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

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

、单一土地税论。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税"。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单一消费税论。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单一资本税论。单一资本税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拉丹和门尼埃。单一资本税论主张以资本的价值为标准征税。这里所说资本是指不产品收益的财产。对资本课税既可以刺激资本用于生产,又可以促使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税无法课及的税源。这一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资本为课税标准,但资本仅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资本为课税对象。

、单一所得税论。早在16世纪,法国人波丹曾经讨论过单一所得税。18世纪初叶,法国人移班主张单一所得税。19世纪下半叶,单一所得税盛行于德国,特别是拉萨尔等人基于改造私有制的主张采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税以平衡社会财富。他们认为消费税是对多数贫农的课税,而所得税则是对少数富有者的课税,因而提倡单一所得税制。

历史上单一税制理论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主要是由于当时税制复杂,政府横征暴敛,人民不堪其苦,或者是由于税收分配不公平,而遭到了人民的反抗。另外,单一税论的提出,也是由于人们看到了它的一些优点:①税收的课征只有一次,对生产和流通影响很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②稽征手续简单,减少了征收费用;③可使纳税人轻易了解其应纳税额,可以减少苛扰的弊端。

但是,单一税制也有很多缺点,以税收原则的要求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财政原则看,单一税制很难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足,也就难以满足国家经费的支出需要;②从经济原则看,单一税容易引起某一方面经济上的变动;③从社会原则看,单一税制的征税范围很小,不能普及一切人和物,不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单一税只对某一方面课税,而对其他方面不课税,也难以实现税收的平等原则。

(二)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是国家选择多种税,使其同时并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成为有机的税收体系。税制结构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税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税收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税制才能做到。复合税制的优点体现在:就财政收入而言,税源广且普遍,伸缩性大,弹性充分,收入充足;就社会政策而言,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就税收负担而言,从多方面捕捉税源,可以减少逃漏。所以说,复合税制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当然,复合税制也有一些缺点,表现在:税收种类较多,对生产和流通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征收手续繁杂,征收费用较高;容易产生重复课税。

二、税制结构的类型及税制结构的比较分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

当今世界各国都实行复合税制。复合税制可划分为不同的结构类型。划分的标志就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其特征是同一征税权主体设置的税种中收入比重最高,主体税种决定一个税制结构的性质和主要功能。一般说来,税收可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第二大类是商品税,包括全值流转税和增值税。第三大类是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第四大类是行为税。这些税种中,有的可充当主体税种,有的则永远只能充当辅助税种。税收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一般财产税、所得税和多阶段课征的流转税、关税以及增值税才能充当主体税种,这是由这些税种的性质决定的。从理论上讲,一个复合税制结构中可只有一个主体税种,也可有两个、三个甚至多个主体税种,因此,复合税制结构类型可划分为单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双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多种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就单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看,有个人所得税(含具有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法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主要税制结构类型的比较分析

复合税制结构的理论类型很多。而实践中税制结构的类型并没有那么多。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税收实践,各国税制结构虽千差万别,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税制结构选择上还是具有一些共性,其具体情况见下节。国际税务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当今世界各国存在的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下面就这两种主要税制结构模式,对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

1、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法人(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通过所得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主要部分,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通过所得税来实现,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贯彻税收原则方面具有一些突出的优点。首先表现在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上。在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包括所得、消费支出和财产中,以所得为标准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所得,即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净收益,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或不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可控制税源,因此其对收入调节更为直接有效。总之,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作用。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虽然就社会保障税征收本身而言,对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不大,但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即对低收入者多支付、高收入者少支付,可实现社会成员间收入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其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具体来说当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时,由于所得税的累进性,其增长速度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会抑制需求,相反,在经济衰退,需求不足时,所得税可自动减税,起到刺激需求的效应。同时通过相应抉择税收政策的运用,即在不同的经济发展周期,对所得税税率、各种减免扣除项目及其数额进行调整和变动,可实现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节,有利于在市场机制无法合理地配置资源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所得税的税源是日益增长的。而且所得税的收入弹性很大,通过提高或降低税率,可以使收入适应财政支出需要。再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当然,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贯彻税收原则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实行税率高、档次多的所得税制度虽有利于实现公平,但却会对经济效率产生损害。这是因为税率高,档次多,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再增加劳动或投资,其增加的收入所适

