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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几点思考

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几点思考
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几点思考

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几点思考

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利义务保障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等一线执法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一个时期以来,各地相继发生了数起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的案(事)件,直接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必然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涉案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如何加强公安内部监管、提高执法安全、保障涉案人员的权利和安全,是我们必须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原因涉及很多层面,有可能是刑讯逼供导致,也有可能是涉案人员本身存在的病理引发,还有可能是涉案人员自杀轻生的心理促使。但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发生在公安机关执法期间,我们的执法民警就有着相应责任。因此,在目前公安队伍人员不可能大幅增加、设施设备不可能很快改善的情况下,要破解“非正常死亡”困局,只有立足现有条件,精耕细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安全有序。下面,笔者就公安机关如何加强预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意识要强

一要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公安机关要在对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中加强对程序法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依证据办案的法律观念,坚决扼制因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现象。二要强化民警的安全意识。派出所在日常的队伍管理中,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民警执法活动的所有环节,要让民警形成执法安全“高压线”意识,消除民警在执法环节中失误漏管。三要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派出所要针对涉案人员安全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设施管理、问题追究等纳入到民警工作考评机制当中,从制度环节提高民警的责任心。

措施要全

一要规范派出所办案场所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的要求,把询问室、讯问室、留置室等办案场所设置在二楼以下,并安装安全防范装置。二要提高技防手段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派出所要尽可能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技术设备,并投入到民警的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条件的派出所还要在询问(讯问)室内装备录像、录音器材。三要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盘问等措施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内执行,并安排责任人进行看管,坚决杜绝随意安排场所执行或安排无人看管场所执行。四要进一步规范警械的适用。严格依法使用警械。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时,应当保证安全,避免致伤、致残犯罪嫌疑人,严禁以械具作为刑讯和体罚的工具。

管理要细

细节决定成败。派出所在预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中,透过细节可发现危险的信号,注重细节更可以化解危机于无形。一、注重用细节弥补各方面的局限。当前一些派出所的安全设施受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配备不到位,因此我们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多想几个问题、多走几步、多看几眼、多个动作、多听几声、多提醒几句,可有效地弥补安全设施的不足。二、注重用细节体现人性化执法。派出所民警在对待涉案人员时,应当体现出对涉案人员的尊重。有时民警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微不足道的一个举动,往往能够化解当事人的敌对心理和轻生念头。三、注重在细节中捕捉蛛丝马迹。比如涉案人员本身存在病理因素,在发病时往往有着明显的外观征兆,我们民警如果抓住这些蛛丝马迹,就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涉案人员由于种种因素,易产生对抗心理,对办案人员极度不信任,因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采用一些合法的方法和手段,消除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抵触心理,防止其产生仇视、轻生等危险念头。例如,我们在对一些身份特殊的涉案人员进行传唤时,可以让办案民警着便装,选择周围人员较少的时间,消除涉案人员“丢了面子”、“出来就无法见人了”等心理顾虑,促使其配合我们工作,防止其因想不开而自杀。

反应要快

一是派出所对待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要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所内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处理对涉案人员的抢救、善后等工作;二是有条件的派出所要协调建立医护救援机制,在组织民警学习一些简单的紧急救护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与距离派出所办公地点较近的医院开展合作,确保涉案人员一旦在派出所内出现病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治;三是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迅速查清事实,及时上报领导机关,适时公布真相,稳妥做好善后处理,防止被放大、炒作。

