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教学总结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教学总结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教学总结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教学总结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我们站在街上放眼望去,在车水马龙中,会发现许多贴着“新手,请多关照”、“磨合”等字样的崭新轿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打官司时,原告请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案例:李某驾驶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张某4级伤残,伤残指数为70%,需整容和手术;医院出院治疗的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住院日期及费用单据;鉴定费票据;医院出具的需要1个月护理的证明;张某工厂出具的张某工资证明;张某父亲护理张某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整容医院开具的张某面部疤痕可手术的诊断书及费用;出租车票价值2000元。

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张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均为合理损失,应予支持。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住院日期单据和医院开出的需要休息时间证明,再根据张某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可以认定。对此,对方提出了异议,张某到税务单位出具的纳税单作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张某的父亲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这笔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应按3倍计算相应的护理费。交通费既包括就诊期间的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医院治疗和转院治疗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处理交通事故遗留问题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张某虽然提交了相当数量的出租车票据,但没有证据证实此费用的支出为看病所必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标准,凭票据赔付。以北京为例,普通交通工具是公共汽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仅考虑了交通事故发生看急诊,张某乘坐出租汽车的费用。法律上所讲的营养费和当事人一般认为出了事故多加点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不完全一致。由于张某虽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或法医就其需要补充营养的专门证明,但是考虑到其伤残情况,法院酌情判定了住院期间和病休期间的营养费。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与原告对应,被告应注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法官提示:

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千万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就赔偿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法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被告应诉时,关键注意审核对方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撞车后再补救不如不撞车,怎么才能不撞车?那就是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陈策

法律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适格当事人:此具有双重含义:程序上适格和实体上适格。程序适格的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且具备一定诉讼目的的诉讼当事人。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指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诉讼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或否定、承认民事义务。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所需要件:事故当事人实施了违章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条例》等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响应安全生产月活动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救治伤员、道路疏通、人员疏散达到以下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急突发事件所需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部门、参与部门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演练组织机构和参加人员 (一)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演练人员:××××××××××××××× ××××××××××××××××××××× 三、演练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 四、演练地点:×××市×××公路北×××项目部×××国道K1466+600处 五、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小组及分工 1、监督组:×××、×××、×××、××× 职责:对演练全程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并对现场持续进行维护。 2、宣传组:×××、×××、×××、××× 职责:做好对演练的拍照、报道、总结等工作,(及时将材料上报监理、业主、地方质检站、事业部、公司)。 3、演练组:×××、×××、×××、×××、×××、××× 职责:负责做好演练车辆驾驶及事故发生后报警及协助事故调查。 4、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做好演练程序的记录,负责调集演练所需物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求告无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紧随而来的可能就是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处理事故没有经验,往往事后追讨无门。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酒精测试,及时索要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电话,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够主动维权。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都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计算 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分为财产损失费用和人身损害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五、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到事故的处理当中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受害方索要多少赔偿费,什么时间提出调解,什么时间申请伤残鉴定,什么时间提起诉讼,如何开庭等;作为肇事方该赔偿多少费用,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怎样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等,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处理经验为您设计最好的解决方案。致力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有疑问,请在线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及总结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习方案矿长: 调度室: 安监部: 综合办: 编制: 某某煤业综合办 二○一二年四月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习方案为认真贯彻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检验和完善《机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时间对本公司各项工作的负面影响,我公司计划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现将演习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演习目的 1、为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事故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检验各部门领导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视程度及现场组织是否周密。 3、检验本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信息传递情况。 4、提高全体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演习机构 成立演习指挥部,地点为矿调度室 电话:8008 8009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总指挥在矿调度室负责整个事故演习过程指挥,是演习的全权指

