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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行业协会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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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时间:2011-10-22 14:47来源:蓝讯服务作者:蓝讯服务点击: 200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及说明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2009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四章行业协会与政府

第五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六章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依据和立法目的]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

本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相同或者相关的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业工作者、农业劳动者等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实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法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经济类行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异地协(商)会、联盟、协作体等市场中间性非营利组织。

未含“行业”、“协会”、“商会”等名称的经济类行业组织,凡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可以视

同行业协会。专业性相近或者有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会;联合会亦可依法成立。

未经法定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不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活动准则]

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办会宗旨]

行业协会应当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基本宗旨,团结同业会员,促进行业发展,兼顾社会与市场的公共利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和与其它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推进同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五条[管理]

在尚未设立专门管理行业协会的机构的地区,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在设有专门管理行业协会的机构的地区,专门管理行业协会的机构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与行业协会的行业属性相关的行政机关或依法成立的联合会是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在行业属性与多个行政机关有关时,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均可作为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在行业属性与现有行政机关和联合会关联不明确时,可以直接向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行业协会应当接受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六条[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不同地区的同业行业协会之间的隶属关系由相关行业协会协商自行确定;发生隶属关系时,由相关行业协会协商确定;并将协定在相关行业协会所在地的注册登记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七条[行业协会合法活动不容干涉]

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原则]

行业协会可以应发起人的意愿,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服务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经营方式、流通环节、服务功能或者临时性经济目的而设立。

在同一区域内重复设立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并可能影响在先设立的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时,后设立的行业协会应当主动避让在先设立的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范围,或者由相关行业协会自行协调,并通过协议或者合同确定各自的活动范围;协调不成时,在相关行业协会同意的情况下,由相关联合会、有关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裁定。

第九条[设立程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同业经济组织申请成立地域性行业协会,应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应有证据证明或者承诺表明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达到本地域同业企业数量的20(10)%以上,或者达到本地域同业企业销售额或总产能的50(30)%以上。发起人应当

是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两年以上、没有行政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验资报告、场地使用的有关证明;

(三)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章程草案和成立该行业协会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筹备期间与相关行业协会关于活动范围的协调结果。

注册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书后,应征求拟成立行业协会应联系的业务指导单位和同业企业代表的意见,参照相关行业协会或者宗旨相近的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同业企业的意见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在45天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被征求是否同意成立该行业协会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设立条件]

行业协会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十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二十个,其中单位会员应在50%以上;单位会员包括企业、同业科学技术学术研究机构;个人会员包括同业专家、学者、工作人员和关注该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地域标志,有规范的行业名称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成立大会]

发起人在接到注册登记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协会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协会章程;

(三)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协会的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确定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对协会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成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符合会员资格条件并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已向发起人申请入会的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由出席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章程记载事项]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条件和产生、辞职、罢免的程序;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条件和产生、辞职、罢免的程序;

(七)经费、资产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行业协会的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方法;

(十)可以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领取执照]

成立大会之后,注册管理机关即向协会颁发执照。

第十四条[变更登记]

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和章程需要变更的,在按章程的规定完成变更程序后,应当在3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终止时的注销清算]

行业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终止、解散注销申请: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或终止事由出现的;

(二)成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成员由该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最高管理机构选派,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行业协会最高管理机构同意后,进行清算。

注册登记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可以选派人员参加清算或者对清算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依法被撤销清算]

因法律的变动等不可抗力发生必须终止协会的法人资格,由于行业的萎缩、消亡,不符合设立条件,省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终止的情况发生时,或者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时,行业协会应当解散,由注册登记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注销登记]

行业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或者解散的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公告]

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注销登记,由注册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职能的取得]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拥有的职能外,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条[行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具有以下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行业规则并在会员范围内监督执行;

(二)组织和开展与本行业发展有关的信用建设;8

(三)开展行业及地区性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直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草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对不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行政决定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参加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

(四)经政府或行政机关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信息和评估报告;

(五)经政府或行政机关授权,参加本行业的认证,或者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认证。对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提出意见,参与资质审查;条件成熟时,行业协会可以在政府及行政机关的参与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颁发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六)向法定检测、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机构推荐人选;经有关机构批准,设立法定检测、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