监督要严

一是派出所内部监督要严。派出所要根据日常执法办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民警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采用措施合法。二是公安机关系统监督要严。公安机关要统筹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建立实行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制度。三是广泛开展严格的社会监督。派出所要更新执法观念,积极推动执法工作透明化。比如民警办理不牵涉当事人隐私保护的案件时,在征得涉案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主动邀请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和公民对民警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旁听监督,增加社会对派出所工作的了解与支持。(王振稳王天栋)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水灾等自然灾难与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不构成案件的非正常死亡。当前,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如果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不当,容易引起群众质疑,甚至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应对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不仅耗费大量的警力与精力,还遇到很多困难、面临很大压力。在此,笔者试就如何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谈些个人浅见。 一、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表现为“五个特性” 1、影响的广泛性。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人员死亡容易吸引大家的关注,博取公众的同情。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没处置好,引发了死者家属的质疑,很多观众、知情者甚至不知情者都会站到质疑者那一方,支持质疑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正确地解释和疏导,公安机关就会变成众矢之敌,严重破坏警民和谐关系,甚至影响执法公信力。 2、亲属的群体性。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丧亲之痛使死者家属心理所向很快就会联系在一起,诸如死者的父母、子女、夫妻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亲属、朋友就会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团体。面对众多亲属的质疑,公安机关处置事件的压力自然就会增大。 3、行为的极端性。如果死者亲属对死者的死因有了质疑,一旦公安机关应对处置不当,极易引起其高度反感,导致集体上访、抬尸闹访、漫骂执法人员、围攻执法机关等极端行为的发生,甚至造成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上访的长期性。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上访者一般都比较有恒心或者很偏激,一旦对死因有疑虑,便容易想当然产生“死者有可能是被某某人谋害的”的念头,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高于一切”理念支撑下,坚信只要坚持上访,事实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随着上访程度的加深,精力、财力不断耗费,上访者到时即便想自止也来不及,客观因素迫使其只能“破罐子破摔”,最后只能由政府采取某种方式给其补偿才有可能息访停诉。 5、矛盾的聚合性。如果死者亲属对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了疑虑,或对公安机关的处置工作产生了怀疑,一些亲属就可能把以往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借此机会发泄出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可能“趁火打劫”,挑起事端,扩大事态,使一般事件上升为可怕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置不当造成了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与其他事件上访者相遇,稍加交流就容易心生同病相怜之感,从而结成伙邀成团一起共同上访,就会由个别访升级为群体访。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如果死者亲属情绪过于偏激,很有可能做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更为严重事件的发生。 二、公安机关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存在“八个问题” 1、现场处置不迅速。受事多人忙的客观情况影响,事发地派出所民警或刑事技术人员听说不是案件,往往先忙其他属于案件的工作后再来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以致报案人报警很久后才有民警到达现场。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周围好事者围观、死者的相关关系人进出现场往往不会严厉制止,致使原始现场受到破坏,给某些喜好妄加猜测、唯恐天下不乱者授以口柄。

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

浅议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在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中,**分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为民群众观,以全市的“作风转变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对照市局“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为民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当前面对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不回避,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分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取得的成效 1、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人心。**分局通过在门口院内、通道及主要路口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制作各队室工作职责公示栏、内部网络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作风转变氛围。同时结合**市“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和市公安局“作风转变年”活动安排,全体民警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改,使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大众的意识入脑入心,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2、坚持开门接访。**分局坚持每天安排一名分局领导接访,给来访群众答难释疑,面对面与上访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并协调推动有关事项落实,让群众看到问题得到解决的信心和公安机关的诚意,群众对**分局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3、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分局结合“警民恳谈”活动和“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并以此作为转变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的契机,用真心和真情换取群众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融合警民情谊,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4、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先后制定推出了五条便民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1、为户口室添臵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老花镜、打气筒、饮水机等服务设施。2、户口室设立意见簿,免费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3、实行AB角工作制,确保户口室至少一名民警在岗在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群众办理业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不让群众跑第二趟。4、办理户口实行预约服务,工作时间社区警务室保证民警在岗在位,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民警外出工作的,先由协警及时为群众登记,办理预约,第二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主动与群众联系,为群众节约办事时间,简化程序。 5、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便民措施向群众公布,最大限度地将有关服务措施延伸到社区及警务室。 5、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指数稳步提升。迎盛会,保平安”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分局持续保持对违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因用水、用电、饮食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事件;拥挤践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以及传染病疫情和自然灾害等。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1.处置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2.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各学院领导小组或有关牵头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教育引导在先,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3)因事施策,迅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最新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一、装载机在作业、行驶、坡道、弯道过程中突然出现刹车失效的 应急处置方法; 1、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严格检查,确认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标准值后方可出车。驾驶员在车辆进入上下坡或进入弯道前适当距离,可进行预见性刹车,不管有没有情况都应踩一下刹车。既可以检验刹车性能,也可以为出现刹车失灵而赢得控制车速的时间。 2、驾驶员面对车辆刹车突然失灵,必须要沉着冷静的进行处理,尽可能利用地形等可利用因素进行减速,将车辆驾驶到平坦处立即停车处理。 3、在刹车突然失灵时,首选手刹制动停车。 4、手制动无效时,选择宽敞地面,放下铲斗,利用铲斗和地面的摩擦力迫使车辆停车,严禁用铲斗直接大倾角铲挖地面,如果铲斗直接扎地,车辆速度高时可能会造成车辆倾翻。 5、如以上措施均无效时,可将前进档位直接切换到倒车档位并加大油门,利用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反向阻力迫使车辆快速停车,(但是此方法只限于紧急避险情况下使用)。 6、也可以利用岩壁、墙壁及建筑物等物体的摩擦、碰撞来实现车辆减速停车,但是必须避开人员。 二、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熄火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熄火,驾驶员可快速启动发动

