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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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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2010年8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精神,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更好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领域,加快推进丽水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城镇化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1.重要意义。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标志。撤地设市以来,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水平不断提高,为新一轮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总体上,我市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还不够完备,功能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与大建设大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制约了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丽水正处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着力构建“一江双城”发展格局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我们创新理念,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凝心聚力,创新创业,广泛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全力推进中心城市新发展,切实提升区域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

单对民间投资准入设置附加条件。引导政府投资有序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尽可能退出民间投资愿意进入、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领域,努力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

3.基础设施。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 等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运、码头和场站、民用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建设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运营。对上述领域的民间投资,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对民营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与国有投资相同的电价补贴政策;对民营收费路桥、码头场站等项目,按照保证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项目运营收费价格,实现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内河整治、城镇备用水源地等水利工程建设。

4.市政公用事业。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 (转让—运营—转让)和 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城镇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集贸市场和污水、垃圾处理、城镇园林绿化等领域,参与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城镇供气、供水、城镇广告等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对污水、垃圾处理、养护保洁等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对涉及大量机器、设备采购的市政公用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参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对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

理等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施听证制度;对市政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公厕保洁等引进市场机制,必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市政公用企业为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而形成的亏损,由政府予以补偿。对政府批准实施BT项目,签订BT工程合同,财政出具回购承诺,相关部门同步监管和跟踪审计实施项目。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提高空间利用率。

5.农业项目。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现代化农产品物流配送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开发建设,扶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适当降低农业企业入园条件。对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符合农业项目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农业项目贴息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6.林业项目。大力推行林业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个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森林休闲服务等林业社会化项目建设,鼓励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发展珍贵树种基地,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承包、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允许和鼓励各级林业部门和国有、集体林业企业,以国家投资、企业自筹资金或其它生产要素,与民营投资主体开展合资或合作,

共同开发、建设和经营森林旅游项目,实行林业投资资本化运营,滚动发展。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森林旅游项目,符合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标准的,可纳入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符合林业项目贷款规定的,可申请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其土地出让金的地方留成部分,政府可通过其它形式全部或部分奖励给开发者。对森林旅游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的,可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其新投资开发的项目享受新办森林旅游企业的相关政策。民间投资发展林业旅游休闲服务项目的,免费使用“林家铺子”等注册商标。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7.教育事业。在不降低管理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民办教育,重点是鼓励发展民办高中段教育和民办学前教育,适当发展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健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通过保障民办教育用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促进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组建民办教育发展公司等多种形式,完善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社保等政策。对办学规范、有特色或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准入机制。

8.医疗卫生事业。各级政府应重点办好体现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在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专科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允许民营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资格,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指导价执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财务核算按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鼓励医疗人

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课题招标、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职称(务)评定、晋升、评优选先、医学院校实习医院资格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通过招投标等形式,支持民营机构承包公立医院的后勤服务等业务。规范零售药店准入条件,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和单位内设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

9.文化体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浙江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政策文件,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影剧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实行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竞技体育场馆建设,对已建好的主场馆,只要条件适合,可整体出让,由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性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可以制定相应细则,向民间资本放开。

10.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养老和儿童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其中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和侨眷等特殊群体的养(托)老服务,应全部推向社会,由民间资本来投入,力争到 2012 年,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数的30%以上,“十二五”规划末达到 50%以上。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建成使用后平均入住率达50%以上的,每年核定后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认真落实国家及省里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补助、贷款贴息。

11.政策性住房和旧城改造。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形成政府主导、民间资本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体系。民间资本承建安居房项目的,在政府负责做好项目报批、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BT形式运行。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土地公开出让,民间资本组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享受相应的公共租赁房租金补贴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旧城改造或者城市功能区块整体开发,具体由政府对改造或开发区块设定规划条件及政策条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投资方,由投资方出资对区块进行改造或开发建设,项目收益按双方协议规定分配。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