(七)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本行业入市资格的建议,参与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主持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制订和发布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行为规范:

(八)协调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市场活动和经营活动的争议,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它行业协会或者其它组织之间的相关事宜。指导会员企业的维权行为,向行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等活动;

(九)代表会员或者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组织会员企业,以联合行动的方式,参与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及涉及337条款案件等申诉活动。代表本行业接受政府及行政机关与本行业利益攸关的决策论证咨询,维护会员利益和行业利益。组织力量进行

(十)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活动;

(十一)组织市场开拓、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业务咨询等服务;印发行业刊物,条件成熟时,可申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展销会、展览会;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

(十二)独立或者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业检查和行业评比,促进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协调调解同行价格等争议,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外组织同行业企业的价格联盟;

(十五)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交有关合同示范文稿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审订发布,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行业性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行业内实施;

(十六)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组织、舆论部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七)直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性组织或者机构表述本行业会员企业的要求;(十八)在境外建立行业协会的派出机构或者派出代表;

(十九)与其它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活动;

(二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依政府采购程序,承担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其它事项;提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未予禁止、会员要求提供的符合行业

协会章程的服务。

(二十一)做好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禁止行为]

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它方式垄断行业市场、国内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它社会活动;

(三)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同时参加其它行业协会或者参加其它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利用部分会员的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它会员在行业协会中发挥作用;(五)兴办与会员企业业务相同的营利性活动;

(六)未经政府及行政机关委托或者授权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行业协会与政府

第二十二条[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基本关系]

行业协会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和组织会员企业的联合行动,实现其章程所规定的经济目的,承接行政机关不便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行业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政府的扶持和促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将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辖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将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采取措施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政府及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认证或者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政府及行政机关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起草和论证涉及行业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认证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并在最终成果颁布时明示行业协会的工作。在行业协会承担上述委托时,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政府及行政机关在与外国政府、有关组织和机构谈判涉及国内企业、产业利益的事项前,应当通知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和要求,并根据情况邀请行业协会作为正式代表参加相关谈判。政府及行政机关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授权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职称评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产品和服务的展览展销等事项。

政府及行政机关有义务无偿为行业协会提供行业信息和咨询,并向上级机关反映行业的需求。需要行业协会提供行业信息时,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涉及行业的科学技术、法律及其它业务的培训,应由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其资格的认证,可由行业协会完成,或由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共同完成。

政府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与行业协会进行经常性联系的程序和渠道,对行业协会提交的要求、建议和意见,政府及行政机关应当限期答复。未听取时,应当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对要求、建议和意见未采纳时,行业协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质询。

政府及行政机关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

第二十四条[政府与财政的必要支持]

对设立初期经费确有困难的行业协会和从事涉及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的联合会,政府和当地财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拨款或者公共资金资助。

对行业协会组织的涉及国家政策的重大活动,政府和财政部门应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政府及行政机关对行业协会的政府采购]

政府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行业协会的政府采购制度。

对行业协会的政府采购范围包括:

(一)

应该属于政府及行政机关职能内的工作,但由于出于成本如人力、时间、精力等因素的考虑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时,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二

)属于应由政府及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联合进行的,政府及行政机关出于使工作更加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将自己那一部分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接时,发生政府采购行为;(三)

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或者市场行为暂时界定不清,或者仓促明确将出现困难或问题的工作,政府及行政机关商请行业协会先行完成时,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四)不属于行业协会可以从事的范围的工作,行政机关决定由行业协会进行时,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五)政府鼓励或支持社会组织从事的有关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工作时,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所发生的资金的支付、使用与监督等事项,依有关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对行政不当行为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政行为,行业协会可以代表行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通过协商予以解决或者书面答复。

第五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会员加入]

同一行业内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自愿加入行业协会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行业协会章程并承诺缴纳会费,提出申请并经行业协会批准,均可成为该行业协会会员。兼营两种以上行业的,可以分别加入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不得干预自己的会员同时加入其它行业协会,包括加入设立在境外的行业协会的行为;但加入设立在境外的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损害设立在中国境内的行业协会其它成员的利益。

