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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经学校考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入学、注册、成绩、转学(专业)、退学、休学和复学的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节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有关证件和组织关系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广东省内地方学生原则上不转户口,省外应届地方毕业生可自愿转户口,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办理,军队单位学生不转供给关系。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培养单位按照

招生条件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

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我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或缺组织关系者,研究生学院应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第十条研究生新生健康复查由学校附属医院负责。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要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负责核查培养费等缴纳情况,入学3个月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仍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确属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费者,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因患有严重疾患且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短期不能痊愈者,取消入学资格;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一年内可痊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一个月持我校附属医院有效健康证明申请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按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虽申请入学但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新生复查合格者,确认其研究生学籍,并由研究生学院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第三节学制、学习年限和学分

第十五条博士生分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二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3-6年,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外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六条全日制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用于教学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可以兼职)。

第十七条博士生入学后半年内,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博士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应达到的要求、学习时间、指导学习方法、考核方式、主要教材和参考书、文献阅读、研究工作、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要求等作出安排,报培养单位批准后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八条博士生学位课包括:马列主义理论课,一门外国语,两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学位课程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但补考不得超过一门。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

第二十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5年,基本学制为3年。

第二十一条硕士生第一学年主要是课程学习。研究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计划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一学期末完成课程学习,并开始临床轮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在第二、三学年,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由各教研室和导师具体组织安排。要求如下:

1、专业课一般不得少于200学时,专业基础课不得少于100学时。教学和考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和学科负责组织实施,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2、研究生应当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由培养单位和导师具体安排。

3、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4、临床研究生参加医疗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5、在职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硕士生课程分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第二十四条硕士学位课程一般定为五至六门,即:马列主义理论与实践、外国语、医学统计学或数理统计学以及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二至三门。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完成课程选修计划。

第二十六条科研型硕士研究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3个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23个学分。

第二十七条硕士生理论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原则上按实际教学每30学时为1学分计算。专业课程学分不超过5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不超过3学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包含两部分内容:平时成绩(30%)和考试成绩(70%)。凡旷课者,每旷课1次,扣除平时成绩的10分,旷课3次以上者,本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其余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经过考核成绩及(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但补考不得超过一门。

第三十一条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且总学分未达到要求者,须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第三十二条课程补考时间最迟在下一学期内进行,命题人员由相关教研室指定。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上次考试要求保持一致。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第三十三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要求进行临床轮转,通过出科考核后,方可进入下轮临床训练。

第四节转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亦需从严掌握。

第三十六条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拟转导师及两方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办理,并报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申请转学的研究生,由所在院系提出,报研究生院同意,校长批准,同时征得拟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由拟转入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批件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八条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我校的,应先征得拟转入培养单位和导师考核同意后,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报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的。

3、由硕士生转为博士生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留校察看期间。

第五节休学和复学

第四十条研究生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或患有在短时间内较难康复的疾病,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者,可以申请休学。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准生育。特殊情况批准生育者,作休学处理。

第四十二条研究生因非健康原因申请中途休学,须经导师及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十三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前须向培养单位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及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供学校附属医院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五条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四十六条研究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者,基本学制要顺延一年。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节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四十八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2、硕士生有两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博士生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连续旷课超过两周,或离校学习、考察及进行科研工作,不按计划返校逾期两周且未事先向研究生院申述理由者。

4、长期不安心学习,中期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培养者。

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6、自费出国留学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因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未经批准滞留不归者。

2、假期出国探亲、旅游逾期不归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故逾期未申请复学者。

第五十条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五十一条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其档案及户口等关系退回原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

第五十三条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七节纪律与考勤

第五十四条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按时完成计划规定的各项安排和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其它活动。

第五十五条研究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有关医疗单位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一周以内须经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经研究生学院批准,但一学期连续病假不得超过六周,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八周。研究生请事假三天以内须经培养单位同意,超过三天经研究生学院批准,但每学期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周。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十六条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对旷课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进修、留学等按《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及办理程序》办理。

