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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107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107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107

附件7:

2011年度第十一批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动机:157QMJ-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35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NGL/TG9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 (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SDH150-15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 SDH157FMJ-A

化油器: AVK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 前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6-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KVX (东莞双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 580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SDH110-1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SDH1P50FMH

机外净化器:KWW C01(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GFM(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ZSA(上海特殊陶业有限公司)

3、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WY150T-3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7QMJ-J(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OXO3QB(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O3HE(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52T-2-10A (永康市合发工具有限公司)

4、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

BYQ125T-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BYQ1P57QMI-2(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876940 后:87694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664411(常州新中天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CVK26(台湾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10487(南充兆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FY100T-5A 两轮摩托车FY100T-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Y149QMG-2(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TEX0761-V072102-FYGTA-000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燃油蒸发控制装置:RT-C1-080-WC-010100(宁波利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SVR3.22-1A(5WB8)(重庆市平山泰凯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18921-FY3-000(江门金朋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弘州摩托车有限公司

LB125T-5C 两轮摩托车LB125T-2C 两轮摩托车

LB125T-8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2QMI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LB125T-11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2QMI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LB150T-9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7QMJ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1(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LB150T-11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7QMJ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1(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LB150T-14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7QMJ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1(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LB125T-3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B152QMI

机外净化器:前:OXG3Q(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G3H(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化油器: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BLY-8013(温岭伯利亚环保摩配有限公司)

北京市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管理论丛与技术研究专刊 一、北京市交通发展引发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异常突出 1.北京市交通发展引发了大规模的能源需求 北京市能源资源约束突出,能源供需始终处于紧平衡态势。北京属于能源资源短缺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严重依赖外部调入,供应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然而,北京却有着巨大的能源需求,1990年以来北京市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2年以来,北京的能源消费增长更呈现出强劲增长势头。2008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达6327.1万吨标煤,比1990年增加3607.8万吨。[1]北京市的交通发展,特别是公路机动车消耗了可观的能源。交通运输系统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矿物燃料,如石油、天然气和煤,而在公路运输中主要使用的是石油。能源消耗具体包括直接能源消耗和间接能源消耗两方面,其中,直接能源消耗主要是消耗于驱动车辆的那一部分,间接能源消耗主要包括建设、维护运营交通运输系统所需要的能源。[2]北京的交通运输系统严重倚赖巨大的能源消耗。交通运输行业不仅在北京,在全国也是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行业领域。美国能源基金会提供的数字显示,中国机动车目前已消耗了全国石油总产量的85%。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根据2008年的数据估算,北京市年车用燃油总量约为140万吨左右,几乎是人口规模也在千万以上的广州市年车用燃油总量的3倍。 2.北京市交通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突出的环境问题 交通污染现阶段已成为北京城市大气环境的最大污染源。虽然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密度比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低得很多,但是由于机动车发动机技术、燃料、维修保养以及道路、交通管理等水平较低,使机动车对城市污染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交通污染对北京城市大气污染指标的贡献率约高达62%,居全国之首。[3]北京目前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环境污染危害着首都市民的健康。 北京市的污染类型已从过去的煤烟型转为煤烟和机动 车混合型污染。形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包括:一是机动车废气污染。机动车是北京市空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 X )、一氧化碳(CO)和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07年北京市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年均浓度值超过国家标准48%。[4]二是交通扬尘污染。北京市的交通扬尘主要来源于降尘、货车遗洒、货车空车扬洒、车辆带泥、建筑施工、市政和道路施工、道路附近的裸露土壤以及未铺装道路等。[5]三是交通噪声污染。从市区建成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的结果来看,目前北京市市区建成区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夜间噪声年均值达到63.2多分贝,超标8.2分贝,[6]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四是交通振动污染。大量机动车辆由于发动机的运转、路面造成的颠簸、外力作用(如制动)等不断产生振动。此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交通污染,如机动车辆在维修、维护中更换的废机油、废防冻液、废电池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二、北京市交通发展带来巨大能源和环境压力的原因 1.交通系统本身具有排污危害型和能源消耗型特点 交通运输的资源消耗主要表现为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各种运输方式承担的客货运量迅猛增长,从统计数字来看,北京市2008年客运交通服务量比2005年增长了21.90%,2008年货运交通服务量比2005年增长了54%。[7]同时,北京市机动车的数量在持续攀升,交通能源消耗量也随之逐年攀升,也产出了巨大的环境排放。汽车排放是北京空气质量的最大威胁,产生的有害气 体主要为HC、CO、NO x 以及SO x 、铅和微粒等。 2.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率低加剧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率较低,油耗浪费严重,加之国家运输服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已成为中国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行业领域。由于北京市公路运输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加快以及 北京市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刘向晖*1,2?严旭剑3 (1.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北京?102206;2.华北电力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北京?102206; 3.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摘 要:北京市的交通发展给能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为实现首都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亟待提高公众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以实现出行方式由低容量向高容量的转移,运用多种措施构建高效清洁的交通发展机制,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以保持交通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采用绿色税制等财税手段限制和引导机动车交通运输量的发展,提倡零耗能零污染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提高政府能源交通环境一体化管理水平等。 关键词:能源;交通;环保;统筹 *作者简介:刘向晖,女,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华北电力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使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以及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查包括本市车辆排放污染抽查及外埠进京车辆排放污染检测。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规范进行环保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并 — 1 —

