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县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提出项目资金投向,编制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扶贫攻坚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监督指导项目实施,配合县发改、扶贫局做好项目编制规划申报工作。各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和财务收支核算,部分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实施。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把好整合资金范围界定关,确保资金整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整合范围

第六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包括中央和省、州财政涉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县级可统筹用于支持贫困村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详见附件),主管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和审批权限,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1 .中央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按照《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确定的范围执行,共17 类资金。

2 .省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按照《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1 类资金。

3 .州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除已明确具体实

施项目外的涉农资金。

4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三章预算方案

第七条县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以上年度资金整合到位情况,按增幅10 -15%的比例测算编制下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及规模,并于县人大批复全县部门预算后10 日内形成年度资金整合预算方案,会同县扶贫局上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由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向州领导小组报备。

第八条县扶贫局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计划,按轻重缓急原则,收集、整理、筛选项目,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会同县发改、财政局,于12 月20 日前将下年度安排使用方案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批复下达各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同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方案将整合资金分配下达各乡(镇)政府和项目

实施单位,明晰核算各级各类资金来源,定期或不定期统计上报整合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可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在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范围内安排支出:一是优先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文山州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服务资金,逐年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列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二是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并逐年提高扶持力度;三是用作扶贫项目融资和政府采购服务资金的县级配套资本金;四是扶贫项目相关编制、可研、评审、评估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支出;五是脱贫攻坚需统筹安排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工程,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原则上推行乡级报账制,停止执行《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报账程序。

第十二条涉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补助类资金应

通过“一卡通”系统或储蓄卡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住建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三条整合到位资金必须及时安排到用款乡(镇)和部门,资金拨付不得超过领导批示日期的十个工作日。县财政局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建立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预存5 -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暂存方式留在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工程施工中可按施工合同预支部分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全部工程价款,保质期结束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再如数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包含村委会办公楼、卫生室和活动室);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为贫困户购买或代缴各类保险、对个人补贴支出以及按面积补贴支出(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补助除外);

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0.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支出;

11.城市扶贫项目;

12.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章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时,在收入科目下增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例如: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款--功能分类科目--XX 年XX 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预收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暂存方式入账。如: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XX 公司--XX 年XX 项目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预支项目款时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例如:

借:在建工程--XX 年XX 项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时在支出下增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例如: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XX 年XX 项目--XX 项目点或村小组

贷:在建工程--XX 年XX 项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二十条退回质量保证金时直接冲减暂存款。例如:

借:应付账款――XX 公司--XX 年XX 项目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第二十一条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还要设置指标台账,区分资金来源和去向,统一登记预算指标台账,便于各级考核检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识别、查阅和及时掌

握整合资金进度。

第六章规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项目规划编制要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脱贫攻坚规划相协调,做到目标明确、集中资金、精准发力,次年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要在上一年12 月20 日以前编制完成。

第二十三条规划编制由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和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结合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现状,充分考虑贫困村脱贫规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脱贫计划上报县发改局。

第二十四条县发改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行业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要与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不得脱离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第七章项目库建设

第二十五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县发改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项目。在项目入

库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单个项目必须编制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下达批复文件组织实施,做到项目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六条在脱贫攻坚项目库下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由县发改局按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编制组织乡(镇)填报,县发改局审批并组织专家评审纳入项目库后,再由县扶贫局根据项目库和资金规模分年度、分项目、分乡(镇)提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方案,与县财政局商定后,报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公开透明。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

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项目资金不能以个人结算,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文本要报县扶贫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工程建设程序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项目变更必须说明变更事由并作为年终调整方案附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州备案。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需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300 万元以上项目要及时邀请审计局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账务结算。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费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统筹整合资金总量1%的比例计提,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项目资金监管经费开支。还可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车辆燃修、办公设备购置及耗材、

业务培训、车辆租用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再单独计提项目管理费。

第九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全面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三十三条全面执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村小组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 天,并留有痕迹照片。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建设动态月报制度,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县财政局要建立资金报账进度,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回补报账、支出,定期或不定期,将各乡(镇)和部门上月报账进度分别报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政府督查室。

第十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机制,提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配置效率。

第三十五条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专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脱贫规划制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落实以及脱贫成效等情况。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1 .项目主管部门:未按项目总体规划及时调整相关专项规划,造成项目不精准、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的;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未配合县扶贫局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分年度、分项目、分乡(镇)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分配计划方案影响资金下达的;项目实施监督指导不力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负有招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对项目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审核项目造

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2 .县扶贫局:未牵头编制分年度、项目、乡(镇)提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方案报批的;统筹协调不力、上下衔接不畅通、督促检查工作不力的;未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及时下达批复方案,影响实施计划的;未按要求提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或不及时拨付资金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影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付的;未开展年度项目验收的。

3 .县发改局: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库建设,造成资金等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未组织开展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指导部门和乡(镇)编制规划不力的;未组织项目评审,成熟项目出库率低,影响项目统筹安排的。

