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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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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

序号内容

(1)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大家好,欢迎来到安全课堂,这堂课我们学习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重点问题导学:

1、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有哪些?

2、公路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3、预防公路工程施工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4)公路工程施工常见事故类型

(5)公路工程施工具有点多线长、工种复杂、工程量大、涉及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多,同时施工过程受自然因素及外界干扰的影响很大,建设项目规模大,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隐患多,易产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x月x日,协作单位施工人员苏某等二人在大桥工程N1承台0号块支撑架下面捆绑、调运材料。工作完毕后,在没有人安排的情况下,苏某自行上到N1承台0号块支撑架上面,协助钢结构班组长廖某等三人从事工字钢安装工作。苏某未系安全带站在平台边协助廖某等吊运工字钢,廖某也未督促其系好安全带。由于工字钢是单条钢丝绳吊运,摆动较大,苏某在平台边探身到平台外,没有抓住工字钢中心失稳,从N1承台0号块支架平台上而坠落到下面承台通道的安全防护棚上,再跌落到承台的通道上。项目部立即将苏某送当地医院,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8)事故原因分析:

(1)苏某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高空作业平台上,在未做好任何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就从事高处起重安装作业,严重违反了在高处作业必须系(挂扣)好安全带的规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钢结构班组负责人廖某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施工现场防范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对员工违章作业熟视无睹,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9)(3)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场工区负责人、工长没有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防范工作。(4)虽然项目部已对作业班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但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开展不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不够,发现违章现象没人制止。

(10)事故结论与经验教训:

经事故认定,协作单位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部负有连带责任。

(1)协作单位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付这起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2)协作单位委派到大桥负责钢结构施工的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李某,未按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要再次对钢结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思想教育”的规定,对作业人员没有进行第二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思想教育,应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11)(3)钢结构班组长廖某,看到苏某在没有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作业,也未及时制止,应付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

(4)死者苏某,在没有人安排其工作的情况下,私自上到0号块支撑架上面作业,安全带未系(挂扣)好就进行操作,严重违反了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的规定,是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5)工区负责人虽然在拆除、安装0号块平台支撑架时交代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但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应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管理责任。

(12)(6)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职安全员,虽然制订了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负事故监督检查不够的责任。

(7)项目部领导班子在这次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13)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经过:x年4月24日,xx路桥集团公路一局一公司在挖孔桩施工过程中,电动升降机杆件突然断裂,吊桶下落,砸死l人。

4月24日14:30贺家坪互通4 号桥挖孔桩1-B号桩施工过程中,当电动升降机提渣至距井底7m 左右时,固定钢丝绳的卡口突然断裂,致使吊桶下落击中孔内施工人员头部,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迅速将伤者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为颅脑机能障碍,因伤势过重,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14)事故原因分析:

(1)项目部及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项目部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够,未在井下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减少意外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性。

(3)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忽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5)防范措施:

(1)项目部应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人员、机械、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尤其

对桩孔提升设备每天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2)项目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在所有可能危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区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3)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还应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6)隧道坍塌事故

事故经过:x高速公路QA5合同段由K31+900至K35+341.57,长约7.44km,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总投资金额约2.78亿元,承包方为xx工程有限公司,QA5合同段经理为朱某某。11月5日14时许,在隧道进口左洞出口已绑扎二衬钢筋总长达25m,现由外向内绑到20m处时,该项目部隧道施工人员共四人在安装通风洞口,其中一人在安装接线盒,二人在挂通风带,一人要出洞口取东西。在场施工人员忽然听到“哗”的一声,隧道内25m的二衬钢筋向洞口外侧塌落,将四名施工人员压在钢筋底部,经过现场施工人员二十多分钟的全力抢救,四名施工人员全部被救出,并送往南安市医院,其中一名工人因抢救无效于11月5日15时许死亡,另外受伤三人在医院治疗观察。

(17)事故原因分析:

(1)QA5合同段xx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对二衬钢筋绑扎完成后在大跨度又没有对承力部位进行挂吊和支撑的情况下,拖延了15天的时间没有及时衬砌,致使钢筋产生疲劳失稳。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施工人员在没有衬砌的钢筋结构下进行施工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固。

(18)(3)隧道二衬钢筋绑扎2板约25m后,在没有任何支撑受力的情况下,各种施工车辆二衬台车由其下面通过产生的震动对二衬钢筋的结构产生影响,由于车速车辆通过二衬钢筋下时产生的风动力造成钢筋的变形,钢筋结构整体的稳定性变差。

