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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汇总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汇总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汇总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

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要求总体设置一级岗位和辅助岗位多种。岗位划分标准如下:一、一级岗位A、以疫病检疫检验为主,发现恶性、烈性或我国未流行过的传染病,及时通知车间停止生产、封锁现场,进行环境、工器具、衣帽、鞋的卫生消毒,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取样送检,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处长和公司领导报告。B、熟练掌握与屠宰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和国家标准及技术中心下发的工艺规程和相关标准。C、熟练掌握生猪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熟练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检疫检验内容以及工作范围。二、辅助岗位A、以产品标准执行检验把关为主,熟悉岗位工作内容。B、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加工标准及各岗位规范要求。C、了解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D、不合格半成品不放过,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确保出厂产品100%合格。岗位级别岗位分布一级岗位 1.宰前检验;2.头部检验;3.咬肌检验;4. 舌肌检验;5.体表检验;6寄生虫检验;7. 内脏检验;8.胴体检验;9.腹肌检验;辅助岗位 1.宰前CCP1检验;2准宰;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7579904.html,P2检验;4.量膘;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7579904.html,P3;6.白条兼副产品检验;7.分割白条遇冷检验;8.不合格白条评审;9.分割肉检验;

10.分割不合格产品评审;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7579904.html,P4检验;12.包装兼冷库检验;13.配送兼调理产品检验(一)一级岗位具体分类1、宰前检验负责生猪接收时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监督车间作病、健隔离;监督宰前圈舍、环境、车辆的卫生消毒等。2、头部检验通过剖检两侧颌下淋巴

结检查猪的局部性咽炭疽、结核和淋巴结脓肿,通过检查咽喉黏膜、会厌软骨和软腭口面中央沟两侧扁桃体以及剖检颌下副淋巴结,以便发现炭疽、猪瘟等传染病。通过检查鼻盘、唇、齿龈急眼结膜形态,以期发现口蹄疫、水疱病、猪瘟等传染病。3、咬肌检验通过剖检两侧外咬肌检查猪囊尾蚴,必要时还可以剖检两侧内咬肌。注:囊尾蚴俗名称为囊虫,以下简称囊虫4、舌肌检验负责舌肌的疫病检疫检验(以囊虫、口蹄疫为主) 5、体表检验通过视检和触检必要时可剖检局部皮肤,观察皮肤深层及皮下组织(对于剥皮猪的猪皮可平铺在特制灯箱的毛玻璃上,检查有无丹毒的疹块),检查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口蹄疫、水疱病、外伤、黑色素沉着、脓包性皮肤病、结节性坏死性毛囊炎、湿疹和昆虫叮咬。

6、寄生虫检验(旋毛虫检验)

以检验囊虫、旋毛虫、住肉孢子虫等寄生虫等寄生虫疫病为主。

7、内脏检验

①红脏检验

检验红脏上表现的各种疫病。主要检查囊虫、结核浆膜丝虫、细颈囊尾蚴、口蹄疫、猪丹毒等。

②白脏检验

首先检查肠浆膜和肠系膜,左手提起盲肠头、展视回肠、盲肠、结肠,使小肠肠系膜淋巴结伸直,右手用刀纵向剖开淋巴结分布区12cm以上,检查肠炭疽和结核等病变,检查肠炭疽最好是剖检十二指肠和空腔前段的肠系膜淋巴结。

通过剖开胃肠观察其黏膜变化,色泽是否正常有无充血、出血、水肿、胶样浸润痛肿、糜烂和溃疡等病变,检查猪瘟、猪丹毒、炭疽、猪密螺旋体性痢疾。

通过左手提起脾脏视检其形态、大小及色泽,触摸其弹性及硬度,必要时剖检脾髓和脾门淋巴结检查炭疽、猪瘟、猪丹毒。

8、胴体检验:

①胴体初验

先观察体表和四肢有无异常,再切检两侧浅腹股沟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化脓等变化,体检皮下脂肪和肌肉组织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水肿、变性、黄染、蜂窝织炎等变状,检查肾脏,剥开肾包膜,观察其色泽大小并触检其弹性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纵剖检查。注意有无肾淤血、肾出血、肾浊肿、肾脂变、肾梗死、间质性肾炎、肾囊肿及肿瘤等,检查胸腹腔中有无炎症,异常渗出液、肿瘤病变等。

