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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第篇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及验收

(建筑工程管理)第篇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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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第篇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及验收

1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

1.1材料

1.1.1壹般规定

1工程所用的沥青、矿料和外加剂等各种原材料,必须持有出厂(场)质保书,进口材料须经海关商检合格。

2任何材料进入现场都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且登记,签发材料验收单。验收单应包括产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材料应分别堆放或隔离,且在料堆上插牌予以注明。

1.1.2沥青材料

1飞行区指标II为D、E、F的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应采用机场道面石油沥青,其技术标准应符合MH5010表2.3.2-1规定。对于飞行区指标II为C的机场,可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2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站)应将不同料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施工期间,贮存罐货贮油池中的沥青温度不宜低于130。C,且不得高于180。C。停工期间,沥青允许在常温状态下存放。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先抽样检验,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沥青不得使用。

1.1.3乳化石油沥青

1乳化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乳化沥青技术要求表1.1.3

注:1.乳液粘度可选沥青标准粘度计或恩格拉粘度计的壹种测定,C25,3表示测试温度25。

C、粘度计孔径3mm,E25表示在25。C时测定;

2.贮存稳定性壹般用5d的,如时间紧迫也可用1d的稳定性。

2乳化石油沥青应采用于道面所用的同种石油沥青进行乳化,沥青含量为40%~60%。

1.1.4矿料

1粗集料

1)粗集料应采用由岩石破碎加工而成碎石,碎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硬度,清洁、干燥。其质量应符合MH5010表2.5.3-1的规定。

2细集料

1)细集料应清洁、干燥、质地坚硬、耐久,无杂质,其质量应符合规范(MH5010)2.5.4的规定。

2)砂颗粒、石屑的级配应符合规范(MH5011)表4.4.2-2-1和表4.4.2-2-2规定要求。

3)细集料应和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和沥青粘结性能差的天然砂及用酸性石料轧制的机制砂或石屑不得在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使用;料源困难时可在中、下面层使用,但应在沥青种掺加抗剥离剂,其剂量经试验确定,且检验沥青和集料的粘附性、水稳定性是否要求。3填料

1)填料应采用石灰石、白云石等碱性石料加工磨细的石粉。

2)从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集尘置中回收的粉尘,不得用作填料。

1.2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

1.2.1壹般规定

1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采用热拌热铺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其性能应满足密实、耐久、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水稳定性、抗滑性等要求。

2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表1.2.1

3沥青混凝土道面不得在雨天施工。

1.2.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基层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铺筑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2在原道面上加铺沥青面层时,应对原道面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测。对原道面及起基础的处理、表面清洗等工作应按设计要求提前进行。

3沥青混凝土道面铺筑前,应对助航灯光灯具定位、各类管线埋设等工作提前完成。

4沥青混凝土道面应才有机械化连续施工。重要机械应有备用设备。施工能力和技术人员应配套,工人应持证上岗操作。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械机型全面检修,以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5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立质量控制机构,且由专职试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1.2.3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施工配合比设计

1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经配合比设计确定集料级配和沥青用量,且应符合MH5010表2.5.6-4的规定。

2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分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

3经试验确定的沥青混合料所用材料品种、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必要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4经过配合比设计确定的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MH5010表2.5.6-3的规定,且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5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集料间隙率(VMA)应符合MH5010表2.5.6-4的规定。

6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除应符合规范(MH5011)表5.3.6规定的技术指标外,上应符合下列性能检验的要求:

1)高温稳定性检验;

2)水稳定性检验。

1.2.4试验段铺筑

1沥青混凝土(包括改性沥青混凝土、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道面在施工前,必须铺筑试验段。

2施工单位应根据试验段的结果,写出详细总结报告,报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1.2.5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制

1现场设置的拌和厂应符合下列条件:

1)沥青分品种、标号分别储存。各矿料分别格里堆放,不得混杂。堆放的细集料宜设置防雨棚;

2)拌和厂进出料交通应流畅。

2拌和厂应配备间歇式拌和机,其生产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有独立控制操作室,由逐盘打印记录的计算机自动化系统。

