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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浇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60 min,高级不少于9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试的设备和工具等的工作现场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理论基础知识

(1)基本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铸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2.2 技术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基本知识。

(2)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3)气动及液压传动知识。

(4)工具、夹具、量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2.2.3 电工知识

(1)安全用电知识。

(2)铸造设备常用电器与电气传动知识。

2.2.4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常识。

(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2.2.5 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的质量要求。

(3)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WORD 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学习资料分享----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 年修订) 1.职业概括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焊工包括手 工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手工焊工是指用手操持焊钳、焊枪、焊炬进行焊接的人员;焊接操作工是指从事机械化焊接和自动化焊接的操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 ,施工中会产 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 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 少于24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所面积达到80 ㎡以上且能安排 8 个以上工位,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的工具、 卡具。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详解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 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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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焊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 m2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焊工: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2)焊工等级:焊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职业环境: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5)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平米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 的场地。 (7) 鉴定要求: a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b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车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131 A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表 A-1 中级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附录B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不少于2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 国家职业标准 航空材料工程Array 学院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锻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锻造机械设备及辅助工具,进行金属工件毛坯的下料、加热、制坯、成形等锻造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较敏锐的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锻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设备及工、量具的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题库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题库 初级知识试题 (一)、判断题(下列判断题中,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焊接时产生的弧光是由紫外线和红外线组成的。( ) 2.弧光中的紫外线可造成对人眼睛的伤害,引起白内障。( ) 3.用酸性焊条焊接时,药皮中的萤在高温下会产生氟化氢有毒气体。( ) 4.焊工尘是指焊工长期吸入超过规定浓度的烟尘或粉尘所引起的组织纤维化的病症。( ) 5.焊工最常用的工作服是深色工作服,因为深色易吸收弧光。( ) 6.为了工作方便,工作服的上衣应紧系在工作裤里边。( ) 7.使用耳罩时,务必不要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 ) 8.焊工工作服一般用合成纤维织物制成。( ) 9.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应有鞋钉,以防滑倒。( ) 10.焊接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会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 11.紧工具是扩大或撑紧装配件用的一种工具。( ) 12.面罩是防止焊接时的飞溅,弧光及其他辐射对焊工面部及劲部损伤的一种遮蔽工具。( ) 13.焊工推拉闸刀时要面对电闸以便看得清楚。( ) 14.焊机的安装,检查应由电工进行,而修理则由焊工自己进行. 。( ) 15.焊工在更换焊条时可以手操作。( ) 16.焊条电弧焊施焊前应检查设备绝缘的可靠性,接线的正确性,接地的可靠性,电流调整的可靠性等项目。( ) 17.焊条电弧焊中使用的涂有药皮的熔化电极称为焊条。( ) 18.焊条直径实际是指焊芯的直径。( ) 19.焊条直径不同但焊条长度是一样的。( ) 20.碱性焊条的工艺性能差,对油,锈及水分很敏感,因此不能用于重要结构的焊接。( ) 21.碱性焊条抗气孔的能力比酸性焊条强。( ) 22.酸性焊条抗裂纹的能力比碱性焊条差。( ) 23.酸性焊条药皮中的氧化性较强,所以不宜焊接合金元素较多的材料。( ) 24.根据GB/T-5117碳钢焊条型号是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焊接位置,药皮类型和焊接电流种类来划分的。( ) 25.“E5015“是碳钢焊条型号完整的表示方法,其中”50“表示熔敷金属的屈服点和500Mpa。

冲压工国家职业标准

冲压工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锻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锻造机械设备及辅助工具,进行金属工件毛坯的下料、加热、 制坯、成形等锻造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 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 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较敏锐的形体知觉及色 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 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 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锻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

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 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设备及工、量具的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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