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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国旗班管理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国旗班管理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队伍编制与管理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五章…………………………………………………选拔第六章…………………………………………………培训第七章……………………………………………日常制度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章……………………………………………综合评定第十章……………………………………………入队誓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两院国旗班的领导和管理,搞好国旗班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学生的爱国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旗班是两院学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坚力量,是以高素质学生为核心的兼职学生工作干部,更是当代大学生体现爱国主义的标榜。

第三条两院国旗班(以下简称国旗班)直属于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国旗班全体队员不但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爱国主义情操;在政治上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在工作中敬业奉献、任劳任怨;在生活上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勤奋上进。国旗班全体队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行为准则,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培养爱国情操。国旗班全体队员需严于律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进行升降旗仪式。

第四条国旗班全体队员的工作方向是:肩负使命,听从指挥,昂首向前,服务两院,服从管理。在新形势下,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基本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国旗班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拥护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积极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三)健康向上,勤劳勇敢,博学善思,无私奉献;

(四)具有正常履行自身职责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素质。

第六条国旗班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时刻以党章党规约束自己,维护国家尊严,与一切破坏国家形象、宪法,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忠爱国旗,熟知并积极宣传国旗及国旗法的各项知识,按时参加每日升降旗仪式,服从组织,敬重上级,积极配合组织工作,认真参与班队定期的训练;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出色完成学校及学生处交予的各项任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忠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按时参加班队会议;(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身心素质;

(四)接受组织领导及学生的监督;

(五)自觉执行和遵守国旗班的管理章程,自觉维护国旗班的荣誉、利益和形象;

(六)严守组织秘文及各项内部决议。

第七条国旗班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有参加国旗班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对国旗班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集训及其他素质拓展培训的权利;

(四)参选国旗班领导的权利;

(五)非因规定事由、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第三章队伍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国旗班规模为三十三人,全体队员无新老差别,以年号为编制,统一管理。

第九条国旗班设队长一名,指导员一名,副队长一名。队长负责国旗班总体事务,指导员和副队长具体负责组织、宣传、纪律、训练工作,并协助队长工作,以及日常考核奖评工作。三人共同领导,团结协作,其队员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听从上级安排。国旗班总体领导方向由院团委指导安排。

第十条两院国旗班是直属于院团委的政治性团体,根据内部管理条例,以及本团体自身实际情况,对各队员要求如下: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队员服从队长。

第十一条按照两院基本情况,参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举行升降旗仪式。平时,全体队员参加每周一的升国旗任务。如遇到学校重大活动,例如:新生军训,运动会,迎外工作等,全体队员依情况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设小组长一名,对该组成员负责。各组组长受队长以及该活动负责老师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坚持全体升国旗。升旗时间:每周例行任务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等。升旗地点:学院运动场。

第十三条由队长总体负责日常升降旗人员安排、队形排列及人员调动,全体队员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升旗时统一着队服,全体队员应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体现出军人的气质。第十四条每组轮流升旗,一组三人,分别为擎旗手、升旗手和护旗手。依据国旗法有关规定,周一早上准时升旗,周五下午及时降旗。遇到重大活动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和训练工作,确保升旗无误。

第十五条周一早上在运动场入口处集合,集合完毕,成三路纵队形,等待入场;仪式开始后,全体以昂扬姿态,抖擞精神正步抵达国旗台下,按分列式队形排开;三名旗手同时踏上国旗台,国歌奏响后,升旗手把旗缓缓升起(国歌前奏完毕后,甩旗手甩旗,全体敬礼);仪式完毕后,全体礼毕,然后按退场队形集体退场。

第十六条队伍行进过程中严格纪律,注意个人及整体形象,严禁打招呼,严禁不文明行为行为举动,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确保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有高度的集体主义观念,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意志坚定,勇于开拓创新,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接班人。

