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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银行的同业业务

一文看懂银行的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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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银行的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的内部区别:按作用可区分为传统同业和新型同业两大类。

传统同业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同业类会计科目中体现

①同业拆入/拆出:为了满足准备金要求而进行超短期流动性管理的工具。期限大多不超过一天,线上标准化交易,利率以shibor为基准。

②存放同业:以同业结算为初衷,后发展为拥有部分盈利性的同业之间的存款业务。期限较拆借更长,线下交易,利率围绕shibor波动较大。

③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各类受益权、票据与债券的正逆回购。核心是通过金融资产的质押获得流动性。2013年以前是“表内非标”藏身处。。

新型同业业务:不在传统同业类会计科目中

①表内非标:资产端。表现形式为持有的各类资管计划,性质类似贷款。

②同业存单:负债端。新型的标准化、线上交易的主动负债。发行方大都为小型城农商行;认购方大多为资管产品,其次为银行自有资金。

?分析思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不可兼得

1、传统同业资负配置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对市场利率的判断和自身金融市场资源来配置传统同业。短期配置主要参考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资产配置与之同向、负债配置与之反向。长期视角,同业资产主要作为贷款与债券配置的补充;而同业负债其中由于还包含主动负债需求,配置变化一般由贷款与同业利差决定。

2、新型同业资负配置反映银行主动扩张意愿。规模增长受限的银行通过“以资产定负债”和“借短放长”的方式发展新型同业,带来了监管风险。微观层面,从2017年开始在监管压力下,表内非标有序压降,预计于2019年底企稳。上市银行同业负债(含同业CD)占比已于2018H全部满足监管。

?上市行同业画像与实例:中小银行比国有行占比更高画像:①传统同业资产:配置占比普遍不高。②上市银行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占比之间差异较大,其中,国有大行占比最低,占比从高到低排序为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国有行。③表内非标占比从高到低排序为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国有行。

④表内非标占比与同业负债占比正相关。

实例: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对净息差影响的静态测算:多数上市银行受益。

?同业模式演进及转型:1、2010年以前,流动性调节阶段;2、2011-2013年,买入返售下的类信贷模式;3、2014-2016年,应收款项类投资下的同业投资模式;4、2017年及未来,同业客

群经营阶段。

?风险提示:经济失速下行带来的信用风险急剧上升。

目录

1. 传统的同业业务概念与现状

1.1. 同业业务的概念

1.2. 传统同业资产的区分

2. 新型的同业业务概念与现状

2.1. 表内非标

2.2. 同业存单

3. 同业业务分析思路

3.1. 传统同业资产配置主要考虑流动性管理3.2. 同业负债配置主要考虑贷款与同业利差

3.3. 新型同业业务反映银行的主动扩张意愿

4. 上市银行画像与实例分析

4.1. 资产端画像

4.2. 负债端画像

4.3. 画像总结

4.4. 实例分析——

谁将受益于货币市场利率下行?

5. 同业历史发展与转型展望

5.1. 十年同业监管思路与重要政策

5.2. 十年间同业资产端的四次转型

5.3. 同业负债主要为资产配套服务

6. 风险提示

报告正文

同业资产与负债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十年来“金融创新”与监管整治的重点区域。

本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银行传统同业业务的概念与现状;第二部分讲述新型同业业务的现状;第三部分为分析同业业务的思路;第四部分针对上市银行进行重点分析;第五部分为同业业务历史上模式演进与转型总结。

1、传统的同业业务概念与现状

1.1. 同业业务的概念

顾名思义,广义的金融同业业务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开展的资金融通业务。2014年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官方的定义和约束——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业务可以简化地以对公业务去理解,只是交易对手方从企业变成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

我们可以按照作用,把同业业务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传统的同业业务,框定在以资产负债表上的传统同业类会计科目,主要作用是调节银行内部流动性。新型同业业务,是指近年来发展出

的脱离了本质、以监管套利为目的、体现了银行快速扩张意愿的业务,包括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

1.2. 传统同业资产的区分

按照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科目来看,传统的同业资产分为三类: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对应的负债科目分别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2.1. 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

同业拆借与存放同业是相似的业务,却也容易混淆,下面将先从各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和分析。

1.2.1.1. 概念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为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的拆出方,也就是资金流出方,其资产变化就计入“拆出资金”科目。对应资金流入方的会计科目为“拆入资金”。