(4)隧道在洞内施工挖掘的过程中反复进行爆破作业产生的冲击波(向洞口方向)对衬钢筋产生的冲击造成结构变形,当变形达到钢筋无法承受的弯曲极限时,发生失稳突然塌落。

(19)事故结论与经验教训:

根据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如下:

(1)QA5合同段项目部经理朱某某在二衬绑扎完成并经监理签字验收后,在无法对钢筋的承力部位进行支撑或挂吊的情况下,没有立即组织施工队进行衬砌,对该起事故应付主要责任。

(2)隧道一队队长林某某在招收施工人员从事高危行业作业时,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3)现场安全管理员薛某某,安全意识不强、督促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并且在参加安全教育后,方可再上岗。

(20)公路边坡坍塌事故

事故经过:xx公路K20+440至K20+910段为路堑开挖段,由x省路桥一公司承建施工。其中,事故发生地段在K20+750至K20+757线路右侧,设计中该段路堑边坡防护没有设计抗滑桩、锚杆,而是采用一级平台上方骨架护坡、下部用高4m、厚度1.2 m、1:0.25坡率的C20片石混凝土挡墙。2006年10月26日6:50,路桥一公司作业队6名作业人员根据安排在为24日浇筑完成的K20+750至K20+757线路右侧片石混凝土挡墙段拆除模板。7:06,约十几立方米边坡土石方突然坍塌,导致挡墙内侧模板钢管支撑脱落,正在现场作业的杨某某、侯某某、曹某某被埋压。8:10现场人员将3人挖出并送附近医院救治,杨某某、侯某某2人经抢救无效分别于当日死亡。

(21)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土质较差、土质松散、岩体破碎、层理间结合差,片石的节理方向与线路平行,不利于边坡稳定,山体土方突然松动坍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队对现场的危险源辨识不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在未对边坡土体进行有效加固防护,未对边坡土体变形情况进行观察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场所进行清理现场施工,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2)(2)间接原因

1)施救方法不当。事故发生时,人员被埋在了两天前浇筑的挡墙与山体之间,其间距不足1m。施救时,施救人员是从7m长的挡墙两侧进人挖土,大大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使受伤人员埋压太久窒息。而在当时,现场不足50m处就有一台挖掘机,现场指挥人员没有果断用挖掘机将4m高挡墙扒倒施救被埋人员。施救方法不当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3)2)路堑片石混凝土挡墙模板支撑钢管,在路堑坡面支撑处未设置垫板,而是通过可调支座直接支撑在路堑坡面上,同时支撑钢管之间无任何纵横向连接以形成受力整体,挡墙模板支撑体系设计缺陷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项目队施工组织存在薄弱环节,在该施工段地质条件差,边坡不稳,设计没有特别防护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基槽一次性开挖过长、挡墙片石混凝土未分层浇筑,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4)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x年x月24日,在x局总包、x公司分包的x工程工地上,现场使用一台JGZ350型混

凝土搅拌机用来拌制抹灰砂浆。上午9时30分左右,由于从搅拌机出料口到x工程西北侧现场抹灰点约有200m左右的距离,两台翻斗车进行水平运输,加上抹灰工人较多,造成砂浆供应不上,工人在现场停工待料。身为抹灰工长的文某非常着急,到砂浆搅拌机旁督促拌料。因文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趁搅拌机操作工去备料时,私自违章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转过程中,将头伸进料口查看搅拌机内的情况,被正在爬升的料斗夹到其头部,人跌落在料斗下,料斗下落后又压在文某的胸部,造成头部大量出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将文某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5)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身为抹灰工长的文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搅拌机操作工不在场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行过程中将头伸进料斗内,导致料斗夹到其头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6)(2)间接原因

1)总包单位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督促不力。

2)分包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到实处,导致抹灰工擅自开启搅拌机。3)施工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大量抹灰工作业仅安排三名工人和一台搅拌机进行砂浆搅拌,造成抹灰工在现场停工待料。