3拌和厂应具有足够容量的沥青混合料储料仓,以保证连续摊铺。

4严格控制各种材料和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5拌和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壹致,无花白或焦黄色、无粗细集料分离、结块成团以及干散等现象。不合格的沥青混合料,禁止使用。

6出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逐车侧文且用地磅称重,现场签发的运料单应壹式三分,分别交司机、现场和拌和厂的质检人员。

1.2.6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运输和摊铺

1拌和机向运料车上卸料时,注意卸料高度,以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2运料车应备有篷布覆盖设施,以保温、防雨、防风及防止污染环境。

3混合料运料车的数量应和拌和能力、摊铺速度相匹配,以保证连续施工。

4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后,应有专人接受运料单,且检查温度和拌和质量。不符合规范(MH5011)表5.1.5中规定的温度、已结成团块或已遭雨淋湿的混合料禁止使用。

5摊铺机摊铺混合料后,应用3m直尺及时随机检查平整度。特别是摊铺改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尽量壹次成型,不宜反复修补。

6每班摊铺工作长度,应根据摊铺厚度、幅度、拌和机生产能力、运输车辆、碾压设备等因素确定。施工中因气候原因停止摊铺而未及时压实部分,应全部清除重新更换新料摊铺。

1.2.7压实

1混合料的分层压实厚度应根据集料粒径及压实机械性能确定,但不得大于10cm。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初亚应在混合料摊铺后及时进行,不得产生推移、发裂现象;初压应采用轻型钢轮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压路机年亚2遍,其线压力不宜小于350N/cm。

3复压紧接在初压后进行,复压宜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也可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壹般不少于4~6遍,直至无明显轮迹、达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4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压路机可选用双轮钢轮式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不宜少于俩遍,应无论迹。

1.2.8接缝和接坡

1纵向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面各层的纵缝应错开30cm之上。接缝处必须紧密、平顺;

2)采用梯队作业摊铺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

2横向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向相邻俩幅的横缝及道面各分层件(上、中、下面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位1m之上;2)在道面的上面层应做成垂直的平接缝,中、下面层可采用斜接缝。

1.2.9透层、粘层

1沥青混凝土道面下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粒科的半刚性基层上必须喷洒透层沥青。

2透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

3气温低于10。C或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沥青。

4透层沥青喷洒后应待其充分渗透、水分蒸发(不宜少于24h)后方了铺筑沥青混合材料。5粘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气温低于10。C或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粘层沥青。

1.2.10改性沥青混凝土施工

1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采用马歇尔试验方法。经过配合比设计的改性沥青混合料,其中空隙率指标为2%~6%;马歇尔稳定度对于热区和温区提高为10000N;寒区为9000N。2对于飞行区指标II为D、E、F的机场,改性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应大于2000次/mm;对于飞行区等级指标II位A、B、C的机场,动稳定度应大于1500次/mm。

1.2.11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施工

1SMA混合施工温度应符合表1.2.11的规定。

SMA施工温度(。C)表1.2.11

2SMA沥青混合料和站应配有纤维稳定剂投料装置。纤维必须在喷洒沥青前加入拌和容器中。纤维和粗细集料时当干拌后投入狂分,总的干拌时间应比普通沥青混合料增加5~15s,保证纤维能充分均匀的分散在混合料中,且和沥青结合料充分拌和。

3SMA混合料在运输等候及铺筑过程中,如发现有沥青细漏情况,应分析原因,立即采取适当降低施工温度、减少沥青用量或增加纤维数量等措施。

4SMA面层不得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以方搓揉过度造成沥青玛体制及道表面而达不到压实效果。

1.3沥青混凝土道面不停航施工

1.3.1在原道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含罩面)时,可采取白天不停航夜间施工的方法进行施工。

1.3.2安全保证措施

1不停航夜间施工工序复杂,施工难度大,为保证飞行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夜间反光标志;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路线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

