国知名的生态模范城,在北碚发展建立“城郊都市农业示范区”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与良性循环,它将是实现城乡统筹过程中一块重要的示范地。北碚区委区政府把发展都市型农业作为全区的重点工作抓,已委托中国农科院编制都市型农业发展总体规划,搭建都市型农业发展科技平台和人才智库。根据北碚区功能定位,柳荫镇被确定为北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 2柳荫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优势 2.1自然条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号)_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 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农发〔2017〕154号 【发布日期】2017-06-1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http:///?topicId=684594&ci=501&psi=32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全市“三品一标”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品一标”发展的重要性 “三品一标”是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近年来,全市“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存在总量不足、规模不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率低等

问题。新形势下,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公众消费升级需求,增加安全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战略的主要抓手。全市农业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快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三品一标”发展的总体要求 发展思路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三品一标”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围绕“371+X”农业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芜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芜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06~2015) (征求意见稿) 中国农业科学院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 前言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指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2003年,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决策,更快更好地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并要求沿江城市群马芜铜宣理应成为安徽接受东部地区辐射的桥头堡,成为安徽奋力崛起的先锋。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东向发展战略的要求,芜湖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设想。农业是芜湖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业现代化是芜湖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个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相匹配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十分必要。

农业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是一项事关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性的系统工程。虽然芜湖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具备了基本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但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2005年7月,中共芜湖市委、市政府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芜湖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的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组对芜湖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在与芜湖市领导和干部群众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与专家研讨,对芜湖市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条件、背景依据与发展潜力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作为芜湖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芜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在分析农业发展基础和发展背景意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芜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以及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形态,并重点就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文明富裕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建设、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与策划,提出了“组织领导保障建设、科技支撑保障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建设、体制制度保障建设、人力资源保障建设”等五项发展举措。 规划编制得到了中共芜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及农委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的有关研究单位为规划的编制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谢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10〕4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委(局)、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2月2日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规范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提升重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名牌农产品,是指在重庆市境内生产、经评选认定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重庆名牌农产品”统一证书及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凡在重庆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 第四条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遵循自愿、无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

关于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内涵与途径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北京农业发展规 律认识的深化,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提出:着眼践行科学发展观 中央提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 要求,完全符合北京实际。立足于首都城乡统筹全局,跳出农业看农业,北京农业的地位、价值、环境正 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对大城市地区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积极探索,是实现北京农 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途径。 第一,农业地位的再认识——少数不等于小数。 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农业增加值仅占 1.3%;农业从业人员62万人,仅占全市从业人员的7%。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值,都是少数。但是应当看到,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农业不可替代的地 位不仅没有降低,而且愈发重要和明显。从首都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城乡产业依存度增强,城市对农产品 的数量要求越来越大,品种要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业承担的食品供给、健康营养和安全保 障等任务越来越重;城市休闲产业正在向农业转移,农业观光、农村度假已经成为全市旅游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所占比重正在逐步提高。从城市功能的角度看,宜居城市是北京的重要定位,宜居离不开生态,都 市型现代农业正是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与构建宜居城市的要求是一致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发展现代 农业既能满足生产者的增收愿望,又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沟通了城乡,促进了和谐。由此不难看出, 农业虽是统计中的少数,但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数。 第二,农业价值的再认识——隐性价值显现化。 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首都经济发展呈加速趋势,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接近20000元,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亲近大自然、放松心情正在成为人们休闲 度假的首选,特色优质安全农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由此给北京农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农业价值 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满足人们“胃”的需求,而且体现在社会层面,其生态服务、生活参与的隐性价值 也开始显现,满足人们“肺”、“眼”、“脑”的需求。据有关研究显示,北京农田总服务价值为120亿元,其中生态价值90亿元,是产品价值的3倍;全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高达2100多亿元。农业的社会价值通 过各种途径显现,农业科技园区成为中小学生教育基地和科研示范窗口;农业观光采摘园使越来越多的城 镇居民享受丰收的喜悦。通过科技手段的应用,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其经济价值也不断提升。在拍卖 活动中,一个西瓜卖到19000元,一个大桃卖到6800元,一个苹果卖到66000元,一条鱼卖到236000元……从过去时角度看,农产品的价格与价值确实发生了背离;但从未来时角度看,正是这种背离使我们看到农 业的多元功能,它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且能够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实践证明,随着生产力 的发展,随着城市功能的延伸,随着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农业的隐性价值将会不断显现,而且不断增值。 第三,农业环境的再认识——优势得天独厚。 其一,市场需求旺盛。2006年,全市农副产品需求量超过800亿元,特别是北京拥有潜力巨大的高端 消费市场,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其二,科技资源丰富。中央在京农业科研单位有25家,