第十八条日常行为规范得体,与国旗班队员身份相称,在同学中树立榜样示范作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充分体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面貌,规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刻苦,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一切行动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热爱国旗,具有强烈的爱国心,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条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第二十条在国旗班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国旗班队员如因特殊事情需请假时,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去。在规定的“活动范围”以外的非集合时间或无组织活动的日常时间里不得穿军装,不得外借军装。

第二十一条国旗班队员必须认真学习《国旗法》,自觉履行升降旗任务,尊重、爱护国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加强个人修养,树立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按时、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两院国旗班作为两院学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出席参加学校重大活动时要听从负责老师及领导的安排,坚守自己岗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章选拔

第二十三条国旗班招新工作于每年新生军训期间开展,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面向大一新生开展的一项综合性选拔、考核及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明确报名条件、参选资格、报名时间、地点;

2、下发院团委招新文件后,由广播站及各院系学生干部、学工助理协助通知。

(二)报名及首轮选拔

1、组织参选人员统一时间、地点填写报名表,项目包括姓名、身高、院系、专业、宿舍、籍贯、联系方式;

2、填写报名表后择日于指定教室进行初步选拔;

3、开展面试工作;

4、班队现服役队员到与预选队员开展讨论、交流,进行疑问解答,会后安排下一次集合时间与地点。

(三)集训选拔

1、考核个人身体素质条件,训练场地定于运动场国旗台前,训练时间根据队员课程安排进行具体调配;

2、训练内容前期为:军姿、转体、齐步走、正步走、敬礼等;后期为:升旗、挂旗、甩旗和降旗,以及国旗的维护;

3、严格训练质量,细致到每个动作,严格训练纪律,无故迟到三次或两次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

4、训练期间对表现不积极或不合适者在做好思想工作前提下进行淘汰。强调训练意义,确保每位参训人员没有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训练;

5、训练期间,现服役队员积极到场,对新队员进行一对一指导,陪同训练,同时对每位新队员做好训练纪录,做好考核工作。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四条两院国旗班作为两院一支重要的学生组织,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因此需要进行各方面的外部培训和自身提高,以此不断丰富充实自身,提升各方面的素质,以应对各方面的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队员选拔上岗后要进行礼仪培训,由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培训,学习礼仪知识,要能够在各种场合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形象,展示良好风采。积极与各校领导以及班队成员搞好正当关系,见面主动打招呼、问好。

第二十六条集体学习学校各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树立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定期进行办公操作技能学习,培养良好的电脑操作技能,加强普通话学习及有效组织和完善即兴演讲活动。

第二十八条自我培训包括:待人处事能力、自主学习能力。

第七章日常制度

第二十九条升降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早晨七点整准时举行升旗仪式;

(二)周一早晨六点半全体队员整装出勤;

(三)周一升旗小组负责周五下午降旗任务。具体时间:下夏季十八点半,冬季十七点半;(四)参加升旗仪式队员必须衣冠整洁,严肃认真,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

(五)遇重大节日、活动应邀升旗时,具体工作由队长安排;

(六)其他特殊情况严格依照国旗法规定执行任务(如:恶劣天气应及时降旗等)。

第三十条训练制度

(一)每周集训四次,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安排;

(二)训练时应认真、积极、主动、负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训练过程中不得顶撞上级,有错必改;

(四)训练结束后,有秩序带回。

第三十一条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每周一次例会(主要加强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每月召开一次班务内部会议,检查、总结一月的工作(升旗、训练、学习、宿舍卫生及其他各方面总结),传达布置接下来的具体活动内容及班队任务。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其他临时会议由队长提前通知;

(四)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者,需提前向班队请假说明;

(五)会议过程中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物资管理制度

(一)国旗班物资包括:国旗、升旗礼服(衬衣、长袖、裤子、大檐帽、领带、武装腰带、手套)、礼宾枪、音控设备等;

(二)所有物品都由全体队员负责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国旗班物品,一经发现,须作出深刻检查;

(三)国旗班物品在队员个人保存期间丢失或损坏,则应按错误性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四)在日常升国旗及执行任务期间国旗班物品丢失或损坏,由指导老师或队长调查清楚原因后,做出相应处理;

