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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府令[2016]2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2016〕2号)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史立军

2017年1月16日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流温在25℃以上的地热流体。

浅层地热能(又称浅层地温能,下同)是指地表以下200m以内,温度低于25℃,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

第四条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符合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监管系统,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地热资源勘查

第九条申请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向资源所在地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勘查许可,勘查被许可人为探矿权人

浅层地热能的特点

---本文出自华誉能源总裁张军的新书《地热能、余热能与热泵技术》第2.2章节 浅层地热能的特点与意义 浅层地热能接近常温,品位较低,需要通过热泵技术将其品位提升后 加以利用。浅层地热能既可以作为热泵的低温热源用于供热,也可以作为 热泵的冷却源用于制冷。通过热泵技术将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的供热和制 冷具有很多优势,同时也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浅层地热能的优势 (1)分布广泛。浅层地热能在地球表层以下接近均匀分布,到处都有,从地下水、地下土壤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中都能采集到浅层地热能,可以根据项目的条件在周边就近提取和利用,不需要大规模的集中开采和远距离输送,不需要大规模一次性投资建设。 (2)储量巨大。据测算,我国近百米内的土壤每年可采集的浅层地热能是我国目前发电装机容量4×108kW的3750倍,而百米以内地下水每年可采集的浅层地热能也有2×108kW。 (3)稳定持续。浅层地热能是一种温差势能,其温度一年四季相对稳定,冬季比环境空气温度高,夏季比环境空气温度低,是很好的热泵热源和空调冷源。 (4)清洁环保。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主要通过热泵技 术进行采集利用。利用浅层地热能不会像利用化石燃料那样排放大量的CO 2、SO X 、 NO x 、粉尘等燃烧产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引起温室效应、酸雨、土地沙漠化等问题。因此,开发利用清洁无污染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浅层地热能的不足 (1)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品位很低的能源,不能作为独立的能源使用,必须借助热泵才能利用,运行时需要消耗一部分高品位能源,主要是电能。同时,浅

层地热能的有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能量的采集、提升、释放等三部分。 如果应用条件不合适、设计施工不合理、产品性能不合格或者运行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造成投资过大或者运行成本过高,使用户的经济负担过重,不利于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应用。 (2)浅层地热能的采集受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较大。尽管浅层地热能理论上均匀分布于地球表层以下,存在于地下水、地下土壤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中。但实际应用中,在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下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成本差异是相当大的。 对于利用地下水的情况,必须考虑到使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保可以通过打井获得充足的地下水资源,同时还要保证地下水在被提取温度之后可以顺利回灌至地下。 在无法得到充足的地下水源或地下水很难回灌的地区,可以采取在地下埋设换热管的方式取代地下水井。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壤层或细沙层较厚的地区,在以岩石层或卵石层为主的地区使用会因钻孔成本过高而使投资大幅度增加。 (3)浅层地热能的采集受到场地的限制。采集浅层地热能最常用的方式是地下水井方式和地埋管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需要较大的场地。现在城市中建筑的密度越来越大,建筑周边的空地越来越少,这使得利用地下水方式或地埋管方式采集浅层地热能变得十分困难,尤其是地埋管方式,在城市中心地区已经很难实施。

