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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措施

非正常死亡措施
非正常死亡措施

“非正常死亡”案件屡禁不止,与一些人滥用职权、粗暴对待在押人员的执法习惯有很大关系,牢头狱霸的打击有一定的进展,而刑讯逼供的整顿却不尽人如意。但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容易滋生这种习惯的侦押制度上的漏洞。

第一,是侦查权、羁押权同属公安机关导致的看守所职能错位。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侦审工作顺利进行等。然而,当同系统内的侦查人员在看守所“非法”讯问嫌疑人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往往难有作为。久而久之,看守所内的审讯成了侦查取证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甚至以押代侦,审讯不成就刑讯。

第二,是一些保障嫌疑人正当权利的措施并未落实。

比如,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超过12小时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这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却是避免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因为有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是不会在嫌疑人身上留下痕迹的,要想取证十分困难。

第三,是有权监督看守所的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

检察机关在每个看守所都设有检察室,但这些检察人员常年累月地跟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工作在一起,监督的力度有限。

在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活动当中,XX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并把教育引导作为落实整治活动的首要任务,及时消除执法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在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原因涉及很多层面,有可能是刑讯逼供导致,也有可能是涉案人员本身存在的病理引发,还有可能是涉案人员自杀轻生的心理促使。但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发生在公安机关执法期间,我们的执法民警就有着相应责任。因此,在目前公安队伍人员不可能大幅增加、设施设备不可能很快改善的情况下,要破解“非正常死亡”困局,只有立足现有条件,精耕细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障执法工作安全有序。下面本人就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活动的心得体会如下:

意识要强

一、要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公安机关要在对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中加强对程序法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依证据办案的法律观念,坚决扼制因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现象。二要强化民警的安全意识。派出所在日常的队伍管理中,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民警执法活动的所有环节,要让民警形成执法安全“高压线”意识,消除民警在执法环节中失误漏管。三要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派出所要针对涉案人员安全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设施管理、问题追究等纳入到民警工作考评机制当中,从制度环节提高民警的责任心。措施要全:一要规范派出所办案场所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的要求,把询问室、讯问室、留置室等办案场所设置在二楼以下,并安装安全防范装置。二要提高技防手段在办

案过程中的应用。派出所要尽可能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技术设备,并投入到民警的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条件的派出所还要在询问(讯问)室内装备录像、录音器材。三要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盘问等措施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内执行,并安排责任人进行看管,坚决杜绝随意安排场所执行或安排无人看管场所执行。四要进一步规范警械的适用。严格依法使用警械。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时,应当保证安全,避免致伤、致残犯罪嫌疑人,严禁以械具作为刑讯和体罚的工具。

管理要细

细节决定成败。派出所在预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中,透过细节可发现危险的信号,注重细节更可以化解危机于无形。一、注重用细节弥补各方面的局限。当前一些派出所的安全设施受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配备不到位,因此我们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多想几个问题、多走几步、多看几眼、多个动作、多听几声、多提醒几句,可有效地弥补安全设施的不足。二、注重用细节体现人性化执法。派出所民警在对待涉案人员时,应当体现出对涉案人员的尊重。有时民警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微不足道的一个举动,往往能够化解当事人的敌对心理和轻生念头。三、注重在细节中捕捉蛛丝马迹。比如涉案人员本身存在病理因素,在发病时往往有着明显的外观征兆,我们民警如果抓住这些蛛丝马迹,就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方法要活。涉案人员由于种种因素,易产生对抗心理,对办案人员极度不信任,因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采用一些合法的方法和手段,消除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抵触心理,防止其产生仇视、轻生等危险念头。例如,我们在对一些身份特殊的涉案人员进行传唤时,可以让办案民警着便装,选择周围人员较少的时间,消除涉案人员“丢了面子”、“出来就无法见人了”等心理顾虑,促使其配合我们工作,防止其因想不开而自杀。

反应要快

一是派出所对待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要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所内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处理对涉案人员的抢救、善后等工作;二是有条件的派出所要协调建立医护救援机制,在组织民警学习一些简单的紧急救护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与距离派出所办公地点较近的医院开展合作,确保涉案人员一旦在派出所内出现病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治;三是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迅速查清事实,及时上报领导机关,适时公布真相,稳妥做好善后处理,防止被放大、炒作。监督要严:一是派出所内部监督要严。派出所要根据日常执法办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民警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采用措施合法。二是公安机关系统监督要严。公安机关要统筹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建立实行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制度。三是广泛开展严格的社会监督。派出所要更新执法观念,积极推动执法工作透明化。比如民警办理不牵涉当事人隐私保护的案件时,在征得涉案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主动邀请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和公民对民警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旁听监督,增加社会对派出所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措施要求,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任免程序,今后将对省内凡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和办案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凡发生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任领导一律免职;凡发生办案单位在押解、审讯、看护等过程中,不依法进行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涉

