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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人员为朝阳街道在职在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和XX 镇人民政府、XX镇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制定。

第四条 XX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负责全体行政执法队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街道市政办和大行动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会议

第五条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街道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会。

全体人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有重大保障任务时,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按规定参加。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一)无故迟到,不按时参加会议的;

(二)在开会期间有无故早退的;

(三)在开会期间有打瞌睡、看书、看报、玩手机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

第七条有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行为1次的,在大会上给予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的,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累计达3次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诫勉谈话,累计达4次以上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违反第(四)项行为1次的,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并按脱岗处理,累计达2次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诫勉谈话;累计达4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备案(特殊情况可电话或由分管领导代为请假,但事后3天内必须补办手续)。

第九条病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请病假,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第十条年休假和其他假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XX镇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或重大保障任务需要暂停休假的,须按所在单位规定归队上班,等待特殊或重大保障任务结束后,给予继续休假。

第十二条未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岗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在大检查、大整治或有重大活动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请假,休假人员需要召回的,应立即返回,不服从命令,不按时返回、不参加活动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严格控制请销假,各中队休假人数要控制百分之二十以内,合理做出休假安排。对休假(外出)人员要交待注意事项,个人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执法人员请公休假时(含外出南宁休假),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进行审批,由中队长签字审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街道大行动办通知本人方可休假。

第四章上岗考勤执勤管理

第十五条上岗考勤。上岗考勤由中队长负责,并如实填报考勤登记表,每月将本中队考勤表上报所在单位备案。考勤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考勤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七条上岗执勤管理。

(一)上班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人员无故提前下班的,按早退处理。

(三)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市容秩序混乱视为脱岗。在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市容市貌时,若发现市容市貌秩序混乱,在现场没有发现当班人员,打电话15分钟未到达现场的,按脱岗处理。

(四)在上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聊天、坐在车上睡觉及其他不作为行为的,若被领导、上级督查部门发现和新闻媒体报道,影响较轻的,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或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影响较大的,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五)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年内出现迟到、早退、脱岗行为累计达3次的,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累计达4次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累计达5次的,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

(六)各中队上岗执勤的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督促指导执法队伍定期巡查,发现违章违规城管案件严管重罚。若发现带队领导1次不在位的,诫勉谈话;2次不在位的,通报批评;3次不在位的建议组织部门要求主动请求辞职。

第十八条队容风纪。违反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相关规定的,第1次当场点名批评,限时改正;累计达2次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诫勉谈话;累计达4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九条执勤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勤。上岗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车辆,携带执法证件和相关的执法文书和票据。执勤中做到“三理”(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讲理、处罚尺度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五不准”(不准打人、不准讲不文明用语、不准公报私仇、不准徇私舞弊、不准玩忽职守)。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处理案件,按规定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对暂扣物品开具统一的暂扣票据。

第二十条交接班规定。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状况、市容情况、有关领导的指示、罚没票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值班时,要保管好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按规定程序严格执法,要爱护交通工具和通信装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坚守岗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下班前及时将文书资料归档,罚没现金按时上交,暂扣物品及时登记入库并将入库单上交大队办公室以便处理。·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公务员奖励规定》的执法人员奖励由所在单位向上级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由上级部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实事求是。日常检查工作按每月检查、督察考核结果为依据,由所在单位汇总,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派驻中队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具体考核内容。工作作风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出勤情况、遵章守纪、政令畅通、团结协作等情况;岗位工作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队容风纪等情况;工作绩效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工作实绩、工作质量、工作情况、政治业务等情况。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二)不按执法程序执法,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给予行政处理。

(三)严禁酒后开车、上岗执勤,若有违反规定,立即停止执法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6次以上的;

(二)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三)年内因工作表现、工作责任等原因被诫勉谈话的;

(四)年内被所在单位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7次以上14次以下的;

(二)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下者的;(三)年内因工作表现、工作责任等原因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4次以下的;(四)年内被所在单位通报批评3次以上5次以下的;

(五)有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15次以上的;