机,如发动机启动失败,可利用车辆存留的气源踩刹车进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查处理。 2、如果发动机熄火后,制动气源不够,可利用手制动和铲斗摩擦地面的方式来实现停车。 3、如果必须在坡道上进行车辆检查修理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 三、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驾驶员要沉着冷静,要在第一时间使车辆的金属部位脱离电源。 2、驾驶员要在车上向地面人员呼喊或联系,请求专业人员停电处理,确认停电后把车辆开离触电地点。 3、在没有确认停电前,驾驶员严禁下车。 2017年5月23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所狱政 【发文字号】司办通[2010]81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4月8日司办通[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现将《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 非正常死亡问题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治理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司法部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开展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切实防范、努力杜绝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杜绝警察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罪犯、劳教人员行凶斗殴致死等非正常死亡案 (事)件。杜绝“牢头狱霸”和“所王所霸”现象。进一步增强维护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预防非正常死亡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组织动员 迅速组织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监狱法》、《禁毒法》和劳教工作法律、法规,对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政法[2009]4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杜绝非正常死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整治。

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

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置办法。 本预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指学生在校期间事故致伤、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溺水死亡、火灾事故或其他意外致伤致死的重大事故,一般轻微受伤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合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指挥、调度。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处置调查小组、救援小组、善后接待处理组、信息收集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小组根据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小组的工作职责分别展开工作。 二、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开始运作,采取适当的处置程序。 (一)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前期工作程序: 1.发现伤害事故的学生要立即与校医和就近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紧急呼救或送医院抢救。 2.发现者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分管校长报告。 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校级领导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把发案的初步情况进行核实,在发案后2小时内书面(或电话)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保卫处组织人力迅速赶到发案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4. 学校处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保安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有关证据,确定案情性质,并与公安部门联系,联合展开调查。 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细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经过,并须请医院或法医检验后开具“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事件

非正常死亡事件 ■做梦死 2009年3月,50岁的李文彦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关押期间猝死。看守所称,李文彦半夜做噩梦突然死亡。 ■洗澡死 2009年3月,海南儋州看守所关押的一57岁男子罗静波,因不同意要求其脱光衣服洗澡,遭殴打致使颈椎断裂,抢救无效死亡。 ■摔床死 2009年3月23日,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年仅20岁的温龙辉死亡。看守所称,温龙辉没有挨过打,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递纸死 2009年4月29日,在内蒙古达拉特旗,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两辆拉煤汽车被警方抓获。5月3日晚上11时,王某上卫生间,在民警向其递送手纸时突然猝死。 ■发狂死 2009年6月26日,广东吴川第二看守所嫌犯林立峰羁押24小时后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跳车死警方称,2010年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4名羁押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绍繁从广州江高镇派出所押送至白云看守所,警车行至广清高速南岗村路段途中,因为手铐质量很差,李绍繁打开左手手铐,趁机跳下警车,摔成颅脑重伤当场昏迷,不治身亡。