合格; (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机动车注册时的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按照环保目录进行的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新购臵机动车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车型,免于注册登记时的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依据环保目录检查排放控制装臵型号一致并连接完好。 (二)排放测试。汽油车执行双怠速标准;柴油车执行自由加速标准。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牌照和车架号等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2. 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 3. 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使用OBD诊断仪抽查无排放故障代码。 (二)排放检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1.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 2. 柴油车(含低速货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检测标准; — 2 —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三章使用、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区域协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领导,实施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城市管理、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托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数据信息包括机动车登记注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道路交通流量流速,在京使用的外埠机动车,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治理,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管理等。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本市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引导树立城市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本市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新能源,逐步削减化石燃料消耗。 第九条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统筹推进多式联运运输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现有铁路运输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大宗货物,建立城市绿色货运体系。 第十条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在本市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一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体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开展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二条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第十三条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发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同一型号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和优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十二五”首都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开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以上,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以上;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地表水质有所改善,国家考核的本市境内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 1 -

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一、着力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为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相关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第一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梳理本市“十一五”时期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报批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拟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本市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后,做好本市的协调督办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报批发布和2011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目标的实现 (二)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为重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滚轴转轮式洗轮机”技- 2 -

67号文_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14〕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京销售及使用车辆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以下简称《台架工况法》)、《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以下简称《车载法》)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以下简称《OBD技术要求》)(HJ 437-2008)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OBD系统功能要求 拟在京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其OBD系统需满足《OBD技术要求》的规定,禁止采用车辆熄火停机解除报警和限扭的策略。 (一)氮氧化物(NOx)排放超标导致车辆报警和限扭的解除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引发排放超标的故障得到修复; 2.车辆OBD系统通过运行3个或以上连续的NOx检测循环,车辆排放不超过其申报的自检限值。 (二)如因车辆尿素溶液缺失引发的车辆直接限扭,加注尿素溶液后,可立即解除车辆限扭功能。 (三)整车上OBD诊断接口必须布置在驾驶室内易于接近的位置,方便插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二、环保目录申报要求 (一)申报车型需按照《车载法》标准进行3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和1辆OBD功能确认试验。特种车辆及小批量车型,只需要进行1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和1辆OBD功能确认试验。试验车型与视同车型合计年销售量不超过50辆,可作为小批量处理。如年度销售量超过50辆,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补充2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 (二)整车进行车载法排放试验时,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视同车型: 1.发动机为同一系族;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