4)事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7)防范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事故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仅仅放在口头,而应落到实处,要热闹过每个施工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分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8)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x年7月4日下午3时许,xx高速公路xx标段K109+240桥在吊装梁板,一块梁板由运梁拖车从梁场运往K109+240桥途中,梁板撞到一台12t吊车右后支腿,使梁板侧翻倒地。然后使用一台12t吊车和一台16t吊车将倒地梁板翻正装车,起吊时,12t吊车和16t吊车起吊未同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因为全封闭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运行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特点,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高速行驶所可能导致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每次事故损失惨重,尽管高速公路加强了维护管理,并注意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仍然无法完全杜绝管理上的瑕疵,往往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何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扩大,应该引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运营单位的高度重视。 案例1《儿童穿越高速公路被撞》 2003年8月22日下午1点左右,未満六岁的儿童刘某与另两名幼童一起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玩耍。他们发现路旁隔离栅的金属网有个破洞,就先后钻入破洞穿越路面,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奇瑞轿车驶过,将刘某撞成“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负有全部责任。后刘某父母向法院起诉,把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为除男童家长负主要责任外,判决路政部门赔偿其医疗费的10%,即2600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责任。原告和路政部门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设置隔离网实行封闭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进入,隔离网的管理企业负责对该隔离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保障隔离网的防护功能。案发当时,刘某等人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人有过错。改判涉案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上述赔偿。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以此为由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此举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了个醒,隔离网破损一定要及时修复,切不可掉以轻心。 案例2《少年进入遇车祸》 2006年5月28日22时许,14岁的小伟随同学离开学校去西庄屯村,当他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踏入某高速公路准备横穿过去的时候,一辆“别克” 轿车刹车不及,小伟倒在车轮之下,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藁城大队曾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小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失去独子的小伟父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事司机、车主、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此案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担40%为宜;高速公路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 责任为宜;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由于车主与死者父母互为执行人身损害赔偿,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案例3《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死者许辛(化名)是河北省农民。2006年年底,许辛进入某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常见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与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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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与安全常识高速公路网给有车族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相对于普通公路而言,全封闭、高车速的高速公路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就是一条方便、快捷的“坦途大道”,而失去了安全的保证,它就变成了一条无情、残酷的“不归之路”。根据国内外的高速公路各类事故报道来看,高速公路事故无小事,不出事则已,要出事就是大事。在此,我们将通过几大高速公路事故案例作一解析,希望驾车人士能引以为戒。 一、追尾事故经过 某年7月,广西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天凌晨,邓某驾驶一货车行至柳南高速公路下行线713公里时,发现车子异响,便于紧急停车线内停车。邓某刚把车子停好,车上另一位同伴便拿着警示牌到车后摆放。 突然,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一辆小轿车完全冲进货车尾部。当交警赶到时已确定3人死亡。因车身塞进货车尾部,便调来了施救车把轿车拖出。此时,现场的人全部惊呆了,严重变形的轿车里竟然还有两具尸体。经核实,这起事故死亡3女2男,属特大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瞬间性重大事故,许多家庭的幸福就在时钟的一次“滴答”声中被完全断送了。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事故中追尾50%,其中追尾死亡占总体死亡事故的85.5%,特别是小车钻入大车

尾部的多人死亡事故。相对于大货车而言,小轿车“身单力薄”,因此,当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钻入行驶或停放的大货车尾部,驾驶舱就会遭到致命的撞击,车内人员非死即伤。根据上述事故分析,大货车因故障停于紧急停车线内,并已采取警示措施,属于交通法规内允许的紧急停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轿车司机高速行驶且没有看清车道而造成。 友情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保持安全间距。在路面干燥的情况下,车间距离不小于车速的数值。如车速为80公里时不小于8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不小于100米。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应增加一倍以上距离。 另外,如果前方出现紧急情况,应充分利用道路宽度,不要单单踩住刹车等待事故的发生。操作办法是,先大力刹车,当车速降低后松开刹车快速打方向,寻找没有车的位置进行躲避,或朝车头可以直接撞击到的物体撞去,即使受伤,也要强过钻入大车车底的“灭顶之灾”。当然,这一点是80%的司机所不具备的,因此,常跑高速的司机需要强化这方面的意识。 二、超速事故经过 一位年轻的妈妈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上坐着她2岁的女儿。当她行驶到目的地出口附近时,正从超车道转向行车道,突然被右后方高速“飞来”的一辆大型的超豪华轿车撞上右车头。 小车飞过中间隔离带,翻到对面反向车道,母女俩当场死亡。肇事车辆也撞到右侧防护拦,气囊爆开,人员受伤。据肇事司机事后交代,当时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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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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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