■摔跤死 2010年2月16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 ■喝水死因涉嫌盗窃,2010年2月18日,河南一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该男子已在看守所内死亡。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睡觉死 2010年2月17日零时42分,浙江武义县看守所监室报告,犯罪嫌疑人何舍彪睡觉时出现呼吸困难,看守所值班民警和狱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1时50分,何舍彪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5) 18-07.解除取保候审 1.解除条件。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解除程序。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办理,但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 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不再办理解除手续。自动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保证人解除担 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法 处理。 (1)呈批。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制作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侦查情况,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基本情况,拟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 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等。 (2)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解除取保候审的,办 案部门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送达。侦查人员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 保候审通知书》交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 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 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或者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让其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填写收到日期; 有保证人的,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保证人。执行机关应 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退回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机关, 由决定机关存入诉讼卷。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56条、第58条、第60条、第65条、第7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4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 令第35号)第63-93条、第134-138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公通字〔1999〕39号)第2-26条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高检会〔2000〕2号)第1-9条 《关于如何没收逃跑犯罪嫌疑人保证金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公 复字〔2001〕22号) 《关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是否合法及应否退还已没怍的保证金问 题的答复》(公安部法制局公法〔2003〕259号)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公刑〔2006〕1114号)第218-245条 第十九章监视居住 19-01.监视居住的条件 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 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

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要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2012-06-14 14:29:23) 分类:博维空间 标签:杂 谈 为进一步提高车站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安全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科科长 副组长:运输科副科长 组员:行车指导、客货指导、宝清站站长(副站长)、双柳站站长(副站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车站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关车站、部门的协商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对车站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 (5)及时查清原因,判明责任,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三、行车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员确认设备故障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向车站值班干部报告,登记《行车设备检查

登记簿》,并及时通知工务、电务等相关部门。闭塞设备、道岔或轨道电路等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应指派专人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立即通知工电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或接发列车作业。 2、车站值班干部得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监督作业。 3、车站值班员应根据工务、电务登记内容或设备故障情况、影响范围请求调度命令;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及有关规定、标准组织行车。 1)进站信号机故障,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接车办法 1、接车条件:进站信号机故障(灭灯)或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2、闭塞方式:正常。 3、进路准备: (1)准备进路方法,扳道员扳动道岔准备进路。 (2)锁闭进路方式,正常锁闭。 (3)确认进路方法,通过控制台上进路表示灯或扳道员现场检查确认。 4、接车方式: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5、安全关键点: (1)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处理不好会演变为堵门、堵路、停尸闹丧、报复性伤害或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因此,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掌握正确高效的调处技巧控制住事态向恶性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因各种自然原因,我镇属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乡镇,2009年元月至八月,共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9起,已造成9死一伤,但在我们调处专班的努力下,每起事故都处理得非常圆满,没有一起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一些体会。 一、“三个及时”,牢固掌握事故现场的主动权。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往往当事人亲属会很激动,很不理智,再加上少数人思想中有“不闹难解决,闹大解决快”的思想作祟,场面很容易失控。此时,调解人员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掌握第一现场资料,为日后处理留下法律证据;第二,掌握当事人亲属思想动态,依法引导,把握现场局面;第三,宽慰当事人亲属的心灵,有人管、有人理,不至于引发亲属的更大不满;第四,分析事态,制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成立事件处理领导机构,有了领导保证,调解工作方向更明,调解可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更多。三是及时协助当事人亲属制订处理事故方案。为他们选择一至两套方案,有利于慌乱的亲属产生事故处理思维定