潍坊市地热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

潍坊市地热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 【摘要】潍坊市地热资源丰富、开采条件便利。近年来,该市出现了一些规模化的地热关联企业和温泉洗浴品牌,对于综合利用资源,改善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论述潍坊市区域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地热资源进行了评价,并对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提出了建议,同时提出了地热资源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地热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山东潍坊 潍坊市位于山东半岛咽喉,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北濒渤海,南靠沂山,东连青岛、烟台,西接东营、淄博。面积15859平方公里。潍坊市处北温带季风区,背陆面海,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3℃,年平均降水量在650毫米左右。区内低温地热水资源丰富,地热水资源的勘察与开发利用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区域地质条件 1.1 地层 自新生代以来,该区域在喜玛拉雅山和燕山运动的影响下,一直处于缓慢下降状态[1]。巨厚的新生代地层沉积形成,且新生代地层发育相对比较齐全,自下第三系至第四系地层均有发育,沉积厚度可达4000m以上。 1.2 地质构造 潍坊市所处构造部位特殊。鲁西、鲁东型地层均有分布,且发育齐全[2]。沂沭断裂带纵贯潍坊市南北,它由四条主干断裂组成,自东向西为:昌邑—大店断裂、安丘—莒县断裂、沂水—汤头断裂、唐吾—葛沟断裂。呈北北东向延伸,北部较宽,南部收敛。东部为安丘—莒县地堑、西部是唐吾—马站地堑、中部为汞丹山地垒。另外,益都、临朐西部山区属鲁西隆起的东北边缘,发育有新生代临朐断陷盆地。高密、诸城和五莲东部属胶莱盆地和胶南隆起的一部分,北部昌潍凹陷是济阳坳陷的一部分,与渤海湾毗邻。昌潍凹陷位于沂沭断裂带北端的平原地带,西接济阳拗陷,北临莱州湾。区内有一系列轴向近东西的相间排列的凸起和凹陷[3]。该区自中生代开始发育,普遍沉积了一套侏罗—白垩的红色碎屑岩和火山岩,进入新生代,在喜马拉雅山运动影响下,出现大幅度的下沉。 2 地热地质条件 2.1 地温场特征 地温场的平面分布与地质构造有着密切关系,地温高低与基岩面的起伏呈正

【全文】《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 府第8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 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 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的要求,优先发展有利于改善 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地热开发项目。 第六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 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计征。 第八条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凭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市水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热井,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的,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责令封井。 第九条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前,开发单位必须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热资源 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建立健全节能节水措施,完善相关设施。无节能节水设施或者节能 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发利用。 第十条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 地热利用率。 第十一条地热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地热井施工竣工后,开发单位和施 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本市对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开发单位下达地热资源开采计划指标。开发单位 必须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计划指标破坏性开采地热资源。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开采限量的基础上,由市地质矿产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开发利用规划、地热田开发状况、动态观测资料及利用规模等因素, 向开发单位下达开采计划指标。 开发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热资源的月开采量、水温、水位 等资料。

浅层地热能单井回灌节能原理

浅层地热能单井回灌节能原理 对于地下200米以上的浅层地热能不但提取比较容易,而且节能环保,是可以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资源。冬季供热时浅层地热能通过热泵机组提取热量,使供热水温可达到45℃---85℃之间;夏季制冷通过热泵机组提取的冷量,使空调冷冻水温度可达7℃左右。地下浅层资源丰富、可以长期循环利用,利用该资源供冷、供热比传统的燃煤、燃气锅炉及普通空调供热供冷要节能约40%-70%。 单井循环技术是利用专业钻探设备从地层表面往下钻成孔,孔径为800mm 以上,深度为200米以内成孔后进行数据测定,根据电测数据对复杂的地层进行精确的计算,主要对其渗透系数、地下水流量、流速和热传导系数进行精确计算。通过以上的计算要先设计水井桥式滤水管和螺旋管的下管位置,因为地质结构和下管位置的直接影响到单井换热量的大小,最后要确定最佳换热地层。利用不同地层的物理特性结构把回水按不同的地质结构进行回灌设计,地质结构的不同每百米的换热量也有所不同,百米换热量一般在200kw-800kw范围之间。 注:地下水在土壤中常年在不停的横向流动,浅层地热能单井回灌技术是通过技术手段改变其流动方向形成垂直流动,主要利用回水水流冲通地下土壤中的水通道,以传导和对流的方式交换能量。横向流动主要以回水水流与土壤或沙层砾石等易于流动的地层进行能量转换。当水泵在井的下部抽水时形成负压,通过负压差的作用加快回水和扩散换热面积,其单井换热能效主影响区域宜为20-25米之间,再通过水泵循环、交换提取土壤、沙层、或砾石等地质中的能量。交换过程不损耗地下水、不污染地下水资源。单井回灌节能技术是目前国内最佳的节能、环保技术;也彻底解决了常规水源热泵系统井水回灌难题。而且本技术具有初装费低、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是解决水源热泵系统回灌问题的最佳方法。 河南省空调冷冻节能协会

