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位观测
1水位与水位观测断面
1.1水位及其观测的目的和意义
1.1.1水位的概念
水位是反映水体、水流变化的水力要素和重要标志,是水文测验中最基本的观测要素,是水文测站常规的观测项目。
水位是指河流或其他水体(如湖泊、水库、人工河、渠道等)的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其单位以米(m)表示。
1.1.2水位观测的目的和意义
水位是相对易于观测的重要的水文要素,不仅可以直接用于水文预报,通过观测的水位值可推求出其他水文观测项目,如流量、泥沙、水温、冰情、水库库容等,常需要通过水位推求。
水位是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重要资料,水位是掌握水文情况和进行水文预报的依据。
1.2水位观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1.2.1基本项目观测
⑴采用水尺观测
采用水尺观测,应该按要求的测次观读记录水尺读数、观测时间,计算观读时的水位与日平均水位,或统计每日出现的最高、最低水位。
⑵采用自记水位计观测
采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时,应定时校对观测值、换纸、读取记录资料、调整仪器,并对自记记录进行订正、摘录、计算日平均水位,或统计每日
出现的最高、最低水位。
1.2.2水位观测的基本要求
水位观测的基本要求是可靠、连续、控制变化过程。在水位的观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使观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还要保证水位资料的连续性,不漏测洪峰和洪水过程的涨、落和转折点的水位。对于暴涨暴落的洪水,应更加注意适当加密观测次数,控制洪水过程中水位的变化。
1..
2.3水位观测的精度要求
⑴水位用某一基面以上米数表示,一般读记至0.01mm。
⑵上、下比降断面的水位差小于0.2mm时,比降水尺水位可读记至
0.005m。
1.3水尺断面布设
1.3.1基本水尺断面布设
基本水尺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基本水尺断面应避开涡流、回流等影响;
⑵河道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宜设在河床稳定、水流集中的顺直河段中间,并与流向垂直;
⑶水库库区水位站的基本水尺,应设在坝上游岸坡稳定、水流平稳且水位有代表性的地点。
⑷湖泊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有代表性的水流平稳处;
⑸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造成河道堵塞需要观测水位时,基本水尺断面的布设可视观测目的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而
定。
1.3.2比降水尺断面布设
比降水尺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要求进行比降观测的水文测站,应在基本水尺断面的上、下游分别设置比降水尺断面。当受地形限制时,可用基本水尺断面兼作比降上或下断面。
⑵上、下比降断面间不应有外水流入、内水流出,且河底坡降和水面比降均无明显转折。
⑶比降水尺断面的间距应使测量的往返不符值小于测段距离的0.1%。2水文测验中常用的基面
水文测验中常用的基面主要有绝对基面、假定基面、测站基面和冻结基面4种。
2.1绝对基面:一般是以某一海滨地点的平均海平面的高程定为零的水准基面,称为绝对基面。
2.2假定基面:是为计算水文测站水位或高程而假定的水准基面。
2.3测站基面:是水文测站选在略低于历年最低水位或河床最低点的一种专用假定的固定基面。
2.4冻结基面:是水文测站首次使用某种基面后,即将其高程固定下来的基面。冻结基面是水文测站专用的一种固定基面。
3水准点
水准点是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达到一定精度的高程控制点。
该点相对于某一采用基面的调和一般是已知的,并埋设有标石。测站
水尺零点高程的测定,是从测站设立的水准点引测的。因此每个测站都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水准点。
3.1水准点的分类
3.1.1按使用和保存时间分。水准点按使用和保存时间的长短分为永久性水
准点和临时性水准点。
3.1.2按设立单位和用途分。水准点按设立单位和用途分为国家水准点和测
站水准点。
⑴国家水准点是国家测绘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并引测高程的水准点。国家水准点根据高程测量的等级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水准点。