同业存款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之间因办理跨系统资金结算或满足其他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其中,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科目,简称存放同业。相对应的负债端的会计科目为“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简称同业存放。

注意:这里不包括存放在央行的资金,存放央行的资金计在另一科目——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1.2. 两者业务模式区别

1.2.1.3. 实操区别

a) 同业拆借期限更短

同业拆借大多为隔夜,也就是期限仅为一天。从下图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同业拆借市场中,从2015年起至今,拆出期限为1天的占比为90以上;期限为7天的占比接近6%;其他较长

期限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

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满足准备金要求而进行超短期流动性管理的工具。银行放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在日间随着银行资金进出不停变动,但在17:00之前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如果未达标,将面临严肃的惩罚。所以,在当天法定准备金通过自身调整无法达标时,可通过拆入期限为一天的资金达到。对拆出行来说,也为自己多余的流动性获得一些收入补偿。

存放同业的产生则有两种原因:一是结算需求,二是借款需求。存放同业的最初作用是为银行之间的清算服务,以方便银行清算时发生的头寸调整。但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比等指标控制的前提下,存放同业逐步向盈利性目标演进,被存款匮乏的商业银行用做拓展存款的重要手段。

存放同业期限明显长于同业拆出。因为同业存款皆为线下业务,且多数上市银行披露相关期限时经常将各类同业资产混在一起,所以我们可以把同业资产期限披露更详细的农业银行作为观察对象。

从农行的报表可看出,除了60%的存放同业为结算需求造成的活期,其他更长期限的同业存放占比明显较拆出更高。虽然同业拆借也有提供长期限融通的可能,但是较长期限的同业融资银行普遍通过存放同业方式进行,主要原因是就算拉长期限,其风险依然很低,分开两点看:第一,如表1所说,存放同业类似存款,交易对手方如不还款,是存款兑付失败而不是普通的违约行为,性质更为严重;第二,存放同业可以提前支取。所以只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期限长的存放同业远比同期限的同业拆出风险低。

b) 两者有时会存在利差

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利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时反应市场价格。其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起,反映了货币市场流动性的松紧程度——流动性越松同业拆借利率越低,流动性越紧同业拆借利率越高。

存放同业利率以shibor报价为基准浮动一定点差形成,但因为透明度低和冲存款时点的原因而波动更大。本质上其价格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成本或匹配的资产收益挂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同金额、期限的同存与拆借利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资金面紧张时。

首先,在月末等考核时点,有的银行大口径的存款考核指标包含同业存款,各银行的冲存款压力加剧了短期内同存价格的飙升。其次对于不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融资能力较差的中小机构来说,高息吸收同存是其弥补头寸的有限途径之一。

1.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2.1. 概念

买入返售业务本质与逆回购相同,是买入返售方(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签订协议,在买入资产的同时,约定在规定时间之后以约定金额让资金需求方赎回的行为。

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灵活多样,可以是债券、票据、信贷资产以及应收租赁款和信托受益权等等。其资产端会计科目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负债端相应的科目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实

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向交易对手方融出资金,目的是获取资产的买卖价差收入。

1.2.2.2. 历史沿革

买入返售业务曾经是“表内非标”的藏匿处,其热潮先由票据买入返售掀起,后来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加入。业内也将此称为类信贷模式。彼时,两种业务都是通过过桥机构来实现信贷类资产的腾挪,给银行业带来较大的风险敞口。

票据买入返售主要模式是在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合作,模式为“大行签票—中小行贴现—转贴现给大行”。随着2008年央行推出ECDS电票系统之后,票据市场迎来了大发展。但是,票据贴现的利率比贷款低,却还占用信贷规模和资本,所以衍生出了各种转贴现业务模式“创新”,将票据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并发展成为分别以农信社、信托和券商资管为不同通道的三种模式。

由于票据业务乱象丛生,2012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

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信托通道受阻;部分银行也禁止与农信社直接交易——农信社通道受阻;人民银行也出台实施票据业务保证金缴纳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几项政策有效遏制了票据买入返售通道业务,然而监管套利的需求依然旺盛,于是又发展出了信托受益权模式。

信托收益权的买入返售业务经典模式为三方协议模式。如图8所示,A银行为通道方,B银行为出资方,C银行为授信银行。A银行使用自有或理财资金设立单一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给C银行的授信客户,然后将该信托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A银行的通道作用也可由其他类型公司承担,比如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B银行再与C银行签订协议,承诺其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B银行可据此协议,将交易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赚取利差收入。C银行的收入则大多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实现。

