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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

使用说明

本手册主要面向使用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的群众。

本手册若有任何修改不另行通知,因系统升级而造成的与本手册不一致,以系统为准,请关注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

目录

一、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说明 (4)

二、申报模式说明 (4)

三、准备工作(使用系统前请按此章节配置电脑环境) (5)

3.1 个人数字证书 (5)

3.2 企业数字证书 (7)

3.3 安装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 (8)

3.4 浏览器设置 (8)

四、系统访问 (11)

4.1 访问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 (11)

4.2 用户登录认证 (11)

4.3 身份认证(首次登陆系统的户需要填写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13)

五、业务办理 (14)

5.1 名称预先核准 (14)

5.1.1 业务受理选择 (14)

5.1.2 无纸化模式 (15)

5.1.3 手写签名模式 (24)

5.2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已设立企业) (25)

5.2.1 业务受理选择 (25)

5.2.2 无纸化模式 (27)

5.2.3 手写签名模式 (32)

5.3 已预先核准名称调整、延期 (33)

5.3.1 业务受理选择 (33)

5.3.2 无纸化模式 (34)

5.3.3 手写签名模式 (36)

5.4 内资企业设立 (38)

5.4.1 业务受理选择 (38)

5.4.2 无纸化模式 (39)

5.4.3 手写签名模式 (46)

5.5 外资企业设立 (49)

5.5.1 手写签名模式 (50)

5.6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56)

5.6.1 业务受理选择 (56)

5.6.2 无纸化模式 (57)

5.6.3 手写签名模式 (63)

5.7 内资企业变更(备案) (66)

5.7.1 业务受理选择 (66)

5.7.2 无纸化模式 (67)

5.7.3 手写签名模式 (72)

5.8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 (74)

5.8.1 手写签名模式 (74)

5.9 内资企业注销 (79)

5.9.1 业务受理选择 (79)

5.9.2 无纸化模式 (80)

5.9.3 手写签名模式 (86)

5.10 外资企业注销 (88)

5.10.1 手写签名模式 (89)

5.11 个体工商户开业 (93)

5.11.1 业务受理选择 (93)

5.11.2 无纸化模式 (94)

5.11.3 手写签名模式 (100)

5.12 个体工商户变更 (103)

5.12.1 业务受理选择 (103)

5.12.2 无纸化模式 (104)

5.12.3 手写签名模式 (109)

5.13 个体工商户注销 (112)

5.13.1 业务受理选择 (112)

5.13.2 无纸化模式 (113)

5.13.3 手写签名模式 (119)

六、业务查询 (122)

6.1 我的业务 (122)

6.1.1 业务查询 (122)

6.1.2 查看回执 (122)

6.2 名称重查 (123)

七、附录 (124)

7.1 PDF电子签名 (124)

一、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说明

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是工商部门延伸窗口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工商登记业务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二、申报模式说明

按照提交材料签名方式的不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可分为书式材料手写签名模式和电子材料数字签名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实现方式有所不同,适应性和适用场景不同。

书式材料手写签名模式(简称“手写签名模式”)是指业务经办人在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系统把填报信息转换成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由经办人下载打印交由全体股东、法人等手写签名(企业可不使用系统提供的材料模版,另行扫描上传自定义版本的申请材料),签名后由经办人提交工商预审;经工商业务人员网上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可委托邮政公司代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代为领取并送达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书,实现经办人“办理营业执照,足不出户”。手写签名模式可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各种登记业务。

电子材料数字签名模式(简称“无纸化模式”)是指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过程中,使用电子表单、数字签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材料、审批过程的无纸化。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可经相应加工成为电子档案归档。

三、准备工作(使用系统前请按此章节配置电脑环境)

用户通过使用银行数字证书办理电子化工商登记业务的前提条件如下:

?拥有电子证书(目前支持市场主体证书:电子营业执照;个人证书: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其它的

银行证书待银行部门完成其系统开发并与工商对接后再陆续

开放);

?必须安装银行数字证书相应的驱动程序(如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需安装电子营业执照驱动);

?必须安装全程电子化签名专用客户端(企业版)(即证联桌面);