⑵测站水准点是水文测站为了便于进行水位观测而设立的水准点。
测站水准点分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两种。
①基本水准点是水文测站永久性的水准点,它应设在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水位以上,地形稳定、不易损坏且便于引测的地点。基本水准点是测站最重要的水准点,是其他水准点的引测点。
②校核水准点是用来引测和检查水文测站断面水尺和其他设备高程的水准点,根据需要设在便于引测的地点。
3.2水准点的设置
测站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水位以上或提防背河侧;
⑵测站宜在不同的位置设置3个基本水准点。
⑶当基本水准点离水尺断面较远时,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当测站只设有1个基本水准点时,应再设置适当数量的校核水准点;
⑷测站水准点应统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都不应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编号;
⑸当发生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现象时,应尽快对水准点进行校核和恢复。
3.3水准点高程测量的要求
3.3.1沉降要求
测站水准点设置后,一般需要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让其沉降稳定。水准点稳定后才能进行高程测量(也称高程引测)。
3.3.2测量要求
测站水准点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基本水准点除列入国家一、二、三等水准网的以外,其高程应从国家三等及以上水准点用不低于三等水准引测。引据点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换。
⑵校核水准点应从基本水准点采用三等水准接测。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四等水准接测。
⑶基本水准点应5年-10年校测一次,稳定性较差或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的测站应3年-5年校测一次;校核水准点应每年校测1次。当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校测。
⑷当上、下比降断面附近分别设有校核水准点,且基本水准点向两个校核水准点分别引测的测距之和与两个校核点之间的测距相比相差不大时,应分别引测;当相差较大时,可从基本水准点先引测其中一个,再连测另一个。
4.水位的直接观测设备——水尺
4.1水尺的分类
⑴测站的水尺按性质和用途分可分为基本水尺、辅助水尺、校核水尺、比降水尺、最高水位水尺(洪峰水尺)。
⑵按形式分
测站的水尺按形式分可分为直立式、倾斜式、矮桩式、悬锤式、测针式水尺等。也常分别称为直立水尺、倾斜水尺、矮桩水尺、悬锤水尺、测针水尺等。
⑶按耐用程度分
水尺按耐用程度分可分为永久水尺和临时水尺两种。
4.2水尺的安装
4.2.1直立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直立式水尺的水尺板应固定在垂直的靠桩上,靠桩宜呈流线型,可用型钢、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
⑵靠桩入土深度应大于1m。松软土层或冻土层地带,宜埋设至松土层或冻土层以下至少0.5m;在淤泥河床上,入土深度不宜小于靠桩在河底以上高度的1.5倍。
⑶在阻水作用小的坚固岩石或混凝土块石的河岸、桥墩、水工建筑物上,可直接刻绘刻度或安装水尺板;
⑷水尺应与水平面垂直,安装时应吊垂线校正。
4.2.2矮桩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矮桩入土深度与直立式水尺靠桩相同,桩顶应高出床面10cm-20
cm,
⑵两相邻桩顶的高差宜0.4m-0.8m之间,平坦岸坡宜在0.2m-0.4m之间;
⑶淤积严重的地方,不宜设矮桩式水尺。
4.2.3倾斜式水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倾斜式水尺的坡度应大于30°;
⑵倾斜式水尺应将金属板固紧在岩石岸坡上或水工建筑物的斜坡上,
⑶倾斜式水尺宜每间隔2m-4m设置零点高程校核点
4.2.4临时水尺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设置临时水尺:
①原水尺损坏;
②原水尺冻实;
③原水尺处干涸;
④断面出现分流且分流流量超出总流量的20%;
⑤发生特大洪水或特枯水位,超出原设水尺的观读范围;
⑥分洪溃口;
⑦其他特殊情况。
⑵临时水尺可采用直立式或矮桩式,并应保证在使用期间牢固可靠;