第五十八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节奖励和处分

第五十九条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表彰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六十条对于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第六十一条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六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党、反政府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5、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6、经查实属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7、违反学校其它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六十三条被勒令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在职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其他人员退回其来源省,学校不负责分配工作。研究生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一经批准,将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其本人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被批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研究生,须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九节毕业和就业

第六十五条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论文工作及其它教学实践环节,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由本人慎重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提前毕业列入就业计划;未通过的,作结业处理。

第六十六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总

年限硕士不得超过5年,博士不得超过6年,超过以上规定年限者直接作结业处理。

第六十七条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要按期交纳住宿费。延长期间学校不发生活补助、培养费及奖学金。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3月底以前统一接受提前、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十九条研究生德、智、体合格,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十条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可作结业或延期毕业处理。

第七十一条研究生就业前,各培养单位要作好毕业鉴定工作。

第七十二条研究生就业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当年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研究生离校手续。

南方医科大学考博外科真题部分答案

1 骨折内置物术后感染的诊断和治疗策略 急性感染:内固定术后急性感染的诊断较容易,一般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如现发热、夜间出汗、寒战、肿胀、僵硬以及活动性疼痛可有助于确定感染。体查发 现感染体征,如发红、发硬、苍白、肿胀、局部淋巴结肿大、伤口渗出、窦道 和活动性疼痛。结合实验室检查(全血细胞计数、血沉和C反应蛋白)即可做 出明确诊断。 迟发感染:迟发感染因其发病隐匿,在诊断上有一定的困难。 目前诊断标准是: ①原骨折处出现酸胀感、深部疼痛、休息痛或原有疼痛加剧,患肢肿胀持续不退。 ②原切口局部出现红肿、发热,部分有全身发热发冷等中毒症状。 ③有窦道形成。 ④穿刺培养可得到阳性结果,但穿刺有脓性液者不一定能培养出细菌 ⑤实验室检查:早期WBC一过性升高、ESR持续加快,有诊断价值。 ⑥X线片表现为软组织肿胀阴影,骨折端有吸收、变位,钉道有透光区出现, 内固定物结构不良等。 ⑦x线片示骨折端常没有外骨痂形成。 急性感染的治疗: ?①清创:彻底清除所有的血肿.坏死组织(皮缘.皮下组织及肌肉组织).死骨及增生的肉芽组织。从多个部位切取标本送细菌学及组织学检 查。髓内感染如果存在骨坏死行锉髓清创,通过锉髓将坏死组织清除, 并在髓腔远端开将坏死物排出。 ?②内固定物处理:只要内固定还能提供稳定的固定,就将其保留到骨性连接出现。即使是置于皮下的钢板,感染后外露.如果稳定性还在,仍然 可以保留,开放换药,并用消毒剂保护伤口,防止外源性感染,髓内钉 固定后感染.如果骨折有愈合征像.就保留髓内钉.先行清创.引流脓 肿,待骨折愈合后再取出髓内钉.外固定支架钉道感染时通过X线拍片 检查确定钉道周围有无环行死骨形成。如果有骨坏死.就进行清创冲洗 更换支架固定螺钉。 ?③伤口的处理:有开放治疗和闭合治疗两种方法。开放治疗效果比较可靠.但病程较长。具体做法是用含消毒剂的敷料保护伤口,每天换药防 止外源性细菌感染。闭合性治疗:虽然有风险.但可望使伤口较快愈合。 伤口深层一般不缝合放置大号引流营.用林格氏液或伤口冲洗剂行闭式 引流、冲洗。术后保持通畅,防止堵塞.必要时更换引流管。闭式引流 冲洗一般需持续引流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摘要)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4、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5、我校科技创新建设需要,招聘来校的有特色专长的高级职称人员,如高级工程师。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国家级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2.0(含)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的科研论文,或被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前三作者)。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一项省(部)级课题,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发表SCI科研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 3、具备鲜明的医疗技术专业特色,社会影响大,知名度高,担任本学科省(部)级专业学会副主委(含)以上职务,或获省(部)级以上医疗成果奖励或担任省级专业技术特色项目负责人。 (四)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下列人员可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2)近两年因学科发展需要,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副高职称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2)以第一负责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成员,且为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累积影响因子不少于10.0的科研论文,或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累积影响因子不少于10.0的科研论文,或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2)主持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人员,可以放宽硕士学位条件要求: (1)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2)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作者)以上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者。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2010年度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口腔综合试题