3每日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复道面的临时标志,且做好开放前的安全检查。

1.3.3施工准备

1施工前各种材料应被阻,保证施工期间供料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沥青混凝土加铺前原道面处理及原助航灯光灯具拆除、定位和管线埋设等工作应提前完成。

3夜间施工应在整个作业地段内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设施且由专人管理。

4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施工能力应相互配套;加强设备和机具的维修工作;重要机械设备应有备份。

5应提前做好进场准备,停航后进场时各种机具设备和人员应快速有序。

6现场安全指挥机构、施工及监理各方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

1.3.4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施工

1应有俩台之上间歇式拌和机和足够容积(宜不下于300t)的热料储粮仓。

2施工时应天气突变下雨或机械故障等原因不能继续摊铺时,为保证飞机安全,对已铺筑的道面边缘应作霖世接坡(横向不大于5%,纵向不大于1%)。继续施工时对未压实的混合料应铲除。

3每台班沥青混合料加铺层施工的末端,必须在全幅度范围内做临时接坡。当加铺层厚度达于5cm时,纵坡度应小于0.5%~1.0%;上加铺层厚度达于5cm时。纵坡坡度应小于0.5%。坡度应平顺,坡脚齐平且碾压密实。

4下壹班继续施工时,铣刨前必须将临时接坡的坡顶找准。

1.3.5开放使用

1新摊铺的沥青混凝土表面温度应冷却至低于50。C时,方向开放飞行,必要时了洒水冷却。

2飞行安全区域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所有机械、设备、工具等全部退场到指定的地带。3开航前应由有关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对当晚的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放飞行。

1.4质量检查

1.4.1壹般规定

1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大纲和细则,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认定,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壹律不得签收。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工作,且接受有关职能机构的检查。

3主要工序完成或隐蔽工程完成后,均应组织之年验收,做好记录。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凡不符合范围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补救或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5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报送归档。

1.4.2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

1施工单位应按质量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检查项目和坡度应符合表1.4.2-1和表1.4.2-2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表1.4.2-1

注:1.表列内容是材料进场时已按“批”对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日常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的项目和要求;试验记录作为工程竣工资料。

2.“必要时”是指施工企业、监理、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等各个部门对其质量发生怀疑,提出需要检查时,或根据商定的检查频度。

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表1.4.2-2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或磅站检查,且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认定。

3施工单位应将每天的配料单及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材料等检测报告报监理单位。

4在更进行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材料的料源、质量规格或加工方法,以免影响力轻轻混凝土的均匀性。

5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供应的材料不均匀或质量有变化,或不符合原来所批准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矿料级配和配合笔,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暂时停工,应即时查找原因,直至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质量要求,方可再行开工。

6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施工设备的运行情况,核实材料的重量、比例和性质,对拌合的均匀性、拌和温度、出厂温度及各料仓的用量进行检查,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检测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

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监测规定的各项温度,做到每车测定;监理人员应每天随时抽测。

8摊铺时应严格按设计高程(考虑实压系数)进行摊铺,保证设计坡度和厚度要求。

9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压实的检查以钻孔取样为准。

2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

2.1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

2.1.1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正确确定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及易拆件。

2.1.2电气接点的接触面应预先擦洗干净,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导线连接后应不承受拉力或扭曲力,灯具上导线的进出口应密封。

2.1.3灯具密封圈的沟槽应保持干净,灯具压紧时,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2.1.4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灯具及其防腐层。

2.1.5坡度灯混凝土基础应稳定、牢固,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1.6应根据灯具的排列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正确正灯具的仰角,仰角允许偏差为±1/2。。2.1.7倾斜开关在其规定的动作范围内应可靠动作,且作好记录。

2.1.8飞行区内的标记牌应在可靠动作,且应用铁链条和基础连接。

2.1.9灯具安装后的位置,应重新测量,做好记录,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直线上的灯具应具有直线性,用经纬仪应见不出有任何灯具偏在视线的壹侧;

2转弯处的灯具应能显示出设计确定的飞机转弯轨迹,应无灯具偏在转弯轨迹的壹侧。

3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和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应相吻合,其允许偏差为±15’。