京V排放标准

京V排放标准 简介 北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新车排放标准要求率先与国际接轨。根据测算,京Ⅴ实施后,单车排放与国Ⅳ相比降低40%左右。以过去的93号汽油为例,现在的京V标准92号汽油的硫含量由每千克50毫克降低为每千克10毫克,锰含量由每升0.006克降低为每升0.002克,相当于每天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18吨。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我们把京V排放标准车辆的销售和注册进行捆绑,也就是说3月1日以后,4S店销售的新车必须都是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而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如果想在北京上牌,也必须是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说,执行京V标准以后,市内二手车转让交易不受影响,国三、国四的车辆仍可交易,但外地转入北京的车辆必须符合京V标准才可以注册落户。 市环保局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北京也将收严对在用车的排放管理,从而达到减排的效果。据了解,目前北京国三以上的车辆大约有350万辆,而这部分机动车均装有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而上路行驶200公里以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车辆连续行驶超过200公里的,处1000元罚款。 李昆生表示,环保及交管部门将通过年检和路检对在用车进行监控。而今后,京V排放标准车辆的OBD系统中还将新增“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实际效果监测”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监控氮氧化物”两项功能,但由于技术开发难度较大,本市决定自2014年9月1日才要求点燃式轻型汽车具备这两项排放监控功能。 10万辆京V新车获贴蓝色环保标,为便于识别车辆排放标准,自1999年起,北京率先实行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即根据车辆排放标准的不同,分别发放了“黄色”或“绿色”环保标志,其中,绿色环保标志又分为“绿无星”、“绿一星”、“绿二星”、“绿三星”和“绿四星”,分别对应改造车和国一、国二、国三和国四标准的车辆。国一以下的车辆贴“黄标”,因此也被称为黄标车。 为配合京V新标准的实施,北京市将对符合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和纯电动车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新标志与原标志一样,均内嵌了电子芯片,6年更换一次,不用每次检测后更换标志,车辆环保检测周期为登记注册6年内每两年检测一次,6年后每年检测一次。 据了解,目前,北京已经发放了10万多张“蓝色环保标志”。“也就是说,有10万辆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已经上路行驶。”李昆生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4S店已经开始销售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新车,北京市环保局已陆续公布1300余种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燃油质量是影响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关键因素之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承诺提供第五阶段油品,两个燃油标准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发布,而符合新标准的油品也已于2012年5月31日上市。 车型:1300余种达标车型发布,对于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经过审核,北京市环保局定期发布环保合格车型目录。截至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已发布了1300余种达第五

北京环卫车辆调度管理

北京市环卫车辆 监控调度管理系统 2006.4.12

1.GPS/GSM车辆监控调度管理系统简介 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收三颗以上GPS卫星(共24 颗)发来的定位信号,可得到高精度、全天候、全球覆盖的经 纬度、速度、高程、方向、时间等信息,误差达到小于25米(目前,一般情况下能达到5米左右),是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 无线导航定位系统。 GIS(地理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为基础,使用计 算机技术,对有关的空间数据按地理坐标或空间位置进行处 理、输入、存储、运算、分析,并编绘成电子地图,以便显示、查询、检索。GIS是地球、信息、空间及计算机科学之间相互交叉的边缘新技术学科,是建设数字地球的基础技术。 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是现成的公众数字移动通信网。 我国已建成世界第一大GSM网。目前使用该网的手机用户 逾8000万。 将GPS系统安装于汽车等移动物体上,就能获得汽车等 移动物体当时所在的位置,并传输该位置信息至监控中心, 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出该汽车所在的位置,从而监控中心 能随时知道车辆所在的位置,完成对车辆的监控、调度。 2.北京市环卫工作的需求 北京环卫部门承担着清洁北京、美化首都的光荣任务,但 传统的管理模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都市对环卫工作的要求, 如何高效高率的工作,给大家一个美好的市容?借助于我们 的GPS车载定位系统,可以帮助环卫工作者更好的工作。 环卫作业受控程度不高,给环卫管理带来一定困难。有 些环卫工人作业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速度时快时慢,甚至 将环卫作业车辆随意停靠在路边。有了这套GPS定位系统, 管理人员就能更好的监管环卫作业车辆。管理人员可通过电 脑里的轨迹记录,随时了解环卫车辆的行驶安全、行驶的速 度、行驶的线路及在某地停留的时间等运行状态信息。同时 管理人员通过该系统可方便的对环卫车辆进行调度,大大提 高了环卫作业的服务质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查封本市机动车档案机动车过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756314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7563146.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查封本市机动车档案机动车 过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查封本市 机动车档案机动车过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31日 京高法发[2002]12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为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协助执行查封本市机动车档案、机动车过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需查询机动车有关情况的,应出示工作证和介绍信,介绍信中需注明所查询的事项。 人民法院查询机动车的事项包括: 1.被查询人所有的机动车车牌号; 2.机动车所有人;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4.机动车的其他档案材料。 二、人民法院需查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出示工作证,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需写明查封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厂牌型号及法院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车管所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应在计算机上做“查封”记录,暂停办理该机动车过户、转出、变更、抵押、停驶、注销登记等各项登记业务(该机动车可以办理年度检验和上道路行驶)。 三、人民法院需办理机动车过户的,应出示工作证,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本市内过户的应提交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本市车辆转往外省市的,车管所要留有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外省、市、自治区车辆转入本市的,人民法院还需提交车辆档案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本市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转入的车辆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环保局对车辆尾气排放的有关规定。 手续齐全的,车管所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四、人民法院查封机动车档案,在案件执行完毕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需要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需解封车辆的情况。 五、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档案科统一负责接待、协调、办理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机动车档案、机动车过户等有关工作。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7563146.html,/fg/detail528112.html