用的税率就会提高。如对一个纳税人来说,其所每增加1元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为60%,这意味着他所增加的1元收入中有0.6元要缴税。因此,从税收因素考虑,纳税人就会选择休闲、消费,而不是选择劳动、储蓄和投资。边际税率越高,消极影响越明显,因为劳动越多、投资越多、收入越高的税收负担越重。从而会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次,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相对于其他税种,尤其是对照商品税要复杂得多。所得税在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经过复杂的计算后得出的,而且要加以核实,所以征收管理相对困难。其征税成本居各税之首。其次,所得税虽然公平,但实践中受到征管可行性的制约,也难以彻底实现公平,因为所得的计算和费用扣除难以做到绝对合理。所得在表现形式上有货币所得和实物所得之分,税收的公平要求对不同表现形式所得同等征税。但实践中很难对非货币所得实施征税。当然,这可以用财产税和选择性商品税加以补充。如财产税可以对未课所得税的收入而累积下形成的财富征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税收公平目标上占有优势。当然,其纵向公平原则的贯彻会影响到经济效率,即在公平和效率目标上存在矛盾。矛盾的关节点在于税率结构如何选择。同时,这一税制结构的聚财功能也是强的。

2、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或周转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最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而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无论是以增值税为主体还是以周转税为主体,都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值税或周转税都是多阶段课征的。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征,从整体税负看,就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最终销售额课征,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随着经济发展、销售额增加,增值税收入也会增长。一般营业税或周转税是对各阶段、各环节的流转额全值征收,只要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额实现,而不管是否盈利,就会征收到相应的税收。商品税因是转嫁税,征收阻力小,可以有效地防止减免税,因此可及时筹集到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前述商品税是转嫁税,但税负转嫁要真正实现,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据市场需要生产高质量的商品,也就是说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否则税负只有自己承担,从而减少利润。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可促使其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从而刺激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稽征容易、管理简单,征收费用低。在建立规范化增值税制度下,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即凭借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较为简便,而且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会形成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自动勾稽效应,便于管理。而全值商品税因无需任何费用扣除,计征更为容易。

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商品税是累退税,即随着纳税人收入

的增加,税额占其收入比重是下降的。规范化的增值税要求税率档次要少,如果采取单一税率,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同等征税,会使负税能力强的人少纳税,而负税能力弱的人多纳税。而全值流转税因以流转额全值为计税依据,同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也相脱节。商品税税种中,只有对选择性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序上贯彻公平原则。通过对不同类别消费品,即一般消费品和奢侈品设置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可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比例税率的使用、税负转嫁的不确定性使得奢侈品的税负并不一定转嫁到高收入者身上等等。因此,必须辅之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税种,来降低这一税制结构类型的不公平性。

综上,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优点,在促进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税收公平原则贯彻上具有一定的缺陷。

世界各国对税收结构模式的选择

一、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概览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即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财政需要选择合适的税制结构。很难找到税制结构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分为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及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分析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能够看出大致的趋势和总体格局。

世界银行把税收分为所得税、社会保障捐助(即社会保障税)、国内货物和劳务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其他税。而把国家按年人均GNP水平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体的划分是,人均GNP在8956美元及以上(1994年数据,下同)的为高收入国家,即发达的市场经济工业国。人均GNP在8956美元以下的为发展中国家。其中人均GNP在2896~8955美元之间的为上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NP在726~2895美元之间的为下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NP在725美元及其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从各国税收实践看,所得税(包括社会保障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随人均GNP的提高而上升,商品课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随人均GNP的提高而下降。

(一)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

大多数市场经济工业国,即经济发达国家,其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入的比重最大,而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税也已成为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发达国家总体税制结构及分国别税制结构情况见表1、表2。

表1:OECD国家的税制结构

(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OECD收入统计)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1994年)

资料来源:1995年税收数据表3,1995年结算表124(OECD,巴黎,1996)