⑶当发生特大洪水、特枯水位或水尺处干涸冻实时,临时水尺应在原水尺失效前设置;
⑷当在观测水位时才发现观测设备损坏时,可立即打一个木桩至水下,使桩顶与水面齐平或在附近的固定建筑物、岩石上刻上标记,先用校
测水尺零点高程的方法测得水位,然后再及时设法恢复观测设备。
4.3水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水尺的布设
⑴水尺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测人员接近和直接观读水位;
⑵水尺观读范围,应高于测站历年最高水位;0.5m以上、低于测站历年最低水位0.5m以下;
⑶同一组基本水尺,宜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
⑷同一组比降水尺,如不能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偏离断面线的距离不得超过5m ;
⑸相邻两支水尺的观测范围应有不小于0.1 m的重合;当风浪经常性较大时,重合部分可适当增大;
⑹当发生地震、滑坡、溃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需要紧急观测水位时,水尺的布设可视观测目的要求和地理条件而定。
4.3.2水尺的编号
水尺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对设置的水尺应统一编号。各种编号的排列顺序应为组号P—、脚号、支号、支号辅助号。
组号代表水尺名称P—基本水尺,S—比降水尺;
脚号代表同类水尺的不同位置,Su—上比降水尺,Si—下比降水尺;支号代表同一组水尺中从岸上向河心依次排列的次序P1、P2 ,支号辅助号代表该支水尺零点高程的变动次数或在原处改设的次数P1-1、P1-2。
⑵水尺代号代表水尺的不同位置。
组号:P—基本水尺、C—流速仪测流断面水尺
S—比降水尺、B—其他专用或辅助水尺
脚号:u—设于上游的、i—设于下游的
a、b、c…..一个断面有多股水流时,自左岸开始的
⑶当设立临时水尺时,在组号前面应加符号“T”,支号应按设立的先后次序排列,当校测后定为正式水尺时,应按正式水尺统一编号;
⑷当水尺变动较大时,可经一定时期后将全组水尺重新编号,一般情况下一年重编一次;
⑸水尺编号的标识应清晰直观。直立式水尺宜标在靠桩上部,矮桩式水尺宜标在桩顶,倾斜式水尺宜标在斜面上的明显位置。
4.4水尺零点高程校测
4.4.1水尺设置后,应按下列规定测定其零点高程;
⑴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的要求进行。
⑵往返两次水准测量应由校核水准点开始推算各测点高程。返两次测量水尺零点高程之差,在允许误差之内时,以两次所测高程的平均往值为水尺零点高程;当超出允许误差时,应予重测。
4.4.2水尺零点高程校测的频次与时机
⑴每年年初或汛前应校测全部水尺,汛后应校测本年度洪水到达过的水尺;
⑵有封冻的测站,还应在每年封冻前和解冻后校测全部水尺。
⑶冲淤严重或漂浮物较多的测站,在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校测洪水到达过的水尺;
⑷当发现水尺变动或在整理水位观测成果时发现水尺零点高程有疑问,应及时进行校测。
⑸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当校测前后高程相差不超过本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但基本水尺小于10mm、比降水尺小于5 mm 时,其水尺零点高程应采用校测前的高程;当校测前后高程之差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且基本水尺大于10 mm、比降水尺大于5 mm时,经复测确认后应采用校测后的高程,并应及时查明水尺变动的原因及时间,确定水位的改正方法,并订正有关水位。
5.水位的自动监测设备
水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包括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和数字自记水位计。
选用的自记水位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的自记水位计应选择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水文质检部门的准入许可要求。
测站应根据水位观测的任务、要求及河流特性、河道地形、河床组成、断面形状或河岸地貌以及水位或潮水位变幅、涨落率、泥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自记水位计。
5.1用于水位自动观测的各类水位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作环境温度应为-20°C~+50°C;
②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应为95%.