?用户浏览器的正确设置(系统支持浏览器需是IE8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

以上是使用数字证书办理业务的条件,缺一不可,请各位用户注意。

3.1个人数字证书

支持银行数字证书验证登录,所以系统登录前需下载和安装银行的数字证书。

以下以建设银行为例进行说明。

(1)支持的银行证书类型

拥有以上样式数字证书的用户即可顺利进行此项业务的办理,如您当前手中拥有的数字证书不在上述之中或者您还没有网银数字证书,可按下述方法办理。

(2)办理银行数字证书

如果您没有相应的数字证书,则需要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方法:用户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到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网银即可。

(3)银行数字证书驱动程序下载及安装

银行的网银证书在使用之前都必须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安装银行数字证书驱动。

(4)安装银行证书驱动

各银行证书安装一般直接双击驱动程序默认设置安装即可。

3.2企业数字证书

在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采用国家统一、权威的电子营业执照。

在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首页下放相关工具下载,点击【电子营业纸质企业端驱动下载】,下载安装程序包后,解压。

双击安装安装程序,根据提示安装驱动签需确认读卡器或相关key没有连接电脑。确定后点击是。

3.3安装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首页最下方专用工具下载点击【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企业版)】,下载后解压,点击运行程序,按照指引进行安装。

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企业版)(及证联桌面):

支持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各银行证书

支持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

配套工具: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端驱动(需要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签名时安装)

如果是windowXP系统需下载安装【全程电子化签名专业客户端(标准版)】(此版本不支持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签名),并需下载Adobe Reader 阅读器。

注:1、如之前安装过旧版证联客户端的建议先删除后,再安装新版的证联桌面。

2、安装证联桌面的时候建议关闭杀毒软件和安全卫士。

3、如果操作系统是WindowsXP系统的不需要更新安装证联桌面,安装标准版的证联客户端就可以,不影响系统使用。

3.4浏览器设置

注:浏览器一定不要设置兼容模式,如果设置了兼容模式需取消设置,360或者搜狗等浏览器切换至极速模式或高速模式即可。

(1)设置受信任站点

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进入Internet 选项,按照下图的箭头顺序把系统的登录地址添加到“可信站点”:

把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网站地址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区

域中。

(2)ActiveX控件自动提示设置

把自定义级别安全设置中,ActiveX控件和插件相关的内容都设置为启用。

3)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禁用将弹出窗阻止程序禁用。

四、系统访问

4.1访问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5972358.html,/qcdzhdj/

4.2用户登录认证

用户登录认证只针对银行个人数字证书。

启动证联桌面和银行驱动客户端,插入数字证书,点击“登录”之后,系统根据您实际环境可能会提示用户“未安装数字证书客户端”或“更换对应版本的浏览器”,这时需要更换浏览器或安装页面上的控件。

当您首次访问,浏览器页面会提示您有“PSIAtv Module”插件需要运行,XP下点击并“运行加载项”,选择“运行”;win7下则点击“允许”(非常重要)。

安装完成后,之后会要求用户输入当前的网银证书PIN码,输入之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用户信息核准页。

4.3身份认证(首次登陆系统的户需要填写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银行验证流程(本文以建行证书验证为例说明)

用户需要在此填写的信息需要与之前在银行申请数字证书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方能通过验证。

填写完成之后,系统跳转到建设银行的系统,用户这时需要登录一下进行验证。

验证通过后就可以进入系统。

五、业务办理

5.1名称预先核准

5.1.1业务受理选择

点击【业务办理】目录,显示可办理业务,以【名称预先核准】为例。

点击“名称预先核准业务”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名称预核准业务办理模式分为无纸化模式和手写签名模式。

5.1.2无纸化模式

名称预核准业务无纸化模式的填报步骤分为三步,分别为名称查重、填写申请、资料下载PDF文件,详细如下:

?名称查重

根据提示录入拟好的名称,并使用系统提供的查重功能初步筛选可用字号;

重点说明:

企业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合而成。

1)选择企业类型,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企业类型包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非公司(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其中:合伙企业类型需选择合伙类型,合伙类型会自动添加到组合的企业名称中。

分支机构需填写隶属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可不填写。

2)填写行业或经营特点:手动输入企业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系统会自动检索查询匹配的主营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分支机构可不填写)

3)输入字号后点击【查重】按钮,系统会自动查询该字号是否可用,如果提示字号可用,则表示可用继续下一步;(分支机构可不填写)