国内外地热能开发及利用现状介绍

国内外地热能开发及利用现状介绍 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王鸿雁张葵叶 地热资源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条件下,能够从地壳内科学、合理地开发出来的岩石热能量、地热流体热能量及其伴生的有用组分。地热资源既属于矿产资源,也是可再生能源。目前可利用的地热资源主要包括:天然出露的温泉、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温能、通过人工钻井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热流体以及干热岩体中的地热资源。在全球各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近年来,全球地热能开发及利用取得较快发展,也越来越引起我国政府及企业的重视。 一、全球地热资源分布及利用 (一)全球地热资源分布 全球地热储量十分巨大,理论上可供全人类使用上百亿年。据估计,即便只计算地球表层10km厚这样薄薄的一层,全球地热储量也有约1.45×1026J,相当于4.948×1015吨标准煤,是地球全部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的几百倍。[1]世界上已知的地热资源比较集中地分布在三个主要地带:一是环太平洋沿岸的地热带;二是从大西洋中脊向东横跨地中海、中东到我国滇、藏地热带;三是非洲大裂谷和红海大裂谷的地热带。这些地带都是地壳活动的异常区,多火山、地震,为高温地热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2]图1所示为全球地热资源集中分布带:

图1 全球地热资源集中分布带 来源:鹿清华, 张晓熙, 何祚云. 国内外地热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 石油石化节能与减 排, 2012, 2(1): 39-42 (二)全球地热资源利用 地热资源按赋存形式可分热水型、地压地热能、干热岩地热能和岩浆热能四种类型;根据地热水的温度,又可分为高温型(>l50℃)、中温型(90~150℃)和低温型(<90℃)三大类。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可分为发电和非发电两个方面,高温地热资源主要用于地热发电,中、低温地热资源主要是直接利用,多用于采暖、干燥、工业、农林牧副渔业、医疗、旅游及人民的日常生活等方面。此外,对于25℃以下的浅层地温,可利用地源热泵进行供暖、制冷。 根据2010世界地热大会的最新数据,2010年,全球有24个国家开发了地热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715MWe,年发电利用总量为67246GWh,平均利用系数为0.72;有78个国家开展了地热直接利用活动,总设备容量为50583MWt,年利用热能121696GWh,平均利用系数0.27。 表1 地热发电排名前10的国家 国家装机容量 (MWe)运行能量 (MWe) 总生产能量 (GWh/y) 运行率 (%) 运行机组 (套) 美国3093 2024 16603 0.94 209 菲律宾1904 1774 10311 0.66 56 印尼1197 1197 9600 0.92 22 墨西哥958 958 7047 0.84 37 意大利843 843 5520 0.75 33 新西兰628 628 4055 0.74 43 冰岛575 575 4597 0.91 25 日本536 422 3064 0.83 20 萨尔瓦多204 192 1422 0.85 7 肯尼亚167 167 1131 0.78 6 表2 地热直接利用排名前10的国家国家总生产能量GWh/y 主要利用方式 中国20932 直接供热、地源热泵、洗浴 美国15710 地源热泵 瑞典12585 地源热泵 土耳其10247 直接供热 日本7139 洗浴 挪威7001 地源热泵

地热勘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15-89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eologic exploration standard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地热田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与勘探工程控制、勘查工作技术及质量要求、地热储量分类、分级、计算和评价,地热流体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地热资源勘查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等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地热资源的地质勘查,作为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设计书编制、各项勘查工作布置、勘查报告编写和审批的主要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J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J8 放射性防护规定 DZ 40 地热资源评价方法 TJ 35 渔业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总则 3.1 本规范所指地热资源是在我国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地壳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地质勘查的目的在于查明地热田的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3.2 地热资源按温度分为高温、中温、低温三类(见表1);按地热田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级(见表2)。

3.3地热资源助查工作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地热田开发地质工作。 3.4地热田勘查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3.4.1按规定的勘查阶段循序渐进,对地热地质条件简单或现有资料较多的小型地热田的勘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或合并上述勘查阶段。 3.4.2在勘查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先进行 航卫片解译、地面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等项工作,然后再上钻探的原则。没有上述工作的综合研究成果,不得盲目布置钻探工作。 3.4.3勘查工作内容和投入的工作量应根据勘查阶段、勘探类型和工作区地热地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应选择经济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和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达到工作阶段的要求。 3.4.4由详查阶段转入勘探阶段,一般应与使用部门对口,应具有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省、市、自治区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 3.4.5各阶段的勘查工作,必须按本规范要求编写勘查设计书,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严格组织实施。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任务、地理概况、研究程度、区域地质、地热地质条件、工作布置及工作量、地热流体的动态观测、储量