参与表内非标业务的银行,在该模式下可以处于B银行或C 银行的位置,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2011-2013年,这些银行的买入返售资产规模和财务咨询类中间收入增速都很快。

为何不直接放款?主要是为了掩盖资金流向,嵌套层的机构作为通道也可获取通道费。掩盖资金流向主要原因是有三:第一,需要以非标准化债权的方式绕开贷款额度限制;第二,为了投向国家限制的领域、行业;第三,将贷款类科目转化为同业科目,与可减少资本占用。

然而表内非标的“原罪”如下:

第一,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管嵌套多少层,最终资金仍需要流进实体经济(因为在资本市场来回空转的收益率很低);但嵌套多层,每一层机构都可以几乎无风险地“薅一层羊毛”,每个环节增加的几十个基点的资金成本,最后都落到了实体经济身上。

第二,影响宏观调控结果。多层嵌套可以隐藏资金去向。首先可以将资金投向国家非合意领域——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行业等,影响国家政策执行度。其次,会打破中小银行贷款额度和经营区域限制,使央行调控失效。且资金空转使宏观经济脱实向虚加剧了经济泡沫化。

第三,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同业业务的多层嵌套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联系更紧密,导致风险传染性增强,金融系统脆弱性上升。

2014年5月银监会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出台,禁止了“非标准化资产”的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给予了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致命的一击,之后,买入返售业务基本回归了短期质押融资的本来模样。127号文只允许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作为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的抵押物,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行票据等。

但在这之后,表内的非标更换了隐藏地点——位于应收款项

类投资科目下,具体的将在下一节讲到。

1.2.2.3. 现状

目前,上市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大多以债券为主。经过轮番整治后,截至2018年年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底层资产绝大多数已为债券类。

由于债券买入返售参与主体多样,所以其收益率更应参考FR007走势而非DR007。为何不是DR007?DR007质押标的只局限于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统计的参与主体为存款类机构——主要指的就是银行机构。由于DR007参与者和质押品的范围较窄,虽然降低其便利性,但由于对培育市场基准利率有着积极作用,也可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抵押品质量对利率定价的扰动,是很更好的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状况的指标,但不是反应买入返售业务真实市场利率的指标,且时常与R007产生利差。

而R007是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以利率债或信用债为质押的7天期回购利率,是传统的市场利率,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和质押品风险,被认为是综合的资金价格。FR007是R007经过中位数排序得出的利率,更中性合理地反应了市场利率。

2、新型的同业业务概念与现状

如果我们不把同业资产的范围框定在传统的三个同业会计科目里,我们还能在其他地方找到表内非标和同业存单这两个很重要的、新型的同业资产和负债。

2.1. 表内非标

2014年的127号文之后,表内非标从买入返售科目中换到了“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表现形式为持有各类资管计划(SPV投资,即Special Purpose Vehicle)。实质仍是将自有资金经过非银机构多层嵌套后,放款给自己的融资客户。由于该模式以投资资管类产品嵌套,业内也将该模式称为同业投资模式。

以兴业银行2018H财报中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附注为例,除了该科目下的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和企业债券外,理财产品和信托及其他收益权类科目全部相加,就可以算作通过第三方通道持有的全部SPV,即表内非标。

报表上还有另一处相对更方便提取的数据。还是以兴业银行2018H财报为例,该数据位于“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靠后的位置,二级标题为“结构化主体”,三级标题为“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四级标题为“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此处,结构化主体即为各类SPV;整句话意思为该银行持有的SPV。

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需要区分“发起(或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其意为该银行自身发行的资管类产品;第二,如追求个股分析的准确度,需要剔除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多为标准化的债券基金投资。如需横向比较,因一些银行不披露细项,

将“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全体当作表内非标依然可行。

2.2. 同业存单

2.2.1. 概念

存单业务是同业存款的替代品,于2013年推出。从性质上说,同业存单是可以交易的同业存款,类似于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其两大特征为:

标准化:同业存单的主要作用是拆入资金,具有不能提前赎回和利率市场化两大特点,成为中小银行主动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也已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品种。

滚动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以1个月和3个月的短期存单为主,具有滚动发行的特点。

2.2.2. 历史沿革

流动性分层和中小银行对规模的追求推动了同业存单的大发展。2014年前,外汇占款是主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方式;2014年后,外汇占款大幅下降,央行开始主动释放基础货币补充流动性缺口。但有资格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级交易商有限,于是出现了流动性分层的现象,即“撑死的撑死,,饿死的饿死”。因此,对于揽储能力有限的中小银行来说,如果想要实现规模的跨越式增长只能通过主动负债;而现存主动负债工具中,同业拆借期限过短,同业存放无法流转,债券卖出回购的规模有限,期限较长且标准化的同业存单成为最优选择。

2.2.

