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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办理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

支票办理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
支票办理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

支票业务

一、常见问题分析与解决

1、Q:支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是否能够受理?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Q:南京地区接到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全国支票查询后如何处理?

A:1、登录“南京票据交换网络信息交互平台”

用户名:088**901

密码: ******

CIS提出业务→录入非业务报文→业务查复书→录入→发送

2、将纸质业务查复书通过“全国支票信封”提到南京金融票据中心,业务查复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全国支票信封加盖全国支票章

3、将纸质业务查复书留存联与南京金融票据中心返还的业务查询书合并专夹保管。

3、Q:支票遗失后该如何办理?

A:1.失票人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应出具单位公函或有关证明。

3.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适用挂失止付。欠缺应当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已承兑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4.根据挂失止付通知书上的支票要素,在系统中通过7117核实支票状态,确认挂失支票尚未支付;审核单位提交的证明料,并核验单位公章、印鉴章。操作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对挂失支票暂停支付;告之客户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建议客户及时去法院办理挂失手续。

4、Q:是不是所有人都能购买支票?

A:单位开户时预留查验身份信息的人凭身份证件及单位预留印鉴可购买支票,非查验人或所持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不可购买支票。

5、Q:用途写错的支票如何使用?

A: 对支票除金额、出票人、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这些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其它事项 (用途)可由原记载人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由原出票人划红线更正,并加盖印鉴章.

6、Q:一张2012年5月9日开出的支票,有效期应到哪天为止?

A:;应从开出支票的次日起10日,即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

如5月19日为周六,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即2012年5月21日.

7、Q:柜员在办理4209现金支票取款业务时为何提交不成功?

A:首先看交易中必输项是否输全,如果输全,看支票号码有无输错,如未输错,即

考虑以前为该单位办理取款时是否支票号码输错,误输了该支票号码.可用4405

交易查看该单位近期取款业务中所列举支票号码有无该号码,或用7117查看该

张支票的状态,若该支票号码已使用,该支票只能做废, 需客户重新填写支票办理.

8、Q:同一收款人,不同付款人的两张支票,客户合并填写了一张进帐单(即收款人名称,账号为同一单位,金额为合计金额),到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柜员如何办理?

A:一张支票应对应一份进帐单,且记载内容一致,合并填写后如遇退票时,退票支票无对应进帐单,柜员无法办理,且不利于客户做帐,柜员应委婉向客户表达,并

要求客户重新填写。

9、Q:出售转账支票时的注意事项?

A:柜员在出售转账支票时,正确的操作是在支票上盖上客户账号章、出售支票网点的支付系统号章及账号的打码。如果忘记盖上支行的支付系统号的印章,

将造成客户与异地合作伙伴交易时发生退票,引起声誉风险。

10、Q:单位开具了一张支票,日期、金额、收款人等要素不全或有涂改时,柜员能收吗?

A:日期、金额、收款人等要素不全或涂改,柜员不能受理。

11、Q:单位开具现金支票分别给单位收款人或个人时,柜员要审核哪些要素?

A:除审核支票金额大小写,日期大写外,如为单位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柜员要着重审核支票正面收款人的名称与反面提示付款人签章处印章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另外还需审核单位付款给个人的依据(要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12、Q:客户在填写支票时用圆珠笔或非黑色签字笔,能收吗?

A: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客户签发票据只能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13、Q:签发支票时,日期栏填写小写可以受理吗?

A:支票上已明示,日期栏应为大写。

14、Q:南京银行转账支票超过50万时能通兑吗?

A:通兑因牵涉到他行网点资金头寸、客户资金安全、客户经理对企业信息的掌握以及持票人身份信息的核实,行内通兑限额现为金额50万元以下(含),但综合业务系统中未作控制,需柜员人工掌控。

15、Q:支票是否可以由任何人到银行进行提交付款?

A:不是,转帐支票若在付款行主动付款的,应由付款单位的预留银行查验身份人员持支票进行付款;若为收款方人员的,应对转账支票进行背书方可以提交;转账支票在收款方开户行进行委托收款的,除在转账支票上背书外,还应做出委托收款字样。现金支票可以由任何人持票至支票开户行提取现金,但需提供持票人身份证件。

16、Q:签发空头支票、签发印鉴不符的支票对单位账户的影响?