⑵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辨力应为0.1cm、1.0cm;
②测量范围宜为0-10m、0-20m、0-40m;
③能适应的水位变率不宜低于40 cm/min,对有特殊要求的不应低于100 cm/min;
⑶其他要求:
①电源宜采用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15%~+20%间波动时,仪器应正常工作;
②传感器及输出信号线应有防雷电抗干扰措施;
③应采取波浪抑制措施,传感器的输出应稳定;
④浮子式水位计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25000h,其他类型水位计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8000 h。
5.2各种水位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安装应牢固,不易受水流冲击或风力冲击的影响;
⑵压力式水位传感器的探头感应面与流向平行;
⑶以水面作为观测对象的传感器的安装,其发射方向宜垂直于水面;
⑷波浪较大的测站,应采取波浪抑制措施;
⑸对采用设备固定点高程进行初始值设置的测站,设备固定点高程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
5.3 浮子式水位计
5.3.1浮子式水位计的工作原理
浮子式水位计采用浮子感应水位,浮子漂浮在水位井内,随水位升降而升降。浮子上的悬索绕过水位轮悬挂一平衡锤,由平衡锤自动控制悬索的位移和张紧,悬索在水位升降时带动水位轮旋转,从而将水位的升降转换为水位轮的旋转。
用划线记录水位过程的浮子式水位计,水位轮可带动一传统的水位划线记录装置记下水位过程。
5.3.2浮子式水位计的组成
浮子式水位计可以分为水位感应部分、水位传动部分、水位记录或水位编码器等部分组成。
6.使用水尺观测水位
6.1 水位观测的一般规定
6.1.1 观测时间
我国规定水位观测的时制采用北京标准时。水位的基本定时观测时间为北京标准时间8时。
6.1.2精度要求
水位应读记至1cm。当上、下比降断面的水位差小于0.20m或有其他要求时,比降水位应读记至0.5m。
6.1.3观测频次
水位观测频次应根据河流特性及水位涨落变化情况合理分布,以测到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满足日平均水位计算、各项特征值统计、水文资料整编和水情拍报的要求为原则。在峰顶、峰谷、水位过程转折处应布有测次;水位涨落急剧时,应加密测次。
6.1.4水位(水尺)比测
当水位的涨落需要换水尺观测时,应对两支相邻水尺同时比测一次。
6.1.5其他要求
观测人员应携带观测记载簿准时测记水位,不应提前、追记、涂改、
套改、擦改和伪造。
6.1.6人工观测水位的误差控制
⑴观测员在观测水位时,身体应蹲下,使视线尽量与水面平行,以减少折光产生的误差。
⑵有波浪时,可采取下列方法尽量减少因波浪产生的误差:
①利用水面的暂时平静进行观读,或者观读峰、谷水位,取其平均值;
②波浪较大时,可先套好静水箱再进行观测;
③多次观读,取其平均值。
⑶当水尺水位受到阻水影响时,应尽可能先排除阻水因素,再进行观测。
⑷观测用的时钟应及时校对,以减少时钟走时误差。
6.2 河道站的水位观测
6.2.1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
⑴水位平稳时,每日8时观测1次。稳定封冻期没有冰塞现象且水位平稳时,可每2-5日观测一次,但月初、月末两天必须观测。
⑵水位变化缓慢时,每日应在8时、20时观测两次,冬季或枯水期20时观测确有困难的站,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可提前至其他时间观测;
⑶水位变化较大或出现较缓慢的峰谷时,每日应在2时、8时、14时、20时观测四次;
⑷洪水期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应每1-6h观测一次,暴涨暴落时,应根据需要增为每半小时或若干分钟观测一次,以能测得各次峰、谷和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为原则;
⑸结冰、流冰和发生冰凌堆积、冰塞的时期,应增加测次,以能测得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为原则;
⑹结冰河流在封冻和解冻初期,出现冰凌堵塞,且堵、溃变化频繁的测站,应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观测;
⑺冰雪融水补给的河流,水位出现日周期变化时,在测得完整变化过程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可精简测次,每隔一定时期应观测一次全过程进行验证;
