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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现场照相的特点

现场照相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一部分,是运用照相的方法,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和办案的要求,将发生案件的地点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尸体等处所的位置、环境状况及其特征等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进行固定记录的一种专门手段。

由于现场照相是用照相的方法,以图片的形式记录和再现现场的,所以它具有照相的一般特点,即拍摄的迅速性、记录的客观性、照片的形象性;又由于现场照相有别于普通照相,因而决定了它固有的特点。(一)拍摄的迅速性从现场拍摄的角度来说,与现场笔录、绘图相比,现场照相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固定、记录犯罪现场的任务,体现了现场拍摄的迅速性。随着数码相机在刑事摄影中的运用,其迅速性不仅体现在拍摄上,还体现在照片的处理和传输上,使得现场照相变得更加快捷方便。(二)记录的客观性现场照相中,由于镜头成像的科学性、客观性,使得现场照相能够客观正式地记录现场。只要全面系统地将现场拍摄下来,往往就可以弥补现场勘查对某些细节的忽略或认识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由于现场照相的证据作用及要求,现场照相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的原始状况,反映犯罪行为与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不允许增加和减少、修饰、改变甚至伪造现场状况,以保证现场证据的真实、客观和合法。(三)形式的形象性现场照相是以图像这种非常形象化的形式再现现场的。现场照片可以形象地记录和再现现场环境,客体及痕迹的位置、形态、大小、色泽、质地以及相互关系等。一套好的现场照片会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犹如亲临现场,可以很清楚地了解犯罪现场的有关情

况。(四)程序的合法性现场照相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侦查行为,其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均有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现场照相作为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其工作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办案是要求以及《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细则》、《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在程序上是合法的。现场照相程序上的合法性,既是侦查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五)技术的科学性现场照相在技术上的科学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现场照相所运用的照相技术本身就是一门科学技术,它是以来光学、化学、机械学、电子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其次,现场照相在痕迹、物品的发现、提取等具体操作中也是按照科学的方法、手段进行的,与现场勘查的科学性要求相一致。(六)手段的专门性现场照相是一项专门性的工作,这种专门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使用手段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侦查权的刑事技术人员或由侦查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手段本身的专门性,即针对不同的现场和不同的对象而采用专门的器材和专门的技术方法,如特种光源的运用、模糊图像处理系统的运用等。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正确执行的法律。详细地说,刑事诉讼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有力武器。 纵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各种模式的“混合体”。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1980年实施,因而我国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经过较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因而当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基于当时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外交方针等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苏联模式”的存在,比如: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在对案件的审理模式上,尽管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但是对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也进行了一定的借鉴。 第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上,以控制和惩罚犯罪及追求真实为目的。在我过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里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 《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 《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 3 术语和定义 3.1 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4 勘验检查卷宗,以下简称勘查卷宗,的主要内容 4.1 勘查卷宗主要包括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卷宗以文本、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侦查、调查终结案件的勘查卷宗~应按要求装订立卷。 4.2 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于诉讼或办案需要的勘查卷宗应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证据卷,随案移送~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存档备查~副本中应包括正本所有材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一、刑事照相的概念 刑事照相,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照相技术真实、形象地记录犯罪活动的有关客体,为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鉴定提供图像信息的专门手段。 主要包括:现场照相、物证照相、辨认照相、检验照相。 二、刑事照相的任务 1、运用照相手段,真实地记录犯罪活动的场景、变动情况、尸体及其他侵害结果。 2、显示并拍摄有关痕迹、致伤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3、拍照尸体检验所见。 4、拍照尸体的伤痕特征。 5、拍照并处理浅淡模糊变形的痕迹、字迹和斑渍。 6、拍照人犯相貌。 三、刑事照相的作用 1、形象、逼真地记录了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既可作为证据、又可为分析案 情提供依据。 2、对容易变动或损坏的痕迹物证能及时固定、提取。 3、拍照的尸体照片可为查找尸体身源提供依据(辩认照相)。 4、及时固定难以分辨的损伤和其他物证,为进一步研究和检验提供条件 四、现场照相是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客观、全面、系统地将犯罪现场和有关痕迹物证如实记录下来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照相与现场笔录、现场绘图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共同组成现场勘查的完整记录。 (一)现场方位照相 1、现场方位照相概念:现场方位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拍照点应选在较高较远的位置。 (2)如果现场环境中留有痕迹物证,方位照相应将其包括进去。 (3)选择长久性明显标志物。 (4)狭长地段,可采用相向拍照法拍照。 (5)夜晚勘验现场时,方位照片可留在第二天白天补拍。 (6)在雨、雪天拍照现场方位时,应避免形成线型影像。 (二)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照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况及其特点为拍照重点。 (2)取景构图时,应将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放在画面的显要位置。 (3)为了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和重叠,应选择合适的拍照角度。(4)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或多向拍照法拍照。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1、概念: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叫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现场照相--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现场照相 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阶段一:现场询问阶段 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 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情况 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阶段二:开辟紧急通道阶段 辅助法医、痕迹人员开辟紧急通道 准备现场拍摄器材,如照相机、录像机、胶卷、电池等 阶段三:巡视现场阶段 跟随指挥员巡视外围现场 初步了解现场范围 现场拍摄构思 阶段四:现场照相、录像 现场照相、录像按拍摄步骤分为四个部分: ⑴现场方位照相、录像 ⑵现场概貌照相、录像 ⑶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 ⑷现场细目照相、录像 第一节现场照相概述 一、现场照相的有关于概念 (一)刑事案件现场及其分类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通常对刑事案件现场作如下分类: 1. 按案件的性质分类 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纵火、投毒、交通肇事等现场; 2. 按实施犯罪的过程和范围分类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 按自然或人为对现场的变动情况分类 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装现场、假案现场等。 (二)现场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够为侦查过程提供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模拟实验提供资料;能够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能够为案件的司法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三)现场照相的受理权限 国标GA / T 117-2005对受理权限规定: 1. 案件、事件发生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侦查技术部门承担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