②胴体复验

结合胴体初验效果,进行全面复查,检查片猪肉的内外伤,骨折造成的淤血,胆污、粪污等污染部分是否修净,检查椎骨间有无化脓灶和钙化灶,骨髓有无褐变和溶血现象,肌肉组织有无水肿、变性等变化,仔细检查隔肌有无出血、变性和寄生虫损害,检查有无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漏摘现象,经过全面复验,确认健康无病,卫生、质量及感官性状又符合要求的盖本厂(场)检验合格印章:对检出的病猪隔离岔道,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

求进行处理。

9、腹肌检验

通过视检猪体腔内两侧腹部肌肉检查囊虫。

(二)辅助岗位

1、宰前CCP1检验

主要负责三证(动物检疫证、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的验收:同时及时做好急宰猪和疫病猪的送宰处理,并定期做好圈舍的消毒监督。

2、准宰

对宰前检验为健康合格的猪,在待宰圈中进一步观察,依照“动态、静态、食态”进行检验,确认无疑后签发准宰证。

3、CCP2检验

监控CCP2(热水冲淋),对冲淋工艺进行监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标识、隔离。

4、量膘

测量宰后胴体第六、第七肋骨之间相对应部位的膘厚,按照胴体膘厚判评级别。

5、红白条兼副产品检验

检验各种副产品及鲜销白条、红条的修整加工质量分级情况。检验红白条腹肌、前后腿检验刀口有无囊虫寄生。对屠宰车间所用各种包装材料进行接收检验。

6、分割白条预冷检验

对快速预冷库和预冷库的库温、卫生进行监控,监督分割预冷工艺执行情况。

7、白条不合格品评审

对不合格白条的原因进行鉴定,并依此做出相应处理。

8、分割肉检验

检验各级、各类猪分割产品的修整加工质量;对分割后的猪肉产品进行囊虫及金属异物等的检验。

9、分割不合格产品评审

对分割产品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并依此做出相应处理。

10、CCP3检验

负责对金属探测器的灵敏度进行监控,并监督车间把各种分割过产品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测。

11、包装兼冷库检验

检验分割后包装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包装材料的接收检验;各种鲜冻品(含异地公司)出入库的质量检验;分割白条预冷库的库存盘查;各种运输车辆的卫生消毒情况;工作范围内各种库温及职工和搬运工装卸行为的监督等。

12、配送兼调理产品检验

监督各种调理产品的加工工艺执行及质量情况。兼控各种配送产品的总体质量,带皮产品、红条、白条、软白条盖章是否规范,章、证是否齐全有效;对配送车辆、配送产品的温度、车辆卫生消毒进行

监督,总部还接收检验异地子公司生鲜专卖产品的总体质量,处理商业门店退货等。

四、检疫检验方法

(一) 宰前检疫

多采用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的方法,遵循先群体检疫,后个体检疫的原则。

1、群体检疫

一般按照“动态、静态、饮食状态”进行观察,对生猪群体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价,对出现异常行为的猪及时标识隔离,以进一步检查。

2、个体检疫

通过体温检测、视诊、触诊,必要时辅以叩诊、听诊等方法,对群体检疫时隔离出的异常状态生猪做详细检查,初步判定其是否有病。

(二)宰后检疫

以感官检验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细菌学,血清学,组织病理学,理化学等实验室检查。

具体可分视检、剖检、触检、嗅检等方法。

1、宰后检验基本要求

①为了迅速、准确地检疫胴体和内脏,不遗漏应检部位、项目,必须遵循一定的检疫程序和顺序。

②为保证肉的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只能在一定部位剖检,刀口

要深浅适度。

③切开脏器或病损部位时,要防止病变部位污染产品、场地、设备、器材和检验人员等。

④对受检淋巴结,应纵向切开,尽量暴露较大切面。

2、宰后检验程序及目的

①头部检验

检查炭疽、结核、口蹄疫、囊虫、等疫病为主。

②体表检验

一般仅限于对烫毛猪的检验,以检验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疫病、皮肤病变等为主。主要观察体表和四肢。

