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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风险排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的,以防范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排查工作组织 第六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承担本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第一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统一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建立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

(二)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 (三)研究批准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 (四)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牵头部门; (五)明确界定各部门案件风险排查职责以及案件风险排查的内容、频率和报告路径,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供支持,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 (七)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 (八)监督落实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九)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案件风险排查的相关制度进行后评价; (十)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奖惩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八条案件风险排查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拟定排查工作方案; (二)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基本控制标准,指导和协调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培训,协助各分支机构提高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水平,履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的各项职责; (四)督促、检查、汇总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一、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二、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大额负债或正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个人有无在党政机关任职,或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否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个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我在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以八荣八耻为道德指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坚守气节,以榜样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廉洁的作风自律行为。 四、个人专业素质方面的情况(与拟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对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的认识、熟悉与遵守情况; 我觉得:金融监管简单来说就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高风险行业,维护金融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金融监管意义重大。基于以上认识,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行严格按照上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业务,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自己和员工的合规意识,按章办事,合规经营,所在机构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六、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行相关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正确贯彻落实,定期做出总结。 七、对拟任职所在机构的了解程度,包括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 在参加任前谈话前,要充分了解拟任职机构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收入、不良资产,业务风险点,人员结构等。准备时要从肯定自己、积极的方面出发。 八、原任职所在岗位的工作业绩与过失情况:分管部门、业务的发展情况、业务合规情况、内控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分管部门或工作有无重大失误或造成损失,是否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个人有否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切入点与笔试、面试相同,应从银行业监管方面出发。 九、有无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无 十、原任职期间有无被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处理过。 无

银行的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试题及答案详解

金融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适用于(A)的案件。 A自然人作案 B内外勾结作案 C集体作案 D单位犯罪 2、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C)以内。 A 6小时以内 B 12小时以内 C 24小时以内 D 48小时以内 3、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良性循环应当是:(A ) A排查—整改—提高—再排查 B制度—执行—检查—修订制 C制度—执行—反馈—检查—修订制度 D制度—排查方案—整改—修订制度—执行 4、以下内容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的是(C )。 A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导、监管体系 B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年度考评结果一票否决 C在案件防控工作考评中,没有转发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一票否决 D应当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 5、在开立账户管理方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B ) A开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客户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必须进行核查,但开户不必面对面填写签字 C对非客户开户有权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和印鉴卡,坚决不予受理 D对客户资料必须严格保管 6、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体现(B)的要求。 A制度先行于业务 B内控优先 C发展是根本,管理是保障 D合规人人有责 7、根据监管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C) A银行发生案件,不论是否自查发现,不论有何种情形,对作案嫌疑人和在案件中应负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都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银行在自查发现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中,凡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弄虚作假,导致意见错误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 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规范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程序,提高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质量和时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所规定的两类案件的信息。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

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第五条银监局应当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和风险事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案件(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第六条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当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

人民银行金融业反洗钱准入培训阶段性终结性考试题库(单选题汇总)

二、单选 (共20题,40分) 1、 银行机构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 A.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B.资金汇出地名称 C.汇款人身份证 D.汇款人住所 2、 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进行一次审核。√ A.一月 B.三月 C.半年 D.一年 3、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报告。√ A.客户身份识别 B.交易记录保存 C.大额交易 D.可疑交易 4、 《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将()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A.13 B.17

C.18 D.20 5、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起施行。 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A. 11月14日 B. 12月1日 C. 1月1日 D. 3月1日 6、 A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一起可疑交易,某服装加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近日持25张个人身份证,声称这些人均为本公司员工,要求开立工资卡。银行经审核后确认这些身份证均为真实身份证,并为这些人开立了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后数日,这些账户相继收到来自于开曼群岛某贸易公司汇来的外汇各3000美元,合计75000美元,并均由李某办理结汇后存入账户。李某再将这些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取现后存入其本人账户。请问李某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种可疑交易类型()√ A.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 交易标准。 B.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 个或者少数人操作。 C.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D.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 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7、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报备。√ A.公安部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1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C)、押、证三分管制度,三者分开保管与使用,人员离岗时,都应落锁入柜。【单选】 A、款 B、密 C、印 D、单 第2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案件防控“六个环节”之一:(A )【单选】 A、枪支弹药 B、授权卡 C、空白凭证 D、查询对账 第3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规定,纪律处分不包含(A)【单选】 A、通报批评 B、警告 C、记过 D、留用察瞧 第4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所列明得监管要求范围?(A

)【单选】 A、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职能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得配套与联动 B、建立与实施基层主管轮岗与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人事管理制度 C、严格印章、密押、凭证得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并坚决执行 D、加强未达账项与差错处理得环节控制,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 第5题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得原则,坚持“(A )”。【单选】 A、一情一报 B、一情多报 C、多情一报 D、有情不报 第6题 存款检查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末受到检查得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进行滚动检查,具体周期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A )个周期。【单选】 A、2 B、3 C、4 D、1 第7题 内部控制就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与方法,对风险进行(A