4 .县财政局:统筹协调不力、上下衔接不畅通、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拨付资金的;未编制整合资金规划方案的;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5 .各乡(镇)人民政府:不按规定执行资金核算方式,财务核算不

力,出现挤占挪用虚列资金和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的;组织实施项目不力,导致工作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沉淀的;未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的;配合编制规划不力,影响全县编制总体规划的;不按国家和省颁发的工程程序建设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造成资金浪费的;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未按规定支付资金的;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6 .项目实施单位:虚报项目套取、骗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不按规定组织验收、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实施不力、工程进度缓慢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 9 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与此办法不相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目录

2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资金目录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目录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水利发展资金(包括水土保持补助、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

四、林业改革资金。

五、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九、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四、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十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十六、旅游发展基金。

十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附件2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资金目录

一、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二、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

三、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四、水利专项资金。

五、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林业补助资金。

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八、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九、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

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十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十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

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 (一)项目整合范围。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2.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水库及小型於地坝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渔业专项等。 3.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转移支付项目(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山水田林湖项目等。 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重点区域绿化、林业补助、“三化一片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项目等。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归集、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实施和管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整合范围 第五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35项。其中: 中央层面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方案》共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等。>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

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XX市财政局 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过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确保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的财政投入,按照产业项目支撑、财政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管好用好部门整合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让贫困户真正受益,实现增收脱贫,保证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和1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的相关内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根据中省的相关要求,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总体思路:围绕“源头不变、渠道不乱、统筹部署、合力推进”的工作方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渠道不乱、用途可变”的原则,把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

资金,全部统筹合并,用到脱贫攻坚任务中;坚持统筹资金投向服从整体规划的原则,资金整合以项目整合为前提,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投向贫困村和脱贫人口;对所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行整合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六统一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先行、基础设施配套跟进、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思路,以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新格局。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制定规划。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区域和行业规划向县整合领导小组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建立动态项目库。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根据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和动态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般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项目库”由县财政局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须注明项目名称、申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 __、省 __转发 __》(**财农【xx】14号)、《 __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__》(财农【xx】8号)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统筹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按照《**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xx年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35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占比79.39%、省级资金占比18.18%、县级资金占比2.43%。整合率100%。 (一)整合涉农资金规模 1、中央资金:9805.73万元

包括中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4万元(**财农[xx]154号),水利发展资金261万元(**财农[xx]186号),林业改革资金70万元(**财农[xx]203号),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77万元(**财农[xx]19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76万元(**财农改[xx]17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55万元(**财资环[xx]123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73万元(**财社[xx]141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财建[xx]277号)。 2、省级资金:2246万元 包括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22万元(**财农[xx]181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财农[xx]19号),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xx年已下达的**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万元(**财农[xx]169号),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2万元(其中**财预[xx]162号469万元,**财农改[xx]1号13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财农[xx]184号),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财预[xx]161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742万元(**财农发[xx]20号)。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近年来,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项目,县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察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基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镇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先后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成立由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采取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冀扶贫脱贫〔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达应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及县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配套资金。 第三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要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因需而整、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整合资金范围 第四条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方案。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是: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范围内存量资金。 (五)贷款担保金:2017年投入政银企户保中的贷款担保金。 第三章整合资金使用 第五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通过资金扶持,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扶贫对象生产和就业能力。 (二)用于脱贫攻坚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帮助扶贫对象和带动贫困户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机制和扶农公司、绿扶公司的作用;解决雨露计划所需资金等。 (四)用于县、乡(镇)、村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与脱贫攻坚有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模板】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新常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整体脱贫目标,按照《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整合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第三条资金整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坚持结余结转资金优先整合;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资金整合的范围:省级14项及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资金、测土配方省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省级资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市级安排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区级安排用于扶贫开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十大举措”,优化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财农〔X〕285号)及《X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政府是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问题导向、集中使用。针对当前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量大、面广、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搭X、清单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脱贫攻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清单,聚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投入。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为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脱贫攻坚支持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有序有效推进统筹整合,坚决防止违规和超范围整合。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X—X年。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以省财政厅和X市财政局规定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相关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发改、扶贫、妇联、国土、交通、林业、民宗、民政、农业、人社、水务、水库移民、卫计、文化、畜牧、规划、财政等部门管理的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资金。 四、任务目标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相关部门预计的可整合支持扶贫的18类项目38项资金,确定X-X年X市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占比,每年平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作用。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为着力点,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有效解决当前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整合和统筹的工作机制;包括从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环节进行整合,开展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试点,打造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平台,建立健全涉农涉牧资金协商使用机制,强化涉农涉牧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基础等等。这些举措有利于理顺资金管理的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有利于细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和优化资金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两基"建设,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深入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既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创新完善涉农涉牧金整合和统筹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整合,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水平 (一)对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结果为基础,着力构建涉农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控机制,为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提供基础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把握有关涉农涉牧专项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资金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业务归口、政策目标、管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类和农牧民补贴类项目,以促进涉农资金年度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对性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把涉农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并适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采取适当措施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提升支农成效。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的效益,对提升支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对发现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以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县区、乡镇部门的重点工作越来越多,如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各地虽成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是设立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但因为非当前主要中心考核工作,逐步弱化了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在具体管理涉农资金项目时,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同时,由于目前涉农资金发放多为各级财政国库支付集中打卡发放,有项目多、工作量大等特点的,财务人员没有空余的时间针对涉农财政及时监督。在上级单位下发各项涉农专项检察工作任务或考核时,只是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只能疲于应付,不能深入的开展专

