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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xxx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镇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我镇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6〕40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丰委组发〔20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下设办公室于党建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成员若有调动,由相应职位人员补缺,不另行文确定。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除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外全镇所有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三、考核指标

1.公务员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分除主要领导外的县管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两个层次考核。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2.每月每层次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本层次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30%以内,各层次互不占用平时考核“好”等次名额。

3.每年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名额以上年末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为基数,报县人社局认定。

四、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为依据,综合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2.实行量化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考核60分,测评20分,出勤考核20分。

(1)工作实绩总分60分,实行扣分制。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未被上级通报和群众投诉,得满分。个人因故被上级领导、上级组织或本单位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大会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导致所在单位被上级领导、上级组织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大会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导致群众投诉的,一次扣5分。

(2)测评总分20分。按德能勤绩廉各4分测评,一般公务员由领导班子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副职领导由三名主要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3)出勤考核总分20分,实行扣分制,事假或病假一天扣分,上班、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旷会一次扣5分。

3.加分项目。所负责工作在片区考核前2名或者全县考核前5名,加2分(以县上部门文件产准);所负责工作被县级书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

五、考核结果认定

分以上从高到低按县上规定“好”等次人数比例选定人员,评定为好。75分以上的为较好,70分以上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1)一个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或旷工的公务员,当月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2)对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3)受到上级领导会上点名批评的公务员,当月不得

评定为“好”等次;

(4)受到本单位或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5)受到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单位,当月该单位全体公务员均不得评定“好”等次,批评事项对应的责任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6)被上级诫勉谈话的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7)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8)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较坏影响的公务员,视情节严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9)违反各级规定或单位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或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参加该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以下

方式确定等次:

①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按以下方式确定等次:

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半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一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c、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两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d、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留党察看期间及留党察看期满后一年内不确定等次;

e、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三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②受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以下方式处理: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平时考核,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处分期间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月及以后,平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③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处理相对较重的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六、考核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考核在次月的10日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政办、纪委或主管领导统计工作实绩考核中扣分部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计算出工作实绩考核得分。

2.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测评会,听取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完成考核任务等情况的陈述,组织职工测评和班子测评,同时进行,分类统计,分别计分。

3.领导对分管人员、主要领导对副职领导分别评分。

4.党政办计算出勤得分。

5.个人提供加分项目,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核定。

6.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合计每人月考核总分。

7.党政办、纪委统计当月出现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不确定等次”及“直接确定为差等次”三类人员。

8.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每人月考核总分及上述第7条所列三类人员名单提交考核委员会。由主任组织召开工作会,确定每人考核等次。

9.公示。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公示3个工作日。

10.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平时考核确定为“一般”、“差”等次有

异议的,由考核委员会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11.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留存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2.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3.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无“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相关事宜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2.公务员被派到(或临时抽调)其他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公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进行考核,计入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兑现。

3.县级机关公务员被派到xxx镇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由我镇考核,计入参加考核总人数,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好”等次名额,并兑现平时考核奖励。

4.公务员被派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抽调到临时机构)的,由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或临时机构)反馈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入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兑现。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九、其他说明

1.本实施办法由xxx镇党委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设计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

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 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 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XX乡机关干部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事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根据《XX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领导 设立XX乡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干部代表由全体干部民主推选产生。 第四条考核范围

全乡在职在编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事业人员(以下统称机关一般干部)。 第五条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察机关一般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六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要围绕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性的工作须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二)细化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作为工作实绩进行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三)量化考核。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的目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予以扣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表现情况的综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平时考核应突出考核岗位实绩,一般按季度进行。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季度);2.考核周期(季度)工作计划、内容和指标;3.实施步骤和程序;4.考核分值、考评人及其权重;5.考核结果的确认和运用;6.考核的组

(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安区对此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所谓绩效,是效率和效能的总和,其中效率是对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进行测量,效能则是将实际成果与原定的预期成果进行比较,前者适用于一切能将投入和产出量化或货币化的场合,后者则可用于那些收益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场合。作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效能的考核。 绩效考核的作用。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公共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能较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结果导向精神;四是满足了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的双重要求。过去公共部门通常进行的是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评估,但在个人与组织互动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仅仅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是不够的。个人绩效的提

高并不必然导致组织绩效同步的提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 绩效管理的意义。绩效考核从实践的角度,主要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建立了一种诱因机制。任何管理,都需要诱因机制,以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组织的诱因机制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将绩效与奖惩相联系。通过绩效考核,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有了依据,就能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奖惩强化的有组织的激励机制。二是提供了一种管理工具。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政府运作和管理中加入了成本----效益的考虑,减少公共部门的浪费,从某种角度上讲,它是政府部门进行有效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当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从1993年试行,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考核体系和相关办法。但在具体考核中,还存在一些扭曲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损伤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尚需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 (一)考核标准存在的问题 考核的标准问题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判断问题,也是一个导向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公务员考核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不管什么级别、不管什么职位层次的公务员,均采用一个标准,主要就是“德、能、勤、绩”,后来,统一增加了一个“廉”,而这五个方面所表述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分析

摘要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然后研究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发展情况。中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对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内容过于宽泛、缺乏职位分类、定量考核困难、激励不足等进行了描述,并探究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经验、公共管理活动的复杂性、配套制度缺乏,以及旧的观念的影响,等。 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些最新进展。最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职位分类,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制度,定性定量,绩效考核的改进