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办案单位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此外,凡对监管场所入所检查把关不严格,或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将明显身负重伤或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涉案人员予以收押导致死亡的,监管场所“一把手”和责

任领导以及强制要求监管场所违规收押的领导也一律免职。

同时,甘肃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消除执法中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执法安全。

记者在此间获悉,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重点从规范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讯问工作,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看守所及审讯室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规

范拘押和监管场所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

恐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排查,增强整治活动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常务副厅长姚远在会议上提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

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建立网上和视频监督机制,

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执法

安全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等方式,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办案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冯俊燕朱世强)

临沂市局“六个规范”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临沂市局浏览次数:作者:字号:[ 大中小 ]

开展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集中整治活动以来,临沂市局按照“立足于防、注重细节,查纠问题、注重效果,完善机制、注重建设”的原则,紧扣执法环节,落实“六个规范”,从细节入手抓整改、堵漏洞、促规范、保安全,以铁的手腕防止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保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民警的执法安全。

一是规范接处警工作。针对案件受理特别是警情处置环节的不同情况,编印了《110接处警手册》,规范了现场处置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实现了处置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民警在处警途中,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并将警情内容口述录入。到达现场后,立即启动处警车录像取证系统,对整个处警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负伤人员现场拍照、录像,固定伤情证据,对于伤情严重的,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救治;对酒后滋事人员,根据醉酒程度,视情分别送医院救治或使用约束性警械,保证醉酒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二是规范办案场所设置。按照“办公与办案场所分开”的要求,规范了办案场所设置,做到了“四个统一、四个杜绝”。即:各办案单位的讯问室、询问室、候问

室统一设置在一楼,杜绝办公与办案场所混用;所有讯问室统一安装了防护栏和安全门,杜绝在讯问室外审讯犯罪嫌疑人;所有讯问室统一安装了集音频视频于一体的监控设备,杜绝无录音录像资料呈批案件;所有讯问室统一物品摆放,杜绝放置玻璃器具、杀虫剂、绳索等可能用来行凶、自杀、自残的物品。投资100余万元,建立了占地600平方米、全封闭、可视化的办案中心,配备了数字化审讯指挥平台和录像监控系统,所有涉案人员的看管、讯问都在办案中心进行,确保了审讯环节安全。

三是规范候问、留置工作。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候问、留置环节,做到“四个一律”,即:各办案单位的候问室,一律配备软质坐具;各办案单位一律配备急救药箱、简易包扎带,常备速效救心丸、藿香正气水等急救药品;对传唤、留置的人员,一律安排2名以上警力看管;对传唤、留置的受伤人员,一律先救治,后办案。上述措施,有效防止了因设施不安全、救治不及时、看管不严密而造成涉案人员自杀、自残和意外死亡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规范涉案人员移送。坚持“两个必查、两个必搜”,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首先检查身体是否

有伤情,必须搜查身体是否有异物,一旦发现伤情立即视情给予救治,一旦发现致伤致残的物品立即予以收缴。案件移交和人员移送时,再次检查身体,如果有伤情立即倒查伤情的来源,倒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动手动脚等问题,并派出足够的警力进行押送。

五是规范武器警械管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严格持枪人员资格审查,认真落实“双人双锁”、“三铁一器”、枪弹分离、定期保养等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了武器警械的绝对安全。使用武器警械,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使用枪支弹药书面说明制度,强化检查监督,既保证了工作需要,又杜绝了因管理、使用枪支警械不当发生问题。

六是规范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了《讯问室设置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刑事案件内部移交规定》、《多功能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派出所110接处警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对民警的执法细节进行规范约束。专门成立了执法督察队,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羁押、传唤、抓捕、审讯等环节,加大案事件倒查、执法监察、现场督察力度,第一时间

发现查纠执法安全隐患和漏洞。投资30余万元,依托公安四级网,将各基层队所的值班室、候问室、审讯室等重点部位的监控视频联网,建立了网上视频督察系统,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环节和场所的动态实时监督,及时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集宁公安处刑警支队出台预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十条规定