项检查和经验总结。 (二)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利用率低 目前本区域使用的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是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该监管平台于1998年底开始在区域内逐步实施,是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信息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使用,信息量大、内容涉及面广泛,当基础信息变动更新,需要基层人员投入大量的工作量,往往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该系统作为专门的涉农管理系统,各部门端口无法对接,网络数据利用效率低。同时,对涉农企业项目又有相关的财政涉企软件系统来管理,各部门也有独立的行业系统,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系统、全国优抚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功能皆有重复的地方,逐步弱化了该系统的使用。 (三)涉农资金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涉农资金项目多,且由各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依据各部门审核的发放清册进行统一发放,但有的项目因为各种原因不是打卡发放,而是发放现金,出现同一人代领或冒领现象发生。各部门涉农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岗位变动时不能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很好的移交,财政支付依据的各个部门上报清册,出现漏发、错发情况时就很难查找。涉农资金财务记账人员,有时未能掌握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一)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

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0%,2020年达到30%。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三)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要求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四)清理、整合、规范并统筹使用各类非税收入。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改为税收。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实现收支脱钩。 二、加大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 (一)推进科技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所有实行公开竞争分配方式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引导基金等五类,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规律,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对科研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科学课题资金继续给予稳定支持。 (二)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整合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职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领会政策、强化领导,夯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 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多头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都兰县在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坚持突出“一领会、三明确”,推行一体化管理。一是领会掌握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学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积极组织传达领会政策,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门邀请省财政厅领导为全县辅导讲解统筹整合政策,为全县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二

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分管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从县经发局、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政府办、各金融单位抽调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单列专项经费等。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工作格局。三是明确整合机制。坚持制度先行,在完善政策配套上下功夫,先后研究制定了《XX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整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明确整合范围。除农牧民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安排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专项,以及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涉农项目建设,从而有效改善了过去财政涉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同江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黑政发〔2015〕27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等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一是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二是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三是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四是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五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二、调查研究,明确重点,全面落实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政策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靠实责任,切实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 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3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涉农资金投入大幅增加,20××年至今年7月,全县共投入农林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涉农资金89592万元,为确保涉农资金发挥长期效益,我县严格按照涉农资金有关规定和用途,规范使用和管理涉农专项资金,做到财务报表、凭证、账簿清楚,去向明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实现专款专用,未出现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不良现象,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环境,提升了群众生活质量,为全县2018年全部脱贫摘帽和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涉农资金管理,对涉农专项资金账务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并采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的“四统一”管理办法,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科学分类,合理安排。将涉农专项资金分为农业、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合理分类管理。 三是严格程序,发挥效益。涉农补贴资金兑现严格由乡镇统计审核相关表册,经县农科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等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再次审核后,严格按审批内容、金额拨付资金,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到受益农户,确保涉农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加强监管,严防腐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的同时,积极组织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起步晚,财困民贫,涉农资金整合难度大,基础设施滞后,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尚未形成,涉农企业和农户自身抗风险能力弱,项目实施对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效不够明显,影响了项目实施成效。 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较晚,资金到位迟,项目不能按时启动,错过了实施的最佳时间,项目大多要跨年度实施,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三是部分单位和乡镇会计工作基础薄弱,财政涉农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资金报账不及时,使部分涉农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专户上,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涉农扶贫贷款时间和贴息时间较短,贴息规模和企业贷款规模还有差距,不利于扶贫企业和群众持续发展。 五是××县大部分贫困村寨和贫困人口分布在边境一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石漠化山区、岩溶地区、高寒冷凉地区,大多远离集镇、居住分散,交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支持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

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 三、基本原则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充分整合,强化监督。对能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进行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涉及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畜牧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文体局、残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 (一)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

封丘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封丘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优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机制,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资金整合、项目选定、项目库建设、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资金审核、报账等环节的规范机制。 第三条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项目库和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等部门进行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 县扶贫、发改会同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电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抓好具体项目实施并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负责。

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贫困人口为封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资金,是指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市级相关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债券扶贫资金,社会捐助的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结余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第三章资金整合 第六条县财政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指标文件后,财政部门应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35〕号)相关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向县政府报批统筹整合,并完成资金整合手续的办理,将资金归集到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 第七条攻坚期内,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收回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