A: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印鉴不符的支票后,记录将通过人民银行的空头支票系统上传至人民银行,按照票面金额的2%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或屡次签发的,将被列入人民银行“黑名单”,发至各行营业网点,停售支票,将造成该账户的正常支票业务。

17、Q:全国支票是不是更容易被退票?

A:不是,全国支票对于支票票面要素相对于同城的要求要高,票面各项要素清晰完整,银行人员在全国支票上加盖全国支票专用章,进行系统录入,提交票交所,票交所通过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与出票行进行影像核对,核对无误即可成功付款,若票面模糊无法通过影像传递核对的,或系统录入有误的,会造成退票。

18、Q:提交银行参加交换场次的转账支票可否申请撤回?

A:在本场次内提交的转账支票可以申请撤回;交换场次结束的,则无法申请撤回。

二、案例库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某商店欲采购一批价值45000元的卷烟,但账面无款,采购人员刘某满口

应允,对会计员一笑:“给张转账支票吧”。会计员不解:“无钱开什么转账支票”。刘某说:“拿来就是了”。刘某填了一份5000元的转账支票来到银行,经办员审查凭证后,也没看该单位账上是否有足够余额,就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

盖了清讫章,退给了刘某。记账时才发现是空头支票,但觉得金额不大,就没

放在心上。其实,何止是空头,刘某填写转账支票时故意在大写金额前面留出空,待将经办银行盖章的第一联进账单拿回来后又在前面加上“肆万”二字,

在小写金额前加上“4”字码,这样,一张千元小支票就轻易变成了万元大支票。第二天刘某便开车直奔烟草公司,轻而易举地将卷烟装上汽车。当烟草公司富

有经验、警惕性高的会计再次查看进账单回执联时,看出了蛛丝马迹,立即求

助开户行与汇款行联系,确认这笔款项系伪造,迅速将还未返程的人和车扣留。后两地公安局经立案审查,真相大白,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案情分析

1、原因分析

(1)银行会计的转账业务不坚持序时记账,而是批量记账。微机记账类似情况更多,由此造成账户空头不能及时发现,一旦出问题,银行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审查付款凭证时只注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而不注意大写前面的空档和小写前面必须加入人民币符号“¥”。

(3)银行发现空头后,没能立即通知付款单位,追回凭证。

2、教训和启示:

(1)办理业务时必须坚持序时记账,不得批量记账,以及时发现账户空头,避免损失。一旦因疏忽发生账户空头后,应立即通知付款单位,追回凭证。

(2)审查付款凭证时要注意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同时,要注意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大写零壹月壹拾伍日。

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要把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向客户广泛宣传,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

会计结算业务部-业务-支付结算-支票-提高版(20120512)

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甲公司在乙商店购物后,签发一份空白转账支票交给乙商店,授权乙商店

在10000元范围内补写金额。乙商店补写金额20000元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

公司,丙公司系善意取得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丙公司持票向甲公司的开户银

行请求付款,银行经审查,甲公司存款足额,支票上的签章与甲公司在银行预

留的印文相符,于是就支付了20000元给丙公司,后开户行将账目情况通知甲

公司,甲公司认为乙商店瞒着自己超越授权金额范围补写金额,应属无效,要

求乙商店退回多写的10000元,但遭到拒绝。最后,甲公司将乙商店推上被告席。甲公司在法庭上举证乙商店在被授权补记金额中有过错,乙商店退回多补

记的10000元款项。

(二)案情分析

1、原因分析:

(1)支票的金额是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甲公司签发的空白转账支票交给乙商店,也给乙商店有机会钻了空子。

(2)因为票据的无因性,支票可以转让,丙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相应对价。

(3)受理银行只要鉴定票据真实、印鉴有效、形式合规即可付款。甲公司借机利用。

2、教训和启示:

(1)尽管得到补记授权的人可以在出票人授权的范围内授权补记,但企业仍应谨慎采用该种授权转账方式,建议企业在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应采用

部分约束形式,如在总金额最高位栏前预加上¥,或将有效提示付款到期日作

为出票日填写,有助于控制客户提示付款时效,降低风险。

(2)企业单位获取记账回执后应及时或定期与银行对账,保障账户的资金安全,可建议企业开通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及时了解账户信息。

