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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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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标 签】征收,所得征收,政策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1-12-20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核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

饮食服务业:7%;

娱乐业:20%;

其他行业:10%。

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用随流转税定期定额征收的,统一按照以下附征率标准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月营业(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营业(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附征率为1%。上述月营业(销售)额包括核定月营业(销售)额和超定额补税营业额。

三、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应当根据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照代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得金额无法准确计算的,统一按照每次(日)代开票金额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暂不实行预征。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2月31日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陕西地税年度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一、申报准备: 客户登陆到软件中后首先要做些申报之前的准备工作,新增企业基本信息、设置申报所属时间和企业涉税信息录入,软件有严格的流程控制,只有完成前三步后,才能录入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 一、企业基本信息 打开“企业基本信息”模块,出现“新增”、“编辑”、“删除”、“刷新”和“设置当前公司”按钮。 1、点击“新增”按钮,出现“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对话框。请企业根据有关证件资料,逐 项准确录入或选择输入,基本信息各栏不能为空,然后点击“保存”。再选择相应编辑行,点击“设置当前公司”按钮,设置为当前公司后继续输入其他资料。 2、选择相应编辑行,点击“编辑”可修改所选企业的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 3、选择相应编辑行,点击“删除”可删除所选企业的信息。 4、点击“刷新”可刷新基本信息的界面。 界面如下: 注意:当录入完公司基本信息后要选择操作的公司设置为当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单位:万元 管理代码:必须为9位数。 二、申报所属时期(纳税申报分为年度纳税申报和月、季度纳税申报,注意正确选择时间) 1、打开“申报所属时期”界面,年度申报时仅填列“申报年度”,填列选择后点击“保存”,注意:此处的申报年度只能是数字格式,不能为汉字如:二零零九

三、企业涉税信息 打开“企业涉税信息录入”界面,在左界面选择涉税信息类别,右边界面填列信息。 注意: 1、在企业涉税信息中:基本信息、工资信息、会计政策这三项是必输项,否则财务数 据无法录入。 2、每填完一个类别都需点击“保存”按钮。 3、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必须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必须选择“企业 会计制度”。 4.对于一些企业没有的数据项则根据填报说明选择默认值。 四、税务文书(税务文书是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做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的数据,预交申报的 客户不用填写) 打开“税务文书”界面,纳税人应将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已审批的以下十六项税收优惠 内容在此界面中录入: 坏账损失、固定资产非正常盘亏、债权人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其他减计收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税收减免、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其他税收减免、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其他抵免所得税额。 点击“新增”按扭,选取审批项目,输入批准金额或优惠税率、批准文书号,选择需保 存的编辑行,然后点击“保存”。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减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税收减免”分别输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税收 优惠税率20%、15%、15%。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 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是专项用于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税收票证进行征收和缴库。 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销售税金中列支。 第五条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50%上缴省级,由国库直接划解,就地缴入省国库。市与县(市、区)的分成比例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七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规定,将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因预缴税款、技术性差错和其他原因造成多缴地方教育附加发生退库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库。

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杨凌地方税务局、工会工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5年第43次)“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的精神决定,全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和标准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代收范围。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包括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位)、陕西省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也暂不纳入代收范围。待条件具备时,省总工会将部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经费的收缴,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步纳入代收范围。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对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5%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市、县(区)

总工会以本年度代收的工会筹备金,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拨付新建工会组织。 经省总工会批准,已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4〕9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规定的工会组织仍按已调整的比例实行。 (三)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人员、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等。 2.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年薪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部分的总和。 3.对工资总额核算难以确定的缴费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省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4.在年度申报缴费时,对月工资总额较少的单位,可以采取预缴清算法。每年初可按一定数额预缴,年终核实应缴工会经费数后,多退少补。 二、代收机关和代收办法 (一)经各级地方工会与同级地税部门签订工会经费代收委托书后,地税部门方可代收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实行属地代收。各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据实填写缴费申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陕地税发〔2008〕2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机构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不得拒绝。 对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由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 三、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四、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七)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 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一次申报缴纳全年的车船税。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操作手册_自有业务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 V1.2.0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概述 (2) 2.2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3基本操作说明 (2) 2.4登陆系统与退出系统 (2) 2.4.1登陆系统 (2) 2.4.2退出系统 (4) 第3章自有业务 (6) 3.1征纳互动 (6) 3.1.1提醒服务 (6) 3.1.2通知通告 (8) 3.1.3通知公告 (10) 3.1.4评价调查 (13) 3.1.5咨询服务 (14) 3.1.6纳税人学校 (16) 3.1.7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1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3.1.8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9) 3.1.9局长信箱 (21) 3.2便民服务 (22) 3.2.1办税指南 (22) 3.2.2下载专区 (24) 3.2.3办税地图 (26) 3.2.4办税日历 (28) 3.2.5常用功能 (3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内容包含征纳互动、便民服务等功能。 1.2 预期读者 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概述 电子税务局-自有业务功能基于纳税人的需要,提供操作简便、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等自有业务的办理服务,实现自有业务信息的输入,及时接收和展示反馈信息。 2.2 系统术语与约定 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的人员。 2.3 基本操作说明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以“*”号表示,操作人员如未填写,则会有相应提示,如下图。 2.4 登陆系统与退出系统 2.4.1登陆系统 操作人员可通过输入“帐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陕西地税网络在线发票系统