大连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

大连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的意见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大委发[2010]2号 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 (2010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全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全域城市化步伐,深度开发农业新功能,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就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 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依托城市并服务城市发展起来的具有生产、生态、生活和人文多功能特征,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高端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拓展和延伸。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实施了以“多予不取放活”为核心的强农惠农政策,取得了显着成效,为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市正在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要求农业的发展必须与城市的功能相协调,与城市的发展相联

系,走都市型现代农业道路,这已成为我市农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趋势。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需要。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提升核心地位,发挥龙头作用,农业是重要基础,农村是重要区域,农民是重要力量,“三农”工作仍然是事关全局的重中之重。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推进全域城市化的需要。全域城市化的发展目标,标志着我市城乡统筹进入全新阶段,必将促进工业与农业互补、农村与城市互动、农业产业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协调,农业生产与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农业自我提升的需要。我市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在提供名优特新精细美高端农副产品上下功夫,在开发生态环保、休闲娱乐、旅游观光和文化创意功能上见成效,在提高外向度中创品牌、赢市场。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依托城市功能和资源要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运行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达到惠及民生的目的,将有力地推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 ——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巩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跨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意见(渝农发〔2017〕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粮油产业结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必要性 2016年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166万吨,连续9年稳定在110 0万吨以上,口粮安全得以稳固。油料作物继续增加,油菜实现“十连增”。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七大特色产业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全市粮油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一是调优品质。优质稻比重达到43%。品质较好的菜用马铃薯销售势头良好,效益较好的甜糯玉米、青贮饲料玉米面积有所增加。二是调减低效作物。2016年调减普通籽粒玉米和小麦40余万亩,为发展特色效益经济作物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我市粮油虽连续多年稳定增产,但主要农作物结构性矛盾开始凸显,品质不优,特色产品不足,品牌建设滞后,导致价格偏低,种植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粮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调整粮油产业结构。 二、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统领,推进粮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形势下“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生态优先,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转变发展方式,改革生产经营体系,提高机械化水平,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品质效益,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逐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粮油产业现代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要实现基本稳定,其中: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以稻谷为主的口粮作物产量稳定在500万吨以上。油料稳定在55万吨。同时要以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产品结构,调减普通籽粒玉米,优先发展中高档优质稻,因地制宜发展甜糯玉米、青贮饲料玉米;适度发展优质、菜用、保健的马铃薯、甘薯、荞麦、杂粮杂豆等。力争2017年全市特色效益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达到900万亩,亩均增收200元以上。 三、全市主要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布局

(2020年)(农业畜牧行业)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精编

(农业畜牧行业)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 见

(农业畜牧行业)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 见

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些年来,北京加大了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力度,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初具风貌,为更好推动和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使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意见。 壹、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壹)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郊区“十壹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实施“221”行动计划,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在坚持和确保市场配置生产要素基础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创新政策扶持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构建发展保障服务支撑体系,通过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夯实基础、发挥优势、加强特色、优化结构、拓展空间、增强能力、提升效益。提升农业科技附加值、文化附加值、加工附加值、绿色附加值,使郊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指导原则 市场引导,主体积极的原则。深入调查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确定发展的产业和项目。靠市场调动运营者的积极性。调动和整合社会、企业及个人资金,共同推进发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原则。政策措施要突出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的特点,提升农业的科技、绿色、文化、加工等附加值,按照层次推进、重点推进、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