③内脏检验

在开膛后进行,先检查胃、脾、肠、后检查心、肝、肺。以检验各种器官呈现的各种疫病病理变化为主,同时检查炭疽、囊虫、细颈囊尾蚴、浆膜丝虫等寄生虫疫病。

④旋毛虫检验

猪开膛后采取横膈膜肌脚左右各一块肉样,同胴体编写同一号码,送做旋毛虫检验。检查时撕去肌膜,肉眼观察有无寄生虫存在,必要时可以从肉样上剪取24个小肉粒,压片用50~60倍显微镜镜检。主要检查旋毛虫、住肉孢子虫、囊虫等疫病。

⑤胴体初验

剖检小里脊(深腰肌)和深浅腹股肌淋巴结。

通过剖检深腰肌、肩胛外侧肌和股部内侧肌检查囊虫,通过剖检

深浅腹股肌沟淋巴结检查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

⑥胴体复验

宰后检验以此岗位为中心。主要对胴体进行综合的疫病、寄生虫病等方面的检疫检验、评定胴体修整加工质量、监督车间摘三腺等,并对产品做出最终卫生评价。

⑦化验室检验

在感官检验无法得出确切判断情况下,微生物学、组织病理学、血清学、理化学检验等实验室检验方法是有效补充。尤其在炭疽的确诊上必不可少。对进行化验室检验的胴体、内脏等应标识,隔离清楚,单独存放,等确诊后再依有关规定处理。

五、疫病分类及特征

(一)常见疫病种类及特征

主要分为细菌性疫病、病毒性疫病、寄生虫疫病、营养代谢病、其他疫病。

疫病类别疫病名称

细菌性疫病1、猪丹毒2、猪肺疫

病毒性疫病1、猪瘟2、口蹄疫

营养代谢病1、黄疸病2、白肌病

寄生虫疫病1、住肉孢子虫2、囊虫3、旋毛虫4、细颈囊尾蚴5、浆膜丝虫病

其他类别1、红膘2、红皮3、放血不良4、水肿5、脓肿6、血肿7、肿瘤8、毛囊炎9、浸润性化脓性毛囊炎10、白肌肉

11、运输热12、猪黄疸13、黄脂

1、细菌性疫病

①猪丹毒:病猪精神沉郁、高烧。在肩、胸、背、腹等处皮肤可见大小、多少不一,方形、菱形、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疹块,俗称“打火印”。疹块先为淡红色,指压褪色,后呈黑紫色,凸出于皮肤表面,界限分明。宰后全身淋巴结出血水肿,外观色红,切面红润多汁。肾脏常发生急性出血性变化,明显肿大淤血,俗称“大红肾”。有时在心脏上可见疣状心内膜炎,二尖瓣上有菜花样赘生物。脾呈樱桃红色,质地松软,显著充血肿大。

②猪肺疫

最急性型:病猪颈下咽喉部高度红肿,颈脖较粗,热而坚硬,呼吸困难,呈犬坐姿势,伸长头颈呼吸、咳嗽、喘气。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宰前宰后均可见弥漫性出血点。宰后还可见咽喉部及其周围结缔组织出血浆液性浸润。切开颈部皮肤,有大量胶冻样淡黄色或纤维性胸膜炎,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肿大,切面有坏死灶。

急性型:主要呈现体温40℃—41℃,短而干的痉挛性咳嗽,有鼻液和浓性结膜炎,病后期皮肤有紫斑或小出血点。

慢性型:有持续性咳嗽和呼吸困难,病猪消瘦或有关肿胀、食欲不振、持续下痢。

①猪瘟

急性型体温41℃—42℃,滞留不退,精神沉郁,全身发抖,皮肤上有小的圆形出血点。慢性型猪消瘦,常伏卧、行走无力,后躯摇

摆,皮肤上有小出血点及出血斑。宰前宰后均可见四肢、腋下、耳根甚至全身,体表有暗红色出血点,指压不褪色。宰后见全身淋巴结轻度肿大,切面呈大理石外观,肾脏表面有数量不等的紫红色针状出血点,有时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的黏膜上形成同心轮层状,黑褐色的扣状肿,突出黏膜表面,中央低陷,部分剥脱形成溃疡。

②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

多于舌面粘膜、口腔粘膜、蹄部、乳房、吻突等处皮肤发生,特征性水疱或烂斑,严重都可见蹄壳脱落,病猪不能行走。宰后口蹄疫病猪有时可见心包膜有弥漫性出血点,心肌切面有灰白色或淡黄色相间的斑纹,俗称“虎斑心”,心肌松软似猪肉状。猪传染性水疱病内脏多无明显变化,严重者可见心内膜条纹状出血。