(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三)年内因工作表现、工作责任等原因被诫勉谈话5次以上的;

(四)年内被所在单位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

(五)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或违反所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及重大事故损失的;

(六)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法律制裁,给所在单位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七)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未作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凡以前XX镇相关规定与本管理规定有抵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XX镇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城管各项制度

中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的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 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的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的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的保管工作; 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中队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 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 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的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3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制度

金洲镇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 1、内务管理规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容,文件材料、法律文书归类整理。 2、票据及收入管理规定: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并及时结算。 3、案卷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城管局制定的文书;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县城管局审批、备案;建立案件登记台帐。 4、镇容镇貌管理规定:镇区内有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的;临街门店占道装修、擅自占道堆物、作业或进行其他影响镇容镇貌的;镇区街道设置落地招牌、横幅、墙面广告等影响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伫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街道旁建筑物、电杆等物体上有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广告的;垃圾乱堆放的。 5、执法形象规定:执法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进行执法;执法时必须着制服、携带执法证、配戴胸牌;带齐综合执法文书和票据,举止文明,不得有简单粗暴行为;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宁乡县城管局队容风纪等规定。

二、工作纪律 1、办公室成员夏季上班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内勤每天负责搞好办公室卫生,下班时锁好门窗。 2、办公室各成员须遵章守纪,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办公室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须向领导请假。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纠正违章时,先出示证件,按照法规,讲明道理,文明执法。 5、执法队员应妥善保管暂扣物品,不得私自处理、发还或占为己有。 6、执法队员按政策规定收费,罚款时必须出具财政规定的正式票据,切实履行收缴程序,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 7、所有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在外擅自签单,否则一律拒付。 三、考核办法 对城管队员实行计分制考核,每个城管队员负责一个路段,并以所在路段维持镇容状况的好来量化队员的管理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路段进行打分,月底对城管队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上半年城管中队工作总结

上半年城管中队工作总结 上半年城管中队工作总结 上半年,中队在城管局、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以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为目标,以“长效管理提升年”为抓手,以创建东门大街“省市容管理示范路”为载体,加强学习交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在辖区各条道路上,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积极倡导全体人员“立足本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号召全体人员明是非,知荣耻,从我做起;通过参加“春训班”活动后,提高了队员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心,也推动了执法管理工作向成熟发展。中队各项工作正在向预期的目标进行,运作正常、发展良好,效果明显。 半年来,全中队共纠正门前出摊(超出门窗占道经营)3656起、沿街乱晾晒858处;清除乱涂写、乱张贴656处;清理破损门头广告招牌、灯箱、小黑板665个;拆除过街条幅2566条;清理乱堆放120处;整治废旧收购点9处;纠正违章停车450余辆;清除废弃电线杆8根;出新电话亭、报亭20余处;发送市局、大队各类通知1000多份,批评教育1500多人次。 一、加强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完善执法风貌

1.从严治队,加大执法队伍建设 中队肩负一线执法工作,执法范围广、责任重、要求高。这就要求必须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针对中队执法人员人数多,年龄层次大、文化水平、执法观念迥异的特点,中队以军事化来要求每一名执法队员,以(第一,请保留此标记。)准军事化的队伍标准来打造执法队伍,以此规范化队伍建设。严格组织纪律和培养过硬作风一直是中队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今年上半年中队为锻炼队员意志,增强队员团队服从意识,提高队员业务能力,每个月自行组织中队进行一次军事训练和两次政治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队员守则》、《队员行为规范》、《八项纪律》、《六条禁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并要求每一位队员严格贯彻执行。 2.全心为民,提升行风评议绩效 中队一直以效能为轴线,进一步加强行风作风建设。一方面以加强队伍建设和转变工作 作风作为城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了严格、规范、系统的学习教育和思想、纪律整训活动,使队员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7065622.html,)/文秘知识/岗位职责 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值班室人员职责 一、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 二、执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职责明确,工作求实,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信访事项。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作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遇有超出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办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指明,并主动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五、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 六、对反映问题有出入或无理上访的,耐心疏导,热情解释,以理服人。 七、积极投稿,加强城管执法宣传工作。 八、做好大队其他日常工作。 内勤员职责 一、在中队长的指导下,处理好各类内勤工作。 二、登陆oa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输入、查阅案件处理记录,并认真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三、做好中队文书、文档等资料的日常管理,视情况及时增补。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值班室人员职责 一、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 二、执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职责明确,工作求实,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信访事项。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作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遇有超出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办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指明,并主动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五、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 六、对反映问题有出入或无理上访的,耐心疏导,热情解释,以理服人。 七、积极投稿,加强城管执法宣传工作。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制度