12.商贸流通业。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到丽水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大卖场,开设直营连锁网点、专业店、专卖店,符合有关标准的给予投资贴息补助。鼓励本地商业企业创建自有品牌,鼓励发展丽水本地老字号品牌,对获得各种品牌荣誉的商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商业百货零售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时尚的著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专柜、专卖店和专业街。

13.现代物流业。大力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改善内部物流管理模式,分离物流业务,创造物流需求,发展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鼓励小型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发展业务外包服务。加大对民间资本投入物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对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通过贴息、补助和与国家、省、市资金配套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代理企业的代理收入按规定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在市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其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对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14.金融服务业。继续大力引进辖外商业银行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向县域、农村延伸机构,进一步促进县域金融网点合理布局,激活金融市场。认真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基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经验,对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机构要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股改试点,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的完善,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一级法人联社按照股份制股权结构向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推进邮储银行二类网点改革,深入推进银行机构经营理念、管理机制和信贷产品的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5.生态旅游业。加大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开放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的格局。对民间资本参与开发旅游项目的,在“一个项目一个政策”的大框架下,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为开发业主作好具体的政策细化落实、项目服务和统筹协调等工作。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经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的市直重点旅游项目经营后3年内企业所得税市直留成部分,予以奖励;市直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开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技改项目,可申报享受工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经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确认,并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年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直流通企业,3年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市直留成部分,给予 50%奖励;对民营投资的市本级重点旅游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享受丽委…2005?3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民间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整体转让。

16.完善服务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设施项目的财政性投入和支持,商业银行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税费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尤其是对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与扶持。土地方面,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规、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大型物流项目、信息项目和研发项目,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供应建设用地。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

17.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中心镇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文化场所、医疗卫生、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公开招投标,引入民间专业公司承包以中心镇为中心、涵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等工作。鼓励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开展金融保险、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支持城市各类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农民带资进入中心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劳务收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18.推进中心镇土地政策向民间投资适度倾斜。对民间投资在中心镇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用地指标可由市、县优先调拨单独安排。民间资本参与中心镇农地流转承包经营的,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已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按经

营面积 5‰的比例在经营土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作为设施农用地。

六、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人口集聚

19.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彻底放开县以下城镇户籍管理政策,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凡连续在丽水市区居住且领取原暂住证和居住证时间满3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公安机关根据本人申请予以办理迁移丽水市区的落户手续。上述人员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且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大、贡献突出的,可直接登记入户。凡在丽水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的,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20.放开各类人才的入户政策。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引进的各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城市落户。对要求到市区工作的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落实就业单位的,准许其在市区落户。城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也准许其在市区落户。具体实施细则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

21.做好与招商引资相关的户口管理工作。省内外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或到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许招商引资者、投资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到该城市落户。对在丽水市区投资的华侨和国外人员,可照顾其内陆亲属到市区落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当地政府批准迁往市区的经济实体总部,经营者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及一定

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准许在城市落户。具体实施细则由经贸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

七、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22.进一步明确民间投资项目目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各自行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项目指导目录,制订《丽水市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指导目录》。要在制定和实施各类专项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统筹安排民间投资项目,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3.理顺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政府研究确定的机制,即民间资本拟投资鼓励和支持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先行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发展规划、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政策,提出建设方案和市场准入条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4.简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程序。对于民间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并按“联合审批,压缩时限”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对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民间投资项目及企业在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业主申请,可分别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和项目审批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进行落实解决。