从表2,即分国别1994年度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入比重看,如果舍去社会保障税,上列22个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即奥地利、法国、冰岛、葡萄牙、挪威的商品税占很大比重,其余17个国家均以所得税为主体,占到总数的70%以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又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西方国家多以私营经济为主,为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多在公司所得税上给予优惠照顾。而且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两者税率结构的差异也是影响的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多级累进税率,公司所得税通常采取单一比例税率,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情况下,在单一比例税率的制度下,公司所得税一般与GNP(GDP)同幅度增长;在多级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增幅一般超过GNP(GDP)的增幅。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增幅会超过公司所得税。

当然,如果我们不舍去社会保障税,一些发达国家税制中占第一位的税种则是社会保障税,即其所占比重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如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西班牙等。而且从发展趋向看,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的地位还在上升,在一些目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也可能成为首要税种。现在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尚无定论。但从征税对象的角度观察,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工薪收入,接近于直接税的所得税类。如算作所得税性质的税收,那么上述以社会保障税为首要税种的国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除上述主体税种大多选择所得税外,从税种数量看,呈现出多税种、宽覆盖、高重叠的特征。发达国家的税种数量较多,如美国多达80多个(可统计数),德国有52个,日本57个,法国50多个,而且其税种的覆盖面也较宽,遍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涉及法人和自然人,课税范围包括财产、收入和行为等。税种重叠度也较大,一个纳税人需要缴纳多种税。

(二)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税一般占其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0%~8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1993年),在

130个国家(地区)中,以国内商品(劳务)课税包括增值税(不含关税)为第一号税种的国家有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缅甸、印度、土耳其、摩洛哥、南非、突尼斯、扎伊尔、津巴布韦、赞比亚、乍得、吉布提、加蓬、加纳、肯尼亚、立陶宛、匈牙利、波兰、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危地马拉、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鲁、乌拉圭等47个。如果加上对进出口贸易的课税,以商品税为第一号税种的国家(地区)还要加上贝宁、利比里亚、几内亚、刚果、毛里求斯、卢旺达、尼日尔、坦桑尼亚、斐济、孟加拉、马尔代夫、马来西亚、伊朗、约旦、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苏里南、圭亚那等39个,这样两项相加,以商品及劳务税为主体的国家达到86个。虽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但是具体分析,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其商品税的地位也有差异。

低收入国家商品及劳务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平均达到70%。所得税与商品税相比所占比重过低,只有26%。其中主要依赖公司所得税,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其他税所占比重也微乎其微。这些国家包括印度、缅甸、肯尼亚、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等。

中等收入国家(国等收入国家包括巴西、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墨西哥等)的大多数虽也是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但商品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比照低收入国家要低,所得税和其他税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商品税与所得税之比平均为49:43,即呈现出商品税与所得税平分秋色的格局。不仅如此,随着规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些国家已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情况见表3。

表3: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表(%,1992年)

资料来源: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为中央级收入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从税种数量看,比发达国家要少得多。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种一般不超过20个。如印度22个,新加坡14个。税种的覆盖面和重叠度也较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

经济比较落后,没有太多的税源,而且由于管理水平较低,也不便于开征很多税种,更不便于对同一纳税人征多种税。

综上所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和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是当今世界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发展迅速,所得税比重有所提高,同时推广现代间接税--增值税。发达国家80年代以来的税制改革,逐步降低所得税,开征或提高增值税,总的趋势是朝所得税和商品税均占一定比重的双主体税种方向发展。究其原因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具有不同的功能效应,这二者的配合有利于税制结构多元目标和整体效应的实现。衡量税制结构优劣的主要标准是收入、效率、公平。增值税有中性功能,能够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符合效率标准,所得税具有公平效应,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的有机结合就是效率、公平协调和均衡的结果。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选择不同税制结构的成因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入居世界领先地位,大部分的收入作了必要的扣除后还有较多的剩余,这就使所得税的征收有了丰富的税源、宽厚的税基,即已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而且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所形成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城市化、公司化程度高,也为所得税征管创造了便利条件。经济货币化程度高,个人所得主要表现为货币所得,非货币所得或实物性收入及享受不占很大比重,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个人所得,提高所得税的公平性。同时由于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如美国有3/4的居民住在城市,且大部分人在公司企业工作,从而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余,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其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所形成的商品交易日益活跃,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的局面,使得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而且因为社会总体富裕程度低,没有国力进行普遍的社会保险,也没有普遍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生产力水平低下致使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程度也很低,存在大量的自给自足经济、分散经营和实物经济。所得不主要表现为货币得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很难做到按能力征税、公平负担。生产的社会化、公司化程度低,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2.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