⑻枯水期使用临时断面水位推算流量的小河站,当基本水尺水位无独立使用价值时,可在此期间停测;
⑼当上、下游受人类活动影响或分洪、决口而造成水位变化急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6.2.2畅流期水位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水面平稳时,直接读取水面截于水尺上的读数,有波浪时,应读记波浪峰、谷两个读数的均值;
⑵采用矮桩式水尺时,测尺应垂直放在桩顶固定点上观读。
⑶采用悬锤式或测针式水位计时,应使悬锤或测针恰抵水面,读取固定点至水面的高度,并应在记录的数字前加负号。
6.2.3冰期水位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封冻期观测水位,应将水尺周围的冰层打开,捞除碎冰,待水面平静后观读自由水面的水位;
⑵打开冰孔后,当水面起伏不息时,应测记平均水位;当自由水面低于冰层底面时,应按畅流期水位观测方法观测。当水从孔中冒出向冰上四
面溢流时,应待水面回落平稳后观测;当水面不能回落时,可筑冰堰,待水面平稳后观测,或避开流水处另设新水尺进行观测;
⑶当发生全断面冰上流水时,应将冰层打开,观测自由水面的水位,并量取冰上水深;当水下已冻实时,可直接观读冰上水位;
⑷当发生冰层水时,应将各个冰层逐一打开,然后再观测自由水面水位。当上述情况只是断面上的局部现象时,应避开这些地点重新凿孔,设尺观测;
⑸当水尺处冻实时,应向河心方向另打冰孔,找出流水位置增设水尺进行观测;当全断面冻实时,可停测,记录冻实时间;
⑹当出现本条第2款-第5款所述冰情时,应在水位记载簿上注明。
6.2.4 枯水位观测
⑴河道接近干涸或断流时,应密切注视水情变化,并记录干涸或断流起讫时间。
⑵河道水位站在接近最低水位期间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测次,以测得最低水位及其出现时间。
6.2.5高洪水位观测
⑴高洪水位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高洪期间,应采用多种方案,以测得洪峰水位及水位变化过程。各种测验方案应确保生产安全。
⑶当漏测洪峰水位时,应及时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洪痕,以四等水准测定其高程,均取均值作为洪峰水位,并判断出现的时间,在水位观测记载簿和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⑷当遇特大洪水或洪水漫滩漫堤时,应在断面附近另选适当地点设置临时水尺;当附近有稳固的建筑物或粗壮的大树、电线杆等时,可在上面安装水尺板进行观测;也可在高于水面的建筑物上找一个固定向下测定水位,零点高程可待水位退下后再进行测量。
6.3水位订正方法
⑴当水尺零点高程变动大于1cm时,应查明变动原因及时间,并对有关的水位记录进行订正。
⑵水尺零点高程变动的时间,可根据绘制的本站与上、下游站的逐时水位过程线或相关线比较分析确定。
⑶当能确定水尺零点高程突变时的水位时,水位在变动前应采用原测高程,校测后应采用新测高程,变动开始至校测期间应加一订正数。
⑷当已确定水尺零点高程渐变时的水位时,水位在变动前应采用原测高程,校测后应采用新测高程,渐变期间的水位按时间比例订正,渐变终止至校测期间的水位应加同一订正数。
⑸自记水位计的自记水位值和时间与校核值之差超过下列误差范围时,应进行订正:
河道站,自记水位与校核水位系统偏差超出±2cm范围,时间误差超过2min;采用纸介质模拟自记水位计时,计时误差日记起过5分钟,周记起过10分钟应进行订正。
6.4人工观读水位误差来源与控制
6.4.1水尺水位观读的主要误差来源
⑴观测人员视线与水面不平等时所产生的折光影响。
⑵波浪影响。
⑶水尺附近停靠船只或有其他障碍物的阻水、壅水影响。
⑷时钟不准。
⑸在有风浪、回流影响时,观察时间过短,读数缺乏代表性。
6.4.2消除或控制误差
在人工观测水位时,应按下列要求消除或控制误差:
⑴观测人员观测水位时,身体应蹲下,使视线尽量与水面平行,避免产生折光。
⑵有波浪时,可利用水面的暂时平静进行观读或者取峰顶、峰谷水位,取其平均值。
⑶当水尺水位受到阻水影响时,应尽可能先排除阻水因素,再进行观测。
⑷随时校对观测的时钟。
⑸采取多次观读,取平均值。
7使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
7.1 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和使用
水位自动监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维护:
(1)定期检查宜在汛前、汛中、汛后对系统进行3次全面检查维护。
(2)不定期检查可结合日常维护情况或根据远程监控信息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专项检查和检修,也可做全面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
