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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一般要求 (1)

1.4定义 (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9)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9)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

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

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

OA

适用航域—符合某一尺度系列之通过枢纽的船舶,其可允许通过的内河限制水域。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干线船闸的内河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湘江过闸的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前言 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京杭运河南、北段航运条件的差异,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目录

1.通则 1.1 目的 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的内河干散货船、油船、顶推船(队)、拖带船(队)和集装箱船等标准船型。 1.2.2 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参照主要货种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 一般要求 1.3.1 1.2条涉及之船型,其平面尺度应符合本尺度系列规定的总长、总宽的要求。 1.3.2船东可在满足现行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针对市场需求和航道特点,对船舶设计吃水和型深进行适当调整,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的限制。船舶设计应充分考虑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对船高的限制。 1.3.3 本尺度系列中主机功率范围是按单船深静水航速不低于11km/h、船队不低于8km/h推荐,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船东可根据实际自行优化配置。 1.3.4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机关对京杭运河航道和船舶的有关管理规定及京杭运河技术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1.3.5对于“主尺度系列”未覆盖的特殊船型尺度,应按程序上报交通部批准。 1.4 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L 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 OA 设计载货量——设计吃水下,允许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含燃料、淡水、食物、船员、旅客等重量。 2.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2.1 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经京杭运河的内河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2.2 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京杭运河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六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第六节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1.某船舶的宽深比为1.8,稳性衡准数为1.2,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0.8° B.1.5° C.3° D.0° 2.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应()。 A.开航时必须满足 B.航行途中必须满足 C.到港时必须满足 D.整个航程必须满足 3.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国内航行普通货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均应为()后的数值。 A.进行摇摆试验 B.经自由液面修正 C.计及横摇角影响 D.加一稳性安全系数 4.稳性衡准数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5.极限静倾角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是()的指标。 6.GZ 30o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7.GM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8.当风压倾侧力矩等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9.《IMO稳性规则》中规定:船舶受稳定横风作用时的风压倾侧力矩可用公式 M W =P W A W Z W 来计算,其中Z W 是指()。 A.A W 的中心至水下侧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A W 的中心至船舶水线的垂直距离 C.A W 的中心至船舶吃水的一半处的垂直距离 D.A或C 10.当风压倾侧力矩小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11.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B+C 12.某船舶的宽深比为2.4,稳性衡准数为1.5,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5° B.4° C.3° D.2° 13.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下列()船舶既提出基本稳性衡准要求,又提出特殊衡准要求。 ①散粮船;②集装箱船;③杂货船;④拖轮;⑤油轮;⑥冷藏船;⑦矿石专用船。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④⑥ D.①②④ 14.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共有()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 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 1.1目的 ................................................... 1.2适用范围 ............................................... 1.3一般要求 ............................................... 1.4定义 ...................................................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 3 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制(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水运规划简本

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简本)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

编制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参加单位:湖南省航务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湖南省航务勘察设计研究院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水运现状 (9) 第二章发展形势与水运量预测 (13) 第一节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13) 第二节腹地综合运输发展形势 (14) 第三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形势 (15) 第四节内河水运量预测 (16)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发展思路 (20) 第一节指导思想 (20) 第二节规划目标 (21) 第三节发展思路 (22) 第四章船型发展规划 (26) 第五章航道发展规划 (28) 第一节航道布局规划 (28) 第二节航道发展规划 (33) 第三节湘桂运河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37) 第六章港口发展规划 (40) 第一节港口布局规划 (40)

第二节港口发展规划 (41) 第七章支持保障发展规划 (42) 第八章分期实施意见和实施效果展望 (43) 第一节分期实施意见 (43) 第二节实施效果展望 (49) 第九章政策与措施建议 (49) 附图:附图2 湖南省航道及港口现状图 附图3 湖南省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图 附图4 湖南省航道规划等级图 附图5 2011~2030年湖南省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示意图

