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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运作规范、运行安全有效、贫困户增收获益,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说明》(陕发改区域〔2019〕1525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汉政办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是指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陕西省发改委下达的,用于支持我县扶贫协作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

第三条协作资金分配坚持精准帮扶和公开透明原则,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兼顾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和就业项目,同时可支持产业园区(包括苏陕共建“区中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扶贫效益明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聚焦县以下基层(不含县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支持“携手奔小康”的结对镇村和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助医助学等精准扶贫协作项目,可适当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含县城内搬迁小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及相关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产业就业项目。

第四条协作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各镇(办)和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划分做好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管理。

(一)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协作资金的扶贫绩效评价具体负责。

1.负责组织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征集、初审和实地考察工作;

2.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3.督促各项目主管镇(办)、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责任;

4.负责组织财政局、扶贫办完成对行业主管部门、镇(办)实施项目的完工后验收工作

及扶贫绩效评价工作。

5.配合财政局做好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二)财政局负责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监管、检查,指导各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及账务管理,并监督检查资金运行情况。

1.会同发改局做好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做好资金保障;

2.负责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指导并监督各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并对项目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农业农村局同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村集体实施项目财务管理。

(四)扶贫办配合发改局、财政局做好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及项目建成后的扶贫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及时录入脱贫攻坚项目库;负责监督项目建成后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情况。

(五)审计局负责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负责督促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六)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归属单个镇(办)的,该镇(办)是项目的管理主体,按照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谋划、征集、组织实施和验收。监督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计划内容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落实好带贫益贫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向村集体办理资产移交;跨镇(办)实施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要求,对本行业范围内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进行谋划、征集、组织实施。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计划内容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落实好带贫益贫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向村集体办理资产移交。跨镇(办)实施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由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是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在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主体的领导下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健全带贫益贫机制、落实带贫益贫措施、完善项目所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

第五条协作资金支持范围。协作资金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镇(办)、部门和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二)项目已录入洋县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必要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所需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须有相关证明)。

(四)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者在建项目。能在短期内竣工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项目负责人有较高的产业脱贫发展意识。

(六)协作资金支持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带贫益贫方式和对象,带贫益贫效果较好,能够有效带动贫困户获益增收的项目。

项目按带贫方式分为:以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农业产业项目;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就业项目;助医助学类项目;以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劳务输出、培训类项目;适当支持能够惠及贫困户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类(不含县城内)、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带贫益贫效果较好主要是指:

1. 以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农业产业项目,每100万元协作资金能够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少于30人,按照年带动获益增收总额不低于投入协作资金的6%(含吸纳贫困户务工工资、免费或折价提供生产资料、收入或收益分红、生产技能培训等)。

2. 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就业项目,按照每投入协作资金10万元,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不低于2人,年度实际务工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

3.助医助学类项目,惠及区域贫困人口较多,能够提升区域内群众医疗、教育保障水平。

4.以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为主要带贫方式的劳务输出、培训类项目,按照每投入1万元,能够帮助1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能够帮助1名贫困人口实现创业。

5.基础和公共设施类项目(含易地搬迁小区),项目建设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建成后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六条协作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扶贫协作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扶贫效果等,协作资金可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对扶贫项目予以支持。

(一)股权投入是指协作资金作为贫困农户集体股权,由持股主体代表贫困农户对扶贫协作项目实施主体的出资,其股权受益对象为贫困农户。持股主体一般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受益贫困农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代持。协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可持续利用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股权投入额度参考投资规模和带动贫困农户数量等因素确定。

(二)贷款贴息是指协作资金用于扶贫协作项目在银行贷款利息偿还的补贴。贷款贴息

额度参考申报项目银行贷款额度、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解决贫困农户数量等因素确定。协作资金安排的贷款贴息项目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整会计核算体系,带贫益贫对象精准、效果明显的扶贫项目。

(三)直接补助是指协作资金直接投入扶贫协作项目。直接补助额度参考扶贫协作项目投资规模和带动贫困农户数量或人口等因素确定。对产业发展前景好、具备完整会计核算体系,有带贫益贫意愿且有明确带贫措施和对象的项目,协作资金可直接予以补助。

村集体所有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协作资金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补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或无筹集资金能力的,协作资金可全额予以支持,投入协作资金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他类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协作资金可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但协作资金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得高于800万元,其中直接补助金额比例不得高于协作资金支持总额的30%、用于支持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其余70%资金由村集体持有,以入股形式参与产业发展,所形成的资产按约定份额归村集体所有。