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验收规范 DB41_T 1944-2020 河南

ICS27.010 F 1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944—2020 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验收规范 2020-01-21发布2020-04-21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1944—2020 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的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竖直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和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48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Z/T 0225 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5036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与地下岩土体或地下水进行换热的各类直接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总称。 3.2 地源热泵系统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GB 50366—2005,定义2.0.1] 3.3 隐蔽工程验收 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对影响地下换热工程施工质量的隐蔽性项目的检查过程。 3.4 整体工程验收 对浅层地热能地下换热工程施工与设计符合程度的检查、确认的过程。 3.5 钻孔 1

地热能及地热发电技术概述

地热能及地热发电技术概述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地热资源及其分类,地热发电的原理,并对发展地热发电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对我国地热发电的发展前景做了一下展望。 关键词地热资源;类别;发电原理;关键问题;发展前景 随着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采,煤,石油等化石能源在几十年或一百多年后将被消耗殆尽;另一方面,这些能源的燃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益凸显,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开发可再生新能源已成为当前社会不容忽视的必由之路。我国地处欧亚板块,有着丰富的地热资源,太平洋地热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地热带经过我国版图。因此,开发地热能对解决我国能源短缺有着重大意义,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1地热资源及其分类 地热资源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和地质环境条件下,能够从地壳中科学、合理的开发出来的岩石中的热能量和地热流体中的热能量及其伴生的有用组成。地热能是通过漫长的地质作用而形成的集热、矿、水为一体的矿产资源。地热资源按它在地下的储存形式可分为五大类:蒸汽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型。 1)蒸汽型地热资源:指以温度较高的蒸汽为主的地下对流水热系统,这类地热资源由于需要特殊的地质条件才能形成,因此储量较少。一般蕴藏在1.5 km 左右的地表深度。 2)热水型地热资源:指地下以水为主的对流水热系统,是存在于地热区的水从周围储热岩体中获得能量形成的,包括喷出地面的热水和湿蒸汽。这类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是当前重点研究对象。 3)地压型地热资源:蕴藏深度为2km~3 km,以高压水形式存在,溶解大量碳氢化合物,开发时可同时得到压力能,热能,化学能。 4)干热岩型地热资源:在地壳深处,岩石具有很高的温度,储存大量得热能,干热岩型地热资源主要指地表下10km左右深处的干燥无水的热岩石。这类资源十分丰富,是未来开发的重点。 5)岩浆型地热资源:指蕴藏在地层深处的呈完全熔融状态或半熔融状态的岩浆中所具有的巨大能量。 2地热发电的原理及技术

浅谈地热资源勘查的利用

浅谈地热资源勘查的利用 浅谈地热资源勘查的利用 摘要: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新型能源矿产,具有分布广泛、易于开发等特点,其利用方式主要有地热发电和地热直接利用两种。我国具有良好的地热资源条件,主要为中低温地热资源。本文在充分总结分析国内外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做好勘查开发规划、加强地热地质勘查、提高地热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和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等保护对策。 关键词:地热资源勘查与利用保护对策 前言:地热是一种应用广泛、易于开发、费用低廉、无环境污染的新型能源矿产,可应用于供暖、洗浴、游泳、理疗、医疗、养殖、种植等多个领域。我国地热资源比较丰富,全球地中海―喜马拉雅地热带和环太平洋地热带贯穿我国西南地区和东南沿海,主要为中低温地热资源。我国中低温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几乎遍布全国各地,主要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山东半岛和东南沿海地区,其主要热储层为厚度数百米至数千米的第三系砂岩、砂砾岩。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藏、云南、四川西部和台湾、福建、广东等地。从地质构造上看,我国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构造活动带和大型沉积盆地中,类型主要为隆起山地型和沉积盆地型。 一、我国地热资源概况 1.地热资源成矿条件优越 从构造上看,我国大陆属欧亚板块的一部分,它的东侧为岛弧型洋-陆汇聚边缘,西南侧为陆-陆碰撞造山带,是由许多不同时期的古板块(如华北、华南、塔里木、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等)经碰撞、增生和拼接而成的。中国大陆构造演化经历了古生代陆洋分化对立阶段、石碳二叠纪软碰撞转化阶段和中新生代盆山对峙发展阶段,多旋回构造运动与多期盆地叠加塑造出不同的地热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地热田约275处,主要分布在华北盆地、关中地、汾渭盆地、