)得动态过程与机制。【单选】 A、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 B、事前防范 C、事后监督与纠正 D、分散、转移 第8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C )得原则。【单选】 A、优先 B、渐进 C、独立 D、可控 第9题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得“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得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得,应( B)。【单选】 A、开除 B、通报同业 C、解除劳动合同 D、罚款 第10题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得其她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得,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刑法规定得罪名就是:(C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办公厅、法律部门、各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及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组成,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办案机构列席会议。 第三条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是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案件稽查局,负责安排联席会议的召开,保障联席会议工作有效运转,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的提议原则上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提出并书面提交会议议题。 接到国务院或银监会领导批办的案件,或者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相配合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有关与会单位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根据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相关组成单位共同举行。联席会议的组成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案件稽查部门与某一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若干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及相关银监局,以及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议参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举行。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报案件形势,分析案件特点,做出案件预判,提示案件风险; (二)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案防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统筹工作安排; (三)组织办案队伍,部署案件调查,确定案件性质,组织案件处置; (四)确定问责尺度,督导后续整改,安排专项检查,组织后续评估; (五)评估案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 第八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有义务主动通报、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实现案件防控工作信息共享。这些信息包括: (一)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会议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划和安排; (三)银行业案件统计与分析资料; (四)银行业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快报; (五)重大案件案情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 (六)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相关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七)其他应当通报的信息。 第九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派出与会议议题相适宜的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应当获得授权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各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有履行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义务。变更、撤销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由联席会议通过。附件一: 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发[2010]11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

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地方法规 1 篇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银监局负责有关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跟踪及评价后续整改情况,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督导和稽查责任。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和案件稽查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原则,指导和督促银监局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通过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方式,形成部门问的协调机制。 第八条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案件指定相应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调查实行专案负责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专案组,承担案件的调查工作。 银监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相应专案督导检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 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原则 对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被考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考评结果为不满意。案件是否为重大、恶性,由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进行认定;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认为难以判定的,向案发法人机构对口的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案件稽查部门、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认定。 对于其他被考评机构,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工作质量、内审稽核工作力度、内控执行力建设和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来评价其年度的案件防控工作水平。综合考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二、考评标准 (一)考评要素 1.案件防控工作组织;通过评价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员配置、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来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组织情况。 被考评机构是否把案件防控工作视作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行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安排;是否把案件防控的责任以及激励、问责纳入制度管理,制定或修订出科学、实际、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是否在年度的工作部署、指标考核、激励与惩的安排中体现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否制定了要求明确、切实可行、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案件防控工作规划和目标,并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之间细化量化、分解

实施;是否建立了案件防控工作的机制和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体系,且配备了与任务、职责、目标相匹配的人员,并对有关资源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组织,保证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没有建立案件防控工作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则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予以评价。 2.案件防控工作质量;通过评价在案件调查与处置、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案件防控主动方面的工作情况来考核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质量。 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有关程序要求,做到行动迅速、部署有力、报告真实、问责严肃坚决、风险整改彻底;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促、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来主动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质量;是否能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杜绝瞒报、迟报、错报或错误确定案件性质等情形的发生;年度内案件防控工作是否达到控制案件风险的效果,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年度内发生严重瞒报案件的情况,或出现公安部门、审计部门已经上门办案而被考评机构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情况,或在案件处置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则案件防控工作质量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质量予以评价。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7反洗钱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7反洗钱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配合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对) 3.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对)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对)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的。(对) 6.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 内部控制制度。(对) 7.金融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错) 注:金融机构不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也可以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8.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 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0.跨境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 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交易流水号或汇款凭证号。(对) 11.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国名称。(错) 注: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12.当自然人客户存入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时,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3.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当小王续存入8千美元活期存款时,银行必须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错) 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才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对) 15.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应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跟 踪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对) 16.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错)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1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C)、押、证三分管制度,三者分开保管和使用,人员离岗时,都应落锁入柜。【单选】 A.款 B.密 C.印 D.单 第2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案件防控“六个环节”之一:(A )【单选】 A.枪支弹药 B.授权卡 C.空白凭证 D.查询对账 第3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纪律处分不包含(A)【单选】 A.通报批评 B.警告 C.记过 D.留用察看 第4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所列明的监管要求范围?(A

)【单选】 A.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职能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的配套与联动 B.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人事管理制度 C.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并坚决执行 D.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 第5题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的原则,坚持“(A )”。【单选】 A.一情一报 B.一情多报 C.多情一报 D.有情不报 第6题 存款检查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末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进行滚动检查,具体周期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A )个周期。【单选】 A.2 B.3 C.4 D.1 第7题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A

)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单选】 A.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B.事前防范 C.事后监督和纠正 D.分散、转移 第8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C )的原则。【单选】 A.优先 B.渐进 C.独立 D.可控 第9题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 B)。【单选】 A.开除 B.通报同业 C.解除劳动合同 D.罚款 第10题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刑法规定的罪名是:(C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发[2010]11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刑法第八章有关于渎职罪的规定,渎职罪与背职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即都是违背了“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但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刑法中以“渎职罪”论处的只限于第八章所规定的诸种情况,背职的行为则不仅限于这些,因为,凡是 违背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的行为都是背职。 标签:金融机构;背职犯罪;防治 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和其他背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既可能由其职员单独实施, 也可能由金融机构实施。 1.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钞押运员从自己押运的款项中抽出一把藏起来,是“盗取”;金融机构或储蓄所营业员个人故意降低或算低储户的存款利率,将剩余的利息装进自己的腰包,是“侵吞”;行为人利用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用假造的结算凭证骗取他行款项,是“骗取”。 还有,银行职员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现在越来越多。 挪用的行为方式与贪污基本上是一致的。挪用犯罪是对银行资金的又一种严重威胁,挪用的手段五花八门。银行职员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贷款领域和结算领域,即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这种贿赂行为的实现,既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对正常的信贷发放故意设卡、拖延,以索要贷款单位钱财或者回扣、佣金,也可能在接行贿人财物后无视纪律规章,对不能发放贷款的单位发放贷款,或者应该对贷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的不进行资信调查,不负责任,随意发贷,甚至做虚假调查结论欺骗主管部门,以致使贷款被骗或者形成坏帐、呆帐、死帐,造成 银行资产流失受损。 1.2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背职行为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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