25.完善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再担保机制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通过政府注资、国有投资公司出资入股等渠道增加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逐步使其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全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鼓励民营资本组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构建多层次股票投资基金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引导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参与政府项目的投资热情。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补贴奖励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对发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26.切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审批”、代办服务等方式,为民间投资提供便捷、良好的服务。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落实牵头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为项目前期和推进提供“一对一”服务。加大土地征迁政策处理力度,确保民间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加快项目建设。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的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经逐级推荐评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涛等10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周燕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荣誉称号,胡凯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强市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怀化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一、怀化市优秀教师(100名) 李涛女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舒安利女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谢先安男怀化市工业中专学校 刘勇男鹤城区人才学校 谭梅玉女怀化市铁路第二中学 李丽华女怀化市幼儿园 张永萍女怀化市铁路第一小学 李燕女怀化市实验学校 唐玲女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唐海燕女怀化市迎丰路小学 卞苏沅女沅陵县第四中学 李永华男沅陵县借母溪乡军大坪九年一贯制学校李清华女沅陵县麻溪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张丽娟女沅陵县清水坪九年一贯制学校 梁海英女沅陵县盘古乡丑溪口九年一贯制学校刘灵女沅陵县金山小学 张慧君女沅陵县荷花池小学 张春晓男沅陵县鹤鸣山小学 全飞舟男沅陵县第七中学 黄秋生男沅陵县第一中学 周如田男溆浦县第一中学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丽政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丽政发〔2008〕93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含莲都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含莲都区)取消、暂停、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1个部门(见附件1); (二)暂停征收1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0个部门(见附件2); 二、降低标准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降低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9个部门(见附件3); (二)降低56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涉及15个单位(见附件4)。涉企服务性收费要严禁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乱收费,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其收费一律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其收费标准允许上浮的按基准价执收,有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下浮不限的要让利企业,按就低不就高收取。 三、切实做好相关事宜落实工作 取消、暂停、降低标准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实施后,仍需履行管理职能的单位,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予以保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应努力自行消化解决,确有困难的由财政适当补助;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消

化解决。降低标准后的服务性收费,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明令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不得再行收费。监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严格监督,对有令不止、有禁不止,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一经查实,即予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本单位依法保留的收费,应在收费窗口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 收到本通知后,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7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收费标准通知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文件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丽计费管〔2005〕47号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有效组织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第四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怀政函[2014]32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政函〔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怀战略,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等3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杂交水稻新品种贺优一号选育与推广”等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优质高产杂交稻中优281选育与应用”等1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潜心科研事业,加强研究开发,为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怀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附件: 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 1.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 完成单位: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 完成人员:刘振辉、向龙刚、李自启、肖勤建、程米亮、张艳君、李卫华、侯英杰、周采华、赵利启 2.两系优质高产杂交水稻Y两优696选育与应用 完成单位: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完成人员:吴厚雄、张振华、石泽汉、谌兴中、龙绍坤、曹国军、王杰、陈世建、滕久生、段绍平、向元刚 3.低固形物连蒸轻ECF漂白硫酸盐制浆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完成单位: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人员:李正国、周鲲鹏、徐远梅、黄百文、吴健、徐应盛、谢永红、于琳、谢泽军、周万勇、朱远征、王万宏 二等奖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继续加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每年有50%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开发区建设。建立工业用地熟地动态储备制度,做到地等项目。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在省规定控制指标之上,项目投产第三年起,工业产值和税收贡献应达到200万元/亩、5万元/亩以上。 二、加强开发区产业规划编制。抓好水阁东扩区块产业规划编制,在区块内设立高新产业园区,努力提高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集聚度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 三、完善工业创新的有关奖励政策。通过验收(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新产品开发项目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研发的产品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只产品1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列入省、市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的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享受此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一)属于机械加工、汽摩配、金属制品、微电机、羽绒、医药、电气等7类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6%补助。