税收政策目标包括收入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它们对税制结构的选择。

发达国家对于上述税收政策目标,所着重考虑的往往不是收入的扩张,而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强化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于是货向于选择所

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是对国民收入的直接课征,只有所得税才能调节社会总供求。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累进所得税尤其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再加上相机抉择政策的运用,可以起到缓解经济周期波动,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就十分突出和严重了。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纷纷推行以收入均等化为目标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推行一种公平优先的治税策略,个人所得税通过宽免额和起征点的设计,可以保护低收入者,而且通过多级调节、累进征收可以贯彻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转移支付也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所以,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目标,就必然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做保证。因此,往往将税收政策目标中的收入目标放在首位,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流通中的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税源遍及整个生产、流通领域,商品税税额的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及时、稳定和均衡。在税收效率和公平这两个目标中,发展中国家在有利于经济快速增长的利益驱使下更加侧重效率。即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治税策略。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税收效率目标上则占有优势。商品税具有的在一定程度上的累退性和易于转嫁等特点,有利于刺激微观经济主体按照市场内在要求合理配置资源、选择经济决策和调整经济行为,从而使微观效率达到最优。在宏观效率的提高上,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存在宏观经济上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不平衡问题,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动用个人所得税等宏观政策工具起自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工作的作用。因为宏观上的财政金融政策发生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有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发展中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宏观财政金融政策因难以引起连锁反应,所能涉及的范围十分有限。况且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中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总量失衡,而在于结构失衡,即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在市场机制下健全的条件下,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商品课税要比个人所得税大得多,商品税通过差别税率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最终使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提高。

3.税收征管水平的差异

税收征管技术水平也是制约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具有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已普遍建立了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从美国来看,计算机应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年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务资料、税收法规的存贮检索、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税务征收人员文化素质比较高,同时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这些都适应了所得税征收对征管水平的较高要求,使得所得税成为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成为可能。

发展中国家经济管理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比较落后,加上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就

业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使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的可能性极小。相比较,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比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要简单得多,加之,商品税对为数较少的厂商征收,比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少得多,征管上要便利。总之,商品税对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使得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只能选择商品税作为国家主要的筹资渠道。

4.公民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的差异

一国公民的文化素质高低会涉及到法制意识的建立和纳税意识的形成,进而会影响税收的征管效率,影响到主体税种的选择。

发达国家公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以美国为例,1993年末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9%,25岁及其以上人口,大学学历占到45.2%。以此为基础,加之税法宣传广泛深入,税收法制健全、执法严厉等,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都比较强,还有齐全的税务服务网络,纳税人能主动地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员正确填报较为复杂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使得以自觉为核心的申报纳税制度得以真正执行,为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征收提供了可能。

发展中国家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都比较淡薄,由于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纳税人纳税的主动性、自觉性较低,无法建立自动申报制度,因此,仅就征管而言,个人所得税也难以普遍征收。

世界各国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

一、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水平状况

当今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总体上了解各国的税负水平状况,有助于我们认识税收在各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国宏观税负或总税负水平的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如果以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来衡量,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水平大体上可以划分为高税负国、中等税负国和低税负国家和地区三类。

1.高税负国

一般指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0%以上的国家。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属于此类。但进一步具体划分,高税国又可以分为三个级次,一是最高税负国,其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这些国家包括瑞典、丹麦、芬兰、比利时、法国、荷兰、卢森堡等,其具体数据见表4。二是次高税负国。其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35%一45%之间,所包括的国家有奥地利、加拿大、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其具体数据见表5。三是一般高税国。其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0%

左右。其国家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瑞士等。这些国家的税负水平在发达国家中属于较低的,其具体比重见表6。

表4:最高税负国税负状况

表5:次高税负国税负状况

表6:一般高税负国税负状况

资料来源:1990-1995年税收数据表3,1995年结算124(OECD,巴黎,1996)

从上列三表中可看出,尽管这些经济发达国家总税负水平在,年度间有所波动,但总体上是相对稳定的。

2.中等税负国

一般指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30%之间的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属于此类。如肯尼亚、南非、突尼斯、扎伊尔、埃及、巴西、印度、墨西哥、巴基斯坦、哥伦比亚、马耳他等等。