内蒙古新闻网10-11-19 15:10 【打印本页】【字体:小中大】来源:集宁公安

为进一步规范侦查员执法办案工作,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发生执法问题,保障执法安全,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集宁公安处刑警支队在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活动中,制定10条规定,具体是:

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支队领导、各责任区大队领导进行全程督导,对案件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

二、在需要对涉案人员采取传唤、讯问、刑事拘留等措施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来办理,对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程序要认真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

三、侦查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保证两名侦

查员以上的警力,并要对需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其人身体及携带物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依法予扣押。不予扣押的物品,做到人物分离,妥善保管,并将责任明确到人。

四、侦查员在查获、抓捕、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保持足够的警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嫌疑人发生脱逃、自伤、自残的情况。

五、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观察了解涉案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对可能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先期预防措施,避免发生问题。

六、侦查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严格执行枪支、警械使用规定,杜绝滥用强制措施和枪支警械问题的发生。

七、押解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力量,乘坐火车时,注意上厕所、上下车门时发生意外;乘坐机动车,嫌疑人只能坐在后排中座,在嫌疑人与两侧车门间要由民警隔离。

八、在传唤、审讯过程中需看押的,保证足够

的力量,绝对不允许脱岗、漏岗,和在看押中睡觉。

九、送包头看守所前进行身体检查的,注意在医院急诊科发生意外,在各个房间检查,必须保证1名犯罪嫌疑人有2名侦查员看押。

十、在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等措施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因用水、用电、饮食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事件;拥挤践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以及传染病疫情和自然灾害等。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1.处置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2.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在校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各学院领导小组或有关牵头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教育引导在先,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3)因事施策,迅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最新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关于装载机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一、装载机在作业、行驶、坡道、弯道过程中突然出现刹车失效的 应急处置方法; 1、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严格检查,确认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标准值后方可出车。驾驶员在车辆进入上下坡或进入弯道前适当距离,可进行预见性刹车,不管有没有情况都应踩一下刹车。既可以检验刹车性能,也可以为出现刹车失灵而赢得控制车速的时间。 2、驾驶员面对车辆刹车突然失灵,必须要沉着冷静的进行处理,尽可能利用地形等可利用因素进行减速,将车辆驾驶到平坦处立即停车处理。 3、在刹车突然失灵时,首选手刹制动停车。 4、手制动无效时,选择宽敞地面,放下铲斗,利用铲斗和地面的摩擦力迫使车辆停车,严禁用铲斗直接大倾角铲挖地面,如果铲斗直接扎地,车辆速度高时可能会造成车辆倾翻。 5、如以上措施均无效时,可将前进档位直接切换到倒车档位并加大油门,利用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反向阻力迫使车辆快速停车,(但是此方法只限于紧急避险情况下使用)。 6、也可以利用岩壁、墙壁及建筑物等物体的摩擦、碰撞来实现车辆减速停车,但是必须避开人员。 二、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熄火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熄火,驾驶员可快速启动发动