3. 现状——商业银行为最主要的参与方

存续的同业存单中,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要发行主体;资管产品与商业银行为主要的持有机构。截至2018年10月22日,存续的同业存单中,92.5%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发行;截止2018年9月底,根据上海清算所统计,49%的同业存单持有方为资管产品,32%为商业银行;但是资管产品中包含大量表外银行理财,所以在刚兑完全打破之前,同业存单的大部分实质是由商业银行持有。

3、同业业务分析思路

银行为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需在资产和负债结构配置上做好功课。银行资产端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即信贷资产、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和准备金。不考虑准备金资产的话,传统同业资产流动性最强同时兼顾极佳的安全性;新型同业资产——表内非标,与信贷类似,盈利性最强但安全性低且流动性差。银行负债端与资产端对应,只是新型的同业负债——同业存单与债券的性质更为相似。两种类型同业资产分析思路完全不同,我们接下来将分开讨论。

3.1. 传统同业资产配置主要考虑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期限要求、对市场价格的判断和拥有的金融市场资源综合考量,配置同业资产的数量。

3.1.1. 传统同业配置的影响因素

3.1.1.1. 短期变化主要影响因素为货币市场利率

短期来看,由于流动性季末偏紧,同业资产配置呈现规律性季节波动。为了满足监管的时点考核,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通常每到季末变紧,因此资金价格随之上升,7天同业拆借利率市场时常会达到4%以上,赚钱效应提升,所以可以看到银行的同业资产配置在季末皆会上升。而考核过后,其盈利性迅速降低,配置也会大幅减少。债券和贷款的配置也随之波动。

同时,除季节性原因之外造成的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同样影响同业资产的配置数量,利率上行配置上升;利率下行配置下降。但传统同业资产占总资产较少——平均5%左右,短中期“量”方面的预测意义不大,应更关注同业拆借利率对“价”和净息差的影响。具体影响路径,在我们2018年9月16日的同系列报告《净息差分析框架:概念、方法与实战——基本面研究系列之三》中有更为详细的论述,简单来说,路径是:同业资产利率——生息资产收益率——净息差。

3.1.1.2. 长期变化遵循“性价比”原则,受到贷款与债券的“挤压”

拉长视角来看,同业资产因盈利性低,绝大部分时候需要让步于债券和信贷的配置。在2018年9月22日,我们同系列报告《信贷配置分析框架:概念、方法与实战——基本面研究系列之一》中,我们分析过,考虑了预期损失的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即风险调整资本收益),贷款>债券>

同业,且贷款业务可提供稳定负债,所以长期视角下,作为商业机构,银行配置资产依然遵循“性价比”原则,贷款配置最多,其次是债券。

从四大行的报表可得到印证,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债券投资占比2014年开始提升,而同期同业资产占比也开始下降。为排除表内非标的干扰,我们在此处对四大行进行观察。从下图中可以看出,贷款占比明显一直持续提升;而债券投资占比2014年开始明显提升,挤压了部分同业资产占比,原因主要有二:1,债券成为监管要求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2014年开始颁布并逐步修改的新《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需要达到100%的要求。流动性覆盖率的分母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要求,皆为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即同业资产不被作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对待,而加大对债券的配置有助于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2,地方债置换于2015年开启,大行被动增加债券配置。

3.2. 同业负债配置主要考虑贷款与同业利差

同业负债端,其配置和贷款与同业的利差正相关。由于传统同业负债与同业存单皆为主动负债且定价随市场波动,两者的配置可一起分析。我们以兴业银行为例,可以明显看出,其同业负债占比和贷款与同业利差走势一致,且资负调整略慢于利差变化。