3、寄生虫类疫病

①原虫类寄生虫病

住肉孢子虫:眼观呈与肌纤维平行的白色毛根状虫体,镜检虫体呈灰色纺锥形。

②蠕虫类寄生虫病

A、囊虫

即囊尾蚴。为米粒大至黄豆大白色半透明包囊,囊内充满无色囊液。囊壁为一层无色薄膜,上有一个乳白色小节,大小如粟粒,为囊虫头节2。主要寄生在横纹肌纤维之间,数量多少不一,俗称“米猪肉”。镜检可见四个吸盘和围在头节周围的一圈角质钩。

B、旋毛虫病

眼观呈露滴状、乳白色小点,镜检外有包囊,囊内有一旋转状态卷曲的细丝样虫体。

C、细颈囊尾蚴(水铃铛)

宰前症状多不明显,但仔猪大量感染后,常见黄疸,腹部增大,压诊有痛感等症状。宰后在肠系膜、胃网膜、肝脏等处可见大小数量不等的包囊即可确诊。眼观囊壁乳白色囊泡内充满透明液体囊壁上有一乳白色头节,结节凹部翻出,可见较细长的颈及游离头节,故得名。因常呈水泡状向下悬垂着,又俗称“水铃铛”,“水淋子”。

③先虫类寄生虫病

浆膜丝虫:在心肌上可见水泡状包囊,内有两条以上乳白色细丝状毛发样的虫体。

4、营养代谢病:

A、黄脂病

因饲喂鱼粉、胡萝卜等不饱和脂肪酸饲料情况下,在脂肪组织内形成一种综色或黄色的小点,呈蜡状,其沉积使脂肪组织变混浊,呈炎症反应。

B、白肌病

因饲料中长期缺乏硒和维生素E所致,宰后可见后腿肌肉和背部肌肉组织呈白色或黄白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样外观。猪、牛、羊、马等各种动物均可发病,以幼龄畜多发。

5、其他类疫病:

①红膘

由于充血、出血或血红素浸润所致,仅见仔猪的皮下脂肪,偶尔皮肤同时发红,此种情况下,应仔细检查内脏和淋巴结。多于感染急性猪丹毒、猪肺疫或受冷、热、机械性刺激有关。

②红皮

宰后猪胴体皮肤发红,弥漫性红染。多见于放血后未断气即浸烫的猪。

宰前因暴晒、应激、长途运输后未经充分休息,立即屠宰的猪也可发生。

个别疫病猪如猪肺疫,也出现皮肤大面积弥漫性发红。

③放学不良

生猪宰前患病、衰弱、过度疲劳,屠宰致昏,放血方法不当均可引起。宰后可见肌肉颜色发暗,皮下静脉血液滞留,全身脂肪轻度发红,切开肌肉可见到暗红色区域,挤压切面有少量血滴流出。

④水肿

分局部水肿、全身性水肿两种情况。

A、局部水肿

常见因外伤、昆虫叮咬等引起的炎性水肿,呈局灶性,常伴有充血,切开局部,组织结构疏松,并有微黄色液体流出,有时呈现胶冻状。

B、全身性水肿

常见于四肢和腹下部的皮下组织,呈胶冻状,肌肉切面有白色透明条状纹理,并有微黄色的液体流出。严重者全身脂肪组织呈浆液性

胶样萎缩,呈淡黄色或红黄色,肌肉松软多水,颜色变淡。

⑤脓肿

是发生在组织内的局限性化脓性炎症,多在皮下,肌肉见形成脓包,外面包裹薄厚不等的被膜,与周围正常组织区分明显。常发生于颈部、腹部、乳房、臀部的皮下肌肉。

⑥血肿

多因宰后肌肉出血所致,常见于臀部、背部、小里脊、腹部等处肌肉,呈现严重的局限性出血。宰前常因外伤和骨折等造成。

⑦肿瘤

分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两种,可发生在全身各组织。

A、良性肿瘤

多呈结节状或乳头状,常有包膜,与周围组织界限明显。

B、恶性肿瘤

多无完整包膜,常呈树根状或蟹足状向周围组织生长,界限不清,因生长迅速,中心的不到血液供应而多发生坏死、出血,有时可溃烂形成溃疡。

肿瘤均是机体在各种致瘤因子作用下,引起局部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形成的,常表现为局部肿块或组织器官弥漫性肿大。