前言 一、规划背景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部,境内水运资源十分丰富,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横贯湘北边界,湘、资、沅、澧干流和众多支流贯穿全省14个市(州)地区,洞庭湖区航道纵横密布,是我国内河水运资源较丰富和内河水运较发达省区之一。目前,湖南省航道通航里程位列全国第三。 近年来,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内河水运发展及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3年11月批复了《湖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7年批复了《湘江干流航道发展规划》、2010年批复了《湖南省港口布局规划》。上述水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继出台,为近年来湖南省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政策依据,有效推动了以湘江、沅水及洞庭湖区为重点的高等级航道及规模化港区的建设和发展,全省主要航道的通航条件和部分规模化港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运输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内河水运量持续快速增长。 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明确提出了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加快湖南内河水运发展,加速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更好地支撑促进环湖沿江地区经济发展和“四化两型”战略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多个市州人民政府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提升本地制造业竞争力,加速当地经济更全面、更深入地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切入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知识学习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京杭运河南、北段航运条件的差异,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1.通则 (4) 1.1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一般要求 (4) 1.4定义 (4) 2.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5) 2.1 范围 (5) 2.2 主尺度系列 (5) 3.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 (7) 3.1 范围 (7) 3.2 主尺度系列 (7) 4.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 (8) 4.1 范围 (8) 4.2 顶推船队主尺度系列 (8) 4.3 拖带船队主尺度系列 (9) 5.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 (11) 5.1 范围 (11) 5.2 主尺度系列 (11) 6.附录一 (12) 7.附录二 (12)

1.通则 1.1 目的 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的内河干散货船、油船、顶推船(队)、拖带船(队)和集装箱船等标准船型。 1.2.2 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参照主要货种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 一般要求 1.3.1 1.2条涉及之船型,其平面尺度应符合本尺度系列规定的总长、总宽的要求。 1.3.2船东可在满足现行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针对市场需求和航道特点,对船舶设计吃水和型深进行适当调整,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的限制。船舶设计应充分考虑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对船高的限制。 1.3.3 本尺度系列中主机功率范围是按单船深静水航速不低于11km/h、船队不低于8km/h推荐,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船东可根据实际自行优化配置。 1.3.4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机关对京杭运河航道和船舶的有关管理规定及京杭运河技术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1.3.5对于“主尺度系列”未覆盖的特殊船型尺度,应按程序上报交通部批准。 1.4 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L 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 OA 设计载货量——设计吃水下,允许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含燃料、淡水、食物、船员、旅客等重量。

MSC.267_85__《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目录 引言 1 宗旨 2 定义 A部分-强制性衡准 第1章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 第2章-总体衡准 2.1 总则 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 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 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 3.1 客船 3.2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 3.3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3.4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 3.5 高速船

引言 1 宗旨 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 .1 货船; .2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 .3 客船; .4 渔船; .5 特种用途船舶; .6 近海供应船; .7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8 平底船;及 .9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 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所用术语如未在本规则中定义,则经修订的《1974年安全公约》中的定义适用。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的政府。 2.2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第I/2条所定义的载运12名以上旅客的船舶。 2.3 货船系指除客船、军事船舶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原始方式建造的木船、渔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以外的任何船舶。 2.4 油船系指主要为了在其货物处所散装油类而建造或改造的船舶,包括混装船和《防污公约》附则II中定义化学品船(当其载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为散装油类时)。 2.4.1 混装船系指设计成既可散装运输油类又可散装运输固体货物的船舶 2.4.2 原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的油船。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

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 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附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 (2) 1.1目的 (2) 1.2适用范围 (2) 1.3一般要求 (2) 1.4定义 (3)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 的下载 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 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示范文本) 甲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乙方(船舶所有人):

为落实〈〈“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落后船型拆解、改造,促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现有内河船舶,船名为: ,船舶登记号为 建成日期为年月日,船舶总吨为 ,船舶类型 为。 二、乙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以下 方式对上述船舶进行拆解/改造。 仁在船舶修造厂,将船舶拆解; 2 ?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在船舶修造厂将船舶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 装置/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3. 在船舶修造厂 ,将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 改造为双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拆解/改造船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拆解 /改造的船舶 给予政府资金补助,政府补贴额按《船舶提前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 四、乙方如有下列彳亍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助资格,收回已发放全部补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1 ?乙方提供虚假材料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概要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前言 ..................................................... II 1通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一般要求 (1) 1.4定义 (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2.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3长江干线过闸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4长江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5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6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长江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修订《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航行于长江干线船闸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标准船型,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舶等非运输船舶。 1.2.2 多用途过闸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的船型名称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各船型名称、种类,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长江干线和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最低对岸航速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年来,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 标准化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有3829个生产单位获得了不同等级的安全标准化企 业(工地、小区、渡口)的称号。其中,煤矿89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177家、危险 化学品企业104家、冶金行业2家、机械行业33家、烟草行业5家、建筑工地509个、 示范小区35个、渡口1165道,实施船型标准化工程中拆解老旧船舶1710艘。通过开展 安全标准化工作,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所提高, 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之间安全创建达标工 作进展不均衡,与行业(领域)内生产单位总量相比达标率仍然偏低,达标升级工作任务繁重。 开展安全标准化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在迈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面对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 面转型的新形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 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安全标准化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规范规程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 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 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 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xx年,全省大中型以上煤矿全部达标,全省煤矿达标率79.8%;20xx年,全省煤矿达标率83.8%;力争20xx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煤矿全部达标。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20xx年,全省509家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见附件1);20xx年底前,所有矿山和尾矿库达到 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 3.危险化学品:20xx年,全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2家、二级企业58家、三级企业159家(见附件2);20xx年,全省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涉及十五

