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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区别

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区别
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区别

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区别

08经管一班Q08520115 许琼枫

一、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概念

预算内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集中和管理的财政资金部分。财政预算是政府活动计划的一个反映,它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它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支配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用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特征

预算内资金的基本特征有:1、法定性。这不仅指财政预算的产生过程必须严格通过法定程序,而且指财政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方向均有相应的法规为依据。2、精细性。这是指财政预算的安排是详细的,有精确说明的,而且有相应的表式。也就是说,政府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都是清楚的,有根据的。3、完整性。这是指政府收支都应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法规规定的预算收支都应列入财政预算。4、时效性。财政预算的时效通常为一年。财政预算年度的划定各国不尽相同。中国的预算年度和公历纪年的自然年度保持一致。有的国家的预算年度采取跨年度制,如美国的预算年度从10月1日始至次年的9月30日止。财政预算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出决算。5、公开性。财政预算在本质上是反映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供给的计划。既然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财政预算就必须向公众公开,便于公众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的清正廉洁,而且有利于预算效率的提高。

预算外资金的本质特征是:1、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利,或是国家信誉取得的;2、经过规定程序(包括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及税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收取;3、其所收取的收入,单位不能记作单位科目(事业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4、由财政专户拨回单位的财政资金,单位才可按规定记作事业收入;5、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编制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6、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必须纳入综合财政计划管理。

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有三个基本环节:组织收入、拨付支出、预算调整与平衡。

(一)组织收入。各预算收入征收机关是执行主体,包括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在收入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机关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完成财政收入计划,不得随意增收或减收;征收的收入要直接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国库部门对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及时收纳、划分和报解,按规定办理收入退库;征收机关、国库和预算管理机关之间要实时传递会计信息。

(二)拨付支出。预算支出的执行是支出目标的实现过程。预算管理部门和政府所属的相关公共部门是支出执行的主体。财政部门要按预算计划、规定用途、工作进度和交易合同发出支付命令,国库要根据财政部门支付命令及时、足额拨款,以保证政府部门履行其职能。

(三)预算调整。财政预算毕竟是一个收支计划,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情况的变化,财政部门要不断地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组织新的预算平衡。所谓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原预算安排的行为。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预算调整时,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与预算编制程序基本相同。

预算外资金管理上存在问题,而且容易产生腐败。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曾于1986年下发过《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据此相继实行了“计划管理,财政审批,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是,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财力分配格局和经济活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已不能保证防范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要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预算外资金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系统地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指明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方向,标志着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同1986年的《通知》相比,《决定》无论是在管理的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1)从长远发展和整体管理模式上,提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是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而是最终要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2)在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上,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3)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法上,改变过去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的管理办法,要求参照预算内资金管理模式,建立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制度。(4)在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上,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拨付预算外资金。(5)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上,提出社会保障基金在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之前,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审计方案

(一)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的目标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招标方的具体要求,完成必要的项目综合情况分析等方面的核查并进行深度数据统计分析评审,对指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为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旨在促进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合理安排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单位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决算编制的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二)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4、《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5、《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6、《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7、《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 1、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政府工作重点、部门工作任务和单位发展规划; 2、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申报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准确、是否 按要求规范、细化填报,申报预算是否合理,所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绩效考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填报;

3、各项支出费用的标准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标准或国家和地方各个相关标准、是 否符合市场平均价格标准、是否有重复申报的项目等; 4、财政补贴资金成本测算及支出标准定额的测定; 5、项目支出预算资金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决算流程及决算金额的合理性。(四)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的实施策略 为了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次审核任务,我们根据指定单位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审核策略为:主要证实法与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相结合。 1、前期准备阶段: 1)编制工作方案,成立审核工作组。对招标方指定单位项目在进行事前调查和 了解基础上,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方案和成立审核工作组。 2)通过与招标方的充分沟通,结合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文件要求,确定具体审 计方法。 3)前期资料准备和沟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本次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审核的内容和范围,拟定须项目单位须准备的资料清单,并提交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同时通报有关审核工作程序要求配合的事项。 4)工作组人员的动员和培训。针对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方案,对工作组 进行前期培训,传达有关的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介绍审核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阶段: 1)组织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作方案的实施,并对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审核工 作组进行工作计划细化,包括人员分工、时间进度控制等。 2)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审核会计电子信息、抽查凭证、盘查资产和向有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61118 【实施日期】19961118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统一核算。 第三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时,应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社会保障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章名】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