⑧毛囊炎

分结节性坏死性毛囊炎,浸润性化脓性毛囊炎两种。

A、结节性坏死性毛囊炎

宰后多见背部、臀部、腹部皮肤。局部皮肤肥厚,粗糙有高粱粒

至蚕豆大的结节,质地坚硬,切面可见皮肤肥厚,真皮部有大小不一,圆形或小整圆形坏死灶,内含灰白色粘稠脓样物。

B、浸润性化脓性毛囊炎

宰后多见脊部、腹肋部,甚至弥漫全身。可见皮肤粗糙,表面有淡黄色或金黄色脓样物,切面可见真皮部有大量针头大的坏死灶,内含脓样分泌物或呈黑褐色。

⑨白肌肉(PSE)

白肌肉是一种应激综合症所引起的,原因是猪受到不正常的刺激,主要发生在年幼的动物,与其饲料中长期缺乏维生素E和微量元素硒有关。白肌肉的显著症状是肌肉苍白、松软和汁液渗出。

⑩运输热

猪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因饲料、饮水不足,环境变化引起的应激。

宰前可见病猪呼吸、脉搏加快,体温42-43度,精神不振,全身颤抖,偶尔呕吐。

宰后常见各种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肌肉病变,伴发大叶性肠炎和肺炎。

(11)猪黄疸

黄疸不是一个病,而是某些病的一种症状,系由于胆红素形成过多或排出障碍,血液胆红素含量过高,使全身组织(神经与软骨除外)染成黄色的病理现象。分实质性黄疸、阻基性黄疸、深血性黄疸。

宰前生猪皮肤眼结膜有了不同程度的黄染。宰后可见全身组织不同程度黄染,起屠体越放越黄。

(12)黄脂

因饲喂脂溶性饲料,宰后眼观其皮下、网膜、肠系膜、腹膜等部位的脂肪组织呈黄色。黄脂胴体存放24小时即可褪色,冷藏下更易褪色。

(二)非常见疫病分类及特征

(一)非常见疫病

主要分为细菌性疫病、病毒性疫病、寄生虫疫病。

疫病分类疫病名称

细菌性疫病1、猪痢疾;2、炭疽;3、结核;4、猪传染性胃肠炎;5、猪副伤寒

病毒性疫病1、繁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

寄生虫疫病1、猪弓形虫病;2、猪肾虫病;3、肺吸虫病;4、华枝睾吸虫病;5、肺线虫病

1、细菌性疫病:

①猪痢疾

即猪血痢,由猪痢疾密螺旋体引起,病猪出现粘液性或粘液性出血性下痢,粪便混有多量粘液及血液,常呈胶冻样,呈棕色、红色、黑红色。宰后病猪肠内容物稀薄,且混有粘液或血液,慢性型可见肠粘膜表面形成黄色或灰白伪膜,外观呈麸皮或豆腐渣样。

②炭疽

猪炭疽多无明显临床症状,一般为可视黏膜发泔,呼吸困难,突然高热,濒死时天然孔流出紫色血沫。宰后病猪脾脏显著肿大,几乎

呈黑色。血凝不全,皮下和浆膜下结缔组织有淡黄色或血色胶样浸润,淋巴结肿大数倍,切面干燥,脆而硬,呈一致的砖红色,内有灰黑色坏死灶。

③结核

病猪多无明显临床症状,宰后可见局灶性结核结节,切面呈现黄色干酪样坏死或有钙化,周围界限明显。

④猪传染性胃肠炎

病猪常见水样腹泻,呈喷射状,粪水呈黄绿色或灰白色,宰后见肠壁菲薄无弹性,小肠充血,内充满灰白色或黄绿色液体并混有泡沫。

⑤猪副伤寒

病猪体温升高、寒颤。眼睑常被脓性或黏性分泌物粘者。排淡黄色或灰绿色粪便,恶臭。宰后可见肠系膜淋巴结绳索状肿大,软而红,如大理石状。盲肠、结肠、回肠壁增厚,硬如橡皮管状。