船舶主尺度确定

3船舶主要要素的确定 3.1船舶主尺度初估 3.1.1船长(Loa&Lpp) 船长L是表征船舶大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⑴浮力 L的增减,对排水量的影响很大。当船的各部分重量之后大于排水量时,可以通过加大L来解决重量与浮力的平衡问题,但影响的面较广。 ⑵航速 L对船舶阻力有较大影响,在不同的傅劳德数Fn下,Rt及Rr 占总阻力的百分数是变化的。在对Fn﹤0.25~0.30的低速船舶,可以考虑不使阻力激烈增加而经济上有利的经济船长Le的概念。 ⑶总布置包括舱容和甲板面积两个方面,L选小了,布置不下;L选太大了又不紧凑。所以存在一个满足容积及甲板面积要求的适度L。 ⑷操纵性加大L将使船舶全速回转时的直径加大,并使船在曲折和狭窄的航道中航行增加困难,但有利于保持航向稳定性。 ⑸经济性这里主要是指船体重量等变化引起的船造价的增减。增加L将导致船体钢料等重量又加大的增加,如要保持船有相同的载重量,则船的排水量将加大,造价及相应的费用增加。同时,L的大小又将使船的快速性能不同,会影响到船舶的运营成本。 另外,船长的大小对耐波性、抗沉性和总纵强度等方面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本船设计过程中,船长的确定主要包括总长度Loa和垂线间长Lpp。我们通过型船的一些统计,得出来总长与垂线间长一般有以下关系

图3-1 Lpp与Loa线性关系 y = 0.9795x - 6.5939 R2 = 0.9957 (3-1)这是一组线性相关度非常高的数据,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线性回归公式,来估算出垂线间长。故在任务书给定总长为75米级时,不妨就取Loa=75m,则可以得到相对应的垂线间长Lpp=66.87m。 3.1.2型宽B 在满足船宽尺度限制的条件下,选择船宽时首先考虑的基本因素是:浮力,总布置(舱容及布置地位)和初稳性高(上,下限要求)。最小船宽常由稳性下限调节和总布置要求所决定,这对于小型船舶和布置地位型船尤其是这样。 a. 从布置地位看,增大船宽可增加舱室宽度,加大甲板面积,对船舶的布置及使用一般是有利的。 b.从稳性要求看,船宽增大对提高船舶的稳性有显著的效果,但B偏大,Gm上升有可能不利于倾角较大时的大倾角稳性。 近代拖网渔船,包括远洋拖网渔船在内,由于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为了便于布置,同时满足对容积的需求,型宽B已较以前有所增加,但L/B已很少大于6。经过资料统计2000年至今远洋拖网渔船L/B集中在4.6~6之间。 初估主尺度时,选取L/B=4.6,则B=Lpp/(L/B)=14.23m 3.1.3型深H 型深对于布置地位型要求的船舶,它取决于舱内的布置地位。 从对稳性的影响来看,增大型深会引起重心高度的增加,加大风压倾侧力矩,但型深加大能使甲板入水角增大,增加稳性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和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因此,增加型深由于重心升高会减小初稳性高,但对大倾角稳性可能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效、适用及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 2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4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制(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船闸的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过闸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 OA 。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 OA。 适用航域—符合某一尺度系列之过闸船舶,其可允许通过的内河限制水域。 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 船长