创新机制,集成推进的原则。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集成政策优势,整合公共资金,采取搭建平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予以扶持,力争实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培育亮点的目标。 优化结构,扶大成强的原则。结合“221”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优势资源,优项增量,培育特色的产业,促进郊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把各种资源优势变成发展的强势,集优成势,把产业扶大做强。 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贯彻落实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通过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搭建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平台,完善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组织、投入机制。经过“十壹五”期间的努力,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提高北京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郊区农业由单壹功能向多功能转变、由注重生产向注重市场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使郊区农业和城市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依托、和谐发展。 二、政策扶持重点和条件 针对当前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意见重点围绕构建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种业体系、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体系、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要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可以形成很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农业大市,我们要抓住难得机遇,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跨越发展。 自挂职以来,笔者通过对北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经验的学习、调研,发现北京市近年来适应高端化、多元化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功能,不断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探索出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籽种农业。开发农业的生产功能,加快科研攻关、品种选育、基础设施、种子贸易等关键环节发展,提升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北京种业年销售额达100多亿元,主要是打造“三中心、一平台”:全国种业的科技创新中心。每年育成各类粮菜新品种400多个,引育农作物新品种数量约占全国的20%。国内外种业企业聚集中心。全市籽种经营企业1300多家,全国种业前10强中北京市占4家,全球10强种业巨头有8家在首都建立研发或分支机构。全国种业的交易交流中心。北京种业销售额占全国的10%,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37%。搭建种业发展服务平台。搭建了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网络框架,构建了北京林木种苗网、花卉网、果树网等网络平台。二、休闲农业。农业与“三产”的有机融合。利用农业和农村资源,为居民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多项服务。北京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3500余万人次,实现收入30亿元左右。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休闲农园。从单一的入园观景、赏花、摘果、耕作、垂钓、狩猎等,到融合科研、观光、科普、餐饮、会议为一体,以“新技术、新品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渝农发[2005]48号) 渝农发[2005]48号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由重庆市农业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5]1号、渝规审发[200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植物选育、生产单位和个人的植物检疫管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农业植物检疫范围的粮、棉、油(不含木本油料)、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中药材、草本香料、食用菌、牧草、绿肥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或种用材料均属农业植物检疫登记范围。 第三条凡生产、繁育前条规定范围的繁殖或种用材料的,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所在地未设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第四条植物检疫登记的内容、格式和有效期限由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五条登记单位应确定1名植物检疫报检员,代表本单位向植物检疫机构申办有关检疫事宜: (一)报告本单位应施检疫植物生产、繁育计划及有关情况,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二)申报应施检疫植物生产期间产地检疫,协助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三)申请办理应施检疫植物调入、调出植物检疫手续; (四)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协助做好隔离试种期间疫情检测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实施本单位有关检疫措施。 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对登记的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搞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召开报检员或单位领导会议,总结交流情况,通报存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深入单位检查、督促检疫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植物检疫登记的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需调出或调