四中队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 1、内务管理规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容,文件材料、法律文书归类整理。 2、票据及收入管理规定: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并及时结算。 3、案卷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城管局制定的文书;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县城管局审批、备案;建立案件登记台帐。 4、县容县貌管理规定:辖区内有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的;临街门店占道装修、擅自占道堆物、作业或进行其他影响镇容镇貌的;镇区街道设置落地招牌、横幅、墙面广告等影响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伫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街道旁建筑物、电杆等物体上有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广告的;垃圾乱堆放的。 5、执法形象规定:执法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进行执法;执法时必须着制服、携带执法证、配戴胸牌;带齐综合执法文书和票据,举止文明,不得有简单粗暴行为;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宁乡县城管局队容风纪等规定。

二、工作纪律 1、1、办公室成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管段人员上班时间:上午:7:00-13:00,下午:13:00-19:00;。内勤每天负责搞好办公室卫生,下班时锁好门窗。 2、办公室各成员须遵章守纪,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办公室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须向领导请假。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纠正违章时,先出示证件,按照法规,讲明道理,文明执法。 5、执法队员应妥善保管暂扣物品,不得私自处理、发还或占为己有。 6、执法队员按政策规定收费,罚款时必须出具财政规定的正式票据,切实履行收缴程序,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 7、所有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在外擅自签单,否则一律拒付。 三、考核办法 对城管队员实行计分制考核,每个城管队员负责一个路段,并以所在路段维持镇容状况的好来量化队员的管理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路段进行打分,月底对城管队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职责确定,清理、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申请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后特邀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结合河口城镇发展实际,成立河口镇城管中队,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如下: 一、人员配备 1、河口镇城管中队隶属镇城建环保服务中心,配备固定人员2---3名,中队负责人由城建中心主任兼任。 2、中队一般工作人员为临时性工作岗位(合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面试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半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3、中队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800元。 二、行为规范 1、中队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和执行任务期间,一律着制式服装。 2、严格作息时间。每天上午7:00点---11:00点执勤,下午13:30分---16:30分执勤;节假日或临时性执行任务时,按照行动需要和统一部署,确保时间安排。 3、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不得无故旷工;队员有事请假一天以内向队长申请,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申请。半年迟到10次、脱岗5次、旷工3次或旷工长达5

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4、执勤时间内,不得饮酒、打牌,不得闲聊、品茶、看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不得无故关机,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系方式。 5、带头讲文明、讲卫生、讲形象,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不得酒后执法、酒后驾车,不得态度粗暴、行蛮斗狠。 6、中队工作人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镇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无条件辞退;更不得利用职务(执法)之便,进行非法(违反规定)行为,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负。 三、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依规建设、文明经商、遵守公共秩序和保持公共环境的意识。 2、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监管,积极宣传、引导、督促、教育城镇居民树立卫生意识,引导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固定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城外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居民垃圾乱丢乱倒、电线(电话线、晒衣绳)乱搭乱牵、广告(商标、横幅)乱贴乱画等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督促管片环卫职工全天候保洁,积极配

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现就规范执法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车管理 大队共有一辆皮卡车和九辆摩托车。原则上车辆由专人驾驶,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队员驾驶。各牵头人为车辆管理负责人,大队长为总负责人。控违办主任为控违人员车辆管理总负责人。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执法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必须带头盔,执法车辆只能用于执法用途。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3、服从领导的指挥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4、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进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5、爱惜车辆、节约开支、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三、管理规定 1、不准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在非执法行为时出入酒楼、商场或