2010年度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口腔综合试题 一.名词解释:5×10 Cysts:是一种非脓肿性病理性囊腔,内含囊液或半流体物质,通常有由纤维结缔组织囊壁包绕,绝大多数囊肿的囊壁有上皮衬里,少数无上皮衬里者又称为假性囊肿。 Residual pulpitis:属于慢性牙髓炎,发生在经牙髓治疗后的患牙,由于残留了少量炎症根髓或多根牙遗漏了未作处理的根管。因而命名为残髓炎。 OSAS:阻塞性呼吸暂停综合征:由于上呼吸道阻塞性病变(含咽部粘膜塌陷)引起的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此类病人若以每次呼吸暂停时间10秒计算,则30次呼吸暂停为300秒,也就是在七小时的睡眠时间,至少有5分钟的呼吸暂停,亦即呼吸暂停时间至少占整个睡眠时间1.2%。 DMFS:龋齿、因龋而缺失的牙和因龋而补牙的受累的牙面数总和,它更具有敏感性,特别适用于在较短时间内观察龋病的预防效果。 RPI卡环:近中合支托、远中邻面板,颊侧I型杆式卡环三部分组成。常用于远中游离端义齿。优点:基牙受力小,作用力方向接近牙长轴,I卡与基牙接触面积小,美观,邻面板科防止义齿与基牙尖食物嵌塞,并且起到舌侧对抗卡环臂作用,近中合支托小连接体可防止游离义齿向远中移位,基托作用力较垂直于牙槽嵴,且较均匀。 牙本质肩领Ferrule:是指在桩核冠与根面的关系,冠边缘以上,核根面以下这一圈》或=1.5mm,厚度不小于1mm的牙本质,而无此设计的桩核冠修复体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患牙牙根折断。 混合层: ;继发性牙合创伤;血外渗性囊肿;颌间牵引;托姆斯颗粒层 二.简答:15×10 1.牙槽骨组织结构、临床意义 2.牙周探诊的内容 3.牙周炎的主要表现 4.Kennedy分类、依据

南方医科大学外科学真题汇总(带答案)

2013年南方医科大学外科学专业骨外科学真题 第一部分外科学总论(共28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8分) 1、痈:本病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引起的多个临近毛囊的深部感染。 2、SIRS :是因感染或非感染病因作用于机体而引起的机体失控的自我持续放大和自我破坏的全身性炎症反应。 3、三期愈合:对于污染较重或可能感染的伤口,清创后暂用引流,观察3~5日,作延期缝合。 4、急性肾衰竭:是指肾小球滤过率突然或持续下降,引起氮质废物体内储留,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所导致各系统并发症的临床综合征。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无菌术是什么,有何内容,灭菌和消毒的区别 答:无菌术是针对微生物及感染途径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内容包括灭菌,消毒法,操作规则及管理制度。区别是否消灭一切微生物。 2、代谢性酸中毒的治疗原则 1.消除病因,纠正缺水和电解质紊乱; 2.补充碱性药物,纠正酸中毒。 3、肠外营养的指征 不能耐受肠内营养和肠内营养禁忌的重症病人,应选择完全肠外营养支持(T 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 TPN)的途径。主要指1)胃肠道功能障碍的重症病人;2)由于手术或解剖问题胃肠道禁止使用的重症病人;3)存在有尚未控制的腹部情况,如、肠梗阻、肠瘘等。 4、肿瘤共同的临床表现 恶性肿瘤临床表现的共同点 如日益消瘦,疼痛,发烧,感染,可有肿块等等。 第二部分骨外科学(共72分) 一简答题(6选4,每题8分,共32分) 1.周围神经感觉障碍的分级。 周围神经疾病有许多特有的症状和,主要表现为感觉缺失、、疼痛、感觉性;包括刺激和症状。刺激症状主要表现为、、等,而肌力减低或丧失、则属于运动神经麻痹症状。另外周围神经疾病患者常伴有减低或消失,自主神经受损常表现为、竖毛障碍及,严重者可出现无泪、无涎、及直肠功能障碍等。 2.全膝关节置换术的适应症和并发症。 1.主要用于骨性关节炎; 2.其他非感染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关节炎、青 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大骨节病、血友病性关节炎、创伤性骨关节炎; 3.感染性关节炎后遗的关节破坏,在确认无活动性感染的情况下,可作为TKA的相对适应证;4.大面积的膝关节骨软骨坏死; 5.涉及膝关节面的肿瘤切除后无法获得良好的关节。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保留入学资格。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 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 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南方医科大学考博外科真题