2、病毒性疾病

繁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病猪多见发热,嗜睡,呼吸困难,急促,咳嗽,部分病猪可见(持续几小时或几天)双耳、外阴、尾部、腹部、口部出现青紫,发绀(又称蓝耳病)。宰后无肉眼可见变化,常见诊断方法为酶连免疫吸附法(ELISA)。已有现成的诊断试剂盒。

3、寄生虫类疾病

①原生虫类寄生虫病

猪弓形虫病:宰前症状极似猪瘟,但常饮水。结膜潮红,眼分泌物增多,呈粘液性或脓性;呼吸困难,咳嗽气喘。体表淋巴结,尤以

腹股沟浅淋巴结肿大最明显;后期病猪耳、鼻、四肢、内侧和下腹部皮肤出现紫红色斑块,间有出血点,个别病猪有癫痫样症等神经症状。

宰后病猪耳、鼻、四肢、下腹部、尾部有紫红色斑点,全身淋巴结肿大,有大小不等的出血点和灰白色坏死灶。肺高度水肿,呈暗红色,剖检可见半透明胶冻样渗出物。

②蠕虫类寄生虫病

A、猪肾虫病

虫体粗壮,形似火柴杆,呈灰褐色,体壁透明,病猪皮肤多发炎化脓,后肢无力,跛形或后肢摇摆。贫血、黄疸、消瘦。宰后在胸膜、肌肉、肺、肾等多处组织和器官上可见脓肿或包囊,数量不等,大小如鸽蛋,周围结蒂组织呈现红色胶样浸润,肾脏呈苍白色,剖检可见黄色透明胶样物质,内有虫体。

B、华枝睾吸虫病

虫体前端稍尖,后端钝圆,呈薄而透明的乳白色,似柳叶状,狭长、扁平。可寄生于多种动物。

宰前可见病猪呕吐、下痢、消瘦、水肿、严重者可见病猪支气管内有分泌物和虫体,肺表面有坚实的灰白色小结,与周围组织界限明显。虫体呈白线状,长2-5CM。

六、相关术语释义

1、检疫——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所实施的疫病检验,分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2、宰前检疫——指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病猪或疑似病猪,实行隔离,防止疫病散步;及时发现控制部分在宰后检验难以发现或检出的人畜共患病;及时检出一些国内尚未发现的疫病。

3、宰后检疫——生猪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的疫病检验。是屠宰检疫中最重要的环节。

4、群体检疫——可将同一来源的猪群划为一批猪或将同一批猪作为一群,或将一圈、一舍的猪作为一群,进行检疫。它是指对待检猪群体进行现场临诊观察。

5、个体检疫——对群体检疫时检出的可疑病猪进一步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

6、视检——即观察皮肤、肌肉、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种脏器的色泽、形态大小、组织性状等是否正常。

7、剖检——用检疫工具剖开胴体、淋巴结、内脏器官的受检部位,观察有无病理变化和寄生虫。

8、触检——借助检疫刀具触压或用手触摸,以判定器官、组织的弹性和软硬度,对发软组织深部的结节病灶有重要意义。

9、嗅检——用嗅觉器官开检查肉品或内脏是否有异常。

10、猪肉——带(去)皮鲜冻片猪肉、分部位分割冻猪肉,分部位分割冷却猪肉(冷鲜肉),带(去)皮去骨鲜冻片猪肉。

11、猪副产品——指猪的头、尾、蹄、内脏等。

12、冷鲜肉——指对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制度屠宰后的猪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中心部位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将至0-4度的一种预冷加工肉。

13、猪胴体——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14、片猪肉——沿脊背正中线将胴体劈成两分体。

15、三腺——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甲状腺、肾上腺是内分泌器官,含有激素,吃多了可引起内分泌激素中毒。

病变淋巴结是病原微生物被阻截积存的部位,吃了易造成感染和中毒。

16、坏死——活机体内局部细胞或组织的病理性死亡,是一种不可复性的严重变质性病变。

17、炎症——动物机体对抗病因损伤促进组织修复的以御为主的血管、细胞反应。

18、溃疡——皮肤或黏膜化脓坏死脱落后遗留较深的缺损病灶。

19、糜烂——皮肤或黏膜化脓坏死脱落后遗留较浅的缺损病灶。

20、干酪样坏死——发生的凝固性坏死,坏死组织中喊有较多脂类物质,是一种松软易碎,灰黄或类白色无结构的物质,外观上像干酪或豆腐渣。

21、蜡样坏死——发生在肌肉组织的凝固性坏死,坏死的肌纤维外观呈现浑浊不清,灰黄或灰白色,干燥而坚实,如同石蜡。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模板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 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GB/T 19479- )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 )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 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 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 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 恢复正常的, 能够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 签发《急宰