(五)国旗班升旗礼服由队员本人保持清洁卫生,定时进行清洗(一年清洗两次);

(六)国旗班内部或外界人士借用国旗班物品,必须经由指导老师同意,且如实填写物品借还记录后即可,并按时归还物品。归还时需有指导老师或队长在场检查物品是否完好。若出现物品损坏、丢失现象则应按错误性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请假制度

(一)国旗班队员出勤(包含升旗、开会、训练等)时,不得无故缺勤;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队长及时请假,队长视情况予以批准,准假后按时向队长销假;(三)严格请假制度。队员有病、有事必须向指导老师或队长提前请假,对于既不按时参加训练或执行任务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队员,将视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撤销国旗班队员资格、不准予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等纪律处分。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量化分考核制度

国旗班各项评优评先工作是根据每名队员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展开的,优秀队

员是全班学习的楷模。两院国旗班实行量化分考核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量化考核计分的初始分值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考核成绩增加或减少;

(二)参加周一或学校其他活动的升旗仪式一次加2分;

(三)对各次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四)在例会或训练时请假一次扣1分;

(五)在例会或训练时迟到一次扣2分;

(六)在例会或训练时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

(七)其他需要进行量化考核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八)学期末由班委会成员对每位队员学期内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备注:在参加评分、打分的国旗班队员务必保持公平公正思想,本着对国旗班、对每位队员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一经发现有违此规定的国旗班成员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在班内严重警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一)对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并做好记录,作为全年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优秀的队员,参照《两院国旗班管理章程》加分及予以其它奖励。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国旗班队员资格;

(二)具体处罚办法按情节轻重有以下几点:警告、严重警告、停职、留队察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开除队伍。

第九章综合评定

第三十六条对国旗班队员进行的年终评定包括:

(一)国旗班队员自评:国旗班队员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总结;(二)国旗班队员互评: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相互之间的意见,填写队员意见;

(三)组织鉴定:国旗班班委负责召开小组会议,听取国旗班队员的总结报告,然后作出组织鉴定,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存入国旗班队员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留队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七条根据两院的评优评先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对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等。

第三十八条本学期内的升旗、训练、例会、组织活动,无故迟到累计三次或无故缺席累计两次者取消本学期综合测评资格;满勤者综合评定时提前列入考察对象范围;综合评定中学习成绩占40%,日常表现(升旗,例会,参加活动,个人思想及宿舍卫生)占60%;国旗班队员评优评先标准必须比普通学生要求更高,专业素质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

第三十九条课程有挂科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条对专业技能过硬、表现突出、思想进步、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旗班队员,给予相应程度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事迹者荣获奖励:

(一)忠爱国家、党、人民、学院以及组织,并为之全心全意服务,积极维护其利益,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各方面素质,成绩显著者;

(二)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团结集体,服从上级;关键时临危不惧,挥洒汗水,彰显国旗班豪迈风范者;

(三)为国旗班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组织肯定者;

(四)同违法违纪行为英勇斗争及有其他突出功绩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者撤销奖励:

(一)思想不端,为谋私利,骗取奖励者;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者;

(三)违法乱纪及其他情形者;

第四十三条国旗班队员严守规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藐视国家及法律尊严,玷污国旗、国徽、国歌;

(二)无组织、无纪律,恶意顶撞上级,严重影响国家、学院、国旗班形象;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无故缺勤及缺席国旗班各项活动,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他人,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蓄意泄露组织机密及内部情报;

(五)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国旗班队员因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予以处分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民主公正、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十六条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及时告知处分对象,处分对象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七条处分得以认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处分对象本人,情节严重者的处分文件下发各院系,全院通报。

第四十八条国旗班队员一经组织处分,无论情节轻重,不论悔改与否,处分都不予撤销。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国旗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章入队誓词

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国旗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热爱学院,热爱集体,继承和发扬国旗班精神,自觉遵守国旗班章程,坚决完成国旗班各项任务,做捍卫国旗的钢铁战士!”

院团委·国旗班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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