应当强制加入行业协会成为会员的,依法律进行。

第二十八条[会员种类]

行业协会的会员包括:中国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同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同业研究人员,已经取得中国境内劳动与经营合法资格的外国籍自然人。

总部在中国境外的外国行业协会和国际性行业协会要求成为中国的行业协会的会员时,应履行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手续,承担与国内企业成员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会员权利]

行业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行业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获得行业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参与行业协会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协会实施的行业规则、行业措施或者其它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进行复核,或者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14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有表决权;

(六)有举报权

(七)有监督权;

(八)有退会的自由;

(九)有自愿捐助行业协会的自由;

(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每个会员有一票表决权,其中会长、副会长单位只能有一票表决权,行业协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向行业协会提交会员的书面委托书。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行业协会的会员,适用本法。

第三十条[会员义务]

行业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章程及行业规则;

(二)执行行业协会决议;

(三)完成行业协会布置的工作;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组成]

行业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一百个以上的,或者会员数量超过章程所

规定的数量时,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方案;

(五)对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六)对协会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制定和修改章程;

(九)决定一定数量的会员认为重要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由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或者

会员代表大会对本法规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会员代表审阅、签名。

第三十四条[会长、副会长]

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数量由章程确定,亦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必要时可以设立驻会副会长制度。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

行业协会设理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提议、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行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完成决算方案;

(五)制定行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拟定行业协会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决定行业协会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并领导行业协会内部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任命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组织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分别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其它理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理事、常务理事无记名投票通过。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及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理事、常务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可以行使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职权]

行业协会的秘书长由理事会选择具有思想道德水平、行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行业协会内部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行业协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行业协会内部各机构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可以当选为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在其它行业协会担任相同职务。

第四十条[协会人员的任期]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任期由行业协会的章程规定。会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的任职年龄和任期届数由行业协会的章程限定。

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争议处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代表机构,设立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的职权和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程序由章程或者行业规则规定。

第四十二条[政社分开、社企分开]

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政机关和企业分开,下设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第五章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经费来源]

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所获得的经费;

(三)参与政府采购而获得的与行业协会章程相一致的项目经费;

(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讲座、编印资料、举办展览、举办服务项目等各种服务性收入;

(五)社会与会员的捐赠、资助;

(六)政府拨付的经费;

(七)来自境外的资助;

(八)其它合法收入。

行业协会对其合法收入享有减税或者免税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经费支出]

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一)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以及日常办公费用;

(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

(三)其它开展行业协会业务所需的开支;

(四)经理事会同意并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授权或者追认的其它经费;

(五)公益性或慈善事业的捐助。

第四十五条[财产的性质和使用]

行业协会依法取得的财产属行业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

行业协会的财产及其它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规章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捐赠、资助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资助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四十六条[财务制度]

行业协会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财务帐目和银行账户,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协会运行要求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

行业协会的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行业协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行业协会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职责]

注册登记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注销实施登记和公示;

(二)对行业协会实施年度检查,根据举报对行业协会制发的行业规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公开举行听证会予以评议;

(三)对行业协会违反本法和其它社团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职责]

业务指导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监督行业协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督促其依据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二)每年4月前对行业协会上一年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评估报告;(三)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年检]

行业协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业务指导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经业务指导单位评估后,于6月底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评估期间行业协会的活动依自身计划进行。

逾期未收到业务指导单位评估的,视为同意。

第五十一条[法律、行政性法规对行业协会所制发行规行约的否决]

在行业协会所制定的行业规则、行业标准等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性法规时,或者有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侵害其它行业利益的可能时,享有立法权的机构应当(启动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对其予以否决或者部分否决。行业协会必须同时纠正自己的行为或者规定。

第五十二条[社会监督]

消费者、非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行业标准等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要求行业协会调整或者变更有关措施与行业规则,也可以提请政府或行政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签署实名要求行业协会调整或者变更有关措施与行业规则的,行业协会应尽快书面答复、解释或者邀请答复、解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非法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

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的其它组织,由注册登记机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其财产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应当撤销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发生时,注册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

(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从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且无不可抗力原因的;