核算。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管理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均含直属单位,下同)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级次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所在地的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来源、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章名】第三章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预算外资金包括以下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金等。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 主管部门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构(含各级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业性组织)。

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doc 6页)

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doc 6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有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合理有效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物价、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和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其预算外资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 第五条对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 (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募集资金; (三)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五)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税费附加和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预算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统一核算。

第三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时,应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社会保障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管理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均含直属单位,下同)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进行审批。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级次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所在地的中央单位预算外奖金的收入来源、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

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

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划分;并列举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内容。 预算内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集中和管理的财政资金部分。每年要由财政部门提出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下一年预算收支计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职权。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这部分资金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财政部门对这部分资金只起监督指导作用,不纳入财政预算中。预算外资金的本质特征是:(l)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利,或是国家信誉取得的;(2)经过规定程序(包括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及税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收取;(3)其所收取的收入,单位不能记作单位科目(事业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4)由财政专户拨回单位的财政资金,单位才可按规定记作事业收入;(5)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编制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6)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必须纳入综合财政计划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1、地方财政支配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2、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用基金;3、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5、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6、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8、主观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9、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10、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归纳起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新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决定》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并明确做出以下规定:国有企业提取的各项基金(包括税后留利)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不再列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

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 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除下列收入科目。 (1)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所有项级科目下的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030444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2)11006款“预算外转移收入”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收入”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收入”。 (3)1100804项“预算外上年结余收入”。 (4)1101003项“调入预算外资金”。 2.增设有关收入科目。 (1)增设1030170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2)在1030299项“其他专项收入”下增设01目“广告收入”、99目“其他专项收入”,科目说明统一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3)在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除教育、党校外的其他项级科目下新增71目“教育收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3.修改部分科目的说明,将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全部调整为一般预算科目。 (1)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一般预算和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根据具体文件

工作报告之预算外资金申请报告

工作报告之预算外资金申请报告 1

预算外资金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函】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资金的函 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及创立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等工作,现申请贵局将市财政局(宝市财办社专()36号)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49.94万元拨付到我单位。我们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妥否,请拨付。 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申请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经费的函 县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申请贵局将市财政局(宝市财办发()165号)下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费3万元拨付到我单位。

妥否,请拨付。 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拨付人事档案代理费的函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市财政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补贴。我局当前共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3935份,市财政补贴118050.00元,现申请你局将此项补贴拨付到我局。妥否,请拨付。 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返还预算外资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局于7月份将出售人事和社会保障大厦(四、五楼)所得收益(首次付款)48.5万元上缴到县财政预算外专户,近期因社保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紧张,现申请贵局将这这部分资金返还到我局基建帐户。 妥否,请拨付。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统计表

1、就业培训补贴: 788人*400元=315200元 2、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58人*600元=154800元 3、创业培训补贴: 313人 *400元=125200元 4、职业介绍补贴: 81人*500元=40500元 5、四季度乡镇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637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523人*900元=470700元助理员岗位补贴:62人*1500元=93000元(齐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52人,助理员岗位补贴13人;槐芽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38人,助理员岗位补贴4人;营头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46人,助理员岗位补贴6人;横渠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50人,助理员岗位补贴3人;马家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30人,助理员岗位补贴5人;青化乡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46人,助理员岗位补贴6人;常兴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60人,助理员岗位补贴3人;金渠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64人,助理员岗位补贴1人;汤峪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61人,助理员岗位补贴12人;首善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76人,助理员岗位补贴9人;)6、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立补助资金(补助经费):30万元 以上六项共计1499400元。 【篇二:南雁镇小关于申请债务化解部分资金】 南雁镇小关于申请债务化解部分资金 补充学校预算外资金的报告