势,引导他们按我们预期的方案,合理地去处理,从而掌握事故现场主动权。 二、联合调解、真情感化,是事故处理攻无不克的法宝。 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都有自己最信任的人,最崇拜的人。那么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亲属的情绪在你的调解能力范围内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了解当事人周围的人,请出他身边最有权威,最能依赖的人出面联合调解。此时,他的一句话作用会很大,通过他将事故的性质、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途径、利弊关系等分析给当事人亲属听,他们一般容易接受。除运用当事人的亲情疏导之外,调解员也应投入真情,自己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真诚和尽心,千万不能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味地提出要求,强迫他们按你的想法去做。 三、调解员具备优良的素质,是事故处理圆满成功的保证。 1、要熟悉法律法规;做事公道正派;排除权力、金钱的干扰;尊重民俗和社会公德。 2、思考问题要细密,点子要多;语言丰富,表达能力强;能沉得住气,受得住辱。 3、注重说话的技巧;注意把握火候,避开矛盾冲突,不轻意断言或下结论,但在原则问题上注意讲分寸地坚持;注重法、理、情的兼容。 4、熟练掌握常用的方法。如: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以案说法,亲情疏导法。使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

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未提及解决方法

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安全事故防范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件中各种异样的死法一度成为网络热词,“躲猫猫死”、“喝水死”、“睡觉死”、“鞋带上吊死”等一系列带有质疑的网络热词,将各级公安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一方面,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最宝贵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还是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都是公安机关保护的对象。另一方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家人,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执法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是需要及时需要解决研究的一个课题。 要解决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就要收集研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例,总结规律,寻找各个层面的原因,对症下药。笔者多方收集了一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例:2009年2月,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看守人员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2009年3月,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2009年3月,20岁的福建青年温龙辉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后经事实调查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2009年6月,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2009年11月,山东文登市高村镇于维平在羁押期间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其胸部有小洞,后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被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调查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看守所人员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2010年5月中旬,42岁女嫌犯杜会茜在被陕西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其他在押人员殴打,杜会茜本身身体欠佳,再被殴打后死亡。2011年6月16日15时30分,哈尔滨市木兰县看守所41岁在押人员赵永财因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李玉龙、蔡伟庆殴打后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收集的事件案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大部分发生在看守所羁押或是审讯期间;二是大部分非正常死亡死者有被殴打过的迹象;三是病理非正常死亡常常是因为没有提早发现、发病时没有及时救治。从原因上分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有本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的是受外界影响。自身原因如生理疾病,心理疾病,或是日常生活中由于自己马虎大意造成的意外死亡;外界原因如刑讯逼供、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但是不管是外因还是内因,只要发生在公安机关的场所,公安机关就必须承担责任。

(完整版)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蔡文阁 成员:邱世摺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谢国呈 成员:各班班主老师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邱文岭 成员:各科任老师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的教学楼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

意外死亡事件处理指引

意外死亡事件处理指引 行政人事副总监 杨冬梅 行政安全经理 郭高 总裁办副主任 谭国伟 行政中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措施,防止家属闹事