银行会计案例(12年)

存款业务 3-1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华声商厦解交的现金92600元,存入活期存款账户。 3-2工商银行长宁支行收到泰兴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为100000元,要求转存一年期的定期存款。 3-3工商银行长宁支行收到长风工厂交来当日到期的存单一张,填明金额80000元,存期一年,年利率1.98%。要求将支取的本息转入活期存款户。 3-4工商银行长宁支行收到王明先生送交开户的储蓄存款凭条,填列活期储蓄,金额为10000元,并收到其交存的现金10000元。 3-5工商银行长宁支行收到曹洪先生送交的储蓄取款凭条,填列从活期存款中提取现金36000元,审查无误,当即交付现金36000元. 3-6工商银行南市支行收到周萍小姐送交开户的储蓄存款凭证,填列整存整取储蓄,存期一年,金额15000元,并收到其交存的现金15000元。 3-7工商银行长宁支行收到陈飞先生交来当日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张,金额20000元,存期一年,年利率为1.98%,要求支取本息。 支票业务 4-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收到沪光工厂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本行开户的南方商厦签发的转账支票各一份,金额为56000元。 4-2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收到浦江公司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工商银行普陀支行开户的大隆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各一份,金额为72000元,退票时间已过,未收到退票通知。 4-3工商银行普陀支行从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交换提入大隆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72000元。 4-4工商银行南市支行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沪南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金额为25000元。要求将款项划转在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开户的前卫公司。 4-5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从工商银行南市支行交换提入的进账单,金额为25000元,系沪南工厂委托划转给前卫公司的货款。 本票业务的核算 4-6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收到秦丰公司交来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0000元。经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银行本票30000元,交付该公司。

成功堵截假支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案例

成功堵截假支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案例 一、案例回顾 柜员受理一客户交存一张转账支票,出票行是**银行**支行,出票人帐号*********。付款人:****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销售中心,出票人帐号、出票日期均为打印。柜员手摸该张支票感觉纸张较薄而且光滑,支票最左侧多出一道纵向边框,在经过仔细观察该张支票漏洞很多:一是转账支票右上角为空,没有上下两行的16位票号;二是转账支票行号位置所填行号为8位,而人民银行规定的行号为12位;三是支票使用纸张比正常支票的纸张略显薄滑,非新型专业清分机纸;四是支票右上方帐号与下方磁码打印帐号不一致。紫光灯照射下行徽、支票右上角无荧光反应、支票右侧无防伪标志,人民币大写域无变色反映,支票密码为7位与**银行16位密码不符。柜员及时向当班业务经理汇报,同时上报运管部,又与出票行联系,最终确定该张支票为假支票。 二、案例分析及启示 (一)规范流程,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本案例中所涉及的业务虽然不属于高风险业务,但如果柜员在受理时未按规定认真审核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很可能就会漏掉这张假支票,埋下极大的风险隐患。所以,柜员办理业务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即使在柜面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也要保证每一笔业务都认真执行规范操作流程,尤其是在初次受理时需要更加注意不能疏忽,从而有效压降风险。 (二)联动配合,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为了有效堵截风险,在高度重视业务资料和票据真伪的鉴别的同时,也需要专业科室和网点联动配合。一是在平时加强对一线人员的培训,通过对业务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一线人员业务技能和内控案防能力,在坚持制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二是在此案例发生后,当事网点第一时间将事件处理过程和伪造支票特征等内容报告上级行内控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内控保卫部门及时向辖内所有网点通报案件情况并进行严防伪造支票风险提示,运行管理部配合开展票据鉴别培训,做到信息及时反馈,强调防范重点。 (三)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就本案例而言,如果柜员未发现该张支票为假支票,虽然对我行不会产生经济损失,但将造成极大的声誉风险。因此,一线人员在严守制度、提升技能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因业务量大、业务熟练而放松警惕,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酒店服务经典案例-签错支票