机,如发动机启动失败,可利用车辆存留的气源踩刹车进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查处理。 2、如果发动机熄火后,制动气源不够,可利用手制动和铲斗摩擦地面的方式来实现停车。 3、如果必须在坡道上进行车辆检查修理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 三、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应急处置方法; 1、装载机在作业中铲断电缆或触碰电力设备设施时,驾驶员要沉着冷静,要在第一时间使车辆的金属部位脱离电源。 2、驾驶员要在车上向地面人员呼喊或联系,请求专业人员停电处理,确认停电后把车辆开离触电地点。 3、在没有确认停电前,驾驶员严禁下车。 2017年5月23日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水灾等自然灾难与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不构成案件的非正常死亡。当前,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如果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不当,容易引起群众质疑,甚至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应对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不仅耗费大量的警力与精力,还遇到很多困难、面临很大压力。在此,笔者试就如何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谈些个人浅见。 一、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表现为“五个特性” 1、影响的广泛性。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人员死亡容易吸引大家的关注,博取公众的同情。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没处置好,引发了死者家属的质疑,很多观众、知情者甚至不知情者都会站到质疑者那一方,支持质疑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正确地解释和疏导,公安机关就会变成众矢之敌,严重破坏警民和谐关系,甚至影响执法公信力。 2、亲属的群体性。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丧亲之痛使死者家属心理所向很快就会联系在一起,诸如死者的父母、子女、夫妻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亲属、朋友就会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团体。面对众多亲属的质疑,公安机关处置事件的压力自然就会增大。 3、行为的极端性。如果死者亲属对死者的死因有了质疑,一旦公安机关应对处置不当,极易引起其高度反感,导致集体上访、抬尸闹访、漫骂执法人员、围攻执法机关等极端行为的发生,甚至造成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上访的长期性。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上访者一般都比较有恒心或者很偏激,一旦对死因有疑虑,便容易想当然产生“死者有可能是被某某人谋害的”的念头,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高于一切”理念支撑下,坚信只要坚持上访,事实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随着上访程度的加深,精力、财力不断耗费,上访者到时即便想自止也来不及,客观因素迫使其只能“破罐子破摔”,最后只能由政府采取某种方式给其补偿才有可能息访停诉。 5、矛盾的聚合性。如果死者亲属对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了疑虑,或对公安机关的处置工作产生了怀疑,一些亲属就可能把以往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借此机会发泄出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可能“趁火打劫”,挑起事端,扩大事态,使一般事件上升为可怕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置不当造成了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与其他事件上访者相遇,稍加交流就容易心生同病相怜之感,从而结成伙邀成团一起共同上访,就会由个别访升级为群体访。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如果死者亲属情绪过于偏激,很有可能做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更为严重事件的发生。 二、公安机关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存在“八个问题” 1、现场处置不迅速。受事多人忙的客观情况影响,事发地派出所民警或刑事技术人员听说不是案件,往往先忙其他属于案件的工作后再来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以致报案人报警很久后才有民警到达现场。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周围好事者围观、死者的相关关系人进出现场往往不会严厉制止,致使原始现场受到破坏,给某些喜好妄加猜测、唯恐天下不乱者授以口柄。

非正常死亡事件

非正常死亡事件 ■做梦死 2009年3月,50岁的李文彦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关押期间猝死。看守所称,李文彦半夜做噩梦突然死亡。 ■洗澡死 2009年3月,海南儋州看守所关押的一57岁男子罗静波,因不同意要求其脱光衣服洗澡,遭殴打致使颈椎断裂,抢救无效死亡。 ■摔床死 2009年3月23日,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年仅20岁的温龙辉死亡。看守所称,温龙辉没有挨过打,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递纸死 2009年4月29日,在内蒙古达拉特旗,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两辆拉煤汽车被警方抓获。5月3日晚上11时,王某上卫生间,在民警向其递送手纸时突然猝死。 ■发狂死 2009年6月26日,广东吴川第二看守所嫌犯林立峰羁押24小时后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跳车死警方称,2010年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4名羁押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绍繁从广州江高镇派出所押送至白云看守所,警车行至广清高速南岗村路段途中,因为手铐质量很差,李绍繁打开左手手铐,趁机跳下警车,摔成颅脑重伤当场昏迷,不治身亡。

■摔跤死 2010年2月16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 ■喝水死因涉嫌盗窃,2010年2月18日,河南一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该男子已在看守所内死亡。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睡觉死 2010年2月17日零时42分,浙江武义县看守所监室报告,犯罪嫌疑人何舍彪睡觉时出现呼吸困难,看守所值班民警和狱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1时50分,何舍彪经抢救无效死亡。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

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要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办法 (2012-06-14 14:29:23) 分类:博维空间 标签:杂 谈 为进一步提高车站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安全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科科长 副组长:运输科副科长 组员:行车指导、客货指导、宝清站站长(副站长)、双柳站站长(副站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车站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关车站、部门的协商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对车站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 (5)及时查清原因,判明责任,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三、行车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员确认设备故障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向车站值班干部报告,登记《行车设备检查

登记簿》,并及时通知工务、电务等相关部门。闭塞设备、道岔或轨道电路等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应指派专人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立即通知工电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或接发列车作业。 2、车站值班干部得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监督作业。 3、车站值班员应根据工务、电务登记内容或设备故障情况、影响范围请求调度命令;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及有关规定、标准组织行车。 1)进站信号机故障,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接车办法 1、接车条件:进站信号机故障(灭灯)或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2、闭塞方式:正常。 3、进路准备: (1)准备进路方法,扳道员扳动道岔准备进路。 (2)锁闭进路方式,正常锁闭。 (3)确认进路方法,通过控制台上进路表示灯或扳道员现场检查确认。 4、接车方式: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5、安全关键点: (1)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 一 联 出 证 单 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 二 联 出 证 单 位 定 期 寄 送 县 区 疾 控 中 心 , 由 疾 控 中 心 保 存

