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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20号)和《X 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X办字〔X〕97号)精神,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助推重返全省“五强”、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找准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升服务

企业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先立后破。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和利益藩篱,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协同配合。建立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服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

1.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结合全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X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区政府15个部门承担的136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其他部门不再承担相应审批职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需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划入。

2.构建审批服务体系。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原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审批;对暂不划转的公安分局和环保分局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原主管部门需将部门分散在各职能股室的行政许可归并整合到一个股室,整建制进驻区行政审批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党委部门区编办、区档案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办理;垂直管理的区税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归并整合,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进驻人员和审批业务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提供保障。

3.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公开审批条件、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建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门式”受理,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4.建立功能完善网络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覆盖全区、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使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办理。

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5.构建集约便民服务方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组织实施与审批相关的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联合评估等工作。实现简单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理清权责关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审批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并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监管协调工作,加强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沟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原实施部门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

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要。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3.建立审批服务衔接机制。区级部门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要在下发本系统下级业务部门的同时,抄送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会议、开展有关培训等活动,应通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提取工作。

4.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审批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5.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由区司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

6.构建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明

确工作职责和规程,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积极参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的各项联合行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与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结合中、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传达学习有关文件,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区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次梳理,修改完善《X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范围、内容和责任分工,按程序报上级审批。

(二)组建阶段。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印发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刻制印章,划转人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履行划转事项交接手续。集中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交接之前仍由原主管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三)运行阶段。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原实施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

务工作所需的制度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后,要建立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依法审批,规范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区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由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牵头,协调指导全区改革工作。同时成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前期筹备组建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区编办负责指导审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和职能调整;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体资格确认和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组织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拟定行政许可权划转交接方案、建立集中审批运行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措施,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区财政局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经费保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落实过程中的

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和人员调配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合法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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