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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

保康尧治河宏磷化工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民爆物

品安全管

理制

目录

1、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3,

2、民爆物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

3、民爆物品安全例会制度 ,,,,,,,,,,,,,,,,,,,11,

4、民爆物品教育培训制度 ,,,,,,,,,,,,,,,,,,,12,

5、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3,

6、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14,

7、民爆物品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15,

8、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6,

9、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7,

10、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8

11、民爆物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

12、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2,1

13、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

14、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2,4

15、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2,5

16、民爆物品案(事)件管理制度 ,,,,,,,,,,,,,,,26,

17、民爆物品值班制度 ,,,,,,,,,,,,,,,,,,,, 2,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4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组织落实。

5、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区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8、专用库区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9、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

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11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12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13 、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15 、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6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 1-2 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7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爆物品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库区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及时将上级文件传递给公司领导,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宣传教育和存档。

3、认真筹备每月、每季度“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4、组织起草、审核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综合性决策。

5、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组织做好管理性文件资料、财产和管理系列设施的控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公司水电使用管理、卫生管理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8、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检查。

9 、筹划、建设和充实企业文件。

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5 、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四、民爆物品仓库主任(由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民爆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3、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8、协助完善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9、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需要。

五、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守岗位,严守库区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乙炔气瓶移动与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二.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2.乙炔的储存室(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通道和特别的格架,应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在其附近应设有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3.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

5.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起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应保证完好; 三、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禁止用铁制工具敲撞乙炔瓶及其附件,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温水解冻,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3.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禁止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4.乙炔减压器出口与乙炔皮管必须专用轧头轧紧,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5.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6.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7.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缓慢地拧开阀门。乙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版)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4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版)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

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55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2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

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

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项目部第一管理者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完善,全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

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xx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一线工人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坏,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安全管理四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的安全检查 1、本项目的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1运输 1.1.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1.1.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1.1.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1.1.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1.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2.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1.2.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1.3氧气瓶使用规定 1.3.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1.3.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1.3.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2.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2.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2.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2.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2.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2.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2.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2.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2.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2.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2.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17.2 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体验一

乙炔、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乙炔、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氧气、乙炔的储存及使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氧气、乙炔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 (一)生产部门负责氧气、乙炔瓶的储存、维护管理,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生产部门机修人员负责氧气、乙炔瓶减压仪表的检验、校准和日常维护。 四、乙炔瓶、氧气瓶的贮存 (一)各种气瓶都要各设存放点单独存放,不准和其它物品合用一库。 (二)存放点的位置应远离明火与热源,且不可设在高压线下。 (三)存放点周围 15m 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油脂、腐蚀性、放射性物质。 (四)存放点有良好的通道,便于车辆出入装卸。 (五)存放点内外应有良好的通风与照明,室内温度控制在40℃以下,照明要选用防爆灯具。 (六)存放点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 (七)存放处建筑应选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库房屋顶应选用轻质非燃烧材料。 (八)存放点应指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发放监管制度,保证发放气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构件完好,并控制发放数量。 (九)未经使用的实瓶和用后返回仓库的空瓶应分开存放,排列整齐以防混乱。 (十)储存气瓶应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 (十一)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十二)严禁在库内扭动气门、试气、查压,如需进行要移出库外,并避开瓶阀口进行。 (十三)报废的气瓶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单独放置,严禁继续使用或挪作它

用。 五、乙炔瓶、氧气瓶的厂内运输 (一)气瓶在运输时,要将气瓶稳妥固定,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避免剧烈的震动和碰撞,特别是冬季瓶体金属韧性下降时,更应格外注意。 (二)气瓶应装有瓶帽,防止碰坏瓶阀。搬运气瓶时,不准肩扛、背负、拖拉或脚踏。 (三)夏季运输,长时间暴露在强烈阳光下,气瓶要加覆盖防止曝晒。 (四)禁止用起重设备吊装、搬运运气瓶。 (五)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附有油类等。 (六)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七)用车辆运输时,车上禁止烟火。 (八)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运输和同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六、乙炔瓶、氧气瓶使用 (一)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乙炔瓶要安装防震橡皮垫圈,要轻抬轻放,严禁发生震动、碰撞冲击,禁止从高处滚落滑下。 2.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30℃--40 ℃,夏天运输和使用乙炔瓶时,要加覆盖,不准阳光暴晒 3. 乙炔瓶要远离高温,隔离明火,熔解金属飞溅物和易燃物质等,作业时乙炔瓶与作业点氧气瓶三者距离分别在 10 米以上。 4. 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气(压力 0.1--0.3MPa)关紧截门,防止漏气,使瓶内气压保持正压,防止丙酮外溢或空气进入瓶内。 5. 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是否良好,如发现漏气滑扣、表针不正常时,应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严禁随便处理。检查漏气时,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编号:SM-ZD-79606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全矿生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作业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火药、雷管等点火起爆器材。在矿范围内从事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活动的,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矿对从事民爆物品的管理人员(指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助理放炮员)实行资质证件管理。未取得资质证件的,不得从事民爆物品的押运、看守、爆破作业。 任何人都不得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制或者非法持有爆炸物品。 第二章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矿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由矿安监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矿安监处副处长、通风队队长、五林井主任、材料供应部部长、运输队队长、机运区区长、武装保卫部部长担任。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武装保卫部部长担任。 矿民爆安全管理领导组负责全矿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领导组组长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民爆物品业务管理、安全监督、证件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的流向。 第五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安监处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通风队负责本队涉爆人员(指放炮员、押运员、库管员)管理、涉爆人员的培训,储存、押运、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运输队负责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专车、专列运输民爆物品。 (四)物流中心负责矿民爆物品的购买、押运。 (五)机运区负责民爆物品的上下罐安全管理。 (六)五林井井口负责本井口民爆物品的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 (七)各生产队组负责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民爆办、安监处、通风队、运输队、物流中心、机运区、五林井井口、生产队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检查、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第六条从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每年同基层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验收责任兑现。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每年根据管理实际,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应急预案。 第八条对从事爆破作业、库房管理、押运工作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要严把人员调配关,民爆办严格审查,法律规定不能从业的人员,不准担任此项工作。 通风队每年对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法律教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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