主要原因是,现阶段中小银行为了规模扩张,从曾经的“以存定贷”模式变为“先找资产,再找负债”的模式。所以其同业负债的配置不与货币市场利率直接相关,而与贷款可获取的利差相关。

所以同业负债规模的增长的预测路径为,预测贷款增长减去预测的存款增长后剩余头寸由同业负债补充;再与同业拆借利率和同业存单利率一起通过影响付息负债成本率来影响净息差水平。

3.3. 新型同业业务反映银行的主动扩张意愿

新型同业业务反映银行的主动扩张意愿。银行的商业模式下,扩大资产负债表是增加盈利的重要方式。对于偏小型的银行来说,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受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双重限制——资产端存在信贷额度、资本的约束;负债端,存款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增速无法过快,加上有些银行客户基础较薄弱、客户范围较小,获取存款难度和成本都较高。

新型同业业务的出现,为小银行提供了破局的可能性——资产端通过表内非标绕过额度与资本限制;负债端通过同业负债对接。所以,催生了如上所述的新型“以贷定存”的方式。

该方式的资产端的缺点在前文中分析过,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影响宏观调控结果和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负债端的缺点将在下文同业存单部分讲到,主要是过度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助长“脱实向虚”。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 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A 2. PPP业务模式中,私人部门风险承担最大的是()√ A 外包类 B 特许经营类 C 私有化类 正确答案:C 3. 对于以下同业业务,银行的选择顺序为()× A 信托池—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 B 资产管理计划池—银行非保—信托池 C 银行非保—信托池—资产管理计划池 D 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信托池 正确答案:C 4. 对于ABS类产品,底层资产的分散度指标很重要,一般单一资产占比不超过()√ A 0.05 B 0.06 C 0.07

D 0.1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未来经营趋势的有()√ A 交易化 B 表内化 C 短期化 D 电子化 正确答案:A C D 6. 以下属于交易类业务的是()√ A 同业投资业务 B 电子银行类业务 C 现金管理类业务 D 供应链金融业务 正确答案:A B C D 7.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转变()× A 由被动投资向主动资产管理转变 B 由池投资向项目投资转变 C 由项目投资向池投资转变 D 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 正确答案:A B D 8. 商业银行做同业负债,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A 分散化 B 集中化 C 稳定化 D 综合化

正确答案:A C 9. 对于资产业务,投资方向可以为()√ A 政银合作类 B 国企改革 C 资产证券化 D 资本市场投融资 E 跨境资产配置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0. 委外是单一委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银监发2014 9号文件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4】9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 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 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 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 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 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 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 无需缴纳准备金。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 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 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 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

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 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

银行同业业务分类及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及指引2017-08-02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原标题: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50%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

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信贷资产,

(完整版)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 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 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 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 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 “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 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 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金融发展研究》第5期刘兰设 (山东银监局,山东济南250001)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近年来,在货币市场资金趋紧的宏观背景下,信贷供需矛盾突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升温。分析同业存放业务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业务实质和问题所在,不仅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加强银行风险监管、规范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同业存放业务特征(一)功能定位 传统的同业存放业务主要是基于资金清算的需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同业存款”的定义是“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也明确了其清算(结算)的性质。随着同业存放业务的发展,非结算类存放款项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银行融通资金、拓展业务、配置资产与负债结构的重要着力点。 (二)交易对象 按现行监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认定为金融同业的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境外同业等。2006年以前,保险公司定期存款计入同业存款,活期存款不计入;2006年(含)以后,保险公司存款均不再纳入同业存款范畴。 (三)利率定价 2005年3月17日前,人民银行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上限为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之后,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改由双方协商确定,迈出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目前,同业存款利率主要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Shibor )或在人民银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与拆借的区别 结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借的主要区别:一是交易主体不同,同业拆借的交易主体仅限于具有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而同业存放的交易主体一般没有限制。二是限额要求不同,中资商业银行的拆入、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而同 业存放则无金额限制。三是期限要求不同,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而同业存放则无存放时间限制。四是业务功能不同,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而同业存放一般用于业务清算。五是交易方式不同,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即线上交易,交易资金存放央行账户,不需要在拆放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存放业务属线下交易,需事先在存放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六是利率定价机制不同,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市场竞价的基础上形成的;同业存放利率则更多依靠双方协商决定。 二、同业存放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剖析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92696.86亿元,较年初增加14701.09亿元,同比多增315.9亿元,增速39.71%,高于各项资产平均增速22.02个百分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为111872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8.75亿元,同比少增1760.98亿元,增速28.93%,高于各项负债平均增速11.41个百分点。与2007年末相比,“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规模均扩大了4倍。同业存放业务的快速发展,既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和市场相互渗透的结果,也是银行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发展模式、考核导向、资金松紧程度等多重作用下共同推动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间存款资源分配不平衡 受成立期长短、机构规模、发展理念、网点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机构分配到的存款资源并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依靠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网点多等优势,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城市商业银行因区域性限制,存款资源一般来源于当地,拓展空间有限;农村信用社由于扎根农村、县域,存款资源相对稳定;部分股份制银行特别是新设立银行受营业网点、客户群体的制约,一般性存款资源相对不足。机构间存款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为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创造了需求。 】 【 83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 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 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 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 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 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篇一: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 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