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2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主要是指天然出露的温泉、人工开采利用的地热流体等。 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 第四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热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地热资源勘查可以由政府出资,也可以由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地热资源探矿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地热资源探矿权申请人办理勘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地热资源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勘查作业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作业,并定期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地热资源管理制度 2008-05-04 19:10:23 一、地热管理体制 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至1998年4月以前,地热资源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中央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地热资源及其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行使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热源及其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在城市区内有地热资源可供开发利用的城市,一般在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综合部门内设地热管理处,行使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②一般地区的地热资源由所在地区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管理体制如下: 1998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年4月按改革方案撤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有关地热管理职能改由国土资源部行使。 二、地热管理法规与制度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范畴,在中国的矿产资源分类中,列入能源矿产类。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登记管理办法》等。1998年3月以前在中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对其行使管理职能;在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1.地热资源勘查登记 对探(采)矿权人申请勘查地热资源或探(采)结合建地热井,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办理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 2.地热储量审批 对探(采)矿权人经勘查探明可提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可开采储量,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依照《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进行审批,批准其可采储量及其开采范围,作为申请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依据。明确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开发利用。 3.地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依据《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对探(采)矿权人探明的并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热可开采储量进行登记,并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国家统一的地热资源(储量)数据库。 4.地热资源开采登记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探(采)矿权人申请开采地热资源的地区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水量进行审定,办理开采许可证。 5.地热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对地热资源的开采量、开采中的水质、水位、水温、水量动态,及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热水位下降速度和幅度、地面沉降、环境污染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地热资源补偿费。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也称地能,包括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等)。由于地热温度全年较为稳定,一般为10~25℃,其制冷或制热工作性能系数均可达到3.5~4.4,与空气源热泵(空气-空气或空气-水热泵)相比,要高40%左右。因此,近五年来,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北美,如美国、加拿大及中北欧,如瑞士、瑞典等国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地源热泵市场也正在日趋活跃。 水源热泵,夏季作“制冷机”应用时,通过冷却塔与空气进行热(湿)交换,最终的高温热汇,与空气热源热泵一样,仍为大气。但其效率因利用空气的特征——湿球温度低于干球温度,而高于空气-空气或空气-水热泵;可是,冬季作“热泵” 应用时,如该场合中,无废热可利用,又不利用太阳能,则需另设辅助热源,其效率又低于空气-空气或空气-水热泵。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也称地能,包括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等)。由于地热温度全年较为稳定,一般为10~25℃,其制冷或制热工作性能系数均可达到3.5~4.4,与空气源热泵(空气-空气或空气-水热泵)相比,要高40%左右。因此,近五年来,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北美,如美国、加拿大及中北欧,如瑞士、瑞典等国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地源热泵市场也正在日趋活跃。 水源热泵,通常指整体式水源热泵,即以一台机组的形式,向环境(水热源)放热或吸热,而以水(或者其他液态媒质)或空气,间接或直接地冷却(或加热)被控对象;水源热泵,又发展为分离式水源热泵,即以多台机组组合,通过水环路向环境(水热源)放热或吸热,同样以水(或者其他液态物质)或空气,间接或直接地冷却(或加热)被控对象。该类水源热泵又谓:水环路热泵。水源热泵在制冷工况时,其最终的高温热汇仍可为大气;在制热工况时,其最终的低温热源又可以是大气、太阳、废热、或辅助热源等。因而,水源热泵的应用是有一定地域与场合的限制。 地源热泵,其最终的高温热汇或低温热源均是地热。只是在制冷工况时,以地热为高温热汇,向地热放热;在制热工况时,以地热为低温热源,向地热吸热。地源热源的不同形式,又使该类热泵之构成有所差异:如以地表水为热源,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热交换器)排放(或吸取)热量;如以地下水为热源,需设置取水井与回灌井排放(或吸收)热量;如以土壤为热源,需设置地下水平(或垂直)埋管排放(或吸取)热量。因而,前二种形式比后一种形式,在初投资和施工,以及应用过程中热量交换之速率上,都有一定优胜,也是目前国内在很多地区正在实验的形式。但是如果地下水应用不当,会造成地面下沉和地下水污染。土壤地源热源除初投资和施工问题外,城市土地紧缺,地下埋管不足,土壤传热性能又差,容易造成夏季土壤热量难以散失,损及持久运行;冬季土壤热量不易吸取与补充,土壤会形成冻结,破坏地下结构,损及建筑基础。因而,地源热泵的应用也是有一定地域与场合的限制。 从制冷行业的产品发展史看,以水为高温热汇的制冷机,先于以空气为高温热汇的制冷机;以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又先于以水为低温热源的热泵;其后,才出现以地热热源为低温热源的热泵。我国制冷空调制造行业基本也遵循上述过