(3)日常维护主要是保持机房和测验环境的整洁等,保持系统始终
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
(4)驻测站宜配备维修技术人员和常用的备用备件,
(5)现场维护时,应下载数据作为备份。若条件许可,也可远程下载数据。
7.2 自记水位计的比测
⑴新安装的自记水位计或改变仪器类型时应进行比测。比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⑵比测时,可按水位变幅分几个测段分别进行,每段比测次数应在30次以上。
⑶比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水位站,置信水平95%的综合不确定度应为3cm,系统误差应为±1cm;
②机械钟的走时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记正负5分钟,周记正负10分钟,双周记正负12分钟。
石英钟的走时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记正负0.5分钟,周记正负2分钟,双周记正负3分钟。
⑷在比测合格的水位变幅内,自记水位计可正式使用,比测资料可作为正式资料。
⑸不具备比测条件的无人值守站可只进行校测。
7.3 自记水位计的校测
⑴自记水位计的校测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测频次可根据仪器稳定程度、水位涨落率和巡测条件等确定。每次校测时,应记录校测时间、校
测水位值、自记水位值、是否重新设置水位初始值等信息,作为水位资料整编的依据。
⑵自记水位计的校测可选用下列方法:
设有水尺的自动监测站,可采用水尺观测值进行校测;
未设置水尺的自动监测站,可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校测,也可采用悬锺式水位计、测针式水位计进行校测;
⑶当校测水位与自记水位系统偏差超出±2cm范围时,应经确认后重新设置水位初始值。
7.4 自记水位计的误差控制
7.4.1水位传感器的误差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控制:
(1)安装使用前可采用室内标定的方式进行参数率定;
(2)运行期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人工校测。
7.4.2水位初始值设置误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对采用人工观测水位进行水位初始值设置的测站,宜选择水位较为平稳、波浪较小等时机进行人工观测,并采用多次观测的平均值进行初始值设置;
(2)对采用设备固定点高程进行初始值设置的测站,应定期校测。
(3)对水位初始值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的水位监测过程,应按规定进行初始值订正。
7.4.3对时钟引起的误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监测
(1)定期对时;
(2)时钟误差超出规定,可采用本标准7.1.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时
间订正。
7.4.4对水位波动引起的误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可采用短时段内多次采样的平均值作为水位值;
(2)对不支持短时段内多次采样平均值的测站,可对水位过程进行适当平滑、滤波。
8. 平均水位计算
8.1平均水位概念
平均水位是某观测点不同时段水位的均值或同一水体各观测点同时水位的均值。
日平均水位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直接采用法、直线插补法、图解法、算术平均法和面积包围法等几种。一般情况下日平均水位计算主要采用算术平均法和面积包围法两种。
算术平均法适用于一日内水位变化平缓,或变化虽较大,但观测或摘录时距相等的情况;面积包围法适用于任何情况。
8.2日平均水位计算的一般要求
⑴一日内水位变化平稳,只观测一次水位时,该次水位值即为当日的日平均水位。
⑵一日内观测一次以上水位者,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面积包围法计算日平均水位。
⑶当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其他方法与面积包围法计算的结果相差超过2 cm时,应采用面积包围法计算。
⑷每2-5天观测一次水位时,其未观测水位的各日日平均水位可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