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和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但由于对预算外资金认识上的滞后和政策、管理手段的缺位,造成预算外资金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这种状况的存在,既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加剧了财政困难,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同时也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正确认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深刻分析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预算外资金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预算管理,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我国预算外资金形成于建国初期,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政府职能和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而对预算外资金认识上的滞后和政策、管理手段的缺位,造成预算外资金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并一再膨胀,既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分散了国家财力,又滋生了腐败现象。近年来随着“收入两条线”管理改革的实行,逐步缩小了资金规模,增加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但仍缺乏具体有效的法规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的保障,财政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因此,正确认识并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仍是财政管理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正确认识 由于观念、体制以及管理手段上存在缺陷,预算外资金管理一直以来是财政会计工作中的难点,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给本地区的财政会计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比如预算外资金的迅速膨胀加剧了财政困难,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预算外资金使用比例较混乱,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乱收滥支不利于转换政府职能等。由于这些原因,有些人主张立刻取消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家预算的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财政预算,统一掌握财政资金。但是我认为在目前的财政预算体制下,还不可以马上取消预算外资金,而是应该正确认识其性质和地位,并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当前财政会计工作中的问题,继而循序渐进地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并最终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预算外资金作为对现行财政体制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预算外资金的快速增长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通过简单的取消就能解决问题。预算外资金的快速增长,其根本原因其实是在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财权和事权的不统一。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央放权让利,地方权限得到了扩大,在下放财权的

(新)预算外的资金审计方法

预算外的资金审计方法 导读:本文详细总结了预算外的资金审计方法,希望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被审计单位在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及使用方面舞弊手段繁多,现结合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将舞弊手段归纳为以下几种: 手段之一:无中生有一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取得违规收入 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1998——2000年度利用职权自行设立多种项目进行收费,截止审计日,共取得违规收入30余万元。 手段之二:瞒天过海一一利用银行委托收款,将预算外资金转至账外 审计组在对某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一种收费在总账、明细账上均无记载,于是对该项收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终于在另一单位发现了这项收费的原始票据。此项收费是以银行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的,且没有给缴费单位开具行政事业收费单据。并将收取的此项费用在银行开设“其他活期存款”户。 手段之三:暗渡陈仓一一将预算外资金暗藏在往来款项中收支 具体手段有:一是将已实际形成的收入和支出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列入相关的收支科目,纳入单位的预算管理,而是将收入列入“暂存款”,将支出列入“暂付款”或冲减“暂存款”等,隐瞒真实的收支情况。二是将应列入单位收支的内容故意混在往来款项的账户中收支,从而达到截留收入,掩盖支出的目的。 手段之四:偷梁换柱一一使用不合规单据收费,将预算外收入账外收支 审计组在对某公路系统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00年度收取的路赔费较之以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经过突击检查收费单位,发现该单位除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外,还使用了部分不合规收据收费,从而将部分预算外收入转到账外,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用于了职工福利、请客送礼等。 手段之五:混水摸鱼一一私设账户,截留预算外收入 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擅自设立检疫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截留收取系统内各单位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190多万元。此外,该单位还要求机关各处、室搞创收,致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纷纷以各种名目向系统内收费。所收取的基金以及创收的收入存入3个银行账户和5个活期存折内,形成“小金库”。 手段之六:金蝉脱壳一一公房出租未纳入预算外收入管理,漏缴税金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获得的收入应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并缴纳税金。由于过去办公用房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散管理的模式,办公房随意出租、转让,获得的收入搞账外账,且漏缴税金的现象较为严重。 手段之七:顺手牵羊一一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支挪用预算外收入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违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主要手段:一是“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不到位,征收的费款不及时足额上缴,坐收坐支。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落实,自收自支。如某乡2000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费用4.97万元没有上缴,全部用于本乡开支。 手段之八:趁火打劫——利用被缴费人迫于既得利益不敢申诉的心理,随意收费不开收据 审计中发现,有些执法部门收费的弹性较大,特别是利用被缴费人迫于既得利益不敢申诉的心理,随意收费不开票。如有的乡镇制定“土政策”,有些收费不开票不上缴,直接进入账外账。 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重点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应突出以下五个重点: 1、审查资金来源。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问题;有无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擅自转作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有无采取侵蚀税基的方式,设立预算外资金或基金,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2、审查资金使用。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查,并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