第七条安排使用协作资金的项目,均应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与直接受到协作资金支持的主体确立贫困农户增收获益的长效机制。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持股主体须与项目实施主体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确定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带贫措施等事项。持股主体应与贫困农户明确投资获益的利益分配机制。

第八条可将少量协作资金(不超过年度上级下达资金总量的10%)投向产业引导基金或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平台,用以投资或增信扶贫协作项目。

第九条协作资金可用于资产收益项目。每年可拿出部分协作资金分配给贫困发生率高、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量多的贫困村。由贫困村通过协议方式将资金投入县资产收益平台,资产收益平台负责统一运营,资金归属权为贫困村集体,资产收益平台按约定向村集体支付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申请使用协作资金,适用下列程序:

(一)每年四季度初,发改局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镇(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镇(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镇(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按照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发改局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和当年资金规模,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会同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初审、考察、公示和汇总,提出年度协作资金安排建议,报市发改委。

(三)发改局根据市发改委反馈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或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印发年度协作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协作资金,根据项目类型一般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协作资金的数额和方式、项目带贫对象和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必要资料。一般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现占地)或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土地)、环评报告、项目谋划和申报决策过程公示公告相关资料、带贫益贫规划等。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在建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新开工项目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解决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书面材料(协议、合同、承诺等)。

(五)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第十二条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程序一般包括项目陈述、查验资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

审查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使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的,应由项目管理主体镇(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告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备案。由发改局将政府审定的调整方案报市发改委。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0日内开工建设,资金拨付由项目管理单位(镇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或额度下达)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开工拨付30%、项目完工拨付65%、竣工验收后拨付5%的进度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苏陕扶贫协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不得与单位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账务混设。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局和发改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

应及时督促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发改局、财政局采取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自验,并按程序向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镇(办)项目,由各镇(办)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结果报发改局,由发改局组织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进行抽验和绩效考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发改局组织财政、扶贫等相关行业部门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由审计局分批次对完工项目统一安排审计。

第二十条协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审计、监察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虚假验收报告的;

(二)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

(三)对应当下拨的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截留、挪用或滞留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调整支出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五)疏于管理,导致扶贫资金管理混乱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

(六)其它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洋政办发〔2019〕67号)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安边镇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进一步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完善我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全村和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我村互助资金工作,我村按照《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会(试行)的通知适》(定脱贫办【2018】5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宗旨 1、将财政投资的互助资金,以小额扶贫借款形式周转使用发展生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拓展扶贫到户范围,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完善村民“自主组织管理、自主资本运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生产经营”,互助互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第三条目标 1、通过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互助协会’)作为经济运行载体和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放大扶贫资金投入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在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协会与生产、技术、营销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提高贫困村、户生产经营水平、自主管理能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培植农产品区域经济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懂管理、有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四条原则 1、对具备条件、积极性高、有需求的村民民主选举组建互助协会和互助资金监事委员会,竞选监事会主任、会长、协会会计及监事会成员,组织管理运行和监测互助资金。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2、农户可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互助协会,加入协会需 缴纳“基准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3、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加入一人,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原始投票作为法律依据由村监事会存档。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XXX发展互助会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一个目标”的扶贫开发新要求,按照区会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XX贫困村发展互助会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规范管理 (一)建立互助会原则 互助资金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互助会负责管理,在互助会内封闭运行,内设理事会,下设执行组和监督组分别负责其运行和监督管理,由区级扶贫、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和X共同监管指导,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以及入会会员入会自愿、退出自由、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互助会为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农户加入互助会必须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人加入,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缴纳基准互助金,可自愿增加交纳互助金(合理计息),壮大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基数。同时,按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减免贫困户入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优先借款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户能力,增加收入。 (二)互助会会员及权责 1.互助会员资格 互助会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申请加入互助会的会 - 1 -