陕西地税网络在线发票系统纳税人操作手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蓬天信息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目录 1.系统概述 (3) 2.运行环境 (3) 2.1计算机硬件要求 (3) 2.2计算机软件要求 (3) 3.系统初始化设置 (3) 3.1IE浏览器设置 (3) 3.2打印机设置 (5) 4.登录开票系统 (7) 5.流程简介 (8) 5.1业务流程 (8) 5.2操作流程 (9) 5.2.1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流程 (9) 5.2.2《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190规格)和(241规格)》开具流程 (10) 6.系统功能介绍 (10) 6.1系统管理 (10) 6.1.1客户关系管理 (10) 6.1.2用户密码修改 (11) 6.2项目登记管理 (12) 6.2.1项目登记 (12) 6.2.2项目登记变更 (13) 6.3发票管理 (15) 6.3.1发票开具 (16) 6.3.1.1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16) 6.3.1.2《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的开具 (16) 6.3.1.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的开具 (21) 6.3.1.4《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190规格)》的开具 (22) 6.3.1.5《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241规格)》的开具 (29) 6.3.1.5.1保险中介服务通用发票 (30) 6.3.1.5.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通用发票 (36) 6.3.1.5.3进出口代理通用发票 (37) 6.3.1.5.4物业管理通用发票 (39) 6.3.1.5.5报关代理业通用发票 (41) 6.3.1.5.6国际海运业通用发票 (43) 6.3.2红字发票开具 (45) 6.3.3发票数据作废 (46) 6.3.4票面作废重打印 (47) 6.3.5纳税人集团开票的发票下发 (49) 6.3.5.1登录 (49)

各省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各省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辽宁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18.25.48.199/jsp/fpzwcx/FPZWCX.jsp 新疆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124.117.232.135:8000/E-office/billquery/billQueryInputNo.html 江苏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col/col313/index.html 湖南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hnmh/bsfw/zxcx/fpzwcx/default.htm 湖北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wlfp/FpcxAction.do?method=display 安徽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60.166.52.38/portal/index.htm 吉林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DsFwCms/site/jldscms/cx/fpzw.html 黑龙江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wwqt/lby/fpcx.jsp 山西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02.97.135.173/Sehup/invseek/web.jsp 江苏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11.157.219.11/fpcx.jsp 北京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11.157.219.11/fpcx.jsp 天津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02.99.102.23/TJTAX_NET/NetLevy/NetQuery/TicketUse/index.jsp 河南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202.99.102.23/TJTAX_NET/NetLevy/NetQuery/TicketUse/index.jsp 浙江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basemain.jsp?id=2 上海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wsbs/WSBSptFpCx_login.jsp 四川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182.151.197.163:7002/FPCY_SCDS_WW/ 重庆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fpcx/ 广东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portal/gd/95JYVZBNZVH230Z110TT0140MEP1MBYJ.htm?categoryI d=6SE79DHW68U2HMTJNWDF730P86XREQRH&contentId=5L4AMFZ8MFAFGHTV63P7L 46T8QQG79LJ 陕西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7252312.html,/wssw/jsp/login.jsp 福建省地税发票查询系统: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税系统“秦税工程”实施方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税系统“秦税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05]16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12.30 【实施日期】200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税系统 “秦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5]160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税系统“秦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12月22日省局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确保“秦税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了加快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稳妥地实施“秦税工程”,为总局“金

税三期”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陕西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秦税工程”规划》和《“秦税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秦税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秦税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按照“金税三期”的目标、内容和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各个应用系统的重要程度分步实施,对征管业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核心模块要优先实施,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个应用系统的建设。 (二)坚持“一体化”的原则 一体化包括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等三个方面。管理一体化即“秦税工程”的组织实施由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局成立“秦税工程”实施机构;业务一体化即省局制定全系统统一规范的征管业务规程和岗责体系;技术一体化即省局制定“秦税工程”统一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 (三)符合“金税三期”要求的原则 “秦税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必须符合“金税三期”的要求。“秦税工程”所需的产品选型,要符合总局的选型要求;“秦税工程”首先要使用总局计划在地税系统推广应用的软件系统,避免重复开发;“秦税工程”的实施要紧紧和“金税三期”结合起来,切实为“金税三期”做好基础平台和业务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根据全省大集中系统的特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整合省局以及各局的计算机硬件资源,充利用小型机等重要设备,以避免浪费,最大限度节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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