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

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 关注度:790人/次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7日 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 文/罗幸存,原载于《中国公路》2011年第19期 为了节省时间、缩短路径和舒适驾驶的需要,更多的公众愿意选择行驶高速公路出行。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种类型的高速公路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其中也不乏一些人士为提高自己知名度而拿高速公路“开刀”的情况。对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而言,最为头疼的法律纠纷不是收费期限争议,也不是关于堵车的争议,因为这些问题都是仅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问题,也不是应当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直接出面应对的问题。近年来,北京市陆续出现一些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状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的法律案件,这些案件才真正让高速公路经营管企业感觉到经营风险越来越高、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几个极具典型代表性的实际案例,谈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应如何灵活机智地应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 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15日4时55分,在北京市顺义区京平高速公路李天桥东侧,岳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轿车前部与高速公路上的田某身体相撞,造成田某死亡,轿车损坏。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是:田某负主要责任,岳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田某家属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机岳某、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单位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原告田某家属诉称,根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岳某负次要责任;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在维护北京市京平高速公路时存在严重过错,对高速公路的封闭式管理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护管理义务,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被告司机岳某辩称,田某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其酒后违反法律规定爬上高速公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过错,因而不应当承担此事故责任; 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对于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高速公路设施疏于管理,防护栏倒塌毁损给田某爬上高速公路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岳某反诉称,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作为京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该为驶入该高速公路的车辆提供一种安全、快速、封闭的通行条件,保障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 (案例一)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企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化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化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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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酸氯化岗位玻璃冷却器爆炸事故 1.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5日上午10:30分,某化工厂氯乙酸工段C1氯化釜系统玻璃冷却器突然发生爆炸。其中C1氯化釜三楼九节玻璃冷却器全部炸坏,炸坏后的碎片造成附近 D2 、E1 、E2等三台氯化釜共七节玻璃冷却器不同程序的损坏。爆炸发生后,当班人员迅速关闭氯化系统相关阀门,氯化岗位做紧急停车处理,氯乙酸其他结晶、离心包装等岗位未受到影响,生产保持正常运行。经维修人员紧急检查、抢修后,氯化岗位于11:00部分氯化釜恢复开车(4主4副),下午18:30分氯化系统开满正常。 这次事故由于设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万余元,并且爆炸后形成的酸雾向周围弥散,造成极坏的影响。 2. 事故调查: 1)C1氯化釜停用前后的情况调查:根据查看相关记录,该氯化釜最后一次投料使用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5:36,到14日21:00转为主釜,在15日15:00氯化反应中期发现釜体穿孔后停用。停用后,工段组织人员对通氯阀、进出水阀等进行了关闭,并对釜内料液进行了抽空处理。

2)化验室人员对氯乙酸氯化系统相关气体及该氯化釜釜内残液(约500㎏)等进行了 化验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a)主釜尾气组成:HCl:64.5%;Cl2:1.75%;H2/Cl2:3. 17%; b)副釜尾气组成:HCl:73%;H2/Cl2:3.15%; c)氯化釜釜内残液:HAc 34.55%;HCl 2.10%; 另外氯化釜残液内含有大量Fe2+离子。 3)维修人员对该氯化釜分配台通氯胶囊阀、釜上通氯玻璃阀及釜上DN100气相大阀进行检查,发现以上氯气和气相阀门关不死,存在内漏现象。 4)维修人员对氯化釜水洗处理后,打开釜盖后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氯化釜内穿孔两处,距离釜底圆弧以上400m m处(方向分别为西南侧一处,孔径φ8mm),同时发现穿孔处上下共约600mm宽的釜体出现一周脱瓷。 3. 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该氯化釜几处通氯阀门内漏,造成氯气进入氯化釜系统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 析(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235-90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建筑工程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建筑物本身质量低下和施工方的不合理操作,分析如下: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材使用)或自然的(地质、气候)原因,在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承载力、耐久力、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它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类: (1)轻微缺陷。它们并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

也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其完整性,但却有碍观瞻或影响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龟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浆、起砂,钢板上划痕、夹渣等。 (2)使用缺陷。它们虽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时候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大多是由于施工不合理和建筑材料使用不合理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渗漏,装饰物受损,梁的挠度偏大,墙体因温度差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纹等。 (3)危及承载力缺陷。它们表现为采用材料的强度不足,或表现为结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或表现为连接构造质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捣固实,配筋欠缺,钢结构焊缝有裂纹,咬边现象。地基发生过大的沉降速率等。这类缺陷威胁到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如不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局部或整体的破坏。 三类缺陷可能是显露的,如屋面渗透;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配筋不足,等等在隐蔽部位建筑材料使用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 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案例一)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建筑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Word版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 原因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车辆运输安全包括社会道路行驶的车辆运输安全及厂内车辆行驶、流动机械运输安全等。运输车辆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流动机械也属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的车辆。 厂内车辆、流动机械具有特定场所行驶、用途广泛的特点;作业人员在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遵守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与车辆配合作业时,应注意作业车辆动态,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不准搭乘流动机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搬运、流动机械安全警示区。