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 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 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 应按顺序赶送, 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 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 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经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 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 水温应当适中, 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 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 电流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或国内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相应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给予放行。 经检疫不合格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分别作出封锁、隔离观察、退回、扑杀并销毁、高温以及其它处理方式。 一、动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1、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放行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就地处理的原则 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不能运出产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动物在运输中发现疫病时,可以在防止传播的条件下,运往最近的隔离场或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具体处理中,应根据疫病的不同种类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是指用化学、物理及其他方法消除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病害因子的强制措施。 生物安全处理: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适用于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污物及其他有关物品。 (一)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 1、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

消毒。 2、销毁 (1) 使用对象: 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梅迪/维斯那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传染性贫血病、猪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的染疫动物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②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③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④从动物体割除的病变部分。 ⑤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实验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 操作方法 ①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②掩埋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 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 1.5m以上; e)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3、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7579904.html,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作者:付志军 来源:《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2015年第09期 摘要:畜禽宰前检疫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本文阐述了畜禽宰前入厂(场)检 疫的程序,从静、动、食三个方面论述了群体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检四个方面说明了个体检查步骤。 关键词:兽医;宰前检疫;程序;方法 畜禽屠宰检疫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通过10多年的屠宰检疫工作经历,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要想完成好此项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畜产品,除了要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熟练的检疫知识。下面,就是我在检疫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1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 1.1 入厂(场)验收 入厂(场)验收的目的在于防止患病畜禽混在健康畜禽群中进入屠宰厂(场)。因此,必须认真把好这一关,将患病畜禽剔除在厂(场)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 1.1.1 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当畜禽运到屠宰加工企业后,在未卸下前,驻场兽医检疫人员应先向押运人员索取畜禽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并到车上仔细观察畜禽群,核对畜禽的种类和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见到死畜禽和具有患病症状的畜禽时,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果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不得卸载,立即将该批畜禽转入隔离圈(栏)内,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 1.1.2 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 经上述查验认可的畜禽,准予卸载,并施行外貌检查。在卸载台到圈舍之间设置狭长的走廊,检疫人员在走廊旁的适当位置视检行进中屠畜的精神状态和行走姿势,家禽则采用飞沟检验法和障板检验法,对发现有异常的畜禽,分别涂上一定的标记,在走廊的近圈端由专人把守,按所做的标记将可疑病畜禽移入隔离圈(栏)。 1.1.3 逐头(只)检温,剔除病畜禽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 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

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动物检疫处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动物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检疫处理按下列的原则办理:(一)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与其同群的其它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二)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三)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四)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检出带有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外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其它疾病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五)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或达不到输入国要求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六) 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发现有我国公布的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原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八)过境的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废弃物,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九)对携带、邮寄我国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物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十)携带、邮寄允许通过携带、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 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一车一证制。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4.3鸡群的感观检查 4.3.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3.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室剖检。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具体见附图。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1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

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操作要求

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操作要求 生猪宰后检疫操作是每个从事动物检疫的官方兽医人员必须掌握的主要方法之一。每个生猪屠宰检疫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各检查部位的剖检方式,勤加练习,做到“一刀准”。结合剖检部位颜色及形态的病变,准确判断屠宰生猪健康程度。作为每天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检疫员,笔者根据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结合日常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生猪屠宰宰后头蹄及体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复检的先后顺序,对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剖检操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对旋毛虫膈肌采样、标本制作、镜检过程操作方式要求进行了概述,以期为从事检疫工作的同行提供参考。 1剖检头部两侧颌下淋巴结剖检方式:该部位主要检查炭疽,沿放血孔纵切开下颌区,直切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胶样浸润、周围有无水肿、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及有无肿大、坏死灶等。 操作要求:从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的皮肤和肌肉,要求左右各1 刀切开两侧颌下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 2去头前剖检两侧外咬肌 剖检方式:沿下颌骨外侧边沿剖开两侧咬肌,该部位主要观察有无囊尾蚴[1]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 1 刀切开,充分暴露肌纤维,剖面适度(占咬肌2/3 以上)。 3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剖检方式:将猪肺仰放并固定,使肺的膈叶朝