其他任何团体、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拍摄。 2. 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必须由具有现场照相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自行回避。回避条件应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照相的设备器材 (一)照相机 用于现场摄影的照相机,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机械照相机和数码相机。 相机应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镜头和具有微距功能的镜头。 (二)近摄装置 为满足痕迹物证—手印、脚印、伤痕、细小附着物等的拍照,必须配备近摄装置。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至少配备下列近摄装置的一种: 1. 近摄镜头 具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2. 近摄接圈和近摄皮腔或近摄调焦导轨 应能与相机配套,倍率从1:10 ~1:1左右。 (三)滤光镜 现场摄影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兰、绿系列滤光镜。有条件时,还应配备UV镜、偏振镜、色温转换滤光镜等。 (四)三角架和快门线 现场摄影应备有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的三角架,还应备有快门线。(五)比例尺 现场痕迹、物证照片要用于比对检验和诉讼证据,拍摄时应在被拍物同一平面上放置比例尺以示原物大小。 比例尺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和透明等种,以毫米为刻度单位,误差不超过1/10毫米。 现场摄影时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等,用于拍照步法、交通工具痕迹和大型物证。 (六)照明设备 现场摄影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工具。电子闪光灯、碘钨灯、现场勘察灯、小型聚光灯等,都是常用的现场摄影光源。 电子闪光灯应用最为普遍,因其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发光稳定、色温与日光相同,不受市电条件限制等许多优点。现场摄影应备有两只以上闪光指数大于28的闪光灯和2~5米长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 拍照疑难痕迹物证时多用光强可连续调节的小型聚光灯。 (七)附属设备 应备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柔光、反光、遮光器具。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以便于在偏远地区工作。备用相机、闪光灯电池。 (八)感光材料 应备全色片、盲色片、彩色负片等感光材料。有条件时,还可准备其他专用感光材料。以上设备器材应有序放在专用的包、箱中并经常检查可靠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备随时使用。 数码相机应备有足够容量的存储设备。 三、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及步骤 (一)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 1.遵守勘查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2.应按计划和步骤,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拍摄。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诉讼,含义十分丰富,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即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当然,它不是一般的争论,而是言之于公,即把争议向官府提交,向官府争辩是非曲直。 其特征是:(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这是法学家查比罗提出的观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作为争议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 (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 4、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一)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从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从而产生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定义见教材第1页倒数第三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1)、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采取国家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起,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个体发动,国家不告不理。 (2)、普遍性,指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国家侦查权、起诉审查权、审判权的广泛动用,在诉讼三个阶段都有国家权力的推动作用。 (3)、深刻性,指国家权力的动用是深入细致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上,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和对人的强制,对物的强制有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对人的强制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照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 (二)性质:(P4)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三)渊源:(P4——5)1、宪法。宪法直接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如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施行修正案;2012年3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 3、有关法律规定。 如《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的规定,就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成了导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复习思考题】 、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 、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复习思考题】 、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 、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复习思考题】 、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