目录 引言 (4)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6)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6)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三、构建以提高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务员考核意识 (8)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9)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10) 四、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1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由于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在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实效,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成、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的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务员分类、培训考核人员、实行民主考核、完善配套制度来加强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这篇论文的着眼点。 1《公务员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最新版】

【仅供参考】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第 2 页共 4 页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 第 3 页共 4 页

公务员绩效考核

一是充分体现了民众对公务员工作行为、工作、作风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是约束了公务员的行为,群众的话语和其根本利益的保证是最大的试金石 三是对于政府的监督起了良好的作用,便于对其的考察、任用、惩责、监督 弊, 主要体现在群众考核的弱性, 如公务员的收入情况、政策的决策情况、举报证据的收集情况(人民群众还是处于弱势,不具备专业的证据收集能力,也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等)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是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的依据,它一方面可以为公务员本人指明工作方向,激发他们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将考核跟公务员的工资、奖金、晋升、培训等联系起来,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物质利益,也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竞争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所以说,只有建立完善的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才能对公务员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但是,事实上,在我国行政机关这种激励机制通常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般的公务员基本没有什么危机意识,一是因为绩效考核机制本身的作用不明显,没有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二是因为各级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对待,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服务,很难量化,而且政府绩效大部分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的表达出来。目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较多问题,导致考核过程中不公平现象产生。比如;考核的内容分类等,处长、科长、科员、办事员一起考核,难以分出优劣,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领导而无群众;考核结果“等次”,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些地方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至只上不下、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科学性,导致考核难以产生实效。有些部门按人数比例分配优秀名额,大多数人员集中在“称职大平台”上,结果往往是工作量大、认真负责的公务员没有被评为优秀,而少数实际上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也被勉强评为称职。这样的考核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实际情况,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故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由于公务员法在整个公务员的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对包括考核制度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一是强调依法考核,提高考核的质量。《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首先要强调依法考核,《公务员法》规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的,相应的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别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才能解决现行考核中存在的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缺乏客观公正等弊端,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从而获得比较可靠的考核结果,最大限度的释放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二是考核的标准要有针对性,考核的等级要系化和定量化。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的每一类予以分解。尽可能的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来。科学确立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使考核结果更具有客观公正性。在考核过程中,要突出以业绩为导向,尽可能的将目标量化。三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在考核时,公务员首先是自我考核,然后是由上级、下级、同级以及服务对象也对他进行考核。这样一来,考核就是一个综合表现。它的主要优点有:立足于发展,帮助公务员弥补缺点、发扬优点;多人的参与,使考核更全面、更准确;各组织能得到每个公务员的优缺点及他们对该组织目标贡献情况的信息等。公务员的考核要把机关内部考核与机关外部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在当前要扩大考核的民主性,加强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要强调公务员服务对象的参与,以增加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以半月考核、月考核或季度考核为考核期,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与定期的年终考核不同,平时考核可以形式多样,规范约束性不强,但是作为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和因素。而且平时考核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行为的反应更快,对公务员的评价更科学和准确。五是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首先应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程序的重视程度。考核程序应由个人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部门领导鉴定和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重点抓贯彻落实,程序是实现考核公平公正的保证。考核部门应严格遵守考核程序,不得跨越或省略程序。其次,应建立考核环节责任人制度,采取严格措施规范责任人的行为,严厉处罚违规操作者。另外考核中还应充分发扬民主,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后,应及时公示结果。 “末位淘汰”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近年来逐渐在我国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崭露头角。不仅是企业引入了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公共部门也将末位淘汰作为一种新型有效的管理模式加以运用;不仅医院等事业单位采取了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而且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也开始尝试引进“末位淘汰”,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政府机关纷纷制定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最新】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

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区编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区编办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平时考核按照岗位分类进行。根据我办实际,各一般分为两类:各科室正职、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岗位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岗位上定责、工作上定量、成效上定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纪实手册、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平时考核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季度。 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体系,分别或综合采取服务对象现场评议、组织服务对象暗访评议和综合检查评议,以及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建设局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市区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全面客观评价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能,提高对公务员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特制订区建设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为目标,通过建立以行政效能为核心、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行政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范围 区建设局机关公务员,共9人。 考核指标 1、评分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奉公。实行量化考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评分。德: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能:组织协调能力、制定或实施工作计划能力、工作方法政策文字水平;勤: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感、群众满意度;绩:工作任务负荷度、工作量、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廉:遵纪守法、能否按章办事。 2、绩效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成绩在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至90分为良好;71分至80为称职;70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良好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实行群众测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群众测评成绩的比例为:群众测评成绩占60%,自我考评成绩占40%。 1、自我考评。指被考核对象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对自己本季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工作小结,填写《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季度工作登记表》,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群众测评。按照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标准,对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直接打分。 3、根据绩效考核统分情况,局绩效考核小组审定绩效等次。 4、绩效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并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如被考核人员认为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切实将考核结果落实到职务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岗位调整和相关待遇中。实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人选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的关系;与奖励挂钩,给予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与岗位调整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并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岗位调整,从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唐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方案》,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增强平时考核实效,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 各级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上述职务层次的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 本依据,实施分类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执法职权、完成执法任务的工作情况;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履行专业技术方面职责任务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平时考核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岗位分类,由本部门(单位)编制“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唐组通字〔2010〕037号文件转发)中选取。 专业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制定相应标准。 四、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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