丽水市莲都区耕层土壤质量调查研究

丽水市莲都区耕层土壤质量调查研究 摘要对丽水市莲都区5个测土配方示范乡镇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土壤类型进行耕层质量调查。结果表明:丽水市莲都区土壤有效耕层厚度为18 cm,土壤容重为1.19 g/cm3,土壤pH值为4.9,土壤有机质含量为23.05 g/kg;当地土壤酸化现象严重,制约了土壤肥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 关键词耕层;土壤质量;调查评价;酸化;浙江丽水;莲都区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耕地的生产功能。目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保护耕地资源迫在眉睫,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1]。近年来,为了改善耕地质量,多个地区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丽水市莲都区各乡镇也开展了耕地质量调查,通过摸清全区土壤基本情况,可为科学、合理指导农民施肥提供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项目区基本情况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瓯江中游,古为处州府治,今为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浙南闽北交通枢纽。区境介于北纬28°06′~28°44′和东经119°38′~120°08′。东与青田县毗邻,南与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松阳县相连,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连接。土地总面积15.02万hm2。地形属浙南中山区,以丘陵山地为主,间有小块河谷平原。地势具有盆地格局,四周高山环抱,峰峦连绵高峻,海拔1 000 m以上山峰有30余座。地形大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地形分为河谷平原、丘陵、山地3种。境内河流皆属瓯江水系,大溪干流在莲都境内长46 km,河道落差43 m,流域面积1 373.65 km2。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12~18 ℃,年平均降水量1 471.1 mm,无霜期255 d。 1.2土样采集 选择水阁街道、碧湖镇、联城镇、富岭乡、仙渡乡5个测土配方示范乡镇开展典型区域耕层质量调查。每个乡镇采集20个土样,共采集100个土样。每个土样取15个点混合制成,采样深度为0~20 cm,采用GPS定位,记录经纬度[2],取样时间是水稻收割后的10—11月。 1.3分析化验方法 土壤养分的化验分析方法参照浙江省土肥站编制的测土配方施肥管理与技术执行,土壤pH值采用玻璃电极法(NY/T 1121.2—2006),土壤有机质含量采用H2SO4-K2Cr2O7氧化容量法(NY/T 1121.6-2006),土壤容重采用环刀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06 【实施日期】200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要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矿区要编制较详细的矿区规划。优势资源矿区,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置。新设矿山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规划预审,对未通过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批准发证。严格遵守规划“三区”规定,限

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禁采区内禁止采矿。 二、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有证矿山的监督管理。对超深越界开采的,未按批准矿种开采的,不按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的,“三率”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及一证多矿的,要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矿山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探(采)矿权人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四)市政府投资的重大(点)建设项目; (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因情况紧急须即时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的公示、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由提出草案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之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文件 莲教发〔2017〕72号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和《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 —1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96个教学班,—2 —

丽水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 2019年7月

目录 机构职能类 机构设置 002651990-01-2019-1001———002651990-01-2019-1001 领导分工 002651990-01-2019-2001———002651990-01-2019-2002 工作规则 002651990-01-2019-3001———002651990-01-2019-3003 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 002651990-02-2019-1001———002651990-02-2019-1001 本级公文 002651990-02-2019-2001———002651990-02-2019-2029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002651990-03-2019-0001———002651990-03-2019-0001 业务工作 政务动态 002651990-04-2019-1001———002651990-04-2019-1068 城乡建设 002651990-04-2019-3001———002651990-04-2019-3015 城乡管理 002651990-04-2019-4001———002651990-04-2019-4014 收费项目 002651990-04-2019-5001———002651990-04-2019-5001

公开年报 公开年报 002651990-06-2019-0001———002651990-06-2019-0001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002651990-08-2019-0001———002651990-08-2019-0136 人事信息 人事信息 002651990-05-2019-0001———002651990-05-2019-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002651990-2019-0001———002651990-2019-0001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要求,2017年10月17日至24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合格率有待提升。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政府网站共有58家,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43家市直部门网站、13家县市区政