3.低税负国家和地区

一般指税收总额占国(地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以下的国家和地区。低税负国家和地区具体有三部分构成,一部分属于实行低税模式的避税港。如巴哈马、百慕大、香港、澳门、开曼等等。以香港为例,税收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其税制主要由四种税构成,即利得税、薪俸税、利息税和物业税。避税港多是小国,有的还是小岛或"飞地"。过去不少曾沦为殖民地。另一部分低税国属于经济欠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不高,税源小,财政收支紧张。比如玻利维亚是拉丁美洲中经济发展较慢的一个内陆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40年,一直以采矿业为主,粮食长期不能自给,工业基础薄弱。由于税源小,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较低。1987年为4.19%,1988年为6.15%,1989年为6.57%,1990年为7.40%。①再一部分低税国属于靠非税收入为主的资源国。特别是石油输出国,如阿联酋、科威特、伊朗、巴林等。这些国家因财政收入主要依靠非税收入,如阿联酋财政收入的100%来自非税收入,科威特的非税收入约占财政收入的95%,伊朗约占60%,所以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自然也低。

部分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状况见表7。

表7:部分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状况

注:数据资料不是同年对比,为1991年至1993年间不等。

二、世界各国微观税负水平分析

微观税负是指税收负担主体中最基本的构成单位的实纳税额占其收入的比重,反映经济运行中纳税人集团的基本单位的税收负担状况。从微观税负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个人税负率接近或高于宏观税负率,人均负税额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则较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微观税负见表8。

表8: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微观税负

资料来源:《日本统计月报》1995.9

三、世界各国税负水平差异的原因分析

抛开一些国家的特殊的非可比因素外,如财政收人主要是来自非税收入等,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差异从大的方面看,表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差异。即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其低于的程度平均为20多个百分点。形成这种税负水平差异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税收的基础是经济,税收与国民生产总值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强,具备了课以较高税收的基础。形成发达国家高税负的另一个因素是这些国家的职能范围宽,公共服务支出多。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全面、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受益的享受面大,标准高,必然要以征收高额的社会保障税来保证其支出的需要。据统计,美、英、日、法、德、意等10个发达国家,总体平均税负(含社会保障税)保持在38.8%的水平。其中大约12%为社会保障税,约26%为其他税。发达国家中的最高税负国大都集中于欧洲的高福利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度,社会保障税(或称社会保障捐款)占总税收入的比重,法国达到43%,荷兰达到42%,瑞典达到27%,比利时达到33%。当然,发达国家的高税负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其税负水平是随着国力的增强而逐渐提高的。发展中国家因其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发达国家,赖以课税的基础较薄弱,税源不丰厚,国民的负担能力低,总体税负水平自然低于发达国家,据粗略计算,这种差别大约为10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低的原因除经济发展水平低以外,还由于没有普遍建立起为市场经济存在、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国家没有推行社会保障税或推行了与社会保障要求极不相称的或不具规模的社会保障税。这就在税收领域里缺少了很大一块份额。据粗略计算,这种差别大约又是10个百分点。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摘要: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在适应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本文从税制结构类型比较入手,分析一国税制结构构成的因素,提出我国目前应适合的税制结构及税制改革。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制改革结构现状税收征管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0437694.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 精品资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0437694.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我国三大产业结构变化分析改 赵梓希

我国三大产业结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130410131 赵梓希 【摘要】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产业发展实现了由少到多,由弱到较强的转变,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有明显的改善,我国已经由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大国转变为工业经济大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对促进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就业困境的改善,国际地位的提高等诸多方面均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其中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后的一些历史重大事件都值得我们去分析其影响,以便于今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字】产业结构三次产业比重变化重大历史事件 一、我国产业结构变化 建国以来,尤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相伴随,我国产业结构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和调整。 1、总体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很大的调整,第一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稳步提高,第三产业较低回落后逐年持续上升,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第二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功不可没的作用。 图1 1952—2014年我国三大产业在GDP中作占得比重(%)