车辆运输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社会道路车辆行驶人员、行车、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常见的交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翻车及坠车事故 此类事故的恶性程度较大,事故致死率提高。从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是超速行驶(包括在正常道路超过限速、雨雪及其他气象条件较差时未注意减速慢行以及在弯道、坡道等环境较差的道路未注意减速等)等违章行为和措施不当(误将油门作刹车)所致。特别是雨雪天气,驾驶员要注意减速慢行,遇急弯、陡坡、依山傍水的道路时,要加倍谨慎。低驾龄的驾驶员要注意采取预见性减速措施,防止

发生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还要防止因猛踩刹车引起车辆侧滑。

事故案例:某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 05/00698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400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附件 国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 分析材料 一、“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点评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油气爆炸。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死角、盲区,未能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发后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 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1)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长期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安监分局)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 (3)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厂区规划;事发区域危化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违规同意对排水明渠设置盖板使之变为暗渠,道路整治工程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未发现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 (4)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应急办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还存在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和谎报问题。 (四)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省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建筑工程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建筑物本身质量低下和施工方的不合理操作,分析如下: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材使用)或自然的(地质、气候)原因,在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承载力、耐久力、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它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类: (1)轻微缺陷。它们并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其完整性,但却有碍观瞻或影响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龟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浆、起砂,钢板上划痕、夹渣等。 (2)使用缺陷。它们虽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时候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

不安全感。大多是由于施工不合理和建筑材料使用不合理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渗漏,装饰物受损,梁的挠度偏大,墙体因温度差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纹等。 (3)危及承载力缺陷。它们表现为采用材料的强度不足,或表现为结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或表现为连接构造质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捣固实,配筋欠缺,钢结构焊缝有裂纹,咬边现象。地基发生过大的沉降速率等。这类缺陷威胁到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如不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局部或整体的破坏。 三类缺陷可能是显露的,如屋面渗透;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配筋不足,等等在隐蔽部位建筑材料使用的不合理。两者相比,后者更危险,因为它有良好的外表的假象,一旦有所发展,后果可能很严重。 2、当建筑物的缺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是建筑物的破坏,而且破坏本身又经历着一个过程。它对建筑装饰来说,是指装饰物从失效、毁坏到脱落的过程;对建筑结构来说,是指结构构件从临近破坏到破坏,再由破坏到即将倒塌的过程。建筑结构的破坏,是结构构件截面在荷载、变形作用下承载和使用性能失效的协议标志。包括截面破坏,构件破坏,建筑结构的倒塌。 尤其是建筑物的倒塌,具有突发性,是不可修复的;它的发生,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章: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3)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6)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8) 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03.28”地铁坍塌事故 (11)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13)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16)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18)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20)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23)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25)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28)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31)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34) 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十四:重庆市秀山县“12.04”模板坍塌事故 (36) 案例十五: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39) 案例十六:湖南省长沙市“04.30”模板坍塌事故 (41) 案例十七:陕西省宝鸡市“03.13”模板坍塌事故 (43) 案例十八: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46)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49) 案例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2.12”模板坍塌事故 (51) 案例二十一:山东省聊城市“10.02”模板坍塌事故 (54)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57)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59)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61) 案例二十五:江苏省溧阳市“08.24”模板坍塌事故 (6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得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与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得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得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得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得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得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得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得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得人员负责该工程得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得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得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与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得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得责任就是确保安全生产得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得发生,首先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得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就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得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机械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 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 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 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 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 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有些使用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 把危险当回事,将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 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入料口是非常 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入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 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 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都是用曾经流过血的手写成的,千万不要再冒失去手的危险去验证它的正确性。爱护自己的双手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三、习惯不能成自然,休息也得想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一些行为可能是不经意和习惯做出的,但不 知你是否想过,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有时会造成终生的后悔,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2001年8月17日下午,河北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热,李某 有点发困,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李某没注意,身体失去平稳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害。在生产作业现场,我们都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惕性,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还是在暂时空闲,想休息的时候,都要牢记安全第一,做到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千万不能习惯成自然地去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2003年7月29日早晨7时35分,东岭矿碎石车间的岗位职工正在打扫岗位卫生,为岗位交接班作准备。由于生产任务紧,皮带运输机仍在运输矿石。11#皮带岗位操作工吴好强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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