挥者,负责下达演习开始、停止及恢复正常的命令。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演习过程中后勤、医疗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四、演习时间 2013年4月20日上午9点40分 五、演习形式 以现场演习的形式进行,地点设在公司大门口。 六、演习前准备工作 1、演习前2—3天由综合办向全矿通报。 2、演习前对参演人员做好演习培训工作,要求参演人员熟悉演习流程及汇报程序。 六、演习内容 1、2012年4月20日9时40分许,公司外出办公车辆在行至公司大门口附近时,与一辆迎面而来超速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较重”,情况十分危机。 2、“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立即下车查看“伤者”受伤情况后,迅速电话向调度室、综合办汇报事故情况。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调度室主任、矿领导及安监部、综合办、后勤部、保卫部、供销部、监控中心负责人立即赶往调度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大唐新能源XXXXXX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演 练 方 案 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为了防止和减少项目部机动车辆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及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检验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交通事故救援和应急机制,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地开展,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一、演练题目:超车时相撞 二、演练地点:项目部办公室前路口 三、演练时间: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 四、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急突发事件所需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各个项目部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五、演练目标 (1)应急响应 (2)道路疏通 六、演练内容

1、2013年6月19日,在项目部办公室前路口处直行小轿车(哈弗)转弯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的士头)追尾。此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尾部、小车头部严重受损。 2、应急物资 (1)通讯设备:移动电话 (2)救护设备:一台救护用车辆、随车急救包 (3)道路警示:在前后50米处摆放好警示标志 七、演练组织机构和演练任务分工 (一)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总指挥):XXXXX 副组长(副总指挥):XXXXXXX 演练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 (二)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小组及分工 1、监督组:XXXXXX 职责:对演练全程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做好对演练的拍照等工作,并在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讲评。 2、演练组:XXXXXX 职责:负责做好演练车辆驾驶及事故发生后报警及协助事故调查。 3、后勤保障组:XXXXX 职责:负责调集演练所需物资装备,准备演练场地,维持演练现场秩序,保障运送车辆。 4、抢险救援组:XXXXX 职责:对事发现场周围出入口实施警戒,维护秩序,安全保卫等;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 区)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 本文主要收集了广东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保险理赔诉讼方面。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基本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我们在路上开车,碰上个小剐蹭都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路过一些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辆堵了绵延几里地。让原本脆弱的交通变得更不堪一击,甚至事故车辆占用多条车道,真是人见人骂。 一、日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在城市道路内发生了轻微刮蹭事故,一定要及时处理,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更能减少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注意:在处理轻微事故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做安全保护措施。 2.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3.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所谓轻微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可以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也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还是要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有一个书面记载。书面记载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然后千万不要忘记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双方能马上达成事故处理协议的,也可以立即达成一份简单的事故处理协议。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4.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活动方案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活动方案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检验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交通事故救援和应急机制,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地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题目:会车时相撞 二、演练地点: 三、演练时间:年月日 四、参与人员: 五、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急突发事件所需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部门、参与部门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六、演练目标 (1) 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剖析 (2)救治伤员 (3) 应急处置 七、演练内容

1、情景设置 年月日晚,在某路段公司某辆直行营运客车转弯与一辆小车相撞。此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司机受重伤,客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已昏迷),两车受损。 2、应急物资 (1)通讯设备:移动电话 (2)消防设备:随车灭火器 (3)救护设备:随车急救包 (4)其他设备:备用车辆(客车一辆、小车3辆或客车2辆、小车2辆) 3、演员配备:小车驾驶员1名;客车驾驶员1名、客车乘客2名; 八、演练组织机构 (一)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二)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小组及分工 1、监督组: 职责:对演练全程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并在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讲评。