2016南方医科大学骨外科学真题 外科总论 名词解释 1 代谢性碱中毒 2 休克代偿期 3 冷沉淀 4 心肺复苏 5 败血症 6 气性坏疽 简答题 1 低钾血症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2 感染性休克的治疗原则 骨科部分 简答题,5选4 1 周围神经损伤的分类,临床表现,治疗原则 2 腰椎间盘突出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 3 腕管综合症的病因,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 4 股骨颈骨折的garden分型和治疗原则 5 四肢骨折的ao分型和治疗原则 问答题,3选2 1 开放性骨折的分类和治疗原则 2 骨折内置物术后感染的诊断和治疗策略 3 发育性髋关节不良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2015年南方医科大学骨外科学真题 外科学总论 一名词解释

急性肾衰 ARDS 脑疝 休克 二简答题 1.无菌术定义及内容 2.少尿期处理原则 3. 剖腹探查的指征 4. 输血并发症 骨科部分 一简答题 1. 数字骨科在临床应用 ①计算机导航手术,是指利用X线装置、CT、MR I等提供的图像信息、先进的立体定位系统进行配准、定位,辅助外科医生进行各种手术干预。计算机导航手术已经遍及到矫形和创伤外科的各个领域。 ②3D打印技术,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 这项起源于先进制造技术的建模方法迅速得到医学领域的 高度重视。在骨科首先被应用于术前模拟椎弓根的定位。随之被应用于骨盆及其肿瘤切除后假体的制作。通过与快速成形技术和逆向工程软件的结合, 不但可以重建骨折的模型, 还可以设计出与之相对应 的阴模, 实现个体化模板, 从而进行内固定材料的预塑形或数字化导航模板,这样大大节省了术中的时间, 提高手术精确度。 ③虚拟手术规划,基于CT数据重建三维模型,在术前模拟手术,为骨折的复位、内固定的选择、手 术设计、手术模拟等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 ④有限元分析,工程上广泛使用的有限元法也是生物力学重要的研究手段之一。由于人体结构的复杂 且难于直接测量,所以最初的有限元模型都是二维模型。医学影像科学的进步使得现在研究者可以借 助医学图像来建立三维有限元模型。 ⑤数字解剖学,新的计算机技术可以利用连续断层图像进行三维重建,可以精确地显示生物组织复杂 的三维结构,并可进行任意旋转、剖切等观察和操作;可以对重建的三维结构进行测量,获得长度、 面积、体积和角度等大量精确的解剖参数。基于数字人数据集的高精度三维人体解剖模型,可以更好 的观察人体解剖结构及其毗邻关系。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因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审核通过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努力为国家建设输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文件精神,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MPH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公共卫生和卫生事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重要途径。我院将根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英文缩写MPH)的培养特点,严把入口关,合理设置课程,切实落实现场社会实践,严格监控培养全过程,确保公共卫生硕士的学位授予质量。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与应急型的公共卫生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疾病预防与控制 2.环境与职业卫生评价 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4.热带医学与媒介生物学 5.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6.卫生行政管理与医院管理 7.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 8.心理健康评价 9.食品、药品监督与卫生检测 10.病原生物学与生物安全 11.卫生法学与监督 12.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 13.护理保健与护理管理 14. 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 15. 营养与食品卫生 三、招生对象 1.在职学习:国民教育序列(不含中央党校)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事业的在职人员。 2.全日制招生对象:预防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四、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弹性学制,3-5年。 2.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两种形式。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 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设置统一集中复试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 报到时间:4月9-10日(报考内外科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请于9号上午报到,确定具体复试小组) 报到地点:研究生学院学术室(学校研究生公寓楼南楼一楼) 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一份。 3.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须携带学生证) 4.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我校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及本科成绩单(加盖公章)。 5.军人生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复试介绍信。 报到后需领取以下材料: 1.复试安排一份; 2.复试记录本一本(填写好相关栏目,并于复试开始前上交复试小组秘书处); 3.《体检单》; 4.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型的考生领取相应协议书一式2份。 5.调档函1份。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复试记录本》参加复试。 时间:4月11日(星期一)9:00 地点:各相应教研室(科室) 具体时间地点请于4月8日登陆网站查询 三、体检 体检时间:4月12日(星期二)7:00—10:30(空腹) 体检地点:南方医院体检中心。 四、复试组组成 (一)分组情况 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原则上根据国家学科目录,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按一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其它按二级学科设置,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培养单位进行统一复试。 (二)复试小组组成 1、各复试小组须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本组牵头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具体人员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成员由本组各培养单位知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各培养单位至少1名),设秘书(负责记录工作)1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小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复试