府门户网站和洪江区教育局网站。本次检查了除市政府门户网站外的政府网站,合格网站47家,合格率82.46%。其中,市直部门网站合格率为95%,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为38.46%。 (二)网站集约化建设初显成效。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制定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除洪江区外,其余12个县市区均全面完成了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网站的集约整合。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较好。2017年1月以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政府网站问题31条。经审查,其中不属于网站问题的留言8条,问题属实的留言23条,有关网站主管部门均按要求进行了办理和反馈,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严重错别字。部分网站存在同页面多次出现严重错别字,或多个页面出现严重错别字等重大错误,如市公安局网站。 (二)信息长期不更新。市移民局、市林业局网站首页经常2周内栏目无更新;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大量栏目应更新长期未更新。 (三)存在大量空栏目。辰溪县、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大量空栏目。 (四)服务信息不实用。部分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信息存在不实用等现象。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靖州县、沅陵县、溆浦县、麻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多个要素内容不准确。该类问题网站占不合格网站总数的80%。 (五)部分单位整改不力。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对网站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多次检查出网站未按时更新的问题;市公路局对网站存在的错链、断链未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

峰 源 乡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峰源乡 【概况】峰源乡位于莲都区西南,距市区58公里,与青田、景宁、云和、大港头接壤。总面积为189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全乡总人口8517人,2940户107个村民小组。劳动力5913个,其中外出人口4450人。 峰源乡耕地面积7295亩,林业用地190229亩,水果面积3247亩,高山蔬菜种植面积6000余亩。 峰源乡平均海拔735米,平均气温比市区低5℃,年降雨量比市区多200毫米,具有独特的高山气候、资源、环境,为此峰源乡党委、政府立足当地优势,大胆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 有乡属小学1所,在职教师14名,小学生66名,幼儿园儿童20名。学校建有学生食堂、师生宿舍楼、厕所和篮球场,学校还配备和建立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电脑房和图书室,是一所硬件设施较为先进的学校,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学生有较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为不断提高学生的独立能力,已建成寄宿制学校。 2012年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398万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实现工业总产值2835万元,比上年增长7%,农业总产值1256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1%,农民纯收入7296元,比上年度增长15%。全乡引进市外资金1200万元;引进项目1个,总投资金额达1200万元。 【现代农业初见成效】经过几年的扶持发展,高山蔬菜产业的组

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2012年10月,莲都区政府和丽水市农科院共建峰源乡高山放心菜基地项目正式启动,目前全乡已建成高山茭白、高山茄子、高山四季豆三大核心基地1000余亩,在库坑村建成莲都区首座高山蔬菜育苗中心,实现了蔬菜苗的统一采购、统一栽培、统一供苗。同时峰源乡按照“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模式,积极探索适合峰源农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打响生态品牌,开拓农产品中高档市场。目前,155亩依靠现代的科技手段、采用传统的种植模式,严格管理,按照标准化、无害化种植的高山生态稻米已经收获,可以上市。 【乡村面貌持续改善】峰源乡把“洁净村居”创建、“三沿五区”坟墓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响峰源特色的“美丽乡村”品牌。2012年,峰源乡“洁净村居”工作在全区考核排名中位居第一。通过“中国最美小镇”初选,其中赛坑村被评为市级首批“美丽乡村”。大力推进毛山、郑张山村庄整治工程和新砀、孙畲整治提升工程。郑张山村和毛山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新砀村和孙畲村的村庄整治提升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已顺利通过区政府的验收。至此,峰源乡20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已全部得到整治,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强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及生态墓地建设,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标准完成153座坟墓整治和15个生态墓地建设。 【旅游产业蓬勃兴旺】依托高山小气候及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推动峰源高山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将峰源乡打造成丽水城区休闲养生的“高山花园”。2012年5月,我们邀请丽水学院专家对峰源乡生态旅游进行前期调研规划。举办农家乐经营人才管理培训班,两次组