(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五十五条[行业协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时,由注册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公示、责令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登记:

(一)超越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及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的授权进行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专业委员会,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本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有严重后果的;

(五)提供有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事实的预算决算报告的;

(六)有本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行业协会人员侵占、挪用财产的法律责任]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自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并对当事人按照章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注册登记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行业协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不准设立行业协会的行政行为的诉权]

当事人认为行业协会设立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注册登记机关拒绝给予登记或者拖延登记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过渡条款]

本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不符合本法要求的,应当于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本法的规定,申请重新注册登记。

第六十一条[实施日期]

中国行业协会应当变成什么角色

中国行业协会应当变成什么“角色” 张新名 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长足发展。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的最新调查,目前国内共有行业协会3万多家,专职从业人员达到十几万人。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我国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这无论如何都是个了不起的成就。另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也因存在诸多弊端而亟待变革。这些弊端表现为总量不足、覆盖面不够、行政色彩浓厚等一系列问题。 不当“二政府”,也别作“小媳妇”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进行改革,一些部委撤销并组建行业总会;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转变,将部分权力下放,一些政府人员也分流到行业协会任职。这些自上而下形成的行业协会就是所谓“官办”或者说是“体制内”协会。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包括行业协会)由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和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从而确立了“双重管理体制”。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条例赋予了业务主管机关

太多的权力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发展:部分官办行业协会,要么是因为行政观念没有转变,又有实权,成了“二政府”;要么是因为政府部门为了既得利益不愿意放弃实权,结果成了业务主管部门的附庸,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和规范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民办”行业协会。而主管部门由于责任太大,本身就不愿再当民办行会的“婆婆”,从而使行会因为找不到“婆婆”而无法成立,连“小媳妇”都当不成。这无疑提高了行会的“进门槛”。这样一来,自下而上的行业协会又无法大量生成。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估计,民办的行业协会不到总数的10%。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大忌 官办行业协会最受批评的特点是自主性不高。邓国胜博士认为行业协会自主性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人事权、财权和决策权都不自主。某些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一套人马”既是政府部门成员,又是非政府组织成员,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两块牌子”挂在一个办公楼上,合署办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怎能有独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创新

社会转型背景下行业协会商会 管理创新研究 一、滨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创新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现状评价的数据来源及理论依据 1.数据来源 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创新调查问卷主要从服务效果、管理职能、公信力三个大的方面着手,共有15个题目,全部采用利克特(Likert)5点量表法进行测量。 为了确保指标体系建立的科学合理,我们首先对15个题目进行整体的信度分析。利用软件对其进行信度分析的结果如表1所示,44份有效问卷剔除掉3份漏填项目的问卷,共有41份是有效的。15个题目整体信度(Alpha)值为,这表明问卷可信程度较高。然后我们再进一步观察各项目与总体的相关系数(Corrected Item- Total Correlation)发现,第1题(Q1)、第10题(Q10)、第14题(Q14)、第15题(Q151,Q152)与总体相关系数都小于,如果剔除这些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问卷的整体信度。剩下的11个题目,其具体的信度值(Alpha)为,标准化后Alpha值为,两个值都达到了良好以上,表明问卷可信程度很高。 为了更加确保指标体系建立的科学合理,我们进一步对这11个测量项目进行了效度分析。我们采用了软件中的因子分析方法来进行效度分析。首先进行KMO和巴特莱特(Bartlett)检验,KMO值为, Bartlett检验值为,非常显着。这表明这11个测量项目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并利用正交旋转,提取出服务效果、管理职能绩效、公信力三个主成分。这样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就已经确立了。我们可以用图1来描述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服务效果所占比重最大为35%,管理职能绩效占33%,公信力占32%。 2.理论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包括:政府分权制度理论、管理创新理论、制度

