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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一、集体儿童保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治园、 依法保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集体儿童健康权 益基本保证。 (二)、7岁以下集体儿童是容易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容易发生各种事故的特殊人群。搞好集体儿 童保健是防范传染病流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 集体儿童健康,保障托幼园所正常工作秩序,保 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托幼园所及儿童保健人 员责任重大。 二、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新生入园体检 目的——掌握入园儿童基本健康状况以便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内容——身高、体重、头围、胸围、视力、听力、口腔、牙龄有无出生缺陷、残疾,有无传 染病及其它疾病。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

次。新入园的插班生应在入园园三个月以 上的儿童返园时也应进行.新生入园体检实 行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合格证制度。这是一 项《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制度。新生入 园体检合格率必须达100%,新生入园体检 依法统一由当地主管妇幼保健机构检查发 证,新生持健康体检合格证入园报名注册。 2、入园登记 儿童入园后对其健康状况应造册登记,新生 应持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印制的入园儿童健康 体检合格证登记。 3、晨检和三查制度 晨检——保健和保教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的基 本保健手段之一,是例xing的工作制度目的一一查山患病的或疑似患病’的儿童,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分清责任,密切与家长的联 系。’ ,. 方法——主要查看精神状态,上呼吸道及眼、耳、,口腔、肢体无异常和外伤。 晨检应有记录。 4、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依据国家规定每年“六.一”节前应进行一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5)卫妇字第10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行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 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喂小时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婴儿喂养详见附表二)。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量见附表一)。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规范)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资料目录与填写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资料目录与填写要求 一、资料目录 表1 托幼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2 :工作人员花名册 表3:生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表4 :健康教育器材登记表 表5:保健设备登记表 表6:常用药品登记表 表7 :儿童入园体检统计表 表8 新生健康信息调查表 表9: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年度体检登记表 表10:晨检物品登记表 表11 :服药登记表 表12 :消毒设施登记表(班级) 表13:托幼机构传染病登记表 表14:班级关注儿童一览表 表15:消毒剂购进与使用登记本 二、资料填写要求 表1 托幼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㈠单位情况

㈣建筑面积 二、卫生保健情况 ㈠保健设施 1、记录时间:每学期记录一次; 2、记录要求: (1)职称:“教师”填写(一级教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填写【医(护)士、医(护)师、主治(管)、副高、正高】,“厨师”填写一级、高级等,“营养师”填写“中级、高级、技师” (2)岗位:填写具体的班级。

1、记录时间:每月至少记录一次。 2、记录要求: (1)时间:填写具体的时间段,如:7:00-7:30 (2)检查内容:填写该时间段园所生活安排内容。 (3)检查结果与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如需整改并写明“需要整改” (4)整改情况:要写明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落实的情况,执行人等。 2、记录要求:具体写明规格和位置。如橱窗:2m*2m 在校门口或走廊等。 1、记录时间:每月核对修正一次; 2、记录要求 (1)设备名称:填写标准名。也包括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悬挂式、移动式)、臭氧消毒灯、消毒柜、消毒液、消毒桶(池)等 (2)规格:写明功率、规格、有效氯浓度等。 1、记录时间:随进随记。每学期盘点一次,学期结束前完成。 2、记录要求: (1)如是进货,在“进货”栏下写明“√”;如是盘点,在“盘点”栏下写明“√”; (2)详细记录具体的药名、剂型及剂量,注意有效期。 1、记录时间:每学期记录一次。 2、患病人数:填写贫血、视力异常等患病人数,并记录在“疾病矫治登记本”中。 1、记录时间:新生入园时调查记录一次。重要患病信息定期随访时记录 2、记录要求: (1)既往史:填写先心病、癫痫、高热惊厥、哮喘、糖尿病、肾病、先天异常等疾病。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 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health care management methods in nurseries and kindergartens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本教案根据教学设计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便对托幼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本《管理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仍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现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卫生保健人员要求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知识问答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什么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哪些方面的具体指导? 答: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2、托幼机构应按照什么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答: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 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3、卫生保健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4、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内容包括哪些? 答: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晨间或午间检查步骤包括哪些? 答: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 一问:通过询问家长,了解儿童回家后的健康情况,包括精神、食欲、睡眠、大小便等情况,重点询问是否有发热、皮疹、呕吐、咳嗽等症状。 二摸:通过触摸小儿额部及手心,以筛查小儿是否有发热,对可疑发热者应及时隔离测量体温,确定是否发热。 三看:观察小儿精神是否活泼,面色是否正常,有无眼结膜充血、流涕等症状,特别注意皮肤是否有皮疹。 四查:检查小儿口袋中有无不安全物品携带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在检查登记表备注。 6、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几次?发现情况如何处理? 答: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第二章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用指南 第二章 (一)一日生活安排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有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有利于保护幼儿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根据园所内幼儿年龄特点、季节变化情况,制度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 3、每周应对各班执行的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在执行生活安排计划时,必须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4、合理掌握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原则。将幼儿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科学合理的安排,并结合季节变换的特点,考虑家长的工作时间和需要。 5、寓教于一日生活之中,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日户外活动要充分利用阳光和空气,日托不少于2小时,全托不少于3小时,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6、由分管园长、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共同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以免扰乱幼儿的重物钟。 7、取得家长的配合,保证幼儿的出勤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幼儿迟入园、早离园或带食物到园内来吃,以免扰乱班级的生活常规。