丽水市莲都区中考语文试卷

丽水市莲都区中考语文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积累与运用 (共9题;共34分) 1. (2分) (2017八下·江都月考) 选出下列划线字注音全部正确的一项() A . 惩罚(chéng)霎时(chà)钦佩(qīng)嫉妒(jí) B . 伶俐(lín)畜生(chù)眨眼(zhá)腼腆(tiǎn) C . 作揖(yī)星宿(xiù)模型(mó)粗犷(guǎng) D . 魁梧(wǔ)木讷(nà)嫩芽(nèn)迸溅(bìng) 2. (2分)(2020·武城模拟) 选出下列加下划线字音、字形完全正确的一项() A . 气慨藏污纳垢粗犷(kuàng)拈轻怕重(niān) B . 荒僻根深蒂固巷道(hàng)如坐针毡(zhān) C . 抉择消声匿迹契合(qì)纵横捭阖(bǎi) D . 箱箧纷至踏来琢磨(zhuó)日薄西山(bò) 3. (2分)(2015·黄石) 下列各句中划线的词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A . 所谓学习,不一定限于书本或是某种技术,随时随地学习,这是不断提升自我的不二法门。 B . 排球比赛结束后,同学们津津乐道地谈论起球员们的表现。 C . 三月撄花节期间,磁湖南岸,樱花盛开,如云如霞,游人鳞次栉比。 D . 十四五岁的少年,恰如试飞的雏鹰,当有目空一切的豪情壮志。 4. (2分)(2015·黄石)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 . 他一回到老家就感受到热烈的气氛和乡亲们一张张快乐的笑脸。 B . 经过诗歌朗诵比赛,使人重拾古典文学之美,越发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 C . 《第三极地》之所以火爆的原因,在于这部纪录片美到极致的风景和独特的风俗人情。 D . 我们欣赏散文,既要细心领会作者对于自然和人生的感悟,又要认真品评作者表达这种感悟所用的形式。 5. (2分)(2015·黄石) 对下列文段的理解或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屏可以分隔室内室外。过去的院子或天井中,为避免从门外直接望见厅室,必置一屏,上面有书有画,既起分隔作用,又是艺术点缀,而且可以挡风。而空间上还是流通的,如今称为“流动空间”。小时候厅上来了客人,就躲在屏后望一下。旧社会男女有别,双方不能见面,只得借助屏风了,古代的画中常见室内置屏,它与帷幕起着同一作用。在古时皇家的宫廷中,屏就用得更普遍了。 A . 文段介绍了安置屏风的目的及多种好处。 B . 室外安置屏风,是因为其实用性和艺术性;而室内安置屏风,则只是因为其艺术性。 C . 文段采用了举例子、分类别等说明方法。 D . 在院子或天井中安置屏风的好处:起分隔作用,艺术点缀,可以挡风,空间是流通的。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车辆及其交通安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公安交警、农机、安监、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和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道路网络。 第五条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实施。2009年8月以后开工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勘验的基本安全保障设施必须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及时增设和修复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运安全通行勘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建设的现状,制定《怀化市农村公路勘验技术要求》。 第八条农村新修建公路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路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提出。 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通行农村客运班车的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通、安监、运管、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勘验。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勘验意见核定客运班线。 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养护和管理实际,每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打造两山样板、争创两区示范”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建设智慧型、标准化、高效率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干净干事创新业”,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让给群众和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谱写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逐步实现全覆盖。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加快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检查、一次到位”的监管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运行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依相对人申请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办事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最终实现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带来百姓、企业、政府的共赢局面。

丽水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 (4) 四、规划及管理 (5) 五、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6) 附: 防治扬尘、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 2、《丽水市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3、《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杭州军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 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区偏南位置,东侧为镇区主干道大众街,南侧为中国电信碧湖中心支局、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城大队碧湖中队和居民房,西侧为振兴街,北侧为卫生巷。 本工程分两期施工,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5415m2,总建筑面积35753.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789.97m2(包括医疗综合楼、保留建筑、连廊及配电房),地下建筑面积7964.01m2(包括人防地下室1280m2及非