行业协会的职能与收费

行业协会的职能与收费 当前各地的行业协会大多为一个“钱”字所累,但实质却是近一时期中国的政会关系不顺。行业协会承担着管理局部公共事务的职能,只有从服务中取得良好的公信度才能在行业和社会立足。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还涉及广泛的政治文明内容。 理想状态下的行业协会应当是一种民办公助、具有自律、自治、自我服务性质的社团组织。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有三个十分强健的理由:其一,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其二,它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其三,它有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贸易纠纷一般不以政府为谈判对象)。改革的实践表明,从理论目标到现实状况之间还有一段不可小视的距离,需要在改革、发展、规范中加以弥合。虽然自1997年上海被选定为全国四个发展行业协会的试点城市以来,上海的行业协会发展取得了不小成绩,但缺憾依旧是严重的,既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也显得“官气”太重,运行中的行业协会长于收费而拙于服务。 从形式上看,当前各地的行业协会大多为一个“钱”字所累,但实质却是近一时期中国的政会关系不顺,即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存在隐患。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在禁止政府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压力下,个别政府部门将无利可图的职能痛快地下放给行业协会,但也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将收费职能冠冕堂皇地转移给了其一手操办的行业协会,等于将原行政单位的“小金库”打上行业协会的标签而合法化了。这当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的服务———收费运行模式,这些所谓行业协会内的真正当家人,不是企业公推的利益代表者,而是原政府职能部门。这种行业协会“天然”会收费,而学习为业内企业服务的速度却慢得惊人。 从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看,组建类似行业协会这样的社团组织一般应循自下而上的过程,当单个企业在市场博弈中感到确有必要组织起来,共同维护各自的利益,一致对外且能降低单个企业的交易成本时,行业协会便可大显身手。例如,单个企业应对外国企业的反倾销指控的应诉成本很高,而由业内企业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共同应诉的费用就会比较少。再比如,假冒伪劣产品会伤及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联合起来打假一定比单个企业孤军奋战的成效显著。此外,由行业协会提供专业信息、组织培训、制定标准、调解纠纷等等,均比政府行为来得更有效率,也会使得全社会的权力趋于分散,使小政

全球各国家行业协会名录列表2

全球各国家行业协会名录列表: (非常实用的外贸客户开发网址资料) 1、Grocery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美国食品加工产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2、BEMA, An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Serving the Baking and Food Industries 国际烘烤食品工业协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3、Consumer Health Products Association消费者健康产品工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4、National Soft Drink Association 美国软饮料产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5、International Dairy Foods Association 国际乳制品产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6、International Bottled Water Association 国际瓶装水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7、Corn Refiners Association 美国玉米深加工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8、National Oilseed Processors Association 美国植物油加工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9、American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美国饲料产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10、Can Manufacturers Institute 罐头加工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11、Foodservice and Packaging Institute 食品包装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B. Textile 12、American Fib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纤维制造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13、American Textile Manufacturers Institute 纺织品产业协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955764.html,/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开展。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是指剧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演播厅、迪斯科厅、多功能厅、俱乐部、体育场馆、电教馆、会议厅、宴会厅、礼堂、露天广场等场所的灯光、音响、舞台监控系统、舞台机械及管线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的方案设计以及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的企业。 第五条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第六条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演出行业 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第八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分为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三个类别,各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条件见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 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450万元以下 三级资质企业:150万元以下 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企业注册地点所在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申报及评定工作时间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资质评定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成立舞台专业机构负责,参与评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确定并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 (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协会与商会的定义