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 2、执法车辆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下班后按规定统一停放,一律不准开回家。姜灶片停放在镇政府,川叠公路片和川港片停放在川港居委会。 3、在执行公务期间,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开“英雄车”,因违法驾驶受到处罚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责任,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注重执法车辆的日常清洁和养护,车身完好无损,标志标识清晰明显,执行公务时保持车容整洁。 5、车用油料按照实际统一管理控制,大队车辆管理员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镇区摩托车凭发票实报实销,每车每月不超过100元,皮卡按公里数实报实销(对每月1号到下月1号行驶里程表进行拍照)。控违用油参照《川姜镇管控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方案》实行。 6、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汽车为车爵士汽车维修,摩托暂定为姜灶中华摩托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巡查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7、督查中队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的监督,发现违反规

城管各项制度

中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得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得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得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与施工建设单位得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她相关部门得沟通交流与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与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得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得监督检查、考核与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得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 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得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得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得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得分工,对所分管得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得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得其她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得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与归档工作; 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得保管工作; 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中队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 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得检查、考核; 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得办理工作; 八、负责中队队员得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它工作。 执法中队职责 一、负责西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辖区范围内市容与环境卫生监察、园

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法标志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国家有规定统一着装的,应着装整齐,并出示相应证件;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着装的,应佩戴厦门市行政执法标志,出示《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发给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可以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应载明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编号、执法权限、适用范围与有效期限,加盖《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专用章》。 第六条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统一制发,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㈢必须在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㈣经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予考试; 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培训考试工作由市法制局会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第八条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申请表,连同考试合格证书,报其行政主管部门。 ㈡市属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法制局。区属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法制局。 ㈢市法制局在接到全部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发给厦门市行政执法标志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市法制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本区范围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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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队管理制度1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结合河口城镇发展实际,成立河口镇城管中队,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如下: 一、人员配备 1、河口镇城管中队隶属镇城建环保服务中心,配备固定人员2---3名,中队负责人由城建中心主任兼任。 2、中队一般工作人员为临时性工作岗位(合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面试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半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3、中队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800元。 二、行为规范 1、中队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和执行任务期间,一律着制式服装。 2、严格作息时间。每天上午7:00点---11:00点执勤,下午13:30分---16:30分执勤;节假日或临时性执行任务时,按照行动需要和统一部署,确保时间安排。 3、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不得无故旷工;队员有事请假一天以内向队长申请,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申请。半年迟到10次、脱岗5次、旷工3次或旷工长达5 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4、执勤时间内,不得饮酒、打牌,不得闲聊、品茶、看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不得无故关机,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系方式。 5、带头讲文明、讲卫生、讲形象,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不得酒后执法、酒后驾车,不得态度粗暴、行蛮斗狠。 6、中队工作人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镇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无条件辞退;更不得利用职务(执法)之便,进行非法(违反规定)行为,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负。 三、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依规建设、文明经商、遵守公共秩序和保持公共环境的意识。 2、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监管,积极宣传、引导、督促、教育城镇居民树立卫生意识,引导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固定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城外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居民垃圾乱丢乱倒、电线(电话线、晒衣绳)乱搭乱牵、广告(商标、横幅)乱贴乱画等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督促管片环卫职工全天候保洁,积极配 合环卫职工维护环境卫生。 3、加强街道市场秩序整顿,坚持每天街道巡逻检查,督促执法,及时制止商户出店经营、广告箱(广告牌、篷布)占道摆放、商品货物超店铺摆放、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使座商归其店、行商归其点,菜摊、地摊、车摊、水果摊按指定位置经营,切实保障街面整洁、市场井然有序。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定市满城区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聘用的履行行政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聘用的行政机关承

担。 第五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薪酬水平,应当与当地执法任务、执法力量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区政府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相关经费统筹安排。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因工作需要,拟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应当会同区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司法局等部门制定聘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招聘的,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聘用时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三)具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行政执法辅助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或者提高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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