酒店服务经典案例:签错支票 酒店服务经典案例:签错的支票 某日夜晚,一位外籍住店客人正在兑换外币,在填写旅行支票时,不慎将名字签错了地方,面对签错的支票,饭店总台外币兑换员对客人说:”这张支票签名的地方不对,请换一张。”客人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兑换员坚持不予兑换,客人满腹怒气,来到大堂经理处。 经理小杨正在值班,看到气呼呼走过来的客人,小杨迎上前去,问道:”先生,能为你效劳吗?”客人说了事情的经过,显得很着急,小杨听罢,心中暗忖,兑换员说不行,怕难以变通,但又不能随随便便将一个寻求帮忙的客人拒之门外,小杨安慰客人道:”先生,别着急,事情总可以解决的,你先请喝杯咖啡,我帮你想办法。”说着,把客人请到酒吧稍作休息。 小杨本身对兑换外币业务并不熟悉,但他想客人之所想,急客人之所急,不熟悉情况先了解这方面的情况,随即,他拨通储蓄所的电话,诚恳地向他们请教。电话接通了:”你好,我是XX饭店,我们这儿的一位客人在兑换外币时签错了支票,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有什么可以补救的办法?”对方听后请小杨打电话到分行询问,小杨道:”谢谢!”随后又拨通分行办公室的电话,回答是要问国际兑换台。小杨又一次拿起电话,接通分行国际兑换台,请求帮助。银行方面说办法简单:只要在正确的地方再补签个名就可以了。找到办法后,小杨很快到客人身边,告诉他解决的办法,并将客人带到总台外币兑换处,向兑换员讲明情况,使客人顺利地兑换了外币,这时客人带着满意的神情称赞小杨:”谢谢你这么快解决了问题,帮了我的大忙,真不愧为客人的知已。”看着客人翘起大拇指,小杨舒心地笑了:”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请不必客气。”客人满意而去。 原本是一件极可能引起投诉的复杂事情,可处理起来就这么简单,几个电话就把它处理妥帖,而且效果相当好。其实,类似的事在我们平常服务工作中都会遇到。该如何处理?上面的事例就是答案:不能简单地说:”不”,不如换一种方式试试,多动动嘴,多跑跑腿,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为客人做些努力。 这样,即使有些事一时不能解决,客人也会谅解的。 感谢您的阅读!

支付结算案例

1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供应A商场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工商银行 B.建设银行 C.A商场 D.B食品批发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本题中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银行,其接受承兑后,就是付款人。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导致票据无效 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 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 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票据有效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的用途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会导致汇票无效。所以本题中汇票上“支付货款”的记载事项无票据上的效力,但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 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参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 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可以行使的“对人”和“对物”抗辩情形,所以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 B.A商场 C.面粉厂 D.工商银行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支票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 ——支票 课程名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授课题目:支票 授课对象:15级1班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支票的概念和种类及支票的出票 教学重点、难点:支票的种类、支票的记载事项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 提问:我们看过或填写过支票吗? 二、新课讲解 (一)支票的概念及种类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重点)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出票(难点) 1.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2.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担负付款责任。 3.支票的付款(重点)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但是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三、课堂练习 通过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在案例中使用支票存在的问题。 四、课堂小结 五、布置作业 [思考题]:课下调查银行的支票结算业务操作规则和今天所学知识进行比较,根据比较得出的处理差异,通过上网查询,来验证其存在的合理性。

票据案例

案例1 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 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案例1分析: 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 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 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 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案例2分析 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第二章第二节第7条(1)款规定:“票据上以文字表明的金额与以数码表明的金额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英国《1882年票据法》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2)款规定:“票面所列数额,如用文字及数字并书时,若两者有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票据法案例分析1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请问: (1)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1)法院。 (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1)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有限空白票据,票据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补记前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4)什么是票据抗辩? (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出售支票超量引发的案例