如果提示字号重复,需更换字号重新进行查重操作。

4)最后需检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的信息组成的企业名称。

?填写申请资料

录入企业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经办人等相关信息;系统会根据选择的企业类型显示需填写的不同信息。

注:选择住所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出对应地区的工商部门列表,需根据需要,选择业务选择具体的受理机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工商变更登记委托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工商变更登记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范围:乙方指导甲方提供申请变更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证件及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甲方依法向政府各部门及银行及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后面所列事项(打对勾选择):□变更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变更领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领取国税登记证□变更领取地税登记证□代办验资报告□代刻上网印章□变更领取开户许可证。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拟申请变更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整;公司变更前实收资本为________万元整变更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整。变更前公司股东共________名,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变更后公司股东共________名,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的 ________%。 2、公司变更前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变更前公司监事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监事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执行董事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执行董事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变更前公司总经理为________,变更后公司总经理为________。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内容及范本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内容及范本为了更好的帮助公司创办者了解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工作的流程和内容,能够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关于工商登记注册与变更登记等事项所需材料内容及范本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公司工商登记注册 (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验资 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手续,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验资报告。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及比例;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提供2~3个备用名称); (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验资(同有限责任公司) 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制说明: 一、企业性质: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他。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

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如A/B/C/D. 三、保证金额:可暂时不报。 四、销比例: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来料加工企业无销权限,可填报为“0”或“无”。 五、备案(批准)机关: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以上一般为“市外经贸局”)。来料加工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经营进料加工的国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 七、行业种类:从以下方式中选择:1、电子信息2、机械设备3、服装纺织4、鞋类5、旅行箱包6、玩具7、家具8、塑料制品9、金属制品10、化工产品11、医药12、木制品13、报关行14、食品15、轻工16、水产17、纸制品18、皮革19、印刷20、石材21、钟表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人民币基本 十、报关有效期:《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通过2005年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不用填。 十一、主要产品: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有则填,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产权”、“现汇”、“实物”,一种或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产品的品牌,可填1-5项。 十五、报关业务(财务)负责人:可以是报关员(会计员),也可以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十六、上市公司:可以是本企业或投资方。 十七、联网企业:指是否与海关联网监管。 十八、生产车间面积、仓库面积:指实用面积。 十九、厂区面积:指占地面积,包括宿舍在。一般指围墙的占地面积。 二十、银行信贷等级:注册登记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级别。 二十一、报关方式:企业日常的实际报关方式,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 二十二、软件管理模式:指财务软件名称。 二十三、认证标准类型:指ISO认证名称。 二十四、照片要求:规格为4R′彩色照片,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工商注册登记规程

精心整理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 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 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 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申 请书》→ 备齐有关 文件,申请 名称预先 核准 → 领取《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 书》,同时领取 《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 → 备齐有关 文件,申 请设立登 记 → 缴纳登记 费,领取营 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 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5972358.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 年第一版)
m 05etricalnhogs.Twupybfdk(SF,C'1qW 3%7BAGv642I:8)D-M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m 05,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642-DG'1(SF8)TBA3:; qM couplingCetrshabkd,f7%.IvywW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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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流程图

工商变更流程图 附注:在递交注册、变更文件时,区域只需填写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表两份资料,以下是填写摸板:其中标红为区域同事需要填写 递交变更文件 领取新营业执 照 刻制新负责人 人名章 税务变更 基本户变更 1、变更负责人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免职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表 2、变更注册地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若公司地址为住宅性质房屋,根据当地工商注册政策提供商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当地工商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 工商机要组 刻制新负责人人名章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 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注册地址所 在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备案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当地任意银行 开设基本户 完成 将变更时所剩所有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分公司所有资质原件、复印件、印章交于工 商机要组成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总公司名称(与左下角所盖公章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2014-05-02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改革开放初期 1979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这是工商机关恢复建立以来,第一次就某些行业开展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1979年12月26日,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的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等重要事项。 1991年7月22日,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企业法人登记由综合性管理向事由性管理过渡的一次飞跃。 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主要依据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1980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9年,工商总局规范对外资监督管理中的行政处罚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企业登记的范围拓宽、责任加大。 1993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199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过。1994年,国务院发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余件规范公司登记的规章相继制定并发布。 2000年3月,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