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常年居住在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二是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每户限一人);三是接受互助会章程,申请加入互助会并缴纳不少于50元的基准互助金。建卡贫困户可免交基准互助金,由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并按互助会章程申请并加入相应互助组,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2.会员入会程序 一是贫困村村民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二是要互助资金筹备组或理事会审查确认;三是村民自愿交纳入会互助金,经筹备组或理事会负责人和交款人签名后,领取筹备组或理事会开出的收款收据;四是领取筹备组或理事会发放的入会会员证;五是入会会员必须自愿结成3—5人的互助小组。 3.会员享有的权利 互助会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互助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如申请借款用于生产性创收项目,或用于紧急救助,占用费节余分配权利;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入会一年后可自愿退会、退还互助金,但其退会申请被批准后,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会;享有对互助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承担的义务 入会会员必须遵守互助会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 2 -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互助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互助县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分工情况的报告 鉴于人事变动,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分工拟调整如下: 办务会成员:杨占川、赵元财、程玉俊、刘治新、吴承斌、李双莲、祁国平、李子云、李登胜。 杨占川主任:主持扶贫办全盘工作,分管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小型易地扶贫项目,项目物资采购,车辆管理。 赵元财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分管群众来信来访,整村推进项目工作及牲畜调运,公益性项目及项目后续管理,扶贫工作统计监测及其他主任未分管的工作。 程玉俊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党务、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工青妇工作。分管产业化扶贫、扶贫培训、藏毯加工、社会帮扶及项目后续管理及其他主任未分管的工作。 李子云:综合股主任。负责办公室信息宣传报道,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的督办落实和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内部文件的起草工作;保密工作以及会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李登胜:办公室秘书,负责共青团工作,藏毯加工项目,

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和文件传阅,材料起草、印章管理、干部考勤、文字材料校对及后勤服务工作。 董小奇: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的收发、传阅、督办,档案管理,负责文件材料起草、校对、装订,领导办公室卫生、来客接待、后勤服务工作及所包整村推进村的项目实施工作。 刘治新:项目股主任。负责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项目储备、审核、申报、文本(可研)编制;研究提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督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负责认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组织、指导、督查、验收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项目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信访工作。 吴承斌负责各类扶贫项目的督促、检查、验收,做好所包整村推进村项目的实施工作。 杨玮云:项目管理干部。协助吴承斌同志做好已实施村项目效益的调查摸底及所包整村推进村的项目实施工作。 王凤莲:项目管理干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五普法”工作及所包整村推进村项目的实施工作。 张胜芳:项目管理干部。负责所包整村推进村的项目实施工作。 陈忠伟:项目管理干部。负责所包整村推进村的项目实施工作。 李双莲:财务股主任兼项目会计。负责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来客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扶贫政策试题(A卷)

扶贫政策试题(A卷) 得分:________镇办:__________单位(村):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一.填空题。(38分) 1、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享受的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人补助类资金通过_________直接兑付到个人。 3.2015年的10月17日,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就正式发起_____________。 4.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社部门为其提供 ___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苏陕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指出,苏陕扶贫协作各设区市和相关县(区)考核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大方面。 6.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除易地搬迁对象以外,居住在 C级或D级危房的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等4类重点

对象. 7.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主要是聚焦“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________________的农村贫困地区。 8.我县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具体奖补办法是:搬迁腾退对象人均_________,宅基地面积每亩______,交钥匙一年内腾退的每户奖励______到2019年6月底、交钥匙两年内腾退的每户奖励________到2019年12月底、交钥匙三年内腾退的________,交钥匙后一年内实际入住的奖励________。 9.产业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逐步形成了《白水县“135”产业扶贫工作操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操作规范),上述工作操作规范中一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体系,五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种模式。 10.“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和,实现有、有__________________、有 _________。 二、选择题。(20分)

xx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机制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村扶贫开发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同意,再具体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订立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验收、上报报账资料等。 2、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请村老年会、村民代表各1名,组成扶贫项目工程监督2人小组。负责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参与项目验收。 3、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建(中标)单位和项目工程监督小组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二、项目资金核算 1、严格按照村财乡管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工程类款项原始凭证,须有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签字后支付。 2、聘请的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根据要求开展项目监督时所造成的误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在项目管理费中予以列支。 3、项目工程款采取施工进度、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付,

且须全额开出有效票据。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50%;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拨付4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先建后补项目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一次性拨付补助款。 三、项目监督管理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结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情况,在季初或月初在村务会上研究提出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按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纪要。 2、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3、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适时公开。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X扶贫协作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X两区县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是指由X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X县扶贫协作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X扶贫协作资金”。 第三条X扶贫协作资金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精准帮扶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为依据,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同时兼顾镇办间平衡。 (二)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防止暗箱操作。 第四条X扶贫协作资金用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项目、整村推进项目,改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第五条X扶贫协作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和股权投入两种方式对扶贫项目予以支持。 第六条直接补助,是指X扶贫协作资金直接投入X扶贫协作