出售支票超量引发的案例 案例经过: 营业网点长期以来对企业使用支票缺乏监控,致使企业向银行大量购买支票后,用于签发远期支票。由于**货运物流企业负责人,利用收回货款与支付货款给生产厂商之间的时间差,挪用货款参与赌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负责人潜逃躲避债务,致使手持远期支票的多家生产企业,约几十万元资金无法按期支付。 案例分析: 该起由于银行放松支票管理,导致企业大量购买、签发远期、空头支票,引起被拖欠债务的众多受害人上街游行示威的社会治安事件。 一、该起事件,是金融机构无序竞争,个别银行分支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支付结算法规于不顾酿成的恶果。据了解,网点在上级经营考核压力下,为了挖揽客户,“创新”结算方式,与企业签订现金管理协议,通过出售支票收取高额手续费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最终导致支票出售和管理失控。 二、银行经办柜员、业务主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能对出售支票的结算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企业大量购买、签发远期、空头支票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不规范经营思想和指令听之任之,缺乏应有的职业敏感度和对违规行为起码的抵御能力,是引发该重大事件的关键因素。 三、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对于基层行的结算业务缺乏监督,对于银行客户企业有大量库存支票的现象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应对和加强管理措施,也是导致该重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启示: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是避免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有力保障。在当前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是确保银行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支票业务管理,是控制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银行针对签发支票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对本辖区的企业支票结算需求分析评估,下发了关于加强支票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办理出售支票原则上控制在1本之内,如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购买支票2本以上的,必须通过会计重要事项审批系统申请,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经有关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出售支票业务。通过完善支票出售环节的控制机制,确保了银行结算风险的有效控制。 1

票据法案例分析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请问: (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1)法院。 (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1)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有限空白票据,票据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补记前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4)什么是票据抗辩? (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票据案例

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转帐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乙公司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 问:(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为什么? (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为什么?(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1)不能。因为按照我国《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2)不能。因为支票和其他种类的票据一样,都具有无因性。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仅以票据法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只要权利人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在本案中,无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履行,都与该支票的效力无关。所以银行不能以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为由拒绝付款。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超过了提示期限,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本案中,该支票的出票日是3月11日,丙公司与3月23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1996年10月9日,A公司为履行对B公司的购销合同贷款义务,通过C银行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B公司,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4月20日。B公司受票后,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栏的中格签章,但未写时间,也未写被背书人之名。D公司收票后,为偿还所欠贷款,背书转让给E公司,在背书栏的首格签章予以背书,亦未注明时间和被背书人的名称。 问:(1)C银行可否拒绝E公司的付款请求?为什么?(2)C银行可否以D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背书时间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1)可以。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背书人为票据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2)不可以。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时间为票据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时间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法案例集锦.

商法案例之二——票据法案例集锦 甲:票据与票据法,最初是产生于外国。其实,在我国也有票据与票据法产生的生活基础。 据说,山西常家庄园,是在清朝中期,靠经营茶叶发家,俄罗斯有他家的商店。在长途骆驼贩运茶叶过程中,常常有强盗打劫,为了避免土匪将银子抢走,他们将散碎银子铸成一个形状象西瓜,比西瓜大一些的银球。银球很重,圆圆的,又不好搬,土匪在匆忙之中,不容易带走,从而减少损失。这个银球,被叫作“没奈何”,让土匪没奈何。 这是票据与票据法产生的生活基础之一。 最近几十年以来,我国的票据活动逐步恢复开展。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不能想象没有票据。但是,我国的票据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都有不同的滞后,不尽完善,不能令人满意之处还是存在的。从使用和熟悉票据法的角度看,中国百姓也是处于初级班的水平。 票据的作用之一就是支付作用。目前,一般人几乎不使用、或者接触不到汇票、本票、支票。 用票据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钞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钞的时间。今天,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都普遍使用票据,特别是支票,作为支付的工具。支票最初起源于荷兰,17世纪中叶传到英国,19世纪中叶以后,支票逐渐流行到欧美,又遍及于世界。 乙:法律是比较注重历史的。在讲部门法律的时候,往往在概论部分,或者绪论部分讲一些历史的沿革。更不要说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了。 甲:我们学习历史,是为了从过去的事件中吸取经验,以便更好面对未来。但是,指导实际工作,不要过分尊重历史。过分尊重历史,就是低估了历史的法则。历史的最重要的法则就是变化,就是与时俱进。灵活性表现在生活的一切方面,也包括法律。法律之树也应该从生活中汲取营养。 我们还是继续说支票。 使用支票代替付款,是支票最主要的作用。为了不必随身经常携带大量现金,可将现金预先存到银行,与银行订立支票合同,然后向银行领取支票簿置于身上,以后在需要付款时签发支票即可。支票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例如买主支付价款给卖主,可以直接签发支票。也可以直接签发本票,也可以签发汇票。 乙:你是说,支票与现金是一样的? 甲:也不完全一样。