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简介

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简介 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是市政府1997年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市级现代农业开发园区。2000年被市政府批准为重庆市农业科学园区。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全国首批2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之一,也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863计划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重庆示范区。2009年1月9日被建设创新型国家研究中心命名为全国30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示范园区”之一。2010年1月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准为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比位居全国38个园区第八名。2013年被科技部评为优良园区,并列入“国家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基地”之一,承载着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探索城乡统筹的重任。 根据国家科技部对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三区”的规划,核心区(包括核心A区和核心C区)规划面积为3889公顷;示范区位于渝北区内;辐射区位于渝北区外重庆市内。 核心区主要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的引进、孵化和新品种的培育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市场建设;示范区主要承担“熟化”科研成果的示范、技术培训及规模化推广;辐射区主要承担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和生产加工。园区强化“三区”联动,统筹规划“三区”建设,强推科技成果向农业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农产品的增值空间和商品转化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核心A区位于重庆主城,地处中国第三个副省级新区——两江新区腹心地带,面积1143公顷。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4公里,离长江寸滩深水港码头6公里,临近龙头寺铁路枢纽站,210国道、市中环快速干道纵贯园区境内。2011年6月,《现代农业开发园区石盘河、果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市政府审批,规划用地面积726.57公顷,按照城市功能布局,定位为两江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渝北区“一线两圈三片”布局的重要节点,将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引进总部金融、文化创意、高端商业商务等第三产业,形成以食品城大道为南北轴,布局商务办公、商贸服务为主,兼有居住、滨水公园、文化娱乐、医院、学校配套的城市新中心。 核心C区位于渝北区兴隆镇境内,2009年8月市政府批准建设,总规划面积2746公顷。2011年6月20日,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区政府98次常务会审定。作为现代农业“一区三带十基地”布局的主战场,总体定位为打造“西部农谷”,集中于现代农业科技展示、统筹城乡示范和大都市旅游农业休闲,功能分区为农民新居、智能温室区、科研总部聚集区和都市园艺产业区,重点建设异域文化、特色餐饮、健身养生为主的休闲观光农业,做靓重庆1000万人的农业大公园。 核心A区自1997年开发建设以来,已成功引进126家企业(产值过亿元的11个,其中泰山电缆已达22亿元),主导产业有电线电缆、汽摩零配件、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年工业产值逾60亿元,累计创税收约25亿元。随着规划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型商贸企业、总部基地群入驻,将在确保年税收5亿元的基础上迎来新增长点。截止2012年,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实现了“七通一平”。全面建成三期统建房、园区实验小学、石盘河箱涵、宝圣大道、宝环路、食品城大道、210国道绿化改造等重点工程,综合环境改善成效显著,一个崭新、文明、宜于生产与生活的新型中心城区已呈现雏形。 核心C区自2009年8月市政府批准建设以来,已完成土地流转1.8万亩,总规和控规相继通过市、区政府审批。目前已引进三家精品农业旅游项目。其中,常青藤·四季田园一期1600亩已建成开园;五谷地·翁布里亚已启动建设;北农·奇彩山谷生态园已开展基建和农业生产。贯穿其中的东西干道、空港大道向北延伸段、兴古路、210国道兴隆段绿化改造正快速推进。 自2001年9月批准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来,相继完成了国家“863计划”智能化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扎实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构建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我委制订了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把实施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统筹协调,细化分工 我委渔业处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联动协作,构建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五大行动”工作机制。 三、把握进度,有序推进 (一)部署准备(3—4月)。各区县根据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见附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积极选择确定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对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项行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指导示范户开展对比试验,评估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后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研究建立相关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的应用技术操作标准规范;建立健全

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内涵、发展思路和基本框架

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内涵、发展思路和基本框架 The connotation,Development Train of Thought and Basic Framework of Peri-urban Modernistic Agriculture 孔祥智 Xiangzhi-Kong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 100872 【摘要】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城乡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包括: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安全农业、观光农业、组织化农业、信息农业。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点工作。 Abstract: Peri-urban modernistic agriculture is the outcome of urban-rural relationship developing into certain stage,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ty. The developing keystones of Beijing’s modernistic peri-urban agriculture include: high-tech agriculture,brand agriculture, safety agriculture, tourism agriculture,organizing agriculture and information agricultur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mport work about developing Beijing’s peri-urban modernistic agriculture during the eleventh "Five-Year" . 【关键词】现代农业;都市农业;新农村建设 Keywords: Modernistic Agriculture, Peri-urban Agriculture,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京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经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共同投资于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十一五”期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郊区的比例不低于50%,全市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横向对比看,这一比例是最高的。当然,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个字”的目标中,生产发展始终占居最重要的位置,生产发展是“本”,是其他目标实现的基础。而就京郊而言,由于常规农业早已失去了竞争优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必然的选择。 一、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理解 尽管都市农业的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但早在50、60年代,随着城市的发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出现了都市农业的理念和做法。我国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引入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比较公认的理解是“地处城市郊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市农委特制定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报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和市动监所(市农委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传真:89133157;电子邮件: 89016185@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7216496.html,。市动监所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89133789;传真:89133789;电子邮件:gk89133789@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7216496.html,)。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附件1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实施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听取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渝人办发〔2014〕1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我市“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力促《条例》得到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有效保障畜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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