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

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现象日益严重,因此必须对可再生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基于此,本文就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进行研究,首先就地热资源的分类、地位和开发利用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当前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回注问题、腐蚀问题等角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策略,从而提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 关键词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策略 前言 地热资源是一种先进的可再生资源,自开发以来就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不仅有效节约自然资源,还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当前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的现状来看,很多社会领域虽然能够明确地热资源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使能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导致应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探究这一课题是非常必要的。 1 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的现状分析 1.1 地热资源的分类 地热资源是当前广泛应用的可再生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还能够有效节约自然资源。地球内部具有很多丰富的矿产资源,有些是可再生资源,有些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地球内部的可再生资源进行有效挖掘和利用。地热资源是地球产生于地球内部,由于内部的温度很高,因此具有很强的地热能量,而这些能量远远高于石油、化石等燃料消耗产生的能量。地球内部实质上是一个高温的熔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会进行地质演变,然后形成一种复合型的可再生资源。 就具体分类来看,地热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别是低压地热能、热水型地热能、岩浆热能和干热岩地热能,而当前被社会广泛开发利用的为热水型地热能。由于热水型地热能的温度不同,因此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其中150℃以上为高温地热能,主要用于发电;90℃和150℃之间的为中温地热能,主要用于供暖、干燥、制冷等项目;90℃以下的为低温地热能,也应用于供暖、干燥、制冷等项目。 1.2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地热资源的储备情况远远超过煤炭的储备量,而每年对地热水的开采量能够达到每立方米389.5×106吨,而地热资源的开发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向上递增,这充分显示出我國地热资源雄厚的储备实力和开发潜力。当前对

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

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依法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热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蕴藏在地壳部或者溢出地表,达到国家规定的25℃以上温度,以水和岩石等为载体的热能资源。 第四条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勘查、合理布局、分层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热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涉及两个设区市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勘查地热资源,勘查单位应当根据地热田的埋藏条件、资源特点及热储层特征,依照国家《地热资源勘查规》,合理确定勘查阶段,组织施工,编写地质勘查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府令[2016]2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2016〕2号)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史立军 2017年1月16日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流温在25℃以上的地热流体。 浅层地热能(又称浅层地温能,下同)是指地表以下200m以内,温度低于25℃,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 第四条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国地热资源及开发利用