行业协会的发展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最早的行业协会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 Guid ),是由同行业的商人、组织起来的自治团体.1599年法国马赛商人组织起来了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商会。随着18世纪末工业革命的爆发,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扣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需要,封建的手工业行会和同业公会纷纷解体,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始建立起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行业协会的蓬勃发展。行业协会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有人把它看作是除国家、市场、企业、社区之外的第五种社会制度,或者是公共部门( 公域)和私营部门( 私域)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第三域)。 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既是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出于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的需要。一方面,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内的协调行动,实现行业内有效的组织和协作,并统一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工具,在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行业协会的产生无疑具有其重要的制度意义,经济个体通过加入协会而获得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外部经济。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协会组织显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增进共同利益的效用,也有人认为行业协会是作为一种组织化的“私 序”( PrivateOrder )而产生的,是“社会个体基于自动形成的个人关系资源或自愿加入的组织化团体,在长期交往博弈中而达成的自我约束机制”。 商会是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民间活动为方式、非官方非企业及非营利性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是中间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中间性;在形式上商会是由商人组成,商人间活动、商会间相互交往以及国内外商会的往来联系,往往又是商业网络的重要构成因素。 2.商会的功能定位 商会是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协调组织,也是同行业的企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商会的基本功能是由社会地位决定的,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和服务。具体来说,商会有如下几项功能:协调功能——商会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行业、企业的利益;服务功能——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和公关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纽带功能——商会成为沟通企业和政府间双向联系的纽带,向企业贯彻政府的宏观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政策导向功能——商会凭借其“领袖众商”的地位,为企业提供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自律功能——商会凭借新型“商人自制”社会机制的枢纽地位,要求会员企业加强学习,促进行业文化建设,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提倡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团队风格和精神,塑造公认的行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地位;维权功能——商会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以反映企业的愿望要求为已任,通过对微观经济领域情况的了解,积极向政府、司法机构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见,以争取更好的外部环境,获得政府对企业发展更好的政策支持,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利益结合点。以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工作基点,代表企业的愿望和需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正常经营。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中国协会名单分解

中国协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上海自行车协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华糖尿病学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IEEE 北京分会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公路学会 中国中医药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广东省制冷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天津市通信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宁波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微型电脑应用学会 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秦皇岛天文科普学会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PALM 2017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办法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振兴我国文化产业的精神,引导和鼓励演艺设备行业产品创新,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乐器及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凡申请参加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的展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我品牌。 2、必须是近两年内(2015年以来)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稳定的中国品牌产品及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生产及代理的国外产品。 3、参展企业申报的评奖产品须是已生产投放市场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专利证明或权威奖项。 4、必须是PALM2017的参展企业展品。 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中国品牌产品,应是主要技术已经国产化,并且有创新性的开发。 6、每个参展企业每个类别只限自荐五个评选产品。 7、产品单位承诺其提供的申报评奖资料没有虚假成份。 8、报名企业保证其参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经检举,参选产品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仿冒等情况属实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造成第三方之权益损失,参评企业自行负责。

二、评奖级别、类别 1、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级别。 2、产品类别为:专业音响类;专业灯光类;舞台机械类;乐器类。 三、评选标准 1、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一等奖的评选标准是: (1)采用新的原理、新材料或有新的设计思想。 (2)在技术、生产、工艺、质量、应用上有显著创新。 (3)达到行业技术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预期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评选标准是: (1)技术、工艺上有一定的创新。 (2)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的作用,预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引进技术国产化且有创新性的开发。 四、评选组织 1、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由PALM2017产品技术进步奖评选委员会具体执行,评选委员会由协会专业委员会有关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设主任、执行主任各一人、副主任4-6人。 2、评选委员会下设各评选产品类别四个小组,各小组由5至10人组成,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长和副组长在评选小组人员中产生,组长负责全面评审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3、评选委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选过程中的讨论情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5年9月7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九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模拟考试题《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模拟考试》2018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模拟考试(政策法规和演出经纪实务) 单选题 1.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 、 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秩序 B 、 配合活动现场检票工作(安全检查) C 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D 查处贩卖假票活动 2.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提交资金安排计划书和复印件,以下不属于该证明文件的是( A 、 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 法人存款证明 (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B 、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 C 其他单位同意借款,赞助的证明 D 其他单位出具的同意担保证明 (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3. 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 佣金是经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观目的 B. 佣金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 (信息费) C. 佣金是委托人依照双方约定因经纪业务而支付的报酬 D. 佣金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性质上与回扣不同 4. 关于舞台工程说法正确的是( C ) A. 舞台工程由视频、灯光和音响三个技术专业组成 (舞美) B. —般在固定表演舞台的大型场馆举办文化活动 应首先搭建一个临时基础舞台 (无须) C. 舞美主要功能是根据剧节目对舞台表演的环境布景进行设计制作 D. 临时搭建的机械舞台 应当尽量扩大规模设计复杂以保障稳固安全 (不宜) 5. 产品的生命周期过程是( B ) A. 萌芽,发生,发展到衰退,退出市场 B. 发生,发展,成熟到衰退,退出市场 C. 发生,发展,成长到衰退,退出市场 D. 萌芽,成长,成熟到衰退,退出市场 6. 以下关于舞台剧的排练制作及合成等工作描述正确的是( D ) A. 舞台剧装台结束后才能进行彩排,通常彩排 1-2次 B. 舞台剧的舞美制作为防止耽误工期,应当在剧目排练时 C. 大型舞台剧排练必须所有业务部门 统一规整后进行 D. 舞台剧在排练制作中应制定日程表 7. 我国演出市场三大基本制度是指( C ) A. 营业性演出管理制度,演出经纪合同制度,演出安全制度 B. 营业性演出备案制度,演出内容管理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C. 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A/D ) (各业务单位独立进行的,甚至更多次) 集中 准备 (分别) 按照日程表有效协调)