说明填写说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 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处理不好会演变为堵门、堵路、停尸闹丧、报复性伤害或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因此,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掌握正确高效的调处技巧控制住事态向恶性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因各种自然原因,我镇属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乡镇,2009年元月至八月,共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9起,已造成9死一伤,但在我们调处专班的努力下,每起事故都处理得非常圆满,没有一起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一些体会。 一、“三个及时”,牢固掌握事故现场的主动权。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往往当事人亲属会很激动,很不理智,再加上少数人思想中有“不闹难解决,闹大解决快”的思想作祟,场面很容易失控。此时,调解人员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掌握第一现场资料,为日后处理留下法律证据;第二,掌握当事人亲属思想动态,依法引导,把握现场局面;第三,宽慰当事人亲属的心灵,有人管、有人理,不至于引发亲属的更大不满;第四,分析事态,制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成立事件处理领导机构,有了领导保证,调解工作方向更明,调解可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更多。三是及时协助当事人亲属制订处理事故方案。为他们选择一至两套方案,有利于慌乱的亲属产生事故处理思维定

势,引导他们按我们预期的方案,合理地去处理,从而掌握事故现场主动权。 二、联合调解、真情感化,是事故处理攻无不克的法宝。 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都有自己最信任的人,最崇拜的人。那么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亲属的情绪在你的调解能力范围内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了解当事人周围的人,请出他身边最有权威,最能依赖的人出面联合调解。此时,他的一句话作用会很大,通过他将事故的性质、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途径、利弊关系等分析给当事人亲属听,他们一般容易接受。除运用当事人的亲情疏导之外,调解员也应投入真情,自己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真诚和尽心,千万不能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味地提出要求,强迫他们按你的想法去做。 三、调解员具备优良的素质,是事故处理圆满成功的保证。 1、要熟悉法律法规;做事公道正派;排除权力、金钱的干扰;尊重民俗和社会公德。 2、思考问题要细密,点子要多;语言丰富,表达能力强;能沉得住气,受得住辱。 3、注重说话的技巧;注意把握火候,避开矛盾冲突,不轻意断言或下结论,但在原则问题上注意讲分寸地坚持;注重法、理、情的兼容。 4、熟练掌握常用的方法。如: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以案说法,亲情疏导法。使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

(完整版)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蔡文阁 成员:邱世摺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谢国呈 成员:各班班主老师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邱文岭 成员:各科任老师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的教学楼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

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病伤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由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收集并保存。其用途主要包括:(一)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以及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二)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三)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 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越来越多地作为保险理赔、遗产公证等必备的文件证据。 第二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基本格式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并明确指出:只有按照这种统一格式填写的死亡证明书才基本符合国际标准化要求。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分为三部分内容,即: 第一部分是死者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是与死亡有关的疾病或损伤诊断,死亡原因又分为Ⅰ、Ⅱ部分。 第三部分是由统计人员填写的根本死因及统计分类。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一般应由直接负责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的治疗或抢救工作的临床医生填写。如果病人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或在家中死亡或在外地死亡的,则由乡(镇、街道)医生或乡村医生、社区医生通过询问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和其他情况的死者家属或其他直系亲属或者同事、邻居,将了解到的死者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整理后填写。如系意外的损伤或中毒,需要同时填写损伤或中毒的临床表现和造成死亡的外部原因。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当即确定其直(间)接死因的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卫生部门根据公安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市局(公司)领导: 2019年01月04日**县局发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人力科**副科长与党群科***副科长组成调查小组于2019年01月08日到*县局对该局物流中转站理货员***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开展组织调查,调查采取周边环境了解,听取领导汇报,职工谈话了解,以及***亲密朋友谈话了解等方式。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梁江云死亡的经过 2019年元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县物流中转站站长**发现该站员工***未到岗,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但未见其回复,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县局借调市局稽查支队)。**联系未果便委托**县局同事前去家中(其位于**镇金钱美地小区c栋三单元606号)查看。**县局局长***闻讯后立即安排人员配合前往,11时30分左右,**县局员工***及同事三人一同来到其住处,发现门锁紧闭,经多次敲门呼叫无人应答。逐联系**说明情况后当即报警。12时30分左右,由公安人员联系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及卧室门后发现***已死亡在床上.经公安与法医现场勘验初步判断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判断其已死亡6-12小时,(结论待以正式调查报告为准)。目前,公安部门已给家属出具了《尸体处理意见书》。事件发生后**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做好相关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元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局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