工商-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原则上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股权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当然不能适用物权变动规则。下面来看看工商登记变更的效力。 股权与股票有所区别,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清算交割。股权采取何种方式转移,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因为,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登记和设立,其转让应当以登记为要件。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不具有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我们认为,股权自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转移。因为,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属于商事登记的设权登记,登记的性质决定了相关权利何时产生。 (一)工商登记属于对抗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具有设权登记的性质,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是决定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设权程序;而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对抗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股东的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因此,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

工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变更,不应作为股权变动的标志。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与权利的转移无关。如果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按照不动产变动的规则,工商部门应当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公司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是设权登记,则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是股权转让当事人。因此,法律要求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为了强化对公司的监管,并无决定股权变动的目的。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尚未根据该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者公司已经申请,但是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办理完毕时,受让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如查阅公司财务文件、参加股东会议等,公司不得拒绝。 工商登记使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可以通过查阅工商登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东构成情况,以其作为判断公司的能力和信誉的参考因素。公司的债权人追索股东承担责任时,可以根据工商登记的内容追究责任人。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的真实性,即使登记有瑕疵,按照登记的公信力,第三人仍可认为登记是真实的,并要求所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与股权移转本身没有关系,不能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就否定受让人取得的股权。 (二)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的关系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先去工商局办理,需要带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 5、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换新的) 7、其他的特殊文件,需要提供总公司的。 所有文件都要盖公章。 地址跨区变更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额、公司名称字号、主要经营范围),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 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 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工商注册-工商登记对登记范围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登记范围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管理条例如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 年9 月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 号公布,根据2014 年2 月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8 月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登记 办理。 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设立新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海淀为例) 一、名称设立: 1、网上登记: 公司名称的字号最好4字避免审核到相似名,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确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打印通知单工商局领取核准通知书, 开设验资户(工商局核准通知书,法人经办人原件复印件,法人人名章,出资为单位的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亲笔签字,带公章) 二、设立登记: 1、网上登记: 住所信息,董事会成员简历18周岁至今,企业秘书等。审核通过确认财务入资、验资后预约 2、工商局所需资料: 特别友好提示表格法人签字,打印所有生成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1、8、9(监事会、法人)、18页法人签字,7页粘贴法人一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等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提交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带公章。 3、领取执照:经办人本人拿身份证领取。 4、刻制印章:执照副本原件航天桥工商所登记。(刻章代办)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出资人为单位的需知道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税务登记证: 地税: 先网登打印出来拿执照盖章或者直接拿执照副本领取表格上3楼网登然后手填表格到窗口办理,购买印花税(租房、注册资本) 执照副本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个人租房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国税: 执照副本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资资金凭证,办地税时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开设银行帐户 8、统计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9、划资: 开户许可证,执照正副本,经办人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变更公司事项所需资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 (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申请类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II,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I: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

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申请类 1.3 (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匸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 10.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山个体丄商户经营者或者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是什么意思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例如,本市间各个区县的变更或者省市之间的变更。比如说从天津变更到上海,你在天津查询就是迁出了。 在外国,古罗马时代,就有工商企业必须设立“看板”的规定,在看板上公示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内容,这是法律规定工商企业标志的开始。到中世纪,西方国家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国家,商人为维护其利益,成立商人行会,制定“商情规约”,“规定商人必须到行会登记营业的内容和本人及资本等情况,在取得商人资格后方能营业,并受到行会的保护。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商法,其中对工商企业登记都有规定;多数国家还单独制定了商业登记法或工商企业登记法等。 中国在周代,官府要求经营同类货物的工商业者在市上同一地点出售,排列成行,称为“行”。到唐代,全国共有220行,各行成为同业的组织。行有行头,由官府委派,管理行的事务。工商业者加入行,须经行头同意,否则不能在行内出售货物,这时,行对工商企业有强制登记的性质。以后宋、元、明、清各代都有行的组织。但中国工商企业登记立法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成立商部,颁布《大清商律》,才开始有工商企业登记的规定。中华民国时期,也先后颁布过《法人登记规则》、《公司登记规则》、《商业登记法》和《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也曾颁布过有关工商业登记的法则,例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颁布的《工商登记的细则》和《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等。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08/18)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讨论通过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就发布这个条例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通知。 通知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对工商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障企业从事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作用。望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登记,全面建立起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有关的准确数据和资料,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指南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受理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决定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变更的公司、分公司已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登记。 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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