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调查单位:国务院法制办 执行单位: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调查范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调查方法:普查(全国性)与重点调查(地方性)相结合·填写方式:本调查分填写适当内容与画“√”两种填写方式,标的地方为填写适当内容,标()的地方为画“√”或填写字母,其中画“√”的地方,除有多项选择提示外,均为单项选择。 ·完成时间:收到通知一周内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调查表 协会(商会) 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 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人数(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会长 (理事长) 电话及传真手机E-mail 秘书长电话及传真 手机E-mail 填表人电话及传真 手机协会(商会)电子邮箱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

第二部分扩展情况调查问卷 1、贵协会(商会)成立的背景:由原有政府部门转制而成();政府部门引导成立();工商联或其他协会(商会)主导设立();热心的领导同志发起();行业内企业自发组建();其他(),请写明: 2、截止目前,贵协会(商会)共有会员企业家,会员数量约占注册地域内本行业企业总数的%,所覆盖产值约占注册地域内本行业总产值的%。 3、贵协会(商会)现有工作人员人 年龄结构:35岁以下人,36-45岁人,46-55岁人,56岁及以上人; 学历结构:大专以下人,大专人,本科人,硕士研究生人,博士研究生人。 4、贵协会(商会)现有负责人中是否有现职国家公务员: 是();否()。 5、贵协会(商会)的实际负责人是: 会长();秘书长();其他(),请写明: 6、贵协会(商会)的会长为:专职();兼职()。 7、贵协会(商会)的领导人(会长、副会长)的产生方式: 业务主管单位直接任命();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等额选举产生(); 3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13 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目录 关键词………………………………………………………………… 研究方法………………………………………………………………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总体报告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分类报告 演出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分析 一、文艺表演团体

二、演出经纪机构 三、专业剧场 四、舞美工程企业 主要艺术门类演出市场分析 一、音乐类演出 二、舞蹈类演出 三、戏剧类演出 四、曲艺杂技类演出专项演出市场分析 一、农村演出市场 二、旅游演出市场

三、网络演出 2013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专题调研报告 演出市场税收政策调研 一、营业税的重复上税和营改增之后税率上涨问题 二、剧场自用房产土地税、房产税问题 三、社会资金资助文化事业发展亟需政策鼓励 演员从业情况调研 一、演员基本从业状态 二、各类型演员的演出渠道、收入及社会保障 三、演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 四、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五、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附录】2013年演出市场大事记 关键词 演出市场经济规模经济规模也叫经济总量。演出市场经济规模一般是用经营的演出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价值来表示的整个演出市场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本报告中演出市场经济规模指演出市场总收入。 ◎演出收入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 ◎票房收入通过售票方式获取的收入,不包括农村演出和其它非商业演出活动的收入;

◎演出经营主体其它收入演出机构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通过销售演出衍生产品、提供劳务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物业出租、服装道具销售、人员培训等业务收入。 演出经营主体指活跃在演出市场上、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产业链各环节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舞美工程企业等。 ◎文艺表演团体是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从所有制划分包括改制的国有演出团体、保留的国有演出团体、民营演出团体等;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或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从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演出项目经纪、演员经纪和演出票务经纪三种类别; ◎演出场所是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