案例:某外协施工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死亡处理案例 某法定假期放假期间,公司将仓库拆墙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康某,康某安排一名工人邱某进行施工,邱某因违规操作,导致围墙倒塌被压身亡。工程跟进维修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向机电经理进行汇报,在知会公司领导后报警处理,随后警方进场勘查后将死者拉走,镇安全监督部门亦到场调查。警方在调查死者身份后通知家属过来处理。行政中心在死者家属到来龙江后妥善其食宿,尽量安抚家属情绪,通过了解知道死者儿子也是当地一大型企业高管,联系其企业老板做家属思想工作,劝导家属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事发第四天连同司法、劳动、安监部门与家属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协商处理,因赔偿金额相差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在等待及处理过程中,行政中心人员要留意家属人员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安抚和解导,不要激化其情绪从而做出过激行为。在事发第八天连同司法、安监、劳动、律师在派出所进行再次协商,经长时间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当天晚上双方先签订一份临时协议书,第二天在司法部门见证下签订正式协议,事件处理完毕,后续是公司对包工头康某追偿的法律手段。 处理要点: A、事发应该尽快报警处理。事故发生后,在通知公司领导后,尽快报警由公安部门进场处理,避免 死者家属围堵现场闹事,造成恶劣后果。事故现场应进行封锁,劝告知情者不要传播对公司不利消息,尽量减少事件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B、在死者家属过来后,要妥善安排家属的食宿。家属的情绪肯定是很悲痛的,亦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在事情未处理好之前,要安排好家属人员的食宿问题,时间允许下应陪同家属就餐,及时对家属进行安抚,并可了解家属的动态,以便作出应对措施,此很重要。 C、提前做好突发事情应对措施。在事件未处理好之前,家属随时有可能做对公司不利行为,如聚集 在公司门口闹事,行政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安保应对措施,通过调集保安人员、严控人员进入厂区、提前知会公安部门等,尽可能减少突发性事件对公司运作造成的影响。 D、利用有利资源减少事态影响。通过家属工作单位影响力,劳动、司法、安监、公安部门劝导,对 家属进行法律方面教育,避免家属做出过激行为。 E、耐心的谈判工作。与家属进行赔偿金额的谈判是耐心过程,以不怕麻烦、细致、平和的心态与家 属进行谈判,注意在谈判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在坚持立场的前提下不能与对方发生过激的冲突,对家属在表示同情、理解下,通过司法、劳动、安监协调下,以法律为依据,对家属不合理的要求进行回绝,打消对方不合理、不合法的期望,加快谈判进度和效果。 F、注意谈判技巧。家属心态都想拿到最高的赔偿及想尽快处理,我们在与其谈判过程中,必须要把 握好,首先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赔偿金额是不能接受的,否则只能走司法程序,将是漫长的过程,家属肯定等不起。谈判不要怕麻烦,一次不行就二次、三次,要表明公司谈判的诚意,通过不断的谈判逐步降低赔偿金额,对公司绝对有利,但要注意不能与对方有过激冲突,增加谈判处理难度。为避免对公司影响,谈判地点要选择在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进行,不能在公司进行谈判。 G、要咨询法律意见。在谈判过程及协议书签订中,要多咨询法律顾问及司法所意见,对方要提供的 证明文件一定要提供后才能付款,避免日后出现不可预见的隐患。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市局(公司)领导: 2019年01月04日**县局发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人力科**副科长与党群科***副科长组成调查小组于2019年01月08日到*县局对该局物流中转站理货员***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开展组织调查,调查采取周边环境了解,听取领导汇报,职工谈话了解,以及***亲密朋友谈话了解等方式。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梁江云死亡的经过 2019年元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县物流中转站站长**发现该站员工***未到岗,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但未见其回复,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县局借调市局稽查支队)。**联系未果便委托**县局同事前去家中(其位于**镇金钱美地小区c栋三单元606号)查看。**县局局长***闻讯后立即安排人员配合前往,11时30分左右,**县局员工***及同事三人一同来到其住处,发现门锁紧闭,经多次敲门呼叫无人应答。逐联系**说明情况后当即报警。12时30分左右,由公安人员联系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及卧室门后发现***已死亡在床上.经公安与法医现场勘验初步判断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判断其已死亡6-12小时,(结论待以正式调查报告为准)。目前,公安部门已给家属出具了《尸体处理意见书》。事件发生后**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做好相关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元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局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