8、幼儿一日生活安排 7:00~8:30 入园。 8:00~9:00 户外活动锻炼。 9:00~9:10 如厕、洗手。 9:10~9:30 早点。 9:30~10:30 上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0:30~11:00餐前管理、洗手。 11:00~11:40餐时管理。 11:40~12:00餐后散步。 12:00~12:20如厕、睡前准备。 12:20~14:30午睡。 14:30~14:45起床穿衣 14:45~15:00如厕、洗手。 15:00~15:30午点。 15:30~16:30下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6:30~离园。 (二)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儿童健康检查,分为入园前体验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六一”体验)。以下为儿童入园健康的基本要求。 (1)儿童在入园所前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2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

工作规范 编辑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内容 编辑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

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及资料管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一)园长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管理园所内的卫生保健工作。 2、制定人员编制,明确分工,合理组织人员任用、调离、晋升等,合理安排保健、保育、炊 事人员的工作。 3、负责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对采购 物品的验收。掌握幼儿伙食费的分配标准,以及每月伙食费的盈亏情况。 4、负责抓好园内卫生保健保育、早教工作。 5、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卫生保健工作的信息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6、负责协调好园所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与家长的配合。 7、检查卫生保健制度及园内安全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负责管理后勤人 员的工作学习,硬件设施的改造、维修等。 (二)卫生人员的工作职责 1、在园长领导下,按保健业务部门要求,做好全园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全年计划总结。 2、管理好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有出入库登记、使用记录及消毒保质期记录。 3、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失效、变质,医疗器械是否按消毒要求进行消毒保存。 4、做好幼儿及教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晨检及全日观察,做好患病儿童的管理工作,负责幼儿 计划免疫查验工作。 5、负责幼儿园营养膳食管理,制定每周带量食谱,进行营养计算。 6、负责指导园内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发生传染病后要配合卫生防预部门做好消 毒隔离检疫。 7、负责幼儿小伤小病的诊治处理。卫生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方可行使处方权用药和进行医疗服务。 8、做好园内健康教育工作。 9、督促检查园内安全卫生工作。 10、负责幼儿体格发育测量、监测、视力检查。 11、负责保健台帐的填写管理及信息反馈、统计分析。 (三)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园长领导下,制定全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2、严格执行儿童入园体格检查和工作人员定期体格检查制度,协助和组织好儿童定期健康体检。 认真做好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工作。 3、指导和管理好儿童膳食,制定每周带量食谱,每季度做一次膳食调查,监督和指导炊事人员 做好饮食卫生及餐具消毒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园安全保卫及卫生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5、做好患病儿童管理及患病儿童全日观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各班的各项消毒 工作。 6、认真填写各种保健工作登记,积累资料,做好资料的统计分析。 7、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 培训,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 8、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及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疾病预防、卫生消毒、 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指导。 (四)保育员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在园长领导下,保健员的指导下,做好本班保育工作,严格遵守园内的生活作息制度。 2、熟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保健管理常规及操作规程。 3、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公共卫生习惯和爱整洁、勤劳动、关爱体贴儿童的自觉性与责任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

201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XXX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停课等果断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儿童、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日常消毒常规与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发病情况,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续发人数少,杜绝蔓延。同时根据省、市“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在新生入学、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程序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必须补种疫苗。 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做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XXX学生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监测日报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省示范园与省优质园力争达“A”食堂,一类园以上必须达到“B”食堂。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保管、留样等,确保食品安全。继续强调均衡膳食,完善带量食谱,保证热量、蛋白质及各微量元素达标,每周进行一次营养分析,针对特殊儿童(过敏、肥胖、营养不良等)要有特殊饮食,按年龄段制定带量食谱。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所有营养员需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营养员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四、开展局部用氟预防龋病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儿童的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将在辖区幼儿园开展局部用氟预防儿童龋病工作。该工作对3-6岁儿童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为符合适应症(非过敏体质、无哮喘病史)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局部用氟预防龋病服务。请各幼儿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做好收费工作。上半年时间安排在3月底,下半年时间安排在10月底。 六、做好新生入园体检查验工作 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要做好新生的入园体检单查验工作,原则上体检单不能有空项(包括不能缺少化验单),入园体检单三个月内有效。对于转园的儿童,请保健老师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班、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 第三条省、市(地、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其分省范围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乡卫生组织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负责本地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城市市区、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内的托幼园所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卫生保健级别评审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园所,必须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验一次。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满,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第六条凡在城镇内申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审批申请书三日内,委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发给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当向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的具体建议。 对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七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实施和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托幼园所工作。 第八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保健人员,每二年参加一次地级组织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者,予以验证盖章。本年度未经验证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从事托幼园所饮食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专业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

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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