2、宣传组: 职责:做好对演练的拍照、报道等宣传工作。 3、演练组: 职责:负责做好演练车辆驾驶及事故发生后报警及协助事故调查。 4、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做好演练程序的记录,负责调集演练所需物资装备,准备演练场地,维持演练现场秩序,保障运送车辆。 5、抢险救援组: 职责:对事发现场周围出入口实施警戒,维护秩序,安全保卫等;组织医务人员以及班组医疗急救员进行现场的紧急抢救工作,营救现场受伤人员。 6、安抚善后组: 职责: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求助、安置工作。 八、演练项目任务分工表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我们站在街上放眼望去,在车水马龙中,会发现许多贴着“新手,请多关照”、“磨合”等字样的崭新轿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打官司时,原告请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伤者篇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伤者篇 作为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在整个交通生态中,处在较低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我们首要做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绿灯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过马路时,注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在信号灯转换时间不足时,我们要耐心等待,避免人为粗心、轻视造成的交通伤害。我要告诉大家,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了高额的赔偿金,而伤者在这一过程中,身体和心理所承受的伤痛并不是常人可以理解和想象的。所以,在开篇我用较大篇幅告诉你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那么现在开始切入正题,介绍一下伤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一般归结为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天我主要介绍一下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人与机动车碰撞后,伤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首先要进行110报警处理;之后再通知家人并拨打120进行急救处理;可要求肇事者陪同伤者一并到医院。 伤者随120入院,医院最好为全科3甲医院(方便各科室医生会诊而不耽误病情)。入院后伤者要进行全面的伤情检查,受伤部位CT,最好做一个脑CT。家人在事发后的一周内需要密切关注伤者状况,危重状态可住院治疗。 关于住院费用,在法律上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伤者的住院费用,同时伤者也无扣留肇事者权利,伤者亲属需垫付前期住院费用。责任认定后,伤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交警协调,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预支一部分治疗费用。 一般当天,肇事者的车就被交警扣押在指定停车场,所以伤者及其家属不着急去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一切以伤者的病情为主)。但伤者家属当天一定到交通队和肇事者及家属和主管交警见面,说明伤者情况。伤者可以一个月之后再到交通队处理问题。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通过路口的监控摄像认定,伤者家属可以到交通队查看录像,当事发路口没有监控设备时,交警一般通过双方口供,依据交通道路法进行责任判定(伤者需在场)。责任认定后进入理赔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一般分两个阶段,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具体解决方法要根据伤者伤情以及肇事者车及车险情况而定。 进入理赔程序的伤者一般距交通事发进过1个月的时间,所以潜在疾病都已经体现出来,伤者及家属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进行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起诉解决;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先进行交通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司法程序。注意,不要调解时间过长而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实效为1年)。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交通调解所达成的金额除了有票据的部分都由肇事者承担。司法程序所产生的金额与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肇事者负担的相对较小。(以交强险为例,在判定全责的情况下,最多赔付122000,包括2000的财产损失,10000的医疗,110000的死亡伤残赔偿。)所以,肇事者在有保险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司法程序。 肇事者在调解期间要想提车,需要交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押金一般是按照伤者病情确定,当伤者不到交通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主管交警无法确定伤者病情,估算不出押金数额,故肇事者无法提车。 轻伤害(达不到伤残评级的伤害)伤者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无非是医药费、护理费、伤者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这五项费用。其中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票据实报实销,营养费在有病例提及加强营养的情况下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而伤者误工费需要伤者单位提供前3个月的工资条,高于3500还需要社保证明。伤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主张。 当伤者决定进行司法程序时,首先到交通队进行资料备份,需要肇事者驾车证、保险大单、车主行驶证的复印件,留档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一)

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一)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200年月日时的在施工现场进行。 四、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公司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扮演受伤人员)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5、观摩人员:来自于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项目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交通事故课件电子版

交通事故代理实务中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1)还没下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保全必须提供现金担保,除此可以现金担保也可以物担保。 (2)申请材料:申请书一份 死亡案件的申请人为死者继承人一人或全部(预防申请人身份材料不齐时列一人)列被申请人时可以列车主。 (3)保全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出诉讼。 二、下列情况损害赔偿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1)对同一事故同时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死亡和伤残的,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时有一个死者是城镇户口的,所有死者无论其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有一个伤者是城镇户口,所有伤者的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死者、伤者的计算标准不能交叉。如伤者中没有城镇户口的,死者中有城镇户口的,所有伤者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2)失地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城镇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院观点是在城镇工作满一年就是;胶南法院针对没有投保的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镇驻地村想要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计算需提交镇政府出具的该村属于镇驻地村(以前是镇驻地村后规划不是,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事项 (1)伤者/死者配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持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伤者未达到退休年龄;②没有成年子女。具备上述2个条件且伤者或死者配偶必须达到退休年龄。此条也适应于伤者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计算年限: ①死亡的计算到死者应达到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如果死者死亡时为退休且享有退休金的,支持20年; ③伤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支持伤者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④被抚养人有多人时,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若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直接用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可,若没有超出或等于上一年度一个人的支出应该分开计算,防止法院判决中以为我们有的被抚养人多要了不支持,有的被抚养人少要了视为放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技巧: ①应该适当多计算一些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伤者为城镇户口,孩子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如果伤者父母为农村户口,胶南判决为伤者父母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中院判决可以按照农村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办案中掌握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四、误工费护理费计算应注意问题: ①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计算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劳务合同、单位合法存在的手续(如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较真不赔,法院又不愿意判这是比较难办的,但也有调节时赔偿的,所以当事人提出还是可以要的,当须向当事人告知。 ②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别提供工资证明,就提供户口本就说其无业就行了。(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因为事故停发工资,提供工资证明反而就丧失了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③若工资证明低于青岛市职工工资标准,赵娜个人认为,按照职工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因为有的保险公司不会太较真。如果判决护理费时只能依据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

