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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

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沪人口委[200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7〕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阶段。人口问题是一个战略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人口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越来越突出。新时期上海人口计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四个率先”的要求,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好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关注人口安全,推动人口特大型城市向人力资本强市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回顾

“十五”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人口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人口形势分析

“十五”期间,上海人口发展呈现出以下六个主要特征:

1、人口总量增长迅速,人口密度不断上升。人口总量继续快速增长,到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778万人,户籍人口总量达到1360万人。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人口密度相应上升,到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密度达到2805人/每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269人/每平方公里;户籍人口密度为2145人/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61人/平方公里。

2、人口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自然变动处于低增长状态。“十五”期间,上海的生育水平继续处于全国最低,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TFR)年平均为0.79;继续保持“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常住人口年均出生率5.7‰,年均死亡

率6.1‰,年均自然增长率-0.4‰;户籍人口年均出生率5.1‰,年均死亡率7.3‰,年均自然增长率-2.2‰。“十五”后期,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变动、户籍人口自然变动都有所回升,但总体上仍保持低增长和负增长态势。

3、来沪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两地婚姻数量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来沪流动人口增长迅速,2005年为581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94万人,其中在沪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为43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4.6%。两地婚姻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4年,全市两地婚姻数量为3.97万对,占当年婚姻登记总数的32.2%,比2000年增加10.5个百分点。同时,在沪流动人口出生数量呈上升趋势,2005年双方为流动人口的出生人数为4.17万人,占当年全市出生总数的比例33.7%,两地婚姻出生人数为1.45万人,占当年全市出生总数的比例为11.7%。

4、平均预期寿命继续延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出“双高”特征。“十五”期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0.13岁,比2000年提高1.36岁。200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266.37万人,占户籍人口19.6%,比2000年上升1.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203.67万人,占户籍人口15.0%,比2000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趋势,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为43.77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6.4%,比2000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

5、人口文化素质逐步提高。“十五”期间,上海人口的文化素质得到较快的提升,2005年全市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占8.78%,大专程度的人口占9.31%,与2000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34和3.4个百分点。

6、人口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人口就业结构发生变化,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1148.9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4.46%,比2000年上升

9.8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全市就业人口中第一、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2005年,第一、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7.1%、37.5%,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3.7个和6.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55.4%,比2000年上升10.5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进展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人口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和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实施,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加快工作思路转变,加快职能转变和职能拓展,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人口计生法治化建设。200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本市人口计生工作步入了以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为主要任务的新时期。

─基本建立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市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开展人口出生预测,向社会公布未来一段时期全市人口出生的变动趋势,引导市民主动避开生育高峰,对于促进人口年龄结构改善和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下达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在各级精神文明评比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确保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2、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职能拓展,前瞻性地推进人口重大问题研究。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重点围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和实证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开展长三角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受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委托,市人口计生部门首次牵头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对于推进以上海国际大都市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人口综合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初步形成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新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为主要形式,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做到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摸清现状与趋势判断相结合、专家研究和政府决策相结合。

3、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管理。

─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市人口计生工作逐步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实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积极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待遇。

─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从发展上海和服务全国出发,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建立和逐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积极推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新生儿出生信息的共享,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公众信息网,全系统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推进人口计生统计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新机制,改进计划生育个案信息的采集内容和采集方式,调整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开展避孕节育、生育意愿等专项抽样调查,探索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改进计划生育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4、坚持以人为本,构筑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社区人口计生服务指导。逐步完善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功能建设,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家庭计划指导、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三年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开展国家级和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

─加强计生技术服务和科研。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的新机制,规范全系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积极推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计生科研在全国取得多项重要成果。

─改进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管理。全面推行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在全国率先建立计生用品管理协会。加强药具免费发放,免费药具的易得性得到提高,探索安全套社会营销方式。

─加大人口计生的社会宣传力度。人口计生宣传逐步从以计划生育宣传为主向大人口宣传转变,加强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人口计生宣传,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向驻沪领馆通报上海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建立计生扶贫帮困机制。在全国率先推出“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福利彩票,用于对部分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救助,坚持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脱贫致富。

─逐步形成人口计生社会化工作机制。市人口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推行改革,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计生协会、人口学会、计划生育用品协会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形成了良好的人

邯郸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

第九期 邯郸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6年6月6日 内容导读 ●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 ●国家人口计生委监察局副局长杨云凯到我市调研工作 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 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 5月30日,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班子成员、各处(室、站)负责人,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纪检组长及涉县各乡镇计生主管、计生站长共计100余参加了会议,邯郸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邵小平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涉县县委副书记栾亚飞到会并致欢迎词,会议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齐作群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河北省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