市局调查组经与**县局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共12人谈话了解,普遍对***的死亡感到震惊,不理解,惋惜; 同时也认为她是因负债逼上绝路的: 第一、***的家庭不错,**双职工,丈夫**是**县局借调到市局稽查支队,在**县和**均购有房产,有一个九岁的女孩在读小学,夫妻虽分居但周末都一起团聚。据了解,***有轻微抑郁症史,经医治后,十多年来都好好的,偶尔有点压抑,不开心而已,近期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活动时**副局长留意到她有点压抑不开心,曾提醒她让她活跃些积极些,但她不在意,仍只顾玩手机。有同事反映,11月份其丈夫**回横县时还约四五个同事到家里聚餐,未见夫妻不和的情况。第二、据反映,***近期频繁向周围同事开口借钱,集中在近半年来,开始是借同事的信用卡刷,金额3万至5万。近两个月以来,开口借的金额有大幅上升,数额从30万、20万、10万,乃至1万或几千都要借; 2018年单位年终奖刚发放完毕,几个亲近的老乡同事连续几天接到她打电话问借钱,心情焦急,承诺过两天就还,有借不到不罢休的阵势; 另有几个同事反映,以前借给她的借款至今未还,所以年底时没有再借钱给她。 第三、据反映,近两年***透露其家庭投资幼儿园项目及休闲山庄项目。经向熟悉她的同事了解,***的姐姐确实与人合伙经营**复烤厂幼儿园。近几年来,***向同事借钱周转,说是投资位于**区的规模更大的“赛恩”幼儿园,但不知其投了多少钱占多少股份。 第四、据反映,***多次以家庭经营投资项目为名,向同事开口借钱,其丈夫**却从来不曾向他们提过借钱。 第五、此外,有职工提到**局2018年11月辞职的职工***,据说投资到***这边的职工有六七个,属于个人自愿投资,金额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因借贷合同未到期且公安机关未定性,所以不好作定性结论;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永善县黄华中学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师生突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突发社会性事件,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3.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及造成校内师生伤亡的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村委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中心小学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村委会为主,上级校园非正常死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掌握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理办法

怀化车务段

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设备非正常作业关键环节及干部监控内容. 1.进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进行信号及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2.进站信号机故障,能够显示引导信号时办理接车………………………………… 3.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办理接车…………………………………………………… 4.进站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故障时办理接车…………………………………… 5.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6.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不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7.道岔故障时(失去定、反位表示)办理接车…………………………………………… 8.仅站内停电时办理接车……………………………………………………………… 9.站内和区间全部停电时办理接车…………………………………………………… 10.区间两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办理接车……………………………………. 11.监督器故障时办理接车…………………………………………………………….. 12.非到发线接车…………………………………………………………………………. 13.站内无空闲线路时办理接车…………………………………………………………. 14.出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进行信号时办理发车…………………………………. 15.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旅客列车发车时…………………………… 16.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办理跟随旅客列车后面通过的非旅客列车…… 17.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18.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而故障区段的道岔位置开通不正确时(有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19.道岔故障时(失去定、反位表示)办理发车…………………………………………… 20.区间再内通过信号机故障时须停用基本闭塞法办理发车时……………………… 21.监督器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办理发车……….. 22.仅站内停电时办理发车……………………………………………………………..

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死因统计点<死亡医学证明书>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卫办秘[2006]610号)文件要求,特将我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详细填写第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务必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由填写者到医务科加盖公章(一至四联均要盖章)后,第二联交给医务科,第三、四联交给死者家属。 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疾病(死因)分类标准(ICD-10)填写死因诊断名称和诊断依据,由接受过ICD-10专门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负责填写死因分类编码(ICD-10)。 三、填写者必须详细询问家属关于死者的基本情况,为防止重名、重报,死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完整,死者生前常住户口地址及工作单位必须写明全称。 四、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有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得只填写疾病的临床症状。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即《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

