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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筛查制度

传染性疾病筛查制度
传染性疾病筛查制度

传染性疾病筛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为有效控制传染病,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患者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传染病筛查应采取自愿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由病人或其家

属自愿决定。如不同意检验的,应充分说明因此可能带来的后果,由医患双方签字备案。

(三)患者传染病筛查应尽早进行。

(四)医护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传染病筛查信

息、资料。

(五)进行传染病相关项目筛查前应查阅患者病历资料,尽可能避

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二、筛查办法

(一)需要输血的病人,应常规进行输血前九项检验,包括HBsAg、

Anti-HCV、Anti-HIV1/2、梅毒、ALT等。

(二)不需要输血的病人,应加强医患沟通,尽可能说服病人进行

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检验。

三、传染病筛查情况注明

(一)患者传染病筛查已有结果或患者不同意进行传染病筛查者,科室均应如实注明。

(二)患者传染病筛查未有结果者,科室补充注明。

四、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

(一)对所有病人均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二)注明有血源性疾病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血源性疾病防护措施,谨防锐器伤的发生,可能有血液、体液等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三) 传染病筛查有结果的患者诊治检查后进行终末消毒,未进行传染病筛查的患者按传染病进行终末消毒。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务科

2014-5-9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精选版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三)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取样。 (四)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至少采集3个血斑。 (五)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就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得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得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与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与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得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与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得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与(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得、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就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就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就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得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得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与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与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得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得准确性。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1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5)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10)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1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1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25)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26)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篇一:慢病管理制度 慢病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⑴.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⑵.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⑶.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⑷.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⑸.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慢病报告奖惩制度)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⑹.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⑴.医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科经管医生及村卫生室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⑵.报告范围: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

病、肿瘤)。 ⑶.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⑷.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⑸.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处罚。 慢性病门诊日志管理查对制度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门诊日志,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35岁以上人员血压值、医生登记、备注等十四项基本内容。 ⑵、临床医生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字迹清晰,完好率达98%以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门诊日志上乱涂乱画。 ⑶、临床医生对于新发现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后应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限进行上报, 并在慢性病筛查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已报”。 ⑷、医院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科慢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内容包括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慢性病筛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采血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因此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采血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采血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采血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结果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递送至筛查检测机构。 4、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5、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三、血片采集步骤 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并佩带手套;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酒精消毒皮肤; 3、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至少采集三个

卫生部新生儿筛查管理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64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第五条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或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 (二)掌握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四)承担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例信息,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 第八条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 第九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二)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阳 性病例时,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 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的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疑似听力障碍的,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确诊。 第十一条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

学生疾病监测制度

xx中学学生疾病监测制度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我校的全面实施。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对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与上报工作的具监测制度如下: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情况通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与上报工作的通知》,召开数据上报工作会,对数据上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清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数据报送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规定检测,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二、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定情排查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不可以对数据上报工作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学校数据上报按规定数据格式和方法上报,数据真实,不许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与上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数据上报工作认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思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重要手段。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和科学分析,对于掌握我国青少年健康状况,衡量体育教学成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数据上报制度的实施将使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步入量化管理的新阶段。 (二)建立健全数据上报工作制度 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出数据上报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落实数据上报工作。要继续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明确学校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三)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1、报送数据的方法根据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均应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络,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报送至“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并注意保存学校代码及国家数据库会员注册号,以备日后查询学校统计报表。 2、报送数据学校的比例和项目。按照教育部对报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学校数量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上报测试数据数量。 2019年3月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一、目的: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及时筛查。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黄岛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2、负责血标本的质控、验收、递送。 ㈡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 1、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2、负责新生儿采血登记和采血卡填写及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递送。 3、负责新生儿异常情况的复筛、追访及延筛儿童的采血及管理。 4、负责新筛工作的质量控制。 四、工作程序 ㈠、血标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1、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将血标本采集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登记本要求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上,采血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名留档。 2、新生儿采血卡登记:负责人员必须如实、仔细、认真填写《新生儿采血卡片》上所有项目内容,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并请家长签字,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不得空项。 ㈡、血标本的采集:

1、血标本的采集方法 ⑴、采血时间: ①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正常哺乳后72小时)后; ②新生儿因病出院或转院治疗尚未取血者,接产医院负责通知其家长待患儿痊愈后到原接生单位采血检验。 ⑵采血部位:足跟内外侧缘; ⑶采血方法: 取足跟血;按摩足跟,使局部充血,用75%酒精局部消毒(不能使用碘剂消毒),待干,将取血部位绷紧,用一次性取血针刺入皮肤2-3mm,使血液自然流出。擦去第一滴血,再次流出一大滴血后,用采血卡片上贴的滤纸轻轻触血滴,使血液自行吸入滤纸中,轻轻压挤足跟,使两面的血斑直径为1厘米。每张卡片取个三个血斑,以备送检。如血流不畅,可把局部放松,然后从较大范围内向伤口推压,切忌局部用力挤捏,以免组织液挤出使血液稀释。采血完毕,用棉球盖上伤口,并加胶条固定,不出血后送回病房。 2、血标本的保存 血样采集后,在室温下自然干燥(约2-4小时),然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2-8度存放,避免潮湿及直接日照。不得将未晾干的血样重叠放置,以免相互污染,不得将血样放置暖气上或用其他方法烤干。 3、血样的递送、验收 各接产医院采集的血样放置在青岛市新筛中心统一配发的发保温桶内,在每月按照统一的递送时间及时送到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双方核实签字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 2-8度存放,于每周三(节假日延后)送到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传递中尽量减少在室温中放置的时间,防止标本失活。 五、政策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㈡《中华人民共和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室及保健教师工作制度 一、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制订的卫生工作的计划及要求和本校实际,制订每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好帝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管理。 二、结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和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班级卫生员骨干,并开展各项检查评比制度。 三、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检查,视力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等情况。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预防接种,以及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登记防治工作。 四、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以控制传染源。 五、热心为学生服务,课间、午间认真值班,接待学生卫生防病治病的咨询及处理学生偶发伤害事故。对急诊病人,发热病人和其他不能处理的疾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及时并通知家长,并跟踪观察。卫生室的医疗器械、检测设施要妥善维护。 六、指导学生开展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饮食饮水卫生、除害防病、红十字教育及爱国卫生社会活动等。 七、配合指导学校开展教学卫生、环境卫生、厕所卫生、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炊具消毒等工作,定期为食堂培训炊事员,监督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学习,会议要履行好请假手续。 九、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认真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十、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对资料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和分析。每学期结束上交学校教导处,按规定对卫生室的医疗器械进行维护保养、消毒。按规定给生病的学生配药并作好配药登记。 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

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23号)要求,我市决定2019年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项目对象 出生后6-72小时以内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

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发放一图读懂宣传折页,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助产机构应进行产前宣教,发放《XX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新生

慢性病监测管理制度上传版

重点慢性病、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2016一版) 重点慢性病监测以及死亡病人的监测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之一。为加强我院对重点慢性病以及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贯彻落实《成都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启动成都市重点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根据《成都市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管理实施方案》《成都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报告实施方案》,《成都市居民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我院病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断更新,重新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医疗院长、病案科主任和网络直报人员以及临床科室 主任组成的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重点慢性病、死因监测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报告责任人:科主任为本科室报告工作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主管医生是重点慢性病、死因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对象:1、没有区域限制,在我院确诊的所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肿 瘤病例。2、凡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在我院通过门诊、急诊、病房或者健康检查等任何一种方式首次确诊的新发高血压、糖尿病病例。3、在我院门诊、急诊、病房死亡的病人 三、报告范围: (1)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脏性猝死(I46.1)。 (3)全部恶性肿瘤(C00.0-C97) (4)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5)原发性高血压(I10) (6)糖尿病(E10-E11、O24):包括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 (7)死亡病例 四、报告流程及报告要求: (一)门诊慢病系统 (一)进入“门诊医生站”,点击病员,打开“开立”界面。在红色标示“门诊诊断”处按“空格键”按照“ICD-10字典库”进行诊断输入,开立医嘱。 如下: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附件1: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北京市出生及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6岁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1月龄~6岁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的准确性。 四、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人员职责及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采血人员职责及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取得书面同意。 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信息登记真实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3.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在5个工作日内递送至市新筛分中心。 4.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5.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6.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7.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附:血片标本采集要求及保存、递送流程 血片标本采集要求及保存、递送流程 清洗双手佩带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用75%乙醇消毒皮肤 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或外侧,深度小于3mm 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取样。 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 至少采集4个血斑 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取采血部位使其止血 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 避免阳光及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置2—8℃冰箱中保存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最新版) 1概述 1.1监测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1.2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简称《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信息监测方案的依据。 1.3适用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

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监测类型 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全国常规监测 2.3主动监测 3监测内容 3.1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监测点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3.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3.2.2常规监测的法定监测点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随着医学科学发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扩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新增筛查病种。 第四条建立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科技协作,形成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科学研究与新生儿疾病防治工作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的合理格局。 第六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和为经济贫困病儿提供治疗帮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机构和人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健全筛查、防治服务网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划。 第八条设立省、市、县三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机构,设立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和市、县(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中心。 第九条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设在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年度考评; (二)掌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承担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四)负责向市级管理分中心发放筛查材料和PKU患儿救助食品及药品。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资料讲解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26126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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