议精神,听取了驻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杨文明同志的工作报告。报告通报了2005年度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06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一是抓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抓评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抓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四是抓重点,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五是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随后,与会人员观看了《国策不容践踏》警示教育片,并就如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计生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下午,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涉县更乐镇文化大院、井店镇计生服务站及四街、三街、二街生育文化广场和一街服务室建设情况。邯郸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邵小平同志从理论结合实际的角度,论述了反腐倡廉与国家、与党的事业、与计生事业、与个人成长的四个关系,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今后反腐倡廉工作要抓好三个着眼点,即:一要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要扎实思考,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三要根植于民众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最后,市人口计生委齐主任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先进意识,努力建设党和政府信任、人民群众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 结 一、形势分析XX年,我市计受理来信来访3196 件次,比去年增加了636 件次,其中,受理来信477件次,来访(含个人访、群体访、电话访、电子访)2719 件次,和去年同期相比,来信减少了 64件次,来访增加了700件次;受理举报类信访951件次,占信访总量的 %,其比例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和其它类别信访量相比,其比例仍然偏高;受理求决类信访976件次,占信访总量的%;申诉、咨询、意见建议加其它类信访1269件次,分别占信访总量的 %、 %、 %、 %。以上分析表明,目前,我市计划生育信访总量仍处在居高不下的势头,如不尽快采取措施,让过高的信访量降下来,势必会影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二、基本做法 1、继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一是各级计生部门把贯彻《信访条例》作为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种机制和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量化考核体系;二是改进方法,化解矛盾。为适应《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计生部门及时改进了工作方法,实行了“三结合”,即把计生信访工作和解决育龄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把做好信访工作和解决育龄群众思想问题相结合,加强对

育龄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化解矛盾;把处理信访问题和拓展解决问题的渠道相结合,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通过复议和诉讼等多种渠道解决问题;三是关口前移,加强排查。各级计生部门均建立了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分析讨论了信访工作形势,汇总梳理计生信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把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明确分工,积极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委主任亲自抓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工作。各科室均有抓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把关口。二是除确定专人具体承办日常的信访工作外,还实行了领导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二有一名领导亲自接待来人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限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激化矛盾。三是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截止目前没有因计生问题出现一例集体访事件。为了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多年来,各县区一直将计生信访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增强了各级计生委(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市、县、乡各级均成立了计生信访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日常业务工作。对一般咨询、建议类的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实行按时督查报结的制度,确保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天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20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 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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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必要性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只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各项便民维权的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兑现法定奖励与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的满意度才能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8项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有之意。但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的需要,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要求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人口[2009]号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规范 (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 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冀人口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冀人口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快形成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部门和组织 (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行政村(居)委会。 三、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都要公开。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要如实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高效快捷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对内部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对内部公开指对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开。对社会公开指对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开。 (一)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领导分工;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2009-01-07 09:4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国人口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1.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2.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构建了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至200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共4.2万个,覆盖率92.2%;服务机构3.6万个,覆盖率79.0%。 3.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化、装备标准化和人员标准化有了新发展,服务阵地、工作网络、功能特色不断强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doc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黑人口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2007-4-10 执行日期:2007-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现将《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推进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2006-2010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为动力,以开发应用软件、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通过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20XX年市计生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市计生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1是实行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排名和通报制度.在去年建立起计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实行月重点指标情况排名通报制度,根据全员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每月月初下达下月的各乡镇、社区征费、四术等硬性任务,对本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县计生局全体干部分片蹲点,督促指导,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1 2 3 4 5 6 7 82是对县计生指导站按照省优等级标准进行改造.目前,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的县指导站门诊大楼正在紧张施工,该项工程投入使用后,将会极大地改善县站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县3万余名育龄妇女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1 2 3 4 5 6 7 8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1是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在去年增加12名基层计生专干的基础上,今年,从强化技术力量的角度出发,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又为县计生指导站增添了8名医疗技术人员编制,目前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近日即可对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口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5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委按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我委成立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委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委主任是我委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统计财会 【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7]105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日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日发〔2007〕18 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3号)要求,结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的意见》(日政办发〔2003〕6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指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困

2015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试题

考笔试试题 2015年山东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13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1 对于聚众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致使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可以处以()。 A.警告 B.五日以下拘留 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标准答案:C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报告。() A.疫情报告属地管理B.时限上报的原则C.逐级上报的原则D.网络报告的原则标准答案:A 3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卫生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必须作出复议决定。()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标准答案:C 4 下列哪项属于既往史。() A.病因与诱因 B.预防注射 C.诊疗经过 D.工业毒物接触史 标准答案:B

5 抗(抑)菌制剂禁止标注用于人体破损皮肤黏膜以及特定部位,特定部位有()。 A.足部、手部、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B.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C.足部、头部、头发、眼睛、鼻黏膜、指甲 D.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阴部、头皮、头发 标准答案:B 6 不属于现病史内容的是()。 A.手术史 B.起病时的情况 C.病情的发展与演变 D.主要症状及伴随症状 标准答案:A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第五条内容,下列行为最能体现保护患者隐私的是()。 A.医生为患者选用疗效相当但价格低廉的药物 B.医生为患者提供完全、真实的治疗方案,供其选择表态 C.医生使用艾滋病患者病情资料时,应作隐去姓名等处理 D.医生诊断时应考虑病人的各方面因素和困难 标准答案:C 8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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