支票金额填写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帐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书。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四、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 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 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位伯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辩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 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 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模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信立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8年发生以下情况: (1)2008年3月,人事部门在当地招聘了一名具有初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李某。2008年5月,信立公司任命李某为会计主管人员。调入信立公司前,李某从事了两年的会计工作。 (2)2008年6月,该厂销售部门职工张某持餐饮票到会计部门报销,该餐票没有领导和经办人的签章。会计人员赵某因与张某个人关系较好,处理了该项业务。 (3)2008年8月,会计人员王某离职,由其同事孙某接替他的工作。两人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针对以上情况,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信立公司任命李某为会计主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会计人员赵某处理业务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你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会计人员王某离职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案:(1)信立公司任命李某为会计主管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李某既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从事会计工件的经历也不足三年。(2分) (2)会计人员赵某处理业务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在会计实际工件中,记账必须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该发票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名,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1分)。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会计监督机制混乱,不完善(1分);第二,赵某没有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审核会计凭证(1分) (3)会计人员王某离职未办理会计工件交接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件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分) 2、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0万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处以罚款。张某又将10万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8万元。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谁? (2)请问王某在对张某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3)银行为何退票,并且要对王某处以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为多少? (4)徐某为何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王某、张某该如何避免以后再犯类似错误? 答案:(1)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当事人中出票人是王某,付款人中王某的开户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收款人是张某。(2分) (2)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根据相关规定,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1分);王某在签发支票时没有签章,根据相关规定签发支票没有签章,支票视为无效(1分);王某在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存款余额只有8万元,而他却签发了30万元的支票,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1分) (3)张某交予银行的转账支票金额为20万元,而王某的存款余额只有8万元,所以银行退票(1分)。由于王某签发了空头支票,所以银行对王某处以罚款。(1分)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

汇票案例分析

汇票案例分析 【篇一:汇票案例分析】 【期刊名称】票据典型案例评析【英文标题】 analysis and comment on typical cases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作者】【作者单位】【分类】【期刊年份】【期号】 3【页码】 56 【摘要】 随着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城市、全国的金融 中心,金融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违法犯罪也将逐渐增多。为了适应 这个形势,本刊约请有关学者就有关金融纠纷和金融违法犯罪方面 的案例,分票据、证券、信用卡、信用证、期货、信托、保险、货 币等专题作研究评析,在“金融案例研究”专栏中陆续发表,借以增 强金融界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拓展法学界的研究领域,为金融司法 实务提供启示。我们热忱欢迎大家关心、支持这个栏目,并多多赐稿。这一期集中发表一组票据案例,其中有的案例探讨如何理解票 据特征,有的案例事实比较特殊,其处理结果值得进一步研究,有 的案例研讨罪与非罪界限。票据案例很多,作者以其个人学识选择 典型案例并作出分析点评。我们希望本组案例对读者研究票据理论,研究票据司法实务有所收益。 【全文】【】案例一:签发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案 [案情]甲市一个建筑公司因为基建工程资金不足,后期工程无法完成,欲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但是该市工商银行资金困难,无法出贷,乙市一家百货商场经理闻知,提出本市银行可以帮助解 决资金问题。于是,建筑公司经理、工商银行行长以及信贷科长一 行数人赶到乙市,约见该市工商银行行长以及商场经理。四方商量 提出一个方案:先由建筑公司开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经甲 市工商银行(以下称甲银行)承兑后,再由百货商场送交乙市工商 银行(以下称乙银行)办理汇票贴现,所得1000万元,转汇甲银行600万元,贷给建筑公司使用,留下400万元留给商场使用。到期 则由乙银行收回各方票款。甲银行当场开出两张汇票,一张600万元,一张400万元,汇票上均未填具交易合同号码和承兑契约编号。当天,乙银行即办理了票据贴现,次日则以百货商场名义转汇甲银 行600万元,留下400万元冲抵了百货商场的债务。年底建筑公司 如期偿还了600万元贷款的本息,甲银行也如期归还到百货商场,