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疾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被调查者对上述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六、对死亡原因(他杀、自杀)有怀疑的,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由公安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在三天内把死者的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给医务科并进行登记,医务科报卡人员必须在七天内网报。 医务科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指导手册 供临床医生阅读 目录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说明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的学科。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因为死亡具有①死亡的概念是很明确的,死亡的现象是很容易判定的;②死亡是发生在一个时点上的事件;③死亡是一次性事件,人死了就不会再活过来,不存在重复死亡的现象。死亡具有上述的特点,被各国所认识到,因此,国际上都用死亡原因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资料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死亡态势。为疾病防制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为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为使我国的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达到国际标准化要求,并能够与世界各国的资料直接进行交流和比较,从1987年起我国卫生部下达文件要求在我国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简称ICD)方法进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由于ICD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临床医生和卫生统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结合ICD的基本知识简要介绍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根据什么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亡原因规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指出:只有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的死因证明书才能符合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进行死因统计时,如果只涉及到一个疾病,则死亡原因分类比较简单。在多数情况下,死亡由两个或多个疾病促成,而死亡原因统计时,只能选择一种死因。为此,第六次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会议为死亡原因作了严格的定义定名为“根本死亡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为根本死亡原因所下的定义是:“(a)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这句话的意思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来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那个原因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那个原因可能是一个明确的疾病诊断,可能是意外的损伤或中毒,也可能是不明确的医学情况(如症状、体征或临床表现等),由于这个带有根本的原因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或情况,并最终导致死亡。 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又详细地做出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完整版)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 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死者家属往往采取停尸滋事、拉横幅标语、围堵单位、党政机关等过激手段宣泄情绪或达到某种诉求,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成为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 一是司法途径不畅。死者家属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尸检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家属等不及;另一方面,打官司要聘请律师,需要经过提起诉讼等复杂过程,死者家属情绪一时得不到排解,产生"嫌麻烦","不走法律程序"的思想。 二是错误思想的误导。当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上一定范围存在,死者家属认为闹一闹可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可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解决,可以快速满足自身诉求。 三是企图获得高额赔偿。受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采取打拉横幅、穿孝衣、捧遗像等过激手段,在街道路面、党政机关门口聚集,认为可以博得群众同情,扩大影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此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要点 一是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同报治安、刑警等专业部门。

二是不等不靠迅速介入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利用视频等手段固定现场证据。开展调查走访工作,查清死亡原因、事发经过,及时询问死者家属,充分表明组织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事件打下基础,防止出现死者家属事后对事件定性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是通知家属时机要掌握。过早死者家属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过晚容易引起歧义。对尸体的处理是处置此类事件的重点,早处理、处理好尸体是防止闹丧的关键环节。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迅速按规定将尸体送往殡仪馆保存。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处置民警要对死者亲属做好情绪疏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强化事前预防。加强法律宣传,出言谨慎,学会用法言法语,不得出现大包大揽或者刺激死者家属感情的话语。劝导死者家属要冷静,适当控制情绪,不得有过激行为,。适当敲响死者家属的警钟。 五是要尊重民族习惯。例如回族死亡人员,在存放尸体时要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民族人员混放,最好存尸柜要表明为专放柜,避免苦主以民族歧视为由借机造势。 第二篇: 浅谈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 浅谈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直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一个难点。201X年以来,兴化市临城镇党委、政府以“大调解”机制为平台,构建乡镇非正常死亡应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 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妥善处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以下简称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保护学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保障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因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高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涉及省外生源的由省公安机关协调生源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综治、维稳部门应当将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严格考评奖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高校严格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强化教育引导,落实防范责任,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处置工作要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督促指导有关公安机关积极做好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高校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功能,积极引导学生家属及其亲友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合理解决问题,支持配合有关

应急预案系统

应急预案系统 【篇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应对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 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安全 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指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处理预案。 第二条本处理预案所称的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计算机软件、社会保险数据等组成。 第三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网络故障事件、软件系统故障事件、灾难性事情、 其他事件等八类事件。 (一)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 配臵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二)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 的数据被篡改、假冒、泄漏等而导致的事件。 (三)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不良信息内容的事件。 (四)网络故障事件:因电信、网络设备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网络线 路中断,用户无法登录信息系统的事件。 (五)服务器故障事件:因系统服务器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统无法 运行的事件。 (六)软件故障事件:因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 统无法运行的事件。 (七)灾害性事件:因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 事件。 (八)其他突发事件:不能归为以上七个基本分类,并可能造成信 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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