2.1.10横排灯和段排灯应和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相垂直,其允许偏差为±1/2。。

2.1.11各种灯具的支柱安装应垂直,不存在目力克察觉的倾斜。

2.1.12灯具应水平安装。在安装带水平基准面的灯具时,用水平尺在俩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测量,气泡应居中;如灯具无明显的水平基准面,可通过间接方法确定其水平度。

2.1.13调整灯具的仰角和水平角,允许偏差±1/2。,但坡度灯的仰角调整允许偏差间规范(MH5012)

3.2.9。

2.1.1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检查灯具的发光颜色及朝向应正确,玻璃罩(片)及光学部件没有破裂,位置正确,灯泡规格型号正确;

2检查顺序闪光灯的闪光顺序应正确,不同亮度等级的光强应有明显变化,各灯具在同壹亮度等级下,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部俊,闪光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闪现象;

3检查在灯具的有效法广范围内,应无遮挡物。

2.2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

2.2.1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订货量的5%坐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小时不渗漏为合格。2.2.2灯箱进出管口必须做到不渗水,灯箱密封槽应清扫干净,密封垫圈尺寸选用应恰当。箱体和箱盖之间的密封应良好。

2.2.3灯箱和保护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

2.2.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灯箱、灯盘应无损坏,油漆应完好;

2灯箱内部清洁,接地可靠;

3按3%抽查灯箱的密封应良好;

4按3%抽查灯箱箱盖及灯盘的螺栓应紧固,无短缺情况。

2.3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

2.3.1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且按总数的5%进行耐压试验。隔离变压器初级绝缘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大于2000MΩ;次级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大于750MΩ。隔离变压器初级耐压试验电压采用直流15kV,试验时间1min,应无击穿现象。

2.3.2隔离变压器的插头和插座均应插接牢靠,且有密封措施。

2.3.3隔离变压器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2.3.4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插头密封良好,外壳无裂纹,无机械损伤;

2隔离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耐压实压记录。

2.4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2.4.1设计无规定时,进出灯箱的电缆宜盘留1.5m。

2.4.2灯光电缆不得在灯箱和灯箱之间或深桶式灯具之间作中间街头。

2.4.3灯光电缆在下列所应打壹组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Ω,且作记录:

1灯光电缆在进入第壹个灯箱及最后壹个灯箱处;

2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

2.4.4单芯灯光电缆终端头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制作,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密封圈型号尺寸要使用恰当,保证插头(座)和主电缆连接处的水密性良好;

2插头和插座应接触良好,插拔力适中,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接头和插座的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

2.4.5灯光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和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连接。

2.4.6电缆回路试验

1且联灯光回路应按GB50150—91的要求进行绝对测量,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不大于0.5MΩ;

2测量串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4MΩ。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和竣工图。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和标桩为止,且有标明地下管线交叉处的剖面图;

2)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3)每个灯光回路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长度。

4)每项测试及试验纪录。

2.5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和验收

2.5.1调光柜、计算机监控在到达现场时应即时作下列外观检查:

1设备应有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齐全、无缺损;

2柜体盘面平整无碰伤或变形,表面喷涂无明显损伤;

3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操作标志完好无损,无锈浊;

4所有机械紧固件和电气接插牢固;

5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2.5.2升压变压器在到达现场时应即时作下外观检查:

1接线端子牢固,绝缘瓷件清洁无裂痕。附装的电流互感器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固定牢靠;2出厂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2.5.3安装

1调光柜安装应符合GB50171—92中第二、第三、第四章的规定。

2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J148—90中第二章的规定。

2.5.4验收

1调光柜的验收应按GB50171—92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2升压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90中第二章及GB50150—91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2.6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2.6.1且联灯光回路调试:

1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合格。

2回路待全部负荷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

2.6.2串联灯光回路调试:

1电缆回路绝缘电阻测量值、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的测量值,均应符合规范(MH5012)标6.5.2的要求;对施工后放置60天之上的回路,可采用5kV直流试验电压进行直流耐压试