中国地热资源及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10-7-20信息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 [摘要]介绍了我国地热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发现状,从地热发电和地热采暖等多个方面论述了地热资源在我国的利用,对我国地热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资源、社会、经济、环境等角度指出地热资源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地热资源概述 地热是指地球内部所蕴藏的热能,它来源于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元素衰变时发出的热量。地热资源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条件下,能够从地壳内科学、合理地开发出来的岩石热能量、地热流体热能量及其伴生的有用组分,它与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海洋能等统称为新能源,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与地热能加以比较,地热能是新能源中最为现实的能源。地热资源按赋存形式可分4种类型:一是热水型,即地球浅处(地下100~4500m)所见到的热水或水蒸汽;二是地压地热能,即在某些大型沉积盆地深处(3~6 km)存在着高温、高压流体,其中含有大量甲烷气体;三是干热岩地热能,由于特殊地质构造条件造成高温但少水甚至无水的干热岩体;四是岩浆热能,即储存在高温(7001 200℃)熔融岩浆体中的巨大热能;根据地热水的温度地热能可分为高温型(>l50℃)、中温型(90~150℃)和低温型(<90℃)三大类,高温地热资源主要用于地热发电,中、低温地热资源主要用于地热直接利用。 我国是地热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地热资源总量约占全球的7.9%(表一),可采储量相当于4626.5亿t标准煤。我国的高温地热资源(热储温度≥150℃)主要分布在藏南、滇西、川西以及台湾省,环太平洋地热带通过我国的台湾省,高温温泉达90处以上;地中海喜马拉雅地热带通过西藏南部和云南、四川西部。西藏高温热田主要集中在羊八井裂谷带,其中藏南西部、东部及中部约有108个高温热田,构成中国高温热田最富集的地带;云南是全国发现温泉最多的省,高温热田主要分布在怒江以西的腾冲-瑞丽地区,约2O处;川西分布着8个高温地热区,为藏滇高温地热带的一部分。我国主要以中低温地热资源为主,中低温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几乎遍布全国各地,主要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山东半岛和东南沿海地区,其主要热储层为厚度数百米至数千米第三系砂岩、砂砾岩,温度在40~80℃左右,目前已发现全国共有地热温泉3000多个,其中高于25℃的约2200个。从温泉出露的情况来看,我国主要有四个水热活动密集带[1]:藏南-川西-滇西水热活动密集带;台湾水热活动密集带;东南沿海地区水热活动密集带;胶东、辽东半岛水热活动密集带。从地质构造上看,我国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构造活动带和大型沉积盆地中,主要类型为沉积盆地型和隆起山地型。 二、我国地热资源开发现状 我国地热资源的利用历史悠久,但真正大规模勘查和开发利用始于20世纪70年初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需求的推动下,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更加蓬勃的发展。近年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1995年7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全文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本市地面以下地壳内岩石和流体中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 岩型五 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系指流温在40℃(含40℃)以上的地下热水。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天津市地热管理处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与保护;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地热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地热开发利用规划; (三)审批地热开发利用项目和地热井的布局、开发与回灌,核定地热年度开

采 指标,核发地热开采许可证; (四)负责征收地热资源费,并参与地热资金的管理; (五)负责地热开发利用中实验和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六)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热养热、滚动开发的方针。 第六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热管理处会同市规划、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开采地热资源实行许可证制度。申办《地热开采许可证》的程序是:(一)申请。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地热管理处提出申请报告书,同时提 交 综合利用计划、节能措施及比例尺为1:2000的平面位置图等。 (二)可行性研究。在市地热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委托 具 有资格的地热咨询设计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交由市地热管理处组织评审。(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市地热管理处根据全市地热分配 布 局和评审意见,向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下达批复文件和同意施工通知书。(四)施工、验收。 1、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凭批复文件和同意施工通知书与具有资格的钻井施 工 单位按审批要求编制设计并组织施工,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时,须经市地热管 理处批 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为保证地热成井质量,施工过程中实行地热工程监理制度。 3、地热井竣工后,由市地热管理处组织验收,签发《地热井验收评定书》。(五)核发《地热开采许可证》。开采地热的单位或个人,持《地热井验收评 定 书》到市地热管理处领取《地热开采许可证》。领取《地热开采许可证》须提 交地热 井的全部技术资料复印件,包括: 1、钻孔地质综合柱状图、测井曲线、井温、井压、洗井、抽水、化验资料等;2、年度开采计划; 3、综合利用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八条为勘探目的及其他目的凿成的地热井,需要开采时,均须办理《地热开

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形势日趋严峻。在节能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能源,对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和开发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相当看好这项有着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的节能环保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迅速,但在开发中也存在一些技术、经济上的难题。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以极大的热情和力度来推广,但仍存在市场不规范、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浅层地热能的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 政策支持对开发利用影响重大 为应对经济发展与能源短缺的矛盾,一些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大力开展替代能源技术研究与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制度的创新,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外的做法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另外,政府出资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价同时为商业化发展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政府也会给予适当的补贴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税收、价费优惠措施也是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手段之一。

通过收集我国及各省(市、区)从2004年至2008年的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不难看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 2004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利用。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 2006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2006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2006年8月出台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2007年9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夏热冬冷地区大力发展地源热泵,满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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