支票办理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

支票业务 一、常见问题分析与解决 1、Q:支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是否能够受理?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Q:南京地区接到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全国支票查询后如何处理? A:1、登录“南京票据交换网络信息交互平台” 用户名:088**901 密码: ****** CIS提出业务→录入非业务报文→业务查复书→录入→发送 2、将纸质业务查复书通过“全国支票信封”提到南京金融票据中心,业务查复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全国支票信封加盖全国支票章 3、将纸质业务查复书留存联与南京金融票据中心返还的业务查询书合并专夹保管。 3、Q:支票遗失后该如何办理? A:1.失票人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应出具单位公函或有关证明。 3.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适用挂失止付。欠缺应当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已承兑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4.根据挂失止付通知书上的支票要素,在系统中通过7117核实支票状态,确认挂失支票尚未支付;审核单位提交的证明料,并核验单位公章、印鉴章。操作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对挂失支票暂停支付;告之客户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建议客户及时去法院办理挂失手续。

违规涂改转账支票凭证号的案例

违规涂改转账支票凭证号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网点柜员办理同一单位的两笔转帐业务,分别为:转帐支票号01761102,金额14000元,收款人李某某;转帐支票号01761103,金额2200元,收款人刘某。记帐时误将两笔业务两次按金额14000元记入李某某账户。日终轧账发现帐务出错,查清错帐原因后,没有认真核对支票号就进行反交易,将转帐支票号01761102,记帐金额2200元,收款人李某某。在发现两笔业务支票销号不正确后,没有再次进行更正,而是手工涂改两份支票号码与电脑记账达到一致。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两笔转帐业务内容真实,未发生风险事件,但网点柜员“将错就错”的处理方式使简单问题变为复杂化。其一,柜员在发现两笔业务支票销号不正确后,按流程规定进行反交易,那么该笔业务仅仅是一笔普通的业务差错事件,但柜员为掩盖其错误,涂改凭证号码导致错误升级;其二,柜员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的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说明加强内控风险防范仍是一项需要长抓狠抓的工作;其三,事中监控是内部控制最重要的一环,本案例中柜员进行反交易,现场管理人员也没有按规定对相关原始凭证及记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尽职调查不到位,同样负有责任。 三、案例启示 (一)规范操作行为。平常在传达、学习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时,切忌流于形式,一定要组织员工讨论、消化,深刻理解并学以致用,然后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养成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加强履职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作为业务处理的事中管理者,负责对重要业务事项的审核工作,是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应认真履职,要做到对重点环节、重点要素审核细致,风险控制到位,提高业务事前、事中风险控制能力,真正发挥业务运营中的第二道防线作用。 (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使员工意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性,及时纠正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陋习”,消除案件隐患;另外,加强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从身边的人和事上汲取教训,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要我做”到“我要做”观念的根本转变,从而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彻底纠正业务操作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

支付结算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支付结算部分 1、2010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2)甲企业采用汇兑的方式结算前欠戊公司的货款。 第1小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保证的当事人有()。 A.甲企业和乙企业 B.甲企业和丙企业 C.丙企业和丁企业 D.乙企业和丁企业 【答案】B 第2小题:关于背书事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若该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B.若该票据附有“货到付款”,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C.若该票据仅将其一半转让给丁企业,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D.若该票据标明“商业汇票”,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答案】B CD 第3小题:下列各项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有()。 A.被拒绝承兑 B.被拒绝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票据记载“不得转让” 【答案】AB CD 第4小题: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 A.被保证人的名称、住所 B.保证日期 C.保证文句 D.保证人签章 【答案】CD 第5小题:汇入银行向戊公司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A.1 B.2 C.3 D.6 【答案】B 2、宏远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A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B公司支

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A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宏远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A宾馆要求宏远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B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宏远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 000元。 第1小题:下列各项中,有关汇票与支票相互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答案】B C 第2小题:下列关于票据的各项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A.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B.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应使用小写填写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答案】ABD 第3小题:银行对支票的出票人处罚的理由有()。 A.超过付款期 B.空头支票 C.与预留印鉴不符 D.支付密码不符 【答案】B C D 第4小题:对于收到的支票,银行应审核的事项有()。 A.该转账支票是否欠缺绝对记载事项 B.是否是空头支票 C.是否是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D.是否是签章与预留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 【答案】AB C D 第5小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支票的有()。 A.更改签发日期的支票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的支票 D.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 【答案】AB C 3、2010年9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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