验。

2升压变压器的耐压、绝缘试验,空载和闸试验合格。

3电源至调光器、调光器至升压器的低压1kV电缆绝缘试验合格。

4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升压变压器输出端短接或带20%额外容量的纯阻性假负荷载,在不同的亮度等级下,调节调光控制单元,应使升压变压器的输出电流值满足表2.6.2的要求,电流波动范围不大于±0.1A。

调光器各级输出电流(A)表2.6.2

5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电源允许波动范围内,带实际灯光回路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且作好调光器的测试记录:

1)按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调试调光控制单元的开路、短路保护及报警功能;

2)检查带有主备机的调光柜的切换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6回路带全部负荷连续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现象。外场灯具应能全部点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且作记录。

7电源切换时调器保护开头不就误动作。

2.6.3电源系统调试

1市电间的相互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2市电和自备电源间的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自备电源的起动、输出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源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在空载、50%负载、100%负载的情况下进行,在50%负载下,不同的电源运行状态各保持4小时应无异常情况。

2.6.4临控系统调试

1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应按所选用的临控制系统所具备的各项功能逐项调试。在调试中,特别应检查以下各项功能:

1)单个或成组控制制灯光回路的准确性;

2)各主备用计算机、主备用通讯电缆自动切换功能;

3)各项故障报警功能。

2.6.5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应能在1~5级光之间任意直接开启灯光回路,而不会损坏灯泡,调光控制单元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检查调节器光控制单元的主备机切换功能。

3试验调光控制单元的掉电数据保护功能、本地/遥控功能及其他辅助功能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

4市电间及市电和自备电源间的切换功能、联锁功能应壹次试验成功,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5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灯光回路时绝缘电阻测量记录、直流耐压试验记录;

2)调光柜的绝缘、调试记录;

3)供电系统的试验调试记录。

2.7目视助航樗的施工及验收

2.7.1目视助航标志施工时新划或复划各种标志线时,都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原有的线型放样。

2.7.2标志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线条流畅、线型规则、色泽和漆膜厚薄均匀,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标塌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3标志线漆划的干膜厚度:常温型漆为0.15~0.20mm;加温型漆为0.20~0.50mm;热熔型漆为1.80~2.50mm。

4标塌线的端线应和道面边线垂直,允许偏差为±2o。

5标塌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和GB2893—82中的颜色范围相壹致。

2.7.3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观察标塌线外观,应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标塌线s线条应流畅、线型应规则。标塌线涂层应符合规范(MH5012)9.2.2中第1款、第2款的要求。

2标志线厚度

标志线厚度,应符合规范(MH5012)9.2.2中第3款的规定。抽检检测记录5~10处。

3标塌线的颜色应符合2.7.2中的规定。

4检测记录。

2.7.4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保证项目:

1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漆膜厚薄均匀,线条流畅、规则,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标塌线条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 [2001]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 标〔1 9 9 8〕2 4 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 1,自2 00 6.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1年7月2 0日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 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 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 0. 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enginee ring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建设部 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 3.0.3、5.0.4、5.0.7、6.0.3、6.0.4、 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0-8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包括其在安全、 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GB50204-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规范学习内容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进行检验,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2、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 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3根。 3、灰土地基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4、砂石垫层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5、石灰有检测试验报告,有石灰粒径、涂料有机质含量试验。 6、砂石垫层、砂石有复试报告,有砂石料、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粒径等检测,水泥土 搅拌桩承重取90d试件。 7、粉煤灰地基,粉煤灰有复试报告,有粉煤灰粒径、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烧矢量等 检测。 8、灌注桩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9、静力压桩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10、成品桩有产品合格证。 11、回填土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填筑厚度使用柴油打夯机分层厚度 200~250mm。冬季回填厚度应比常温减少20%~50%。 12、每层回填土均应做隐蔽,并按每层分划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 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丄_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仃、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__________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所指的砼结构包括:素砼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 2、子分部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施工方法:现浇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砼结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标准版)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基础。有100%以上分项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项评为优良的分部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有100%分部工程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部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 1、分项工程合格级的标准如下: (1)、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1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卢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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