向身体,以钩固定气管,用刀切开气管的主动脉弓及脂肪层和左膈叶,剖检左支气管淋巴结。基本上以同一方法剖检右支气管淋巴结。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一刀准,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 4剖检心室和心包膜 剖检方式:用检疫钩钩住心脏左纵沟,在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纵剖心脏, 1 刀切开左右房室,检查生猪有无口蹄疫、猪瘟、慢性猪丹毒、囊尾蚴等[2]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不得横剖心脏,剖面应观察到房室内膜、乳头肌、腱索和心肌。 5剖检肝门淋巴结剖检方式:将猪的肝脏仰放并固定,以钩固定肝门,切开肝门周围的脂肪层。检查淋巴结有无坏死、肿胀、淤血、出血等。 操作要求:肝门淋巴结位于肝脏腹面,肝门附近的肝动脉入肝处,被胰脏和脂肪覆盖着。要求定位准确, 1 刀剖开。 6剖检肠系膜淋巴结 剖检方式:把大肠圆盘放在检查者面前,然后把猪胃放置在检查者的左前方,再用手将此两者间弯曲较多、肠管较细的空肠部分提起,并使肠系膜在大肠圆盘上铺开,便可见肠系膜淋巴结群。检查淋巴结有无溃疡、坏死、出血、充血等[3]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刀迹大于15 cm。 7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方式:检验者用钩钩住最后乳头稍上方的皮下组织向外侧牵拉,右手持刀从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被切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 明理由。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 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

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 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 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 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阴囊等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疡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炭疽。4.4 实验室检测 4.4.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4.4.3 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1、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生猪从养殖场经过运输进入到屠宰场时,必须查证相关物品。确保生猪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调运生猪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所差异,要注意检查,如有需要还必须持有《重大动物疫病非疫区证明》等。同时,生猪调运前必须佩带相应的耳标。如果检查证物相符,且证件齐全,此时才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检查: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在静态、动态以及食态等方面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其外貌、精神状态、呼吸状态、饮水情况、排泄物状态以及运动状态等,据此判断猪群体健康与否。如果需要还可进行个体检疫,通过采取视诊、听诊和触诊等方式对个体猪只进行检查。 宰前复检:生猪正式进行屠宰前还需要再进行一次群体健康检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对个体猪只进行测温,从而进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猪,如果检查确认健康,则可开具“准宰单”允许进行屠宰。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应激刺激而导致处于濒死状态,则需要由检疫人员出具相关的急宰证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经过屠宰检疫结果合格,需要加盖验讫印章;如果结果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采取无害化处理。 2、宰后检疫

颌下淋巴结检验:剖检生猪的颌下淋巴结,观察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或者其他病变,如有需要还可对口腔、舌及咽喉黏膜进行检查,并对扁桃体进行剖检,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化脓灶、结核、炭疽等。同时,还要对生猪的蹄部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水泡等病变。 体表检验:对生猪的全身皮肤或者剥皮后的体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症、疹块、结节以及坏死等病变。如果发现可疑猪只则要立即进行标记,便于在进行下道工序时对此采取综合判断。使用皮检灯对剥下的猪皮进行透视检验,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猪丹毒等病变。 胃肠检验及脾脏:对胃肠浆膜进行视检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坏死等。将回盲瓣抓住使链状淋巴结暴露,并在上面作内“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对色泽、大小、质地、形状进行观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坏死。生猪脾脏检查主要判断是否发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变化。心脏、肝脏、肺脏检验:先对生猪肺脏的外表色泽进行观察,还要通过触检对其弹性进行检查,并将支气管淋巴结以及纵膈淋巴结切开,观察是否患有肺结核、猪肺疫、肺水肿、肺气肿以及肺丝虫等疾病。对心包膜和心脏先进行外表检查,之后要沿动脉对心室及心膜进行剖检,看是否存在猪丹毒、心肌炎实质性病变。肝脏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肿胀、坏死,并对其进行剖检判断是否存在寄生虫。 旋毛虫检验:每头猪只采取一块横膈膜肌,并与胴体使用同一号码进行编记。采取感官与镜检相互结合的方式,将肌膜剥去观察是否存在可疑点,如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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