中国901个协会、学会名单

中国901个协会、学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福鼎市斗白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福鼎市斗白茶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本会是由福鼎市斗白茶协会发起人,经过福鼎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斗白茶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联系各个茶企搭建服务平台,以促进会员信息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福鼎白茶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鼎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福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福鼎市 第二章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本会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上级党组织是福鼎市民政局。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地场、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支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叉任职;本会扶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授受大额损赠、开展涉外活动提出意见。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一)协调茶企业与茶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福鼎白茶,开展白茶的业务相关培训; (三)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在福鼎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当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组织会员参与交流经验,开展联谊活动,增进感情,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八)办好商会会刊,为会员企业搭建协会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信息咨询和多方面的服务。 (九)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会。 第四章会员

协会名录

河南协会商会名录协会: 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原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河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 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河南省女企业家协会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河南省对外贸易信息协会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河南省银行业协会 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 河南省黄金协会 河南省计算机行业协会 河南省医药协会 河南省佛教协会 河南省基督教协会 河南伊斯兰教协会 河南省道教协会

河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河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河南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河南省物流协会 河南省戏剧家协会 河南省音乐家协会 河南省企事业法人维权协会河南省曲艺家协会 河南省豫商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南省公共关系协会 河南省美发美容协会 河南省卫生经济协会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 河南创业与股权投资协会 河南省家电行业协会 河南省装备制造业协会会员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河南省洗涤业协会 河南省肥料协会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矿业协会 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河南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河南省宝玉石协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河南省奶业协会 河南省太极拳协会 河南省工业商业联合会 河南省汽车工业行业协会 河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河南省旅游协会 南省糖酒食品流通协会 河南省演出协会 河南戏剧协会 河南省包装技术协会 河南省网络文化联合会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 河南省质量检验协会 河南省肉类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河南省艺术协会 河南轻工业行业协会 河南作家协会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河南省模特行业协会 河南省收藏协会 河南舞蹈家协会 河南书法家协会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河南企业家协会、联合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医院协会 河南酒业协会

行业协会组织机构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宁夏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 组织机构 一、协会领导成员 1、名誉会长:1名 2、顾问:区执法局及五市执法队队长 3、会长: 4、副会长: 5、秘书长: 6、副秘书长: 7、理事会及常务理事组成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二、组织架构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三、各部职能 (一)、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重大相关决议; 5、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提出下届理事会的理事的候选人;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7、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

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8、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议等; 10、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1、接受会员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2、分阶段审查招商服务部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调整意见; (三)、秘书处 1、主持秘书处的工作,确定工作人员的任用、评选、奖罚、分工和经费列支等重要的事项; 2、负责制定协会的活动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3、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并制作每个会计期间财务报告; 4、负责协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审定协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5、主动向理事会请示、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协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负责协会门户网站的建设。 (四)、会员服务部 1、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权益,组织本地网吧进行评优定级等工作。 2、负责发展和联系协会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经常向他们通报情况,协调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并积极拓展个人会员;

中国行业协会名录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 ChinaEnterprisesManagementAssociation 中国质量管理协会 ChinaQualityControlAssociation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QualityControlAssociationofChineseElectronics 中国城市化工联合会 TheCitiesChemicalComplexofChina 全国轻便汽车修理行业联合会NationalLightAutomobileRepairTradeFederation 中国工业经济协会 TheChineseAssociationofIndustrialEconomics 全国医药包装技术中心ThePharmaceuticalPackagingTechnicCentreofAllTheCountry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 ChinaPackagingTechnologyAssociation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ChinaChlor-AlkaliIndustryAssociation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ChinaNationalAdvertisingAssociationforForeignEconomicRelationsandTrade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ChinaNationalFoodIndustryAssociation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ChineseMet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ChinaMetalFabricatingAssociationofNon-ferrousMetalsIndustry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ChinaCommunication&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TheChinaAssociationforCoalProcessingandUtilization 中国港口协会 TheChinaPortsandHarboursAssociation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ChinaAssociationofPlantEngineering 中国奶牛协会 ChinaDairyCattleAssociation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ChinaAgriculturalChemicalIndustryAssociation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ChinaIndustry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 ChinaComputerUsersAssociation 中国制笔协会 ChinaPen-Making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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