2、三大产业结构的个体变化 从总体上看,第一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从1952年的50.95%下降到2014年的9.17%,可以看出我国已经不是一个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国家了。 图2 1952—2014年第一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第二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出现极增到下降再增,改革开放后先降后升的趋势,从1952年的20.88%上升到1960年的44.37%,随后下降到1968年的31.05%,后再次上升。改革开放后,从1978年的47.87%下降到1990年的41.34%,随后呈上升趋势,上升到2009年的47.45%。2010年来有小幅下降,截止14年达42.72%的水平。但总体来讲自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 图3 1952—2014年第二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第三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呈前期平稳后期逐步上升趋势。从1952年的28.16%下降到1978年的23.94%,随后逐渐上升到2014年的48.11%。(其中在1984年,2013年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

摘要: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在适应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本文从税制结构类型比较入手,分析一国税制结构构成的因素,提出我国目前应适合的税制结构及税制改革。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制改革结构现状税收征管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商品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二、影响税制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 当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一)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二)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 税收政策目标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它们对税制结构的选择。 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

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1)

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1) [摘要]本文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 保护税收政策的特点,针对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坚持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和中性原则,在环境税改革中注意营造完善的市场体系,在环境税设计时注意把握税收措施的多样性和税率的次优性,在环境税实施中注意环境税的收入使用、管理级次、相关配合问题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发达国家尤 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广泛利用诸如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押金等经济政策来保护环境。而经济政策的最新发展趋势就是利用财税政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 突破口。就财税政策角度而言,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和健全环境税,进而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 一、西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环境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 手段,其经济思想主要来源于庇古税。从国外环境税的具体应用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世纪80 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 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世纪90年 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总体来说,世界各国开征环境税愈加普遍,环境税费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由于各国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反映环境管理思路的具 体税费结构存在很大差别,开征的具体税种、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0437694.html,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作者:张丽娟李冬焱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文章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税收制度;缺陷;税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現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 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 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

税制结构优化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探讨

摘要 我国已初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税制是在1994年经济转型初期建立的。从1994年至今,税制的改革优化一直在进行,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经济,阐述了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和税制优化,结合我国现状分析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程度,提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构想。 关键词 税制结构;税制优化;建议 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及税制优化的标准 1.1 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 1.1.1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1.1.2 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和严重,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所以,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目标,就必然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税额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税源及时、稳定。并且,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

苏州市产业结构分析及建议

近几年来,苏州市第三产业发展较快,既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也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但就总体而言,苏州第三产业的比重仍不算高,还低于第二产业;而且其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比如仍以商饮业等传统服务业为主.而具有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够。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苏州市产业结构分析及建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产业结构分析及建议 一、苏州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现状 产业结构是一定历史条件与特定环境的产物,它总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深化而不断演变。世界各国的产业结构演变呈现出产业结构的中心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的顺序转移的一般趋势。具体说来就是,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存在不断下降的趋势;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则首先是迅速增长,然后趋于稳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则趋于不断增长。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一般规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苏州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苏州的产业结构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三次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15712演变为2004年的26731(参见图一)。 注根据苏州市历年统计年鉴及其统计公报数据绘制 很明显,苏州的产业结构的演变基本上符合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但是,从苏州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苏州的产业结构又与这一“一般规律”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 按照历年汇率计算,苏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1978年仅为415美元,1992年首度超过1000美元,达到11524美元,到200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升至70083美元,居国内大中城市第二。按照“一般规律”,苏州市的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远小于西蒙·库兹涅茨模式中人均GDP为1000美元时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44%;又有1995年,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为4260美元,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平均为37%。但是,苏州市当年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却高达67%,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相比,苏州市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位居第一。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小 西蒙·库兹涅茨模式中人均GDP为1000美元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7%; 1995年,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为4260美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平均为53%。2004年,苏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为70083美元,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1%。显然,苏州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与其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同时,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南京产业结构演进的分析和思考

南京产业结构演进的分析与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的经济增长方式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断向集约型方向转变,产业结构也日趋合理。但由于南京作为制造业相对发达的城市,重化工业又占有相对较高的比重,加之自然资源比较贫乏,在未来经济发展中,要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对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从数据变化的视角,对近年来南京产业结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通过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剖析,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以期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一、发展状态的基本表现 (一)三次产业总体结构分析 近年来,南京市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2008年初步测算全市GDP完成3775亿元,是2000年的3.5倍。从产业结构来看,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GDP比重依次为:2.5:47.5:50,呈现“三、二、一”结构形态。