市局调查组经与**县局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共12人谈话了解,普遍对***的死亡感到震惊,不理解,惋惜; 同时也认为她是因负债逼上绝路的: 第一、***的家庭不错,**双职工,丈夫**是**县局借调到市局稽查支队,在**县和**均购有房产,有一个九岁的女孩在读小学,夫妻虽分居但周末都一起团聚。据了解,***有轻微抑郁症史,经医治后,十多年来都好好的,偶尔有点压抑,不开心而已,近期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活动时**副局长留意到她有点压抑不开心,曾提醒她让她活跃些积极些,但她不在意,仍只顾玩手机。有同事反映,11月份其丈夫**回横县时还约四五个同事到家里聚餐,未见夫妻不和的情况。第二、据反映,***近期频繁向周围同事开口借钱,集中在近半年来,开始是借同事的信用卡刷,金额3万至5万。近两个月以来,开口借的金额有大幅上升,数额从30万、20万、10万,乃至1万或几千都要借; 2018年单位年终奖刚发放完毕,几个亲近的老乡同事连续几天接到她打电话问借钱,心情焦急,承诺过两天就还,有借不到不罢休的阵势; 另有几个同事反映,以前借给她的借款至今未还,所以年底时没有再借钱给她。 第三、据反映,近两年***透露其家庭投资幼儿园项目及休闲山庄项目。经向熟悉她的同事了解,***的姐姐确实与人合伙经营**复烤厂幼儿园。近几年来,***向同事借钱周转,说是投资位于**区的规模更大的“赛恩”幼儿园,但不知其投了多少钱占多少股份。 第四、据反映,***多次以家庭经营投资项目为名,向同事开口借钱,其丈夫**却从来不曾向他们提过借钱。 第五、此外,有职工提到**局2018年11月辞职的职工***,据说投资到***这边的职工有六七个,属于个人自愿投资,金额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因借贷合同未到期且公安机关未定性,所以不好作定性结论;

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总结

东城派出所开展在执法过程中 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公安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按照省厅、市局和分党委的要求和指示,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开展了全所在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隐患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政法…2009?4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通字…2009?48号)要求,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和减少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派出所成立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唐杰所长任组长,指导员瞿世俊任副组

长,副所长袁曦、吴孟华、宋志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勤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三、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开展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公安部“3.16”和省厅“4.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达州市公安局“4.19”会议及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关于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报警警务督察部门备案的通知》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二)排查隐患要不留死角。要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厅“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隐患、查苗头、查作风”的相关要求,将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派出所执法过程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掌握问题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四)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以这次整治为契机,把整治工作和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工作整治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并进,不仅解决好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面提升了执法水平。 (五)排查问题。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意外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化文件 意外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安环圈提供) 受控印章: 编制: 审核: 会签: 审定: 批准: 2015年4月20日发布 2015年4月30日实施 天津****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修订记录表 序号版本号修订者涉及部门修订内容说明修订日期1 A0 公司所有部门新制定2015.4.21

1. 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控制事故损失。找出事故根本原因,落实改善对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2. 范围 2.1 本公司发生的涉及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及交通事故适用此办法; 2.2 涉及偷窃、打架、恐吓、性骚扰、暴力行为等不属于工业安全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 定义 3.1 事故:凡干扰或打断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材料、财产有损害的任何事件均称之。 3.2 轻微事故:员工受伤送医,失能(上班中断)低于2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低于6小时(不含),经济损失低于500元(含)。 3.3 一般事故: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3—9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在6—12(不含)小时的事故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含)。 3.4 较大事故: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10---104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12----24(不含)小时的事故经济损失低于10000元(含)。 3.5 重大事故: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105天(含)以上或涉及赔偿的事故或停产超过24(含)小时事故经济损失高于10000元。 3.6 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事故:依据国家法令规定办理. 3.7 交通事故:人员因作业活动(如上/下班、公差…等)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3.8 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定义 3.9 事发单位以部为单位 3.10 公司安全目标为:零安全生产事故 4. 相关文件 《公司员工手册》、《劳动法》 5. 职责 5.1 发现人员: 5.1.1 紧急呼救并通知该发生部门主管前往现场处理; 5.1.2 协助事故现场紧急救护工作。 5.2 事发部门主管: 5.2.1 指挥事故现场紧急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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