北京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主持人:关于环境问题,特别在大城市问题比较多,北京在这方面应该说这些年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奥运会之后,我们感受到了北京市的空气质量有了很大好转,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先生,他演讲的题目是《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家欢迎。 杜少中: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刚才环保部刘司长做了精采发言,我听了也很振奋,但是我给我的领导提了意见,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类似的场合能够更多地听到环保部强有力的声音,这样我们的压力就会轻一点。比如在标准、法规问题上,我们要推行国五标准,比如还要应该制订和实施适合我们现在情况的机动车报废标准,这些工作有效推动,非常需要环保部的大力支持。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北京的机动车已经达到了450万辆,大家都在热议这个问题,机动车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财富增加的标志,但是在人们庆贺机动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惊呼机动车污染对人体健康、对城市发展构成的威胁。解决这个矛盾根本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认真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机动车发展的同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或者把后边两句话倒过来,就是要通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来促进机动车产业的发展。 我今天跟大家讨论四个问题,第一,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北京市大气环境改善的客观要求。影响北京大气环境的因素很多,但我这里列举的主要有这样一些。 第一点,自然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经济总量大,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人口多,增长快,2009年末常住人口达到1755万人,年递增40万以上。2005年能源消耗折合标煤6577万吨,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大,而且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0%以上,09年是17%。机动车污染除了量大增长快这个特点以外,它的特点还在于机动车是流动源,低空污染,污染物构成复杂,对人体健康影响直接,影响大,特别是其他污染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的情况下,机动车污染越来越显得突出。 第二点,空气质量要持续改善,机动车污染防治首当其冲。无论是筹办奥运会,还是北京自身建设,都需要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北京通过分阶段治理大气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的天数,从98年算起,100天,去年2009年我们达到了285天,78.1%。奥运会以后中央要求城市继续改善空气质量,要求空气质量不滑坡。作为主要污染源之一的机动车污染首当其冲备受关注,大家了解一个现象,北京夜间空气质量比白天差,特别是晚上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规定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 影响登记表) 办事指南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条、第36条第2款 办理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ICS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227—2015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ing process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5-08-18发布2015-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监测与检测 (6) 6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霞、聂磊、潘涛、张国宁、李国昊、任培芳、闫磊、高喜超、王迪、袁勋、王海林、王敏燕、何万清、高美平 II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第三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第三批符合环保排放标 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第三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5年度第二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本市自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原有北京市环保合格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点燃式轻型汽车必

须满足《国五标准》要求,且具备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监测氮氧化物等两项排放监测功能。同时停止销售和注册(含转京、拍卖、赠予等车辆)不具备第五阶段标准中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轻型汽油车。 凡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以购车正式发票的开票日期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的最后一个转移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和转京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但不具备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轻型汽油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发布在北京环保车型目录中的“达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相当于欧五标准,且不带IUPR和监控氮氧化物判断催化器效率下降的OBD功能)”目录无效,且不再受理汽车企业申报不具备两项排放监测功能的第五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并停止发布该车型环保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Ⅴ(带IUPR)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2.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 3.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带OBD) 4. 2015年度第三批达北京市第Ⅳ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 5.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汽油车(带OBD) 6.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 7.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8. 2015年度第三批电动车 9.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Ⅴ排放标准重型柴油发动机(带OBD) 10. 2015年度第三批达国Ⅴ排放标准重型燃气发动机(带OBD) 11.更改、补充以前发布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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