1、三次产业结构的演变轨迹 2008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795、1887亿元,占GDP比重达到97.5%,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推动南京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近五年来南京三次产业生产总值及其所占GDP比重(表1-1) 由表1-1可知,近五年来,南京市产业结构基本呈现以下变化: 一是第一产业增加值不断上升,但所占GDP比例逐步下降。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为75.27亿元,到2008年增至93.00亿元,年均增长3.3%(可比价)。从所占GDP比重来看,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始终最低,并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从2004年的3.6%逐渐下降到2008年的2.5%,五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 二是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较快,所占GDP比重呈下降趋势。

遗产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经济问题探索》2001年第9期 遗产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刘叔申 (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系) 遗产税源于古罗马时代,历史悠长,是财产税课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税种,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是世界上普遍开征的税种。 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开征遗产税,已成为必然。 一、西方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类型 世界各国征收的遗产税,名称主要有遗产税、死亡税、继承税、嗣继税等、尽管不一,大体可分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制三种不同的税制模式,作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的赠与税,也相应分为总赠与税和分赠与税二种模式。 (一)美国的遗产和赠与税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开征遗产税,联邦政府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州政府采用继承税制。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始于1788年,后时征时停,正式作为经常性税种是1916年,并于1924年开始征收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的补充。 1、纳税人,遗产税的纳税人为遗嘱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为财产赠与人。 2、课税对象,为死亡者遗留的财产总额,包括财产价值和权益,由税法加以确定,一般按死亡时的财产市场价格确定。 3、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婚姻扣除及慈善捐赠扣除等。 4、抵免,分为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其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和税收抵免(允许从纳税人中减去已向外国政府或州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 5、税率,采用多档超额累进税率。 (二)日本的继承税和赠与税 日本的遗产税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制,赠与税则按分赠与数额课税。 1、继承税 (1)纳税人,为财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有无住所分无限和有限纳税人。 (2)课税对象,包括继承财产(指因继承财产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价值和权力)和视为继承财产(指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为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力),如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税款计算,按修正后的继承法人或受遗赠人各自所获得的财产份额分别计算。 (4)扣除和抵免,扣除项目: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兔主要是已纳外国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5)征收,纳税人必经在继承财产发生日的次日起半年之内、向死亡者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赠与税 (1)纳税人,为受予赠与而获得财产的个人,按有无住所分为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分为赠与财产(由赠与取得的财产价值和权利)和视为赠与财产(实质上与赠与财产相同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如保险金、信托受益权、定期存款等)。 (3)课税基础,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一年)取得赠与财产价额。 (4)扣除和抵免,扣除有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抵免主要是外国税收已纳抵免。 (5)税率,采用十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97

如何改善税制结构的思路(精)

摘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现实途径是促进“五个统筹”发展,而现行税制结构与“五个统筹”的要求存在诸多不符合的方面。为此,要采取“取消一批、完善一批、增加一批”的措施来完善税制结构,为财税调控功能的改善和加强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税制结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人点和现实途径是促进“五个统筹”,而促进“五个统筹”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现行税制。 一、税制不合理、不完善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 当前,我国非科学发展的表现与不和谐的因素很多,导致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制不合理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之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是直接或间接政府主导型,因而有许多问题的矛头直指政府也就不可避免。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在政绩考核的外在压力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内在动力驱使下,地方政府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简化为单纯的GDP增长,纷纷选择粗放增长模式,不顾资源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大上项目,上大项目,这是导致非科学和不和谐发展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的科学论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上述压力与动力。如,2006年6月发布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核心思想是改善外在压力,抑制地方政府单纯GDP冲动,引导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当前,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有效改善内在动力,而完善税制结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 二、税制结构与“五个统筹”要求不相符合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在促进城镇化方面的作用不大。如何在税收上吸引、保障农民走出农村、促进城镇化,现行税制则是空白。 (二)与“统筹区域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第一,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税制结构不完全符合区域特点。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人大没有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因此,地方税种“一刀切”不能适应各地税基特点,不能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第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税负不同,同时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我国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从而导致我国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我国的轻工、食品等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开采、重型工业等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中西部地区的实际税负比较重,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

