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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综合》(法硕专业)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商法案例分析题精编

特别说明

本书根据最新复试要求并结合历年复试经验对该题型进行了整理编写,涵盖了这一复试科目该题型常考及重点复试试题并给出了参考答案,针对性强,由于复试复习时间短,时间紧张建议直接背诵记忆,考研复试首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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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

重要提示

本书由本机构编写组多位高分在读研究生按照考试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编写,仅供考研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2020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综合》(法硕专业)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商法案例分析题精编

1.案例

高某与何某因结婚后一直未育,1998年8月,他们听说某派出所拣到到一名女弃婴,便前往该所表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并办理了领养手续;但因高某和何某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为孩子取名高某某,并于同年9月8日办理了蓝印户口(一种地方性、政策优惠性的户口,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一定时限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户口上注明高某某生于1998年12月8日;高某、何某与高某某是父女、母女关系。1999年10月9日高某凭该蓝印户口为高某某在A保险公司投保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高某某,投保人和受益人为高某;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合同签定后,高某向A保险公司当面交纳当月保险费200元。同年11月27日,何某带高某某出去玩耍时,高某某不慎落水身亡。高某遂向A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A保险公司在审查后,认为高某与何某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与高某某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因而所签定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无效。故拒绝赔偿保险金,只愿退回高某所交200元的保险费。

请回

【答案】高某与高某某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有保险利益吗?

答:无保险利益,因为收养关系不合法。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利害关系,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或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投保人之所以就某种风险投保、保险人之所以对其承保都是因为投保人或被被保险人对该风险存在保险利益:若风险发生,就会带来利益损失;若风险不发生,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则是一种受益。投保人如果对风险不具有这种利益关系,则保险合同无效。我国第53条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案例

红光公司前身是一家国营电子管厂,于200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为了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向社会发行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募得资金3亿元。为了公开发行此股份,红光公司与天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天明公司承担股票承销,全权负责此次发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2003年盈利45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运行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且由博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核,奇才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股票发行完毕后,由于红光公司的设备老化,彩色显像管生产严重萎缩,故董事会决定将募集来的资金改变用途,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和其他生产,以缓解公司的经济压力。后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红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通过虚报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处理账务等手段将亏损3000万的事实隐瞒,虚报利润4500

万元。中国证监会随后根据情况对红光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处罚。

(1)红光公司发行股票是否符合法定条什?

(2)天明证券公司承销股票是否存在瑕疵?为什么?

(3)红光公司董事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做法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为什么?

(4)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案】(1)红光公司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2)天明公司承销股票存在瑕疵,因为没有采用承销团的形式承销。

(3)不符合证券法规定,因为董事会没有权力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力。

(4)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助长了红光公司的造假。

3.案例

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属于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甲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将玉米卖给他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时,甲公司因无法履行其义务,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案例

张三为了支付B公司多次讨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开出了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B公司因支付李四货款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在与王五的买卖合同中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证方可接受。于是李四找B公司作保证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据上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及保证日期。王五接受汇票后将票据金额改成25万元,背书转让给赵三以支付欠赵三25万元的款项。赵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被银行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三作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后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若向王五主张权利,王五承担20万元还是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是否可以为保证人?为什么?

(3)若B公司偿付了后手的请求金额,是否能通过对张三行使票据权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4)A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答案】(1)行使追索权,王五承担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不可为保证人,保证人应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或B公司为票据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3)不能,张三不是票据的行为人(或张三的名字未在票据上出现),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4)不承担。A公司不是票据行为人(或虽然A公司的名称在票据上出现,但不是A公司所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5.案例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

【答案】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为什么?

答:(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为当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只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由甲企业杨某代替乙企业韩某的决议负荷公司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公司职工曹某代替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3)公司的净资产额负荷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发行公司债券。

6.案例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一亿股。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筹集资金1.2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运行良好且持续盈利,发展前景比较乐观。2004年,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从而提高公司知名度,并且打算再募集一批资金。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下降,上市第二年公司亏损500万元。2006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提高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决定果断改变经营方针,部分放弃以前的主营业务,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某高科技材料的制作。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以后,没有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没有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便部署实施。该公司董事于某在董事会部署之后,便建议其弟于小某购买该公司股票,等待升值,于小某便从股民韩某处购买股票1万股。后来,由于公司新业务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危机。

(1)天成公司2004年申请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天成公司申请上市应该向哪一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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