项目(包括产业项目、整村推进项目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直接补助额度参考X扶贫协作项目投资规模和解决贫困农户数量等因素确定。股权投入,是指协作资金作为贫困农户集体股权,由持股主体代表贫困农户对扶贫协作项目实施主体的出资,其股权受益对象为贫困农户。持股主体一般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扶贫社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受益贫困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代持。 第七条申报使用协作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当地脱贫攻坚和贫困农户脱贫起带动作用,符合《X省“X”对口帮扶X 省扶贫协作规划》及相关规划。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必要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所需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须有相关证明)。 (三)申报项目为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 (四)项目承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已竣工项目不得申报。 第八条申请使用X扶贫协作资金,适用下列程序: (一)每年年初,由X县发改局(X扶贫协作办公室),以下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云南省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1.06.01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1年6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支持的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能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并直接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农业产业项目。

第三条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的主管部门。任何负责计划编制、项目选择、立项审批、绩效考评等工作。扶贫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遵循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重点投向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村,兼顾非重点县贫困区域的贫困乡、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群体聚集的区域。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培育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二)建立完善扶贫模式和利益连接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参与性; (三)坚持与市场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技术先进成熟,确保良种良法推广; (五)与其他扶贫项目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扶贫部门要围绕县域产业规划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库。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编制,应当由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经营组织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和扶贫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采取竞争择优选择办法,经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可后,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与实施主体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计划。计划文本应包括《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绩效分析、财政扶贫资金扶持环节、实施计划、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中扶贫资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资金等各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接受XX帮扶的时期内,村集体资金管理参照2010年2月1日签订的《关于XX村扶贫资金管理的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所有村集体资金的任何支取必须有村集体“封开县XX镇XX经济联合社公章”、个人印鉴确认才能支取,个人印鉴包括XX驻村干部的银行印鉴和乙方XX村支书的银行印鉴。 三、财务收入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2、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务开支审批

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委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民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及XX镇人民政府监督。 五、财务预决算 1、每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六、资金管理岗位管理。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七、财务公开 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季度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还应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得意见〉得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筒称“项目”)就是指国家与本省各级安排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得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与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

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第四条按照目标、任务、资金与权责“四到县”得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与初检、县级验收,逐步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加快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得第一责任人。 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相应工作,并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第五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 (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三)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第六条项目主要支持国家与省确定得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有扶贫开发任务得县、贫困乡(镇)、贫困村与贫困户,应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须根据本级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与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

X X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

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问题,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移民扶贫资金、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资金等。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遵循匹配投入、整合使用、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用于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全省其他县(市、区)面上插花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开发式扶贫,支持能够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各类开发性生产项目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不得超过总补助额的20%。省财政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村补助50万元,原则上要求沈阳市、鞍山市按省、市1:1比例配套;抚顺市、本溪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按省、市1:0.5比例配套;阜新市、朝阳市免于配套。省财政对其他县(市、区)的面上插花贫困村每村补助25万元,要求市财政对每村补助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移民扶贫资金。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贫困地区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04〕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4〕17号)的要求,用于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法库、黑山、昌图3个较贫困县移民扶贫户建房补助。对每个移民户补助1.2万元,省、市、县财政按6:5:1比例分担。 第六条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对象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扶持的条件是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带动百户以上贫困农户增加收入(企业与贫困农户要有协议或合同),且当年向金融部门取得新增贷款。贴息率为同期金融部门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每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扶贫培训资金。用于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户农民适用致富技能和基层扶贫干部政策培训,通过培训,力争做到“一户一个明白人”。省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每县培训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授课教师课时及食宿补助等。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5)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工作汇报

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工作汇报 根据XXX年苏陕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工作安排,通过组织苏陕劳务招聘会,联合开办创业培训班,积极引进新社区工厂等举措,大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现将第X季度我局开展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是加大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溧阳市联合举办了X期创业就业“订单式”培训班,XX市选派的资深创业培训师为参训学员授课,共计培训XXX人,其中贫困劳动力XXX人,培训后实现就业XXX人。8月初,我县组织XX 人赴XXX参加培训。 二是举办专场招聘会。精心组织苏陕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XX次,提供就业岗位XXX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XXX人,其中有意愿赴XXX就业贫困劳动力XXX人,已在江苏就业贫困劳动力XXX人。 三是加强交流学习。全力配合县委组织部工作,向江苏省选派挂职干部,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赴江苏交流学习。XXXX 年,我局已选派X名干部在XX市XX局学习,XX月中旬,我局将再次选派X名干部到江苏XX系统交流学习。 四是大力招商引资。从今年元月至9月,已先后组织XX 余人次到XXX、XXX、XX等地考察招商,先后接待江苏等地