《税收概述》word版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概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 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筹集大量的资金,即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为了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必须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

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商品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二、影响税制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 当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中国财政现状及与国际比较

中国财政现状及与国际比较 姓名:刘巧琪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10级国贸一班 学号:2010022065

目录 内容摘要························ 一、中国财政现状 (一)、财政收入及其分类 1、财政收入分类 2、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3、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二)、财政支出 1、财政支出分类 2、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3、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三)收支分类改革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 二、中国财政现状与国际现状比较分析 (一)、财政收入与国际的比较 1、财政收入规模的国际比较 2、政收入结构的国际比较 3、我国政府财政研发投入的现状与国际比较(二)、财政支出与国际的比较 1、国和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支出结构的对比分析(三)、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内容摘要 财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职能,财政收入结构及其变动体现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用于社会性的财政支出普遍不足,所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重点就是增加财政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财政收入、支出、透明度与国际财政相比较。 关键词:财政支出收入透明度比较

中国财政现状及与国际比较 一、中国财政现状 (一)、财政收入及其分类 财政收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首先应理解为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财政分配活动的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在其中形成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是以货币来度量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财政收入又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即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1、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我国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而增长,1978年为1132.3亿元,1995年达6242.2亿元,增长4。5倍,年均增长10.56%。就财政收入本身而言,增长速度不算慢,但相对于GDP的增长而言则表现为不断下降的趋势,从而可以判断增长速度是缓慢的。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同财政支出占G DP的比重的变化趋势一样,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比重也是很高的,1 978年仍占31.2%,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则逐年下降,至1995年下降为10.6 7%,17年间每年下降1个多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两者的弹性系数为0.6,特别是改革初期的1979年和1980年,两年的增长弹性系数仅为0.1,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编辑] 中国税种的构成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编辑]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姓名:安海燕 学号:201005000770 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够合理,税制结构失衡,税收立法严重滞后,税制制约经济和税制空白等几个主要问题,并从税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提出进一步优化和改革我国税制的建议: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制结构经济税收负担公平效率 我国现行税制框架和基本内容是在1994年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些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甚至是50年代设计的,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税中有些方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和社会状况,为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增长,避免与税制与经济相博弈,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急对现行税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税收又对经济结构有反作用,税收制度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当税收制度建设顺应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税收制度就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税收制度不符合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针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中的产业结构总体格局不合理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行业集中度普遍过低、消费结构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 (一)税负水平不合理。 2010年,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虽然中国许多专家都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 居全球第二有些夸大,但有研究显示,从1994-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该数据尽管未能得到官方的证实,但税收收入连年超过GDP增长,使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增加。以2010年为例,全国完成税收73202亿元,而全国的财政收入是83080亿元。上述收入并

全国三次产业结构演变

1 中国三次产业结构演变的研究 ——探讨产业结构变迁与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化化的关系 郝成磊 20130202015 产业经济学 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外汇储备、外贸出口额由1978年的全球排名38、30上升到2011年的全球第一;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548.20亿元飙升至2011年的79646.65亿元,增加了24.44倍;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年均增9.62%,远远大于同期的世界经济平均增长水平约为2.5%。特别是在2000——2010年这一段长达11年的时间里,国内生产总值每年的增长率都在10%以上。经济总量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产业结构的变化,城镇化水平的变化。本文通过分析全国三次产业结构的演变,研究我国在1978年到2012年期间,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化进程与产业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为当前国内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推进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1978年——2012年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一)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变要受经济增长阶段的影响 判断不同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所处的阶段,对于把握产业结构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判断经济增长阶段的主要指标有三个: 1.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综合指标。 2.产业结构GDP 比例。 3.就业结构。

2 (二)中国产业结构转变受到国内具体条件的影响 1.较高速度的增长和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仍将并存。 2.多层面多档次的需求旺盛。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很大,不同企业使用的设备和产品的技术档次差距很大,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基础设施 建设状况差距很大,这种差距为各类产业的生产和服务提供了客观的市场条件。 3.就业压力很大。在这16年中,有近2亿劳动力要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每年需要转移1000万人以上.再加上随着工业结构的升级,工业中就业人数的增长会明显慢于工业产值的增长,工业中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就业的压力十分突出。 (三)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1.三大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