【复习思考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复习思考题】 、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 、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第八章强制措施 【复习思考题】 、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 、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复习题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封建社会刑事诉讼与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之间的对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试论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试论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和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之间有何区别? 为什么宪法中有大量的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适用法,04综合】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依据的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的目的。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的任务。 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哪些? 怎样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有何区别? 简述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体现? 简述辩护原则的内容。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诉讼价值。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和体现。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简述国家追诉便宜主义的内容和意义。 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何区别? 简述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主要诉讼权利。 简述自诉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义务。 简述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 简述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义务。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有何区别? 当事人有哪些共同的诉讼权利义务?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资格问题。简述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中划分管辖的依据有哪些? 立案管辖的意义何在? 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简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简述我国级别管辖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怎样解决地区管辖的争议? 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哪些特殊地区管辖的规定?为什么要设立回避制度?

第四组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法庭准备阶段 【案例】2009年11月23日下午六时,被告人刘贵与受害人罗益因麻将欠款一事发生纠纷,扭打在一起,被围观群众拉开。后因受害人罗益再次找到被告人刘贵对其进行辱骂,并且进行威胁,被告人刘贵不服,半夜闯入罗家进行报复,造成罗益身上多处受伤,后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罗益身上被打成重伤,刘贵砸坏罗家家具、家电等物品,造成重大失。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站在座位前,不得坐下)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坐下)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刘贵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贵到庭。 (法警带被告入庭)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刘贵:我叫刘贵,男,197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石家庄市红旗北大街663号,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审判长:被告人刘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刘贵:2009年12月2日收到。 审判长: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贵故意伤害案,并于庭前依法进行了公告。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于洋、刘君、丁丽红组成,由于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丽担任法庭记录。经本院依法通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晓晓出庭支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5125481.html,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自古有之,它蕴含着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效率等价值要素。在当今社会,为了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诉讼成为国家司法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概念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阶段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⒉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⒊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四、基本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法律概念特征