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渔船构造与机电设备、稳性、载重线等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和《浙江省沿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要求; 2、船员人数不得超过l+L/3 (L为船长,单位in; L/3只取整数部分); 3、最小干舷F满足:对有甲板船FM0.1B,对敞口船FN0.14B (B为型宽, 单位皿); 4、敞口船设足够容积的浮力舱以达到不沉性要求,并通过灌水试验验证其满足要求; 5、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航行及无线电设备、锚泊及系泊设备的配备至少满足表1?表5的要求。 二、环保要求 1、按照表6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 2、主机为座舱机或者汽油舷外挂机。 三、适居要求 1、机舱设有通风透气口; 2、驾驶人员操作处应尽可能设有甲板室或挡雨棚; 3、设有生活淡水舱柜或桶。 四、渔捞设施要求 渔捞设施按照不同作业类型合理配置,渔具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和堆放。 五、船体标识要求 1、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在船尾部标写船籍港名称,均为从左至右横向标写; 2、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船名字体尺寸为200毫米X200毫米,其中数字宽度为120mm,船籍港字体尺寸为160毫米X 160毫米; 3、船体油漆颜色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船体水线以下建议釆用暗红色油漆,水线以上船体及舷墙建议采用蓝色油漆,水线则采用0. 05m宽的白色油漆划分,甲板室采用白色油漆; 4、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或者朝赠醒目位置(如无甲板室或棚)应悬挂船名牌, 船名牌外形尺寸为600毫米X200毫米,船名牌材质、颜色和字体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建议蓝底白字并使用PVC发泡板制作。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第10卷 第7期 中 国 水 运 Vol.10 No.7 2010年 7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ly 2010 收稿日期:2010-05-03 作者简介:孙永煜(1971-),男,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程师。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孙永煜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近年来,因为稳性问题导致多艘干散货船发生事故,对此,笔者分析了船舶稳性的要求,研究了即将强制实施的IMSBC Code,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船舶稳性;易流态化;安全;平舱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0)07-0004-02 一、前言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干散货船得到了迅猛发展,据Drewry 统计,目前干散货船队规模已达到4.5亿载重吨左右。虽然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船队运力闲置情况较严重,但据辛浦森航运咨询有限公司(SSY)研究中心主管John Kearsey 预测,依靠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大幅增加和发达国家经济的缓慢复苏,2010年的干散货海运贸易仍将呈现超过8%的增幅。的确,今年第一季度全球干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净增长1,700万吨,而且还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干散货船兴盛的背后,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不谐现象:刚刚过去的4月份,一艘由辽宁锦州驶往江苏常熟的“上源9”货轮在大连海域沉没,事故原因就是满载炼钢铁矿砂的干散货船“上源9”因货物位置发生偏移,船员调整压载舱过程中,造成船偏向另一侧,从而导致沉船;3月份,满载黄沙的“豫信货2699”轮在38°23′N,118°33′E 遇险沉没…… 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干散货船的安全问题。从今年刚发生的这几起案例来看,稳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元凶。我们再看看前几年发生的干散货船海难事故,看看在港外沉没但却仅有一人生还的“铭扬洲178”轮,也会同样感觉到稳性是影响散货船安全的重要原因。 二、船舶稳性要求 船舶稳性是指受外力矩作用,船舶发生倾侧而不致倾覆,当外力矩作用消失后,仍能回复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船舶的稳性可分为静稳性、动稳性、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营运中的船舶必须满足船舶稳性要求。鉴于稳性对船舶安全的重要性,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5次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通过了MSC.267(85)决议——《通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根据随后通过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简称《2008年IS 规则》)的引言和A 部分规定成为强制性要求,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08年IS 规则》的篇章结构为: 前言(Premeale)——回顾; 引言(Introduction)——目的与定义; PART A——强制性的衡准; PARTB——适用于某些类型船舶的建议和附加指南。 《2008年IS 规则》PART A 部分第二章对船长为24m 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提出了稳性最低衡准要求,第三章对某些其他类型船舶也提出了特殊衡准要求。对于干散货船装运谷物时,由于谷物的特性对船舶稳性的不利影响,除应满足对所有货船的稳性要求外,还应满足: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30m。 由于谷物移动而引起的船舶横倾角应小于或等于12度,1994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同时满足横倾角小于或等于12度及甲板边缘浸水角。 船舶剩余动稳性值应大于或等于0.075m.rad。 上述衡准要求是满足稳性安全的最低限,一般的,各海运公司为确保航运安全,在IMO 规定的最低限值的基础上,还会提出自己的强制要求。 三、干散货船稳性安全 理论上,船舶满足了《2008年IS 规则》,就能保证稳性安全,但是,从大量的海损事故看,干散货船事故往往是出发时能够满足稳性要求,而在航却发生了问题。2005年12月21日,满载陶土的“铭扬洲178”沉没,事后调查时没有获得散装陶土得到有效平舱处理的证据,经分析,散装陶土在船舶过度横摇时产生移位,从而导致在航船舶倾斜丧失稳性而发生事故。一般说来,在航干散货船极易因货物流态化或平舱不当、货物移位而影响稳性。 1.货物流态化影响船舶稳性 易流态化货物(Cargoes which may liquefy),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中归为A 类散货,该类货物一般由较细颗粒状的混合物构成,包括精矿、煤粉或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这类货物在海运时的潜在危险是:当它们的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时,由于大量含水,在航行中因船舶的颠簸、振动,其水分逐渐渗出,表面形成可流动状态。表层流态化的货物在风浪中摇摆时会流向一舷,而船回摇时却不能完全流回,如此反复,将会使船舶逐渐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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