某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应用解决方案

某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应用解决方案书

某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应用解决方案 一、系统总体目标与特点 《用友预算外资金管理软件》主要由银行业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票据管理系统、用友帐务系统、领导查询系统组成。该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浏览器/服务器(B/S)结构、大型关系型数据库以及JA V A技术,通过Internet技术组成广域网;由B/S系统构成“市财政—银行---缴款单位”分布式体系结构模式,最终扩展成为市财政局、县区局、各级缴费单位、各银行网点,从而形成某市市统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系统。采用这种系统既能适应预算外资金集中,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的管理要求,又能为下一步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和应用平台。 1.1 系统的目标 1.建立一个实用、先进、科学、高效的,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核算管理三位一体的预 算外资金管理平台 2.系统支持WINDOWS/UNIX平台,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同时支持在线传输方式 3.全面支持集中式数据管理,分布式系统应用 4.可以在现有硬件设备上运行,有效减低用户的硬件投资 5.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更高的集成度、灵活性 6.为将来公共财政建设提供了技术和应用平台。 1.2 系统特点 ●适用:本系统按照财政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先进的管理设计;用友软件能够随着相 关政策法规的变动进行产品更新与调整,以更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先进:本系统基于Internet技术和大型数据库,能够进行远程实时访问和操作。本 基于先进的网络计算技术(NetworkComputing),采用分布式处理模式,进行集中管

理,支持移动办公。 ●可靠:本系统采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有严格的安全控制和数据备份机制,可以确 保数据安全可靠;在运行环境方面,支持服务器的高可靠性集群设置,可以不间断 运行。用友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ISO9001及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以及CMM2 级认证的软件开发商,拥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可以确保软件的开发及 服务质量。 ●灵活:本系统所有单据格式,报表格式、查询条件可以由用户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设 置调整,单据的编号自动按操作员顺序排号,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管理人员的需求。 ●易用:本系统采用浏览器界面,操作便捷,易学易用。业务处理采用流程图方式, 直观易懂;所有的单据、账表查询等操作风格一致,易于学习掌握; ●安全:在网络配置上,可将数据库服务器隐藏在防火墙后面,从企业网外部只可访 问对外信息发布系统,保证内部各子系统的数据不被非法用户所获取。本系统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有严格的口令验证机制,同时可辅助制度上的约束以确保数据不会被非法用户所获取。在应用软件的设计上,强化权限管理功能,具有多级安全机制;通过对各级人员及不同人员的权限分配,做到所有人员只能进入权限许可范围内的系统,只能查看与自己相关的数据;并建立完善的日志管理,做到所有操作都有据可查。系统核心数据采用传输加密技术,既使非法用户截获了信息,也无从破解 ●经济:由于采用B/S结构,对工作站的要求较低,因此,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 环境,在满足系统目标的前提下,节约了硬件成本。另外,由于B/S结构不在客户 端安装软件,因此,系统的升级、维护只集中在服务器端,减少了维护工作量和维 护成本投入。 ●集成、可扩展:系统所有统计报表、有关单据都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可以实现与其 他系统一体化连接。 二、业务软件解决方案 用友公司预算外资金管理软件的产品框架结构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

预算外资金管理调研报告

预算外资金管理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预算外资金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 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 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二、加强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把关。 要完善票据管理模式,使用新的票据管理软件,通过控制、管理、电脑缴销和银行联网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把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验旧换新,票款同行”,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征管行为,有效地防止收入不进专户和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要加大对票据稽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加强票据管理。 三、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防范私设“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四、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逐步推行“阳光工程”。 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 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除下列收入科目。 (1)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所有项级科目下的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030444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2)11006款“预算外转移收入”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收入”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收入”。 (3)1100804项“预算外上年结余收入”。 (4)1101003项“调入预算外资金”。 2.增设有关收入科目。 (1)增设1030170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资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资金收支管理 五、资金支出管理 1.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六、公司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内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产权代表每年应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财务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十四、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公司法人代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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