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 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同业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性排查

二、深入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 (一)有效防范同业业务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由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异变为“类信贷同业业务”,以达到表内资产表外化、节约风险资本、减少拨备成本、突破存贷比限制的目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是潜在信用风险较高。由于计入同业项下的资产,认定交易对手具有银行信誉,不用计提“风险减值准备”,而该项资产的实质通常为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申请贷款的企业,潜在信用风险较高。二是“抽屉协议”违反合规性原则。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信托收益权业务时,为解除交易对手担忧,通常会签署具有隐性担保性质的“抽屉协议”。若这些分支机构未得到总行授权,意味着该担保协议在法律上无效,且脱离总行监控;若总行授权,则该担保应计提准备金和计提资本,但实质上并未计提。三是期限错配造成流动性风险。银行通过多次拆入短期资金对接票据、信托收益权等长期项目,由于拆入资金时间较短、价格调整频率高,潜在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四是通过同业绕道表外支持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隐匿信贷规模和存贷比限制。 (二)清理同业业务开展情况 请辖内各银行机构认真清理已开展的同业业务种类、反映的银行会计科目、对应非现场监管G01报表会计科目以及余额等情况,填报附件一:《同业业务会计科目对应情况表》。同时针对类信贷同业业务逐渐演变为投资业务的问题,此次清理范围不仅局限于同业之间授信的标准同业业务,也需填报投资项下的类信贷业务情况。 (三)开展同业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性排查 1.排查重点 一是期限管理方面,在办理资金融出业务时必须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代付类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方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为当日或隔夜。 金融监管评论:继承流传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这里将人民银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引申到多线下同业融资业务,也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同业拆借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临时资金调剂的精神;这里应该不包括保险的“协议存款”(记入一般存款); 二是合同或协议签订方面,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必须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商业银行法人银行机构统一管理,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应由商业银行法人银行机构统一制定与修订。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当清晰载明各交易主体及相关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用途、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这里“逐笔”的定义不是很清晰,应该不包括对于线上交易 三是集中度管理方面,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

银行同业业务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现状、类型、风险与应对 郑联盛 张明;《金融市场研究》2014年第6期 同业业务是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①但是,同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2013年6月的“钱荒”问题的根源分析中,同业业务被认为是最大的诱因之一(曹国强,2013)。2013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再度飙升,同业业务是否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或系统性危机,如何规范同业业务发展,以及是否出台同业业务融资管理办法成为市场热议的一个重点问题。 2012年以来,中国同业业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主要是应对存款增速下降带来的流动性压力;降低存贷利差缩小对银行利润的不利影响;控制信贷风险以及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完成考核任务和规避外部监管等(张健华,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 同业业务是近两三年来银行体系发展最为迅猛的业务之一。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由2010年的5.25万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10.52万亿元(董欲晓等,2013),其中2012年同业资产同比增幅超过50%的就达到11家(李刚,2013)。从同业业务的资金净流向来看,中小商业银行对主动性批发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成为同业资金的净流入方,中小商业银行的同业融资占总融资的比重已经由2010年初的12%上升至2013年的20%左右(Green 等,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具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是银行业务规避监管的重大金融创新。同业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相比,具有如下主要优势:一是银行同业的风险资产权重较低。初始账期三个月之内仅为20%,高于三个月的也仅有为25%(姜再勇,2013),而一般贷款风险权重为100%② ① 银行同业业务涉及的内容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等。目前市场所关心的银行同业业务主要是通过同业进行的非传统信贷业务,而非清算等传统业务。 。这就使得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资本金占用少;二是没有拨备覆盖率要求,同时也不受拨贷比限制。尽管部分银行同业业务也计提减值准备,但监管方没有统一规定;三是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75%的要求,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四是迄今为止同业业务的整体盈利性良好,银行通过同业相当于② 2013年1月1日之前,4个月内的同业风险资产权重为0%,超过4个月的为20%;与此同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监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监管 摘要: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进行创新的主要方向,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管理资金负债、创新金融产品与拓展利润增长的主要方式。文中主要讲述的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特点、同业业务风险点分析以及防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提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以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随着金融行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同业业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同业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同业业务的发展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具有代表地位,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是多种形式的同业金融创新,如何做到有效的管理又给足金融产品的发展空间是现代金融管理机构面临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特征分析 (一)同业业务规模增长速度快 通过同业业务规模增长统计数据可以分析出,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至2013年期间,中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同业资产规模增速达到总资产增速和贷款增速的两倍,同业负债规模的增速也达到总负债增幅和各项存款增速