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概论下》外科学部分

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概论(下)》外科学部分供医院管理、卫生经济、 时常营销、卫生法学、生 物医学工程等专业使用请注意:交卷时提交的答案以当前页面显示的考生作答为准,交卷后将不能再重做试卷,确定交卷? 一、论述题(根据题目要求,请系统回答下列问题。) 1、阑尾炎的诊断依据及 主要鉴别诊断?该题分值10 分, 请在下列处填写第1 题答案:参考答案: 诊断依据: 1、病史:转移性右下腹痛。2 分 2、查体:右下腹麦氏点固定压痛。2 分 3、辅助检查:血常规白细胞升高。2 分鉴别诊断: 1、内科疾病:肠系膜淋巴 结炎、急性胃肠炎、腹型 紫癜。1 分 2、妇科疾病:黄体破裂、 卵巢囊肿蒂扭转、右侧输 卵管妊娠破裂、盆腔炎。2 分 3、其他可导致右下腹痛的 外科疾病:胃十二指肠溃 疡穿孔、美克尔憩室炎、 右侧输尿管结石等。1 分 二、A1型题(单句型最佳 选择题。每一道考题下面 均有五个备选答案。在答 题时,只需从中选择一个 最合适的答案,并在显示 器选择相应的答案或在答 题卡上相应位置涂黑,以 示正确回答。) 2、正常血浆渗透压为 A.290 -3 1 0mmol/L B.180-310 mmol/L C.290 -400 mmol/L D.60 -100 mmol/L E.1 00 -200 mmol/L 该 题分值.9 分, 请在此处 选择第2 题答案:A B C D E 参考答案: A 3、血清钾超过多少 mmol/L 即为高钾血症 A.3 、5 mmol/L B.4 、5 mmol/L C.5、0 mmol/L D.5、5 mmol/L E.6、5 mmol/L 该题分 值.9 分, 请在此处选择 第3 题答案:A B C D E 参考答案: D 4、男性,1 0岁,3 天 来突然高烧39 C,右膝及 小腿剧痛,膝关节活动疼 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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