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_行政法_1.doc

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对于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还应承担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二)依据《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 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 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告生产部.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

汽车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理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事故,教育惩处事故责任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 3 职能职责 3.1 安环办负责牵头处理厂房内、试车道及生产区域内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配合。 3.2 保卫部负责牵头处理中央大道、涉外及外来车辆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配合。 3.3 生产部、监察科、质量部或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费用评估,采用回避制度。 3.4 资源部、财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扣款,并开据配件销售通知单。 4 内容 4.1 事故分级 4.1.1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以下的事故为:轻微事故。 4.1.2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事故为:一级事故。 4.1.3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事故为:二级事故。 4.1.4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事故为:三级事故。 4.1.5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0元至10000元的事故为:四级事故。 4.1.6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五级事故。 4.2 管理规定 4.2.1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当班领导,当事人或部门领导按照事故管辖报告给安环办、保卫部、质量部、技术部、监察科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移动车辆(若有人员受伤,因抢救伤员移动的除外,但必须做好车辆位置标记)。 4.2.2 厂区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安环办保卫部。 4.2.3 造成人员伤亡(涉外人员受伤)的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2.4 书面报告当事人或责任部门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呈报事故经过给安环办。 4.2.5 事故损失由生产部与质量部或技术部、监察科确认后,生产部将材料损失工时费汇总损失清单报财务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安环办(成本价)。 4.2.6 安环办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通报,送领导审批后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编制目的: 针对我工区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桌面演练增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提高员工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 二、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本方案适用于西成铁路客运专线XCZQ-1标项目部五工区在日常过程中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发生后救援指导工作。 三、对“事故”设想进行讨论: 事故假想:工区工程指挥车陕DXY900在施工便道上发生交通事故。 四、宣布演练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许良 副组长:王柯、陈瑞 成员:屈拓拓、杨国军、李世贵、薛润民、马定益、许县伟、郝铎 ①医疗小组:李世贵

②救援小组:许县伟 ③安全协调小组:安连振 ④安全保卫小组:赵坤 ⑤后勤小组:薛润民、黄琨 ⑥财务小组:马定益、刘韩鹏 (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人员: 组长:(在场值班领导) 副组长:方凯 成员:郝铎、荆小军、王博、李维刚、吴恩虎 五、对演练方案进行讨论: 模拟事故地点:工区门口便道 (一) 办公室接到司机马普荣汇报,称其外出办公返回单位行至距工区大门口约300米处,与一辆迎面而来超速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较严重,急需救援。 (二) 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电话汇报项目领导,并立即派医务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治,并要求值班领导立即到大门口了解情况。

(三)电话通知医疗小组,救援小组传达指示。 (四)救援小组、医疗小组电话汇报,称已到达现场,正为伤者做初步治疗、包扎,伤者意识清醒。 (五)下令各专业部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要求立即展开救援工作。 (六)安全保卫小组将事发现场拉设警戒,医务人员正在紧急治疗。后勤小组称伤者初步治疗完毕,需及时送至户县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立即拨打“11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进行报警,综合办立即派车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七)安全保卫小组和安全协调小组有秩序的做好维稳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交通部门的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调查。 (八)综合办主任汇报,称伤者正送往寿阳县。 (九)安质部现场汇报,称县交警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现正进行事故调查。 (十)安质部现场汇报,称事故现场调查、清理完毕。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听取现场汇报后,下达演习结束命令,并做点评。 六、对“事故”事后处理工作进行讨论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6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均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在确无外援的情况下,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需暂时扣留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应经所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所扣车辆应及时鉴定,经鉴定排除嫌疑的,应立即归还。 不准扣留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公安交通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扣事故责任者车辆的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