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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范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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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范强条汇总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

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

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

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摸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拉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 甚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藏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 桥墩两侧梁段基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台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拴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置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

计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

4.1.2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3.2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4.3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10.2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墉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10.5水湿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

4.12.3 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防水层不得渗漏。

4.1

5.3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

5.2.4 假山叠石的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3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 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5.5.1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5.9.6 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5.9.9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5.9.15 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9.4.2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0.5 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5.4.2 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实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2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应性和处理效果。

6.3.10 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隔震或防震措施。

6.3.1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1.3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10.2.7 处理地基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市政工程试验规范 (完)

现行市政规范、标准清单 一、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1修订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电子书)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08b0ede7524de518964b7d75.html 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f1ca512fcfc789eb172dc8d5.html 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5adfac18650e52ea551898a0.html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9095a10703d8ce2f00662324.html CJJ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6-95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c7a94e343968011ca300919b.html?from=related&hasrec=1

CJJ/T8-2011 城市测量规范(预定中) CJJ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2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0ef3785a804d2b160b4ec0e4.html CJJ74-99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11 CJJ143-2010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15 CJJ 10-86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c6ad785abe23482fb4da4c70.html 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 JTG F10-2006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25321fbefd0a79563c1e72f2.html,40 JTG 034-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16 JTG F30-2003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11e1160702020740be1e9bcc.html 38 JTG 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2 JTG 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20 三、行业标准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组);(JTJ 034—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3604479.html,/view/e813856d011ca300a6c39022.html 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最新常用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道路桥梁排水四本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九条2008-04-02发布 2008-09-01实施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线埋缆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③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冬季施工,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十三条 2008-11-04发布 2009-07-01实施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3.2.6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3.4.5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文本资料

一冶二环线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一、严格执行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电缆要按照TN-S系统要求执行“三项五线制”配置五芯电缆,电缆(线)产品须有合格证,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现场线路架设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实施总体布设(挂置或固定在围挡有一定安全距离),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并且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过路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电线架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且要架空布设,PE线的颜色应是绿/黄双色线,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相接,同一供电系统电器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要保持一致;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横担,进出电线要求排列整齐,下进下出,匹备合理,配电系统必须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要求,配电箱(开关箱)使用(电斧或金峰牌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配电箱)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箱内要无杂物,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器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要求有防火设施(配置干粉型灭火器材)。专职电工必须要每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受电。

二、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深基坑开挖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基坑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固处理;作业前要全面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放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开挖:基坑周边1.2米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准搭设临时工棚设施;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进行照明,高度应设置在5米左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基坑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深基坑内还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承台施工2米以下必须用钢板桩进行支护,基坑临边必须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防护栏杆,上杆栏杆离地面高度为1.1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米,立杆高度1.2米,立杆间距2米,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深基坑钢板桩支护完毕必须经监理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三)--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 一般规定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

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条文说明: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主要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主要是按施工程序确定的,安装室内排水管道一般均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方法。从工艺要求看,铺完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护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进行回填。如果先隐蔽,待一层主管做完再补做灌水试验,一旦有问题,就不好查找是哪段管道或接口漏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3 基本规定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O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2 喷头安装

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1、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 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2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为提高我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克服市政工程中常见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外地做法,提出如下防治措施。在本区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参照执行本办法 一、关于检查井周边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的防治办法 (一)设计要求: 1、雨污水等各类管线检查井设置应尽量避开公交站台和 路口曲化段. 2、检查井室基础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做出设计,检查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车行道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筑,宜采用整体稳定性好,强 度高、闭水性理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检查井或采用其它质量可靠、技术工艺先进的检查井。 4、井框盖宜采用防响、防滑、防盗、防坠落、防位移的多 防功能的井框盖,质量指标应符合道路使用功能和规范要求。 5、井框与井壁调平层宜采用耐压、不变形材料,如小型铁

件。 6、施工图设计应绘制检查井框安装大样图。 (二)施工要求: 1 1、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检查井标高应准确。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检查井周边填料与道路结构层同步填筑,并必须以小型压实设备同步碾压,压实度不小于结构层压实度要求。 3、采用反开槽处理检查井周边时,应以检查井为中心开挖一定环长和深度的基坑,宽度应满足小型机械压实的要求,填料应采用水硬性材料分层压实或采用水泥混凝土,高度应与路面基层平齐。 4、严格控制井框盖标高和横坡度,确保路面与井框盖上表面平齐。 (三)监理要求 1、加强对检查井基础及井身施工质量的检查,加强井框盖质量的验收,检查井框盖与井身的联结是否稳定牢固。 2、加强对检查井周围填充料的密实度、管道与井室接口的密封性、预制块拼装后缝隙中灌注填充料密实性的检查。 3、井框周围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时,严格检查井室周围沥青混凝土压实度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是否与井框齐平。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

最新完美版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最新完美版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1、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常用规定、规范87080

2005年10月22日点击数:789 一、验收现行常用规定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 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 (建城[1992]68号) 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 ((95)建城市字第1号)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7.<<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 二、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常用规范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5.<<广东省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粤建建字[1997]33号) 6.<<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 :2000)

7.<<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 8.<<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9:2001) 9.<<埋地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结构排水沟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33-2003) 10.<<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11.<<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J362-2004) 1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1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0-94) 三、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常用规范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2.<<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4.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6.<<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7.<<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0.1 强制性条文 1 第3.1.1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第3.1.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第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第3.2.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第3.3.4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第3.3.5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第4.1.12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第5.1.11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第6.1.12条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第8.2.4条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8.3.4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第9.1.8条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第9.1.13条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第9.1.14条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第12.5.6条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0.2 送检项目 1 第4.1.3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5.1.3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6.1.3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7.1.3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8.1.3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第一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1-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2-95)(北京市标准) 4.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 101-91)(天津市标准)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GB 50092-96)(国家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行业标准)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2-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3-95)(北京市标准) 4.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

102-91)(天津市标准) 第三章给水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行业标准)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3-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4-95)(北京市标准) 4.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 103-91)(天津市标准)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 104-91)(天津市标准) 第二篇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行业标准) 2.武汉市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防火强条汇总

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的第、、八 、、、 4) 、、、、 3、5、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以下简称《建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将其 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以下 简称《高规》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一类建筑和 二类建筑《高规》表。 图纸说明中应明确建筑物的分类,工业建筑还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规》表、表。 (一) 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 共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 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1 .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 高级住宅, 19层和 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 高级旅馆、 藏书 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 科研、档案楼; (3) 省( 含计划单列市 )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⑷ 高度超过50m 的一般公建; ⑸每层面积超过10000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150002的商住楼。 、民用项 目 、、、 4、 5、 6)、、 2、 3、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中的第 、、、、2、 3、 4、 5、 6) 、、 2、3、4、5、6) 、、、、、、 2、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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