人防地下室);其中二期用地面积14228m2,总建筑面积13811.1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42.4m2(包括感染科楼、职工宿舍、食堂、连廊、中心供氧、垃圾房及门卫),地下建筑面积5068.74m2(包括非人防地下室)。本方案主要是针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 加强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成立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后勤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和各施工班组,保卫科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文明,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内道路及材料堆放采用砼硬化,非硬化区种植草皮及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使本工地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3.1组织机构 3.1.1施工现场环保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全文明办公室。 3.1.2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执行单位为各专业施工队,各施工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和具体管理工作。 3.2管理体系 3.2.1项目部建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09〕6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征地告知程序。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土地征用方案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7日以上。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对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拆迁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时,应由征地拆迁机构、拆迁人、被拆迁人,乡村组负责人、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测绘队六方在场,开展调查、拍照、摄像工作,并现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经三榜公示后确定。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办法》所称“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是指农事季节正常的栽种项目。 二、切实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工作。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由同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土地性质的合法性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办法》第五条所称“历史性建房”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农村村民在1986年6月25日前居住和建设的房屋宅基地按合法用地认定;1986年6月至1993年经两次非农业用地清查有可以补办手续清查结论而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可作合法用地认定。 三、要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做好安置工作,严格区分安置区的土地性质。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的安置区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安置区和村民自行安置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要认真执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统规新建安置和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的有关规定。统规新建安置区土地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物业补贴等费用,由拆迁人负责或从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中以成本列支。安置工作实施主体为鹤城区人民政府或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人与鹤城区人民政府或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安置工作协议。被拆迁安置人按每亩10万元购买安置地。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房的,享受三年的物业管理费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按人平30m2,每月按0.4元/m2标准执行。 五、《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异地新建”只能在城市规划区外执行。 拆迁人负责的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基础费用,按被拆迁人人平5000元承担。被拆迁人报建、办证费用享受拆迁安置优惠政策。 六、认真落实《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措施。被拆迁户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征地拆迁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前10天主动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提前5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提前2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

2020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真题及答 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下面公文写作中,语句符合规范的是()。 A、该厂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奋发图强,在上半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创造出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00% 的奇迹 B、我们一定要采取措施,尽可能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 C、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报作出停刊整顿,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深刻检查等纪律处分的处理 D、—艘在巴拿马注册的名为“协友”货轮9月9日1时30分在斯里兰卡东部亭可马里突然遭到泰米尔“猛虎”组织袭击而出事,5名船员失踪 【答案】A 【解析】B项,删去“和浪费”,不能说节省浪费。C项删去“的处理”,“作出……纪律处分”已经是完整的句子。D项“9月9日”前面缺少年份,时间模糊。故选A。 2、赤潮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虽然自古就有,但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水体污染日益加重,赤潮也日趋严重。近年来,人们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从尊重客观规律与发展主观能动性的角度看()。 A、赤潮不能消失但能有效遏制 B、赤潮治理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C、人类总有一天能够消灭赤潮 D、赤潮不能消灭也不能遏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由人类解决赤潮问题的过程可知,赤潮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可以被扼制,但并不能彻底消灭,因此CD项观点错误。人们采取了治理措施治理赤潮的事例说明人们发挥主 3、某大学校长在新进教职工座谈会上发表欢迎词,下列哪些内容应该列入欢迎词文稿。() A、向新进教职工表示欢迎 B、介绍学校情况 C、对新进教职工寄予希望 D、详细介绍新进教职工过去的成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欢迎词。欢迎词,是指客人光临时,主人为表示热烈的欢迎,在座谈会、宴会、酒会等场合发表的热情友好的讲话。 A项,欢迎词的开头,应对宾客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正确,当选;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十月

前言 莲都区是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是丽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浙西南腹地,瓯江中游,东邻青田县,南接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西连松阳县,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接壤,辖区土地总面积149345.56公顷。 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53.6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8.8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15万元。莲都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形势稳定,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日用化工、制革、电机、服装等支柱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 《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莲都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项目的实施中遇到了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莲都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39号)文件精神,特对正在实施的《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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