法律概念特征 法律概念的特征 专业:诉讼法学 姓名:张欠欠 学号:[1**********]8 一、法律概念具有目的性 每个法律概念都是为了用言语来表达出一定的、区别于其他概念的、自己独有的含义,特征。比如我所学的诉讼法专业中有民事诉讼个刑事诉讼,就两个名词的概念而言,民事 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 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总和。而刑事诉讼则是指国家专门机关 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 事责任的活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为诉讼法的一部分,但是如何区分出哪些案件属于 民事诉讼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诉讼,以及对一个案件应该按照哪个诉讼程序提起诉讼则需要 通过各自的法律概念所表达的含义、目的进行区分。民事诉讼表达出的目的含义是解决各 个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的上诉,而刑事诉讼表达的含义是解决以国家机关为主要主 体的对犯罪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活动。当发生一个案件时我们便可以通过对其目的的分析从 而对该案件进行归类。各个部门法也都对自己这一类案件的特征、目的通过一个总括的法 律概念给出了解释。 二、法律概念具有自由裁量性 虽然法律一般都要求禁止法官对法律的自由裁量,但现实生活中法律的某些含糊性的 规定却又需要法官的这种自由裁量。法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都面面俱到的给 予列举,再说现实生活那么的富于多变性,法也不可能说跟随着社会的变化一天天的进行 修改,这样法就失去了稳定性,就会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带来不可捉摸的感觉, 因此这些客观事实又要求法官的自由裁量(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原则对法官的自由裁量 进行控制、约束他们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比如诚实信用原则)。例如民事诉讼法中诉的利 益的概念表述是这样的: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 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但对于该诉有没有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的认定呢?这 时候便需要法官根据法律概念的表述进行自由裁量,认证有无必要和实效。因此我认为法 律概念的表述一般的都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而不是绝对的,这就 是法律概念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性。 三、法律概念具有严谨性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论辩,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科学体系始终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衡量刑事案件是否依法、准确、公开、公正办理的关键,也是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智能的集中体现。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 人类自会运用言语,有意识冲动和利益冲突之后,就产生了论辩,论辩是人类文明的催生剂,是探索真知灼见的武器,是明辨是非的武器,是平息矛盾、化解纠纷、达到一致和统一的武器。可以说,论辩在人们生活中无时不有,是人们的生活现象,是人们求得某种满足,达到某种平衡的需要。概括说,论辩是一种社会现象。 法律论辩是随着国家和法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司法制度的产物。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论辩是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怎样处罚,依照法定程序,就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的论证和辩论活动。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 刑诉诉讼的辩论主体总体上讲是控方和辩方,公诉案件的控方主体是指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他们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作为辩方参加法律论辩的主体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论辩主体的多元化中公诉人和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是重要角色,是公众所关注的,是最有戏剧性和演绎性的。 (二)论辩内容多样化。 控方的论辩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他要论证被告人存在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要论证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要论证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要论证案件产生应吸取的教训,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辩方的论辩具有选择性和对抗性,主要针对控方的遗漏、错误、瑕疵、论证方法的因果关系错误、遣词造句的失误等进行抗辩,从而削弱、甚至迫使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论辩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控辩双方都要依照法律展开论辩,法律是论辩的依据和生命线,谁能娴熟地使用法律谁就是胜利者;同样谁能忠于事实真相,谁就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法国有一名著名律师曾说过:“我宁可在诚实上摔得头破血流,也要忠于事实真相。”司法实践证明,只有忠于事实和法律的论辩,才具有权威性、战斗性、爆炸力和感染力。 (四)论辩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刑事诉讼的论辩结果,特别是检察官的论证和反驳,直接影响、制约法官的审判,因此,论辩关系刑事诉讼的成败,关系案件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关系国家法制的权威,关系社会稳定,也关系论辩主体的职业道德、天地良心,可以说,刑事诉讼的论辩结果是不可挽回的,责任重于泰山。

浅析刑事诉讼中照片的证据种类归属

论刑事诉讼中照片的证据种类归属 引入: 在一个案发现场,有如下几种照片存在,分别能成为那几重证据种类? 1、路过的摄影爱好者碰巧拍摄的犯罪嫌疑人殴打受害人的照片 2、侦查人员制作的关于现场状况的照片 3、现场留下的沾有受害人血迹的照片 4、刑诉法中还提到物证应提取原物,原物不宜不能提取的才可以以照片形式予以证明,那此时用来固定原物的照片在证据种类上又属于哪种? 在刑事诉讼实务中, 照片作为证据被广泛应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追诉上, 在检察机关提交给法院的卷宗中充斥着大量的照片证据。显然, 照片已成为侦破案件、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照片究竟属于那种证据种类呢?在理论界, 学者们观点各异, 莫衷一是, 把照片归入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但真是如此吗? 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的定义 (一)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书证的特点为: 1)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2)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二)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实施反侦查行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

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特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5125481.html, 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

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所谓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决和执行,都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可能涉及国家权力的广泛使用;所谓深刻性,表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对人的强制--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物的强制--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因此可以说,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广泛使用,是刑事诉讼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刑事诉讼的这一特征,则是基于它的特殊性质和任务的要求。但是法律虽然赋予执法和司法机关为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所必需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对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限度加以确定,否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并损害诉讼中的个体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诉讼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2] 有所了解。 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所谓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决和执行,都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可能涉及国家权力的广泛使用;所谓深刻性,表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

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对人的强制--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物的强制--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因此可以说,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广泛使用,是刑事诉讼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刑事诉讼的这一特征,则是基于它的特殊性质和任务的要求。但是法律虽然赋予执法和司法机关为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所必需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对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限度加以确定,否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并损害诉讼中的个体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诉讼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刑事诉讼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中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具有主体的资格。为了保证犯罪追究程序的公正,刑事诉讼必须按照诉讼的规律原则和制度,如根据“三方组合”结构,确认诉讼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确认裁决者中立、独立,只服从法律;采用兼听各方意见而且具有可监督性的公开听证程序;诉讼具有辩论性等等。 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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