考察客商XX批XXX余人次,考察企业XX余家。 五是强力推进新社区工厂发展。今年4月,引进江苏XXXX 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XX亩,厂房面积XXXX平方米,办公和后勤用房XXXX平方米,一期投入专业缝纫机XXX台,充棉机、裁剪机等大型机器设备XXX台(套),现有员工X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X人。按照“总部+新社区工厂分厂”的模式,XXXXXX有限公司在XXXX、XXXX、XXXX分厂。其中XXXX区厂房面积XXXX余平方米,投入机器设备XXX台,已登记招收员工XX余人。目前,机械设备已安装完毕,员工正在进行岗前培训,预计X月底前可开工运营;XXXX已于2018年4月底装修完成,厂房面积XXXX余平方米,投入机器设备XXX台(已安装XX台),已登记招聘员工XX余人,预计X月底前可正式开工运营。XXXX已经签订入驻协议,预计XX月中旬设备安装到位。 六是按政策及时兑付各类补贴。认定就业扶贫基地XX家,其中今年新增就业扶贫基地XX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XXX 人。发展新社区工厂XX家,今年新增新社区工厂XX家,吸纳贫困劳动力XX人,兑付新社区工厂补贴资金XXX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不够。二是部分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未找到适合岗位实现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与对口单位XX市XX局联系,每月提供一定数

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您身边的可靠帮手,精准扶贫系统让精准扶贫更轻松。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是帮助县、镇、村进行互助资金业务管理和监测互助资金项目的应用软件。既能高效处理互助资金各个协会的入会,退会,借款,还款等业务工作和账务信息,并能对各协会需要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同时输出各种图表,报表以及分析报告,最终实现对业务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互助资金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工具/原料 易达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 方法/步骤 此方法为部分该软件系统当中的操作截图可供学习交流,需要了解详细介绍,请参考官方操作手册。 1、使用系统访问域名访问管理后台登录页面

2、使用分配的管理账户进行登录,如县管理员,镇管理员,村管理员 3、登录后可进行会员管理,借款管理,还款管理,统计分析等操作。 4、点击会员台账即可查看目前会员信息,可通过时间,镇,存,是否贫困户等各种条件进行检索,查询,导出等

5、点击左侧按钮借款管理,借款查看借款,还款信息,信息统计一目了然,操作方便快捷。 6、点击左侧统计分析按钮,即可详细的查看所有重点相关数据,总入会数,借款数,还款数,本金,占用费,等方便快捷。可通过时间,村,镇,等各种自定义条件检索查询。 系统概述——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是帮助县、镇、村进行互助资金业务管理和监测互助资金项目的应用软件。既能高效处理互助资金各个协会的相关入会退会借款还款等业务和账务信息,并能对各协会需要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同时输出各种图表,报表以及分析报告,最终实现对业务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互助资金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拆解 系统特点 .

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材料报胡县长及政府办之前加首页,内容包括:出台此办法的依据,目前项目管理状况等内容。 涞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培训及股份制合作组织等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山区综合开发、新型家庭手工业及乡村农家游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修路、打井、蓄水池、节水塘坝及灌溉管网等项目。 第二条扶持重点以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 第三条资金构成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构成。

第二章项目谋划 第四条谋划依据(原则)各乡镇、贫困村项目谋划要按照中共涞水县委、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意见》(涞发…2014?8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布局和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区域扶贫项目。第六条坚持民主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全体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第五条谋划重点以成方连片发展扶贫产业,形成长效稳定增收工作机制的股份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为带动的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逐级申报贫困村拟定的扶贫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收到贫困村立项申请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村级申报材料报县扶贫办。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扶贫办负责将乡镇报送的项目录入项目库。 第八条分项申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到户项目,参照“附件1”格式申报;股份合作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格式申报。 第九条规范申报贫困村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贫困村可行性报告;②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研究确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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