的1.5倍。随着所占规模的逐渐扩展,同业业务在银行资产 负债的占比逐渐提升,直至2013年中旬,银行同业资产在 总资产的占比与同业负债在总负债的占比为11.3%与12.9%,从以上数据可以得知,同业业务的增长速度十分迅速。 (二)同业业务不断创新 传统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本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 的工具,并不具备信用创造的功能。随着商业银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如信贷资产转让、银信合作理财、票据、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等等,这些创新产品通过一系列交易结构设计和会计处理,将非标准化资产藏匿在同业科目或表外,实质是对信贷等融资类业务的一种替代。 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分析 (一)同业业务的市场风险 同业业务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系统性风险。国内金融市场开放为同业合作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现阶段逐渐发展为以银行合作为主导的银信、银基、银保银财等,多种合作方式的并存状态。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得银行与其他机构紧密联系,使得风险在市场之间不断蔓延。二是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为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通常以低价融入短期资金,以高价配置长期同业资产,通过短债长投的方式进行利益的获取,但也伴随着流动性风险的存在,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使得流动性风险激增,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的周期,银行业机构面对新的经济常态开展经营活动将更加具有挑战性,加快战略转型势在必行。如何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新的常态,对各家银行而言都是一个难题。近年来被炒得热火朝天的银行同业业务就是一个很好例证,由于受资本约束、存贷比、信贷规模、金融脱媒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等诸多压力性因素的影响,各家银行从简单的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等以解决短期流动性与闲置资金保增值为主要目的的业务开始,不断变幻各种奇招异术,各种新鲜的同业业务名词如雨后春笋般争相被“创新”而出,看似令人费解且高大上的新业务项目,有多少是真正的金融创新很难说的准,不过若认真一一解包还原后,不难发现,其中多数为为信贷资产出表的腾挪之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这些同业庞然大物的出现,一系列的潜在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地积聚着,甚为令人担犹,抓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一、同业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同业市场系统性风险 银行同业业务的不断发展,使得各家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众多的金融性中介机构之间关系越来越为紧密,环环相扣,一个巨大的同业资金链条式流转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孰知在此同时另一个风险传导的系统性与瞬间性的恶劣传导网络机制亦即“成

熟”。2013年的“钱荒”事件让我们见识到了系统性风险的传播之速影响之深,众多大型商业银行加入借钱大军,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连续数天飙高之后,6月20日,资金市场几乎失控而停盘:隔夜头寸拆借利率一下子飙升578个基点,达到13.44%,与此同时,各期限资金利率全线大涨,“钱荒”进一步升级。相信到现在所有经历其中的人们想起来都会不寒而栗,可见同业业务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破坏力之强。 (二)同业机构信用风险 从整体同业市场来说,市场由众多参与者组成,这些参与者既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有各类投资咨询性质的金融中介,这些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运营管理水平高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各种交易关系结合在一起。其信用程度有着较大差距,所以很可能因某些参与者的信用违约而为整个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即使他们都建立了自己的授信制度。从整个市场系统来说,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也只是局部的、微弱的,有可能对于单个市场参与者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而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再完善的单方面内部评级或授信制度都不会对整个市场体系的信用风险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而目前公正、独立、统一的信用评级外部机构又不健全,所以信用风险是同业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首要风险。 (三)同业资金流动性风险 在表内贷款规模受限的环境下,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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